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幾乎每天都要與銀行打交道,使用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銀行的創新服務和技術正在改善我們的金融體驗,讓我們共同期待更好的未來。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一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明確郵政企業 與郵政儲蓄銀行之間的責任劃分,有效防范各類金融資金案件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是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共同責任。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行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和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人員是相關責任人。
第三條 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經營郵政金融業務的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及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資金安全運轉條件,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
第五條 省(區、市)、市、縣郵政企業應與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郵政金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郵政企業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郵政儲蓄銀行行長任副組長,安全保衛、審計稽查、服務質量監督、人力資源等部門相關人員任成員。
設立郵政儲蓄銀行直屬分行城市的領導小組由市郵政局局長任組長,直屬分行行長任副組長。
各級領導小組對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保證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及時報告郵政金融資金案件信息。
第六條 領導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聯席會議。
定期聯席會議:省(區、市)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市、縣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重點研究、分析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問題,研究制定并落實相關隱患整改責任與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召開領導小組不定期聯席會議:
1、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
2、安全檢查或稽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3、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
4、案件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需要分清責任進行案件責任查究時。
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主要包括:會議的主要議題、研究制定的資金安全措施、研究確定的工作部署、對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的責任查究決定,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上級有關部門應將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紀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并應定期或不定期調審。
第七條 互通安全管理情況
一、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領導、安全保衛、審計稽查部門應及時互相通報安全檢查和業務稽查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二、郵政企業或郵政儲蓄銀行發現有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向對方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一)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或重大突發事件時;
(二)有明顯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隨時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后果時;
(三)出現資金差錯,需要立即查清或對相關賬目采取控制措施時;
(四)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或作案嫌疑,需要對當事人或資金賬目進行控制時;
(五)發生有必要通報對方的其他情況時。
第八條 遇有公檢法等機關依法查詢郵政儲蓄賬戶資料時,應由郵政儲蓄銀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協助查詢。上述機關查詢視頻資料時,屬于郵政儲蓄銀行管理的由銀行負責協助查詢;屬于郵政企業管理的由企業負責協助查詢。
第九條 郵政儲蓄一類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
(二)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對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復查整改情況。
(四)協助郵政儲蓄銀行制定防搶劫預案。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訓以及合規經營教育。
(三)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按照稽核檢查規定,對業務進行稽核檢查。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條 郵政儲蓄二類和代理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檢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合規經營教育、培訓。
(五)落實資金安全內控制度。
(六)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 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對郵政金融業務、賬務進行稽核檢查。
(二)協助郵政企業制定現金、空白憑證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內控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合規經營要求。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對合規經營,內部控制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第十一條 郵政儲蓄營業網點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一)在營業前解除防盜報警器,開啟電視監控設備;營業人員要檢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設備(微機、保險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處理。
(二)現金業務區門必須隨時鎖定,非營業人員不得進入, 正確使用營業柜臺防尾隨聯動門,防止外人尾隨入內。
(三)收取的大額現金不準堆放在桌面上或柜臺抽屜內,應及時鎖入保險柜。
(四)營業人員離開柜臺或午休時,應當將現金、印章、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證券入柜落鎖,微機進行系統簽退。
(五)營業網點午休,無人值守時,要開啟防盜報警器。
(六)營業人員辦理業務時應當嚴格核查存取款憑證,注意識別偽鈔、偽證,防止發生詐騙,冒領等案件。
(七)工作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營業人員嚴禁接受外部人員贈送的食品、飲料、藥物、香煙等。
(九)營業人員應當保持警惕,平時要注意觀察營業廳內是否有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等情況。
(十)營業網點應堅持迎送運鈔車制度,在運鈔車到達之前 派人觀察營業網點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車輛或物品,預防搶劫運鈔車案件發生。
(十一)應在營業室內視頻監控下的指定柜臺內辦理現金和款袋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十二條 金庫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金庫(包括:守庫室、點鈔室、庫內)安全防范設施安裝,維護和管理。
(二)制定金庫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金庫門鎖具改造和維護。
(四)守庫室門鑰匙的管理與使用。
(五)守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審查。
(六)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七)金庫的守護和進出查驗管理,進出金庫人員的登記, 進庫人員攜帶物品的檢查。
(八)根據郵政儲蓄銀行審批的有權進入金庫人員的通知 (內容包括:姓名、職務、簽名樣本、照片等),核發進入金庫許可證。接到郵政儲蓄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通知后,及時 收回原許可證。
(九)對點鈔室、庫內安防設施進行檢查。
(十)檢驗銀行"錢箱出庫通知單",對"錢箱出庫通知單"手續不完整、不正確和無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對點鈔作業進行安全守護。
(十二)維修點鈔室或金庫內部時,須經郵政儲蓄銀行同意。維修人員憑本局安全保衛部門審查后發給的臨時出入證 (件)進入庫區,同時必須有本局或郵政儲蓄銀行保衛人員在現 場監督,并做好詳細記錄,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庫內現金區(點鈔室和現金存放室)的內部管理,承擔相應內部控制責任。
(二)審批庫內工作人員,向郵政企業請領進出金庫許可證。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郵政企業。
(三)銀行人員持錢箱出庫時,須向守庫人員交驗"錢箱出庫通知單",在守庫員核對、登記,出納員簽名后方準出庫。
(四)銀行檢查人員需進入金庫檢查時,須事先經郵政企業安保部門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批準后,憑稽查證入庫檢查。
(五)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帶進金庫的錢箱等物品必須經守庫員確定屬金庫日常用品方可進入,無關物品不得帶進庫房。
(六)負責機械密碼鎖的管理和密碼的更新。
(七)負責指紋鎖管理(有權進入金庫人員指紋的登記,刪除和開啟時間的設置,讀取使用記錄等)。
(八)負責應急庫門機械密碼鎖密碼的管理。
(九)負責金庫、點鈔室入侵報警器的設防、撤防,發現電視監控和報警設施故障時,及時告知郵政企業。
(十)按照日常開啟金庫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正常開啟時間,并通知郵政企業保衛部門。非正常時間開啟金庫,應由市縣郵政儲蓄銀行領導授權。
(十一)核準庫存備用金限額。
第十三條 運鈔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配備符合規定的運鈔車,每臺車應配備2名專職押運員。
(二)運鈔全過程的安全保衛。
(三)按照運鈔時間及線路安排行程,確保各營業網點按時正常營業。
(四)取送款員由郵政企業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款箱歸郵政企業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五)建立防搶、防盜應急預案,押運人員的審核和管理。
(六)押運槍彈管理,防彈服配備。
(七)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取送款員穿著防彈衣。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取送款員由郵儲銀行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歸銀行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取送款員由金融護衛中心人員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護衛中心取送款員負責管理。
(二)向郵政企業提出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對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作出調整時,應至少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郵政企業。
(三)對郵政企業的運鈔車(包括:車型、牌照等),押運人員(包括:單位、姓名、照片等)進行備案,并在實施中進行核對。
(四)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郵政企業辦理押運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條 雇用金融護衛中心押運工作的,應由郵政企業與金融護衛中心簽訂運鈔合同。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運鈔車及押運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同上。
第十五條 一類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設施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防范制度、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atm、pos等自助機具的日常檢查、運維監控。
(四)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六條 二類和代理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對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落實并檢查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及時整改隱患。
(三)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告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入網資質審查、運維監控。
(二)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按上述責任,按照規定的頻次、內容、標準組織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級郵政企業和各級郵政儲蓄銀行對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等(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 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3。對重大隱患應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隱患的性質、整改的依據、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條 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出示檢查證件。郵政企業安保人員對一類網點和點鈔室,金庫內進行檢查時,應有同級郵政儲蓄銀行人員陪同。郵政儲蓄銀行在對二類和代辦儲蓄網點檢查時,應有市、縣郵政局安保或視察人員陪同。
第二十二條 負有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檢查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并按照檢查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期限,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部門、責任人、時間和措施,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檢查部門; 對于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后要書面向檢查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第二十四條 檢查部門對各種隱患的整改情況必須進行復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銷一件,件件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包括:貪污挪用案件、資金詐騙案件、盜竊搶劫案件等),省(區、市)郵政公司 和省(區、市)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直屬分行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六條 二類和代理網點、金庫、運鈔管理發生案件,郵政企業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通報;一類網點、各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發生案件,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企業通報。
第二十七條 案件報告
(一)案發快報。自案發至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最大時限為 24 小時。案發快報內容包括:發案單位、發案時間、作案人基本情況、作案手段、發案原因、涉案金額等。
(二)案情報告。案發后3日內,應將發案單位、涉案崗位、涉案環節、作案人、涉案業務種類和涉案總金額、案發經過、案發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額等情況上報集團 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報告。案發后25日內,應將發案原因和教訓、整改措施及對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或技術條件的建議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四)整改措施落實復查報告。案發后 60 日內,應將整改效果、對責任人查究情況及截至報告日涉案金額的實際追繳情況(如追繳方式、金額等)和實際損失金額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八條 案件查處
一,案件調查
(一)一類網點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儲蓄銀行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二類和代理網點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案件督辦
(一)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 盜竊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10萬元以上或至人員受傷的,由省(區、市)郵政公司和省(區、市)郵政儲蓄分行督辦。
(二)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盜竊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 以上或至人員死亡的,由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督辦。
三,督辦內容
(一)督促發案單位積極協助公安,檢察機關查破案件。
(二)督促發案單位分析發案原因、總結案件教訓、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認定案件性質和案件責任,督促發案單位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查究。
(四)分析貪污、挪用、詐騙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負責;分析搶劫、盜竊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第二十九條 發生金融資金案件必須對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責任清楚的,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依照《郵政金融資金案件責任查究規定》分別追究責任。
二,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的,應由領導小組查清責任,研究確定應追究的責任。有爭議的,報上級領導小組裁定。
三,與檢查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時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關,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檢查人員的檢查責任。
四,對檢查人員發現隱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隱患單位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隱患,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五,案件責任追究處理時限。
(一)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完成。
(二)對于一時難以破案的搶劫盜竊、攜款潛逃、外部詐騙案件不需結案,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責任查清后一個月內完成。
(三)案件責任追究原則上應在發案后60日內完成,需要跨年的,應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二
(1)、每日當班保管鑰匙柜員于接庫前在營業網點開啟大門時檢查門鎖、電動門是否正常。打開營業室門前,注意四周有無社會閑雜人員盯視。
(2)、檢查安全系統,解除110聯網報警設置;機具、設備、網絡運行前檢查計算機終端正常;網絡系統正常;點鈔機運行正常。
(3)、營業柜臺整潔有序,不放置私人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持工作臺面整潔。準備好各項便民設施、辦公用品,柜臺外提供給客戶的`筆墨用具、意見簿擺放有序,方便使用。
(4)、營業前接尾箱準備。
2、接庫
(1)、當班柜員提前到崗,做好各項日始操作準備工作;
(2)、營業前接尾箱準備,觀察營業廳周圍有無可疑人員和異常狀況;
(3)、發現運鈔車接近營業廳前場地時,向其他當班柜員發出接尾箱信號。
(4)、三人或三人以上當班人員攜帶防衛器具,迅速走出網點準備辦理尾箱交接。
(5)、當班柜員拿到尾箱時,迅速點驗現金尾箱數量,查看箱體、鎖是否完好。查驗無誤后才接收。登記《平頂山銀行款箱交接登記簿》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在押運員的護送下迅速進入營業室,關好通勤安全門。
1、現金重要空白憑證賬實核對
(1)、柜員清點尾箱現鈔、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與賬務核對無誤后,將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實物入現金尾箱。
(2)、清點印章和印鑒片:各項業務印章入箱上鎖隨庫保管,印鑒片入保險柜保管。
2、當班柜員必須作好各項日終安全保衛部接尾箱準備工作。
(1)、觀察營業廳內、工作區周圍有無可疑人員和異常狀況;
(2)、發現運鈔車接近營業廳前場地時,向其他當班人員發出送箱信號;
(3)、當押運員到達營業廳外,當班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手續,登記交接登記簿,辦理尾箱交接。
3、柜員扎帳簽退
(1)、柜員扎帳平帳后關閉終端、打印機;柜員業務系統簽退后關閉終端、打印機。
(2)、關閉主機:所有柜員簽退后關閉主機。
(3)、營業終了營業室主任登記《平頂山銀行系統運行日志》,登記關機人及時間。
4、布防:
(1)、當班柜員離開營業室前開啟110聯網報警設置。
(2)、檢查各項安全系統關啟正常。
(3)、鎖好門鎖、關閉電動門。
營業場所鑰匙管理規定
1、支行營業場所鑰匙儲蓄柜和會計柜各保管一套,綜合部留有備用鑰匙一套由經理孫成明保管。鑰匙實行柜員輪流交接保管制度,每一周輪流一次。營業大廳卷閘門鑰匙由大堂經理保管,班后要負責關閉。周六周日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許開啟大廳卷閘門。鑰匙交接要在《營業場所鑰匙交接登記薄》上登記。鑰匙丟失要及時上報。
2、每日初進入營業室時,由保管鑰匙人員打開通勤門并保管好。營業期間不得再使用鑰匙打開通勤門,不得將鑰匙帶出營業室。營業終了由保管人對營業場所內水電設備檢查后方可切斷電源,布防鎖好門鎖離開。
防衛器械、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檢查保管使用
1、營業室人員每日營業前要檢查防衛器械,并按要求放置到隨手可取之處。
營業室負責人要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確保無過期滅火器;檢查報警裝置、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窗戶、消防設施、水源、電源等是否正常,性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每日檢查監控錄像裝置,并填寫《營業場所每日安全檢查情況登記表》。
a)當發現報警裝置、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窗戶、水源、電源線路等有問題時,由營業場所負責人或當班柜員向保衛部或經營行辦公室報告,嚴禁帶故障和隱患運轉。
b)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保衛部或經營行辦公室安排有關技術人員盡快修復。暫時無法修復的,應使用備用設備。
2、檢查監控系統
確認電子監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若發現異常應通知保衛部派人維護,無法維護的通知電子監控商家進行維修。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公司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辦公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有效制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上樓。全體員工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行政綜合科報告。
二、做好內部防范工作。各科室應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辦公室內務,關好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鑒,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嚴禁現金留放在辦公室。非工作人員不準配制辦公室鑰匙,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科室負責人處。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三、 嚴格公司大院的車輛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切實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用電、用氣。
五、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每位員工對安全防范工作都負有直接責任。因防范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責任人的安全責任,且直接影響本年度科室目標考評。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進行安全培訓,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
六、雙休日、節假日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值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查處。對損失現金的,由責任人個人全額賠償。值班期間必須保證值班電話和手機通訊暢通。
七、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材料庫房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的設置;完善收費柜臺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八、加強與街辦、綜治辦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協作,加強與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嚴格執行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報告制度,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與本公司有關的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綜合科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前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為進一步加強我單位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確保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大門口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有效制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門。全鄉干部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二、做好內部防范工作。各辦公室應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辦公室內務,關好門窗、電燈、和辦公自動化設備,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嚴禁現金留放在辦公室。非本單位工作人員不準配制辦公室鑰匙,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辦公室負責人處。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單位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單位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三、嚴格單位大院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其他時間,實行停車證制度,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四、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責任,檔案室、消防設施由辦公室負責;中心機房由信息中心負責;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用電。
五、落實安全責任。各辦公室負責人是本辦公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每位員工對安全防范工作都負有直接責任。因防范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責任人的安全責任。
安 全 保 衛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局機關的安全保衛,預防火災、盜竊、泄密、詐騙、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維護好局機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貫徹“綜合治理,齊抓共管,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組負責。深入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強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第三條 局機關成立綜合治理和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組長,各股室和單位明確一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局機關安全。
第四條 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每年一次與各股室和二級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領導責任。局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領導責任,將安全保衛納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
第六條 主管部門責任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規,對干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保衛和遵紀守法宣傳教育,按規定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監督檢查各股室和單位的安全保衛情況,對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部門提出建議,并督促落實。對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重大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一旦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參與治安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嚴格各項防范措施,確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強對保安隊伍的管理,充分發揮治安保衛委員會的作用。
(五)加強對物業承包單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導、檢查、協調。
第七條 局各股室、單位責任。股室、單位負責人要按照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好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并對本部門的安全保險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章 辦公樓管理
第八條 采取樓層管理單位負責制,每層由所在單位負責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九條 加強值班工作。實行局機關股室股以上干部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覆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進辦公大樓,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檢驗。
第十一條 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來局人員注意觀察,出現問題要跟蹤并向領導稟報。
第十二條 機關下班后,不準帶外部人員進入辦公大樓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條 局編制外聘用人員和物業承包單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局內部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實行管理。
第十四條 要害部位(財務室、檔案室、監控室、中心機房、動力設備、消防設施、高低壓配電房、動力機房、鍋爐房等)要有專人負責,并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機關辦公大院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槍支
彈藥等危險物品。嚴禁在機關辦公大樓焚燒廢紙與其它物品。
第十六條 機關辦公大樓內的大廳、走廊、院內等公共場所嚴禁堆放雜物,保持各通道暢通整潔。
第十七條 辦公室內禁止擅自外接電源。工作人員每天在上下班離開辦公室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門關、燈滅。
第十八條 各單位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要按照保密條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 財務部門要按銀行核定的限額存放現金。因特殊原因超額過夜存放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設專人看管。
第二十條 各部門的公-款、貴重物品、印鑒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機關公務車按指定的車位停放。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機關工作人員攜帶大件物品出機關辦公大院時,需開具攜帶物品出門證,方可執行,并自覺接受門衛檢驗。
第二十三條 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擅自聯系外單位人員到機關大樓內買賣物品。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大力宣傳并認真實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扎實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機關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火機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常規滅火技能,必要時進行滅火演練。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辦公室、倉庫使用電爐,禁止在配電間、動力機房、汽車旁邊抽煙,燃放鞭炮和明火作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進入辦公區域。
第二十七條 要害部位的電源、動力電線、電器設備實施定期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嚴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移動、外借和私自帶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條 機關工作人員要愛護樓內配備的滅火器、消防水龍帶、煙感器、防盜探頭、監控儀器等器材。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
第三十條 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滅火,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第五章 獎 懲
領導負主要責任,同時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危害大小,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酌情給予處理。對聘用編制外人員或派遣人員予以解雇辭退。對因失職發生事故,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危害到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人員,構成瀆職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在防火、防盜和維護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干部職工,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協助公安局部門破案有功的部門和個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爭或在搶救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干部職工,根據情況給予表彰、獎勵或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記功、晉級以及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車間、倉庫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車間、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四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五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衛晚上每半小時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衛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中國大學網)。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六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調度值班班長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衛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xx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各行社、各部門和各個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各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預防安全生產案件和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建設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銀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是指銀行及其下屬機構在從事銀行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辦公場所(含辦公樓、金庫、營業場所、計算機房、各種庫房等)、特種設備、公用車輛、食品飲用水、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atm機與自助銀行設備及系統、保密文件及資料檔案等的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消防、供配電、供水、供氣、供暖、避雷等的管理及其配套、附屬設施設備的管理和辦公樓的出入管理;特種設備包括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公用車輛包括乘坐車、貨車、運鈔車等。
第三條各行社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行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建設銀行總行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立足于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事故預防,加強經常性的.教育、檢查、監督及隱患整改。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生產產管理責任追究,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疏于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造成重大損失及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從經辦人員、管理部門和領導崗位人員三個層面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六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三、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
四、后勤部門的負責人應做好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教育、檢查、督促管理工作,加強責任管理,責任到人。
五、每年全體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不得少于1次,安全知識應知考試不得少于1次。
六、凡是新入行的員工(含臨時用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參加消防集訓,自覺遵守建行的安全制度和規定。
第七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所以要保證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舍得花錢買平安。
一、銀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設安全技術防范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風工程和監控設施等;
(2)更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
(3)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二、行長負責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并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三、安全保衛部和辦公室后勤中心負責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使用,要專款專用,大的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項目完成后,要組織專業人員驗收,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使用。
第八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火災事故發生后,對火災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并做好整改措施。對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火災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七條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二十二條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二十六條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九
為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范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并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并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后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柜,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簽閱處理后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柜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煙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并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后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干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系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法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內部管理,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預防和制止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重大緊急事項,確保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安全,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安全保衛按照辦公區、審判區、生活區分開的辦法進行管理,不同的區域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人員負責。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實行院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負責制。分管行政工作和法警工作的院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領導,辦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隊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安全保衛人員是安全保衛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各庭、室、科、隊、人民法庭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院長負責,并向院長報告工作。
第五條直接從事安全保衛的人員是司法警察和臨時聘用人員。司法警察大隊應根據情況安排若干名法警輪流值班,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生活區門衛人員由本院聘請,并訂立合同。
第六條生活區門衛人員由于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而直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對安全事故有主要責任的,一律及時解除聘用。
第七條生活區門衛人員確因重要、緊急事情需請假的,經本院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八條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法警大隊與辦公室既分工,又密切配合,共同承擔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責任。
第九條辦公區、審判區按上班時間和下班以后來劃分安全保衛工作。法警大隊負責辦公區、審判區八小時上班時間(含雙休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指導臨時聘用的門衛人員做好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臨時聘用的門衛人員負責辦公區、審判區八小時下班以后(含雙休日、節假日)的及生活區二十四小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條辦公區安全保衛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辦公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進入辦公區的外來人員進行嚴格詢問,并如實認真登記,實行工作人員通道和當事人以及外來人員通道,當事人和外來人員必須通過安檢門進行安檢。對外來車輛進行檢查、登記。除到立案庭辦理立案的當事人外,未經請示院領導和案件承辦人批準同意,任何來院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區域,必須到指定位置等候接待。
(二)按時開關辦公區大門,外單位人員從院內帶出物品時,值班人員要主動詢問,查清情況后方可放行。
(三)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對在辦公區吵鬧、滋事的人員進行批評、勸阻后將其帶出辦公區。遇有突發事件和險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領導。
(四)保持辦公樓大門內外的整潔衛生,指揮來院人員和車輛、物品的擺放,禁止在辦公樓門外停放車輛。
(五)夜間對辦公區,尤其是財務室、檔案室等重要部位進行巡邏。適時檢查重點部位門窗、電源關閉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果斷處理,及時報告。
(六)門衛發現的治安問題,應及時報告處理,對發現的違法犯罪分子應予抓獲、報警。
(七)門衛對上級有關部門往來的通知、電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對報刊、信件應及時送發。
(八)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和長假值班,實行院領導輪流帶班制度,值班人員、駕駛員由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共同負責協調落實。
第十二條審判庭安全保衛人員的職責:
(一)對進入審判法庭的旁聽群眾、當事人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押解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三)審理各類案件時值庭,維護法庭秩序,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進行糾查,必要時在審判長指揮下采取強制措施,負責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出示物證等事項。
第十三條生活區安全保衛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按時開關大門,對進入生活區的外來人員進行詢問和登記,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和登記。
(二)保護院內的綠化及公共設施。
(三)定期對住宿樓的防火、防盜等設施進行檢查。
(四)夜間在院內進行巡邏。
(五)遇緊急事態時,應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制止違法違規的人和事,并及時報告領導。
第十四條安全保衛人員上崗執勤時必須著裝,穿戴整齊。
第十五條安全保衛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安全意識,上下班期間按時交接班,堅守崗位,嚴禁脫崗。辦公區、審判庭執勤人員執勤時,不得閑談,玩牌、下棋、看小說、看電視、辦私事,打瞌睡、接待親友等與執勤無關的事項。
第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熱情服務、文明執勤,對群眾和來訪人員詢問和登記時,用語應文明規范,不得態度冷硬,不得簡單粗暴。
第十七條下列人員經詢問、登記后可以進入辦公區:具有“三證”的律師、來院聯系公務的其他單位人員,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約定的其他人員(邀約人事先必須告知門衛)。但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干部經詢問后無須登記,即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經檢查后可以進出審判法庭:有關領導、新聞記者、訴訟參與人、旁聽群眾。
第十九條非本院工作人員、居住在生活區內的人員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朋好友,不得進入生活區。嚴禁小商小販、叫買叫賣人員進入生活區。本院工作人員、居住在生活區的人員的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在生活區留宿,確需留宿或短期居住的,必須在門衛處如實申報登記。
第二十條對進入辦公區、審判區、生活區的外來車輛應嚴格控制,出租車、三馬仔一律不得進入。對外來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到停放有序,非來院辦事的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辦公區院內外。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安全管理的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拒絕進入、批評、教育,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二)責令退出,對違反規定,態度蠻橫,并嚴重影響正常的審判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經領導同意可采取強制措施。
(三)對本院工作人員、居住在小區內的人員及其家屬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可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其中態度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報主管領導或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對安全保衛工作實行統一的考核管理。院里按崗位責任制對法警大隊和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法警大隊、辦公室的主管領導未履行好職責,致使本院辦公區和生活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視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院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分別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庭、室、科、隊、人民法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因保衛人員的失職造成辦公區及生活區被盜、失火等不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案件的,視其情況,對臨時聘用人員,扣發當月勞務費或解除勞務合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一、每天(包括節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輪換值班,檢查和監督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保衛人員的工作情況。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離職守,遇事應及時映和匯報,保衛人員每天在校園內巡視、巡邏。
二、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由當日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門、窗的關閉,而其它專用室則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管理,伙食團和醫務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準時關閉教學樓,12:00學校門。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擅自離校、不在教學區追逐、打鬧、聲喧嘩,嚴禁翻越門窗、樓道扶手、欄桿,不爬墻攀高,不打架斗毆,更不能與社會上的青年聯系和交往,每班選學生做好安全員,每天協助老師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全校教職工凡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妥善的。辦法制止。
五、嚴格履行外來人員進校和家長探望學生登記制度(上課時間或就寢后原則上不安排),家長給哪個給學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處由學生寢室值班人員轉交,學生在非放學時間離校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方可離開學校。
六、師生需集中外出活動時,組織者要事先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然后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臨行前還必須給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細檢查學生隨身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
七、學校所有財物出校,必須持有后勤服務部主管領導的批條,門衛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八、為共同做好學校保衛工作,各項檢查的登記冊、各類批條都必須長期保管,法定節假日的護校值班安排還必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各類實驗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將藥品按規定存放,對有毒、有蝕性、易燃、易爆的藥品還必須定點儲存并有管理措施,伙食團保管室、操作間、開水房、財務室等重地由專人管理并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衛辦公室、后勤部門要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按檢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換過期的用電設備,維修老化的建筑設施。
十一、在師生中進行安全教育,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工具。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林定躍。
副組長:卜廣友、藍立軍、陳川蓮。
成員:陳必東、周景躍、饒練忠、呂周亮、林建偉、程偉鋒、藍春生及各年級段長。
1、相關的安保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家長如要送物品給孩子,可由門衛或保安轉送。在上學、放學期間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必須有老師帶領方可進入。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學校保安要嚴格執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2、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3、門衛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要領導是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減少違法犯罪,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為公司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部門經營管理目標,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崗位的管理辦法。在公司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評先授獎、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六條保衛部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綜治委和當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第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下設獨立的保衛部,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現場勘查器材、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經費單獨預算。
第九條各部門必須安排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建立與業務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第十條根據公安部門要求和公司實際,營業網點配備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營業網點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配備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營業網點在公司保衛部門指導下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嚴格規范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保衛部的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公安部門和綜治委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教育,開展應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練等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專職守衛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自衛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設施建設工作;。
(七)依法協助公安等機關處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綜治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公司保衛部的權限:
(一)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并提出紀律處分意見;。
(三)對安全保衛工作檢查結果,逐級報告,在公司內通報;。
(四)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向公司領導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火、防盜以及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條例》為指導,嚴格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規,盡忠職守。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保衛、消防檔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3.堅持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業務能力。
4.重點保衛醫院機密和要害部門,堅決打擊一切竊密和破壞行為。
5.加強內部治安管理,嚴密各項防范措施,堅決打擊各類犯罪活動。
6.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物,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工作認真負責。
7.不利用職權以權謀私,不明卡暗要,敲詐勒索,不吃請,不權錢交易,嚴禁收受財禮。
8.辦案過程中,不知法犯法或以情代法,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以權壓人,嚴禁打擊報復。
9.嚴禁參與賭博,吸販毒品,嫖娼和收看淫穢錄像、書刊等違法活動,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10.宣傳教育群眾提高警惕,增強法制觀念,依靠群眾做好“四防”工作。
11.領導醫院治保會、護院隊和義務消防隊。嚴格執行值班巡邏制度,盡職盡責,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生活秩序,保衛醫院集體及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12.完成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1、全體教職工務必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知,增強保護學生和防衛意識。全體教職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副校長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師具體負責。
2、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治安保衛制度,帶頭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3、及時學習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落實計劃。
4、不定期、及時召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結合教職工會議、集會、校班會課、思品課加強對師生的'安全保衛教育工作的宣傳和管理,運用校內外典型事件增強宣傳效果。
6、對電腦室、圖書室、光盤放像點等要加強安全管理。并與今后創造條件在財務室等重要處所安裝監控設施及報警器,加強防范。重點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儲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節假日由領導或教職工輪流值班加強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職責感。
8、認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劇毒物品、體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檢查,做到經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
9、教育教學時間內,應加強管理。對外來人員要個性注意,嚴禁陌生人帶學生外出。攜帶公物外出要加強檢查。放學與入學時,應注意進出校門秩序。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務必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儀表端莊,禮貌執勤,熱情服務。
二、學校(班主任)讓學生明確開、關校門的時間并及時告知家長。
三、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掉。
四、外來人員入校務必持有效證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有校內人員領入,否則,不準進入校園。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職責,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門衛對進入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狀況下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務必在指定地點停放。非本校車輛禁止進入學校,嚴禁將場地開放與停放社會車輛。
六、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務必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學生出校務必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由教師陪同至大門,理解門衛人員的檢查,方可離校。
七、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機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務必予以收繳。
八、嚴禁學校沿街樓房出租給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和營業性網吧等。
九、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務必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十、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務必憑有關負責人的批準單。門衛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務必配合。
十一、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務必用心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
十二、校門口值班人員放學后按時到崗,維護好交通秩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十三、學校政教處人員認真做好課間安全巡邏。
十四、學校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熱門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第七條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