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承包合同,承包人應遵守合同約定的工期、工程質量等事項,承擔相應責任。以下是一些承包合同范例,希望能夠幫助到您順利起草和簽署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一
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即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事關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場合,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在保證期間中,如果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則保證責任確定,從保證責任確定的時刻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由于擔保法沒有規定,因此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仍應為2年。
a點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時,保證期間屆滿的時間點為c點,債權人在b時間點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保證的訴訟時效的有關問題可以表述為:
1.ac之間的期限就是保證期間,如果債權人沒有按ac之間的期限中要求承擔保證責任(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由于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因此在ac時間段內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這是一個不變期間。ac之間的期限長度取決于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有關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延長,但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但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應當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保證期間。
3.保證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因為保證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在一般保證,從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在連帶責任保證,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表現在圖示中,保證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為b點,而非c點。一旦保證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則保證期間喪失意義。
4.如果保證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則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適用。
5.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與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起算點不一樣,在圖示中,主債務訴訟時效起算點為a點,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起算點為b點),但是兩者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具體表現為: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二
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和租賃的,那么,農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來買地網就來帶大家一起看看-中-國的法律法規對農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規定。
第一種情況土地出租最長可達七十年。
需要說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這種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強,法律要求嚴格。
第二種情況土地出租最長可達二十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土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土地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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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土地出租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嗎?
處理該問題主要有兩種辦法:第一種辦法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作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別法,應當適用其規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15年。
第二種辦法是:應當執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所以除特別主體以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農村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三
人才是企業的核心力量,人才的穩定是企業生存的根基。適當的流動是企業活力的源泉。要穩定,還是流動,是企業面對員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的兩難選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對于企業,對于員工以及對于企業留住人才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企業hr應當如何處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本期藍白沙龍請來了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劉金祥副教授和上海某知名金融機構的資深hr陳小萍女士,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企業留住人才問題展開討論。
對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法》有何規定。
劉先生:《勞動法》第2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還是由固定工轉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陳女士:雖然勞動法規定了必須簽訂此種勞動合同的情況,但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靈活操作的空間。如對于一些核心員工,隨時達成一致就可簽訂此種合同。而對于工作滿1年,企業愿意繼續留用,但又不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存在一個矛盾。一方面企業想用,另一方面不通過訂立此種勞動合同就違法,這在客觀上影響到了這些老職工的繼續就業能力。
無固定期限合同真的是“鐵合同”嗎。
劉先生:這是一種誤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存在所謂的終身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它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不同的解除條件,后者作為預見性很強的合同,非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不得解除。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企業的利弊,有利面是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使得企業的勞資關系相對穩定。弊處在于此種勞動合同過于剛性。勞動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此合同,而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由此企業解雇員工的權力、用人的靈活性將會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企業一般不愿簽訂此種合同。
陳女士:可以說,簽訂此種勞動合同增加了員工就業的穩定感,帶來員工心理上“企業興我興,企業辱我辱”的積極效應。但“員工就此進入‘保險箱’”的認識是有誤的,如同劉先生所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對于企業的利弊,有利面在于能穩定企業的員工隊伍,人才的非頻繁流動也間接降低了企業的用工管理成本。弊處則在于員工的流動減少,相應地企業活力也將降低,對企業的長足發展不利。同時,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束力的角度看,由于立法上存在對于勞動者保護的傾斜性,勞動者有“辭職權”這個尚方寶劍,對勞動者并沒有約束力;但對企業來說,則具有較強的約束力。這對企業長遠的人力資源配置產生了一定的限制。
勞動合同立法對勞動者傾向性保護。
劉先生:例如按《勞動合同法》草案的規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我個人認為這種傾向性可能會導致新的“勞資”失衡,其結果對企業和員工不一定帶來立法者預想的有利影響。用人單位的用工數量依賴于市場需求,以法律手段硬性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這種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定難以消化這么多勞動者。這不僅未能起到保護勞動者利益的效果,還可能會引發勞資關系的對抗和惡化。因此對于這種市場行為,法律不宜干預。
陳女士:《勞動合同法》草案中有多處體現。我個人認為勞動法立法過多地擴大勞動者的權利會使企業在用人時產生一定的約束,影響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影響企業在市場上的總體競爭力。對員工而言也不利于高素質的、健康的整體隊伍的形成。因此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應當尋找企業與員工之間權益的平衡點,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運用過程中更為合理。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四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如果想與員工約定長達6個月的試用期,必須首先與員工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正式工資的80%,并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注意,加班費等另計。入職當日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并根據合同期限長短,適當約定試用期。
胡設定勞動合同期限,只約定試用期的無效,該期間視為合同期限。
試用期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簽署之前,因用人單位在短時期內對所聘工作人員的`能力需要觀察、了解,而和被聘用者簽訂的短期用工合同。試用期合同其實完全不被勞動法認可,試用期合同可相當于短期的正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中就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做了明確規定: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于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被聘用者在試用期內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五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了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1、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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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六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綜上,我們可以了解到,擔保和訴訟期限一樣,不可能永遠有效。
擔保合同一般是借貸合同的附屬合同,只有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附屬合同主張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普通民事訴訟期限為2年,因此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也是2年。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 托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鑒于: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并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并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于反擔保等風險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
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
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于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并將其歸乙方所有。
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
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乙方進行代償或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實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質押等風險控制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甲方具有簽訂和執行與貸款銀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4.甲方對向貸款銀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不存在任何潛在的爭議。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其提供借款擔保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認真、及時、充分地履行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
8.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以下重大事項,包括: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的變更,任何訴訟、仲裁和行政爭議程序,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
9.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予積極配合,提供檢查所需報表和相應材料。
10.甲方保證在簽訂貸款合同后將每月的財務報表報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報財務報表及說明。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規定或乙方認為必要的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有關文件、批件等相關資料以及與本次貸款和擔保有關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12.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的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不得發生變化,不得將業務委托他人經營或管理,不得處置任何資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資產,不得怠于收回債權或怠于對債務人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五條 乙方之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措施對乙方的損失承擔擔保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質押物等(包括股權及股權所代表的資產)行使處置權,以彌補乙方的損失,甲方將放棄任何抗辯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交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5.乙方有權查閱甲方的財務報告及相關的經營業務狀況和業務合同、協議等。
6.經甲方申請,乙方可自主將上述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條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后,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
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并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于甲方貸款余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
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后,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七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贈與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贈與標的物。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贈與乙方。
此合同于時生效,屆時移轉乙方所有。
第三條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時間。
于交付于乙方。
第四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所贈,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請求交付相當于合同所指價值的貨幣。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八
“這是低級錯誤。”律師說,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為借款約定期限,卻忘了給擔保約定期限,豈不知擔保也是會過期的。
那么,擔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綜上,我們可以了解到,擔保和訴訟期限一樣,不可能永遠有效。擔保合同一般是借貸合同的附屬合同,只有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附屬合同主張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普通民事訴訟期限為2年,因此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也是2年。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九
擔保合同是指為了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在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擔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為大家帶來擔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保證擔保最長期限】關于擔保也會過期嗎?
“我愿以個人的全部資產,為70萬借款提供擔保。如果他還不了錢,這筆錢我來還!”這本是擔保人白紙黑字寫下的“保證”,債主也指望借款人還不起錢時,可以由擔保人來還錢,可他的“算盤”最后卻落空了。
擔保也會過期嗎?法官解釋,本案中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債主是在過了還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訴訟的,已明顯超過了擔保期限。
律師說,這種情況是擔保合同里的“低級錯誤”,其實是可以避免的。當事人應如何避免?我們邀請法律界的人士來支招。
【事件實錄】。
70萬的擔保落空。
10月24日,晉江男子張某因經商資金周轉困難,向石獅商人林某借款100萬元。借款到期后,張某只還了30萬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萬元。
為此,雙方協商后決定,由張某的親戚陳某出面作擔保,將70萬元借款期限延長至6月15日。在保證書中,陳某寫明,“本人愿以個人全部資產,為7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70萬元本金、相應的利息及實現債權所需費用。若借款人屆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證范圍內的債務”。
不過,在70萬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張某未能償還本息,陳某也未履行連帶擔保責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將張某及陳某告上法庭,要兩人還錢。
不過,石獅法院近日一審判張某償還70萬元本息,并認定擔保過期,判陳某免擔保責任。
各方說法。
未約定保證期限,半年就會過期。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陳某自愿為借款作擔保,并自愿按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林某并沒有和擔保人陳某約定保證期限,也就是擔保期限。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擔保期限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超過這個期限,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林某應自206月16日起六個月內,即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證人陳某承擔保證責任,但他卻在今年2月5日才對其提起訴訟,已明顯超過保證期限,所以應免他的保證責任。”主審法官如是說。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__(代表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文件精神,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就下列條款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職的時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停薪留職期間,乙方保證做到:
1.不享受____________在崗職工的.工資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3.一切言論和行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4.向學校繳納勞保儲備金(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____________元,(每月繳費標準為月工資的______%,共計______個月),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和人員占編費______元,人事檔案管理費______元/月,人員占編費______元/月,共計______個月),兩項合計______元,簽訂協議時一次付清。
三、乙方停薪留職期間,甲方保證做到:
1.不給乙方下達工作任務,并保留乙方公職和編制;
2.按規定給乙方調整檔案工資,并計算連續工齡;
3.按規定給乙方辦理各種社會保險手續。
四、乙方停薪留職期間,保證主動與甲方保持經常聯系,否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停薪留職期滿,需調出學校,或按時回校自找接收單位上崗,不得續辦停薪留職手續;如乙方逾期一個月未回校辦理任何手續,甲方按規定給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并與學校解除一切關系。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并連續計算其工齡.二,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行.
三,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四,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八,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一
1、合同法第214條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2、根據以上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最長20年:
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4、這樣規定,給雙方當事人在20年期限屆滿后有補充、調整的機會,有利于公平原則的實現。
5、如果租賃合同20年到期時,雙方當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系,可以采取兩種方式:
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租賃合同,當事人可再訂租期為20年的合同,此稱約定更新。
6、定期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
7、續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8、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1、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
2、租賃合同終止協議。
3、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后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件。記者昨日通過采訪律師了解到,除了不動產租賃有期限外,對于汽車租賃的時間也有規定,一般不能超過十年。
租賃三十年與法律相抵觸。
年4月12日,某單位與楊某簽訂《門面出租協議》,將臨街的兩間門面出租給楊某使用至2034年12月31日,楊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租金。之后,該門面于11月24日出賣給其他單位,該單位有意收回門面,卻在價格賠償等方面與楊某多次協商未果。今年,該單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門面出租協議》。
為妥善解決糾紛,承辦法官決定先行調解。楊某認為自己有《門面出租協議》,應受法律保護,一開始不愿意調解。承辦法官仔細看過《協議》后,告知楊某這份出租協議約定的租期三十年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如果楊某執意堅持,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經過法官耐心闡釋法律條款,楊某同意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單位退還楊某部分租金和補償其經濟損失共計7萬元,雙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楊某退還房屋。
土地租賃合同年限最長為多少年。
關于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二
股權轉讓居間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標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股權轉讓居間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因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股權轉讓,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股權轉讓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標的公司的股東組成及資產情況。
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并盡可能促成出資方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股權轉讓的數額為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受讓股權比例為兩標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控股標的公司的相關情況。
3、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意向公司的談判;。
6、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傭金,此傭金的有關稅款及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在股權轉讓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傭金。
除本條規定的傭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傭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間費用。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傭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包括律師費等訴訟相關費用)。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轄法院。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___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三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大家知道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多久嗎?更多2021勞動合同期限請點擊“勞動合同”查看。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一般來說會在1-3年左右。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于: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并辦理鑒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六)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準應征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愈,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鑒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四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勞動關系自何時開始至何時結束。根據《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了具體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明確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沒有明確終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一般要明確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當事人雙方應該終止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任何一方不得終止合同,直到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才可終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勞動關系即告終止。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必須遵循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只要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即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時間,它是整個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
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不同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五
相信有些人還沒有寫過銷售合同呢,這就一起學習一下。做一名銷售,要時刻站在客戶的角度考慮。承諾給客戶的事情也一定要做到最好,不可因為任何原因而辜負承諾。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產品銷售合同的合同期限”,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_會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賣場的正常運營,促進乙方所經營系列酒水的銷售,甲方確定乙方為甲方下列產品的供貨商,經雙方協商就供求關系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確定乙方為甲方所需下列產品的供貨商:
酒類:系列。
二、乙方為促進以上產品在甲方賣場的銷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贊助人民幣元作為乙方系列產品的廣告宣傳費,乙方提供若干臺展示柜給甲方無償使用,甲方負責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潔,正確使用,保養及維修。
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所供酒系列作及時報價。乙方所供其他產品價格如有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價格統一,結算按標準市價。
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經營所需增加供貨品種。
五、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所供產品的合法“三證”。乙方負責的酒水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合格產品;。
2.乙方所供產品的質量保證,售后服務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如發現酒水質量不合格或出現其他質量問題,乙方須向甲方作出市場聚倍的補償;。
4.如發現假酒現象,乙方須向甲方作出“假一賠十”的補償;。
乙方所供系列品種價格見《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貨通知(書面或口頭)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必須將貨品送到甲方倉庫,如遇市場短缺等特殊情況除外。送貨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送貨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送貨規定。貨收妥,由甲方開具相關驗收單交乙方作為結算憑證。
八、結算方式:
貨到甲方現場經雙方驗收完畢,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貨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進貨時付清,依此類推。
九、因甲方經營原因(如停業、拖欠貨款,阻止乙方銷售等),造成本協議不能正常執行時,合同順延。
十、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協議有效期內,未盡事宜,另商議,按補充協議方案簽定。
十二、協議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產生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移交合同簽訂地司法部門解決。
十三、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甲方:(賣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預訂方):
聯系電話:
住所:
郵編:
證件名稱:
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區街(路)號《》項目幢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并經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總房價為人民幣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或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天,乙方于_年_月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____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____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____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____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____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____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____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____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____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____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后按結算周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____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____日b____日c____日d____日e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轉賬支票(3)電匯(4)。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____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____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____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____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乙方遵照執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七
勞動合同期限 - 期限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勞動合同期限 - 期限確定
勞動合同期限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八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
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小結:勞動合同期限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比較重要的條款,對期限進行了約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該在期限內履行和享受自己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如果大家對勞動合同期限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想了解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期限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的法律常識欄目進行深入了解。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十九
我是20xx年來這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的,公司跟我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時,人事經理找到我,說我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我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就將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當時我也沒多想,就在變更后的合同上簽了字。
你的理解是對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
而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繼續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
根據你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及又延長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只要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訂立。
你單位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二十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協議規定___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甲方(出款人):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