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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一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答辯人(系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男,31歲,__________公司工人,現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七里。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借款一案,具體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借款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還款的要求。
理由有三: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二
原告:張**,女,身份證號碼:5102261944121*****,地址:**市**鎮大田村6組80號,現住***老林場,電話:158259*****。
被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重慶市合川區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半南城商業步行街66號3-3,組織機構代碼:795873277.
負責人:彭**,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與原告張**雇傭勞務關系存在事實。
二、判令被告負責對原告予以傷殘鑒定。
三、判令被告對原告輻射職業病鑒定,賠償另外計算。
四、判令被告賠償我的多次在工作中的身體損害,一次性賠償醫療費1萬。
元,后續療費1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萬元、營養費5萬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萬元、護理費1萬元、誤工費:1萬元、交通費1萬元、傷殘賠償金10萬元,后續整容費1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合計61萬元。(不含輻射職業病鑒定賠償)。
五、判令被告補發原告1月1日至雇傭關系解除為止之日的工資,以每月最低工資1050元計算,并按《重慶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市政府令第106號規定,欠付時間6個月以上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100%的賠償金。
六、判令被告支付法院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誤工費,生活費,車費200元每人。
六、被告承擔案件訴訟費。
案由:提供勞務者損害賠償及勞務報酬糾紛。
事實與理由;8月,聯通合川分公司在華鎣山三匯林場夸寨子山頂修建通信網絡基站機房,當時聯通合川分公司請我為修建基站工程搬運材料,煮飯等事務,該公司覺得我忠厚老實,于2月,該公司基站房竣工后需要一個能長年累月,堅守不離的人值守人員。當時,該公司基站負責人周濤,周菊,彭京等人都一致認為聘請我最適合,因為我年紀大,一個人在深山山頂靜得下心看守,沒有哪個年輕人愿意干這樣的工作,于是決定我為基站機房作值守員,但該公司負責人提出用工協議以我的兒子王小華的名義簽訂,由我實際工作,況且當時的這個用工協議也由他人代簽,王小華根本還不知道,從那時至今日,我已堅守基站崗位多,為了做這份工作,我和我丈夫專門在山腳下搭建了臨時的工棚居住,常年無照明電,都是點煤油燈作照明,十多年來吃盡苦頭,生活十分艱難。
5月6日,機房天線因雷電擊引起的高溫灼傷,用去大量的醫藥費,8月12日,為排除機房高溫存在的安全隱患而開空調降溫,當即空調高溫沖擊倒地,全身被燙傷,面部毀容,現場目擊證人有黃文敏、楊世菊、楊延明、徐育成。該公司惡意拖延抵賴,兩次都未予醫療報銷,燙傷直到現在都未痊愈,遭遇親友的嫌棄與疏遠,內心難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無比的傷害。
1月2日下午5:28時,一伙盜賊手持鋼鉗,鋼據鋸,手錘等作案鋼據,企圖盜走機房里的空調,被我即時發現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報警,三匯鎮派出所報了案,在我將空調從室外般進屋內的過程中導致胸部,背部嚴重挫傷,用去大量的醫藥費,至今未痊愈,該公司依然惡意拖延抵賴,分文未支付醫療費。
202月7日、年8月13日、2013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診診斷為白癜風,燙傷,白癜風,最后一次復查醫生告訴我是多次外傷及工作環境輻射有關所致的'白癜風,這才知道我的權利被侵害,這是我以前從來不知道的醫學常識。
另外,該公司從來沒給防輻射衣服穿戴上班,長期接受強度輻射,且經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現在身體有出現眩暈、持續頭疼、視力下降、心臟不適、失眠、乏力等現象,越來越嚴重,疑是輻射職業病。
為了索賠我身體的傷害賠償,我連續不斷的向被告及市、區信訪辦提出賠償請求,主張我的權利,卻遭到該公司五次報警,把我帶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雖然沒有拘留我,卻給我一張公安局行政處罰單,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卻沒有負責人簽字,更沒有被處罰人簽收。這五次分別是:
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3年5月18日。
更為惡劣的是2012年3月4日,我在該公司辦公室請求傷害賠償時遭到負責人趙長春對我人身攻擊,將我年近70歲的老人推搡倒地,險些喪命,讓我的身體與精神遭到嚴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被告與原告雇傭勞務關系存在事實,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人身損害賠償費共計61萬(職業病鑒定,賠償另外計算。)。
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川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三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請人),住所:xxxx區和平西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請人),男,漢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區龐各莊鎮早花西巷x號。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京x勞仲字(20xx)第xxxx號仲裁裁決書(以下簡稱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予承擔被告加班工資。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裁決書認定的事實前后矛盾。
引裁決書第四頁:“本委認為:雖然xxx(仲裁申請人)自xx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區龐各莊鎮農業基地工作,但其主張與xx公司(仲裁被申請人)一直存續勞動關系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本委不予采信......”這說明xxxx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經營農業基地的時候被告與其就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原告與xx公司簽訂委托經營合同接手該農業基地后,在沒有其他任何補充證據的情況下裁決書認定被告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同事實,同證據,裁決書卻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實認定,這顯然存在事實和邏輯上的矛盾。
二、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應承擔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1、被告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沒有提供任何能證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證據,裁決書僅僅依據原告沒有提供工資與考勤記錄,就裁決原告承擔責任,這顯然是對原告的極大不公平。
2、原告與xx公司簽訂的《委托經營合同》第四條明確規定原告是為xx公司的員工提供工資和福利支持。但裁決書已經認定被告與寶能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員工。原告接手農業基地后,被告與原告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原告不應該承擔被告加班工資的責任。
3、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裁決書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因此裁決書不應該裁決原告承擔被告加班工資。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河北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四
答辯人:陳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x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x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x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附:1.證據材料份。
2.本案證據和證據目錄。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五
答辯人:陳仕林,男,漢族,****年**月**日生,住**********,聯系電話*************。
訴訟代理人:
答辯人因原告周薪業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雙方確實沒有夫妻感情,但因為孩子還小,如果離婚,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
二、自己根本沒有實施家庭暴力,是女方自己像精神病一樣,只要是吵架,就會大喊救命。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蘇家屯區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民事答辯書【2】。
答辯人: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六
答辯人邱夢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漢族,住上海****七村41號302室。
被答辯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漢族,住上海****七村29號401室。
答辯人收到了(20**)*民(民)初字第61**號案的起訴狀的副本,現針對被答辯人訴求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四、依法分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1990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婚后一段時間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兒子金云飛出生。
后來被答辯人染上賭博惡習,經常夜不歸宿,以至嗜賭成性,棄妻兒和家庭于不顧,甚至白天睡大覺,把工作扔到腦后,整天游手好閑,渾渾噩噩,得過且過,工作單位頻繁更換。
答辯人無數次苦口婆心勸告,勸其不要沉迷下去,對工作和家庭應負起責任,振奮精神,從頭再來,均遭被答辯人的無理拒絕,使答辯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諸東流。
二、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
因此,答辯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纏身的兒子,還在被答辯人近8年不在家情況下,主動挑起精心呵護公婆的重擔:刷鍋洗碗,料理家務,噓寒問暖,陪伴聊天,精神贍養,陪同就醫,排隊掛號,付款取藥,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說答辯人是個頂著一個天的女丈夫。
這不但獲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動了居委會,法官不妨去周圍群眾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將大白于天下。
三、答辯人堅持對家庭負責,對兒子成長負責,期望被答辯人改弦易轍,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為此當年東挪西湊為其歸還了三萬元賭債,但其不思悔改,無可救藥,竟然將其名下屬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賣掉去歸還新的賭債,并辭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拋棄妻子兒子及其父母,欺騙說去廣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幾乎不歸,弄得答辯人和兒子不得不在被答辯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既然被答辯人堅持非離婚不可,在法院兩次不準予離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訴,答辯人無奈只好成全他的訴愿,但被答辯人應當允許答辯人免費在現住房陪同兒子住至初中畢業,期滿答辯人自行搬出,否則不同意離婚。
四、兒子已經年滿10周歲,答辯人已經征求兒子意見,表示愿意隨父親和爺爺一起生活,原因是母親近幾年不會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學習成長,為此請求法院尊重兒子的選擇。
答辯人愿意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500元,到兒子滿18周歲為止。
答辯人強調指出,兒子是過敏性體質,難以治愈的哮喘纏身不去,幾乎每兩個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辯人自2001年開始不給家里提供什么費用。
近8年來兒子的學費、家教費、業余項目學習費、生活費、醫藥費等等全部費用,都由答辯人一人獨自承擔,近8年已經支出了192000元,花掉了所有的積蓄,使答辯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時不得不伸手借債,故請求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兒子撫養費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辯人欺騙家人說去廣西**出差,答辯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為真,后來方知其在上海辭職的真相,實際是調到了設在廣西**的中國***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常半年甚至一年無音信。
有次回家答辯人發現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壯陽充劑,而且拒絕過夫妻性生活,答辯人才感到問題的嚴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廣西**探明虛實,公公回來說被答辯人“變壞了”。
后來答辯人發現其在廣西**與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屬于重大過錯。
答辯人多年的勞累與精神折磨,經常徹夜難眠,以致今天浮腫難退,患上高血壓、心臟病,不得不常年與藥物為伴,身心俱疲多傷,為此請求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精神撫慰金10000元。
六、結婚時購買的電器、家俱等一切財產都歸被答辯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辯人分文不給家里時答辯人獨資購買的微波爐、冰箱、電扇,還有結婚時雙方父母贈與的兩個戒指、一根項鏈和一根手鏈,請求判決歸答辯人所有。
綜上事實和理由,被答辯人嗜賭成性,不可救藥;滿口謊言,欺騙家人;8年不盡丈夫和父親義務;在外與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廣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體信息,證明他具有重大過錯,給答辯人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
答辯人保留追究被答辯人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為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弘揚家庭和諧與社會文明,請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附件:本狀副本1份;
有關證據1份。
答辯人:
(本案法院判決支持女方觀點,不準予離婚,男方沒有上訴)。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七
答辯人張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村。
被答辯人孫某,女,年月日生,漢族,住xx村。
x年x月x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某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xx年春節,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穩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雙方婚后生有一子,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
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院搶救(另: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八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地址:xx市順慶區金魚嶺街42號。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xxx。
被答辯人: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日,答辯人因收到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轉來——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二、“城市印象”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城市印象”小區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二oxx年六月一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九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冼xx,男,漢族,xxx年10月2日出生,現住在佛山市xx區xx鎮xx村xx街xx巷xx號,電話xxxxxxxxx。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廣州市某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廈首層xx號。
負責人:黎某某電話0xxxxxxxxxxxx。
答辯人因裝修合同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違約金122402.28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工程項目,違反合同約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一項第3條規定工程安裝內容、施工費用、增減項目都需要經雙方簽認后生效。但是,被答辯人將雙方約定的工程總造價7.1萬元增加到13.9006萬元(折后價12.5982萬元),沒有答辯人的簽字確認,因此該增加的所謂工程項目和工程款違背了合同約定,超出了答辯人的委托范圍,本身是對答辯人權利的侵害,不僅無權要求答辯人支付增加的款項,而且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2、被答辯人所謂答辯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變化,沒有任何證據。
被答辯人以答辯人在施工圖紙中“配電系統圖”中簽字確認“開工,以實踐數為準”,就武斷認為被答辯人所從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辯人認可,顯然是荒唐的。一方面雙方在《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規定施工圖須答辯人簽字認可后被答辯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條規定答辯人變更設計或增減項目須書面通知被答辯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時間、材料等,這就說明任何未經答辯人簽字確認的施工一律屬于被答辯人違約,任何未經答辯人書面詳細通知被答辯人的變更行為一律視為未變更。被答辯人拿出答辯人在配電系統圖中的簽字確認,就認為答辯人認可一切施工變更,明顯違背了合同約定。即使答辯人同意了施工變更,也只是同意配電系統圖的變更,答辯人并沒有在其他圖紙上簽字確認。
二、被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法律規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四項地1條規定工程總價款為7.1萬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別為總價款的50%和35%,即答辯人已經支付了總價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義務。可是,被答辯人經答辯人確認完成的工程量卻尚未達到總量一半,答辯人不是認真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項目,而是一再單方面增加裝修項目以牟取合同約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辯人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被答辯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與答辯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適應。
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總價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辯人未能完成合同約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被答辯人只有完成了相應的工程量,才有權要求答辯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需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的規定,施工圖須在答辯人簽字確認后被答辯人方可以施工,xxx年11月4日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提供的施工圖上簽字,因此被答辯人最早開工時間應該是xxx年11月4日。到xxx年11月30日,被答辯人開工不超過26天,答辯人已經支付合同約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裝飾工程合同書》規定兩個月的工期進度,被答辯人尚未完成總工程量半數,就要求答辯人支付95%的總價款,并在xxx年12月22日單方面停工,明顯侵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外,該《裝飾工程合同書》沒有約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辯人即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規定對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權或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答辯人付清工程款,而無權采取停工這種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損害答辯人利益。因此,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既沒有法定依據也沒有約定依據,屬于嚴重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裝修工程量,在收取絕大部分合同約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應工程量的情況下,又單方面停工,嚴重損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未經答辯人簽字認可的新增工程款,顯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造成答辯人嚴重損失,被答辯人需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履行合同義務。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冼xx。
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根據《^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對本案事實陳述存在諸多夸大、不實之處。
1、被答辯人訴稱其在路行走,“不幸給被告駕駛的小車(車牌號xxx)撞倒”實際情況僅是當時答辯人正在路邊一喵志停車線前倒車,被答辯人突然由后面走過來,以至和答辯人的車發生擦掛,導致被答辯人左膝缺傷,答辯人見掛倒了被答辯人,立即將她往附件給及時清洗,包扎了傷口,當時,因見被答辯人傷口不大,情況并不嚴重就開車送她回家休息。其后,答辯人外出辦事時接到被答辯人家人電話,告知她在市第人民醫院診治的消息后,立即趕到醫院,為被答辯人付清了全部治療款項,共計人民幣余元,并一再向被答辯人及其家屬賠禮道歉,希望能與被答辯人協商妥善解決此事。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xx元于法無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答辯人雖然在停車時不慎將被答辯人掛傷,但答辯人主觀上并無故意,隨后又及時將被答辯人送往醫院治療,并一再賠禮道歉,態度誠懇,因而也并不可能造成被答辯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損害;同時,被答辯人的傷情也并不嚴重,并不構成傷殘或輕微傷的傷害結果,對被答辯人將來的生活、學習、工作均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鑒此,根據《^v^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規定,被申請人訴請申請人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10000元的要求于法無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答辯人的侵權行為并未造成被答辯人的精神損害,因而被答辯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缺乏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而被答辯人的其余訴訟請示也存在諸多夸大、不實之處,敬望貴院秉公判決本案,以維護我國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利。
xx市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一
答辯人: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附:
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材料x份。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1):
被告(2):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oo八年月日。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女,×年×月×日出生,×市人,初中畢業,×公司職員,住本市×路×號,系本案被害人孫××之母。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被告人韓磊,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豐臺區三角地小區46號樓。
訴訟代理人:吳×,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訴訟請求。
1、賠償被害人孫××醫療費共計100080元。
2、賠償被害人孫××喪葬費共計10000元。
3、賠償精神損失費共計10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13年7月23日晚9時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韓磊與其朋友一行八九人去歌廳喝茶。到達目的地后,韓磊等人因停車問題,與一名手推嬰兒車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發生爭執。其間,韓磊將李×打倒在地,并將嬰兒推車內一名2歲左右的被害人孫××抓出,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后逃離現場。李×將孫××送往醫院救治,孫××經醫院搶救無效被宣布無效死亡。經大興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孫××系受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被告人韓磊的供述;證人李明的證言;被害人母親李×的證言;監控錄像,鑒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物證,書證,戶籍證明等。
被告人韓磊的惡劣行為為孫家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年輕的生命消逝,使得孫家遭受難以言喻的精神打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第一款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判處。
此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
2013年9月30日。
附:1、本訴狀副本1份。
2、北京市大興縣人民醫院證明。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三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辯人:
日期: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四
答辯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五
答辯人:xxx,男,37歲,漢族,身份證號:32091xxxxxxxx,住鹽城市xxxxx室,電話:xxxx。
答辯人:xxx,男,35歲,漢族,身份證號:3209xxxxx,住鹽城市xxxx,電話:xxxx。
被答辯人:xxx,女,40歲,漢族,身份證號:3209xxxxx,住鹽都區xxxxx,電話:xxxxxx。
現就“(20xx)都潘民初字第620號”xxx訴二答辯人人身損害一案答辯如下:
20xx年3月26日上午,鹽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公司”)雇請第一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xxx幫助該公司裝卸、整理鋅合金錠。
xxx因自己的叉車皆在工作狀態,無法抽調,于是介紹xxx派叉車去tc公司。xxx隨即指派第二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二被告)xxx按tc公司要求去該公司倉庫進行裝卸、整理作業。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辯人xxx是xxx的雇員(或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20號)第9條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根據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在被告xxx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被答辯人便上去用手推鋅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鋅合金料將被答辯人的右手壓傷”,請注意,此處被答辯人自己陳述的前提是“在被告xxx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是被答辯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辯人自己存在嚴重過錯——疏忽大意、反應不夠靈敏所致,xxx并無“嚴重過失”,更非“故意”,因此,無論是作為“雇員”,還是作為“工作人員”,xxx在此事故中都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既然雇員xxx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作為雇主的xxx也順理成章地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既然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二被告的雇主xxx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xxx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不管怎么說,無論xxx、xxx有無過錯、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而不應由其他人代為承擔有關民事責任。至于第一答辯人xxx,在本案中,僅僅是一名業務介紹人,屬于居中介紹的性質,而且是免費、義務為tc公司幫忙的,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將第一答辯人列為被告,應為不適格。
即使如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第一答辯人是tc公司臨時雇請幫忙裝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與xxx之間亦同樣是雇主與雇員的雇傭關系。因此,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一被告的xxx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為tc公司臨時雇請的雇員第一答辯人xxx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退一萬步說,假如需要第一答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此民事賠償責任仍然應由第一答辯人的雇主tc公司最終承擔!
因此,二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向二答辯人主張民事賠償是于法無據的,所提交《民事訴狀》將之二答辯人列為被告,是為訴訟目標當事人指向錯誤,主體不適格。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此該起訴駁回!
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要求人身賠償,即使認為二答辯人有過錯需要賠償,那么最終的賠償責任也就應由最終雇主tc公司承擔。
鑒于被答辯人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而在該事故中,二答辯人又和被答辯人一樣不可避免地與tc公司發生牽連、聯系,而被答辯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認定為工傷。依據是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該用人單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請工傷保險金給付則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即使被答辯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員,那至少亦應是其雇員,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tc公司仍然應當承擔此起生產事故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我們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或者依職權將tc公司追加為被告,或者將tc公司列為利害關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產事故引起的被答辯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順利、徹底解決。
最后,二答辯人再次鄭重提請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辯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屬于工傷,而被答辯人的因工傷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與二答辯人無關;第二,二答辯人不存在任何“嚴重過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辯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過失。
總之,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本次生產事故中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同時,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二答辯人及xxx愿意分別補償被答辯人人民幣三百元(如果被答辯人在一審判決之前不撤回對二答辯人的起訴或者不服一審如果駁回其原起訴請求的判決,二答辯人有權隨時撤銷此補償意向);同時,為利本案的徹底解決,我們請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辯人所提訴求一并增列tc公司為訴訟當事人(被告或者利害關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決為盼。
xx市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xx。
代理人:xx。
20xx年11月5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六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xxx別墅區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墻磚不規范,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墻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制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于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衛生間沒有布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于20xx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由于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布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并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于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開關插座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480元;。
筒燈、射燈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640元;。
3、電線布置不合理、三樓衛生間未布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xx元;。
5、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于其屬于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于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七
因常某某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xxxxxxx《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一份貨物運輸中財產損害賠償案件跟常某某無關,因此常某某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某某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xxxxx]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xx(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此致
嘉峪關市人民法院。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八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深圳市xxx貿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馬成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各項訴訟活動,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意見:
被答辯人起訴狀中訴稱“該資金記錄為借款記錄,訂立后答辯人一直沒有依約定正常支付利息”,實際上答辯人早已還清所借款項,該資金記錄僅僅確定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借款的數額,并未如實載明答辯人償還借款的數額,因而不能憑此單一認定借款數額。
結合答辯人提交的銀行流水清單可以看出,自4月5日起至8月11日止,答辯人已向被答辯人通過銀行轉賬334.55萬元,20xx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現金還款19萬元,總計353.55萬元人民幣,其金額遠遠高于被答辯人所訴的281.5萬元,答辯人實際早已還清欠款。
2月16日:渣打銀行貸款10萬”、“9月16日:交通銀行貸款10萬”兩筆貸款,答辯人如實依照約定持續償還本息,根據約定該兩筆貸款每月采取還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辯人已經就本金及利息償還了一部分。
被答辯人。
提供。
的資金記錄也充分印證了該兩筆貸款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
因而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281.5萬與其自己提交的證據相矛盾,其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
綜上所述,請貴院查明事實,秉公裁決,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無任何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支撐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之尊嚴!
以上意見請予充分考慮!
答辯人:
日期: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十九
答辯人:
××人民醫院。
住址:××市××路七號。
因×××要求×××人民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答辯人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答辯人1998年6月10日與××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訂立了一份口頭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把答辯人的一個高壓電表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的委托來拆除高壓電表柜的,與答辯人之間不存在直接合同關系。
2.××的傷害賠償應由××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其一,根據我國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對其職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圍內所受到傷害應負責任,×××的傷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體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委托的×××在拆除高壓電表柜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反操作程序的行為,未盡一個電工應盡的注意。
3.答辯人對×××傷害賠償不應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人致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而本案中答辯人與××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訂有合同,高度危險來源已通過合同合法地轉移給××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成為該危險作業物的主體,××在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這是××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客體造成自己員工的傷害行為,與答辯人無關。
綜上所述,×××人民醫院為不適合被告,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民醫院。
一九x×年四月二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熱門20篇)篇二十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年×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小孩出生后,使我們的感情越發的深厚。后來由于經濟問題我們偶爾發生爭吵,但從未向原告所述打過原告。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現在××小學上學。由于被答辯人常年在外,與小孩相處較少,為了不影響小孩的生活和學習,小孩應隨答辯人生活為宜。
小孩××現正在上小學,每月的生活費、教育費已高達××元,隨著小孩的成長,各方面費用都要增加。被答辯人的收入較高,而答辯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較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原告每月應支付小孩撫育費××元至小孩獨立生活時止或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小孩撫養費××元。
綜上,答辯人認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