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對學習和工作過程中的得失、成敗的反思和總結,有助于我們的提高和進步。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心得體會的寫作方法和技巧,我們特意收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一
條令條例是法律規范的基礎,對于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至關重要。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法律意識的提高,部分舊有的條令條例顯現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之處。為了使法律更加適應社會需求,我國也在不斷進行著條令條例的修改工作。深入學習和參與條令條例修改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法律寬嚴適度的觀念。
在條令條例修改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法律的寬嚴適度觀念的重要性。法律的寬是指要考慮到社會的多元化和發展變化,不能一刀切地制定過于嚴苛的規定。法律的嚴是指要有明確的界定和規范,以保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法律的適度是指要結合實際情況,確保法律的實施不過度干預公民權利,同時又能夠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通過理解和把握法律寬嚴適度的原則,我們可以更好地參與和推動條令條例的修改,使其更加符合社會需求。
第三段:立法法規的科學性和現代性。
在條令條例修改中,我發現立法的科學性和現代性是十分重要的。科學性是指立法應該基于科學研究和實證數據,避免主觀主義和片面性的立法過程。立法要緊跟社會發展潮流,關注最新的科技發展、社會變革等,以及時修改條令條例。現代性是指立法要與時俱進,要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不能固守陳規舊章。通過加強科學性和現代性的法制建設,我們可以使條令條例更加具備應對新挑戰的能力。
第四段:民眾參與的重要性。
條令條例的修改不應僅僅局限于某個部門或專家的決策,而是要充分考慮民眾的意見和參與。民眾是法律直接關系到的對象,他們對法律的理解和需求有著深刻的了解。因此,政府和立法機關應該廣泛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在修改條令條例的過程中進行民眾的參與。只有通過民眾參與,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實際情況的法律,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五段: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普及。
條令條例的修改不僅僅是一次表層的修繕,更是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普及。法治文化是推動社會發展和穩定的重要力量,它通過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治宣傳,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升社會文明水平。在條令條例修改中,我們不僅要推動法律的更新和完善,更要通過普及法治文化的方式,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只有逐步培育和普及法治文化,我們才能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穩定的社會。
結段:總結重點。
通過參與條令條例修改的過程,我深刻認識到了法律寬嚴適度的觀念的重要性,立法的科學性和現代性,民眾參與的重要性,以及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普及。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制定出更加健全、科學、公正的條令條例,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做出貢獻。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二
條令條例是在社會生活中起到規范、約束作用的重要法規,它們在保障社會秩序、維護公正與公平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近一個月以來,我對條令條例進行了深入學習,并實踐于日常生活中,不禁感慨萬千。通過對條令條例的研讀與落實,我深切體會到其對個人與社會的正面影響,也了解到在現實中它的局限性,以及我在將來進一步提升遵守條令條例的工作方式和態度。
第二段:論述條令條例的積極影響。
條令條例在社會生活中起到了積極的影響,它們維護了社會秩序與公正。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遇到了一些不良行為,例如惡意欺詐、非法占有等,正是條令條例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來打擊這些不良行為,保護了受害人的權益。同時,條令條例也規范了市場秩序,并且提供了一種公正的競爭環境。通過遵守條令條例,我們能夠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并避免不法行為,從而實現公平競爭與社會進步。
第三段:反思條令條例存在的局限性。
然而,條令條例也存在著一些局限性。首先,有些法規可能過于籠統,無法適應復雜多變的現實社會環境。其次,執行力度不夠強大,導致法規的執行效果不如人意。另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過程往往較長,導致條令條例無法及時跟上社會變革的步伐。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條令條例無法完全適應社會需求,也為不法行為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完善條令條例的制定與執行程序,提高法規的實施力度,是我們應當努力的方向。
第四段:總結個人學習條令條例的經驗。
在學習與實踐條令條例的過程中,我體會到了很多。首先,正確理解并準確詮釋法規文字的含義十分重要,這需要強調對法規進行系統性的學習,并注重實踐經驗的積累。此外,條令條例需要與道德規范相結合,法規的背后應有正道輿論的引導,只有這樣法規才能真正具有約束力。最后,法規執行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僅僅制定法規而不加強執行是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的。因此,在學習條令條例的過程中,我們應始終堅持將條令條例轉化為具體的行動,真正做到守規矩、遵條令。
第五段:展望未來,努力提升遵守條令條例的方式與態度。
對于我個人而言,學習條令條例僅僅是一個開始,為了進一步提升遵守條令條例的方式與態度,我將做出以下努力。首先,我將繼續深入學習條令條例,加強最新法規的了解與掌握,以做到知法、守法、學法。其次,我將加強與他人的交流與討論,不斷提高自己對法規文字的解讀能力。最后,我還將注重實踐經驗的總結與積累,通過實踐中不斷總結反思,以提高自身的遵守法規的能力。相信通過這些努力,我能夠更好地遵守條令條例,并以身作則,在自己的工作與生活中詮釋條令條例的價值。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三
士官,作為軍隊中的中堅力量,被寄予了重要的職責和使命。作為一名士官,熟悉并遵守士官條例條令是我們的基本要求。近日,我在學習士官條例條令的過程中,深刻感受到了其對我們的影響和啟示。下面,我將從對士官條例條令的理解、守則的重要性、守則對自身成長的影響、守則對士官團隊的作用以及我個人的體會等方面,展開我的思考和體會。
首先,理解士官條例條令是我們學習和執行的前提。作為士官,我們必須首先要明確自己的身份和職責。士官條例是指揮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軍隊規章制度,對士官實施軍事指導、管理和監察的基本依據和規范。而士官守則則是一些基本的行為規范和業務要求,涵蓋了士官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了解、理解并熟悉這些條例和守則,是我們正確履行職責的前提。
其次,遵守士官守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士官守則不僅是軍人的基本職業道德,也是衡量一個士官是否合格的標準。守則對我們的要求嚴格而全面,要求我們在言行舉止中要保持高尚的品德和軍人的崇高形象,在執行任務時要嚴守紀律和規矩,在對待戰友和下級士兵時要體現尊重和關懷。守則的存在和遵守,不僅是對我們個人形象的要求,更是對整個軍隊的聲譽和形象的維護。只有我們每個士官都自覺遵守守則,才能凝聚起戰斗力,使我們更好地完成各項任務。
同時,遵守士官守則也對自己的成長和進步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士官守則要求我們具備良好的個人素質和專業技能,培養自己的領導能力和團隊意識。只有不斷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才能更好地為部隊和軍事任務服務。守則對我們的要求不僅僅是個人的要求,更是一種能力的要求。遵守守則,實踐守則,我們才能在實踐中不斷深化理解,提高能力,使自己成為一名真正合格的士官。
另外,守則對于士官團隊的作用也很重要。作為團隊的中堅力量,士官的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直接影響著整個團隊的戰斗力和凝聚力。一個團結、紀律嚴明、互幫互助的團隊,要靠每個士官都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作風。只有我們每個士官都嚴守紀律、遵守規矩,才能更好地為團隊帶來正能量和凝聚力,使我們能夠更好地履行使命,完成各項任務。
最后,通過學習和守則實踐,我深刻體會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對于一些守則的具體要求和細節沒有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今后的工作中,我也需要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能力,為團隊提供更好的服務。通過學習和守則,我明確了自己的方向,也明白了自己的不足,這將成為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綜上所述,士官條例條令是軍人職業道德的基石,我們士官要時刻銘記守則,時刻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刻樹立正確的行為榜樣。只有秉持著這樣的精神和信念,我們才能成為合格的士官,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為部隊、為戰斗力的提升做出貢獻。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四
近年來,我國法院系統不斷完善法律條例,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效率。作為一名法院工作人員,我有幸參與了法院條令條例的培訓和實際操作。通過這一過程,我深深地體會到法院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和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以下是我對此的心得體會。
首先,法院條令條例是法治社會中的重要保障。法律條文是規范司法行為的依據,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體現。法院條令條例明確了法院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審判程序和審判規則,并要求所有人員在司法工作中遵守。這樣做有助于保證辦案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增強了人們對法院的信任和支持。同時,法院條令條例的制定和執行也是維護司法獨立和權威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打擊司法腐敗和濫用職權的行為,提升司法效能。
其次,培訓和宣傳是落實法院條令條例的關鍵。法院條令條例不僅需要制定出來,更需要讓全體法院工作人員了解和遵守。因此,在我的工作經歷中,我見證了多次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的培訓和宣傳活動。這些活動通過組織講座、開展案例分析、組織演講比賽等形式,向法院工作人員全面詳細地介紹了相關法院條令條例的內容和要求。這樣的培訓和宣傳不僅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員的法治素質,增強了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也提升了辦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然而,法院條令條例的培訓和宣傳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由于法律法規和條令條例的不斷修改和更新,法院工作人員在接受培訓時可能會感到壓力。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和條令條例的解讀和宣傳工作,確保法院工作人員對最新的法律規定有深入的了解。其次,培訓和宣傳的形式和方式也需要進一步優化。我們可以借鑒現代教育技術手段,例如在線培訓、微信公眾號等,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培訓和宣傳途徑,迎合廣大法院工作人員的學習習慣。
最后,落實法院條令條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法院條令條例的實施離不開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政府應加強對法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為法院條令條例的落實提供政策和資源保障。同時,國民的法治意識和信任度也需要進一步提高,這需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司法制度的宣傳,促使廣大人民相信以法治國、以法治理的理念,并愿意為其奉獻和支持。
總結而言,法院條令條例是法治社會中的重要保障,培訓和宣傳是落實法院條令條例的關鍵,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努力來解決。我相信,在各級法院的努力下,法院條令條例的制定和執行將會越來越完善,為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注入更強勁的動力。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五
公安部門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力量。而在公安工作中,條令條例的遵守和執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實踐中,我深深感受到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實際工作,我逐漸認識到,只有嚴格遵守條令條例,才能真正做好公安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保障。
首先,條令條例的制定與實施,使得公安機關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條令條例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公安機關的工作行為,確立權責和權限,明確工作流程和程序,以此確保公安機關的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進行。只有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令條例來執行工作,才能保證工作的公正、透明、合法。
其次,遵守條令條例有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是為人民服務的機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其首要任務。而條令條例的遵守,可以確保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恪守法律、公正執法,以公正、公平、合法的態度對待每一個案件,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再次,遵守條法條例能夠提高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條令條例規定了公安機關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每一項工作都有相應的規范和步驟,這樣可以避免工作中出現隨意性、繁瑣性和不連貫性。只有依照條令條例的規定來進行工作,才能確保工作的高效進行,更好地履行公安機關的職責。
此外,遵守條令條例能夠保護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在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和工作人員常常遇到各種壓力和挑戰。而遵守條令條例能夠幫助我們合理運用權力,正確處理問題,避免因為違規操作而導致的糾紛和風險,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有依法依規辦事,才能保證我們不會因為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處罰和懲處。
最后,遵守條令條例對提高公安機關的形象和信譽至關重要。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形象和信譽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和支持。只有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條令條例,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認可和尊重。相反,如果公安機關和工作人員不遵守條令條例,濫用職權、違法操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安機關的形象和信譽。
綜上所述,條令條例是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依據和準則,遵守條令條例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要求。只有依照條令條例來執行工作,才能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保護公安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安機關的形象和信譽。因此,我們應當深刻認識到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遵守條令條例的意識,將其貫徹到具體的工作實踐中,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公安服務。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六
在組織生活中,條令條例的守則是一劑良藥,使組織成員能夠在規范的環境下工作、學習和生活。而節約是一種質樸的美德,在行為上塑造了人們的性格,提高了人們的品質。本文將就“條令條例月”主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分享一些個人的心得和體會。
【條令讓我們有秩序】。
規章制度,人人遵守。在“條令條例月”這一整月里,我們見證了自己從不守紀的局面逐漸向紀律整齊的轉變。早操不遲到,上課不錯過,集體活動不曠課,種種規章制度給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增添了一絲秩序。這種秩序讓我們變得更加有組織性,聚集在一起的集體也愈發有了凝聚力。隨著規章制度的執行,“條令條例月”成為了我們的日常習慣,我們感受到了紀律的力量,也體會到了秩序給我們帶來的安定感。
【令行禁止,讓我們學會克制】。
在本月間,為了貫徹條令條例,許多不適宜的行為都被禁止了。禁止遲到、曠課、打鬧,禁止隨意使用手機、游戲、網絡等等。這些禁止的出現,旨在教會我們克制自己,明智地運用自己的自主權。雖然初時我們總是覺得不適應、不舒服,但逐漸地,我們也漸漸明白了其中的好處。如今,我們不再因為手機的存在而分心,不再因為打鬧而影響周圍的同學。克制自己的課堂紀律,讓我們的學習效果提高了許多。令行禁止,讓我們學會了掌控自己,也為我們今后的成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節約糧食,傳遞溫暖】。
在社會主義大家庭中,節約是一種優秀的品德。而在“條令條例月”中,節約更是被放在了首位。我們從各種渠道了解到大量的糧食浪費現象,意識到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于是,在全員共同努力下,我們積極倡導節約用餐,減少糧食浪費。我們學會了將飯菜吃完、不浪費。我們也學會了將剩余的食物帶回宿舍、不留下。用每一餐的節約傳遞出社會的溫暖,使我們每個人都成為節約行動的參與者和傳播者。節約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讓我們感受到了自己的微薄之力也可以對社會做出貢獻。
【遵紀守法,引領他人】。
“條令條例月”不僅僅是我們自身的修養,更是我們對他人的引領。當我們自己成為遵守紀律的模范時,我們也就可以去引導他人。我們在月會上向大家講述自己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的成果,向大家傳遞遵紀守法的意義。我們做到守紀律,誠實守信,使更多的人認識到“條令條例月”的價值,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我們通過做出榜樣的行動,去影響身邊的每一個人,幫助他們成長為更好的自己。
【結語】。
在“條令條例月”中,我們體會到了紀律的力量,學會了克制自己的沖動,明白了節約的重要性,也發現了引領他人的方法。通過這一整月的磨煉,我們不僅讓自己的人格更加完善,也使我們的社會更加美好。希望今后我們能夠將“條令條例月”中的規章制度和優秀品質牢記于心,將這種良好的風氣持續下去。這樣,不僅僅是一個月,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一生。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而條令條例是一個社會的規則和規范,以確保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近期,我參加了一項為期一個月的條令條例學習活動,通過學習和實踐,我對條令條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體會。本文將從個人的角度分享我對條令條例的心得體會。
條令條例在社會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保障社會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基石,還是人們獲得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在學習活動中,我深刻體會到條令條例對于一個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的重要性。只有每個人都能夠遵守條令條例,社會才能夠有序運轉。而當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條令條例為我們提供了法律保護,并給予我們追求公正和正義的權利。
在學習條令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其嚴謹性與普遍性。條令條例的制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它們對社會中的各種情況有所考慮,并且采取了具體而明確的措施和規定。同時,條令條例是普遍適用于每個人的,不分年齡、性別、種族或社會地位。這使得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遵守并遵守條令條例。通過學習,我明白了遵守條令條例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對社會的負責。
在學習活動中的實踐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實踐對于理解和貫徹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只有將學到的知識轉化為行為,才能真正理解和體會到條令條例的價值和意義。通過與他人的交流和討論,我得以理解不同情況下的條令條例的適用性,并學會如何在實際生活中應用這些規定。這讓我感受到了自己在社會中的責任和作用。
五、未來的努力方向。
通過這一個月的學習和實踐,我深刻認識到了遵守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并且對條令條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把握。然而,學習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我還有很多需要努力和提升的地方。未來,我將更加細心和仔細閱讀條令條例的內容,確保自己對每一項規定都有準確的理解。同時,我還希望通過參加更多與條令條例相關的活動和討論,不斷提升自己的理解和應用能力。我相信,只有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才能更好地理解條令條例并將其應用于實際生活中。
總結:
通過這一個月的學習和實踐,我對條令條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體會。條令條例不僅是社會的保障,也是人們追求公平公正的有力工具。我相信,在未來的生活中,我將更加自覺地遵守條令條例,并將其融入到自己的行為和思維中,為社會的穩定和繁榮作出自己的貢獻。同時,我也希望能夠影響身邊的人,讓更多的人認識到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并一起為社會的進步而努力。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八
消防是國家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責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了加強消防管理,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條令條例。近日,我有幸參加了一場關于消防條令條例的培訓,以此為契機,我對消防條令條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時也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了解消防條令條例的重要性。消防條令條例是防火防災工作的基石和準則,它對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至關重要。只有深入了解和遵守消防條令條例,才能提高防火意識,增強防火能力,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通過參加培訓和學習,我深刻認識到消防條令條例的重要性,明確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
其次,了解消防條令條例的內容。消防條令條例的內容十分豐富,涵蓋了消防安全的各個方面。其中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設計要求、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火源控制等。參加培訓的過程中,我了解到消防條令條例內容的細致和繁多,這要求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注重細節,做好各項消防安全的相關工作。只有把消防條令條例的內容貫徹到每一個細節中,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
再次,了解消防條令條例的執行和監督。消防條令條例的貫徹執行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關鍵。相關部門會對各個行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消防條令條例得到切實的執行。通過培訓,我了解到消防檢查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消防安全責任制要求各個單位要建立健全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將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管理體系中。
此外,了解消防條令條例的更新和完善。消防條令條例是與時俱進的,根據實踐的需要進行不斷的更新和完善。通過培訓,我了解到我國的消防法規不斷地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實踐的需要。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應時刻關注相關法規的更新和修訂,及時了解新的消防條令條例,確保自己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識和意識與時俱進。
綜上所述,通過參加消防條令條例的培訓,我對消防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消防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內容、執行和監督、更新和完善是我在培訓過程中得到的主要收獲和體會。我將以此為動力,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識,將消防條令條例的要求落實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中,為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九
軍校條令的條例和規章是軍校學生學習與生活的基本準則,在軍校內部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和權威性。遵守軍校條令,不僅是一種自覺遵守紀律的表現,更是塑造軍人品質的重要抓手。我通過對軍校條令條例的學習和實踐體會,深深感受到了軍校規模嚴謹、紀律明確、作風嚴謹等特點。下面我從尊重禮貌、成績要求、日常生活等方面,結合自己的實際經歷,談一談我在軍校條令條例學習中的體會。
首先,軍校的條令條例教育了我尊重禮貌與秩序的重要性。在軍校,尊重禮貌被視為基本的行為準則。學生之間互相尊重、師生之間互相尊重,形成了軍校特有的秩序感。作為軍校學生,我們嚴格遵守軍校的禮儀要求,如問好、行軍禮、敬軍禮等,不僅是對對方的尊重,也是鍛煉了自己的良好品行。在我個人的成長過程中,我深受益于軍校條令的規范與要求,懂得了如何尊重他人、以禮待人,這不僅是我身為學生應有的基本素質,也是我在未來成為一名軍人、為國家服務的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素養。
其次,軍校的條令條例對學生成績要求的明確性使我深刻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在軍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業規定,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同時,軍校給予每一個學生相對較多的學習時間,要求學生高效利用時間進行學習。這使得我深刻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要做到認真對待每一門課程、每一次考試,做到知識溫故而知新,不斷提高自己的學業成績。在我個人的學習過程中,我如若不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得過且過,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我逐漸明白了學習的重要性,落實到具體行動上,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提高自己的學術水平。
再次,軍校的條令條例規范了日常生活的細節,使我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在軍校,學生的日常生活需要遵循嚴格的規定,比如按時起床、上晚自習、宿舍整理、衛生保潔等等。這些規定教會了我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使我們的日常生活更加有規律,提高了個人的自律能力。通過不斷的實踐和遵守,我現在已經養成了愛干凈、愛整潔、愛生活的好習慣。在我的生活中,我自覺地遵循了軍校的條令條例,始終保持著整潔的宿舍、良好的作息時間等,也深深體會到了一個良好生活環境的重要性。
最后,軍校的條令條例要求學生保持良好的精神品質與行為表現,使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立志報國的決心。作為一名軍人,具備良好的精神品質和行為表現是必不可少的。在軍校條令條例的約束下,我深刻認識到了做一個有志氣、有原則、有擔當的人是多么重要。對于我個人而言,遵守軍校的條令條例要求,我已經形成了對國家、對人民責任和擔當感,堅定了自己報效國家、為人民服務的理想信念。
通過對軍校條令條例學習的體會,我深深感受到了軍校紀律嚴明、作風嚴謹的氛圍,也明白了遵守軍校條令是培養良好品質的重要手段。軍校的規矩讓我們從諸多細節中錘煉出更加優秀的自己,我堅信通過軍校條令條例的規范,我一定會成為一名品德高尚、有紀律、有擔當的軍人,為國家的繁榮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規范行為和維護社會秩序的條令條例尤為重要。條令條例是一種法律形式,旨在規定公共秩序、安全和道德規范,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一些著名的條令條例包括交通規則、工作場所安全規定和環境保護法等。作為公民,我們需要尊重條令條例,并根據其規范自己的行為。
第二段:理解條令條例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條令條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公民都不尊重或不遵守條令條例,社會秩序將無法得到維護,并且可能會導致更多的犯罪和不法行為。此外,如果沒有實施條令條例,那么人們的私人權力可能會受到侵犯,從而導致社會不公平。
秉持著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態度,我們會感到自己處于一種安全和受保護的社會環境中。通過遵紀守法,我們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此外,學習并理解條令條例將有助于我們了解社會內部的運作,從而更好地適應工作和日常生活。
第四段:如何學習條令條例。
學習條令條例是與實踐相結合的。讓我們以交通法規為例,當我們學會這些規則并遵守它們時,我們的行為將會更為安全和合法。我們可以通過學習書面資料、參加執法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聽取專家意見等方式來學習條令條例。此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分享我們自己的條令條例心得來擴大對條令條例的認知。
第五段:總結,號召大眾關注條令條例。
總之,學習條令條例并遵守這些規則是非常重要的。它們確保我們處于一個公正、安全和維護好秩序的社會。身為公民,尊重條令條例是一個小而美好的行動,它對于每個人,每個社會很重要。我們應該共同來關注條令條例并遵守它們,讓我們一起將更好的生活呈現出來。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一
消防是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項極具責任和挑戰的工作。為了規范消防工作,保障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各級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條令條例。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對消防條令條例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消防條令條例的重要性。
消防條令條例是各級政府對消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它對于消防工作的開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消防條令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制度和要求,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高效的消防管理體系,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通過合理的法規制定和嚴格的執行,可有效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段:消防條令條例的細節規定。
消防條令條例對各類場所、建筑物和設施的消防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針對公共場所而言,消防條令條例要求場所必須設置合適的疏散通道,并配備齊全的消防設備,以便在火災發生時及時疏散人員。此外,對于高層建筑物而言,條令條例還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等,以增強高層建筑的火災安全性。
第三段:消防條令條例的執行與宣傳。
制定了消防條令條例只是第一步,關鍵在于切實的執行和宣傳。各級政府應該積極推進消防條令條例的宣傳工作,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樓宇的消防宣傳,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政府應加大對單位和個人的消防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消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從而推動火災防控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四段:消防條令條例的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消防條令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運行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一些單位和個人對消防安全意識不強,對法規要求理解不深入,缺乏自覺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執行消防條令條例時存在著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相關責任部門沒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影響了消防工作的效果。
第五段:對消防條令條例的建議。
為了完善消防條令條例的執行,提高消防工作的效果,我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尤其要加強對兒童和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養他們正確的消防安全行為習慣。二是加強對各類場所和建筑物的消防設施使用和維護的監管力度,確保設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效果。三是完善相關責任部門的執法和檢查機制,對于違反條令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處罰,形成有效的震懾機制。
總結起來,消防條令條例是規范消防工作的重要依據,它的出臺旨在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加強對消防條令條例的學習和理解,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共同努力為建設安全、和諧的社會做出貢獻。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二
近年來,我國對素質教育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學校也開始實行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而其中一項備受關注和爭議的規定就是抄條令。作為一名中學生,我從三年級開始就開始接觸并實行抄條令條例。在這個過程中,我不僅學會了自律自省,還體會到了一些深刻的心得體會。
首先,抄條令條例激發了自律的能力。在沒有強制執行抄條令之前,我們經常能看到很多同學在課堂上搗亂、在課后不完成作業、遲到早退等行為。然而,隨著抄條令的實施,我們不僅要承擔原本的較輕的懲罰(如留校察看、體罰等),還得抄寫決不輕饒的長篇大論。就我個人而言,每當我準備做一些不良行為時,心中總會浮現出抄寫幾百字的懲罰,這一點對自律的自我約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其次,抄條令條例培養了我們的耐心和毅力。抄寫長篇文章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抄寫的過程中,我們需要仔細觀察規定的格式和書寫要求,保持字跡整齊工整,不得有錯漏。我記得有一次我因為遲到而被罰抄一篇500字的文章,當時看到這篇篇幅較大的文章,我感到十分沮喪。然而,我沒有選擇逃避,而是一字一句地堅持抄寫,直到完成。當我終于寫完時,我感到一陣滿足感油然而生,同時也意識到了不良行為的后果,避免了再犯類似錯誤的情況發生。
此外,抄條令條例加深了我對規則的理解和尊重。抄條令條例的實施旨在通過懲罰來引導學生合理守規。當我抄寫規定時,我會仔細閱讀每一條規定,思考其中的道理和背后的意義。通過這個過程,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每一個規則背后的深刻用意,從而對規則和條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尊重。在我的生活中,我開始更加自覺地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并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我相信,只有熟知規則并自覺遵守,才能成為一個更為合格的公民。
最后,抄條令條例還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能更好地反思自己的過錯。在寫作文、抄題材或者完成其他任務時,往往需要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合規,是否能做到盡力做到最好。當我發現自己落入錯誤的泥潭時,我就會停下來,反思自己的錯誤,并盡量通過抄條令的實施來糾正。這種反思能力和自我批評的能力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十分重要,因為不斷改正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不斷進步。
綜上所述,抄條令條例在我成長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實行抄條令,我逐漸培養了自律的能力,也學會了耐心和毅力,進一步加深了對規則的理解和尊重。同時,抄條令也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能更好地反思自己的過錯。抄條令條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完善自我的機制,使我們有機會深刻思考自己的行為,不斷提升自己。因此,我認為抄條令的存在對我們是有必要的,它教會了我們許多珍貴的東西,將對我們的成長產生積極的影響。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大約200字)。
軍校是培養優秀軍事人才的搖籃,無論是軍校還是部隊,都有一整套嚴格的條令條例來規范軍隊的行為。作為一名即將成為軍隊一員的學員,我深感軍校條令條例的重要性。在軍校的生活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它對個人品格培養、紀律意識的塑造以及對集體生活的影響。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軍校條令條例的學習和理解,以及在實踐中的體驗和感悟。
第二段:個人品格培養的重要性(大約250字)。
軍校條令條例強調個人品格培養的重要性。在軍校學習期間,我學會了自律和崇尚光榮的品質。每天的規定早操、規定時間的作息,要求學員準時到場,訓練期間要保持嚴肅的態度和高度的集中力。這些訓練要求和紀律約束,鍛煉了我們堅韌的意志,養成了良好的作息習慣和紀律觀念。同時,在軍校條令條例的引導下,我們學會了不僅要追求個人的榮譽和成功,還要關注集體、忍讓他人,發揚團隊精神。這種個人品格培養對于培養一支優秀的軍隊至關重要。
第三段:紀律意識的培養與規范(大約250字)。
軍校條令條例的另一個核心要求是紀律意識的培養和規范。在軍校的生活中,我們要遵守規定的時間表,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在集合訓練中,每個人應該做到不出隊、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訓練規范和要求。這種紀律意識的培養和規范不僅要求我們個人,還要求我們培養集體的紀律性。只有每個人都具備了高度的紀律意識,軍校才能順利地進行集體訓練,如此才能為部隊培養出優秀的軍人。
第四段:對集體生活的影響(大約250字)。
軍校條令條例還對集體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軍校是一個集體意識非常強烈的地方,每個人都要團結合作,尊重他人,不為個人利益損害集體利益。在生活中,我們要愛護集體財物,不浪費資源,不私自占有公物。在軍校的集體活動中,我們要互幫互助,形成了相互支持和鼓勵的集體氛圍。這種集體生活的影響,使我們在部隊中具備了團隊協作精神,能夠快速適應集體生活,并且能夠在工作中更好地發揮團隊的力量。
第五段:總結(大約250字)。
通過對軍校條令條例的學習和實踐,我深刻體會到了其對個人品格培養、紀律意識的培養和對集體生活的影響。軍校條令條例通過嚴格的規定,旨在塑造自律、紀律、集體意識強的軍事人才。它對個人和集體生活的影響是深遠的,使我明白了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通過與集體的緊密聯系和團隊的協作,才能發揮我們更大的潛力和實現更好的成就。軍校條令條例的學習和理解,對我今后的部隊生活和軍事事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將要加入軍隊的學員,我將時刻銘記軍校條令條例的教誨,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為軍隊建設和國家安全做出應有的貢獻。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四
作為一個士兵,我們必須時刻遵守士官條例條令,保持良好的紀律和行為準則。在過去的訓練和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士官條例條令對于我們個人和集體的重要性。它不僅是軍隊管理的基礎,也是指導我們個人成長和發展的基石。下面我將從士官條例條令對待部下的態度、處置軍事責任、遵守職責和擔當軍事責任等方面,詳細介紹士官條例條令的心得體會。
首先,士官條例條令要求我們對待部下要有正確的態度。作為士官,我們要始終尊重和關心部下,對待他們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既要嚴格要求他們,又要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在我的軍旅生涯中,我發現只有真誠對待部下,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士兵與士官之間的互動關系。每當部下面臨困難或遇到問題時,我會及時關心和幫助他們,給予他們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形成良好的團隊合作氛圍,激發出每個士兵的潛力,提高整體戰斗力。
其次,士官條例條令要求我們正確處置軍事責任。作為士官,我們要對自己的任務負責任,要時刻保持良好的軍事素質和執行能力。沒有責任感的領導者很難贏得下屬的信任與尊重。我認識到,只有在軍事責任上嚴以律己,才能要求部下更高的標準。在訓練過程中,我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地履行每項任務,并要求部下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起高效的指揮系統和軍事管理體制,發揮出每個士兵的最大潛力并達到既定目標。
第三,士官條例條令要求我們遵守職責。我們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警惕。任何一個細微的疏忽和放松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我經歷過的一次演習事故,教會了我遵守職責的重要性。當時,我在執勤崗位上沒有認真履行我應有的職責,結果導致了不可挽回的錯誤。這次教訓使我認識到,作為士官,我們不僅要堅守崗位,還要認真細致地履行每一個細節的職責,盡職盡責地完成每項任務。
最后,士官條例條令要求我們擔當軍事責任。作為士官,我們要時刻以身作則,成為戰士們的榜樣。擔當軍事責任不僅僅是履行自己的職責,更是對集體負責。在軍事訓練和實踐中,我時刻以積極向上的態度參與各項任務,用實際行動向士兵們證明,只有擔當責任,才能贏得尊重和信任。我始終保持良好的士兵形象,嚴格遵守紀律,保持優良的軍事風尚,并要求部下也能以我為榜樣,培養出更多優秀的士兵。
總結起來,士官條例條令是我們工作和生活的準則,是我們賴以生存和成長的基石。唯有遵守和執行士官條例條令,我們才能為軍隊的發展和士兵的成長做出貢獻。通過嚴格遵守士官條例條令,我們可以培養出更多有紀律、有責任心、有擔當精神的士兵。我將一直嚴格遵守士官條例條令,盡自己最大努力成為一名合格的士官,為部隊的發展和士兵的成長做出更大的貢獻。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五
按照總隊、支隊統一部署,在4月份開展了“條令條例學習月”活動,以“學條令、強規范、嚴紀律、保安全”為主題,對共同條令、新兵役法、士官管理規定、保密條例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系統的學習,使我們加深了對共同條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強了對共同條令重要性的認識和體會,進一步提高了自己時刻牢記條令條例、時刻以條令條例嚴格要求自己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也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的熟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就學習月中所產生的部分認識和想法匯報如下:
一、條令條例是促使我們實現向合格軍人轉變的重要保證。軍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這是由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決定的,所以軍人除了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還應有一些特殊的紀律來約束和規范。條令條例就是這樣的紀律。不管是物品擺放還是言行舉止,乃至于穿衣吃飯,條令條例都有著細致的規定。只有將條令條例融入骨子里,變成一種潛意識的行為,才能真正實現向一名合格軍人的轉變。同時,學習條令條例也是保證部隊戰斗力不斷提高的重要條件。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一支軍隊的戰斗力怎么樣,其主要的不是看他單兵素質的高低,而是看他紀律是否嚴明,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齊劃一,那么再強大的敵人都是可以戰勝的,張望古今中外,這樣的例子不甚其數。所以,在部隊管理中,條令條例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
二、通過條令條例學習,使我們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軍人轉變。
那就是將條令條例的落實應用到日常生活和學習訓練中,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嚴格要求、主動帶頭學習新的條令條例,并嚴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實,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條令條例,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加強日常養成。從點滴入手,常抓不懈、貫徹落實、真正地將被動學習轉化為主動學習,將被動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通過此次活動,也使我們切實感受到項目部正展現出一幅欣欣向榮的新風貌,具體表現在:一日生活制度嚴謹,內務正規,施工積極規范,舉止文明,官兵精神飽滿等方面。
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自我檢查,存在以下不足:1、條令素養不夠高,規章制度不系統、不經常。知識片面,不深入,對條令條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對個人職責不熟悉、不落實。2、理論與實踐結合不足,理論知識與實際生活、工作中結合不高、出現自我管理時松時緊、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節假日雙休日期間,思想不穩定、存有波動。3、創新精神不強,雖全力工作,但沒有很好地為項目部出謀獻策,自我奉獻、自我表現意識不強。4、專業常識不夠深入、不細心鉆研,工作有時不夠積極主動,局限領導交辦任務,大局意識不強。
四、今后努力方向。1、要對條例條例系統性、經常性學習。用鄧小平理論武裝自己的腦子,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涵養,堅定自己的政治信念。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增強紀律意識,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遵紀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勵。以高度的責任感、事業心,以勤勤懇懇、扎扎實實的作風,以百折不饒、知難而進的勇氣完成各項任務。2、要積極開拓進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竭增強學習、全力提高自己業務水平。要講條令條例,注重現實,增強自己工作能力和涵養。要開拓創新,積極進取,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3、充分發揚主觀能動性。提高對條令條例落實重要性的認識,熱愛本職工作,干一行愛一行,虛心勤學,碰著問題多看多問多想。借此次“條令條例學習月”活動為契機,在以后的生活、學習、工作中,我力爭做到學以致用,注重養成,切實將條令條例融入日常生活,讓自己綜合素質等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以上是我個人的學習心得體會,如有不妥之處請領導批評指正。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六
作為軍隊中直接指揮官兵并維持戰斗力的重要力量,士官們在軍事訓練、作戰指揮、官兵管理等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責任。為了規范士官隊伍的行為準則和規范,士官條例條令被制定出臺,成為士官隊伍的重要依據。筆者認為,士官條例條令的實施對于士官隊伍的建設和士官個人的成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條例條令的約束下,士官們應該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素質,做到遵紀守法、公正廉潔、嚴守紀律和熱愛部隊。本文將從個人成長、紀律遵守、對部隊的貢獻、自身修養以及信念堅定五個方面來談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士官條例條令的實施對士官個人的成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條例條令對士官人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士官們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業務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通過遵守條例條令,士官們會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同時,條例條令為士官們提供了自我管理和職業發展的框架,指引他們在實踐中不斷超越自己,成就更高的事業。作為一名士官,我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條例條令對我的促進作用,明確的要求和規范讓我能夠更好地指導和管理部隊,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和綜合素質。
其次,士官條例條令要求士官們要遵守軍紀軍規,做到嚴守紀律。士官作為軍隊中的重要骨干力量,必須以身作則,嚴格遵守軍事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在訓練和行動中,士官們要堅持雷厲風行的原則,保持軍事紀律的嚴肅性和神圣性。同時,在日常職務行為上,士官們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教育、訓練、圈內規章制度和生活制度,確保部隊內外有序和諧。我認為,士官們要時刻保持警醒,嚴格遵守條例條令,以身作則樹立好榜樣,力求將自身的行為準則和規范落實到具體的實踐中去。
第三,士官個人在部隊的貢獻是士官條例條令的重要內容之一。士官作為軍隊中的骨干力量,其職能主要體現在對官兵的組織指揮和管理上。條例條令要求士官們要保證軍事訓練質量、部隊建設進程和戰斗力的提升。在訓練中,士官們要站在前列,參與到各項工作中去;在戰斗中,士官們要沖在前面,勇于擔當,帶領官兵積極投身到戰斗之中。只有充分發揮士官的主導作用,才能更好地推動部隊的建設和發展。在實戰中,我深感士官的戰斗力和組織能力是戰果和勝敗之間的關鍵所在。
第四,士官條例條令要求士官們要具備良好的自身修養。良好的自身修養是士官發揮自身優勢和作用的基礎。條例條令要求士官們要始終保持一種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自己的修養和修身養性的習慣。士官們要將自己的課余時間用于學習和提升自身素養,努力成為全面發展的人才。只有具備了良好的修養,士官們才能更好地理解、踐行和傳承條例條令所要求的價值觀和規范。
最后,士官條例條令要求士官們要始終保持信念的堅定。在軍隊中,士官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信念和使命的體現。士官要始終堅持信念,忠誠于黨和人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艱苦復雜的環境中,士官要保持理性、冷靜、穩定的心態,做到心中有戰、手中有兵、言必信、行必果。我深知這一點的重要性,作為一名士官,我將始終踐行這種信念,用自己的行動詮釋士官的責任和擔當。
總之,對于士官隊伍來說,士官條例條令是維護正常秩序和建立良好風紀的重要依據,也是士官們行動的準則和規范。要深入學習和貫徹執行條例條令的各項內容,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只有如此,士官隊伍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和使命,為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做出更大的貢獻。士官們要時刻保持良好的作風形象,筑牢軍人的軍事思想和軍事紀律,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做到對士兵起到良好榜樣的示范作用。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成為國家安全和發展的堅實保障。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七
作為一個好公民,遵守國家的法律和規章制度本是理所應當的事情,而這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是條例條令。在我國,條例條令是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依據,因此學習和理解條例條令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條例條令是一國或地方政府發出的法令或命令,用以保障社會秩序和公民權利。在我國,條例條令的發出旨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調節社會關系,尤其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處罰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成為條例條令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學習和理解條例條令也就成為了我們履行公民義務的一部分。
第三段:遵守條例條令的重要性。
遵守條例條令實際上是一種道德和法律的雙重約束,這是尊重他人、尊重他國、尊重自己的表現,是每個公民必須具備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一國的公民不能夠遵守條例條令,這將不僅導致當地社會的混亂,還可能涉及到國家的利益和形象。因此,遵守條例條令對于個人、家庭、社會以及整個國家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從小事做起,認真遵守各種條例條令,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等,這樣才能真正培養良好的公民習慣。同時,作為企業員工,也要認真遵守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做違反規定的事情,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問題,也要以合法的方式來解決,并不斷改進自身的行為規范。只有通過實踐踐行條例條令,我們才能深刻領悟到條例條令背后的精神和實際意義。
第五段:總結。
條例條令是社會公正和公民權利的最基本保障。遵守條例條令是每個公民應盡的道德和法律義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只有認真學習和理解條例條令,常懷敬畏之心,并在實踐中不斷踐行,才能更好地發揮條例條令的作用,構建一個更加公正、和諧、穩定的社會。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八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條例條令。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而制定出來的。但是,許多人不理解或不重視這些條例條令,從而導致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研讀和貫徹條例條令,我們可以深刻理解其中的精神和要義,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條例條令是規范我們行為的法律規定,它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具有強制性和普遍適用性。理解這些條例條令,就意味著我們需要深入掌握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條例的規定內容,正確執行和實施。理解條例條令也需要我們對法律文本的語言、含義和表述方式進行掌握和分析,了解其中的條文、定義、解釋和規則等多方面內容來達到全面理解。
正確遵守條例條令是每個人應該尊重和執行的責任。從個人層面上,我們需要做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不能隨意違反條例條令和規定,更不能為了自己的私利而違反法律法規,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從企業和組織角度上看,遵守條例條令也是一種社會責任,需要制定相應的企業管理制度和應對措施,培養員工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只有通過執行條例條令,我們才能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貫徹條例條令是執行條例條令的重要環節,需要在遵守條例條令的基礎上,將條例條令的精神和要求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實際上,條例條令落地需要我們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逐步提升法律素養和職業道德規范,加強對職責使命的認識和責任擔當,確保條例條令的全面貫徹執行。只有堅決貫徹條例條令,在遇到制約條件時不放棄,做到始終如一、有條不紊,才能讓條例條令真正落到實處。
第五段:結語。
總之,條例條令是強制性規定,需要我們正確理解、遵守和貫徹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遵循條例條令既是我們作為公民和職業人士的義務,也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需要持之以恒,加強學習和實踐,注重條例條令的貫徹執行,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為維護我們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做出貢獻。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十九
古人云:“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對于一支軍隊來說,條令條例就是其規矩。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只有有了條令條例的約束和規范,才能有軍紀嚴明,充滿凝聚力和戰斗力的軍隊。相反,一直紀律作風松散,人心渙散的軍隊,無論他的單兵素質再好,武器裝備再精良,最終肯定會吃敗仗的。條令是軍隊獨有的法規形式,是軍隊建設的基本法則,也是軍隊戰斗力的保證。在戰爭時期,正是由于我軍嚴格遵守條令條例,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行動聽指揮的優良作風,使我軍贏得了人民的擁護,贏得了戰爭的勝利。在和平年代,知條令,懂條令,善用條令,用條令嚴格要求每一名軍人,是我軍永葆生機,成為人民心目中真正的威武之師,文明之師,勝利之師的關鍵所在。
當前,我們支隊正處在爭創先進支隊的歷史發展關鍵時期,強化法制觀念條令意識,尤其具有特殊意義。
在這個春暖花開,萬物復蘇的三月,學校黨委特意為我們開展了“條令條例學習月”這項活動,幫助我們學習條令條例,使我們進一步熟悉和了解條令條例的具體內容,增強遵章守紀意識,養成良好作風,促進國防生軍政素質的提高。在這里,我代表全校師生及戰士莊嚴承諾,在活動過程中,積極參加和配合選培辦,模擬營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學習各項條令條例,對照條令條例查找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努力提高自身的各項素質,不斷的完善自我,為順利完成好本職工作,成為一名合格軍人打下好基礎!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二十
作為一名社會生活的參與者,我們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在工作中都需要遵守各種條例和條令。這些條例和條令不僅是規范我們行為的準則,更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利益的有力法律基礎。今天,我將分享我對條例條令的心得體會,希望能對大家在生活中更好地遵守各種條例和條令有所幫助。
第一段:了解條例條令的重要性。
了解條例條令的重要性,是我們在遵守各種條例和條令以前必須要明白的。無論是生活中還是工作中,條例和條令都是規范我們行為的準則,也是保障我們權益的法律基礎。不遵守條例條令會將我們置于不利地位,甚至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因此,了解和遵守各種條例和條令是我們在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基本素質,也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始終堅守的底線。
第二段:自覺遵守各種條例條令。
自覺遵守各種條例條令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必修課。這需要我們從自身做起,積極引導身邊的人也要遵守條例條令。重在自覺,每一個人都應該緊緊抓住條例條令上規定的每一個細節,遵守每一條規定,保證自己不違反任何一項條例條令。而在實踐中,我們應主動了解各項規章制度,多參加相關培訓和教育,加深對相關條例的了解和認識,自覺遵守各項條例條令,成為向往的優秀公民。
第三段:做到條令紀律相統一。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條令紀律是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的。我們無論是在社會公共場所還是在家里學校等區域,都需要量行量度,自覺遵守條令紀律。在工作中,更是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守住職業底線,遵守工作紀律,尊重市場規則,實施誠信經營。而在生活中,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遵守公共場所的法規,做一個合格的公民,讓條令紀律貫穿我們的生活。
第四段:堅決打擊違法亂紀行為。
違法亂紀行為既觸犯了法律條款,也破壞了社會良好秩序,所以我們應該堅決打擊。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應該主動發現任何違法亂紀行為,不遺余力地去制止或舉報該行為,并且積極參與行動,為打擊違法亂紀行為貢獻自己的力量。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
第五段:總結。
遵守條例條令,是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擔負的責任。遵守條例條令的重要性,自覺遵守條例條令,做到條令紀律相統一,堅決打擊違法亂紀行為,這些是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始終牢記的。這些條例和條令是保障我們自身利益和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它們不是制約我們自由的枷鎖,而是規范我們行為的準則。我們應該始終堅持落實這些條例條令,做一名遵紀守法、遵守規則的合格公民。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二十一
第一段:引言(大約200字)。
公安工作是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行的條令條例是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依據。經過我近期對相關條令條例的學習和實踐,我深刻體會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也獲得了一些心得和體會。在本文中,我將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分享我對于公安條令條例的理解和思考。
第二段:標準化執法(大約200字)。
公安條令條例的制定和執行是為了確保公安工作的規范性和標準化。從個人角度來看,我在工作過程中時刻牢記相關條例的要求,嚴格遵守執法程序,確保每一次行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相關條令條例還規定了公安工作中的權力和責任范圍,明確了執法人員的職責,幫助我們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段:有效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大約300字)。
公安條令條例的一個重要職能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日常工作中,我經常接觸到一些糾紛案件,例如鄰里糾紛、民事糾紛等。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我充分運用相關條例,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通過調解和協商,我們能夠幫助當事人達到和解,解決問題,實現了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段:提高警民關系(大約300字)。
公安條令條例的合理執行有助于改善警民關系,增強社會的安全感和獲得感。在與群眾的交往中,我積極引導和教育群眾理解公安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提高他們對執法行動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和互動,我們能夠建立起良好的互信關系,進而推動警民合作,有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段:總結(大約200字)。
公安條令條例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支撐,它規范了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幫助我們更好地履行職責,保護合法權益,改善警民關系。作為公安工作的一員,我將始終牢記相關條例的要求,嚴格遵守工作程序,提高執法水平,為社會治安的維護做出更大的貢獻。我相信,通過我們共同的努力,公安條令條例的執行將更加健全,公安工作也將更加高效和有序。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為了維護和鞏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紀律,正確實施獎懲,保證軍隊的高度集中統一,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戰斗力,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基本依據,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戰、支前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的基本內容:
(一)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
(三)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四)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
(五)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見附錄一)。
第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紀律要求每個軍人必須做到:
(一)聽從指揮,令行禁止;。
(二)嚴守崗位,履行職責;。
(三)尊干愛兵,團結友愛;。
(四)軍容嚴整,舉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愛護武器裝備和公物;。
(七)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八)擁政愛民,保護群眾利益;。
(九)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
(十)繳獲歸公,不虐待俘虜。
第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紀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覺基礎上的嚴格的紀律,是軍隊戰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團結自己、戰勝敵人和完成一切任務的保證。
第六條維護和鞏固紀律,必須貫徹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胡錦濤關于新形勢下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落實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發揚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堅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說服教育、啟發自覺,公正無私、賞罰嚴明的原則。
第七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信念、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首長的模范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官兵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八條獎勵和處分是維護紀律的重要手段。對遵守和維護紀律表現突出的,應當依照本條令給予獎勵;對違反和破壞紀律的,應當依照本條令給予處分。
實施獎懲應當以獎勵為主,懲戒為輔。
第九條軍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格遵守和自覺維護紀律。本人違反紀律被他人制止時,應當立即改正;發現其他軍人違反紀律時,應當主動規勸和制止;發現他人有違法行為時,應當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堅決制止。
第十條除根據有關法律和本條令規定實施的獎懲項目以及特殊措施外,非經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另立并實施其他獎懲項目以及特殊措施。
第十一條本條令所規定的對單位和人員的獎勵,對軍官和文職干部的處分以及對士兵的開除軍籍處分,由政治機關承辦;對士兵的警告至除名處分,由司令機關承辦。
第二章獎勵。
第一節獎勵的目的和原則。
第十二條獎勵的目的在于鼓勵先進,維護紀律,調動官兵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揚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保證作戰、訓練和其他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三條獎勵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嚴格標準,按績施獎;。
(二)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
(三)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
為輔。
第二節獎勵的項目。
第十四條對個人和單位的獎勵項目:
(一)嘉獎;。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榮譽稱號。
前款規定的獎勵項目,依次以嘉獎為最低獎勵,榮譽稱號為最高獎勵。
第十五條對獲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獎勵的個人,分別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獎章。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個人,由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批準的,授予二級英雄模范勛章;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的,授予一級英雄模范勛章。
對獲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獎勵的單位頒發獎狀;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單位授予獎旗。
第十六條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可以提前晉銜;對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3次三等功獎勵的士官,可以增加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對獲得二等功獎勵或者3次三等功獎勵的軍官、文職干部,可以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軍官,可以提前晉銜或者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文職干部,可以提前晉文職干部級別或者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
提前晉銜適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軍官(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的最高編制軍銜);提前晉文職干部級別適用于四級以下的文職干部(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規定的最高級別);增加軍銜級別工資檔次適用于低于本軍銜級別工資最高檔次的各級士官;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適用于各級低于最高檔次的軍官、文職干部。提前晉銜、晉文職干部級別、增加工資檔次,通常分別只晉一銜、晉一級、增加一檔。
第三節個人獎勵的條件。
第十七條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給予嘉獎。
第十八條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系實際回答和解決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十九條戰斗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范遵守戰時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條戰斗中勇于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保障、裝備保障或者其他作戰保障,對完成作戰任務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一條堅決執行上級命令,正確指揮,密切協同,在組織指揮完成作戰任務中,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二條年度軍事訓練成績優異,被旅、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的,或者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規定課目的比賽中,獲得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前三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或者獲得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軍事訓練比賽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二等功;被樹立為全軍軍事訓練標兵或者在全軍軍事訓練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三條積極適應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需要,改進訓練方法,或者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軍事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準在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準在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準在全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四條在完成重大科研試驗、航天發射測控、遠航、導彈發射、戰略演習、戰役演習等任務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五條在戰備值班、執勤中,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重要情況,保證完成任務或者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六條在邊防、海島或者高原等艱苦地區,不畏困難,安心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七條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或者在其他緊要關頭,勇敢沉著,不怕犧牲,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八條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科學管理,勤儉節約,確保優質、高產、安全、低耗、環保,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九條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保證部隊的集中統一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方面,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條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或者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跡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一條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于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裝備、彈藥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斗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二條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促進部隊安全發展,有效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并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三條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泄密行為和竊密、滲透活動作斗爭,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四條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或者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項目,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五條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六條堅持文藝工作的正確方向,長期深入基層,深入邊防、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為部隊服務,或者創作出優秀作品,為活躍部隊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七條在體育比賽中,奪得奧運會銅牌、銀牌、金牌的個人或者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可以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對取得上述成績有突出貢獻的教練員,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十八條在學習政治、軍事、科學、文化、技術,履行職責、鉆研業務,艱苦奮斗、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嚴格要求、科學管理,尊干愛兵、團結互助等方面,成績突出,或者機關工作人員為首長正確決策提出重要建議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九條被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在全軍表彰的先進個人,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條在參加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賦予的重大戰備執勤、訓練演習、比武競賽等活動中完成任務出色,獲得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可以記三等功;獲得國家部委表彰或者在執行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軍事演習等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中完成任務出色,獲得四總部聯合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可以記二等功;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一條在本條令第十八條至第四十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與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跡、貢獻和影響相當的,可以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第四十二條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或者其他方面,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在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全軍、全國有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四節單位獎勵的條件。
第四十三條單位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的,給予嘉獎。
第四十四條完成作戰任務,戰績突出,或者完成作戰保障任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戰績或者功績顯著,對作戰勝利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戰績或者功績卓著,對作戰勝利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五條戰備、訓練工作落實,在重大軍事行動或者完成軍事訓練以及各種執勤任務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六條在完成急難險重和其他特殊任務中,組織嚴密,作風頑強,不畏艱險,連續奮戰,為保護國家、人民和軍隊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績,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七條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周密組織,科學管理,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八條全面落實條令、條例,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管理科學,秩序正規,團結緊密,士氣高昂,連續多年無事故、案件,正規化建設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九條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革命軍人,或者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五十條加強基層全面建設,成績突出,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樹立為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樹立為標兵連隊、標兵單位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在全軍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五十一條圓滿完成教學、科研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績,對推動、指導教學工作和部隊建設、國防建設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五十二條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等單位,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熱心為部隊服務,成績突出,為國家和軍隊贏得榮譽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五十三條在本條令第四十四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與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跡、貢獻和影響相當的,可以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第五十四條單位遵守紀律,在作戰或者其他方面,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在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全軍、全國有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五節獎勵的權限。
第五十五條對義務兵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嘉獎由連、營批準;。
(二)三等功由團、旅批準;。
(三)二等功由旅、師批準;。
(四)一等功由軍批準;。
(五)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對士官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二)高級士官,嘉獎由營、團,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軍,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第五十六條對軍官、文職干部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七)軍區級以上軍官的各項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第五十七條對單位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五)旅的嘉獎、三等功由軍區,二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六)師的嘉獎由軍區,三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七)軍級以上單位的各項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對相當于營、團、師級的機關或者業務部門的獎勵,分別按照對連、營、團級單位獎勵的權限執行。
第五十八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獎勵權。
第五十九條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準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干部以及連級單位的一等功;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干部以及營級單位的二等功;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副局級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文職干部以及團級單位的三等功;副軍職和專業技術三級軍官、文職干部以及副師級單位的嘉獎。
第六十條相當于連、營、團、師、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軍的獎勵權。
第六十一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后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所屬部門和人員,執行下一級部(分)隊的獎勵權。
第六十二條對從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對士兵獎勵的權限執行;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畢業國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隊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研究生培養單位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對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獎勵的權限執行;對軍官、文職干部學員實施獎勵,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獎勵權限執行。
第六十三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獎勵,根據其主要事跡的性質,按照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獎勵權限執行。
第六十四條獎勵通常應當按照獎勵權限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第六節獎勵的實施。
第六十五條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
對個人或者單位的同一事跡只能給予一次獎勵。
總政治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獎勵比例,其中對擔任團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軍官、文職干部的獎勵應當從嚴控制。
第六十六條實施獎勵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三)在黨委研究決定三等功以上獎勵之前,本級政治機關對獎勵事跡進行核實;。
(四)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準單位的正職首長實施獎勵。
在特殊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但事后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并對此負責。
第六十七條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時間超過半年,達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由臨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的權限實施獎勵;時間不足半年,達到獎勵條件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時間超過半年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權限,對達到獎勵條件的所屬人員實施獎勵;時間不足半年的,對達到獎勵條件的所屬人員,可以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
第六十八條獎勵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下達,在隊列前或者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獎者宣布。書面下達的獎勵決定,嘉獎和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榮譽稱號采取命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獎勵決定,必須填寫《獎勵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二、三)。對個人的獎勵宣布后,應當將《獎勵登記(報告)表》、獎勵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關的獎勵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十九條實施獎勵的單位,應當及時宣揚受獎者的先進事跡,情況允許時,可以召開慶功授獎大會,以鼓勵和教育部隊。
第七十條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應當及時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單位寄發受獎通知書,并向其家庭寄發喜報。
第七節紀念章。
第七十一條國防服役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現役滿10年以上、不滿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20年以上、不滿35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5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
第七十二條衛國戍邊紀念章。頒發給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其中,對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1年、不滿2年的;在第三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2年、不滿4年的;在第四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3年、不滿6年的;在第五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4年、不滿8年的;在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5年、不滿10年的,可以授予銅質紀念章。在上述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時間,累計超過以上相應規定時間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銀質紀念章;累計超過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質紀念章。
第七十三條獻身國防紀念章。頒發給烈士和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給烈士頒發金質紀念章,給因公犧牲軍人頒發銀質紀念章,給因公致殘軍人頒發銅質紀念章。
第七十四條和平使命紀念章。頒發給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
第七十五條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給執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兵。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范圍,由總政治部擬定并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第七十六條紀念章的頒發,由各總部、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審批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處分。
第一節處分的目的和原則。
第七十七條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
第七十八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節處分的項目。
第七十九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
(六)撤職;。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輕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重處分。
降職不適用于副班長;降銜不適用于列兵、下士;對上士、三級軍士長實施降銜的同時降低士官等級;降職或者降銜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除名不適用于士官。
第八十條對軍官、文職干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輕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重處分。降職(級),即降低職務等級(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文職干部級別)。
降職(級)不適用于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干部;降銜(級)不適用于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干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干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對被撤職的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干部,不適用于降職(級)待遇。
第八十一條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當年受本條令規定的記過以上處分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累計8日以上的;任職命令公布后,未經組織批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職的,其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文職干部級別)工資、士官軍銜級別工資,從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資1年。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第三節處分的條件。
第八十二條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三條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四條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五條虐待俘虜,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六條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七條違反軍事訓練規定,降低軍事訓練質量標準,影響軍事訓練落實,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八條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八十九條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條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隱情不報,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二條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雖未造成失密、泄密后果,但危及軍事秘密安全,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或者涉及絕密事項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或者涉及絕密事項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九十三條違反規定使用移動電話,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國際互聯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第九十四條擅自出國、出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五條擅離部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7日以內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累計8日以上15日以內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累計16日以上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其中義務兵累計30日以上的,按照本條令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給予除名處分。
第九十六條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七條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或者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操作武器裝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八條參與賭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九十九條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條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違反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動用、銷售、出借、私存裝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三條出租、出售或者違反規定出借軍用車輛、軍車號牌,變賣、仿制、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及其標志服飾,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違反軍隊證件、印章使用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第一百零六條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者向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零九條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條利用職權,侵占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士官選取、征接兵工作中,以權謀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違反軍隊房地產管理規定,擅自出租、出售、轉讓軍隊房地產,擅自改變軍用土地用途,或者管理不善造成軍用土地流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以上處分;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第一百一十九條義務兵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除名:
(一)隱瞞入伍前的犯罪行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擅離部隊累計30日以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30日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節處分的權限。
第一百二十二條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準;。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準;。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準;。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軍批準。
對士官實施處分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準。
對士兵實施降銜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準權限執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對軍官、文職干部實施處分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七)軍區級軍官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軍官、文職干部任免權限執行;實施降銜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的權限執行;實施對文職干部的降級別處分,按照總政治部規定的權限執行。
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和軍級單位黨委審批的記過、記大過處分,可以授權本級政治機關代為審批處分事項。
團級以上單位對軍官、文職干部審批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應當報對受處分軍官、文職干部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有任免權的單位黨委備案。
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分,應當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一百二十四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處分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準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文職干部的開除軍籍處分;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干部的記過、記大過處分;副軍職和專業技術三級軍官,專業技術三級文職干部的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相當于連、營、團、師、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軍的處分權。
第一百二十七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后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分)隊的處分權。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在此期間違反紀律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征求其原單位意見后,按照規定的權限實施處分。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權限對所屬違反紀律的人員實施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對從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士兵處分的權限執行;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畢業國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隊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研究生培養單位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處分的權限執行;對軍官、文職干部學員實施處分,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權限執行。
第一百三十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處分,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權限執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處分通常應當按照處分權限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第五節處分的實施。
第一百三十二條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的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
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
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
第一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錯誤,或者主動退還違法違紀所得的;。
(二)主動檢舉共同違反紀律中他人的錯誤,并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后果發生、發展的。
第一百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隱瞞或者拒不承認錯誤,以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在2人以上共同違反紀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本人違反紀律并強迫、唆使他人違反紀律的;。
(四)包庇共同違反紀律人員中他人的錯誤,或者阻止他人檢舉、交代錯誤、提供證據的;。
(五)其他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為的。
第一百三十五條實施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準單位的正職首長實施處分。
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后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并對此負責。
第一百三十六條對違紀者應當及時處理,一般在發現違紀行為45日以內給予處分。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時,應當報上級批準。
第一百三十七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同受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受處分者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在處分決定宣布后10日內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或者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采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處分宣布后,應當將《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令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紀人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滿6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2個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分滿18個月,受撤職處分滿24個月,確已改正錯誤的,不再因受到處分而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有特殊貢獻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對既符合除名條件,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義務兵,應當先勞動教養,期滿后再予以除名。
第一百四十一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降職(級)處分,應當根據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降低其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如果其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未降低,應當再降低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撤職處分,根據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可以同時撤銷其擔任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也可以只撤銷行政職務。如果違紀行為涉及其專業技術水平,或者有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情形的,應當同時撤銷其擔任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
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撤職處分,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明確其政治、生活待遇:
(二)行政職務等級低于專業技術等級的,以降低專業技術等級為主,如果重新明確的專業技術等級低于原行政職務等級,應當將其行政職務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義務兵實施除名處分,由其所在營級單位提出書面處分建議,團、旅司令機關調查核實,旅、師正職首長審核后,報軍級單位批準。
第一百四十四條對被除名的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準機關出具證明,并派專人將其檔案材料送回原征集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義務兵,應當及時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有關手續,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準機關出具證明并派專人遣送。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四章特殊措施。
第一節行政看管。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政看管是維護秩序、制止嚴重違紀行為、預防事故和案件發生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七條對有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脅上級或者他人、違抗命令、嚴重擾亂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人員,或者確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逃離部隊、自殺、行兇等問題的人員,可以實行行政看管。
第一百四十八條行政看管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日,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批準,但累計不得超過15日。
第一百四十九條實施行政看管的批準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六)軍級以上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干部,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準。
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以下各級首長按照規定的權限批準實施行政看管,應當同時報上級備案。
對從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對義務兵和初級、中級士官行政看管的批準權限執行;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畢業國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隊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研究生培養單位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對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行政看管的批準權限執行;對軍官、文職干部學員實施行政看管,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行政看管批準權限執行。
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行政看管批準權限執行。
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的正職首長,執行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的行政看管批準權。
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單位的正職首長,可以批準對正團、副師職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軍官,正處、副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文職干部實施行政看管。
相當于營、團、師、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分別執行營至軍正職首長的行政看管批準權。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后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機關的正職首長,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分)隊正職首長的行政看管批準權。
各級副職首長代理正職首長職務時,執行正職首長的行政看管批準權。
解除行政看管的批準權,按照行政看管的批準權執行。
在特殊情況下,上級正職首長可以越級批準或者解除下級實施的行政看管。
第一百五十條對士兵、從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實施行政看管,由司令機關承辦;對軍官、文職干部實施行政看管,由政治機關承辦。實施行政看管,應當填寫《行政看管審批表》(式樣見附錄五)。
第一百五十一條對被行政看管人員,應當進行教育,不得虐待、侮辱、打罵體罰。對其問題應當盡快查清,妥善處理,并根據其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和被行政看管期間的態度,給予適當的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第一百五十二條對被行政看管人員,通常應當單獨看管。看管場所室內應當備有床、凳、桌以及有關學習材料,具備一般生活、衛生和安全條件。
第一百五十三條對被行政看管人員,準許其穿著軍服,佩帶標志服飾,攜帶寢具、衣物和洗漱用品;生病時,準其就醫。
第一百五十四條實施行政看管應當有專人負責。對被行政看管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嚴格要求,防止發生各種事故。接收被行政看管人員,應當填寫《行政看管登記表》(式樣見附錄六)。
被行政看管人員必須服從管理,認真檢查錯誤,遵守有關規定。
第二節士官留用察看。
第一百五十五條對拒不履行職責、不起骨干作用,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實施留用察看。
第一百五十六條士官留用察看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士官留用察看期間,停止執行原工資標準,改按義務兵最高津貼標準發放津貼。
第一百五十七條被實施留用察看的士官,留用察看期滿仍不改正錯誤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五十八條對士官實施留用察看,由具有相應選取批準權限的單位首長審批,司令機關承辦,并填寫《士官留用察看審批表》(式樣見附錄七)。
第三節其他措施。
第一百五十九條駐城鎮的部隊、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以及派駐車站、港口、機場的軍事代表機構,在本轄區或者所在地區發現其他單位的軍人有功績時,應當主動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獎勵的建議;發現其他單位的軍人違反紀律或者擾亂社會秩序時,應當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暫時予以扣留,及時通知當地警備(衛戍)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當違反紀律的軍人處于神志不清、精神失常、傷病嚴重或者醉酒狀態時,應當先行照管或者治療,待其神志清醒、脫離危險后,再行處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軍人發現臨陣脫逃、投敵叛變、行兇殺人的犯罪行為,來不及報告時,應當采取緊急措施予以制止,事后立即報告首長,并對此負責。
第五章控告和申訴。
第一百六十二條控告和申訴是軍人的民主權利,其目的在于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軍隊嚴格的紀律。
第一百六十三條軍人對違法違紀者有權提出控告;認為給自己的處分不當或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提出申訴。
控告和申訴應當忠于事實。
第一百六十四條控告和申訴可以按級或者越級提出。越級控告和申訴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軍人控告軍隊以外人員,可以將情況告知政治機關。政治機關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必要時予以協助。
第一百六十五條被控告人有申辯的權利,但不得阻礙控告人提出控告,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擊報復。對打擊報復者,應當給予處分。
第一百六十六條各級首長和機關接到軍人的控告和申訴后,必須及時查明情況。對于控告或者申訴屬實的,應當從速恰當處理;對錯告和不合理的申訴,應當說明情況,澄清是非;對于誣告或者無理取鬧的,應當予以追究。
對于確屬處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賠償。
第一百六十七條各級首長和機關對控告和申訴的處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旅、團以下不得超過20日;。
(二)軍、師不得超過30日;。
(三)軍區級單位不得超過45日。
對重大、復雜問題的調查核實如需超出前款規定的期限,經上級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累計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0日。
第一百六十八條各級首長和機關對軍人的控告和申訴,應當給予保護,不得扣留或者阻止。對申訴人不得因申訴而加重處分。不得將控告材料轉交給被控告人,更不得袒護被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九條對控告和申訴的處理結果,應當及時通知控告或者申訴人,由處理單位填寫《控告、申訴登記表》(式樣見附錄八)并歸檔。
第六章首長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一百七十條各級首長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各級首長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官兵的法紀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作風紀律整頓,解決本單位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首長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一百七十一條各級首長必須按照本條令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正確地實施獎懲,對濫施獎懲或者利用獎懲以權謀私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第一百七十二條各級首長應當對下級維護紀律和實施獎懲的情況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團以下單位的首長每半年、師(旅)以上單位的首長每年應當對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向上級報告。
旅、團首長每年應當向軍人代表會議,營、連首長每半年應當向軍人大會,報告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情況,聽取官兵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上級首長對下級實施的錯誤獎懲,一經發現和查實,應當予以糾正和撤銷。糾正與撤銷的權限和程序,按照實施獎懲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一百七十三條各級機關應當履行職責,加強對下級機關、部隊的紀律監察和監督。
第一百七十四條旅、團軍人代表會議和連隊軍人委員會,應當履行職責和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對首長、機關執行和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情況實行監督,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敢于批評和揭露不良傾向以及違法亂紀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本條令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級、本數。
第一百七十六條對軍隊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編內職工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獎勵和處分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勛章、獎章。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二十三
軍官學習條例條令心得體會3按照管理處統一部署和要求,我所開展了“條令學習月”活動。通過這次活動,規范了官兵的言行舉止,強化了官兵的法紀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設朝著正規化方向又邁進了一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接到“條令學習月”活動通知后,我所立即召開所務會,所長傳達了《通知》的精神并作了動員,統一了認識。針對這次活動,有的同志認為,“條令學習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積極性不是很高;有的同志認為,我們招待所不象其它正規連隊,人又少,再加上臨時任務較瑣碎,活動開展起來難以保證其效果等等。所長針對各種傾向明確指出,我們招待所戰士都是士官,應該做直屬隊其他兄弟單位的表率,更要認真對待,認真學習,認真訓練。而現行的《士官管理規定》以及《總裝備部士官管理實施細則》涉及到士官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我們不但要學,而且要學通、學透;對于共同條令,那是我們軍人的行動準則,是嚴格落實“治軍一定要嚴”,建設正規化軍隊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們招待所加強全面建設的內在要求,經過這一動員,澄清了部分人員思想上的片面認識,使全所人員的思想統一到《通知》的精神實質上來。
二、合理安排學習和訓練計劃。
進入三月份,我所的各項工作也全面展開,作風紀律整頓、崗位練兵、司務長集訓在我所舉辦等,工作千頭萬緒,如何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學習內容,確保學習效果,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首當其沖,至關重要。因此,支部一班人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分析,仔細考慮,統籌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學習和訓練計劃。
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優質24篇)篇二十四
按照支隊統一部署和要求,我中隊開展了“條令條例學習月”活動。通過這次活動,規范了官兵的言行舉止,強化了官兵的法紀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中隊建設朝著正規化方向又邁進了一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接到“條令條例學習月”活動通知后,我中隊立即召開黨支部會議和全體軍人大會,副指導員**同志傳達了支隊文件的精神并作了動員,統一了認識。針對這次活動,有的同志認為,“條令條例學習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積極性不是很高;有的同志認為,我們中隊臨時任務較瑣碎,活動開展起來難以保證其效果等等。指導員針對各種傾向明確指出,我們中隊士官比例較高,作為特勤一中隊應該做表率作用,更要認真對待,認真學習,認真訓練。對于共同條令,那是我們軍人的行動準則,是中隊全面加強“四個秩序”建設的內在要求,經過這一動員,澄清了部分人員思想上的片面認識,使全所官兵的思想統一到支隊文件的精神實質上來。
二、合理安排學習和訓練計劃。
進入三月份,我中隊的各項工作也全面展開,作風紀律整頓、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向劉金國同志學習活動等,工作千頭萬緒,如何按照支隊文件的要求,完成學習內容,確保學習效果,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首當其沖,至關重要。因此,中隊黨支部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分析,仔細考慮,統籌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學習和訓練計劃。
三、嚴密組織,確保學習和訓練的效果。
這次活動,中隊黨支部高度重視,在傳達支隊文件中,所長就明確指出,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要確保人員的參訓率。學習中,指導員帶領全體官兵,依據條令條例規定,原原本本,逐章逐條逐句的學習,對一些章節,還聯系工作實際,進行解釋,便于官兵理解和記憶。在學習中,我們結合本所幾名士官的實際,一一講解,使其簡單、明朗化。同時,對重點章節,要求每個人要認真做好筆記,領會其精神實質。對個別確因工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學習的,要求利用課外時間進行補課。通過這一形式,確保了“時間、人員、內容、效果”的四落實。
四、對照檢查,提高官兵的日常養成。
這次條令學習,我們邊學邊改,邊改邊學,對照共同條令,每個人從自身查原因,找差距。與條令符不相符,與補充規定、規范合不合拍,查找出自己的薄弱環節。全體官兵互相監督,共同提高。通過條令學習和隊列訓練,強化了官兵的紀律意識,規范了官兵的言行舉止,培養了優良的作風,使官兵的日常養成有了根本性的提高。
這次“條令條例學習月”活動,我們結合實際,統籌安排,較好的解決了條令學習和整頓的矛盾,解決了工作與“活動”的矛盾,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使我中隊的全面建設健康、穩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