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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一
xx縣xx鎮xx農機專業合作社位于xx鎮xx村,xx年8月成立,現有社員69戶,帶動農戶1000余戶,在各級領導大力支持扶持下,流轉土地1400余畝。
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是解決村民耕作難,隨著外出務工人員增多,應廣大村民強烈要求,成立土地流轉辦公室。xx-xx年,承包土地200余畝,托管部分外出人員土地300余畝(100-200元/畝),流轉土地900余畝,流轉形式有合作社向農戶每年支付750-1800元,有合作社向農戶每年支付200-1900斤糧食,有部分農戶只種一塊,有合作社無償提供耕作收獲,下余土地交合作社經營。
1、機械化率提高,促進了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了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利用合作社優勢,改變單一耕作方式,從化肥種子使用到土地深松。
2、解放勞動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過土地流轉和合作社服務模式,農民不需要參與勞動,徹底從繁忙的耕作、勞務中解脫出來,從事效率更高的工作,解除了農民離土離鄉的后顧之憂。農忙時空巢老人不用愁了,年輕人在外務工不用請假了,農民真正做到了省心省力。同時,有效減少了土地撂荒的現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3、促進了農村社會分工,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先進的理念、生產技術,為使合作社發展壯大成立了農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中心。xx-xx年,在省、市、縣農機、農業部門支持下,為我縣選定優良小麥品種2個,水稻品種6個,花生品種2個,玉米品種3個。通過合作社工廠化育秧、機械化插秧、花生機械化種植、機械化收獲、示范帶動,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土地等社會資源重組,進一步優化了農村社會分工。
4、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提高了農業經營效益、土地收入、就業、土地流轉,每年每畝可為農戶增加直接和間接性收入600余元。一是統一經營帶來成本降低。由于合作社統一采購農資,統一使用機械,生產資料價格大幅下降,原農戶畝成本需700元,現為500元,畝節約成本200元。二是節省勞動力,增加務工性收入,土地流轉可為農戶增加10個外出務工工作日,按每天60元計算,可增加600元工資性收入。如果常年在外收入更高,如xx組xxx等在外月工資平均4500元,年每人增收5萬元以上。三是糧食增產帶來增收。流轉土地比分散經營土地每畝每年可增加產量180斤,按市場價格折算,可增加200余元收入。
5、推進了農業組織創新,有利于國家扶持政策的落實。xx-xx年,合作社在各級領導大力支持扶持下,進行土地深松、土壤測肥、水稻工廠化育秧、機械化插秧、先進優良品種推廣等,有效地解決了勞動力緊張、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合作社自身得到發展壯大,社會效益顯著增加,新農機、新技術得到較快推廣,農機、農藝完美結合。
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農機合作社通過機具、資金、技術等資源的整合,合理地調劑了農機具的有償使用,解決了農機部門包不了、村級集體統不了、一家一戶干不了的問題。既滿足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及廣大農戶對農業機械不同的需求,提高了農業機械化的使用率,又帶動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機合作社把分散的農業機械與分散的農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土地流轉、托管、代管,有效破解了集約化、規模化經營與分散型、消耗型、傳統農業之間矛盾,在農業生產發展、農民增收致富、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社區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制約合作社發展、土地流轉主要因素:
1、推動土地流轉困難。一是農民對土地固有情節,舊習慣根深蒂固,外出務工經營的農民大多對土地眷戀很深,寧愿土地撂荒,也不愿轉讓土地,制約土地流轉規模。
2、不連片、不集中。合作社所流轉土地,分布在各組,有些連生產路都沒有,致使規模成本增高,出現土地經營虧本。
3、風險大、效益低。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效益比較低,農產品賣難、自然災害突出、水利設施跟不上。xx-xx年,合作社工廠化育秧總計5000畝,本來是豐收年景,因天旱無雨或水利設施不到位,實際機插面積3000余畝,造成虧本經營。
4、金融部門支持力度不夠,合作社資金短缺,嚴重制約土地流轉規模。
如何發揮農機合作社土地流轉,實現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實現農業現代化作用,提一下幾條發展建議:
1、拓寬土地流轉的服務主體。目前,土地流轉面積較少的原因是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比較少,要拓寬服務主體,爭取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龍頭企業聯辦,外來工商資本協辦的方式,拓寬服務主體,形成市場化多方聯動的格局。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二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實現了農產品供需總量平衡,豐年有余。農村經濟發展進入結構調整新階段,家庭經營受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制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受資金、技術、信息限制,產業結構趨同、產品單一、品質不優,商品化、產業化程度低,難以適應激烈競爭和瞬息萬變的市場。
二是土地平均承包不能滿足農民增收致富需要,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有田無人種與有人無田種同時并存。尊重市場規律,按照效益優先原則,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基礎上,創新土地經營機制,探索土地使用權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主管部門積極工作,發揮職能作用,使我縣土地流轉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從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后至2002年6月30日,全縣共有農村土地流轉143宗,面積20146.44畝(除水面、林地外),其中田3727.83畝,土2573.51畝,四荒地13845.1畝,涉及農戶5914戶,其中流轉的田土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的1.02%。這次統計范圍是指簽訂有流轉合同的部分,不含農戶間零星托管,即沒有簽訂合同的農戶間自愿協商的土地互換、轉包等不包括在內。流轉的土地主要用于農業規模經營,涉及油菜制種、水果、蔬菜、蠶桑、水產養殖等經濟項目。流轉的形式有反租倒包、轉包、租賃、互換等,全縣涌現了一批如“渝黃一號”、“三合水庫生態園”、新民藕魚工程、蔬菜、蠶桑、苗圃等農業產業化示范項目或龍頭企業。
土地流轉對改造我縣傳統農業,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是創造了區域特色農業,形成布局合理,規模經營,特色突出的沙坪“渝黃一號”油菜制種基地、太平牡丹旅游區,七橋藕魚工程、三合生態農業科技園等名特優新稀專業生產區。
二是涌現了大中型農業龍頭企業,提高了農業組織化程度。利農一把手公司、猴王集團、桂溪生態園開發園、新民優質蠶桑示范園等一批經濟實力強、科技水平高、經營機制活的新型農業經營典型。
三是增強了可持續發展后勁。承接業主自籌資金,自帶技術、信息、人才投資土地綜合開發,修道路、興水利、建科研基地、商品生產基地、加工基地。僅渝黃一號基地投資上千萬元修建科研所、育種溫室、良種儲備庫。
四是營造了墊江投資環境和提升了墊江品牌,隨著利農公司落戶我縣,農業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發展潛力和獲利環境被國內外客商看好,先后有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客商考察,相繼引進通和藥業、天力公司等一批品牌企業和廣州東區公司、宜昌開發公司等骨干企業。渝黃一號油菜居國際地位,成為中國農業的硅谷,創造了墊江優質油菜,良種銷往湖北、安徽等10多個省市,占鄰國內近半市場。
五是走出了農業產業化模式。企業與農戶以合同訂單把家庭經營過渡到公司+農戶、科技+農戶、基地+農戶,農民接受企業現代經營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農民按照市場信息、經營戰略、經營目標實施標準化生產,到時發工資,促進市場觀念、科技知識、身份、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和提高。
六是提升農業素質,增加了農民收入。特色商品生產基地生產出批量優質高效農產品,適銷對路。流轉土地農民不付種地成本,不擔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穩定獲取土地出讓金收入,更能從企業務工中獲取勞務收入。渝黃一號基地每年每畝支付勞工工資500元,計80余萬元;新民朱學平蔬菜基地60余畝一項今年支付勞動工資6萬元左右。據初步估計,每畝流轉地年平均支付勞務工資在200元以上,全縣流轉地20146畝,農民從務工中獲收入在400萬元以上。利用渝黃一號基地油菜花,今年產純天然蜂蜜5000余公斤,產值8萬元;畢橋村支書胡榮華,今年在油菜花盛開季節辦農家樂營業收入8萬余元,利稅近3萬元。
當前,土地流轉適逢良好機遇。近兩年的積極探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進入wto,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是大勢所趨;特別是中共中央專門下發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健康發展。我們應抓住機遇,制定積極的農村土地政策,積極探索土地流轉辦法,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
土地流轉是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中的新事物。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是事物發展的正常現象。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一是部分基層領導和有關人員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與鄉鎮村社無關,不加強管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農民的戀土情結、小農經濟等意識較嚴重,有的農民甚至還存在金不調銀不換的思想,嚴重阻礙了土地的合理流轉。二是對土地流轉采取行政命令,有的鄉鎮或村社為了實施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或完成某項工作考核任務,對業主許以各種,不尊重農民的意愿和堅持民主協商、公開、公平的原則,采取強迫的手段,促成土地流轉的實現,以完成工作任務。
2、監督管理不力。2000年,為了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縣農業局通過廣泛的調查研究,根據《重慶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合同條例》,制定下發了《墊江縣土地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用以指導全縣農村的土地流轉管理工作,并獲重慶市農業局科技進步二等獎。一年多來,土地流轉管理因為各種原因,試行辦法管理的力度不夠,鄉鎮基本上沒有按試行辦法操作。各鄉鎮農業服務站因體制原因,機構改革后農經站屬事業編制,鄉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沒有建立或及時調整,機構不健全;而農經站從事以農民負擔、土地承包、集體資產三大管理為主的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既無收費權利,也無經營項目,許多農經干部連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在為生計發愁,未主動介入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現在的農村土地流轉基本處于無序狀態。
3、政府未及時出臺土地流轉的配套法規政策和制度性文件,政策宣傳和引導乏力,社會化服務滯后,流轉環境不夠好。土地資產評估、流轉知識培訓跟不上,信息、服務處于盲區,使一些地區土地流轉較為困難,土地撂荒嚴重。二是部分農民自發流轉,做法各異,弊端較多。農民口頭交涉,承讓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稅費負擔難以落實;有的將基本農田轉作非農產業用地;個別地方發動群眾不充分,干部包辦代替,流轉糾紛屢有發生。如合尤金錢村2000年3月流轉70余畝土地,期限25年,2001年初解除合同,給業主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4、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不規范。
(1)面積不實。據調查,有的鄉鎮土地流轉簽約時,是按照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的習慣面積計算的,而不是以實際丈量面積簽訂合同。一般而言,習慣面積都大于實際面積,但實際面積和習慣面積的真實差距一些業主和農民心中無數。
(2)土地流轉期限。有的在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時,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縣委[1998]6號文件明確規定第二輪土地延包期從1998年7月起一定30年不變(集體所有的四荒地除外),而我們調查中有一個土地流轉合同是從2000年10月27日起至2030年10月26日止,超過了第二輪承包的剩余期限。
(3)承包費問題。許多土地流轉合同的期限較長,如以貨幣為對象支付轉包費,難以預料今后物價的升降情況,有可能給承包戶或農民造成損失,進而引起合同糾紛,因此以貨幣方式支付租金或轉包費應考慮物價因素的影響。如以實物方式支付轉包費或租金也應考慮生產力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有的鄉鎮在確定租金時沒有參考本縣其它地方的水平,確定的標準較低,損害農民的利益。如有一個鄉鎮將農民的田租給業主發展蠶桑,給農民的補償是每年每畝600年稻谷,并且是按習慣面積計算,明顯低于我縣其它地區的水平。
(4)合同條文的語意表達問題。
一是合同簽訂中在關鍵字句上有涂改現象,并無雙方同意更正的任何標記。
二是語意模糊,表達意思不清的現象較突出。
三是有的合同雙方責、權、利不對等,顯失公平。
如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將難以辯別合同雙方的真實意圖,給業主或農民帶來損失。
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以發展為主題,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培植龍頭企業;依靠經營體制和機制創新,調整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在流轉原則上,堅持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長期穩定農戶承包權,依法流轉使用權。在流轉目標上,依靠各方面的優勢組合,實施耕地規模集約經營,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積極開發非耕地和低效益地,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可持續農業,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轉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新技術運用,著力市場信息、資金、勞力和先進管理經驗有效對接,建設一批有特色、有優勢、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品生產基地和現代農業示范區。在流轉方式上,堅持農民與業主自主選擇。
土地流轉問題實質上是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與現代生產經營方式、體制、機制等生產關系相適應,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問題。必須按照中共中央文件的'要求,從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度,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提高認識,掌握工作主動權。土地流轉歷來是黨在農村的重要政策,早在土地承包初期,198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集中。1992年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中,再次明確把培育農村土地市場,促進土地流轉作為一項重要政策加以推進、實施。去年底,中央專門下發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強調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各級領導重新認識“土地問題是農業農村工作的核心,是農村穩定的基礎。”要按照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確保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為土地流轉提供法律政策服務,維護農民長遠利益。
2、修訂完善《墊江縣土地流轉管理辦法(試行)》,規范流轉秩序。土地流轉是集法制性、經濟性、社會性于一體的體制和機制創新。應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修訂《墊江縣土地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確立其在我縣經濟社會改革中的地位,與集體經濟組織、家庭承包經營之間關系。明確規定流轉的原則、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權的確認、管理機構及其職責,各方面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及法律責任。并對出讓費管理、流轉合同文書、檔案、鑒證等做出明確要求。真正使土地流轉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3、加強政府引導,著力政策推進。土地流轉處于起步階段,政府引導尤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務為中心,營造流轉氛圍。出臺專門文件,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宣傳貫徹黨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層領導和群眾思想疑慮。結合實際,制訂鼓勵流轉的政策,特別明確土地開發利用政策,輕稅薄賦政策,權益保障、環境、信貸、服務方面政策。第二,綜合規劃,選好發展項目。按照區域化、特色化、產業化思路,進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規劃,著力招商引資。第三,強化組織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專門機構管理,一條龍服務。充分調動村社基層組織積極性,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依法完善前期流轉中的遺留問題,積極組織競爭流轉。
4、構筑流轉載體,催生市場體系。首先是培育承接業主,總結表彰一批示范典型企業,招商引資一批內外資業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轉中介組織。從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廣告、政策咨詢、信用擔保,開展土地資產評估、物資供應服務。形成縱橫聯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務高效的配套體系。再次,建立市場規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防止下流轉指標、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現象發生。
5、加強土地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土地價值。農業基礎設施落后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產條件,創造流轉優勢。
一是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設施,建設穩產高產農田。
二是以生態建設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
三是加強以道路、電信、電網、供水等為主體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增強綜合開發利用能力。
6、大力發展非農產業,促進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是合理調整生產力布局,扎實推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標志,也是土地流轉的必然要求。
一是著眼農產品多層次增值,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營銷業、儲藏、保鮮、包裝產業。重點圍繞龍頭骨干加工業擴規模上檔次,吸收大量農村人口轉移到產前、產后或二三產業穩定就業。
二是積極發展鄉鎮企業,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吸引一批企業和對口支持企業及項目落戶我縣,以東部資金、技術、設備、經驗建設一批新型龍頭企業和支柱產業。
三是加快以產業為支撐的小城鎮建設,擴大規模,完善功能,吸引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安居樂業。四是開發旅游資源,發展配套觀光休閑服務產業。同時加強與發達地區及企業聯系,積極向國內外市場發展勞務輸出。
7、堅持市場導向,多種渠道流轉。以項目開發為著眼點,招商引資;核心企業為龍頭,實施特色資源開發;招標投標為基礎,競爭承包;使用權為紐帶,建立新型專業合作組織;以科技實體為主力軍,建設各型現代農業示范區;委托代耕,互相調換,子女繼承等都是適宜的流轉渠道。各種渠道流轉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承讓雙方選擇最合適的渠道和形式,實現優勢互補,經濟雙贏。共同承擔可持續發展的責任。
8、健全機構,強化職能。縣上要及時調整充實縣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鄉鎮相應建立或調整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并落實專人辦公,報縣農業局備案。根據農經站履行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與財務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將農經站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研究、分析、匯報,密切注意發展動態;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及時辦理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合同變更、解除、重訂和使用權的確認工作。搞好合同鑒證,建立流轉合同檔案,引導業主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及時調解和處理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在確保我縣農村社會長期穩定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我縣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三
靖年來,xx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20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20xx年占4.3%,20xx年以上占7.3%。由于xx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奎年來,xx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xx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四
幾年來,xx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20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xx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xx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xx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20xx年占4.3%,20xx年以上占7.3%。由于xx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近年來,xx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xx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五
幾年來,xx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
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
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xx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主要問題。
近年來,xx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
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對策與建議。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六
近年來,xx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
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
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xx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七
? ? ? ?對于農村土地流轉情況,我們一直不太了解,現在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份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用。
幾年來,**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近年來,**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八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余年的洗禮,目前農村經濟已進入不斷向市場經濟邁進的實踐階段。分析這個階段的新實踐,農村經濟已逐步出現這樣一個明顯特點:土地活則經濟活,土地流轉正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實現新一輪發展的“興奮點”。
我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的內陸山區農業縣,如何緊緊把握農崐村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促進農村土地規范、高效流轉,全面盤活、開發利用好土地這一與發展經濟聯系至關密切、潛能極為巨大的生產要素,對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帶著這一課題,我們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的情況的進行了一次認真的調查。
據不完全統計,我縣土地的流轉面積達7.62萬畝,其中耕地1.8萬畝,山林3.5萬畝,果園2.2萬畝,水面0.12萬畝。調查中,我們發現土地流轉較好的主要.中在209國道沿線和靖洪國防公路沿線的坪村、堡子、連山、林城、團河、黃茅、若水等鄉鎮,這些鄉鎮土地流轉的面積約占全縣的54%,其中土地流轉較好的坪村鎮共流轉土地1532畝(其中耕地816畝,山地400畝,水面316畝)。綜觀我縣土地流轉情況的,主要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1、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從1995年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責任制以來,我縣土地流轉的面積逐年增加。1995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不到2.1萬畝,今年已達7.62萬畝,增長了3.5倍。特別是近兩年來,初步出現了由小塊流轉向成片規模流轉的新變化。據不完全統計,全縣一次性流轉崐面積達20畝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轉的形式不斷豐富。據調查,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務工的農戶委托親戚、朋友、鄰居耕種,稅費負擔與收益分配由代管人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商定,全縣有80%以上的屬崐于這種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鄉、村.體根據結構調.等需要將承包戶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又轉租給原承包戶或其他農戶。如堡子鎮政府租賃該鎮新店村、樓落村農戶的200畝稻田,然后又轉租給原來的農戶或其他農戶,用來.中連片開發無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體或個人以土地入股,與他人或單位進行共同開發經營,分享效益。如林城鎮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負責技術和資金,連山鄉宋家洲村的9戶農戶以118畝稻田入股,實行股份合作,共同開發優質葡萄。這種分戶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決了種田大戶無田可種的矛盾,又解決了田主缺資金、缺技術搞開發的矛盾。四是.體重新發包或轉包,即村組將.體“四荒地”、農戶棄耕拋荒的土地重新發包或轉包給農戶。如團河鎮向陽村以150元/畝的租金,承包了該村120畝土地(其中耕地80畝,河灘荒地40畝),經..后崐以2.5萬元/年的租金,發包給本村3戶農戶,規劃用于建崐立雞、鴨、豬、羊、魚綜合養殖場。憘五是對外招租,憗即村崐組.體將.中連片的低產田,或將.體原來統一經營或承崐包的山林、果園、水面及荒地,以招標的形式租給大戶經營。團河鎮官舟村將兩塊分別為300畝和500畝的荒地發包崐給兩名洪江籍的農戶,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帶資金和技術落戶團河,發展板栗和臍橙等優質水果。此外,拍賣、以租抵債等形式在土地流轉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區域流轉逐漸增多。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潛能的不斷釋放,許多能人大戶已不滿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資源,從而使土地跨村、跨鄉、跨縣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土地經營逐步打破了傳統的區域界限。據初步統計,全縣跨區域流轉的土地已達1.9萬畝,占全縣流轉土地的25.2%。僅團河鎮就對外(外縣)招租1100余畝。連山、坪村、林城鎮等交通方便的鄉鎮,對外更具吸引力。地靈鄉的草莓大戶吳國華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畝,在國道邊發展草莓;若水鎮的胡清在連山承包30多畝耕地,同時轉戰懷化鴨嘴巖租賃荒山發展脆蜜桃。
我縣土地流轉雖然起步較晚,但產生的效益和影響是十分明顯和積極的。一是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不少能人租賃.體或個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種質次效低的農作物,而是逐步傾向于作物耕種的多樣化、規模化,由耕種比較效益較低的油茶、水稻轉向耕種優質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較效益較高的作物。目前全縣在土地流轉中已涌現出了一批調.結構的“排頭兵”,為推動全縣農村產業結構調.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鎮大順村張光前崐等6戶農戶承包耕地84畝,全部改種水稻為種無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帶動了當地農民調.產業結構,加快了全鎮產業結構調.的步伐。在他們的帶動下,全鎮有120多戶農崐戶參與承包土地300多畝,用于種植無籽西瓜,獲得了很好的收益。憘二是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力的合.轉移。土地流轉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潛能,同時又進一步解放了勞動力。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大約有2萬余名農村勞動力將耕地崐以流轉的形式處理后,紛紛外出經商、開店、打工,從而有效解決了目前農村勞力過剩、棄耕拋荒現象嚴重的問題。崐憘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價值。土地合.流轉后,土地逐步向大戶和能人.中,經營者實現了市場化、規模化的生產,崐改變了農村經濟長期存在的品種老化、管理落后、經營小崐打小鬧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潛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釋放。崐如坪村鎮農戶張崇華承包了32畝耕地,用來種植無籽西瓜,崐今年產值達2.8萬元,而32畝耕地用于種植水稻總收入僅1.崐4萬元,只有種植無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農村崐大戶。憗隨著土地流轉的推進,生產要素不斷向生產大戶和崐能人.中,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使生產大戶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發展農村經濟的大戶脫穎而出。目前,全縣承包5畝土地以上的經營大戶就有2100余戶。黃茅鄉白洋村陸明建等9戶農民于1997年租賃本村300畝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計投入資金11萬元,栽種優質板栗20xx株,優質梨樹3000多株,楊梅、碰柑、脆蜜桃等崐1000多株,預計進入盛果期產值可達25萬元以上,可以為15人以上提供勞動就業機會。
我縣的土地流轉經過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動了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識、機制束縛崐等因素的影響,我縣土地流轉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土地合.、規范、高效流動。這些崐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流轉的組織引導乏力。憗我縣土地流動主要是農戶自發進行的,個體化傾向較重。各級黨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組織和引導,至今沒有規范的政策指導操作,沒有明確具體的部門規范管理,致使我縣農村土地難以實現規范、有序和高效流轉。二是土地流轉的市場培育滯后。全縣干部群眾“土地市場”的觀念十分淡薄,縣、鄉、村三級都沒有建立為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崐市場培育嚴重滯后,從而導致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諸多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檔次不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流轉的形式檔次不高。我縣土地流轉絕大部分仍屬最低層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縣7.62萬崐畝流轉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鎮流崐轉的1235畝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轉的就達1000余畝,占流轉總面積的81%,其它形式流轉的僅占19%。而實踐崐證明,低層次的委托代管所產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較低的。其二是流轉地的開發檔次不高。許多流轉地仍處于自發的、粗放的、低層次的經營狀態,流轉規模小、投入低、科技崐含量不高、抵制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林城鎮一戶居民低崐價承包了8畝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種一些“大路菜”,幾分至2角錢一斤,效益很低,連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問題。四是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由于至今沒有指導性文件,沒有具體的部門組織管理,導致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流轉雙方忽視必要的法律手續;交易監督滯后,.體“暗箱操作”仍有發生;流崐轉服務體系欠完善,流轉的檔案、信息、價格都沒有規范崐建立;利益保障還比較乏力,一些流轉地的經營者反映要進一步寬松環境,支持他們生產發展。
根據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縣要實現崐土地的規范高效流轉,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提高認識,將推進土地流轉作為實現農村經濟新崐一輪大發展的關鍵來抓。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崐產要素,“土能生萬物,地可發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崐的巨大潛能。但從新的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來看,離開了土崐地流轉,土地的潛能發揮受到了極大的束縛。長期形成的崐土地平均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機械統一的模式已明顯不崐適宜農村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打破這一沉悶局崐面,就必須讓土地流轉活起來。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崐涉農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土地流轉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土地崐流轉對合.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新一輪發展崐的重大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土地流轉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崐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崐領導。要大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土地市場”崐的觀念,轉變領導方式和職能,利用市場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帶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積極崐加快土地流轉的進程。
2、強化宣傳和引導,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群眾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因此,崐要抓好土地流轉,必須千方百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崐憘一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現實意義的宣傳。憗要充分利用電視、崐廣播、墻報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土地流轉意義的宣傳,通過崐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盤活農村土地對發展農村崐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層干部要深入村組,深崐入到土地流轉過程當中,向群眾講清盤活土地與固守原有崐土地甚至棄耕拋荒的利弊,通過前后效益對比,提高農民崐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的認識。憘二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典型崐的宣傳。憗對那些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觀念較新,經營效益崐較好的經營大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切實崐發揮典型的帶動作用。通過宣傳,讓更多農村或城鎮的富崐余勞動力感到經營土地有利可圖,從而自覺投入到土地流崐轉當中,利用好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憘三是各崐級黨委政府、基層干部要善于調動農戶的積極性。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九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
20xx年8月3日至8月8日。
河北省泊頭市文廟鎮。
全鎮人民。
實地考察、訪談、查閱相關資料。
土地資源的使用情況,土地流轉現狀。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決土地問題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所在。
隨著我國生產力的逐漸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本村的外出務工經商的人員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現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等問題,甚至出現了土地荒廢的現象,這一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就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抓好土地流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施農業規模經營,降低生產交易成本,從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
為了了解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狀況,就文廟鎮的土地流轉狀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從統計數據來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鎮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有4987戶20092人,13209個勞動力,承包耕地面積14883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方53戶119起,本鎮土地流轉面積達1034畝,占承包耕地面積的2.8%,其中耕地流轉面積達出624畝,林地流轉面積達410畝。全鎮流轉情況涉及10個村民委員會,39個村民小組,256戶農戶。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以5年以下為主。同時不少土地正面臨著被廢棄的現狀。由于本鎮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
近年來,本鎮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現有土地使用不規范。
我國實施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落后,傳統的模式給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病。村里的人口變動使土地出現多寡現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還有一些人隨意改變土地的使用類型,在耕地上建房、種樹,嚴重浪費了有限的耕地。
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調查中發現多數流轉不簽訂合同或合同不規范,大部分土地流轉都沒有合同,更多的是口頭協議。有些人認為簽不簽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后再簽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規范、不完善之處,不規范的主要因素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知曉土地流轉的程序及相關手續;另外農戶間土地流轉期限較短,短期行為嚴重。農民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農民仍把土地作為經營風險的退路,土地轉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轉包的形式流轉土地,由于流轉期限較短,造成轉入戶在生產上的短期行為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嚴重不足;三是單家各戶經營的'土地面積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干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3、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流轉機制不完善。
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意離開那塊能提供給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親戚、鄰里關系不和諧,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轉范圍窄,流轉收益少。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土地流轉都是發生在親戚及鄰居之間,甚至有些是被動流轉。農戶因無力耕種,導致土地質量下降,有能力耕種的,因土地流轉渠道不暢通,轉入土地困難。土地無法向大戶和種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轉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農業稅、鄉統籌、村提留前,還存在轉出土地“倒貼錢”的現象,稅費改革后許多農戶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轉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順水村、趙米克村有這情況),就這樣守著、認著、規模窄小地經營著。
1、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泊頭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3、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4、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具體指導幫助,及時幫助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規范引導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流轉,從源頭上化解農村土地糾紛,通過構筑縣、鄉(鎮)、村、組四級服務平臺,對農民自行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并要求主管機關給予變更登記的,要做到有人辦理、限時辦理、辦就辦好的工作程序流程。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5、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6、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一
調查方法:
面談,實際走訪,電話,田間實際考察;
重慶市彭水縣,新田鎮。
20xx年3月12日—3月25日。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國之根本,沒有土地就沒有糧食,我國是人口大國,沒有糧食將是什么樣子!但目前違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來越嚴重,為了進一步了解土地現狀,特點和規律,減少土地流失,針對目前的情況進行了一次社會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近幾來,違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趨勢,主要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員是開發商和土地承包人以及政府。
(二)特點。
1、違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廣大農村和城鄉集合部占現有土地的20﹪。
4、違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有發生,據調查由于村干部有些法律意識淡薄,不經過審批私自占地行為依然嚴重。
二、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糧食減少。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糧食問題始終是關系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問題,與自然災害相比,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響我國糧食生產的主要因素,造成糧食損失更為嚴重。所以說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終困擾著我國經濟、社會特別是農業的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對環境的影響。
3、糧價飛漲。
由于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糧食種植面積減少糧食產量減產,直接導致糧食漲價。
三、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無法農作物種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種地已不能滿足家庭開資,只有離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植樹或挖塘,或托付親友做非農業用途。
2、政府規劃鄉鎮發展需要,本是合法占用土地,但某些單位或個人鉆了空子。
3、開發商用地,由于利益驅使圈地。
4、個別承包人法律意識淡薄,且承包地遠離小隊或鄉鎮范圍,擁有僥幸的心理非法占地。
四、對策。
1、法制宣傳。
加大土地法等相關法的.宣傳,做到每個村民及村干部,鄉領導,以及政府,開發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執法。
加大打擊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3,優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據目前現況讓所有進城農民回鄉種地是不可能,政府應加大土地宏觀調控力度,嚴格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加強監督,要求村支部書記或村長按期上報土地現狀,要求村干部不得隨意改變種植結構,政府謹慎劃地。
4、加大農業投入,
政府要加大農業投入,加大對現在確實還在種植的農民的直補,做好基礎農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規劃建設,解決農民種地難的一系列問題。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二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決土地問題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所在。
隨著我國生產力的逐漸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本村的外出務工經商的人員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現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等問題,甚至出現了土地荒廢的現象,這一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就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抓好土地流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施農業規模經營,降低生產交易成本,從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
為了了解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狀況,就文廟鎮的土地流轉狀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三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
該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東長______米,西長______米,南長______米,北長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承包金總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2.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委會鑒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
付______年的承包費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
3.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_____元每年遞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復發包該地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按照土地面積上建筑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賠償)、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土地面積上建筑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為準,價款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組上會議同意并報村上批準,將位于新市村二組面積_________畝(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中證人(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四
近年來,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大量產生,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原因。我國人多地少,戶籍制度又極大限制了農業人口的流動,農村土地一直是一種稀缺資源,且直接關乎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長期以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性質模糊不清,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缺位,加之國家近年來的惠農支農政策不斷出臺,農村土地承包引發的訴訟和信訪事件頻發不斷。及時掌握和準確處理此類糾紛,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的經濟發展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
(一)成訟時間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農作物的種植與收獲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和影響,90%以上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當事人往往選擇在農閑季節提起訴訟,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對于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在成訴的季節性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從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歷史發展進程看,國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導作用,相關立法只是將執政黨的意識上升為國家意識,使政策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因此,國家農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前后,也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集中發生的時期。如國家出臺“一免兩補”土地政策后,發包方起訴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訴發包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大批糾紛訴至法院。
(二)訴訟主體上的群體性。
作為農業大省,黑龍江省農業人口總數為1191萬,農業人口比例高達45.8%.但相當一部分農業人口在一系列惠農政策出臺前,因經營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謀生。國家從收取“兩金一費”即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調整為統一征收農業稅,再調整為免征農業稅,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并實行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后,農民經營土地的成本減少,收益顯著提高。大批外出務工的農民紛紛要求回鄉務農。部分糾紛中,發包方違約明顯,承包方證據充分,勝訴率高,承包方往往選擇共同訴訟。還有很多案件,起訴時僅僅是個別村民提起訴訟,但涉及問題卻牽扯到其他村民或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群體利益,相當一批農戶持觀望態度。一個案件處理不當,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波及整個村莊甚至鄉鎮。另外,受傳統法律文化影響,農戶們往往愿意憑借人多勢眾,甚至集體上訪,贏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會輿論的支持。
(三)糾紛類型上的多樣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較為單一,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發展呈現出多元、快速發展態勢,農村土地承包也隨之在承包主體、承包方式和權利義務內容方面體現出多樣性。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土地承包、流轉、承包人的權利義務、發包人的權利義務、救濟方式和法律責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權屬而言,既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有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還有權屬不明的土地。從承包土地的使用狀況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從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外,還有外來人員以招標、拍賣、協商等其他方式進行的承包經營,且承包面積較大,贏利性明顯。糾紛類型除了常見的外出打工農民回鄉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鄰農戶之間爭地等糾紛外,還如,有的農戶因舉家搬遷到小城鎮,將所承包土地連同附著房屋一并轉讓他人,但未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后又反悔,要求受讓人返還承包地,但不要求返還房屋。有的農戶承包土地后又進行轉包,在轉包合同到期后,次承包人主張優先承包權。有的承包合同經鄉土地糾紛仲裁機構裁決予以解除,村委會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將爭議土地另行發包,現承包戶因權利受損,起訴發包方和原承包戶要求村委會履行合同、原承包戶退出土地,產生合同之訴與侵權之訴的競合。有的農戶先起訴調整轉包費,經法院判決支持后,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該農戶又另行起訴請求解除轉包合同。有的農戶在二輪土地承包時口頭放棄承包經營權或棄耕撂荒,村委會將上述土地另行發包,后為滿足該農戶的要地請求,村委會又在其他農戶的承包地中為其調劑,但其他農戶拒不接受調劑而引發糾紛等等。
(一)合同簽訂不規范。
1.合同主體資格混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但是在發包過程中,有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職責分工并不明確,有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將同一塊地分別承包給不同的村民,還有的村民小組將土地發包后,村委會收回村民小組已發包土地,重新對外發包或租賃,引發糾紛。
2.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實踐中,村、組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進行違規發包的情況屢屢發生,圍繞承包合同效力產生的糾紛大量出現。有些村干部甚至在發包時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價將土地發包給親朋好友。有些村委會任意制訂土地承包方案,以“優惠條件”將土地發包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引起了村民強烈不滿。
3.合同約定內容不完善。有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一旦發生分歧,極易引發糾紛。有的雖簽有書面合同,但條款不完善、不具體,有些條款甚至違反法律規定。如土地面積無約定或約定不清,甚至有的連土地的四至都未約定,僅明確了地塊名稱。由于約定不明,雙方又各執一詞,事實和責任難以認定。有的合同沒有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缺乏確保履行合同的制約機制,為當事人隨意違約提供了條件,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誠信。
1.發包方違約。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并經過法定程序,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這是該法賦予農民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核心內容。”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發包方為謀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農業用地用于營利性開發建設。二是發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的鄉村干部不注意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還習慣用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方式和行政干預的手段對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濫加干涉,以發展集體經濟、搞規模經營等理由強行統一種植作物,或者強制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違約。主要包括承包方對土地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拒絕交納土地承包費等情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承包方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的義務。土地管理法對于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轉用審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準程序。在審判實踐中,一些承包人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在承包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甚至容許他人在承包的土地內修建墳墓牟取利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取土等,()造成土地荒漠化,嚴重破壞耕種條件,使農用地難以恢復耕種。還有的承包方以各種理由逾期、拒絕交納承包費,構成違約。
(三)土地承包管理不規范。
1.沒有土地清冊或記載不詳。現實中,很多村委會沒有建立土地清冊,或者用手寫財務帳簿的方式代替清冊,其中不少帳簿有改動,無法確定記載事項。有的村委會建立了土地清冊,但是清冊記載不詳,承包經營的戶主有的記載為原承包人,有的記載為受流轉人;對各戶承包土地的面積、邊界記載不清,面積多為概數,諸如“道南邊”、“沙坑北邊”、“東房東邊”等劃分邊界的字樣十分常見。對于流轉方式及變更理由基本無記載,關于流轉土地的坐落、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期限沒有記載的現象更是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村委會拿不出有力依據來證明土地使用權范圍及流轉詳情,當事人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確認自己的權利,導致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2.機動地管理不當。村集體在劃分土地時一般都會保留一些機動地不做分配,將其租賃給農戶經營,租期5至不等,且一般事先收取部分或全部租賃費。由于近年來國家減免農業稅,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一部分租賃戶不愿意再承擔原租賃費,甚至要求退還已預交的租賃費,雙方發生糾紛。有些村集體為了收取租賃費用,預留機動地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未受益的農戶發現當前種地效益好的形勢,要求重新分配機動地,但原來的承包大戶不愿意退出,產生糾紛。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不規范。
1.轉包轉讓型。稅費改革前,有的農戶覺得種地收益不高,便將自己的土地轉給他人承包,其稅費也相應由接受者承擔。但這種農戶間自發性的土地流轉多是采用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書面協議內容不具體,簽訂協議后往往也不通知集體經濟組織,更無法得到主管部門的備案。稅費改革后,原承包戶要求現承包戶退還其土地時,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引起糾紛。
2.代耕代種型。以前不少農民放棄耕種,外出務工經商,不承擔村里和國家的稅費,村干部為了能完成國家稅收任務,讓其他農戶代耕代種。代耕代種農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稅改時這些耕地面積又納入了代耕代種戶的計稅面積,現在原承包戶回村,找代耕戶或村集體索要自己的承包地,發生糾紛。
3.重新發包引發糾紛。前一段時期農民耕種收入較低,有些農戶棄耕拋荒,外出務工,土地長時間沒有人耕種。有些農戶甚至明確表示放棄承包,將土地交回,村集體據此收回承包地,并發包給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上述情況又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承包期內發包人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稅費改革后,種地收益增加,原來放棄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回村要求繼續承包,與新承包人和村集體發生糾紛。
(五)土地征用補償不合理、不規范。
城鎮化、工業化和公路建設需要征用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但因,征用土地上我國現行征地制度存在很多弊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不能分享到農地增值的收益,被征地農民往往也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合理的經濟補償,這就弱化了土地對于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失地后又失業,生活缺乏保障,引發了大量的群體糾紛和上訪。另外,由于法律規定籠統,加之利益驅動,農村基層組織在發放、使用、分配征地補償費用的過程中極不規范,隨意性大,特別是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產生的糾紛大量產生。
(六)農業政策的變化。
近年來,我國農業政策在不斷向惠農支農的方向調整。1982年開始,中央連續五年以1號文件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保障。1991年12月7日,國務院出臺《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農民應負擔的費用和勞務的范圍,減輕農民負擔。,中央1號文件明確指出,著重讓農民減負增收,通過“一免兩補”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提高了農民承包土地的積極性。12月29日,全國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作出《會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國家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扶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土地的現實收益和預期收益大大提高,農民承包土地的熱情被重新點燃。許多在城鎮打工的農民陸續返回農村承包土地,許多被棄耕的土地開始有人爭相耕種,廣大農民紛紛主張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益,導致大量糾紛產生。
(七)人多地少的現實。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大多數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加之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基礎建設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關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補償或土地置換不到位,從而導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作為農民基本的保障和收入來源,在農民心目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涉及土地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八)立法不足。
1.立法的滯后與過分概括。目前,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但該法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特別法是在出臺。此前,此類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政策、相關單項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而截止底,全國已有98%左右的村組完成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另外,20農村稅費改革后,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流轉、變更等新型糾紛大量產生,但因涉及政策和法律的銜接,各地對很多問題莫衷一是、做法不一。直到20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上述混亂狀況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緩解。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土地二輪承包和因農村稅費改革引發的糾紛,占近五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70%以上。另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內容比較原則,在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對該法理解也不一致,不能得出一個令人信服的判決結果,無形中導致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數量的增加。
2.立法對現實考慮的不足。《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以戶為單位,土地承包30年不變。但如國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基本原則執行,就會出現“一地多人用,多地一人種”,“亡者有土,生者無地”等現象。該法雖然規定用機動地對新增人口進行調整,但又規定,機動地超過5%的不再增加機動地,因此很多村集體現在已無機動地可調整,許多新形成的農戶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無地可種的現實。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這又間接增加了村集體在承包農戶間進行土地調劑的難度。
3.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不力。理論界雖然一直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定義為一種用益物權,但在《物權法》出臺前,相關法律一直沒有對此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能無從發揮,從權利的取得、處分、變更及救濟途徑等方面更接近于普通債權。這種混有債權性質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像真正物權那樣有必要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對抗來自發包人和其他行政組織的干預”.雖然《農業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一些接近于物權的保護方法,但在上述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中仍更多地體現了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弱化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絕對性,導致現實中承包地被擅自收回、隨意侵犯的現象大量存在。
(九)法律意識不強。
農民文化水平偏低,長期生活在熟人社會中,道德、習慣、人情對行為的引導作用大,遷就、忍耐、私了長期作為糾紛化解的主要途經,法律知識缺乏現實需求,風險責任和權利保護意識淡薄,基本法律概念不清,缺乏簽訂合同的技巧,不愿履行備案報批程序,隨意涂改證書等現象時有發生。在承包經營土地時進行掠奪性經營,破壞土地耕作層或造成土地鹽漬化,任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按約定交納承包費。一些鄉村干部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對耕地搞強制發包,對合同隨意變更,對簽訂的合同想變就變,使承包方的合法經營權落空,產生大量糾紛。
(十)糾紛調處機制不健全。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糾紛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解決。如果協商、調解、仲裁等訴外解決爭議機制順暢,可以有效地減少訴訟,迅速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擴大。但是協商和非訴調解都要求雙方自愿,且結果不具有強制力,而仲裁則存在機構設置不健全,仲裁效力不明確的問題。至今仍有許多地區沒有成立仲裁機構,即使成立仲裁機構也沒有開展仲裁業務,導致大量土地承包糾紛當事人不得不選擇訴訟,增加了當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負擔。而法院審理案件要受相應程序法的限制,審理周期較長,容易延誤農時,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民權益得不到及時處理和保護,引發農戶集體上訪,農戶維權的成本也隨之提高,形成惡性循環。
(一)案件數量多,增長趨勢明顯。
年國家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時,黑龍江省被列為全部免征農業稅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試點省份,廣大農民種糧積極性空前高漲,許多在城鎮打工的農民走回家門承包土地。新一輪的土地承包熱與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的冷清形成鮮明對比,許多被棄耕、撂荒的土地開始有人爭相耕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數量日益增加,其中19至20期間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年以后發生的糾紛逐年增加,所占比例居于首位。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和綏化市為例。哈爾濱市兩級法院2003年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一審案件537件,2004年受理1217件,年僅上半年就受理1459件,案件數量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趨勢。齊齊哈爾市兩級法院2004年受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579件,2005年受理1244件,受理1447件,增加趨勢也較為明顯。綏化市2004年至上半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一、二審各類農村土地糾紛案2316件,其中2004年325件,2005年782件,20801件,20上半年即達到408件。
(二)案件類型多,成因復雜。
1.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具體情況較為復雜。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機動地或荒地發包或用以抵償本集體經濟組織陳欠的債務,后一方起訴要求縮短承包期限、提高價格或者解除合同。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包土地時本村村民無人承包,通過廣告發包給其他村的農戶后,本村村民要求收回土地,迫使發包方起訴請求解除原承包合同。有的農戶遷出后到居住地落戶,遷出地發包方訴請解除合同,收回其承包地。還有的農戶承包土地后自行開荒使實際耕種的承包地面積多于承包合同約定的面積,發包方起訴要求農戶將新增面積上交并按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格交付新增土地的承包費。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戶承包期內違法調整或收回承包地,農戶訴請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等等。
2.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主要表現為農戶之間搶種相鄰爭議地塊,農民強種村機動地或強種其他農戶承包經營的地塊,新增人口農戶強種村機動地、預留地。另有因發包方收回或調整農戶承包經營的土地引發的糾紛,如人走家搬、戶口未遷出的農戶,服刑、勞教、被拘役的農戶,躲避計劃生育或村級債務的外出農戶,農村婦女結婚、離婚、喪偶后村集體收回其承包地另行發包,造成這些農戶二輪承包時無地可分而產生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主要緣于農戶之間轉讓、轉包、互換、出租或將土地委托給親屬或他人代耕后因國家農村稅費改革,“一免兩補”政策出臺,使原約定的土地流轉價格對一方而言顯失公平,因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引發糾紛。也有少數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接受流轉一方(主要是次承包人)主張優先承包權引發的糾紛。
4.土地承包權繼承糾紛。此類糾紛多為繼承人爭種被繼承人生前承包的土地,如公婆與喪偶兒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爭種死者生前承包經營的土地引發的糾紛,還有的父母死亡后子女要求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解除父母生前與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三)認定事實困難。
對證據的分析與認定是認定事實的基礎,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的證據在形式、內容和取得方式方面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另有管理、自然等其他因素摻雜,給認定案件事實造成了較大的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證據形式上存在瑕疵。
(1)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瑕疵。一些縣區至今未統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者未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以至糾紛發生時承包方不能出示其權利憑證。
(2)土地承包合同瑕疵。從卷宗反映的情況看,各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大多為格式合同。有的發包方負責人未簽字,有的未加蓋發包方公章。有的承包方未簽字只捺押,有的承包方由農戶未成年家庭成員簽字。
(3)土地流轉合同瑕疵。有的承包經營權人將經營權轉包、互換、轉讓或交由他人長期代耕后未簽訂書面的流轉協議。有的以收取流轉費的收據代替協議。有的簽訂了書面流轉協議但手寫字跡不清。有的僅有一份流轉協議,因字跡不清雙方說法不一難以辨清。有的協議未標明簽訂日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未經發包方同意。大多轉包、互換、租賃或其他方式流轉合同未報發包方備案。
(4)繳費票據瑕疵。有的票據上未載明繳費人姓名。有的票據繳費金額只有小寫無大寫數字。有的票據未寫明繳費明目。有的票據未標清繳費年度。有的票據未寫清繳費日期。有的票據未加蓋收款單位公章。
(5)證人證言瑕疵。有的證人出具了書面的證言后未出庭作證。有的證人與當事人一方有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
2.證據內容不詳。
(1)土地承包合同內容不規范。許多土地承包格式合同缺少合同主要條款,如承包土地的坐落、質量等級,承包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違約責任。大量土地承包合同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不明或利益失衡。
(2)土地流轉合同約定不明。關于流轉土地的坐落、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期限及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的現象十分普遍。
(3)土地清冊記載不詳。承包經營的戶主有的記載為原承包人,有的記載為受流轉人,對于流轉方式及變更理由基本無記載。對各戶承包土地的面積、邊界記載不清,面積多為概數。
(4)書證之間存在矛盾。有的案件爭議涉及土地面積,而當事人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與土地清冊上記載的土地面積不一致。還有的經丈量農戶實際耕種的土地面積與前兩者均不一致且出入很大。有的案件不僅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內容相互矛盾,而且同一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也相互矛盾,難以自圓其說。
(5)證人證言隨意性大。有的證人礙于鄰居情面或出于感情因素完全按一方當事人的意愿出具證言,經出庭質證反映出其對相關事實一無所知。有的證人為雙方當事人出具內容相反的書面證言,爾后拒絕出庭作證。
3.舉證不能或不充分。
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較長,少則三、五年,多則三、五十年。長期合同的承包方或受流轉方為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多根據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核算對土地的投入。調研中反映出旱地改水田的投入很高,但由于投入方未保留、全部或部分遺失相應證據,訴訟中舉證不能或舉證不力,有些甚至無法鑒定,以致法院難以認定其損失數額。
4.影響事實認定的其他因素。
管理漏洞、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等也會影響事實認定。如因發包方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或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時交接不清;長期風沙作用使原本作為土地承包邊界的沙坑或洼地被填平或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一些農戶的承包地被洪水淹沒后地界被毀;有的農戶私自移動地界標志物等等,給法院認定事實增加了難度。
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對大量涌出的、直接關系到農民根本利益和農村社會的穩定的這一類糾紛,盡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難以避免這樣的尷尬:重當事人舉證就難以保證審判結果公正;重個案的法律公正又難以兼顧審判的社會效果。有些案件盡管法院裁判并無不公,但敗訴的當事人會不斷上訴、申訴、上訪。這樣一來,法院不僅沒有解決糾紛,還成了被信訪的對象。而且當事人也因為自身的行為,使糾紛解決的成本不斷上升,成為基層穩定的隱患。
(四)適用法律不統一。
隨著國務院一系列農村土地政策的出臺,各省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相繼制定了更為詳細的政策,對土地承包方及國家政策作出了具體解釋。但是,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概括性的法律條文可以作出不同的理解,對相互矛盾的政策和法律也可以作出不同的選擇,突出表現為同樣事實不同裁判,結果或意見分歧明顯:
1.流轉合同解除與否不同。在同一市轄區內基層法院審理的案情基本相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案件中,有的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流轉合同,有的法院則判決駁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2.承包或流轉合同效力確認結果不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均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議定程序,在發包方違反這一程序與承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問題上,不同法院裁判結果相悖。又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中關于“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的規定,在實踐中有的法院依據轉讓未經發包方同意或其他方式流轉未報發包方備案的事實確認流轉合同無效,有的法院則確認同樣的流轉合同有效。
3.承包經營權繼承與否不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有家庭成員之一死亡后,其承包地是否按繼承關系處理,《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雖有提及,但沒有深入論述,成為司法實踐的難點之一。除林地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有的法院判決耕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由繼承人繼續承包,有的法院則不支持當事人要求繼承承包經營權的訴訟請求。
4.一戶兩籍者與原居住地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解除與否不同。在黑龍江省農村中,不少農戶持有兩份戶口簿且在兩戶籍地均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案件審理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應依據公安機關就原戶籍應否注銷來確定原合同應否解除,另有意見認為應以一戶一地為原則,依據這些農戶在新戶籍地是否取得承包地的事實確定原承包地應否收回。
(五)政策、法律與現實之間存在矛盾。
1.法律與政策之間的矛盾。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要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村集體按照土地管理法有收回承包地的權利,但是依《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國務院政策的規定又要將承包地退還,立法本身就存在矛盾。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是相同位階的法律,沒有效力優先之分,這種立法和政策之間的矛盾給法院審理案件造成很大困擾。
2.政策與現實之間的矛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三十年不變是我國為了維護土地承包穩定制定的政策,但這一政策進行必要調整,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在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村委會土地的面積數量和農戶的家庭人口處于一種動態變化過程,無論是土地被征用還是一段時間內農戶家庭發生人口增減的變動,發包方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對發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是不可回避的。如果機械套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而不及時調整,勢必會使一部分新增農戶喪失耕地無田可種。
3.政策與民意之間的矛盾。
在稅改之前部分農民將土地撂荒,外出打工。村委會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一般都會找人代種或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稅改后,外出農民開始返鄉要田,農戶與農戶及農戶與村集體之間的矛盾也相繼出現。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戶有權要回自己的承包地,雖然政策明確規定對農戶所欠稅費,應列明債權債務,按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清理鄉村債務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但是對欠稅戶確權確地還是受到欠稅等問題的干擾。尤其是有能力繳納稅款卻逃稅者,這種“釘子戶”現象已經違背了大部分農民心目中對于公平觀念的認定,超出了農民的倫理界限。政策滿足逃稅戶返鄉要地的要求,是基于這部分人利益的考慮,但這只是部分民意,并且直接與其他依法納稅農民的利益相背,造成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一)法律適用方面。
1.訴訟主體的確定。一是農戶之間經營權流轉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的,村委會的訴訟地位如何確定。應以流轉雙方為訴訟當事人,村委會不宜作為訴訟主體。若原告堅持以村委會為被告或第三人,則依訴狀進入訴訟程序,但在判決主文中不判村委會承擔民事責任或單獨列項判決駁回原告對村委會的訴訟請求。二是一地數包糾紛案件中發包方與實際占有使用土地的農戶何者為被告。此類案件,各承包戶均持有與發包方村委會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實際取得土地的承包方往往以村委會和實際占有者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一方面請求村委會履行合同,另一方面請求實際占有者退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此應結合具體案情向原告釋明要么變更訴請為請求確認發包方與實際占有者之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要么變更被告。若按合同糾紛訴訟則以村委會為被告,若按侵權糾紛訴訟則以實際占有者為被告,只能二者擇一,爾后根據原告的選擇做出相應的處理。三是農戶棄耕或撂荒后,村委會收回其承包地另行發包給其他農戶,原承包戶回鄉要地時村委會從其他農戶的承包地中為其調劑,而部分被抽取土地的農戶不履行與村委會簽訂的調劑合同引發的糾紛當中何者應作為原告主張權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土地承包糾紛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應由原承包戶作原告起訴請求確認村委會與其他農戶原來簽訂的承包原承包戶享有經營權的土地的合同無效,返還土地。
2.為承包地被收回的拋荒土地農戶解決土地問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拋荒承包地,農戶要求繼續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如果原承包土地發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戶。但如果已將收回的'土地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新的承包合同繼續有效,只能由村集體在機動地中調劑或者通過流轉幫助解決。但是,如果現在村集體已經沒有機動地可以分配,也沒有其他農戶愿意進行土地流轉,要地農戶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應該明確,《通知》規定的“幫助”農戶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并不具有強制性,不能強制其他農戶將土地流轉給要地農戶。雖然現有法律和政策保護拋荒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但因其存在土地拋荒行為,應承擔回來后沒有土地可以分配給他的風險。否則如果強行從其他農戶那里通過流轉為其解決耕地,違背了民法最根本的公平原則,將會引起更為嚴重的秩序混亂,影響社會穩定。
(二)案件審理方法方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本權利。能否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經濟社會穩定,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因此,對于案件的審理一定要注意方法,盡量平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最大程度上解決糾紛。
一是要高度重視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審理中要堅持依法、客觀、公正的司法原則,正確適用法律,客觀認定案件事實,公正的作出裁判結果。
二是要做好當事人的疏導工作。基層法院在受案前疏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渠道化解矛盾,引導或幫助當事人通過行政機關解決爭議。有仲裁條款但未經仲裁的,告知當事人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起訴前并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三是要注意強化調解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的作用。法院應該堅持以調解為主的原則,深入實地,全面掌握爭議土地的基本事實,找準穩妥解決糾紛的切入點,耐心、細致、深入地做好訴訟調解工作,注重發揮村委會、地方黨政有關部門的參與協調作用,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是要做到慎審快結。法院審理案件時應合理確定和把握時機,尊重本地農業生產的自然規律。對于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調整、變更的案件,盡可能在當年農作物秋收后受理,在下年春耕前一、二審結案,不影響農民第二年的耕作。
五是科學認定和使用證據。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很少注意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流轉時的相關證據,如果法院審理案件機械依照《證據規則》進行,很多農民的訴訟請求都無法得到支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更多的注重實體正義,最大程度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是要著重做好判后息訪工作。法院應建立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信息網絡和層層負責的信訪責任制,全面了解和協調此類案件審判狀況。裁判作出后當事人不服、不解或誤解并通過各種途徑信訪的,由主審法官、合議庭成員、審判庭長和主管副院長逐級接待處理,做好釋法工作,直至信訪人員滿意息訪。
七是要注重維護社會穩定。判決生效會對社會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對于所有回鄉要地的人都給予土地,勢必打破現有土地向種田能手、大戶轉包的集約趨式,對農村的經濟長遠發展不利,并且在村集體沒有足夠空余機動地的情況下,容易引起更大糾紛。因此,對于外出務工農民回鄉要地,應區分不同情況對待。對于確實回鄉種地的農民,要確保其有地可種,使其有生存的保障;對于只是因為國家土地政策變化回鄉維護自己的權利,并不打算實際耕種的農民,在確權確地的同時,應幫助其與實際耕種者簽訂租賃合同,這樣既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維護了現有耕地使用狀況的穩定,有利于實際耕種者收回土地投入,盡量減少對任何一方權利的侵害。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土地承包糾紛源于多個層面,牽涉范圍廣泛,有些方面的問題需要社會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多管齊下,方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1.完善立法,健全相關制度。
一是科學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前置程序。農村土地承包面廣量大,土地承包糾紛情況復雜、政策性強、解決難度大,仲裁方式方便、快捷,既能克服信訪渠道解決問題周期長、成本高的問題,又能克服訴訟程序復雜、審理時間長的問題,便于及時有效化解矛盾。
二是制訂《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細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在深入農村實地調研的基礎上,明確農村土地承包及經營權流轉的具體操作定義,制訂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范本,將目前普遍缺少的合同標的物土地的坐落、質量等級、用途等條款納入范本,便于農村基層受眾實際操作。
三是建立嚴格的農用地保護制度。任何單位任何人占用農業用地的,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與承包農戶簽訂協議,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續。政府公益性建設及經營性項目建設占用土地,均辦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續。
四是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各地應結合本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和現狀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編制、職責范圍、獎懲機制。對本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享有和流轉主體,經營和流轉的程序及費用計算、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五是健全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制度。就現有法律來看,仲裁的性質和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還缺乏相應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究竟是法定仲裁還是約定仲裁,沒有定性。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仲裁裁決缺少法律規定。因此,在立法上要明確土地承包糾紛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的組織原則、設立程序、工作職責及具體工作程序與實體要求,輔之以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考評、獎懲機制。應突出反應迅速、權責明確、程序簡便的特點,既便于當事人解決糾紛,又可緩解法院受理案件的壓力。
2.加強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
農村基層政府組織的行政管理服務行為直接涉及農村地區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這些機關或組織行政不作為、管理不到位或服務跟不上是釀成糾紛的重要因素,故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一是糾正農村土地承包中侵犯農民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對二輪土地承包全面進行“回頭看”,切實解決好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遺留問題。規范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參照有關的示范文本補齊或調整合同條款。堅持“一戶一證”的原則,規范土地經營權證的發放,沒有發放經營權證的要補發經營權證,未發放到位的要逐級落實發放到戶。發現二輪承包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糾正。
二對農村土地進行普查,明確土地權屬并加強對村級土地工作的管理。政府應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特別是土地發包的全程監督,以維護村民的承包經營權。規范土地合同樣本,指導村委依法訂立合同,減少訂立合同中的隨意性和粗放性,細化合同條款,明確合同責任。未了進一步搞好土地工作,政府部門依你更改依法進行土地普查,了解土地現狀及不安定因素,進一步明確地界,確定一些新增及權屬不明土地的權屬。
三是建立統一的戶籍管理網絡。由于戶籍管理存在漏洞,有些農民在原居住地保有戶籍和承包田,外出務工時又重建戶籍并在新戶籍地分得承包田,是引發部分農村地區土地承包糾紛的直接原因。因此,戶籍管理部門應嚴格管理,建立城鄉間、鄉際間統一、聯動的管理網絡,盡可能擴大網絡覆蓋面并切實發揮聯動功能,避免出現工作盲點,進而免除不必要的糾紛。
四是依法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和仲裁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作為基層政府,最了解體育的的現狀及糾紛的原因,可因勢利導的調解矛盾,化解糾紛,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目前,各地的土地仲裁機構發展不平衡,沒有建立的地方應當盡快建立。要解決好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編制、日常工作經費和鄉鎮經管站的調查、調處工作經費。
五是全面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及培訓。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的宣傳力度。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各鎮、村應充分發揮法制宣傳的作用,通過組織法制宣傳隊、定期開展送法下鄉活動、設立法制咨詢平臺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土地承包糾紛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盡可能做到家喻戶曉,使發包方與承包方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六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無機動地或雖有機動地但不宜調整的,應妥善解決無地農民的生活問題。應盡快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障體系、農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等各種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3.轉移農村勞動力人口。
一是著力減輕農村土地的人口承載力。積極引導廣大農民向農業的深度開發、廣度開發進軍,發展(感覺不對)農業;大力發展打工經濟,多渠道、多途徑輸出農民,遠距離轉移農民;進一步引導、鼓勵各地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快建設城鎮步伐,就近轉移農民;加快小城鎮建設,就地將農民轉為市民;探索“股田制”的做法,引導農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將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開,使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既可以獲得打工收入,又可以獲得承包權所帶來的收益,同時也可以提高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集約經營,一舉多得。
二是培育和發展多種形式的民間合作組織。要切實保護農民權益,必須允許在經濟領域、社會政治領域建立真正代表農民利益,表達農民意愿的農民組織。如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土地承包中介組織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完善制度,明確職責,不斷提高農村基層調解組織處理農村承包糾紛的能力和水平,把村民之間、干群之間發生的易激化的農村承包糾紛及時解決在基層,防止影響農村社會穩定。還應當鼓勵支持鄉鎮以上的農民協會,使之作為農民的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聯系農民的橋梁,反映民意,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利,促進農村的善治。
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是近年來黨和政府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也是關乎國計民生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問題。以土地為主要依托的農民生存和發展權益的維護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聯動性的特點,任務十分艱巨。我們還將在此基礎上開展更加廣泛、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為構建和諧農村做出積極的貢獻。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五
一、大學生手機擁有和需求狀況:
調查數據顯示,在被訪者中80%的學生擁有手機。在沒有手機的學生中10%學生將會在近期購買手機。從這些數據可看出:隨著高科技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進步,手機在大學里已不再是新鮮的玩意兒了,已經普及化了。大學生的消費已經成為手機市場中一個不容忽視的消費者群。
二、使用哪個牌子的手機。
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最喜愛的品牌是諾基亞,40%的人使用的是這款手機。很顯然,諾基亞占據了絕對領先的位置,與其他品牌拉開了不小的距離。而排名第二位的是索尼愛立,亮麗的外形與實用的功能是不少人選擇的重點;第三位是三星,三星雖然擁有高技,接著是摩托羅拉、西門子等品牌,波導是唯一進軍一線陣容的國內品牌,tcl緊隨其后。
三、質量、服務最好的品牌。
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對知名品牌的企業產品質量普遍表示認可,諾基亞、摩托羅拉、三星等品牌形象較好,消費者認可度較高。國內外品牌在這方面差距較小,國外品牌只是個別產品的認可度高于國產品牌。國內品牌中波導成績斐然,但拉開其他品牌的差距也越來越小。排名中,tcl、夏新、聯想難分高低。
四、選擇手機考慮的主要因素。
消費者對質量的要求最高,手機是日常的通訊工具,如果質量不好,將會給消費者帶來極大的不便。另外,由于大學生都是年輕人,他們對手機的外觀款式要求也較高,其次是多鈴聲,大容量的電話本,彩屏,雙屏。娛樂方面有游戲,gprs上網,播放mp3,可更換外殼,紅外線接口等。
五、目前使用手機的價格。
調查發現,目前絕大多數讀者的手機價格在800--1500,大學生購買手機還是以實用為主。只有10%的消費者表示會選擇800元以下的手機,也有部分消費者購買1500以上的高價位手機。
六、在什么時候擁有自己的手機。
隨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手機的價格下調,使不少大學生擁有了自己的手機,50%人開始在上大學的時候擁有自己的手機。但是獲得手機的途徑中家人購買的占45%;自己購買占51%;朋友贈送占3%。以上調查表明,現在越來越多的大學生的消費水平有所提高,能夠滿足他們的額外消費。
七、購機地點。
調查發現,消費者購買手機的地點較為集中,大體上分布在手機大賣場和品牌專賣店,他們認為手機大賣場或品牌專賣店的銷售人員素質相對較高,手機售后服務也不錯,因而容易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另外,大賣場的價格優勢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八、大學生對手機功能的評價。
在現有功能中,來電/接聽電話時間和中文輸入功能分別位列消費者最看重功能前兩位,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短信飛遍校園內外,這也是大學生手機資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許多同學都定了包月短信。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六
日前,筆者在統計濱海法院審結案件情況時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增多現象比較突出,特別是從開始,出現較高增幅,僅以濱海法院蔡橋法庭為例,20共審理24件,年一季度已受理10件,而只受理一件,農村土地承包案件在全部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在、年、年分別為0.5%、1.1%、12%。土地承包案件的增多,影響農業生產的安全,波擊農村的社會穩定,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為此,筆者就此進行調研,提出一些建議。
1、先棄后取,引發糾紛。一些農民承包集體土地后,沒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蕪,其他人剩機利用,進行種植。現在承包人以土地經營權是自己所有為由,要取回土地及其上的農作物,與種植人發生糾紛。
2、土地承包人前手與后手之間因土地投入問題產生矛盾,出現糾紛。原承包人因對土地投入的成本,如基建項目,在承包期間沒有消耗完,而要求新承包人給予補償,新承包人不能接受引發糾紛。
3、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發生的糾紛。主要表現為,發包人擅自毀約,將土地另發包他人,發包人單方提高承包金,發包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將土地交付承包人使用,不能保證承包人安全地使用土地。承包人違約的情形主要是不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
4、第三人對土地承包合同不服,而對合同當事人雙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重新進行土地承包。
5、土地承包人對第三人,主要是當地村民,提起停止侵權訴訟,要求法律保護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外嫁女為爭得土地承包與村集體組織發生糾紛。
引發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因很多,但深挖其根本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國家土地政策的調整,使得土地上的負擔減少,土地使用收益增加。為了扶持農業發展,中央采取一系列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取消農業稅費,使得種植土地的收益增加,激發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很多人由原來的冷漠甚至拒絕土地轉變為爭取土地,在爭取土地的過程中難免發生利益沖突,產生糾紛,如上述的1、4、6幾種類型最具有代表性。
二是農民土地外收入有限,不能轉移農民對土地的注意力。現階段,雖然國家大力加強城市化、工業化建設,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進城務工,土地承載的勞動力較歷史有所減少,但農民因為思想相對保守,知識比較貧乏,擇業能力不強,難以在城市中有較大作為,取得更好的收益,在經營土地效益不高的情況下,他們選擇離開,但當土地能為他們帶來較好利益的情況下,他們就會改變思想,在鄉情的召喚下會義無反顧地告別背井離鄉的打工生活,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土地成為農民的搶手貨在所難免。受利益驅動,很多人,包括村委會等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做出失范之舉,產生矛盾和糾紛,如上述2、5兩種情形,就是典型表現。
三是法制意識差,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不高;法律水平低,按合同辦事的能力不強。在對待利益的分配和調整上,不能牢固樹立法制意識,往往感情用事,以傳統觀念作為判斷公正的標準。發現別人承包土地,取得收益好,就生不平之心,害起“紅眼病”,進而對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起哄、干擾甚至破壞,如上述1、5兩種情形。因為合同知識少,當初簽訂的合同內容簡單,留有空白,存在歧義,致使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引發糾紛,如上述2、3兩種情形。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土地是農業的根本,維護土地安全,保證土地生產正常運行,是關系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幸福的.大事,解決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是服務“三農”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首先,公正及時地審理每一件案件,恢復生產秩序,保護土地生產。要保護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經營土地,對違法破壞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要依法給予制止和制載;對擅自毀約,終止合同的當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足額賠償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審理過程要強調速度,盡快審理,盡早將當事人從訴訟中解放出來,不誤農活,保證生產。
其次,引入情勢變更原則,公正界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增強審判的社會效果。對歷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簡單地以簽訂合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失衡為由宣布無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處理工作的發生,應該以促進生產、承認有效為原則,保護合同的履行,維護土地生產現狀,不中斷、不損害土地生產。為救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適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可以情勢變更為理由,調整承包期限,變動承包金數額,以化解矛盾,消除糾紛。
再有,加強訴訟調解,力促社會和諧。在處理過程中,要堅持調解主導訴訟,多做說服教育疏導工作,爭取當事人在友好協商、平等談判中共同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法。要充分發揮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的教化引導作用,利用老長輩、老黨員、老干部的力量參與支持調解,以靈活有效的措施解決糾紛。
合起來,開展巡回審理,堅持送法上門,把庭審建設成為普法的“橋頭堡”,通地審結一案,教育一方的渠道,向人民群眾輸送法制意識和法律知識,提高農村土地承包活動的規范性,保證土地生產順利進行。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七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需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這也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其中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有序可持續利用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中之重。
為更好的了解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狀況,優化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為新農村建設提出切實可行且有針對性的建議,暑假期間,我對××村的土地資源利用現狀進行了實地考察、分析研究,并總結歸納如下。
通過對××村土地資源利用狀況的實地調查,以小見大,比較客觀地把握農村土地資源使用的現狀,主要是找出當前土地使用過程中的弊病,從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并提出切實可行且有針對性的建議。
xx年8月9日——15日。
實地考察、訪談、查閱資料。
土地資源使用狀況(包括土地類別、有效使用情況、土地規劃現狀等等)。
××村是一個土地資源相對匱乏的村莊(在當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口712人,擁有土地面積近850畝,其中耕地面積641畝,林地約50畝,建設用地(包括道路、橋梁、河灘等)159畝。
經調查,××村的土地使用情況有以下幾個特點:
1.耕地面積少,地少人多。
該村耕地共分三等,分別為。
一等(平整黃土地)、
二等(洼地、沙土地等)、三等(嶺地、拓荒地等),(注:圖文不一)各類土地都比例如下圖所示。全村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9畝/人,且三等地占了近1/4的比例,良田面積偏少,再加上一些不當經營狀況,住房擠占耕地,使耕地面積越發緊張。
單位:畝。
2.地塊多,單塊面積小,缺乏集約性。
雖然人均耕地面積很少,但地塊較多,平均每戶耕地多于5塊,這就使得單塊耕地面積太小,不適合農機的推廣使用,集約性差,嚴重束縛了勞動力。
二、存在的問題。
1.耕地使用不規范情況較多。
目前,由于我國實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廣大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戶時農戶、人口的分配土地訂立承包合同,明確30年不變的'。這一做法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病。一則村里的人口變動使土地多寡現象凸顯,土地分配有失公平。二是一些人看重眼前利益,隨意改變土地使用類型,在耕地上建房、種樹,嚴重蠶食了有限的耕地。
2.粗放經營,有耕地閑置狀況。
由于耕地面積較少,僅僅靠農作物收成無法維持生活,多數居民選擇了外出務工,有的甚至舉家外出。農田便讓給其他人種,這樣一戶種著多戶的地,粗放經營,廣種薄收,或者干脆不種,造成農田荒蕪,嚴重威脅了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土地流市場調查報告(模板18篇)篇十八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年,即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甲方應于___年__月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八、爭議條款。
九、生效條件。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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