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是金融業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之一,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和服務品質。鑒于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和變化,以下是一些金融人士的職業發展建議,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一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于^v^(以下稱“中國”)。
市訂立: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
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年月日)將有關企。
業的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
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有義務盡量協助乙方完成有關的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接管轉讓資產,并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轉讓資產。
1.固定資產:甲乙雙方同意,固定資產見附件固定資產列表。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2.流動資產:為了生產持續性發展的需要,本協議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擁有的有關的庫存材料、產成品、在制品及配件倉庫存零配件,見流動資產列表。
第三條商標的使用許可。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證給予乙方有償使用有關商標的使用許可,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對于有意成為乙方職員的有關企業的員工,甲方將解除與其簽署的勞動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與乙方員工享受同等待遇。
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勞務安排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五條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根據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xx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基礎。
2.在交割日當天,乙方應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償還的有關債務的債權人發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擔有關債務的通知書,甲方應確保上述債務的債權人自收到上述通知書后(包括該日)的十四個工作內,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如在上述期間內,債權人仍未能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對未能獲得確認的債務部分,乙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直至甲方促使該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而甲方應自行承擔自債權人收到通知書后的第十五個工作日(包括該日)至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之日(包括該日)的,該部分債務所產生的利息及一切費用。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相關期間甲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xxx負擔。
第六條甲方的聲明、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并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后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并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資產,并不會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國法律的規定而受到任何扣壓、抵押和負擔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
3.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并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4.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署日,以及直至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制造、銷售或以其他方式經營的產品,沒有并將不會侵犯任何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或類似的知識產權,并無任何人士提出與上述產品有重大關系的權利要求。
5.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6.與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經營的業務有重大關系的一切商標、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類似的工業產權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權由甲方合法享有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為維持該等權利所需依法繳納的費用除外)。截止本協議簽署日,該等權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許可或授予第三人。
7.截至交割日,甲方并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8.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9.負債。
(4)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并無任何人士就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聲稱將行使任何對轉讓資產的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權利;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爭議。
10.甲方沒有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11.于交割日,甲方的廠房、機器、工具及其他設備均處于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并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2.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交割日前的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之商業或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于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3.甲方為有關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的實益擁有人及擁有有關物業妥善的及可在市場上出售的業權。有關物業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賃、許可權或其他負擔或任何第三方權利、條件、指令規則或其他限制所影響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錢補償,而將會或可能會對上述物業的價值或對有關企業使用、轉讓或出售上述資產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4.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聲明、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七條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除需獲得其股東會對該資產轉讓的正式批準外,乙方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八條保密。
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關企業的商標使用、勞務合作事宜,進行進一步的協商,并在交割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2.在交割日后,當發生針對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十一條生效。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院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三條稅項。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文本。
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碼后視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后兩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并須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應在雙方簽字之后報送相關審批機關批準或備案(如需要者)。
3.如甲方在第五條所作出的聲明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二
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是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涉及法律法規眾多,往往看似簡單,參與操作時會發現,問題盤根錯節千頭萬緒。現將前人先輩總結的相關要領及法律條文摘錄整理,分享如下:
首先,確定債權是指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對于一般債權轉讓,合同法已有明確規定(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三條),但確定債權的轉讓及轉讓后申請強制執行權的行使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雖有發布相關通知、規定,但其僅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債權以及依法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的受讓人將債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普通受讓人這兩種特殊情形進行規范,對于一般確定債權轉讓在實務中應如何操作法律及司法解釋鮮有規定。
為支持金融不良資產債權處置工作,最高院分別在05年、09年發布《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于判斷確定的金融不良債權多次轉讓人民法院能否裁定變更執行主體請示的答復》[(2009)執他字第1號,以下簡稱“1號答復”],確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轉讓、處置不良債權或受讓人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受讓不良債權后將該受讓債權再行轉讓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主體。
關于一般確定債權讓與中的受讓人是否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主體或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又有如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18條第(2)項明確規定:“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2009年最高法在1號答復中規定:《執行規定》第18條第(2)項已經對申請執行人的資格予以明確。該條中的‘權利承受人’,包含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承受債權的人。但因1號答復為最高院對湖北省高院關于判斷確定的金融不良債權多次轉讓人民法院能否裁定變更執行主體請示的答復,對于該答復能否適用于一般確定債權的轉讓,不同地區的法院有不同的理解。如北京高院在2013年印發《北京市法院執行工作規范》,規定債權人依法轉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的,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受讓人為申請執行人,而2014年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確認彭鵬無償受讓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后應通過債權讓與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方式實現該債權。直至201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34號指導案例才使這一問題得到初步規范。
“34號指導”重點在于,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合法轉讓債權的,債權受讓人即權利承受人可以作為申請執行人直接申請執行,無需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其次,債權人履行告知義務也尤為關鍵。摘抄歸納幾種常用告知方式利弊,供參考:
1、債權人(轉讓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中簽字或蓋章,可視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2、口頭、書面通知。
鑒于債權轉讓口頭通知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為妥。
3、郵寄通知。
債權轉讓人或受讓人選擇郵寄方式通知債務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a.選擇ems郵政速遞并準確填寫郵件收件人、聯系方式、公司名稱及地址;b.郵件內件品名填寫“債權轉讓通知書”,并準確反映債權轉讓的內容和具體的受讓人;c.要求郵政公司加蓋投遞日期的圓章;d.保留郵寄送達的回執證明,若回執顯示拒收退回,聯系郵政公司及投遞員取得相關情況說明并加蓋郵政公司公章,說明中要詳細陳述攬投員曾經撥打郵件標注的收件人電話聯系機主,機主拒收或有其他情形。
4、公證通知。
雖然書面送達并取得回執是最佳送達方式,但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也無法證明其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因此建議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通知,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
5、公告通知。
當債務人“玩失蹤”下落不明、債權轉讓無法通知時,債權人能否通過“公告”送達要視債權的性質而定。若為金融不良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視為履行通知義務。對于普通確定債權,最高院在1號答復中明確:普通受讓人不能適用訴訟費減半收取和公告通知債務人等專門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的特殊政策規定。
最后,關于轉讓協議的幾點建議:
3、應確定債權文件原件保管主體及移交時間;
5、應明確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如轉讓方應保證其有權處分標的債權、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繼續對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時應如何處理等。
6、為保證債權轉讓的確定有效,維護各方利益,建議對《債轉轉讓文書》進行公證。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三
本協議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負責人(其他組織):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是一家經^v^批準成立的、專門收購銀行不良貸款、并依法管理和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甲方所收購、管理和處置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在性質上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
2.甲方根據資產的特點,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擬就其收購的資產以轉讓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讓資產風險的基礎上,愿意按現狀整體受讓甲方收購的上述資產。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開競價轉讓本協議項下資產,資產已由乙方競價成交。
為此,甲、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
甲方。本協議中“甲方”具有本協議開頭部分所賦予的含義。
乙方。本協議中“乙方”具有本協議開頭部分所賦予的含義。
丁方。本協議中“丁方”具有本協議開頭部分所賦予的含義。
不良貸款。本協議中“不良貸款”是指,甲方從銀行收購并加以管理和處置的貸款。
資產。資產,作為總稱是指本協議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貸款合同項下經甲方(及/或)貸款剝離銀行處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債權資產(及/或)其形成或轉化的相應資產(及/或)權利;單項資產則,根據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項本協議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貸款合同項下經甲方(及/或)貸款剝離銀行處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債權資產(及/或)其形成或轉化的相應資產(及/或)權利。
資產證明文件。本協議中“資產證明文件”是指,用以證明資產權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書面材料。
風險。本協議中“風險”是指,資產因法律政策、資產本身以及資產證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導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讓該資產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預期利益無法實現的可能性。
從權利。本協議中“從權利”是指,與資產有關的擔保權等附屬權利。
轉讓基準日。本協議中“轉讓基準日”是指,甲方計算擬轉讓的資產金額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風險揭示。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資產后,對該資產按原借款合同在轉讓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由于法律政策導向的不確定性,乙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資產后,由于法律政策導向的不確定性,乙方可能無法享有甲方對其轉讓的資產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資產及其從權利,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預期利益無法最終實現。
乙方受讓的資產及其從權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資產債務人已經破產或下落不明;。
(2)資產已過訴訟時效,同時缺少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任何證明;。
(4)資產的保證協議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6)資產的保證已過訴訟時效,同時缺少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任何證明;。
(7)資產的保證人已經破產或下落不明的;。
(8)資產的擔保物權在資產訴訟時效完成的兩年內未予行使的;。
(9)資產的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滅失而消滅,且沒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權可行使的;。
(11)資產嗣后因違章或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拆除;。
(12)資產嗣后被有關部門拆遷;。
(13)資產不能辦理有效權屬證明或證書、憑證或過戶手續;。
(14)資產的權利證明文件嗣后被有權機關或部門撤銷或變更;。
(15)資產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有可能對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
(18)資產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機關或其他第三人某種費用之可能;。
(19)資產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資產有因各種原因引起的已毀損、滅失之可能;。
(21)資產及其從權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資產,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甲方在債務人處存有部分未予抵銷的資產,從而導致乙方實際接收的資產的金額與本協議條表述的轉讓金額以及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各資產金額不完全一致。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風險,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獲得,并與甲方、丁方簽署本協議。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對其受讓的資產中涉及貸款剝離銀行投資或自辦實體的項目放棄對貸款剝離銀行(及/或)其投資或自辦實體的追溯權。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對其受讓的資產中涉及中國各級政府擔保的項目不得向外國投資者轉讓,并應要求其后續受讓人不向外國投資者轉讓該類項目。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對其受讓的資產中包含的以下三類債權(及/或)該等債權形成或轉化的資產(及/或)權利放棄追索權,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包括但不限于以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資產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資產權利等為由,主張競價或轉讓無效,要求撤銷、變更或解除競價或轉讓、要求減少支付成交款等):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中對國家機關的債權(及/或)其他權利;。
(2)經^v^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對于最初由貸款剝離銀行簽署,后隨資產由甲方承繼的,或由甲方簽署的,為保全或處置特定資產而達成的訴訟代理協議和清收代理協議以及類似的協議(“第三方協議”),乙方同意,一經本協議生效,其將繼承甲方自轉讓基準日起在該等“第三方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受該等“第三方協議”條款的約束。
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協議及其附件揭示的風險,并愿意承擔由所揭示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獲得。
第三條轉讓標的。
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系本協議條所表述的作為總稱的資產,經過一定時期的回收和處置,其表現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貸款等債權形態,部分資產表現形式可能為其它債權形態,也可能為物權形態,還可能為物上請求權或其它權利、權益形態。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12號)(以下簡稱“十二條”)僅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已涉訴不良債權后訴訟主體的變更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該等債權情形下訴訟或執行主體的變更,法律和司法解釋則沒有具體規定,這使得各地法院在實際當中掌握不一,有的法院直接裁定不予變更,有的法院則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撤訴,然后由受讓人再提起訴訟,甚至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如此一來,必然對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已涉及訴訟或執行的債權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也使受讓人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因債權轉讓產生糾紛。因此,就該問題,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就該問題予以明確。
(2)債權執行憑證。
由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監制的《債權執行憑證》的注意事項規定:“債權憑證不得抵押、質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擔保,不能作為有價證券流通使用,不得轉讓。”在實踐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售的債權,有許多是在執行中。債權執行憑證不得轉讓,阻礙了債權流通的順暢。在實務中,執行中債權的轉讓,轉交文件包括債權執行憑證影印件。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偽造風險,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及成本。
我國合同法第五章對債權轉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受到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保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的規定,涉訴債權也可以轉讓,不過轉讓后要到法院變更訴訟主體。所以在法理上,不存在向法院申領了債權憑證的債權就不能轉讓的障礙。
至于債權憑證標注的“債權憑證不得抵押、質押或作其他擔保,不能作為有價證券流通使用,不得轉讓”的限制,應理解為是對債權憑證使用方式的限制,即債權憑證不能脫離債權債務關系而單獨進行抵押、質押、轉讓等,而非指對債權抵押、質押、轉讓的限制。因此,在上述債權憑證中標注的“不得轉讓”的限制并不應該成為債權轉讓的障礙。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乙方與【】______年【】______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圓整),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為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為【】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房產面積:_____【】,產權證號: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
二、擔保期限:_____。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1、當出現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六、抵押的范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產作為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該地址并非地產的地址),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后七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為送達。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通知于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為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六
抵押人(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v^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代表人:簽字。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七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債券發行人:(丙方)。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八
第二章定義。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貸款國政府主管機構名稱)簽署的貸款協定(或會談紀要),……(貸款國名稱)同意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金額和幣種)的政府貸款用于(項目名稱)。
……(省級財政部門名稱,以下簡稱借款人)根據《關于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確定該項目為第一類貸款項目。
根據借款人的推薦,財政部(以下簡稱甲方)審核同意該項目由……(代理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代理工作。
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項目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
乙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關于同意該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復;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文件。
在審查文件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
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并在轉貸協議簽訂后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項目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并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對項目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并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項目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項目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項目執行、債務管理、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項目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于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00〕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
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1月15日前上報甲方,并抄送借款人。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審核無誤后,將采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項目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
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于年月日在北京簽署。
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
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財政部乙方:代理銀行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銀行
英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
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
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元。
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出資×××××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
內包括××××。
(3)××和××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和××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
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和××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
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
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
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
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
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
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
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
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
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董事會會議在設于××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
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
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
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
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
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
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會委托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和××成為銀行在××的子公司,××改名為××××。
該兩子公司分別在××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
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和××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和××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和××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
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
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
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
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
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
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
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
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
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
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
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
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
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裁判處作出。
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
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
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量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
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
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十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
三、乙方的工作時間:
乙方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上班,由甲方考核出勤,甲方應保證乙方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乙方全勤工作時間工資為:1、基本工資________元。2、績效工資:以實際完成的工作任務計酬,具體方式按照績效考核合同確定。
五、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及其他:
甲、乙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按照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六、其它約定條款:
1.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和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地點和職務,乙方工作地點及職務變更后其薪金也將同時變更。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并參照考核結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職務及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服從甲方管理,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一切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知識產權。
5.甲方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有權安排乙方在晚上或休息日加班,并在淡季補休。
6.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支付等,均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簽訂日期為:
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戶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
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并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在其網站為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 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廣告,大小為 468×60 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布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秘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于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
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后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銀行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外匯資金拆借事項,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拆借金額和幣種 第1條 拆借外匯資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幣種為_________。
第2條 拆借外匯資金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第3條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將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
第4條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之日起計算。
第5條 甲方應于拆借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歸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隨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條 本合同項下的外匯資金拆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條 本合同項下拆借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最高限內由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___。
按季結息,未結利息計收復利,每季月末20日為結息日。
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帳戶上直接扣劃。
第五章 擔保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連帶責任保證/動產抵押/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第9條 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的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0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匯資金; 10.2 甲方應當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與此次拆借有關的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的調查和審查; 10.3 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主動清償本合同項下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的費用; 10.5 甲方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資產有償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者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行動時,應提前三十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乙方書面同意; 10.6甲方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11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拆借項目相關的資料; 11.2 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償付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1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劃付拆借外匯資金; 11.4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有關本拆借項目的資料和情況保密,但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12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權限期追回拆借外匯資金,并對逾期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根據逾期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4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或情況,或者拒絕接受乙方對其使用拆借外匯資金情況監督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
第15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匯資金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并對甲方違約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根據違約使用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6條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者不履行其在擔保合同中所應履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使乙方的債權的實現受到威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并有權根據合同的規定采取其他相應措施。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17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8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失效。
第19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則 第20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簽訂。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十二
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一)金融監督管理。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得依行業慣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
(二)貨幣管理。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并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雙方同意為維護金融穩定,相互提供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資訊。對于可能影響金融機構健全經營或金融市場安定的重大事項,雙方盡速提供。
提供資訊的方式與范圍由雙方商定。
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盡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
有關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資格條件以及在對方經營業務的范圍,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雙方同意對于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申請,相互征求意見。
檢查方式。
雙方同意依行業慣例與特性,采取多種方式對互設金融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通過人員互訪、培訓、技術合作及會議等方式,加強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
文書格式。
雙方資訊交換、征詢意見等業務聯系,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聯系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貨幣管理機構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系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系。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速協商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后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
本協議于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從事儲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儲蓄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工作進行相應調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等假期待遇。
第四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并負責對乙方進行有關培訓。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勞動報酬。
二、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在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支付數額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假。
三、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其有關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在合同期內遵守以下紀律:
一、主動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二、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
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四、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其他情況。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退職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的;。
(四)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該情形結束:
(一)女儲蓄合同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二)停工醫療期間醫療期未滿的。
五、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為競爭對手服務的;。
(四)違反勞動合同,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有貪污,侵占、挪用公款,盜竊,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的;。
(六)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優化勞動組合未上崗的;。
(二)持證上崗考試、綜合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或兩次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儲蓄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依法撤并機構,確需裁減人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員。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7、8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并經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儲蓄合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該情形結束之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二)經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和批準正在接受審查或為尚未結案的案件當事人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
一、勞動合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對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事項的;。
(三)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或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的;。
(四)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違反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學習、培訓費用;。
(二)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儲蓄工作,或綜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二)甲方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儲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給不低于6個月收入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自發生爭議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訂并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應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若本合同與今后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十四
服務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電話:傳真:
客戶:(“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手機):fax/e-mail:
鑒于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于年月日以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后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屬于甲方所有。
4.責任及義務。
4.1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于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協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署:簽署:
年月日年月日。
金融資產合同大全(15篇)篇十五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固定電話:固定電話:
手機:手機:
通信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e-mail:e-mail: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進行有償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開立的;戶名為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起初資金為__________________投資帳戶。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期間按照以下條款規定對以上帳戶進行有償代客理財。
一、開戶:
1、甲方可以是個人、企業、投資機構,自由選擇信譽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對暢通證券公司開立帳戶,要求必須提供網上交易服務。
2、初始資金量要求不得少于20萬元人民幣,資金來源合法由甲方保證。
3、乙方擁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但沒有資金調撥權;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資金。
4、甲方有義務對自已的資金調撥密碼保密,帳戶的資金安全由甲方開戶所在的證券經紀公司負責。
二、交易:
1、開戶后甲方把帳戶的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不含資金調撥密碼),由乙方進行交易。
2、本協議執行期間除給乙方可能的利潤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三、利潤的分配::
乙方堅持持續穩健獲利的資金管理原則,所以甲方的資金可能有時候會保持不變,有時候會獲得較大的收益,當然也不排除虧損的可能。利潤分配的具體事項如下:
1、乙方操盤。合約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則乙方獲取利潤的30%;其他部分都歸甲方所有。
2、甲方的追加投資入金單獨計算。
四、虧損及責任:
1、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但乙方承諾在虧損達到全年初始資金的30%(甲方可根據自己風險承受力自行制定)時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執行。
五、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期滿后自動終止。
2、在合約未到期時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托則甲方違約。因本協議終止由甲方單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給乙方,若出現虧損,不論虧損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則本協議須終止。在本協議終止后甲方有權不進行對當期利潤的分配,若出現虧損,不論虧損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擔結算期出現的全部虧損。
六、雙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甲方只需要隨時查看并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