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合同協議之前,雙方應該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條款,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以下是從法律角度出發為大家提供的合同協議模板,希望對大家起到一定的幫助。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一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鑒于:
1.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幣。
2.出質人同意以其所持【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簡稱】”)%股權(以下簡稱“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就股權質押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標的。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合法持有的【企業簡稱】%的股權,對。
應【企業簡稱】注冊資本萬元中的萬元。
2.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質押擔。
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3.質押標的詳見《質物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東名冊》、
《出資證明書》)。《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質物清單》對質押標的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押標的時的估。
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5.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標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
利、送紅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標的的孳息,作為質權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質押擔保,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出質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
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質權人同意用于恢復質押標的的價值,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押標的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7.如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押標的致使質押標的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出質。
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押標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其他補充擔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8.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標的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
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相應的擔保。
第二條主合同及擔保范圍。
1.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于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元,即出質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對《借款協議》的修改或補充,下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承擔的全部還款義務,以及因出質人違反《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責任,包括違反上述義務、陳述與保證或承諾事項而對其享有的賠償請求權。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擔保事項外,還及于由此。
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標的保管費用(如有)和實。
現質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4.為避免歧義,質權人因準備、完善、履行或強制執行、實現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或仲裁費用等)均構成被擔保債權的一部分。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還款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第三條公證和出質登記。
1.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公證機關對本合同申請。
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當事人自愿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出質人、質權人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無異議,雙方共同確認:如出質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出質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質權人可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同時,出質人放棄對質權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3.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
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登記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為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由質權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權的,出質人應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辦理完成新增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5.質權消滅后,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權注銷登記及其。
他相關手續。
6.因辦理出質登記(包括設立、變更或注銷)、公證及其他相關手續所發生的。
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和終止。
1.雙方同意并確認,若出質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的。
還款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標的的情況時,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質權人有權依據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并依據公證文書及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雙方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賣出質押標的;。
(2)依法聘請拍賣機構將質押標的拍賣并以拍賣價款清償債權;。
(3)依法將質押標的轉讓給第三方并以轉讓價款清償債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實現質權的方法。
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2.雙方同意并確認,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債權(包括逾期違約金)。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償主債權的,出質人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至質權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質權人有權向出質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權。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后仍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出質人。
3.質押標的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還有其他形式的質押、保證等擔保措施的,不影。
響質權人按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即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措施致其處分權限受到任何限制。
5.雙方同意并確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質權終止,質權人應當。
配合出質人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1)出質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上述主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擔保期限屆滿。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簽。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出質人已經簽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相抵觸。
2.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標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簽訂本合同時質押標的上。
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優先權(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設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響質權人行使質權的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為其實際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質押登記的標的股權和新增股權(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凍結措施、出現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權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出質人應當于質押標的出現前述情形的當日通知質權人,并有義務于日內使質押標的解除司法凍結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質權人認可的能夠有效保證質權人權益的措施。
5.在質權有效存續期內,出質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持續有效。
第六條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擔保期間內,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
得在質押標的上設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將質押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
2.本合同期限內,若出質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還款義務,質權。
人應當在出質人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押標的的質押解除手續,質押標的質押解除登記以《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為準。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質人繼續以質押標的質押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質權設立。
1.本合同經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以及出質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質押標的辦理質押登記,并出具《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和解除。
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二
倉單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后給存貨人開付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質押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單質押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出質人:
質權人: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出具的編號為倉單質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條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后交甲方占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一)甲方代向清償《。
》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等)。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生的債務。
(三)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四)甲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等)。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三)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為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庫存管理。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并協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一)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二)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三)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第八條質權實現。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并以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年月日簽定的編號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一)、(二)、(三)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年月日簽定的編號為《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有權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
通知書。
并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日期:
簽定地:昆明市。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鑒于:(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倉單提供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倉單”)。
1.2倉單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倉單清單”為準。
1.3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法律規定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務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確認無效,則出質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仍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倉單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已背書并經倉儲保管人簽字蓋章的倉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3.2質權人應妥善保管倉單。倉單在質押期間遺失、毀損的,質權人應立即通知出質人,出質人應按質權人要求申請掛失及補辦。補辦的倉單作為出質標的仍交由質權人保管。
3.3質權人對倉單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保險。
4.1倉單項下貨物已經投保的,出質人應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隨倉單一并移交質權人。
4.2質權人要求將倉單項下貨物投保的,出質人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并在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移交質權人。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于被擔保債權金額。保險費用由出資人承擔。
4.3出質人應按時交納保費,履行維持保單有效性的其他義務。
4.4出質人未按質權人的要求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維持保單有效的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5如發生保險事故,對保險賠償金,出質人同意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仍用于質押;。
(3)出質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倉單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質人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或充分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5.5出質人已按時足額繳納倉儲費用,且不存在任何導致倉儲保管人行使留置權的情況。
第六條出質人的義務。
6.1倉單項下貨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出質人應及時告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倉單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
6.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倉單申請掛失及補辦,不得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處分倉單及項下貨物。
6.4承擔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6.5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視為已征得出質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仍應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及其質權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應將所得價款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末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將該賬戶中的價值直接受償:
(1)出質人未按第6.1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
(2)倉單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到期日。
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將倉單移交質權人占有;。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
(3)出質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質人的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8.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出質人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構成違約:
(1)倉單項下質物滅失、毀損或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發生其他有損質權的事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出質人的義務;。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
9.2出質人違約,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3)要求出質人支付主債權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4)要求出質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5)依法撤銷出質人損害質權人利益的行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質人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條通知。
10.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專遞,則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
(3)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倉單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于倉單按第3.1條約定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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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三
住所:。
負責人:。
聯系人:電話: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電話: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電話:傳真:。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愿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并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后,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后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號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并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注明“已于年月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后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等,并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后,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號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后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后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并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采用先傳真后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系傳真。
第四條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沖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準,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后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鑒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于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并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并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并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系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鑒為準,并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合同法》規定記載完整,并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復質押、注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并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采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預留印鑒和聯系方式。
為便于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鑒如下,用于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系傳真:預留個人簽字:聯系電話:聯系傳真:預留個人簽字:聯系電話:聯系傳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聲明與保證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并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并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愿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并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抵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協議附件。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第十八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閱過協議內容,并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四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鑒于:(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倉單提供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倉單”)。
1.2倉單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倉單清單”為準。
1.3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法律規定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務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確認無效,則出質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仍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倉單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已背書并經倉儲保管人簽字蓋章的倉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3.2質權人應妥善保管倉單。倉單在質押期間遺失、毀損的,質權人應立即通知出質人,出質人應按質權人要求申請掛失及補辦。補辦的倉單作為出質標的仍交由質權人保管。
3.3質權人對倉單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保險。
4.1倉單項下貨物已經投保的,出質人應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隨倉單一并移交質權人。
4.2質權人要求將倉單項下貨物投保的,出質人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并在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移交質權人。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于被擔保債權金額。保險費用由出資人承擔。
4.3出質人應按時交納保費,履行維持保單有效性的其他義務。
4.4出質人未按質權人的要求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維持保單有效的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5如發生保險事故,對保險賠償金,出質人同意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仍用于質押;。
(3)出質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倉單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質人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或充分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5.5出質人已按時足額繳納倉儲費用,且不存在任何導致倉儲保管人行使留置權的情況。
第六條出質人的義務。
6.1倉單項下貨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出質人應及時告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倉單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
6.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倉單申請掛失及補辦,不得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處分倉單及項下貨物。
6.4承擔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6.5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視為已征得出質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仍應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及其質權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應將所得價款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末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將該賬戶中的價值直接受償:
(1)出質人未按第6.1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
(2)倉單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到期日。
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將倉單移交質權人占有;。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
(3)出質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質人的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8.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出質人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構成違約:
(1)倉單項下質物滅失、毀損或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發生其他有損質權的事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出質人的義務;。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
9.2出質人違約,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3)要求出質人支付主債權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4)要求出質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5)依法撤銷出質人損害質權人利益的行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質人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條通知。
10.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專遞,則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
(3)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倉單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于倉單按第3.1條約定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六
住所:。
負責人:。
聯系人:電話: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電話: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電話:傳真:。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愿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并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后,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后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號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并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注明“已于年月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后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等,并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后,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號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后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后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并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采用先傳真后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系傳真。
第四條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沖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準,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后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鑒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于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并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并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并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系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鑒為準,并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合同法》規定記載完整,并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復質押、注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并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采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預留印鑒和聯系方式。
為便于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鑒如下,用于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系傳真:預留個人簽字:聯系電話:聯系傳真:預留個人簽字:聯系電話:聯系傳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聲明與保證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并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并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愿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并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抵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協議附件。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第十八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閱過協議內容,并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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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七
甲方(質押人):證件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甲方因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質押合同。
一、車輛品牌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顏色上述車輛為甲方所有。
二、質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質押款為____(大寫)。(小寫)。
三、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盜搶、詐騙、套牌、租賃、涉案車輛。保證是該質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今后如因該質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四、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質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五、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借款,乙方有權將質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轉押或其他方式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質押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八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開曼公司(標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
2、為c公司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產品經銷合約》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提供擔保。
第二條質押協議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普通股股(以下簡稱出質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質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歸甲方所有,標的公司的大股東取得相關收益時,視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應收益的質權,該款項應及時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在標的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憑證(出資證明書或股票)背書轉讓交給乙方保管。
本協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乙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但不得遲于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事由發生時起30日內),向標的公司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出質登記手續。
乙方應妥善保管股權憑證,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權憑證滅失或毀損的,應當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質押項下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甲方應當立即向乙方返還股權憑證。
第四條未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質押標的轉質于自己的債權人,若有違反,該轉質行為無效,且甲方應當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第六條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償債權:
2、甲方違反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中的約定,對甲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六條質權的行使:
本協議第五條第1項或第2項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履行義務人,并催告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義務,亦不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質押標的的處分方法(包括處分時期及價格)得由乙方徑行決定,處分質押標的所得款項,依乙方選定之內容及順序抵償債務。如處分質押標的所得價金抵償后仍有余額,乙方將即交還甲方。
對于質押標的之處分,甲方委托乙方為全權代理人,并以本協議為授權之證明,在質押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償其與乙方間之任一債務時,乙方得依法將質押標的拍賣或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茲同意對處分之方式及價格絕無任何異議(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處分方式),且拍賣或變賣或處分質押標的所須之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本協議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讓人、受托人、破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經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生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押標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應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甲方是質押標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標的質押給乙方;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標的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它擔保權利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質押標的;(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標的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能對質押標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本協議所約定之義務以標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為履行地。本協議及本協議設定之權利質權,應適用英屬群島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文本及履行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十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以其所有的(有權處分的)(下稱質押物)為(______)年借字第(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質押擔保,雙方就此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質押物事項
1、名稱
2、數量、質量
3、狀況
4、所在地
5、所有權(處分權)歸屬
第二條雙方經協商,一致認可質押物的質押價值為人民幣元。
第三條質押物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法律規定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由乙方交納登記等相關費用。
第四條乙方質押擔保的范圍是(______)年第(______)號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向甲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質押期間乙方不得實施降低質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2、出現質押物價值減少的情況,如果沒有得到保險賠償的,乙方應在質押物價值減少情況之日起天內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不得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權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質押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質押物完整交還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款約定,按其擔保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2、處置質押物產生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權的實現
借款期前屆滿,借款人未還本付息的,甲方可依照法定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自然人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十一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開曼公司(標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
2、為c公司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產品經銷合約》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提供擔保。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普通股 股(以下簡稱出質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質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歸甲方所有,標的公司的大股東取得相關收益時,視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應收益的質權,該款項應及時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在標的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憑證(出資證明書或股票)背書轉讓交給乙方保管。
本協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乙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但不得遲于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事由發生時起30日內),向標的公司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出質登記手續。
乙方應妥善保管股權憑證,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權憑證滅失或毀損的,應當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質押項下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甲方應當立即向乙方返還股權憑證。
第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質押標的轉質于自己的債權人,若有違反,該轉質行為無效,且甲方應當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第六條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償債權:
2、甲方違反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中的約定,對甲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本協議第五條第1項或第2項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履行義務人,并催告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義務,亦不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質押標的的處分方法(包括處分時期及價格)得由乙方徑行決定,處分質押標的所得款項,依乙方選定之內容及順序抵償債務。如處分質押標的所得價金抵償后仍有余額,乙方將即交還甲方。
對于質押標的之處分,甲方委托乙方為全權代理人,并以本協議為授權之證明,在質押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償其與乙方間之任一債務時,乙方得依法將質押標的拍賣或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茲同意對處分之方式及價格絕無任何異議(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處分方式),且拍賣或變賣或處分質押標的所須之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本協議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讓人、受托人、破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經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生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押標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應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甲方是質押標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標的質押給乙方;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標的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它擔保權利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質押標的;(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標的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能對質押標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義務以標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為履行地。本協議及本協議設定之權利質權,應適用英屬 群島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文本及履行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 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十二
根據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質押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3.質押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質押人在你行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你行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書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你行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書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書,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書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你行在本質押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你行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1.質押人在本質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書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質押人對你行采取各項處理質押物措施,包括:
(1)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1.本質押書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公證章:________________
倉單質押合同(精選13篇)篇十三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抵押房地產共有人: (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抵押房地產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權面積:
土地使用權性質: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抵押房地產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諾等及于展期的債務。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負責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房地產抵押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房地產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房屋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盡維修、養護義務。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該房地產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
2、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借用、抵償債務等),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如抵押房地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毀損、滅失或被拆遷、征收征用等,乙方須在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書面告知甲方。抵押權效力及于乙方獲得的賠償金、保險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產價值顯著減少的,乙方應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該房地產;確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后,須將承租人出具的已獲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擔可能產。
動產質押款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一條 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后,返還其物。
第二條 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條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用人應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處。
第五條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應事先將設計書及費用估計提示貸與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時,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應否回復原狀,取決于貸與人。如貸與人不允許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的增加價額為限。
第七條 空口無憑,受立此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與人(簽字):_______
借用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