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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社會面巡邏防控,構建嚴密的社會治安巡邏防控網絡,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暴恐案件及其他惡性案(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經分局黨委研究,決定從9月19日開始,在赫山中心城區組織開展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特制訂本方案。
以提升群眾安全感,提高群眾滿意度為重點,對黨政首腦機關、人員聚集區等重點部位和案件高發、防范薄弱的時段,切實加大巡邏密度、提升防控效能,完善“1、3、5”快反機制,全面做好應急處置各項準備,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果斷處置、迅速平息。通過全警巡邏,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增進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努力提高公安機關社會面防控能力,為圓滿完成安保維穩“百日會戰”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分局成立中心城區巡防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顏建波任組長,政委龍日榮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委委員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副局長孫國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政工室、指揮中心、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紀監室、督察大隊、警務保障室、巡邏大隊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巡防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保障、督察等方面工作。
從2018年9月19日開始至2018年12月底(具體結束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步巡巡邏時段為每天晚上7時至晚上10時。平臺車巡邏為全天候巡邏,巡邏大隊與武警聯合機動巡邏時段為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城區六所由社區民警帶領社區干部、治安積極分子在轄區人員密集區域及治安復雜地段進行巡邏,巡邏時間為每天晚上7時至10時(巡邏方案由各派出所自行制定并報分局巡邏防控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農村派出所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在本轄區開展聯合巡邏。
4、按分局“1、3、5”快速反應機制要求,做好應急事件快速反應的各項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一)機動巡邏。
1、分局巡邏大隊負責赫山中心城區主干道的全天候巡邏,并做好“1、3、5”快速反應準備。
2、巡邏大隊巡邏備勤警力與武警聯合巡邏。每天一臺警車開展車巡。巡段:桃花侖路、龍洲路、康富路、金山北路。
(機動巡邏具體實施方案由巡邏大隊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步巡。
由分局各實戰大隊、機關綜合科室民警負責,每班次巡邏時間為3個小時,每個巡邏地段每一班次巡邏民警4人(其中至少2名民警),巡邏時段為每晚19:00至22:00。
巡邏地點:
1、以秀峰公園西門廣場為中心,從橋南十字路口至市人大門口。
2、以沃爾瑪凱德廣場為中心,從市一中路口至桃花侖路長坡路路口。
3、以赫山步行街廣場為中心,從交警三大隊路口至赫山萬木春購物中心。
4、以汽車東站廣場為中心,從益陽大道東轉盤至公交公司進站口。
5、以萬達廣場為中心,從益陽大道教育路口至益陽大道羅溪路口。
6、以龍洲廣場為中心,輻射東西沿江風光帶。
1、有巡邏任務的單位按照聯合作戰指揮中心下發的巡邏警力部署表提前兩天上報后8天的巡邏人員名單,其中各單位正職和副職必須參與巡邏,每巡邏班次如有人員變動提前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溝通。
2、巡邏民警必須準時到達巡邏地點,每個巡邏小組必須明確一名負責人。分局每天將由值班局領導率紀監督察部門民警對巡邏民警到崗到位和履職情況進行督查。
2、參與巡邏的民警自備雨具、著裝統一、戴大蓋帽,并隨身攜帶警官證、對講機和單警裝備,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
3、步巡民警巡邏期間公休兩次,公休時間為7:50—8:00、8:50—9:00。
4、如遇暴雨等特殊情況需取消步巡以分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通知為準。
5、巡邏民警在巡邏執勤中應注意自身安全。
1、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深入開展中心城區巡防工作是確保安保維穩“百日會戰”期間社會治安穩定,提高下半年綜治民調推出的一項有力舉措,各級各部門和全局民警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深入開展巡防工作作為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穩定,增強群眾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滿意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投入,扎實工作。
2、科學安排,強化調度。各單位要按照分局要求,科學安排,強化調度,靈活用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發地段、部位,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群眾需要的地方,確保巡防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督查,嚴明紀律。全體巡邏民警要做到精神飽滿,警容嚴整,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時到崗到位,切實履職盡責。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要加強工作協調與調度,紀監督察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防止巡邏流于形式,走過場,警務保障室要搞好車輛、單警裝備等后勤保障工作。
4、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政工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大張旗鼓進行宣傳,營造聲勢,發動群眾積極參與,使巡防工作既轟轟烈烈又卓有成效。
5、領導帶頭,明確責任。局領導及各實戰大隊、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與巡邏,凡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影響或出現重大問題的,將嚴肅追究巡邏民警及其單位領導責任。
由于近期我縣城區的偷盜、搶奪(劫)案件呈上升趨勢,根據縣委領導、縣局張黔局長和徐添翼政委的指示精神,在分管領導吳林勇書記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為進一步加強社會面巡邏防控,科學布警、全面巡防、突出重點、責任到人,切實加強對重點區域巡邏盤查工作,增強見警率,震懾犯罪,并及時將各種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苗頭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縣城治安秩序良好,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巡邏方案。
為了加強對巡邏工作的組織領導,大隊長陳剛負責巡邏全面工作,監督檢查巡邏工作落到實處,并帶班參加巡邏;教導員劉清林做好隊員思想政治工作,并協助大隊長監督巡邏方案的落實,并帶班參加巡邏;將現有的四個處警中隊整編為三個中隊,一中隊由許庭禾負責,二中隊由符才根負責,三中隊由周君華負責,處突中隊由黃初林負責,下設三個分隊,分別由柯煜、李彪、繆小明負責(具體排班見巡邏安排表)。
1、白天8:00至11:3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和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
2、下午14:30至17:00,副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日常接處警由正班處警中隊負責。
3、晚上19:30至21:0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和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
4、夜間0:00至次日2:3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
(一)以車巡和徒步巡邏相結合,以車巡為主,以步巡為輔。
(二)交通繁華、治安繁雜的重點路段和發案率較高的區域以步巡為主。
(三)巡邏路線:以方志敏大道為中軸線,方志敏大道左側由一輛摩托車負責,方志敏大道右側由一輛摩托車負責,電瓶車負責沿街主干道的巡邏。
弋江片區:
電瓶車負責(xx等主干道)。
一輛摩托車負責(xx居民小區)。
一輛摩托車負責(xx等居民小區)。
城南片區:
電瓶車負責(xx等主干道)。
一輛摩托車負責(xx居民區)。
一輛摩托車負責(xx等居民區)。
巡邏隊員統一穿特警服、帆布鞋,帶帆布帽、紅袖章和t型警棍及手臺;城南、城北各一輛電瓶車和二輛摩托車。
1、每月每組必須抓獲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嫌疑人一名。
2、每天必須采集指紋血樣一枚以上。
3、每天卡點組必須盤查車輛二輛。
4、每月對城區案件進行研判,由黃初林帶領便衣機動組針對刑事案件高發區發案特點采取手段進行重點打擊。
對縣城主要干道、黨政首腦機關、金融網點、金銀珠寶店、居民小區、車站、廣場、商場、步行街、集貿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發案部位及其它治安復雜區域開展武裝巡邏防控。
(一)積極受理群眾求助,對受困群眾及時進行幫助。
(二)及時處置各類警情并反饋信息。
(三)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四)根據指令,對現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堵截和抓捕;。
(五)及時打擊暴力恐怖、街頭“兩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積極防范盜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的發生。
(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是針對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確保我縣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的需要。因此,大隊全體民警、隊員要高度重視,增強工作責任感,確保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文明執勤。在工作中,全體巡邏隊員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勤,做到警容嚴整,儀表大方,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人身安全,防止因方式方法不當而授人以柄。
(三)加強督促。工作中,要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大隊領導要加強對民警警容風紀、到崗到位、武器警械管理使用等警規警紀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為切實做好全省“兩會”及兩節期間互助縣城區社會大局穩定,互助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牢固樹立“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意識,主動發揮維穩尖兵作用,扎實開展巡邏防控工作,全力筑牢城區防控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
一是嚴密部署工作,強化責任擔當。根據縣局安排部署,結合實際,特巡警大隊組織全體民警、輔警召開專題會議,就全省“兩會”及兩節期間街面警力部署、任務分工及巡邏防控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合理安排警力,切實做到定時、定人、定崗、定責,實現警力布局最大優化。并強化應對應急突發性事件的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城區內重點部位、重點場所的安全。
二是加強巡邏防控,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堅持把巡邏盤查作為發現違法和打擊違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加大對城區金融網點、大型商場、客運中心等重點要害部位和繁華地段的巡邏力度。采取車巡與步巡相結合的方式,按照“135”工作機制,加大對城區主要街道、繁華路段的巡邏密度和強度,不斷提升街面見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的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自全面啟動公安武警聯勤巡邏機制以來,特巡警大隊共出動警力180人次,出動車輛27臺次,開展巡邏162次,盤查人員150人次、盤查車輛87臺次。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大隊值班備勤警力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足夠警力在崗在位。大隊領導不定時、不定點對街面巡邏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對所有值班民、輔警的執法記錄儀、單警裝備、車輛等進行維修保養,確保車、人、裝備運轉正常,為兩會及兩節期間社會大局穩定保駕護航。
為推進平安建設,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整治、構筑社會治安防范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壓縮違法犯罪分子活動空間,確保我鎮治安秩序良好,政治社會穩定,根據縣委政法委統一安排部署,我鎮即日起開展常期性全天候、全方位、全覆蓋的保穩定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民力,調動全鎮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安巡邏,不斷提高全民治安防范意識,維護正常治安秩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全鎮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社會治安持續明顯好轉,努力提升全鎮公眾安全感指數進一步上升。
全鎮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要堅持下列原則:
1、堅持整體指揮,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負總則的原則;。
2、堅持嚴格管理,發揮派出所、駐村警務室、治安巡邏隊主力軍作用的原則;。
3、堅持全面控制,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的原則;。
4、堅持依靠群眾,調動一切積極力量搞好群防群治的原則。
(一)強化領導,加強全鎮的治安巡邏。
為切實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了鎮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二)積極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社會治安巡邏,織牢防控網絡。
1、積極組織各單位在職黨員干部、派出所干警和專職巡防員參加社會治安巡邏防控。
每天參與巡防的人員不少于5人,參加巡防的在職黨員、干部、干警和巡防員必須準時到指定地點集中,集中后由帶隊領導負責安排巡邏路線,帶隊徒步巡邏,并做好巡邏日記。
2、發揮村級治安巡邏隊的作用。
各村要健全以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綜治室主任為主,村干部、民兵等共同參與的不少于五人的巡邏隊。在駐村警務室、巡防隊的指導下,開展24小時巡邏防控活動,充分調動村民自防自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和增強村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所有參加巡邏的人員執行巡邏任務時要在規定時段內簽到,并統一配帶“治安員”袖標。
3、加強單位內部保衛巡防。
中學、中心小學、衛生院、農行、信用社、供電所等重點單位要加強內部保衛組織建設,要組建由本單位職工或治安保衛人員組成的保衛巡邏隊,落實好單位的內部財務、物資等重點部位綜合防盜防搶措施;實行門前包干,對本單位周邊地區100米范圍內實施必要監控防范,確保本單位門前無違法犯罪發生,確保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萬無一失。
(一)提高認識,模范。
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活動是確保全鎮社會治安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平安”建設的一個有效載體。我們要充分認識當前治安嚴峻形勢和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主動參與到治安巡邏工作中來,黨員干部要模范帶頭,確保全鎮的社會穩定。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各單位要加強宣傳,積極運用廣播、宣傳材料、宣傳櫥窗、標語橫幅等形式,大力加強“平安”的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形成全鎮居民上下聯動、共同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增強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的參與性。
(三)精心組織,通力配合。
各村、各單位要突出巡防和治安保衛重點,結合自身特點,明確巡邏區域、巡邏路段,合理安排,定人、定崗、定路段、定責任區,全天24小時不間斷開展巡邏,同時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巡防合力,確保全鎮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四)嚴肅紀律,責任落實。
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治安巡羅期間出現影響安全穩定工作的村、單位、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出現突發事故時不到位或事件處理不當、造成重大后果的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由于近期我縣城區的偷盜、搶奪(劫)案件呈上升趨勢,根據縣委領導、縣局張黔局長和徐添翼政委的指示精神,在分管領導吳林勇書記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為進一步加強社會面巡邏防控,科學布警、全面巡防、突出重點、責任到人,切實加強對重點區域巡邏盤查工作,增強見警率,震懾犯罪,并及時將各種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苗頭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縣城治安秩序良好,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巡邏方案。
為了加強對巡邏工作的組織領導,大隊長陳剛負責巡邏全面工作,監督檢查巡邏工作落到實處,并帶班參加巡邏;教導員劉清林做好隊員思想政治工作,并協助大隊長監督巡邏方案的落實,并帶班參加巡邏;將現有的四個處警中隊整編為三個中隊,一中隊由許庭禾負責,二中隊由符才根負責,三中隊由周君華負責,處突中隊由黃初林負責,下設三個分隊,分別由柯煜、李彪、繆小明負責(具體排班見巡邏安排表)。
1、白天8:00至11:3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和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
2、下午14:30至17:00,副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日常接處警由正班處警中隊負責。
3、晚上19:30至21:0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和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
4、夜間0:00至次日2:3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
(一)以車巡和徒步巡邏相結合,以車巡為主,以步巡為輔。
(二)交通繁華、治安繁雜的重點路段和發案率較高的區域以步巡為主。
(三)巡邏路線:以方志敏大道為中軸線,方志敏大道左側由一輛摩托車負責,方志敏大道右側由一輛摩托車負責,電瓶車負責沿街主干道的巡邏。
弋江片區:
電瓶車負責(xx等主干道)。
一輛摩托車負責(xx居民小區)。
一輛摩托車負責(xx等居民小區)。
城南片區:
電瓶車負責(xx等主干道)。
一輛摩托車負責(xx居民區)。
一輛摩托車負責(xx等居民區)。
巡邏隊員統一穿特警服、帆布鞋,帶帆布帽、紅袖章和t型警棍及手臺;城南、城北各一輛電瓶車和二輛摩托車。
1、每月每組必須抓獲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嫌疑人一名。
2、每天必須采集指紋血樣一枚以上。
3、每天卡點組必須盤查車輛二輛。
4、每月對城區案件進行研判,由黃初林帶領便衣機動組針對刑事案件高發區發案特點采取手段進行重點打擊。
對縣城主要干道、黨政首腦機關、金融網點、金銀珠寶店、居民小區、車站、廣場、商場、步行街、集貿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發案部位及其它治安復雜區域開展武裝巡邏防控。
(一)積極受理群眾求助,對受困群眾及時進行幫助。
(二)及時處置各類警情并反饋信息。
(三)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四)根據指令,對現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堵截和抓捕;。
(五)及時打擊暴力恐怖、街頭“兩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積極防范盜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的發生。
(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是針對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確保我縣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的需要。因此,大隊全體民警、隊員要高度重視,增強工作責任感,確保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文明執勤。在工作中,全體巡邏隊員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勤,做到警容嚴整,儀表大方,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人身安全,防止因方式方法不當而授人以柄。
(三)加強督促。工作中,要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大隊領導要加強對民警警容風紀、到崗到位、武器警械管理使用等警規警紀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街面巡邏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城區街面巡邏防控效能,深入推進“春雷行動”百日會戰活動開展,特巡警大隊按照上級要求,通過強化四項措施,切實把街面防控工作落實到位,最大限度地打壓違法犯罪的時間和空間。
一是抓部署,下狠心。大隊組織全隊民警召開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同時對“春雷行動”百日會戰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會上同時對近期城區的發案情況進行了分析,并要求全隊民警隊員時刻繃緊防控弦,把思想統一到打擊街面違法犯罪上來,將工作重心轉移到街面打防工作中。
二是強措施,嚴防控。在日常巡邏工作中,緊盯工作目標,緊貼工作實際,最大限度提升街面見警率。每日出動40名警力上街巡邏,始終堅持“露頭就打”,嚴打嚴懲“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同時緊盯醫院、學校、網吧、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金融網點等盜竊類案件易發地點,嚴厲震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三是出硬招,抓現行。在日常防控的基礎上。由案件中隊牽頭,從隊內抽調專人組成便衣小組,不斷深化各類警情信息收集,切實落實警情日交接和日分析制度。同時按照警力跟著警情走的原則,對主要街區、地段投入便衣警力,與街面著裝巡邏警力相呼應,形成交叉式、往復式的防范工作格局,同時活用蹲守、跟蹤、巡邏等方式,破獲3起盜竊案件,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9人。
四是抓執行,嚴定責。根據民警日常巡邏工作開展、目標任務數、違規違紀情況等多方面開展評比,形成民警之間,中隊之間的你追我趕的良好氛圍。同時通過定期進行考核,嚴格落實隊伍考核獎懲機制,拉大了干與不干、干多干少的差距,有效推動全隊巡邏防控工作的開展。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社會面巡邏防控,構建嚴密的社會治安巡邏防控網絡,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暴恐案件及其他惡性案(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經分局黨委研究,決定從9月19日開始,在赫山中心城區組織開展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特制訂本方案。
以提升群眾安全感,提高群眾滿意度為重點,對黨政首腦機關、人員聚集區等重點部位和案件高發、防范薄弱的時段,切實加大巡邏密度、提升防控效能,完善“1、3、5”快反機制,全面做好應急處置各項準備,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果斷處置、迅速平息。通過全警巡邏,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增進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努力提高公安機關社會面防控能力,為圓滿完成安保維穩“百日會戰”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分局成立中心城區巡防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顏建波任組長,政委龍日榮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委委員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副局長孫國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政工室、指揮中心、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紀監室、督察大隊、警務保障室、巡邏大隊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巡防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保障、督察等方面工作。
從20xx年9月19日開始至20xx年12月底(具體結束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步巡巡邏時段為每天晚上7時至晚上10時。平臺車巡邏為全天候巡邏,巡邏大隊與武警聯合機動巡邏時段為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城區六所由社區民警帶領社區干部、治安積極分子在轄區人員密集區域及治安復雜地段進行巡邏,巡邏時間為每天晚上7時至10時(巡邏方案由各派出所自行制定并報分局巡邏防控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農村派出所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在本轄區開展聯合巡邏。
4、按分局“1、3、5”快速反應機制要求,做好應急事件快速反應的各項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一)機動巡邏。
1、分局巡邏大隊負責赫山中心城區主干道的全天候巡邏,并做好“1、3、5”快速反應準備。
2、巡邏大隊巡邏備勤警力與武警聯合巡邏。每天一臺警車開展車巡。巡段:桃花侖路、龍洲路、康富路、金山北路。
(機動巡邏具體實施方案由巡邏大隊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步巡。
由分局各實戰大隊、機關綜合科室民警負責,每班次巡邏時間為3個小時,每個巡邏地段每一班次巡邏民警4人(其中至少2名民警),巡邏時段為每晚19:00至22:00。
巡邏地點:
1、以秀峰公園西門廣場為中心,從橋南十字路口至市人大門口。
2、以沃爾瑪凱德廣場為中心,從市一中路口至桃花侖路長坡路路口。
3、以赫山步行街廣場為中心,從交警三大隊路口至赫山萬木春購物中心。
4、以汽車東站廣場為中心,從益陽大道東轉盤至公交公司進站口。
5、以萬達廣場為中心,從益陽大道教育路口至益陽大道羅溪路口。
6、以龍洲廣場為中心,輻射東西沿江風光帶。
1、有巡邏任務的單位按照聯合作戰指揮中心下發的巡邏警力部署表提前兩天上報后8天的巡邏人員名單,其中各單位正職和副職必須參與巡邏,每巡邏班次如有人員變動提前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溝通。
2、巡邏民警必須準時到達巡邏地點,每個巡邏小組必須明確一名負責人。分局每天將由值班局領導率紀監督察部門民警對巡邏民警到崗到位和履職情況進行督查。
2、參與巡邏的民警自備雨具、著裝統一、戴大蓋帽,并隨身攜帶警官證、對講機和單警裝備,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
3、步巡民警巡邏期間公休兩次,公休時間為7:50—8:00、8:50—9:00。
4、如遇暴雨等特殊情況需取消步巡以分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通知為準。
5、巡邏民警在巡邏執勤中應注意自身安全。
1、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深入開展中心城區巡防工作是確保安保維穩“百日會戰”期間社會治安穩定,提高下半年綜治民調推出的一項有力舉措,各級各部門和全局民警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深入開展巡防工作作為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穩定,增強群眾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滿意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投入,扎實工作。
2、科學安排,強化調度。各單位要按照分局要求,科學安排,強化調度,靈活用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發地段、部位,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群眾需要的地方,確保巡防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督查,嚴明紀律。全體巡邏民警要做到精神飽滿,警容嚴整,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時到崗到位,切實履職盡責。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要加強工作協調與調度,紀監督察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防止巡邏流于形式,走過場,警務保障室要搞好車輛、單警裝備等后勤保障工作。
4、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政工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大張旗鼓進行宣傳,營造聲勢,發動群眾積極參與,使巡防工作既轟轟烈烈又卓有成效。
5、領導帶頭,明確責任。局領導及各實戰大隊、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與巡邏,凡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影響或出現重大問題的,將嚴肅追究巡邏民警及其單位領導責任。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二
為推進平安建設,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整治、構筑社會治安防范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壓縮違法犯罪分子活動空間,確保我鎮治安秩序良好,政治社會穩定,根據縣委政法委統一安排部署,我鎮即日起開展常期性全天候、全方位、全覆蓋的保穩定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民力,調動全鎮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安巡邏,不斷提高全民治安防范意識,維護正常治安秩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全鎮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社會治安持續明顯好轉,努力提升全鎮公眾安全感指數進一步上升。
二、工作原則。
全鎮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要堅持下列原則:
1、堅持整體指揮,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負總則的原則;。
2、堅持嚴格管理,發揮派出所、駐村警務室、治安巡邏隊主力軍作用的原則;。
3、堅持全面控制,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的原則;。
4、堅持依靠群眾,調動一切積極力量搞好群防群治的原則。
(一)強化領導,加強全鎮的治安巡邏。
為切實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了鎮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二)積極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社會治安巡邏,織牢防控網絡。
1、積極組織各單位在職黨員干部、派出所干警和專職巡防員參加社會治安巡邏防控。
每天參與巡防的人員不少于5人,參加巡防的在職黨員、干部、干警和巡防員必須準時到指定地點集中,集中后由帶隊領導負責安排巡邏路線,帶隊徒步巡邏,并做好巡邏日記。
2、發揮村級治安巡邏隊的作用。
各村要健全以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綜治室主任為主,村干部、民兵等共同參與的不少于五人的巡邏隊。在駐村警務室、巡防隊的指導下,開展24小時巡邏防控活動,充分調動村民自防自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和增強村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所有參加巡邏的人員執行巡邏任務時要在規定時段內簽到,并統一配帶“治安員”袖標。
3、加強單位內部保衛巡防。
中學、中心小學、衛生院、農行、信用社、供電所等重點單位要加強內部保衛組織建設,要組建由本單位職工或治安保衛人員組成的保衛巡邏隊,落實好單位的內部財務、物資等重點部位綜合防盜防搶措施;實行門前包干,對本單位周邊地區100米范圍內實施必要監控防范,確保本單位門前無違法犯罪發生,確保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萬無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模范。
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活動是確保全鎮社會治安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平安”建設的一個有效載體。我們要充分認識當前治安嚴峻形勢和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主動參與到治安巡邏工作中來,黨員干部要模范帶頭,確保全鎮的社會穩定。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各單位要加強宣傳,積極運用廣播、宣傳材料、宣傳櫥窗、標語橫幅等形式,大力加強“平安”的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形成全鎮居民上下聯動、共同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增強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的參與性。
(三)精心組織,通力配合。
各村、各單位要突出巡防和治安保衛重點,結合自身特點,明確巡邏區域、巡邏路段,合理安排,定人、定崗、定路段、定責任區,全天24小時不間斷開展巡邏,同時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巡防合力,確保全鎮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四)嚴肅紀律,責任落實。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三
由于近期我縣城區的偷盜、搶奪(劫)案件呈上升趨勢,依據縣委領導、縣局張黔局長和徐添翼政委的指示精神,在分管領導吳林勇書記的統一支配部署下,為進一步加強社會面巡邏防控,科學布警、全面巡防、突出重點、責任到人,切實加強對重點區域巡邏盤查工作,增添見警率,震懾犯罪,并準時將各種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苗頭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縣城治安秩序良好,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巡邏方案。
為了加強對巡邏工作的組織領導,大隊長陳剛負責巡邏全面工作,監督檢查巡邏工作落到實處,并帶班參與巡邏;教育員劉清林做好隊員思想政治工作,并幫助大隊長監督巡邏方案的落實,并帶班參與巡邏;將現有的四個處警中隊整編為三個中隊,一中隊由許庭禾負責,二中隊由符才根負責,三中隊由周君華負責,處突中隊由黃初林負責,下設三個分隊,分別由柯煜、李彪、繆小明負責(具體排班見巡邏支配表)。
1、白天8:00至11:3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和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
2、下午14:30至17:00,副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日常接處警由正班處警中隊負責。
3、晚上19:30至21:0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和城北橋頭或城南造紙廠紅綠燈處設卡。
4、夜間0:00至次日2:30,正班處突中隊7人負責弋江片區巡邏,接處警中隊6人負責城南片區巡邏,其余4人負責日常接處警。
(一)以車巡和徒步巡邏相結合,以車巡為主,以步巡為輔。
(二)交通繁華、治安繁雜的重點路段和發案率較高的區域以步巡為主。
(三)巡邏路線:以方志敏大道為中軸線,方志敏大道左側由一輛摩托車負責,方志敏大道右側由一輛摩托車負責,電瓶車負責沿街主干道的巡邏。
弋江片區:
電瓶車負責(xx等主干道)。
一輛摩托車負責(xx居民小區)。
一輛摩托車負責(xx等居民小區)。
城南片區:
電瓶車負責(xx等主干道)。
一輛摩托車負責(xx居民區)。
一輛摩托車負責(xx等居民區)。
巡邏隊員統一穿特警服、帆布鞋,帶帆布帽、紅袖章和t型警棍及手臺;城南、城北各一輛電瓶車和二輛摩托車。
1、每月每組必需抓獲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嫌疑人一名。
2、每天必需采集指紋血樣一枚以上。
3、每天卡點組必需盤查車輛二輛。
4、每月對城區案件進行研判,由黃初林帶著便衣機動組針對刑事案件高發區發案特點實行手段進行重點打擊。
對縣城主要干道、黨政首腦機關、金融網點、金銀珠寶店、居民小區、車站、廣場、商場、步行街、集貿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發案部位及其它治安冗雜區域開展武裝巡邏防控。
(一)主動受理群眾求助,對受困群眾準時進行關心。
(二)準時處置各類警情并反饋信息。
(三)對重大治安災難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四)依據指令,對現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堵截和抓捕;。
(五)準時打擊暴力恐怖、街頭"兩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主動防范盜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的發生。
(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是針對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確保我縣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的需要。因此,大隊全體民警、隊員要高度重視,增添工作責任感,確保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文明執勤。在工作中,全體巡邏隊員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勤,做到警容嚴整,儀表大方,留意工作方式方法和人身安全,防止因方式方法不當而授人以柄。
(三)加強催促。工作中,要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大隊領導要加強對民警警容風紀、到崗到位、武器警械管理使用等警規警紀執行狀況的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四
為切實加強社會面巡邏防范力度,預防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侵財性犯罪,增強廣大居民群眾安全感,確保轄區社會治安良好,政治經濟穩定發展,經街道黨工委研究,在全轄區范圍內開展治安大巡邏、大防控、動員各方力量,預防控制各類發案。現結合我街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踐行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為目的,圍繞全面深化平安建設這個工作中心,進一步落實“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專門巡邏防范與群眾聯防相結合,全面加強派出所、綜治員兩種專業化巡邏隊伍,群防群治。加強隊伍建設,提升社區防范水平,建立統一指揮,規范有序,協調聯動的巡邏防范工作機制,努力形成條塊結合,全民動員,齊抓共管,共建平安的良好格局,為實現我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
1、通過加強社會面的巡邏防范,加大對嚴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破案攻堅能力,收集有影響的重大案件信息或線索,及時破獲重大刑事案件。加大對積漏隱案件線索的收集工作,盤查可疑人員,力爭偵破一批重大積漏隱案件。
2、八類刑事案件特別是“兩搶一盜”案件,通過加強社會面的巡邏防范,在近期內有明顯下降。西關十字周邊的社會治安狀況有明顯好轉。
3、加強治安重點整治地段的巡邏防范,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形成重點整治地段巡邏防范長效機制,達到整治一處管理一處,逐步使全轄區治安良好,居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完善打防控一體化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各社區各單位警務戰略措施全面落實到位,群防群治網絡和隊伍建設得以強化,可防性案件顯著下降。
5、以派出所的警綜平臺為龍頭的技防設施作用發揮最大化。爭取轄區技防設施和派出所聯網,擴大轄區單位技防設施覆蓋面,充分發揮技防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
為了有效開展工作,確保我街社會面巡邏防范工作取得成效,按“綜臺牽頭,公安負責,單位參與,專群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治安綜治機構的組織協調作用,和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以社區為單位,以公安隊伍為骨干,以群防群治組織為基礎,建立街道、社區、轄區單位三級巡邏防范網絡,廣泛發動群眾積極投身到社會面巡邏防范工作中來,全力維護社會面,公共復雜場所,校園周邊,集貿市場,交通要道的治安秩序,各社區、各單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防范工作:
1、轄區單位的防范。
轄區單位的防范以自防為主,以機關單位、學校內部保衛組織保安隊伍為主體,對自身巡邏防范的時間、區域適當延長和擴大,在人防、物防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技防設施的落實,有條件單位,要爭取安裝視頻監控,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2、社區的的防范。
社區的巡邏防范以綜治員為主,加強樓院長的管理,充分發揮樓院長的作用,發動轄區居民群眾進行群防群治。建立依托社區警務室平臺,以社區調委會為主體的多層面社會治安防范網絡,通過綜治員巡邏和居民群眾義務巡邏的有效配合,努力提高社區社會面巡邏防范水平。
1、安派出所:負責全方位社會面的巡邏防范工作,協調指導轄區各單位、各社區的專業隊伍和治安輔助力量,實行全天候,全方位“網絡化”巡邏。對商場、酒店、娛樂場所、網吧等重點行業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重點防范,使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日常化、持久化。加強夜間的巡邏防范工作。
3、各社區:組織綜治員、樓管員等專門力量加大對社會面的巡邏防范。協調單位組織內保人員加大巡邏防范,擴大防范區域,延長防范時間,配合社區專門力量的巡邏防范。組織社區義務巡邏防范隊伍,協助專門力量搞好防范工作。
3、綜治辦:組織開展社會面巡邏防范工作,協調單位之間、社區之間出現的有關問題,開展檢查評比,收集在社會面巡邏防范中涌現出的典型經驗和做法,上報信息,推廣典型。
1、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轄區各單位、各社區,要積極整合內部安全保衛力量,安排巡邏防范隊伍,做好日常管理。在派出所的指導下,組建治安巡防小分隊,負責本單位內部巡防工作。同時,結合實際,安裝電子防盜報警設備,增加防范的科技含量。各社區要按照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積極組建專門巡邏防范隊伍和義務巡邏防范隊伍,堅持每天不間斷巡邏,確保社會面巡邏防范工作抓出成效,居民群眾安全感穩中有升。
2、堅持多策并舉,做到“五個結合”。一是專群結合。堅持公安民警專職巡邏與群眾義務巡邏相結合,一手抓專職巡邏防控,一手抓群防群治建設,最大限度地提高治安防范水平。二是公開與隱蔽相結合。三是車巡與步巡相結合。四是人防與技防、物防相結合,在全面加強人防的同時,要充分發揮技防、物防設施作用,已安裝技防設施的單位,從現在開始,要24小時開機。五是流動巡邏與固定蹲守相結合。實行24小時社會面巡邏防范,對重點地段進行重點防范打擊。
3、立足長遠,完善工作機制。各社區、各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社會面巡邏防范專題會議,通報治安形勢,調整工作重點,各社區、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掌握巡邏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每周一例會向街道綜治辦報送情況。對因巡邏防范不力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
4、各社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機制。巡邏防范工作是筑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也是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根本舉措,充分認識作好巡邏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各社區、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巡防工作,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采取多種方法籌措資金,確保巡邏防范工作正常運轉,加大對巡邏防范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確保巡邏防范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5、加強考核檢查。街道綜治辦將各社區、各單位的巡邏防范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對工作中成效顯著,防范能力明顯增強,可防性案件明顯下降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措施不落實,可防性案件,持續上升的予以通報批評,要在全街迅速形成逐級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推進全街巡邏防范工作深入健康開展,達到治安、刑事案件發案率明顯下降,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明顯提高的工作目標。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社會面巡邏防控,構建嚴密的社會治安巡邏防控網絡,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暴恐案件及其他惡性案(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經分局黨委研究,決定從9月19日開始,在赫山中心城區組織開展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提升群眾安全感,提高群眾滿意度為重點,對黨政首腦機關、人員聚集區等重點部位和案件高發、防范薄弱的時段,切實加大巡邏密度、提升防控效能,完善“1、3、5”快反機制,全面做好應急處置各項準備,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果斷處置、迅速平息。通過全警巡邏,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增進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努力提高公安機關社會面防控能力,為圓滿完成安保維穩“百日會戰”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領導。
分局成立中心城區巡防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顏建波任組長,政委龍日榮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委委員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副局長孫國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政工室、指揮中心、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紀監室、督察大隊、警務保障室、巡邏大隊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巡防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保障、督察等方面工作。
三、巡防時間。
從20xx年9月19日開始至20xx年12月底(具體結束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步巡巡邏時段為每天晚上7時至晚上10時。平臺車巡邏為全天候巡邏,巡邏大隊與武警聯合機動巡邏時段為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城區六所由社區民警帶領社區干部、治安積極分子在轄區人員密集區域及治安復雜地段進行巡邏,巡邏時間為每天晚上7時至10時(巡邏方案由各派出所自行制定并報分局巡邏防控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農村派出所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在本轄區開展聯合巡邏。
四、巡防職責。
4、按分局“1、3、5”快速反應機制要求,做好應急事件快速反應的各項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巡防方式及巡邏安排。
(一)機動巡邏。
1、分局巡邏大隊負責赫山中心城區主干道的全天候巡邏,并做好“1、3、5”快速反應準備。
2、巡邏大隊巡邏備勤警力與武警聯合巡邏。每天一臺警車開展車巡。巡段:桃花侖路、龍洲路、康富路、金山北路。
(機動巡邏具體實施方案由巡邏大隊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步巡。
由分局各實戰大隊、機關綜合科室民警負責,每班次巡邏時間為3個小時,每個巡邏地段每一班次巡邏民警4人(其中至少2名民警),巡邏時段為每晚19:00至22:00。
巡邏地點:
1、以秀峰公園西門廣場為中心,從橋南十字路口至市人大門口。
2、以沃爾瑪凱德廣場為中心,從市一中路口至桃花侖路長坡路路口。
3、以赫山步行街廣場為中心,從交警三大隊路口至赫山萬木春購物中心。
4、以汽車東站廣場為中心,從益陽大道東轉盤至公交公司進站口。
5、以萬達廣場為中心,從益陽大道教育路口至益陽大道羅溪路口。
6、以龍洲廣場為中心,輻射東西沿江風光帶。
六、注意事項。
1、有巡邏任務的單位按照聯合作戰指揮中心下發的巡邏警力部署表提前兩天上報后8天的巡邏人員名單,其中各單位正職和副職必須參與巡邏,每巡邏班次如有人員變動提前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溝通。
2、巡邏民警必須準時到達巡邏地點,每個巡邏小組必須明確一名負責人。分局每天將由值班局領導率紀監督察部門民警對巡邏民警到崗到位和履職情況進行督查。
2、參與巡邏的民警自備雨具、著裝統一、戴大蓋帽,并隨身攜帶警官證、對講機和單警裝備,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
3、步巡民警巡邏期間公休兩次,公休時間為7:50—8:00、8:50—9:00。
4、如遇暴雨等特殊情況需取消步巡以分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通知為準。
5、巡邏民警在巡邏執勤中應注意自身安全。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深入開展中心城區巡防工作是確保安保維穩“百日會戰”期間社會治安穩定,提高下半年綜治民調推出的一項有力舉措,各級各部門和全局民警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深入開展巡防工作作為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穩定,增強群眾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滿意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投入,扎實工作。
2、科學安排,強化調度。各單位要按照分局要求,科學安排,強化調度,靈活用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發地段、部位,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群眾需要的地方,確保巡防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督查,嚴明紀律。全體巡邏民警要做到精神飽滿,警容嚴整,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時到崗到位,切實履職盡責。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要加強工作協調與調度,紀監督察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防止巡邏流于形式,走過場,警務保障室要搞好車輛、單警裝備等后勤保障工作。
4、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政工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大張旗鼓進行宣傳,營造聲勢,發動群眾積極參與,使巡防工作既轟轟烈烈又卓有成效。
5、領導帶頭,明確責任。局領導及各實戰大隊、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與巡邏,凡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影響或出現重大問題的,將嚴肅追究巡邏民警及其單位領導責任。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六
為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整治,推進平安建設,構筑社會治安防范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壓縮違法犯罪分子活動空間,確保我社區治安秩序良好,政治社會穩定,結合本社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堅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利用現有社區義務巡邏隊資源,參與社會治安巡邏,通過警民聯合巡邏、單位協同巡邏、看樓護院等形式,加強轄區“聯防、互防、自防”三防一體的防控網絡體系,全面維護社區正常治安秩序有一個良好環境,保障廣大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保穩定、創平安、促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達到“秩序好、發案少、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的目標。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開展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如下:
組?長:???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
副組長:???社區民警??。
副組長:???社區治保主任。
成?員:???城物管經理。
???**廠物管經理。
???**小區聯合支部。
???鐘表生活司???。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民警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具體負責治安巡邏活動的各項工作、日常檢查、補貼發放、工作總結等。
整個治安巡邏活動由領導小組具體安排部署,社區居委會負責指揮協調。以治安巡邏隊為主,以各單位治安力量和黨員義務巡邏隊為輔。實行24小時全天候、全方位巡邏。同時,要加強聯防聯動,與相鄰單位建立互聯互動的社會治安防范機制,做到與周邊社區無逢鏈接,并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共同維護周邊的治安秩序,實現社會治安防控全面覆蓋。
(一)、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接受社區居委會和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巡邏技能指導,定期開展培訓、交流和總結。
(二)負責社區治安巡邏的主要領導將不定期檢查和督導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要加強信息報送。要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和掌握巡邏情況,做到每日有巡查、每周有講評、每月有小結,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社區領導小組。
(四)面對特殊時期,調動轄區保安力量和黨員義務巡邏隊共同參加協防,最大限度為維護社區安全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一)此次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的成立,是構建“平安”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確保一方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要發動單位、居民和黨員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創新工作理念,克服治安巡邏工作中面臨的各種困難,堅決杜絕困難面前繞著走、巡邏不認真的做法。要實現社區每個角落24小時巡邏工作無縫銜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真正形成全民動員、警民團結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
(二)巡邏隊巡邏時,應嚴密注意巡邏區域內可疑人、事、物,依法盤查可疑人員。預防、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
(三)發現治安事件時,隊員要相互配合,一旦發現警情處理不了時,第一時間報110,依法保護現場,疏散周圍群眾。同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詳情并做好記錄。
(四)巡邏隊要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巡邏區域、巡邏路段,制定治安巡邏部署圖和重大問題處置預案。巡邏中當隊員正當防衛或意外受傷,應立即告知巡邏隊主管領導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人員趕來處理。
(五)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做好宣傳工作。各單位要通過宣傳欄、公告等形式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統一標志,保持陣容嚴整。參加社區治安巡邏值勤人員,要按要求統一著裝、佩戴袖標。堅持嚴格考勤制度,樹立強烈地社會責任感,樹立文明執勤、依法辦事的良好形象。
(七)社區義務巡邏隊要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協助城管、人民調解工作,妥善處理群眾救助等一系列公益性服務。
(八)各組長應合理安排巡視路段并對巡邏隊員嚴格考勤,上下班各考勤一次,定時定點巡視到規定地方接受監督簽字,作好巡查記錄,確保社會治安巡邏取得實效。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七
為切實做好全省“兩會”及兩節期間互助縣城區社會大局穩定,互助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牢固樹立“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意識,主動發揮維穩尖兵作用,扎實開展巡邏防控工作,全力筑牢城區防控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
一是嚴密部署工作,強化責任擔當。根據縣局安排部署,結合實際,特巡警大隊組織全體民警、輔警召開專題會議,就全省“兩會”及兩節期間街面警力部署、任務分工及巡邏防控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合理安排警力,切實做到定時、定人、定崗、定責,實現警力布局最大優化。并強化應對應急突發性事件的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城區內重點部位、重點場所的安全。
二是加強巡邏防控,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堅持把巡邏盤查作為發現違法和打擊違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加大對城區金融網點、大型商場、客運中心等重點要害部位和繁華地段的巡邏力度。采取車巡與步巡相結合的方式,按照“135”工作機制,加大對城區主要街道、繁華路段的巡邏密度和強度,不斷提升街面見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的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自全面啟動公安武警聯勤巡邏機制以來,特巡警大隊共出動警力180人次,出動車輛27臺次,開展巡邏162次,盤查人員150人次、盤查車輛87臺次。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大隊值班備勤警力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足夠警力在崗在位。大隊領導不定時、不定點對街面巡邏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對所有值班民、輔警的執法記錄儀、單警裝備、車輛等進行維修保養,確保車、人、裝備運轉正常,為兩會及兩節期間社會大局穩定保駕護航。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八
一年來,我熱衷于本職工作,嚴格要求自己,擺正工作位置,時刻保持“謙虛”、“謹慎”、“律己”的態度,在領導的關心栽培和同事們的幫助支持下,始終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終勤奮工作,認真完成任務,履行好崗位職責,各方面表現優異,得到了領導和群眾的肯定。現將一年來的學習、工作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嚴于律己,自覺加強黨性鍛煉,政治思想覺悟得到提高。
一年來,始終堅持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論,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并用以指導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實踐。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堅定共產主義信念,與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積極主動,勤奮努力,不畏艱難,盡職盡責,任勞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二、強化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作為一名剛踏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臺已發生轉變,自己又缺乏工作經驗,所以只有不斷加強學習,積累充實自我,才能鍛煉好為人民服務的本領。這一年來,始終堅持一邊工作一邊學習,不斷提高了自身綜合素質水平。
一是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領會其科學內涵,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大報告及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系統地學習了黨的基本知識和各種理論著作,進一步夯實了理論基礎,提高了黨性熟悉和思想道德素質。
二是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始終保持虛心好學的態度對待業務知識的學習。一年來,在指導老師潘鄉長的帶領下,走村入戶,參加村民代表會議、座談會等各種會議,到生產、建筑實地考察,學習了許多農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與群眾直接接觸,真正做到深入到群眾中去。平時,多看、多問、多想,主動向領導、向群眾請教問題,機關學習會、各種工作會議都是我學習的好機會。此外,認真參加各類培訓,一年來參加了公務員初任培訓、禁毒尿檢培訓、電子政務培訓,均以優異的成績通過考核,熟練把握了業務技能。業務知識的學習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長起來。
三是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作為文書負責辦理各種證實,另外作為公安工作人員,更是直接涉及到許多法律法規的運用問題。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特點,利用業余時間,自覺加強了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比如計劃生育、婚姻家庭、出入境治理、戶籍治理、治安治理、禁毒工作細則等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增強了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
三、努力工作,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一年來,我始終堅持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努力,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職工作。由于我鄉工作人員很少,尤其是原先負責黨政辦及綜治辦的一位同志調走后,我的工作任務更重,現在的工作主要有兩大塊,一是黨政辦工作,一是綜治辦工作,另外還兼職安全監督員、食品質量監督員、“千百”辦成員等職務。一年的工作盡職盡責、任勞任怨,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當好參謀助手:
(一)黨政辦工作。可以說辦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務性質的工作,既要對外服務,也對內服務,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腳勤:在接待群眾來訪辦事時,都能主動詢問是否有需要辦理的事,碰到辦不了的證實材料時能耐心向其解釋清楚,或幫其聯系駐村干部、經辦人,幫其查看檔案資料等,使群眾能盡快辦好手續,樹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文發文時,總是用最短的時間把文件送達到各辦公室,并及時把領導批閱文件收回歸檔或傳閱到其他辦公室,從來沒有遺漏掉一份文件;在收集整理資料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匯總,向領導匯報或讓領導備查,如年度目標治理考核資料預備等;在起草文稿時,能及時認真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一年來完成各種報告70余篇,包括20_年政府工作總結、20_年上半年政府工作總結、人代會報告等文稿。同時在組織會務、后勤治理、打字復印等工作上也盡職盡責,不留下任何紕漏。
(二)綜治辦工作。主要負責資料整理、報告材料起草、各類報表統計,同時還是公安員、禁毒專管員、安全監督員、綜治中心成員。綜治辦工作任務重、責任大、業務性強,預備的各種資料很多,如z在禁毒工作方面,今年上半年就起草各種報告20余篇,還負責宣傳教育、查毒、禁種鏟毒、尿檢幫教等工作;又如簽訂責任書方面,年初綜治、禁毒、反邪教、安全生產等7個方面需要起草責任書。今年上半年還負責整理了“四五”普法驗收材料,接受了綜治、安全生產、禁毒工作半年度考核。另外在治安治理、抓賭幫教、糾紛調解等工作上也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份內之事。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九
20____年8月23日晚上轄區內接連發生三起交通事故,我們迅疾出警保護現場,維護秩序。到了第一起事故現場,我們趕緊登記了相關人員信息幫助將傷員送上120,等到交警趕來相互交接,他們告訴我們前邊有一個人被車撞死了,我們又趕緊驅車至現場,打亮警燈設置路標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最后接到110指示又趕到第三起交通事故現場,由于交警警力不足我們在現場足足呆了五十分鐘,但是我們無怨無悔,那一刻我站在馬路中央無比自豪。
那真是一個多發事故的晚上,究其原因與當天天空飄落的零星雨點息息相關,雨天便增加了警力的需求,很多時候交警因處理事故不能及時趕到,我們都要默默保護好現場,無論風雨交加,無論白天黑夜。
兩個月見習時間很快結束了,回想自己兩個月生活、工作的種.種,想念著悉心教導我的胡師傅和一同值班的大哥們,還記得大家一起出警一起吃飯其樂融融貌似一家人的快樂情景,真有些依戀不舍。公安隊伍就像一個大家庭,我們都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員,只有大家在一起團結互助才能把事情辦好,才能把家管好,才能使大家放心國家穩定。
這次深入基層的見習經歷,讓我了解了基層公安工作,熟悉了民警生活,培養了警察意識,掌握了一些公安實際工作中的知識和技能,學習了基層公安民警(尤其是胡希健師傅)的優秀品質,使我獲益匪淺受用一生,更加堅定了獻身光榮的人民公安事業的信心,我自豪身穿國際籃,我驕傲手持指揮棒,我期待著參加公安工作!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以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為抓手,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為總目標,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全面加強派出所警務工作社會化、智能化建設,全面夯實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根基,全力提升派出所警務工作效能,著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努力讓人民群眾獲得感更加充實、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續;確保全市有一批派出所建成市級“楓橋式公安派出所”、一批派出所入圍全省“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力爭有一批派出所入圍全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副市長、公安局長。
xx任組長,市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xx任副組長,市局其他黨委成員及局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xx為副主任,負責創建工作的督辦、指導、宣傳等工作。
三、創建措施。
(一)堅持黨建統領,黨建核心引領作用充分發揮。
1、組織建設: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爭取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支持,出臺《派出所長兼任鄉鎮(街辦)黨委副書記、黨員民警兼任村(社區)黨支部副書記工作制度》。健全派出所黨支部,配齊配強支部班子,根據工作需要與其他社會組織建立黨小組。
2、機制建設:建立派出所黨支部成員、黨員民警聯系轄區基層黨組織工作機制,與村(社區)、企業、學校、單位。
一是堅持黨建統領,確保政治堅定。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等制度,扎實開展“最強黨支部”建設及和諧警民關系建設,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明顯。
二是堅持民意引領,爭創人民滿意。牢固樹立民意導向警務理念,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把進村入戶走訪作為民警的基本工作方式,完善向群眾報告工作機制,建立派出所和社區民警評價公開機制,確保警務工作接受群眾評判、警務行為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多元化化解矛盾,實現矛盾不上交。深入開展矛盾風險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行動,深入剖析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的成因和規律特點,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會心理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覆蓋全域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網絡,全年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在90%以上。
四是全時空守護平安,實現平安不出事。主動融入基層治理四個平臺和全科網格管理服務體系,深化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扎實推進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年轄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數穩中有降,群眾安全感位居所在縣(市、區)前列。
五是零距離服務群眾,實現服務不缺位。自覺執行和嚴格落實“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措施要求,扎實開展新“五小工程”,全方位滿足群眾需求,群眾滿意率位居所在縣(市、區)前列。
六是管理規范、保障到位,增強民警幸福感。積極實施暖警工程,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進一步推動政策落實落地,派出所工作主動權和民警幸福感明確增強。
七是堅持從嚴治警,確保隊伍過硬。全年未發生有警不處、有案不立、敷衍塞責,亂收濫罰、慵懶散拖等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三年內未發生民(輔)警違法違紀案件。
四、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定位要更準確,要吃透上級文件精神,結合上級公安機關要求,將我市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工作方案打造成一個有__本地特色的,有長期指導意義的規范性文件,確保創建工作有持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目標要再明確,以傳承發揚“楓橋經驗”為目標,以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為引領,推動公安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度融合,強基層,打基礎,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確保我市在公安部命名的100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當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原則要更堅定,要做到“堅持源頭治理、堅持以防為主、堅持服務為先、堅持從嚴治警”。
四是任務要更具體,工作任務要建立在公安部確定的創建標準基礎上,要符合__實際,始終貫穿“五個最強”,在打造戰斗堡壘、創新群眾工作、化解矛盾糾紛、提升治安防范、增強服務能力、強化內部管理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指標,確保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工作順利完成。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一
見習的日子里我受益匪淺,收獲到許多在學校不曾有過的體會,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觸警務工作,還得下基層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社會治安動態。許多民警因為所里的工作忙放棄了休假,始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無論在什么時候,他們對待工作的熱情總是積極而飽滿的,對待人民群眾也是文明有禮。作為一名見習生,我積極協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開展各項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職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獻,這是我見習的第一收獲,不為見習而見習。
見習過程并非很辛苦,收獲有很多。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條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四條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對消防監督檢查的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檢查發現的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定期公布,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
第八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條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三)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第十二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二)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第三章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第十六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并將檢查記錄移交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并按照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二)對舉報投訴本款第一項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核查后,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注明。
第十九條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責令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當場制作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并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并在檢查記錄上注明。
第二十條對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責令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自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還應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整改。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前款規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災隱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臨時查封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臨時查封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并記錄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是否實施臨時查封。決定臨時查封的,應當明確臨時查封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的范圍、期限和實施方法,并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制作和送達臨時查封決定。
(三)實施臨時查封的,應當在被查封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臨時查封決定,并在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及其有關設施、設備上加貼封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四)對實施臨時查封情況制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情況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在口頭報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同意后立即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實施臨時查封,并在臨時查封后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作出臨時查封決定,送達當事人。
臨時查封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
實施臨時查封后,當事人請求進入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的,應當允許。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條火災隱患消除后,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
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對當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有關場所、部位、設施或者設備予以查封,使被處罰的單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條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記錄。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強制執行方案,在當事人拒不改正或者處罰決定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強制執行決定。
(三)實施強制執行的,應當在被強制執行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強制執行決定,并按照強制執行決定載明的強制執行方法執行。
(四)對實施強制執行過程制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強制執行應當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意見,并由所屬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對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的當事人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達當事人。
對當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對違法行為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程序規定在受理后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十)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五章執法監督。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健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執法檔案,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制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準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嚴禁在其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予以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
第三十七條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條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在管轄范圍內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發布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同時廢止。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三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推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依據《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07號令)以及《火災事過調查規定》,結合我縣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此方案,請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實。
一、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基本要求。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07號令)已經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貫徹落實好《消防法》和107號令,基層公安派出所要認真落實以下工作要求: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部分的要求,正確運用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檔案建設,做好監督檢查法律文書、處罰案件備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職權為單位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二、公安派出所場所設置和消防辦公室設置要求。
派出所應設置消防監督辦公室一間、消防器材室一間;消防監督辦公室內設置辦公桌椅一套、消防檔案柜一組。消防辦公室門上應設置“消防辦公室”標牌,室內墻上應懸掛(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公開欄、轄區水源道路圖、防火重點單位一覽表、消防民警崗位牌、消防監督工作目標運行圖、歷年火災警示圖、承諾牌、消防宣傳知識欄),辦公桌上應設置舉報、投訴警示牌。
三、基礎臺賬建設要求。
檔案柜內應設置至少8類消防檔案。1、“十小場所”及三級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臺帳;2、消防監督檢查檔案;3、消防行政處罰檔案;4、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臺帳;5、消防出警記錄;6、投訴舉報記錄;7、消防宣傳培訓檔案;8、其他相關資料,各類檔案應保證資料齊全,真實。
四、消防設施設置。
消防器材室內應懸掛消防摩托車保養制度,配備滅火器、戰斗服、機動泵、消防水帶、水槍等滅火設施。消防摩托車應保證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應能熟練操作消防摩托車及器材裝備。
一、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對居民、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二、責令改正程序。
(一)適用條件。
民警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8、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9、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10、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以下簡稱《檢查記錄》),記錄被檢查單位情況、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責令改正情況及移送消防機構處理內容,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對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民警應當注明情況。
2、發現應當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的,對于可以當場改正的情況,負責檢查的民警應當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整改;對于當場改正確有困難的,負責檢查的民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屆滿時進行復查。并應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一份交被檢查單位。
三、群眾舉報投訴查處程序。
(一)適用條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眾對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礙疏散行為的舉報、投訴,以及對其他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的,應當受理并適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記,填寫《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查處情況記錄》。
2、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核實是否存在舉報、投訴所反映的問題(對舉報投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3、根據現場核查的情況和派出所執法權限依法進行處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屬于其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的消防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的舉報、投訴,應當告知舉報、投訴人向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投訴。
四、消防行政處罰程序。
(一)受案條件。
1、對依法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可以直接處罰的'消防違法行為。
2、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3、屬于授權公安派出所管轄范圍。
(二)工作流程(見消防行政處罰工作流程圖)。
(三)消防行政處罰的審批權限。
1、公安派出所實施警告或者對個人、單位處以罰款的消防行政處罰,以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名義作出。
2、擬對個人處行政拘留處罰的,由派出所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后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決定,以主管公安機關名義作出。
3、擬作出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處罰的,應當報公安消防機構決定,法律文書單獨編號。
(四)消防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執行《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律文書。
(五)建檔要求。
1、案件經辦人應當于結案10日內將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律文書及其有關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進行歸檔。
2、消防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一案一卷。同一消防違法行為,對單位及單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處罰的,可以合并整理為一個案卷。
3、派出所應當于每月30日前將當月25日之前辦結的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卷宗以及核發的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上報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五、重大違法行為報告程序。
(一)適用條件。
公安派出所在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重大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而適用的工作程序。
1、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未按規定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備案的。
2、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
3、建筑工程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的。
5、其他重大消防違法行為的。
(二)報告形式和方法。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如可以制作消防重大違法行為報告表,同時附有民警制作的《檢查記錄》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和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單位的名稱、地址等內容資料。必要時,報告也可以采取電話等其他形式進行。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四
按照*黨委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要求,幾天來,通過授課輔導、專題學習、討論交流,進一步增強了認識問題、反思問題、解決問題的緊迫意識和主動意識。作為政法戰線的一名老兵,必須以這次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樹立起求實擔當負責的態度,認真對照反思、強力推動整改,切實把思想上的灰塵打掃掉,為打造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貢獻力量。下面,結合學習思考,匯報幾點認識和體會。
第一,政法干部應堅定信仰。這次教育整頓是一項緊迫而又重大的政治任務,核心問題就是解決理想信念問題。我們從加入政法隊伍那天起,信仰什么、追求什么,決定了我們的腳步邁向哪,決定了我們的道路通向哪。從政法系統黨員干部整體情況看,我們的理想信念是堅定的,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意識是毫不含糊的,但從“小四毛案”、“孫小果案”、“操場埋尸案”、“四大家族案”等,暴露出政法系統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個別黨員干部,因為違法亂紀,最終墮落成為黨和人民的罪人,從根本上講,是黨性不純、理想信念動搖、世界觀扭曲導致的思想蛻變、官德異化。試想,一個貪圖享樂的干部,他的政治信念會堅定不移嗎?一個極端自私自利的干部,會對黨和人民忠貞不貳嗎?一個連自己的靈魂都敢出賣的人,會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嗎?我想,對于對照查找出的問題,我們不能僅限于從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生活態度和行為方式等方面去分析和看待,更要注重從理想信念的角度去挖根源、找危害。這些問題如果不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就很難在錯綜復雜的形勢面前堅定立場、站穩腳跟,就可能在利益誘惑面前失去原則、丟掉氣節,一旦出問題就可能是大問題。
二是政法干部要嚴守紀律。要始終堅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用黨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小節,抵得住誘惑,在各種誘惑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凈化自己的靈魂,升華自己的思想,牢固樹立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思想,敬畏黨紀國法。要深刻理解、始終牢記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紅線,切實增強貫徹執行黨的紀律自覺性,絕不做違背黨紀國法的事情。要養成潔身自好和謹言慎行的生活作風,把自己自覺置身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置于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下。
三是政法干部要管好自己。首先必須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時刻警醒自己,帶頭模范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地加強黨性錘煉,提高黨性修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能夠做到,不為世俗所擾,不為物欲所動,不為美色所迷,從而立于不敗之地。其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打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保持清廉本色。自己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拋棄私心雜念,不但在公共場合要做出表率,維護警察形象,而且在獨處時也要嚴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時以內是如此,八小時之外也一樣,自覺做到不放縱,不越軌。黨員干部的生活作風往往被虎視眈眈的犯罪分子作為拉攏腐蝕的突破口,腐化墮落往往是從八小時外的吃喝應酬、沉湎于燈紅酒綠之中不能自拔而開始的。我們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嘴,不該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該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該去的不去,時刻用黨的紀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許多領導干部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就是這樣,隨著職務的升高和地位的變化,不自覺地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成績當成了應該享受的資本,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果能能夠防微杜漸,就可能少犯錯誤,甚至不犯錯誤,自己要時刻以此自警。
四是政法干部要接受監督。要正確對待組織,正確對待同志,正確對待群眾,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分析我們身邊的民警、輔警違法犯罪的情況,從正反兩方面看,實際上監督對我們自己能起到一種保護作用,有人在旁邊經常提醒,有相應的制度對我們有所約束,就可以使我們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長。
總之,通過這次開展的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使我進一步提高了對隊伍教育整頓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了嚴守黨紀黨規和警紀警規的自覺性,增強了法紀意識、自紀意識,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嚴于律己、嚴于修身、嚴于用權,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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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鐵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機關管轄的專業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消防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工作范圍和職責。
(一)本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二)本轄區內未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范圍但屬于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個體工商戶;
(一)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消除火災隱患;
(四)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核查;
(五)參與轄區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
第七條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每月向當地公安派出所通報轄區內單位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情況,建立公眾聚集場所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情況每月定期通報制度。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和轄區消防安全狀況、火災特點、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向轄區單位職工和村(居)民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轄區單位職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程序。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第十二條對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一)詢問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關從業人員;
(四)根據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條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單位或者村(居)委會履行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移送等情況。
檢查結束后,檢查結果應有被檢查單位主管人簽字。對檢查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第十六條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災報警或者處警指令后,應派員迅速到達火災現場,并將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公安派出所民警到達火災現場后,應當協助公安火災事故調查部門維護火災現場秩序,保護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公安機關所應每年組織公安派出所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業務培訓,具體實施工作由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
第二十條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日常消防監督工作成績顯著的,上級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法律責任。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十)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第二十二條公安派出所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依法責令改正的,應當當場制作、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并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并在檢查記錄上注明。
第二十三條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未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對屬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后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核查后,情況屬實的,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注明。
第二十五條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六條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執行。
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權限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三)依法應當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處罰的,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
(四)對公民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報主管公安機關審批。
公安派出所應當每月向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上報本級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情況。
第二十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派出所依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120號令)、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121號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試行)》,制定本辦法。
(三)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滅火、應急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條公安派出所應將除市、縣(區)兩級公安消防機構列管的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場所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條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可以專門組織,也可以聯合治安、綜治、民政、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防火檢查和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五條公安派出所應明確一名所領導具體分管消防監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屬派出所和各縣鄉鎮派出所應當至少明確一名民警,負責安排本單位的消防執法工作,同時負責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種數據、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上報消防監督執法情況。
第六條轄區內符合以下標準的單位或場所,應當列為公安派出所監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劇院、放映廳、禮堂、舞廳、ktv以及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娛樂場所。
(八)除市、縣(區)兩級公安消防機構列管的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較大火災危險性或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單位。
第七條公安派出所對其列管的三級重點單位應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其他單位應當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每個警務室每周檢查單位不少于30個。
第八條公安派出所每季度應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條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組織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衛人員、保安隊員、義務消防隊員開展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時要做到檢查與宣傳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內容:
(二)確保單位和場所人員真正會實地操作使用滅火器,且人人過關;。
(三)教會如何報告火警;。
(四)教會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時的注意要點;。
(五)講解存在火災隱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每年應當提請轄區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與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居(村)民委員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向轄區社會單位和社區、村莊發放《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告知其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應當督促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為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災隱患提供技術服務;要指導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四個能力”建設,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自我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制度,提高單位自我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必須使用執法記錄儀,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蹤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十)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十一)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第十三條檢查沿街門店、商鋪以及生產加工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儲存部分與住宿部分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過2人的,必須責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設施,暫時不能搬出的,必須停止經營;發現其外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鐵柵欄的,必須責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條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消防設施、器材嚴重損壞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當場無法整改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隱患較大,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條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一)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
(一)所列管的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三合一、二合一”場所。
第十七條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辦公室每月對各直屬派出所和縣公安局的消防監督工作進行考評;各縣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辦公室每月對各鄉鎮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進行考評。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評結果前三名的直屬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別獎勵其負責消防執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評結果前兩名的縣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別獎勵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負責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條市公安局每年通報表彰一批消防監督工作成績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綜合成績排名前三名的直屬派出所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和3000元;綜合成績排名在各縣公安局前三名的鄉鎮派出所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所屬受到獎勵的各公安派出所負責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獎勵1000元。
第十九條凡轄區發生一般亡人火災的扣除轄區派出所當月績效考評成績1分;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在扣除當月績效考評成績的基礎上,扣除全年績效考評成績1分。
凡轄區發生亡人火災的,一律取消轄區派出所和派出所負責消防執法工作民警的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市公安局紀委及時介入調查民警的履職情況,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組織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制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
(四)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沒有法律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八)向被檢查單位強行攤派、亂收各種費用,吃拿卡要的;。
(九)對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公安派出所巡邏方案(實用17篇)篇十七
良好的干事創業氛圍是激發基層公安干警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強勁動力,是加強政治生態建設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單位建設全面發展的可靠保障,必須要強化高度統一的思想認識,樹立德才兼備的用人導向,建立完善科學的考評制度,實行合理容錯的工作機制。
(一)統一思想,在管理教育上下功夫。激勵基層公安干警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要加強理論學習,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努力培養對黨忠誠老實、擔當盡責的公安干警;要統一思想認識,牢固樹立“發現問題是能力、正視問題是膽魄、揭露問題是黨性、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問題觀,對激勵公安干警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勇于直面現實,敢于解決問題;要抓實管理教育,根據公安干警崗位、能力、特點等不同,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也應有差異性和層次性,同時充分考慮公安干警認知發展的漸進性,循序漸進地實施管理教育。
(二)集思廣益,在探索規律上下功夫。激勵基層公安干警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要加強研究探索,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把研究普遍規律與研究本單位特殊規律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把功夫真正下到研究和解決問題上;要暢通民主渠道,從當前基層公安干警隊伍反響最迫切、最棘手的問題入手,認真聽取廣大公安干警對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的意見建議,及時糾治存在問題;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評辦法,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切實讓每位公安干警的實績通過考核展現出來,努力營造“想干事者有機會、能干事者有舞臺、干成事者受重用”的良好氛圍。
(三)賞罰分明,在正風肅紀上下功夫。激勵基層公安干警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要緊抓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獎懲機制,從嚴教育,從嚴治法,從嚴整紀,切實為真正干事的人撐腰鼓勁;要強化正面激勵,把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群眾評價與政治待遇掛鉤,大力褒獎作風嚴謹、敢于擔當、勇于作為的公安干警,切實解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最大限度激發公安干警的干事創業熱情;要加大執紀力度,不僅要對作風松散、推諉拖沓、素餐尸位等行為,還要對渙散集體斗志、污染集體空氣等問題一查到底,絕不能息事寧人。
(四)多措并舉,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激勵基層公安干警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要始終保持黨支部的強勢領導,嚴格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的領導責任制,切實把該項工作從日常工作中突出出來,常抓不松,狠抓不懈;要積極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教育引導廣大公安干警立足本職工作,埋頭苦干,狠抓落實,做到每項工作不說則已、說了就干,不抓則已、抓就抓成,不干則已、干就干好,努力形成重實際、講實話、干實事、求實效的良好風氣;要科學建立容錯機制,嚴格區分是先行先試、工作創新、無意過失,還是明知故犯、有法不依、以權謀私,鼓勵公安干警擔大任、敢作為、勇創新,最大限度激發基層公安干警干事創業熱情,努力形成人心思干、人心思進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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