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經營需要企業領導者具備良好的決策能力、創新思維和團隊管理能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營實戰技巧,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取得成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鄉(鎮)村組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發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三
甲方土地約為平方米左右,乙方土地約為平方米左右。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永久性互換。
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對互換后的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擁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如遇國家征撥和使用征撥費用歸甲方,乙方無權干涉及阻止)。
四、交付時間。
交付的時間為。
五、違約責任。
1、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調解或申請仲裁或直接訴訟解決。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雙方村委會簽字月下花前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四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年,即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年__月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八、爭議條款
九、生效條件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東至:_________________現西邊;。
南至:_________________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_________________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_________________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終止。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六
合同編號: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鄉(鎮)或街道?村或社區?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寫:?)?(稻谷、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公斤(大寫:?)?(稻谷、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大寫:?),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3.其他。?。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并于接包/承租期滿前?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或鑒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適用于農戶委托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組織代為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時使用)。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七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1.入伙: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八
[縣簡稱]土包(租)字第[年份]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九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恒某。男,漢族,56歲,山東省國人縣人。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劉某,男,漢族,54歲,山東省國人縣人。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山東省某縣歌手鎮固態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山東省某縣歌手鎮固態村;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酷某;該村委會主任。
訴訟請求。
二、判令兩被告支付給原告侵權損失100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1980年,本案第三人在本村村東路南處分給原告場地5.50畝,由原告一直經營使用。20__年,時任村主任的第一被告恒某強行將該5.50畝場地中的2.75畝占用,并于20__年1月底租給第二被告劉某,現第二被告劉某又在該地塊上用石頭水泥違法圈占。上述侵權行為,經原告多次制止,兩被告均不予停止,導致原告十年來無法對該2.75畝場地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第一被告王某非法占有原告承包的場地的行為系違法侵權行為,其將違法侵占的土地轉租給第二被告劉某的系無效行為;第二被告劉某基于無效合同取得的權利也系無效行為,其圈占原告土地的行為對也構成侵權。為此,特將該糾紛訴至貴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請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
(四)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流轉期限截止日晚于甲方承包期限截止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市(州)人民政府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所:住所: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住所:聯系電話: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住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鎮村組的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早、晚水稻生產經營。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土地轉包(租賃)期限為壹年,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三、轉包(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租賃價款按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共元(大寫:)。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后,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向發包方承擔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并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租賃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6、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逾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貳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經協商,決定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鑒證單位一份。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20月日鑒證單位:(簽章)。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年月日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面積:甲方將承包經營的畝,出租給乙方從事種植使用,土地面積按照甲方土地經營權證上登記面積為準。
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為年,即從201年月日起始至201年月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每畝支付給甲方租金元(大寫:元整),上級政府小麥直補等各項補貼款歸方,上級政府補貼的化肥農藥歸乙方,如果遭受自然災害,上級政府的災害補貼歸乙方。乙方應在每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一年全年的'租金。
四、權利、責任與義務:
1.甲方擁有土地所有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土地租賃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土地。
2.甲方應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行使土地種植使用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種植活動。
3.乙方和甲方達成租用合同并按照約定履交租金后,方擁有在該租賃土地上種植國家、地方政府、村委、鄰墑允許種植的農作物及種植權,在該土地上不得種植非農作物及作為他用。
4.乙方在本合同約定土地租賃期間具有種植使用權及收益權、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乙方在行使以上權利時,乙方須自行承擔災害、經營管理方面的責任、風險和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地方政府、村委有政策方面變更時,甲乙雙方均要無條件服從其變更,變更過程及手續由甲方全權處理。如有變更補貼,據支付租金期限(三項)按下述第六項執行。
五、出租合同到期:在同等租賃價格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雙方協商提前續簽合同;乙方如若退出租賃,乙方則應在租用期限終止日前30天通知甲方,并在終止日前:清理干凈地上附著物、保持土地原貌,保證供水排灌系統的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負擔清理、修復費用或賠償。
六、合同變更或解除:依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因國家征用或修路占用合同約定土地,地上作物補償歸乙方,土地占用補償歸甲方,面積按照乙方本合同所租用的畝數面積計算。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第三項約定金額及物品,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營損失時,違約方應增加賠償金,不足一年時,按照一年計算。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轉租,如乙方因各種原因失去種植使用能力,導致本合同約定面積土地的荒蕪,甲方擁有無條件解除合同權利。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履行第三項后,雙方則要共同遵守上述八項約定權利、責任和義務。本合同一式二份,簽字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二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鄉(鎮)村或社區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畝承包地《流轉土地登記表》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寫:)(稻谷、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公斤(大寫:)(稻谷、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大寫:),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3.其他。。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并于接包/承租期滿前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平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或鑒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三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聯系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的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地塊名稱地類等級面積(畝)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號東南西北1、2、3、4合計共計畝(大寫);畝(小寫)。
備注:
二、轉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轉包(出租)價格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
1、以現金支付: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共計元(大寫:);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2、以實物計算:每畝每年支付公斤(實物名稱),共公斤;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轉包(出租)費。
2、分年度支付。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付清當年出租費;此后,應在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包(出租)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壞承包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合同約定轉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5、轉包(出租)期內,如遇自然災害,各級政府給予在轉包(出租)土地上受損農作物核發的救災物資和補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領取或領取后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及時協助辦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償的約定。
(一)轉包(出租)期內,因國家或集體征占用轉包(出租)土地依法應由土地承包人獲得的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青苗補助費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轉包(出租)期內,依轉包(出租)土地面積所計發的各級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的歸屬約定為:
五、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轉包(出租)土地的。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遲交付轉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棄耕拋荒,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轉包(出租)費,經催告后在天內仍未支付的;。
4、喪失經營能力無力履行合同的。
六、違約責任。
(一)因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損失情況確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由乙方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協商,決定(是或否)鑒證。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轉包(出租)的土地進行再流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鑒證機構備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條款:
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將面積__________畝的土地承包權給乙方,乙方從事生產,不得對外轉包、分包。
二、出租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畝公斤中等質量中秈稻谷折算成人民幣支付,中秈稻谷價格以國家公布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測算,支付時當年國家最低收購價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購價格執行。
四、付款形式和時間以及保證金的具體相關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現有的青苗賠償費由乙方承擔,須在村委會要求的期限內付清。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協助解決生產所需的基礎設施,如水、電。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產經營的權利和生產產品收益的權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產項目,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須接受村委會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監督。
八、如鎮政府農田整治整體規劃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須無條件積極配合甲方和鎮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積和整治所影響的土地農作物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九、乙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中的補貼歸乙方所有。
十、在租賃期限內,因城市規劃建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承擔相關損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乙方必須購買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農作物保險,保險收益歸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2)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關環評、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個月,甲乙雙方須協商下一輪承包問題,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五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出方(甲方):
住所:永安鎮股河新村。
受讓方(乙方):
住所: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雙慶何北部地塊家庭承包地___畝以__轉包出租方式,從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種植農業經濟作物。
第二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2、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l、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三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向甲方須支付土地流轉價款為每年900斤/畝小麥,以當年國家小麥保護價計算,支付的時間為: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元)。
(二)經營使用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標的按時兌現,否則,逾期一天加罰乙方應兌付總額0.2%的滯納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負責違約責任。
(二)合同一經簽訂,所有條款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給付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動,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優先承包權。如不再使用,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流轉期滿,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達到流轉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在補充欄目中完善,完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自2013年10月10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發包方:(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簽字蓋章)。
鑒證人:(簽字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附:補充說明。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起訴狀范文(16篇)篇十六
從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承包制度在全國推行后,農村承包經營者(在當時主要是指農民)的承包權可否由繼承人繼承即引起法學界激烈的爭論。1985年國家制定繼承法時,對農村承包權可否繼承的問題仍存意見分歧。故在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繼承法里,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問題未作確定性的規定,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承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而在繼承法頒布實施時,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可見,當時國家未對農村承包權可否繼承的問題下定論。
在20世紀80年代,不少研究繼承法的學者認為農村承包權不能繼承。主要理由是:
1。農村承包權的標的即農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人對農地不享有所有權,農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財產,所以不發生繼承問題。
2。承包合同關系是不能繼承的。在農村承包中,發包方與承包人之間是一種承包合同關系,此種合同關系因當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終止,根本就不發生繼承。
3。承包權不能繼承。因為承包權是基于承包合同關系所產生的經營管理權,是一種非財產權利,不屬于財產繼承的范圍,故此種權利不能繼承。
4。農村承包絕大多數是以家庭名義承包的,承包權為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家庭中的個別成員(多為長輩)死亡,其他家庭成員仍然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發包方也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發包方撕毀合同,承包方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從而維護承包制的穩定性。因此,那種只有承認承包權的繼承才能穩定承包制的觀點不成立。
1。理論依據。(1)農村承包權是物權。按照現在比較通行的觀點,物權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農村承包經營關系中:第一,承包地具有特定性。在農村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承包土地的面積、位置、土質都是特定的,甲的承包地與乙的承包地是絕對不相同的。由此可見,承包地具有特定性。第二,承包人享有對承包土地的直接支配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即對承包土地享有直接的管理、占有、使用的權利。承包人對承包土地享有的直接支配權,是任何第三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不享有的。任何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無權干涉承包人對承包地行使直接支配的權利。否則即為違法。第三,收益歸承包人享有。依照現行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規定,承包人在承包地上耕作、養殖、放牧等取得的收益,在交納承包費用后的其余部分,全部歸承包人享有。可見,農村承包經營權具有物權的全部特征,屬物權的范疇。(2)農村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農村承包經營權是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定的物權,即是他物權;并且,是以對承包地的管理、占有、使用、收益為目的的他物權,故是一種用益物權。
我們知道,物權,包括自物權和他物權,既然農村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物權,是財產權利,那么,當承包人在承包期間死亡后,承包權理所當然地成為遺產,成為繼承的標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承包權的。
2。法律依據。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簡稱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雖然通常以戶為單位簽訂,但農戶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是承包人,而且,每一個承包人承包的土地面積,應交納的承包費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說,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實質上是個人承包。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只要法律明文規定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承包人根據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權就允許由繼承人繼承。可見,我國繼承法并不排除承包權的繼承,只是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即法律明文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簡稱農業法)第13條第4款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此條規定,滿足了繼承法第4條關于“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條件。依照上述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從1993年7月2日起,即享有了對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權。
(三)駁論。
1。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財產,承包人對承包地不享有所有權是事實。但承包人的繼承人在承包人死亡后,繼承的不是承包地的所有權,繼承的是設定在承包地上的承包權即用益物權。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財產,并不影響承包人的繼承人繼承承包權。
2。合同關系不能繼承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承包人的繼承人繼承的不是合同關系,而是農地承包權。因此,以合同關系不能繼承為因,推定農地承包權不能繼承是毫無道理的。
3。如前所述,農地承包權具有物權的全部特征,是一種他物權。具體地講,是一種用益物權。既然農地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當然也就是一種財產權。財產權是依法可以繼承的。所以,那種認為承包權是非財產權,不屬于繼承范圍,不能繼承的觀點也是不能成立的。
4。否認農地承包權可以繼承的第4條理由可概括為:“承包權為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個別家庭成員死亡,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發包方也必須按約定履行,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的觀點。首先,此種觀點無法律和政策依據。我國有關農村承包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中,從來沒有此種規定。其次,此種觀點沒有理論依據和事實依據。因為,從理論上講,該觀點是建立在農村承包戶中每一個家庭成員均享有家庭承包權的全部權利,承擔交納全部承包費義務基礎上的簡言之,是建立在家庭整體承包基礎上的。當然,我國農村承包的實際情況是,在以家庭的名義進行的農地承包中,并非每一個家庭(不管人口的多少)承包土地的面積、交納的承包費都相同。承包地的面積和交納承包費的多少是按人頭確定的'。即在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每一個集體組織的成員(即每一個人)承包土地的面積和應交納承包費的數額都是明確的、相同的。家庭人口多的,承包土地的面積大,交納的承包費也多;家庭人口少的,承包土地的面積小,交納的承包費也少。每一個集體組織的成員承包的那一份土地,是其基本的經濟來源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由此可見,農村承包實質上是個人承包,并非家庭整體承包。將我國農村承包視為家庭整體承包的觀點是缺乏事實依據和理論基礎的,因此也是不能成立的。
一、農村承包權的繼承人范圍、繼承原則及繼承的方式方法。
在解決農村承包權的繼承問題時,考慮防止農地零碎化、防止農地荒蕪、防止農村集體經濟受損失三個方面的因素無疑是應當的、正確的。但是,為達到防止農地荒蕪、防止農地零碎化、不使農村集體經濟受損失這三個目的,就以剝奪多數繼承人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權為代價是得不償失的,會極大地影響農村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
我認為,農村承包權繼承人的范圍,應依照繼承法有關繼承人范圍的規定確定,不受其他任何限制。具體地講,繼承人的范圍包括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當然,只有在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實際繼承農村承包權。以現行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為農村承包權繼承人的范圍,可以通過靈活的繼承方式來解決防止土地荒蕪,防止土地零碎化,防止集體經濟受損失的問題。
從性質上講,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是一種物權繼承。因此,必然無條件地遵循繼承法規定的繼承的一般原則。又由于農村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與財產所有權和債權的繼承比較起來,有顯著的區別。故對農村承包權這種特殊的物權繼承,還必須遵循若干特殊的繼承原則。
1。一般原則。包括:(1)男女平等原則。在繼承問題上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均有繼承權利;在分割遺產時,不因性別的不同而多分或少分。若分割遺產的其他法定因素相同,僅是繼承人的性別不同,那么,原則上不同性別的繼承人應當分得數量相同的遺產。(2)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權利義務一致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多少,原則上應當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義務的多少相一致。在均有條件和能力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的情況下,誰對被繼承人盡的贍養義務多,就應多分遺產;誰盡的贍養義務少,就應少分遺產;誰沒有盡贍養義務,法院就可以判決不分給他遺產。(3)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實行特殊保護。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下,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的情形下,如果遺囑未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遺產,將全部遺產用遺囑的方式指定其他繼承人繼承時,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后,其余的遺產才依遺囑繼承人繼承。
在解決農村承包權的繼承問題上,堅持上述三個一般原則,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確定繼承人的范圍;二是當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確定各繼承人實際應當繼承的農村承包權的多少和有無。
2。特殊原則。(1)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即在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確定繼承人均享有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權這一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承包權的客觀狀況和繼承人的實際情況,靈活機動地確定承包權的繼承方式、方法,不能照搬財產所有權性質和債權性質繼承的方式、方法,力爭農村承包權繼承的最佳社會效果。(2)有利于發揮農地經濟效益的原則。此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基層組織)在處理(調解)農村承包權繼承糾紛的過程中,要以此作為衡量調解或判決方案是否恰當的標準。(3)有利于土地的規模經營、防止土地進一步零碎化原則。農地實行規模化經營,才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農地的過份零碎化,不僅不利于生產經營,而且也必然影響農地經濟效益的發揮。因此,人民法院在處理農村承包權繼承糾紛的過程中,在提出、設計繼承農村承包權的判決或調解方案時,在確定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方式時,必須堅持有利于農地規模經營、防止土地零碎化的原則。違背此原則的繼承方式、方法和判決、調解方案,都是不科學、不可承的。(4)尊重承包人的財產權利原則。因為承包人享有的農村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尊重和保護承包人對承包土地享有的物權權利是我國法律的基本要求。堅持此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一是切實保護繼承人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權,若遇組織或公民侵犯他人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權時,應排除防害,制裁侵權行為;二是有遺囑繼承時,在遺囑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應保護遺囑繼承人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權。上述四個特殊原則,適用于根據一般原則對農村承包權的繼承問題進行衡量后,承包權的繼承人仍有2人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說,特殊原則適用于承包權的共同繼承中,具體地確定農村承包權的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繼承承包權的方式、方法。
根據農村承包權繼承的特點,在不違背前述農村承包權繼承的特殊原則的基礎上,當農村承包權的實際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可采用如下繼承的方法:
1。共同繼承。此種方式主要適用于:(1)繼承人所繼承的農村承包權不宜分割,如果強行分割,會導致土地零碎化,或大大影響所繼承農地經濟效益發揮的情況。(2)繼承人愿意共同繼承。共同繼承的具體方法又可分為兩種:一是數個繼承人共同承包、共同投入、共同經營、共同承擔承包費,定期分配承包收益。此種共同繼承的方法,從繼承的標的看,適合于耕地、水面、荒地、林地、果園等承包權的繼承;從繼承的主體看,適合于各繼承人生活在同一經濟組織(如繼承人都生活在同一村、同一社的)或各繼承人居住地距繼承的承包地較近的情況。因為各繼承人居住地距繼承的承包地較近,才便于繼承人共同承包經營,發揮承包地的經濟效益。二是由繼承人輪流承包。此種繼承方法是指各繼承人輪流承包一定的時間,承包期內的收益歸承包者,承包費亦由承包者交納。輪流承包的期限可長可短,但最短不得短于一年。耕地、漁塘等每年收獲一次的承包權的繼承,可以采用此種共同繼承的方法。
2。分別繼承。此種繼承方式是指各繼承人分別繼承一部分承包權。分別繼承只能適用于所繼承的承包權分割后不會使農地零碎化,不影響其經濟效益的發揮,且各繼承人又不愿共同繼承的情形。具體地講,對荒地、林地、果園承包權的繼承,一般可采用分別繼承的方式;所繼承耕地面積比較大的,也可以采用此種繼承方式。
3。部分繼承人繼承。此種繼承方式是指將承包權確定歸部分(或某一個)繼承人繼承,由其繼續承包。繼承承包權的繼承人給其他繼承人適當的經濟補償。對于既不適合共同繼承,又不宜分別繼承的農村承包權的繼承,可采用此種繼承方式。采用部分繼承人繼承方式時,應當注意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1)恰當地確定承包權實際繼承人。一般情況下,應將從事農業,有能力且便于經營承包地的繼承人確定為實際繼承人,以利于充分發揮承包地的經濟效益。(2)確定適當的補償數額和補償方式。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應當考慮所繼承的承包權的承包期限的長短(即承包人死亡時,剩余的承包期限的長短),繼承人正常承包經營情況下的正常收益,實際繼承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使補償的數額公平、合理。關于補償的方式,應當根據實際繼承人的經濟狀況和承包項目的收益周期等因素,確定一次性補償或分期補償。但在一般情況下,應確定一次性補償,以免節外生枝,導致執行困境。
4。轉包他人,繼承人分割轉包費。如下幾種情況,可以采用這種繼承方式:(1)繼承人都已成為非農業人口,無條件和能力繼續承包。(2)繼承人(或部分繼承人)雖然是農村人口,但不便繼續承包,如居住地與承包地相距太遠;或繼承人雖然具備繼續承包的條件,但繼承人不愿自己繼續承包,愿意轉包他人后分割收益(即分割轉包費)的。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轉包他人,分割轉包費的方法繼承承包權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轉包,并依法辦理轉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