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一種信托關系,它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信譽和能力來履行合同義務。在撰寫保險合同時,我們需要關注哪些重要的方面?下面為大家做簡要介紹。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一
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第三章保險責任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第四章除外責任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六)核輻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第五章保險金額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第六章保險期限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第七章保險費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后,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鑒定書,一次性結案;(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第十章爭議處理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二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為鼓勵大學生創業,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聯合建立大學生創業園,秉承共同發展、誠信合作的宗旨,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提供______房屋作為大學生創業園的辦公場所。
2、甲方負責創業園存續期間的水、電、暖等費用。
3、甲方提供目前的辦公設施和條件,創建大學生創業園過程中不在投入其他設施。
4、甲方為創業園配備____位工作人員,工資由乙方負擔。
5、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合法經營創業園,但不參與園區的具體管理。
6、甲方不參與創業園的財務管理,創業園的收支和虧損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按照政策規定建立大學生創業園,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推薦、創業指導、政策解讀等一站式服務。
2、乙方依據政策規定為大學生爭取各項補貼,全力扶持大學生創業。
3、乙方負責創業園的裝修、設施設備的購置,投入資金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聘任其他工作人員,并承擔聘用人員的工資。
5、乙方依法開展各項創業服務工作,按照政策規定爭取政府資金支持,所有收入由乙方按照財務規定合理支配。
三、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甲、乙雙方對于彼此之間的合作感到滿意,經雙方同意,則本協議將自動延續。
四、對于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地址: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愿報學甲方_____級_____專業并由甲方錄取,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對乙方負下列責任:
1、保證乙方畢業后安排就業(本市或南方任選)。
2、協助畢業生依據《勞動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3、保證就業率達到100%。
4、甲方按_____市物價部門的收費規定,不亂收費。對超出《收費一覽表》標準的收費,乙方有權拒付(見《收費一覽表》)。
5、乙方入校清注冊費用后,即簽訂本合同。
二、乙對甲方負下列責任:
1、略2、略3、略。
4、在甲方安置的企業或甲方的勞務型企業與之簽訂就業合同,并購買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不計較企業性質,企業規模大小。
5、略6、略7、略8、略。
9、如系乙方自身原因被企業辭退或自行離開就業單位的責任自負,但有關就業要求可由甲方的職業介紹所按規定解決。
三、凡單方提出違反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約定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xx元,甲方不能保證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責任,則退還全部已交費用。
四、雙方經協商確定的其它事項: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乙方家長:(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四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六章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七章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規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7.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乘坐:從乘客雙腳踏入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
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五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學生勤工儉學的順利進行,更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省人事廳人才服務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的目的及意義:
為保證________年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順利進行,甲方在充分考慮乙方的實際情況后,為保證乙方人員順利進廠參加社會實踐和甲方的應得利益的有效保障,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甲方在乙方上車進廠前收取乙方車費150元,待進廠后第一次結算工資時,扣取管理費130元。(實際車費據實際情況收取,車費高管理費低,共計280元)。
二、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學生進廠參加社會實踐,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進廠參加工作,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交通費用。并給予乙方200元的誤工費作為補償。乙方個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
2、甲方保證對乙方學生進行進廠前的安全及廠規、廠紀的宣傳教育工作。
3、甲方保證乙方學生進廠實習前,講明實習廠家的實習情況,保證學生的知情權不受侵犯。
4、甲方保證實習廠家按時發放工資,如廠家未能及時發放或故意拖欠工資,甲方負責追回。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實習廠家的爭執,由學生個人原因引起的爭執除外。
6、甲方保證學生在去往實習廠家的過程中的安全。保證乙方安全順利的到達實習廠家。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乙方保證參加社會實踐期間,服從實習廠家的安排與規定,按時、按量的完成廠家所交給的任務。
3、乙方保證到實習廠家的過程中聽從帶隊人員的安排,不掉隊,不托隊。到實習廠家之后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廠家禁止的或有危險的地方去。否則,出現問題由個人承擔。乙方未經過甲方即廠家同意,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一切問題由個人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實習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商議解決。本協議若與國家法律相違背,以國家法律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大學生村干部”姓名)。
性別: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到村工作時間:____________。
到村所任職務: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大學生村干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根據市、縣選派大學生村干部相關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聘用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公開考試、考核,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干部”,在村擔任職務,圍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從事農村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制度建設、新村建設、治安民調、信訪穩定、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在合同期間保證乙方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管理的權利,創造有利于乙方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須根據國有關規定對女同志實行特殊保護。
4、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內容。
乙方要認真履行如下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提高農村黨員干部隊伍素質。
2、理清經濟發展思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強力發展農村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3、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努力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
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報酬及社會保障。
第六條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
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干部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4、乙方應努力學習本職業務,積極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聘用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需要續聘合同的,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日協商同意,續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規定、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干部管理規定的;。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治療期外仍不能繼續勝任本職工作的;。
7、請事假一年內超過兩個月的;。
8、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10、參與農村家庭宗派矛盾糾紛,影響班子團結、社會穩定的;。
12、參軍或進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間,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八
甲方:(單位名稱)。
性別: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出生時間: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到村工作時間:年月日到村所任職務:
住址:戶口所在地:
大學生村干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根據市、縣選派大學生村干部相關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
本合同期限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聘用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公開考試、考核,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干部”,在村擔任職務,圍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從事農村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制度建設、新村建設、治安民調、信訪穩定、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在合同期間保證乙方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管理的權利,創造有利于乙方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須根據國有關規定對女同志實行特殊保護。
4、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內容。
乙方要認真履行如下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提高農村黨員干部隊伍素質。
2、理清經濟發展思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強力發展農村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3、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努力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
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報酬及社會保障。
第六條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干部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4、乙方應努力學習本職業務,積極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聘用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需要續聘合同的,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協商同意,續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規定、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干部管理規定的;。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治療期外仍不能繼續勝任本職工作的;。
7、請事假一年內超過兩個月的;。
8、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10、參與農村家庭宗派矛盾糾紛,影響班子團結、社會穩定的;。
12、參軍或進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間,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的。
(四)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關系調轉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人事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合同如與國家新頒布法律、法規、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布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九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務工作。志愿者服務期滿后,鼓勵其扎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
甲方自愿報名參加西部計劃。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確定的遴選條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乙方組織選拔,并經全國項目辦審定確認,甲方入選西部計劃全國項目,服務期為______年。
為切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保證西部計劃的順利實施,受全國項目辦委托,乙方與甲方就相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權利。
1.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選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經培訓考核和體檢合格后,在服務期內參加志愿服務工作。
2.服務期間,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補助和一定的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3.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獲得服務鑒定和相應榮譽。
4.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規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區、市和高校出臺的相關政策支持。
第二條甲方義務。
1.保證本人確系自愿參加西部計劃,保證本人相關條件的真實性。
2.按照確認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參加集中培訓和體檢,經考核合格后,按照統一安排及時前往相應服務地開展服務,并服從崗位分配。未通過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4.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西部計劃管理規定,愛崗敬業,盡職盡責;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請,并經西部計劃全國項目辦同意,不得單方中止協議。
5.服務期滿,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條乙方權利。
1.甲方沒有通過培訓考核和體檢的,有權將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2.甲方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協議約定,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有權將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3.在甲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持時,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保證甲方在服務期間確有服務崗位,并保證其在服務期滿后可按時結束服務。
2.對甲方報到前的相關事項給予指導和幫助。
3.根據全國項目辦的安排,參與甲方服務期間日常管理,并對其給予相應指導和幫助。
4.甲方服務期滿并符合相應條件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五條因甲方無故拖延報到、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因乙方無故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當權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全國項目辦的確認通知書、甲方的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第八條本協議書可以傳真方式簽定。
第九條甲方經培訓考核和體檢合格后,與服務地所在縣級項目辦就服務期間的具體事宜簽定服務協議書。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國項目辦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如因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乙方主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
第一條?本_____合同由_____條款、投保單、_____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_____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責任。
第三條?在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_____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_____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_____金額給付意外身故_____金,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被_____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_____金的,身故_____金為扣除已給付_____金后的余額。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_____金額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_____人給付各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_____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_____金。
(三)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_____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_____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_____金。
2.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_____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_____金,即:后次燒傷_____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_____金;前次燒傷_____金的金額較高的,_____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_____金。
3.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_____人給付各項_____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_____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_____人不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_____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_____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_____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_____人也不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_____、_____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_____期間;
(二)被_____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間;
(六)被_____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第五章?_____金額。
第六條?_____金額由投保人、_____人雙方約定,并在_____單中載明。本_____合同最低_____金額為3000元,_____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_____金額是_____人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六章?_____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_____期間為一年,以_____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七章?_____費。
第八條?_____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_____費。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_____人有權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還_____費。對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發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_____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費率的,_____人有權解除本_____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_____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發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_____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_____費。_____費交付前發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承擔_____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生本_____合同_____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_____人承擔。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_____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_____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_____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_____金責任。
(一)被_____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_____金給付。
申請書。
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_____人:
1._____金給付申請書;
2._____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5.被_____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_____人:
1._____金給付申請書;
2._____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_____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_____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四條?_____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_____責任的,_____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_____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_____金。
通知書。
;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而給付_____金數額不能確定的,_____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_____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_____人請求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_____合同時,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_____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_____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_____人書面同意。
本_____合同殘疾或燒傷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_____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單載明的_____機構_____。_____單未載明_____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_____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_____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_____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
2._____單;
3._____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根據本_____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_____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_____期間內,經投保人與_____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_____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_____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_____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_____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_____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_____合同的中國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殘疾或燒傷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_____人在_____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_____人、被_____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_____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_____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_____單)計算公式:未滿期凈保費=_____費_________[1-(保單已經過天數/365)]_________(1?2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一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年齡在16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不足16周歲或66周歲以上者,本公司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殘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以上情形,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五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內,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但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00元。
二、保險費按本公司《職業分類表》的有關規定,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對應的保險費率標準計算,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七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數人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目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二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后,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這里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30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后,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四
在保險合同中,有一條約定叫“除外責任”,顧名思義,就是保險公司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因為“除外責任”條款中的原因而導致保險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如果有意為之,并向保險公司索賠,那就變成了一種犯罪行為,俗稱“騙保”或“詐保”。
20xx年10月,山東省青島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騙保45萬元,獲刑5年。20xx年7月7日,江蘇省大豐市小海鎮楊樹村一名男子為償債弒父騙保,被判死緩。
我把它大致歸納為三大類:
第一類,被保險人個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在前幾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業保險運行的重要游戲規則,比如說保險利益原則。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要有保險利益,這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個重要游戲規則,就是損失補償原則。這條原則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商業保險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補償的財務方案,即我們通過平時的小額保費支付,來應對將來風險發生時的大額支出;商業保險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險法》和保險公司都會極力預防一些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除外責任條款就是最主要的體現之一。
比如說,被保險人不能故意自傷、自殺、犯罪、拒捕等故意行為來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能因為有了保險保障就故意挑釁斗毆、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類,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傳遞的是對家人的責任和關愛。為了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不被傷害,在《保險法》和保險合同中都有相關規定。比方說,保障未成年被保險人利益的保額上限規定,而除外責任中的這一類約定也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說的江蘇男子,雖然是父親保險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為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第三類,系統風險的發生。系統風險又稱不可分散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的可保風險是可分散的純碎風險,即這類風險既可分散,又是那種發生后只會帶來損失不會帶來獲利的風險,像炒股的風險就是有獲利可能的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保的;像戰爭、核能、內亂、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風險,保險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們在前幾期已經知道,保險產品的定價是基于風險發生的普遍性和可測定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風險發生隨機分布的特征對其頻次進行測量,以此為基礎測定保險產品價格。而上面講的戰爭、內亂、地震等風險造成的風險發生的范圍特別廣、損失程度特別深,破壞了一般的定價基礎。因此,通常列為“除外責任”。
當然,純粹從理論上講,保險可以做到“無所不保”。在國外,也有公司嘗試推出過“戰爭險”,但是這樣一來,保險產品的價格就會極高,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有可能比風險自留還要不劃算。這樣的產品責任雖然廣,但在市場上必然是少人問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場。因此,把系統風險放在除外責任中,其實在筆者看來,是一種相對比較經濟的風險轉移方案。
在實際選擇保險產品時,各家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大體相同,但也略有區別。比方說,有的產品就沒將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責任”之中。
但筆者認為,對“除外責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確保險保障期間的自身行為的底線,至于如何為自己購買最合適的保險產品,大家還是要全面評估自身需求和購買能力,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然后再作選擇。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五
1、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它包含經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也包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
2、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勞動者。我市的在編人員和近幾年為鄉鎮招錄的本科畢業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中工作的勞動者。
3、保姆、家庭鐘點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他所服務的是家庭,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人單位。
4、為個體包工頭打工的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包工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雖然沒有工商執照,但他是應該起執照而沒有起執照,屬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執照對待。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必須的。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后訂立勞動合同,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個月。
2、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個月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將從用工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為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共支付11個月。
1如果用工一個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上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勞動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條款。
(一)法律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雙方可以協商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如果約定試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條。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2)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在是每月900元。即兩個80%,一個最低。
2、如果約定培訓的要遵循以下4條。
(1)培訓項目。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上崗前的教育、軍訓等培訓不算。
3(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于培訓該勞動者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共3項。
(3)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時間雙方協商。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約定金的方法是將用人單位為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分攤到服務期內,勞動者服務時間差幾個月支付幾個月分攤的培訓費作為違約金。
3、如果約定保密條款的,要遵循以下6條。
(1)保密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2)保密的時間是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一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勞動合同法沒有作規定,應由其它相關法律來調整。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
(3)競業限制的人員。只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約定競業限制。
(4)競業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競業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三是不許自己開辦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企業。
(5)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不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沒有義務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
4(6)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法律沒作規定,雙方商定。
五、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
這一講主要遵循以下3條。
1、對工資數額和支付的要求。要雙方協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資。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對增加工作時間的規定。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許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點,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時,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不論加班還是加點,必須通過工會與職工協商,每月總數不得超過36小時。加點的,按150%付給工資。休息日加班的,能補休的要補休,不能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資。節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當中停止履行。終止是出現以下情況勞動合同結束:合同已到約定期限,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滿意答案。
好評率:100%。
樓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資1490元作為基數購買的話那么具體費用如下: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119.2元(8%)單位月繳費178.8元(12%)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29.8元(2%)單位月繳費149元(10%)重特病個人每月1元單位每月8.94元(0.6%)。
如果你在原單位工作8個月的話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243.6元單位繳費是3316.48元回答完畢..謝謝采納!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六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學生保險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七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是屬于合同的一種,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條件的,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簽訂保險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我國《擔保法》總則第三條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這一規定,作為保證人的保險公司在簽訂擔保協議時,除要求放貸銀行、借貸車主和汽車經銷商都務必堅持最大誠信原則,這是擔保合同和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根據《擔保法》和《保險法》上述規定,保險公司在出具車貸保險單之前,應要求投保人(銀行)和購車人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原則,如投保人和購車人投保時提供虛假情況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如發生逃貸和貸款愈期不還等索賠案件,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絕理賠。
保險單責任生效之前,應及時簽訂反擔保協議。《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保可以采取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質押物可以是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實行反擔保以后,一段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借貸人故意不還或無力償還貸款時,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當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反擔保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免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車貸保險合同、協議條款必須嚴謹、完善。筆者認為,現行的《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還有待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一是當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公司承擔貸款本金和利息損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籠統,沒有與相關過錯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大小掛鉤,而且對相關責任人10%的免賠責任不細,也不明確。
二是當發生車貸保證保險“代位追償”(即先賠后追)時,對最終抵押物的處理者是銀行、是保險還是經銷商?在保險合同(協議)中也不明確,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購車人所交本金(30%)和還貸部分,銷售商有由銀行轉嫁的10%免賠和擔保部分以及未收回費用部分,保險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賠款部分。如由貸款銀行處置抵押物,難以調處多方利益關系,加之銀行在其中的份額少,對抵押物的處置積極性不高,往往長期擱置,最后報廢;如果由銷售商處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擔的比例更少,只有10%.
鑒于此,在保險合同(協議)條款中,最好明確由保險公司為抵押物的處置人,因為保險人所占份額大,不僅處理抵押物的積極性高,而且也便于協調銀行、銷售商和保險人三方的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