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一種法律約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合同類型,用于規定承包方對特定項目或工程的責任和要求。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承包合同,我們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一
一、請求事項:
1.履行合同:
2.賠償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請求的原因事實。
2.被告為什么中途撕毀了合同?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干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面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面述。
(二)訴訟的理由。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于協商自愿,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于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發包方(被告)應承擔因此造成停工、丟失等一切實際損害的賠償責任。
發包方就此同一經營范圍和內容,又與第三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享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基于上記理由和事實,特提起訴訟,請求法律解決是盼。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二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37956元貨款及利息17696元。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原告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飼用生物酶制劑生產經營的專業化飼料企業。6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第一項第二條約定,被告在湖南省漣源市及冷水江部分區域銷售原告的產品。合同第八項第八條約定:合同期開始兩個月內可以由乙方(原告)鋪底,但鋪底總額不超過肆萬元,以后交易均現款現貨,元月1日開始,甲方(被告)專銷乙方產品,合同期滿時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欠款。
原告與被告的合同期限滿后,被告卻沒有按合同的約定,與原告結算清楚,到目前為止,被告還欠原告37956元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不肯支付。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如訴請。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三
成都公司與北京公司雙方就成都公司購買北京公司“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產品達成一致意見并于2010年9月13日兩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合同約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購買“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共計1420臺,價值總計為2485000元。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貨款后45天內提供貨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負責將產品運輸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點,同時合同中還對產品包裝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質量保證等方面作了明確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貨款,北京公司將產品發貨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在產品安裝投入使用一段時間后,成都公司稱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出現了無法進入系統、死機、無法搜索到信號等問題,致使產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處理,為了解決上述產品使用問題,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維修產品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共計109469.5元。
成都公司認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其額外支付了維修費要求北京公司承擔,但北京公司認為產品使用中出現的無法搜索到信號、無法進入系統和死機等問題并非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產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濕環境、山區內無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號等原因所造成無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質量問題索賠的要求。在兩公司溝通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買賣合同糾紛訴訟,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應訴。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四
被告劉××男42歲漢主任同上××鄉經管會。
一、請求事項:
1.履行合同:
2.賠償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請求的原因事實。
1.雙方是怎樣引起訂立承包合同的?
××縣××鄉辦企業制油廠,由于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1982年負債累累已停產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廠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齡,當時在本縣太平川油廠擔負生產指導工作。
經新建鄉武裝部部長的介紹來到××鄉擔起恢復制油廠生產,償還舊債的重任,由鄉經管會直接領導,被告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我的職稱是技術員。1984年,油廠已恢復到扭虧為盈,又任命我為車間副主任,主管油廠的生產責任。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企業實際生產責任制,又因償還了積累三年的舊債,這才主動找我承包。從1984年12月末起至1986年9月末止訂兩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為什么中途撕毀了合同?
我從1982年來到新建油廠。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油廠的現實,深知其虧損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劉××與油廠保管員的關系是形成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此,當被告找我擔任承包時,我就提條件,前段事務與承包后必須分清,庫存與帳面必須相符,不這樣我不承包。被告答應。但提出“先交接帳簿,以后查庫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員負責。這樣不耽誤生產。”我同意了,由于我要求過前后分清,各負其責。同時,又掌握承包前的廠內的底細,所以,被告就不顧一切了。他在我承包當年的5月7日對我說,油廠不承包了,還象過去一樣干,給你按每天工資8元計算,你把合同交回來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首先,我到縣委上訪:他們告訴我到縣企業局去談;企業局李局長介紹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長讓我請律師代理辦;后來縣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檢查了帳目,作出了承包階段盈利一萬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餅少一萬多斤的證明。我再找縣委書記王、羅兩領導同志,他們指示到信訪辦去立案,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劉××說“你告到那兒也得回去處理”勸我息事。我又找信訪辦主任劉××同志。他把我介紹到縣委書記那;縣委書記指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介紹我去法院。在此期間,被告用威逼利誘的辦法,先煽動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資,拿走我家的電視機,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訪的二年中劉××不顧黨紀國法,公然下令砸開油庫,原料房、生產車間、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間純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糧面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廠另行承包給第三人,庫存豆油經律師調查時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餅萬斤以上,劉××又想借用承包之機的混亂,以便消滅或減少他利用職權侵吞的集體財富罪責。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
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干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面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面述。
(二)訴訟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經營權承包。被告代表發包方把油廠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承包人(原告)。這種承包根據法令規定,它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發包方不能再插手經營,只是監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間,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對生產、資金、收益、虧損以及工資和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除了每年向上級單位交納提留費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經營權。然而,被告身為經管會主任,只是為了消滅和掩飾自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還個不跟他合作的人,決計踢開,所以不擇手段,毀約違法,此訴訟理由之一。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于協商自愿,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于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發包方(被告)應承擔因此造成停工、丟失等一切實際損害的賠償責任。
發包方就此同一經營范圍和內容,又與第三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享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基于上記理由和事實,特提起訴訟,請求法律解決是盼。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1990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五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經濟開發區錦園小區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六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臺市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七
原告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寅洞村委會)與被告胡自鳳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鮑雨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寅洞村委會的法定代理人邢術賀,被告胡自鳳及其委托代理人石秀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寅洞村委會訴稱,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其中協議約定:胡自鳳承包土地到期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現雙方協議已到期,胡自鳳應按照協議無償交回所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寅洞村委會曾多次找胡自鳳要求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到期義務,并且正式書面通知過胡自鳳,但胡自鳳總是以種種借口拒不履行。現胡自鳳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協議約定,與國家法律規定不符,為維護寅洞村委會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胡自鳳按照協議約定無償交回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胡自鳳辯稱:胡自鳳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胡自鳳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自1993年2月開始承包該地塊,每年交納300元承包費。當時該地塊是荒地,胡自鳳進行了大量的人工投入,并種植了桃樹,現正處于盛果期。根據國家政策及我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承包期限應延長至30年。
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寅洞村委會將位于一隊棗行道南白地一塊發包給胡自鳳經營,該地塊的四至為:東至東坎根下邊,西到小橋根底,北至道邊,南到大棚后1.5米,(永生棚)東邊以坎為界(術印、術春棚)。協議第一條規定:乙方必須先交甲方承包費300元,另外加300元的風險金在3月2日前交齊。協議第二條規定:甲方包給乙方年限由1993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日,共計15年,共合款4500元整為期滿。第八條規定:乙方承包地到期滿15年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甲方,并且乙方應有在往下年承包的優越性。胡自鳳已向寅洞村委會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胡自鳳承包后經營該地塊至今。現該承包合同已到期,雙方未續簽承包合同。
在庭審過程中,胡自鳳稱其在承包期間進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現該承包地塊上有處于盛果期的桃樹270棵,桃樹苗200棵,并種有玉米等作物。寅洞村委會對胡自鳳所述的地上物情況無異議,亦表示同意退還胡自鳳300元風險金。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協議書,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胡自鳳雖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但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現承包合同已到期,且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包期限屆滿后,凡胡自鳳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因此,胡自鳳的抗辯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采納。寅洞村委會提出的收回土地和地上果樹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據此,判決如下:
二、被告胡自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承包地塊內除果樹以外的地上物自行清除;
三、原告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被告胡自鳳風險金三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自鳳負擔(于本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本案上訴人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通過調查、閱卷及法庭審理,對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現提出代理意見如下:
一、 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一)合同主體不適格:(1)作為發包方的王莊鎮鎮北居委會,在簽訂合同時,正在組建之中。其村委會班子尚未選舉成立,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在內的下列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被上訴人越權發包,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嚴重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2)作為承包方的第三人并非本村本組的村民,不具備承包資格(《土地承包法》第48條)。同時也侵犯了本村本組村民享有的優承包權(《土地承包法》第47條)。
(二)合同內容違法:(1)違背了《民法通則》第4、58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而被上訴人及第三人正是違背這一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雙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既沒有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原則,也沒按照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在鎮北居委會正在組建,領導班子尚未選舉成立時,由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越權進行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惡意竄通,(3)違反《土地管理法》第15、31、36條,及(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18、19條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簽定顯失公平的三合同,直接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三)合同對上訴人構成侵權第三人所承包的劉臨運河兩岸堤壩地,雖然以王莊鎮北居委員名義登記,但實際上屬于該村第6、7、8、9四個村民小組所有,由該四個村民小組的村民承包、經營、管理,且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已寫明了其承包地邊界到溝,顯然是包括河溝兩岸的堤壩地也即第三人正在承包的土地。而且被上訴人當庭承認該堤壩地是上訴人承包耕種農作物莊稼在先,而第三人栽樹在后,實際上也就是侵犯了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
因此,根據《合同法》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應依法認定,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二、 上訴人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是違法侵權案件,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2款:“屬本條前款規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定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對原告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因為該規定第25條第2款適用的前提是該條第1款即是指發包方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越權發包簽定合同。本案中,發包方既無權發包,也未招開村民大會,根本不存在所謂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而是越權發包、惡意串通,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侵犯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且第三人也未做大量投入,只是在上訴人莊稼地里栽樹。因此,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2款。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關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本案第三人在簽合同、栽樹時都是隱瞞、欺騙上訴人。上訴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林權公告,上訴人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此后一直就找有關部門處理,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應依法予以撤消,同時改判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還上訴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維護上訴人及廣大村民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慎重考慮予以采納。
代理人:沈?? 濤
安徽北正律師事務所
二oo五 年二月二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八
原告:____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
法定代表人:張____,總經理。
電話:010-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
法定代表人:李____,總經理。
電話:010-________。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以傳真的方式簽訂三份《產品購銷合同》,合同均約定原告為被告供應cisco交換機,貨物總價款為162100元。雙方約定了交貨地點、驗貨及付款時間,逾期付款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總額的3%的滯納金。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于當日將貨物發出,并由被告簽收。但被告并未依約履行付款義務,僅支付貨款1萬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帳戶無足夠現金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其承諾自愿按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貨款162100元。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技術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九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帶給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_________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帶給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帶給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狀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務必合法經營,主動理解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職責。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職責。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違約職責。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_________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保密職責。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職責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職責。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構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狀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透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透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十
原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市_____區_____街道_____號。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市_____區_____街道_____號。
1、被告返還原告欠款____元人民幣;利息____元。
2、訴訟費____元由被告承擔。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經營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______元用于周轉,寫下并約定______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特起訴至法院,懇請法院查清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十一
1、甲方在乙方合同經營期間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或轉包他人,否則按合同法論處,負責賠償1萬元人民幣給乙方做為違約金。
2、乙方在本合同期間不得擅自終止或轉讓他人,否則按合同法論處,負責賠償1萬元人民幣給乙方做為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如違約者,按《合同法》論處。
八、本合同附件《設備清單》,《產品清單》各一份。
九、本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把甲方原有的設備原有的產品和原有的經銷商客戶全部交回給甲方。
十、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繼續承包。
十一、本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益,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由當地法院進行判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江門市滘頭五星新村12號底層鋪位福利彩票店”商鋪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間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位于廣東省江門市滘頭五星新村12號底層鋪位的“第44120239號福利彩票店”商鋪及內部設施(福利彩票機一臺、電視機一臺、固定電話一部、臺桌2臺)交給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2乙方承包“第44120239號福利彩票店”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1年,從11月23日到11月22日止。
第二條承包形式上交利潤、保證金的支付。
2.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保證承包期限內將乙方當月福利彩票電腦銷售的利潤于次月10日前返還給乙方。
2.2利潤計算方式:按照上月銷售額的7%計算。
2.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上交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貳仟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合同期滿后,在乙方結清承包費用、水、電、電訊等各項費用,甲方商鋪驗收合格后應如數返還乙方。
2.4乙方承包該商鋪后需要支付給第三方(鋪位產權人)場地租賃費用,及水、電、網費等費用。
第三條債權債務承擔。
3.1在乙方承包前商鋪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2承包經營期間,商鋪實行獨立核算,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后在經營中所產生的場地租賃費用、水、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后應按時清結各項款項。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1乙方負責商鋪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并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衛生、稅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1.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他人經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3乙方經營期間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同意相關處罰和獎勵條款。如違反規定向甲方賠付相關費用。
第五條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雙方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只用于此次承包經營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狀(優質12篇)篇十二
法人代表:xxx,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xx市xx區xx商店地址:xx市xx區xx大街x號。
法人代表:xxx,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原告和被告x年x月x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于當年x月x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余元,不足清償貨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后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起開始實施《民法典》),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并賠償由于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x張。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市xx區xx公司(公章)。
20xx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