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存在和發展對于社會和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影響著經濟發展,也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福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管理經驗分享,供大家參考。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一
為了加強管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中心”實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簽到。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15]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二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三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
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五
第一條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單位名稱:山東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單位住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山東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山東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六條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機關后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八條山東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置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并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事業單位章程參考樣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七
第一條本規則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發放的工資、福利及每年年終獎金。
第二條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
第五條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員工工資分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與崗位工資三部分。其中崗位工資依據崗位和技能確定,考慮員工所在崗位的價值;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和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確定,考慮員工對公司的長期貢獻;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正式學歷水平來確定,鼓勵員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崗位工資根據不同職位類別特點,進行適當浮動,根據考核結果和業績水平來確定最終崗位工資收入。
第六條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分配水平,即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第七條適用對象:本職度適用于所有的公司正式員工。
第八條工資體系采取五種不同類別: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相關的管理人員工資制;與營銷業績相關的營銷人員工資制;與技術職能相關的技術人員工資制;與生產相關的生產人員工資制;與各項具體事務相關的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工資體系。
第九條實行管理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業績通過全公司的總體業績來進行評估。這部分員工分成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的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采購部、生產部、質檢部、技術發展部、質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員、車間主任、車間調度、領料員、總務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條實行營銷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征是他們的工作績效與合同量密切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營銷部的人員。
第十一條實行技術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征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從結果和過程角度均不易評價,其貢獻與其所擁有的技能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技術開發部和工藝部的人員。
第十二條實行生產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征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可以通過工作量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車間從事生產的人員,包括工長、工人和測試人員。
第十三條實行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征是他們的工作績效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操作任務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員,包括環衛工、維修工、司機和門衛。
第十四條總經理實行年薪職。其他人員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
第十五條員工的工資結構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
第十六條崗位工資根據工作的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詳細的.工資等級表見附件。崗位工資在本工資等級內根據考核情況予以調整工資檔次,達到本級最高檔次后不再上漲。不同職位特點人員崗位工資按不同比例分為崗位固定工資和崗位浮動工資。
第十七條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員工在其他單位的工齡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齡為每年6元。
第十八條學歷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博士400元,碩士200元,本科100元,大專50元。
第十九條所有人員的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按月發放。浮動工資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得出。對不同的人員,浮動工資的比率和發放的方式不同。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實行年薪制。年薪總額由董事會確定(建議為10-20萬元每年)。總經理的年薪=(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xx12+年終浮動工資。(總經理如不實行年薪制,其浮動工資為年度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建立為1-2%)。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的崗位工資=總經理的崗位工資xx100%。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年終浮動工資=年薪剩余xx考核分數/100xx公司年度利潤完成率。(非年薪制下為:年度利潤xx利潤分成比例xx考核分數/100)考核分數由年終考核得分確定。
第二十三條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xx12+年終浮動獎金。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八
為促進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資源,根據相關教師交流輪崗文件精神,結合五府山鎮小學的實際情況,經研究通過制定本細則。
1、凡新分配的特崗、定向教師須到塘里、毛樓、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學點教師除外)。
2、優秀的特崗、定向教師在定向及特崗未轉編期間可以申請到非超編的其他村完小輪崗學習,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年。輪崗學習期滿回原學校。
3、在全鎮統考中連續三年位居任教年級學科倒數第一的教師予以交流。
4、在師德師風考核一票否決的教師予以交流。
5、在安全綜治考核一票否決的教師予以交流。
6、在全鎮教師教學常規考核連續三年位列倒數三位的教師予以交流。
7、在全鎮班主任考核連續三年倒數三位的教師予以交流。
此細則最終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九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
第一條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
第二條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
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
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規則。
第三條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
第四條以工程建設期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公司任何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明確,主要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薪酬構成。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薪酬由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
第九條薪酬各單元相加為員工實際薪酬。
第十條員工的基本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
第十一條員工的崗位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x系數x實際出勤天數。
第十二條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
第十三條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
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x系數x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
試用期內的員工薪酬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酬的60%執行。
第四章特殊情況下的薪酬計發。
第十四條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酬。
第十五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方法為: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小時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計薪天數x8小時)。
第十六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點為本人小時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200%,節假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條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酬,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酬按實際出勤天數x日薪酬計發。
第十九條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計發,崗位薪酬、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酬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薪酬不進行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酬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薪酬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酬情況,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總額內扣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簽發,于20__年__月__日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如有條款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隨著我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日益完善,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對其進行改革迫在眉睫。應根據企業內外的特點,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富有竟爭力的薪酬體系,使其逐步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真正起到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作用。
企業的薪酬管理,就是企業管理者對本企業員工報酬的支付標準、發放水平、要素結構進行確定、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傳統的薪酬管理僅具有物質報酬分配的性質,而對管理者的行為特征考慮較少。現代企業薪酬管理理念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薪酬管理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按照傳統的類別劃分,工資、獎金和福利等物質報酬屬于狄義的薪酬概念;而崗位的多樣化、從事挑戰性的下作、取得成就、得到認可、承擔責任、獲得新技能和事業發展的機會等則屬于廣義的薪酬概念。
二、務必保證領先型薪酬策略。
對企業發展戰略的支撐作用一方面,企業的發展戰略決定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另一方面,人力資源管理策略應該有效支撐企業的發展戰略。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其管理策略應充分體現企業發展戰略意圖,保證發展戰略有效落實。
三、充分發揮績效、薪酬組合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牽引作用。
企業經營管理從內容上說,包括生產、供應、銷售、人力資源、財務、研發等諸多方面,歸結為一點:績效管理。企業管理=績效管理。企業經營績效好壞,與廣大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行為密切相關。在我國現階段,對大多數人而言,相對精神激勵,物質激勵的需求更現實、更普遍,激勵效果更明顯、更直接。薪酬作為個體績效的回報,應當是企業對個體表現出來的符合企業期望的業績行為的肯定和酬勞。因此,在設計薪酬支付策略時,應充分調研,精心設計績效考核指標,通過績效考核和薪酬支付體系,對員工表明企業所期望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行為方式,也就是明確對員工個體績效的目標,進而對組織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績效進行有效激勵,充分發揮薪酬管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牽引作用。
四、必須保持薪酬制度穩定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
薪酬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企業的薪酬策略、薪酬實踐作出了制度性規定,關系到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影響各級組織和生產經營單元的經營管理行為。因此,薪酬制度不宜輕易變動,必須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以便于個體、組織形成清晰、可靠的薪酬理念、收入預期,進而保持比較穩定、可以信賴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
另一方面,隨著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重點的調整,尤其是外界環境發生的劇烈變化,薪酬制度不能固守舊式,一成不變。例如,近年來cpi指數逐年攀升,就要求在薪酬制度中予以及時、必要的修正;組織管控模式發生變化,各下屬單位由成本中心轉變為利潤中心,就要求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作出重大調整。
五、薪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規范操作。
現實中,同工不同酬、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工資支付體外循環、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任意克扣工資獎金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做法,不僅直接損害了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對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也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影響和沖擊。
這就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人力資源工作者,必須強化法制觀念,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真正做好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參謀,擔當起廣大員工利益的代言人、保護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認認真真、不折不扣地做好本職工作。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
(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
(b):高管級;三層級。
(c):經理級;四層級。
(d):專員級。
5后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
6.5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為逐步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責任與績效掛鉤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__]24號)、陜西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意見》的通知(陜人發[20__]25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相結合,清理和規范縣鄉兩級各事業單位現有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項目和績效工資標準,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注重實績、突出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實施范圍。
績效工資的實施范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了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水平。
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按白人勞發[20__]171號文件執行。
2、非義務教育學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義務教育學校的方法確定績效工資水平。
3、財政定額補貼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4、實施績效工資后,取消事業單位現行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執行的津補貼項目。
四、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在規范津補貼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分類、放權、搞活、考績”總體原則,科學運用調控措施,合理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全面搞活內部分配。
(一)總量管理。
1、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縣人勞局、財政局根據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總數和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將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按經費供給渠道及方式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在考核分配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人勞、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標準,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加強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管理指導、綜合平衡、監督檢查,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本系統、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各鄉鎮、各主管部門在審批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單位類型、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既要適當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又要加強調控,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3、績效工資總量隨同級公務員規范后津補貼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涉及人員及崗位變動,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勞局審批,并經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調整,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4、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分兩步進行,其基礎補貼仍按原辦法隨月發放,獎勵津貼按月核定基數,由財政局撥付到單位,再由單位考核發放到個人。
(二)內部分配辦法。
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可分為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兩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7:3,其它事業單位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6:4。基礎補貼由單位按照崗位層次確定標準,最高崗位等級與最低崗位等級標準之比原則上不超過2:1;獎勵津貼由單位根據個人實績貢獻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征求職工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事業單位在其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可按參照同級機關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發放;其他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
(三)實行工資專戶管理。
績效工資納入工資專戶管理,工資專戶建立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五、政策規定。
(一)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在核定績效工資時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實施后按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
(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在實施績效工資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補貼。離休人員補貼發放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或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由單位參照同級機關退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
按國發(_)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其補貼標準按本單位同職務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80%確定。
(三)實施績效工資后,除國務院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原人事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項目繼續執行外,我省市制定的非改革性津貼補貼項目不再執行。
六、經費來源。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以實行績效工資工作為契機,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加強考核工作,完善競爭激勵和約束機制;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實施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加強監督檢查。縣人勞局、財政局會同紀檢監察、組織、編制、審計等部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范程序和要求進行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資金來源不規范、突破績效工資總量的單位,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八、執行時間。
我縣事業單位從20__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實施后,原比照公務員執行津補貼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本辦法由縣人勞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一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
第二條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采購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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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三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規定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原則和財政運行機制,明確事業單位收支范圍及權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1.資金來源的多樣性。這是指其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這種資金來源的多樣性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變得比較復雜。不同性質的資金來源,需要有不同的財務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務性。這是指財務管理要從財力上支持符合規章制度的管理活動開支,這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無旁貸的義務。
3.管理程序的嚴密性。嚴密性指的是財務管理必須堅決維護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資金使用的節約性。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節約使用每一筆資金,反對鋪張浪費。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1.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2.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一)預算管理的含義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參考前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四
我國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體制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在其形成和發展的每個時期和階段,都發揮過積極的作用,都具有相對的合理性。隨著改革的深入,尤其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確定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原則,我國收入的分配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薪酬分配制度受到沖擊,收入分配的市場化,分配權利自主化,分配形式多樣化,已經成為現實的客觀要求,現行的薪酬制度與經濟結構和經濟運行不相適應的狀況便凸顯出來。
一、事業單位薪酬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員工薪酬與市場價格不符。
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薪酬的市場決定機制還未形成,市場化程度低。在薪酬政策上不太重視“對外具有競爭性”。長期以來沿用事業內部分配標準,導致了員工薪酬和市場價格脫軌。有些簡單勞動崗位的薪酬高于市場平均價格,有些復雜勞動崗位低于市場價格,造成單位想淘汰的人淘汰不出去,想留的人才卻又留不住。單位和員工隊伍優勝劣汰機制及市場選聘機制很難建立起來。
2.薪酬平臺過大,按勞分配逐漸淡化,平均主義傾向嚴重,不能體現員工在本單位內部相對價值的大小。
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目前我們使用的簡單方法如學歷、行政職務、技術職稱等來確定薪酬。薪酬標準上各職務序列起點工資和等級跨度大同小異,不能反映各類人員的勞動特點,加之多標準、小級差、長交叉,導致工資的大平臺。這種分配方式使按勞分配成為表面形式。以資歷論薪酬,無法體現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價值,更無法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薪酬的激勵機制幾乎失去作用。
3.薪酬與考核聯系不緊密,活的部分活而不動。
事業單位在薪酬結構設計上分為職務工資、活的部分、結余津補貼等。職務工資和結余津補貼是薪酬中相對穩定的部分,活的部分與員工的績效掛鉤,按績效考核結果來計發。但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單位都沒有完整的考核制度,或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將活的部分工資當成每月必發的獎金,隨工資發放,使活的部分活而不動,形成了新一輪的平均主義。
4.分配方式比較單一,長期激勵不足。
如果對員工的長期激勵不足,沒有建立利益共享機制,很難使員工為事業單位的長期發展和長遠利益著想。從目前狀況看,薪酬激勵方式主要是工資和效益工資,對資本要素、勞動要素、管理要素、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方式使用較少,重視程度不夠,人力資本的價值還未得到體現。
5.現行工資管理體制調節工資關系的功能不強,事業單位工資關系不順。
對工資總量缺乏科學有效的跟蹤控制,現行工資管理體制調節工資關系的功能較低,兩年一次的正常晉檔和調整工資標準與國民收入、勞動生產率等變量因素缺乏合理的比例關系,工資增長缺乏均衡性。
二、改革的思路和對策
1.理順薪酬體系,建立適應不同群體的多元化分配機制。
事業單位涉及的崗位繁多,單一的工資制度不能符合所有崗位特點和要求,不能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因此,在實行崗位工資制的基礎上,應根據崗位特殊性,建立不同群體的多元化分配機制,實行分類管理,采用相應的工資結構和工資形式并運用不同的手段進行調控,以有效激勵各類崗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1)崗位績效工資制,是適合專業技術人員的薪酬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崗位工資是在進行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合理量定崗位的相對價值后確定的。它解決薪酬的對內公平性。效益工資是體現收入高低與員工績效掛鉤的部分,能升能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要遵循以下原則:一、崗位要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技能要求。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2)實行協議工資。對重點崗位的特殊人才、技術管理人才和短缺人員,通過適當提高待遇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發揮他們的作用。單位可以與本人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明確崗位職責、目標要求和薪酬待遇等內容。
(3)對各管理人員,年薪制是首選的薪酬制度。年薪制的核心內容是將單位的'收益與個人收益捆在一起,使其享有剩余索取權,讓其一攬子年薪取決于整個單位的經濟效益。同時,按不同等級的管理層次,形成相應的年薪類型和結構,從而通過年薪的激勵和約束功能,充分發揮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年薪工資可以包括基本工資、職務津貼和福利、一般激勵性報酬、長期激勵性報酬和其他各項獎金等。
(4)對專業技術人員可兼職兼薪。在保證完成本職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水平、不損害本單位經濟技術利益和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本單位批準并簽定協議后可兼職兼薪。
2.建立技術與管理并重多種發展通道的薪酬體系。
只要員工的技術、能力提高,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在薪酬設計中,按照員工實際能力建立合理專業技術職務晉升通道。向員工傳遞以績效和能力為導向的事業文化,鼓勵員工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
3.建立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薪酬體系。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外部市場已成為薪酬管理體系設計的一個重要因素。事業
單位要想加強薪酬管理的合理性和外部競爭力,必須通過市場調查獲得全面而準確的薪酬信息。單位可委托專業的咨詢公司做調查,選擇的參考對象應是自己的競爭對手或同行業的類似行業,通過薪酬調查分析薪酬趨勢、職位薪酬水平、福利狀況、長期激勵等信息。單位可以根據市場薪酬數據確定薪酬的競爭策略或跟隨策略。
4.建立規范化、定量化的績效考核體系。
通過目標管理、核定崗位職責、量化工作任務等方式,合理確定考核指標,以年為周期進行考核,保證工作的連貫性,使員工的收入與貢獻大小掛鉤,使薪酬中活的部分動起來,發揮激勵作用、導向作用。對單位的特殊人群,應實行針對性的考核,強化激勵的約束機制。考核中要注重過程監控和及時反饋,保證考核的有效性。
5.利用改革、改制契機,深化事業單位的用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在改革、改制中,要利用人力資源管理理念進行薪酬管理。薪酬管理作為事業單位激勵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戰略發展的基礎上,體現對人才的價值取向。從分配的形式上進一步創新,由剛性薪酬體系向彈性薪酬體系轉變,以優化薪酬結構,理順薪酬關系,強化薪酬激勵。積極推進事業單位薪酬分配的立法進程,逐步實現由政策化管理為主向法制化管理為主轉變。
為逐步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責任與績效掛鉤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5]24號)、陜西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意見》的通知(陜人發[2015]25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相結合,清理和規范縣鄉兩級各事業單位現有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項目和績效工資標準,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注重實績、突出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實施范圍
績效工資的實施范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了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水平
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按白人勞發[2015]171號文件執行。
2、非義務教育學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義務教育學校的方法確定績效工資水平。
3、財政定額補貼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4、實施績效工資后,取消事業單位現行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執行的津補貼項目。
四、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在規范津補貼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分類、放權、搞活、考績”總體原則,科學運用調控措施,合理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全面搞活內部分配。
(一)總量管理
1、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縣人勞局、財政局根據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總數和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將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按經費供給渠道及方式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在考核分配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人勞、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標準,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加強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管理指導、綜合平衡、監督檢查,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本系統、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各鄉鎮、各主管部門在審批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單位類型、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既要適當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又要加強調控,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3、績效工資總量隨同級公務員規范后津補貼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涉及人員及崗位變動,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勞局審批,并經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調整,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4、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分兩步進行,其基礎補貼仍按原辦法隨月發放,獎勵津貼按月核定基數,由財政局撥付到單位,再由單位考核發放到個人。
(二)內部分配辦法
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可分為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兩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7:3,其它事業單位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6:4。基礎補貼由單位按照崗位層次確定標準,最高崗位等級與最低崗位等級標準之比原則上不超過2:1;獎勵津貼由單位根據個人實績貢獻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征求職工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事業單位在其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可按參照同級機關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發放;其他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
(三)實行工資專戶管理
績效工資納入工資專戶管理,工資專戶建立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五、政策規定
(一)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在核定績效工資時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實施后按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
(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在實施績效工資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補貼。離休人員補貼發放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或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由單位參照同級機關退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
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其補貼標準按本單位同職務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80%確定。
(三)實施績效工資后,除國務院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原人事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項目繼續執行外,我省市制定的非改革性津貼補貼項目不再執行。
六、經費來源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以實行績效工資工作為契機,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加強考核工作,完善競爭激勵和約束機制;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實施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加強監督檢查。縣人勞局、財政局會同紀檢監察、組織、編制、審計等部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范程序和要求進行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資金來源不規范、突破績效工資總量的單位,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八、執行時間
我縣事業單位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實施后,原比照公務員執行津補貼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本辦法由縣人勞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員工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五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嚴格派車制度。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