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一種法律約束力強的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點。下面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精簡保險合同范本,供您參考和借鑒。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一
第一條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解決:
(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2)由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二
保險單號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人民保險*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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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三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總保險金額: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 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四
貨物運輸保險作為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商業保險險種,已形成了自己較完善的體系及承保、核保流程。貨物運輸保險。
合同。
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發票號碼:_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并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投保人):
地址:
法人代表: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保險人):
地址:
法人代表: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保險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本保險合同由正文及附件共同構成:
本合同正文內容如與附件內容有不一致處,以正文內容為準。
二、合同標的詳見《保險單明細表》。
三、保險期限。
自20xx年3月10日零時起至20xx年3月9日24時止。
四、保險責任。
按本合同提供的貨物運輸綜合險、財產一切險、雇員忠誠擔保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條款執行,其中擴展條款與主條款一旦發生沖突,以擴展條款為準。主條款內容與擴展條款內容詳見保險單正本。
五、保險條件。
1、保險責任(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2、免費擴展保險責任:擴展全程運輸盜搶險;擴展全程公路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責任;擴展淡水、雨淋險;擴展短程零單配送;擴展混雜、玷污險;擴展碰損、破碎險;擴展受潮受熱險;擴展包裝破裂險;擴展航空運輸貨物戰爭險;擴展貨物運輸罷工險;擴展簽收后貨物的短少。
3、申報限額:當保額超過人民幣1600萬元/運輸工具時須向甲方申報。
財產一切險。
1、保險責任(詳見條款)。
2、免費擴展保險責任:增加資產條款;盜竊險條款;惡意破壞擴展條款;自動恢復保險金額條款;罷工、暴動及民眾騷亂擴展條款;自動噴淋水損條款;公共當局條款;滅火費用條款;清理殘骸費用條款;擴展盤點短少、柜臺交易短少、包裝完整的貨物短少:每次事故賠償限額rmb1萬元,累計賠償限額rmb20萬元。
3、特別約定:
1、保險責任(詳見條款)。
每次賠償限額rmb4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rmb500萬元。
2、投保須知:
(2)保險期內當人員有變動時,以批單方式變更員工名單。
3、特別說明:
該險種為免費贈送。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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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五
中國人民保險*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六
第一條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七
貨物運輸保險作為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商業保險險種,已形成了自己較完善的體系及承保、核保流程。那么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怎樣的呢?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范文,歡迎前來閱讀了解。
發票號碼:_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并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
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
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
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
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
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八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九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查字典本站,全國文秘工作者的114!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查字典本站,全國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文檔為doc格式。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一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xx;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并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二
運輸保險合同是指貨物的托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時,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約定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的保險合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指以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相關范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三
第二章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四
1、保險責任(詳見條款)。
六、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保險費總額為人民幣:121.20萬元其構成如下表:
七、保險費支付方法:
第一期為總保費的40%,保費為48.48萬,保險合同生效后10天內支付;第二期為總保費的40%,保費為48.48萬,作為預付賠款準備金;第三期為總保費的20%,該期保費可免交。
八、保險服務。
在保險期限內,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以下的保險服務:
定額賠款授權。
1、定額賠款授權:授權范圍人民幣1萬元內。
貴公司報案后自行檢驗定損,乙方人員積極協助、指導。除提供運單(或其他貨物價值證明)外,還須提供簽收記錄、出貨單、事故照片及有關方的出險證明即可。如途中出險,應出具第三方(如當地交警或公安部門)的證明。
2、損失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乙方派員或委托兄弟公司查勘事故現場,確定責任范圍和損失金額,并按保單的有關規定支付賠款。預付賠款(損失金額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
對于損失金額較大、耗時較長的案件,乙方根據定損情況預付50%賠款。
免費提供安全器材。
乙方為提高理賠效率,應做好甲方的理賠服務工作,乙方承諾將第二期保費作為預付賠款準備金,甲方在保險期限結束后的15天之內將剩余款項交予乙方。
極限風險賠付承諾。
極限風險賠付承諾為15個工作日。定期保險培訓。
1、保險培訓(見培訓安排表)。
根據甲方的要求或現場管理需要,乙方負責向甲方的有關人員提供保險專業知識的系統培訓和資料,邀請專家進行有關風險管理方面的專題演講和技術交流。
2、拜訪(回訪)服務。
某通信發展有限公司專項保險服務小組成員:
為了確保乙方的保險服務質量,乙方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保險服務小組”,專門負責甲方“一攬子”保險的承保、理賠工作。
服務小組名單。
九、理賠限時:
理賠所需單證。
(1)出險通知書及清單;。
(2)出貨單;。
(3)貨損、貨差證明:汽運、鐵路、航空部門出具的貨運記錄及損失情況記錄;。
(5)權益轉讓書。
2、財產一切險理賠單證:
(1)被保險人索賠報告及清單;。
(2)事故說明書;。
(4)當事人情況說明;。
(5)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理賠流程:
十、理賠服務。
1、投訴制度。
對于乙方理賠工作中出現任何違規行為,甲方可隨時投訴。tel:。乙方將及時處理客戶的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2、上門收取制度。
對于理賠工作中需交與乙方的理賠材料,乙方將派專人協助甲方辦理。
3、通融賠付制度如甲方保險財產發生意外事故,而又不確定為保險責任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情況,給予最大限度地通融賠付。
4、專人全程跟蹤服務(查詢窗口)。
從接報案開始,乙方指派專人跟蹤理賠全過程,包括報案、資料收集、賠款、劃帳、核對,每月一次賠案情況報告及匯總。。
(1)理賠指導賠案發生后,將協助甲方辦理索賠手續,對甲方提出的任何問題進行答復。
(2)送賠款上門對于賠付的賠案,乙方將派專人送賠款上門,并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
(3)為幫助甲方了解進展、更好的與甲方溝通,乙方特準備賠款跟蹤記錄清單(見投標書)。
5、客戶服務熱線。
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受理報案安排查勘確認承保提醒續保接受咨詢處理投訴提示安全。
十一、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實事求是,協商處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十二、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保險單期限內持續有效。
2、保險標書作為合同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標書與合同正本產生沖突,將以此合同為準。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對本協議的任何補充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補充修改協議經雙方授權簽字蓋章,即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了使××網絡健康有序的發展壯大,為使全國××網員單位有效、穩健的經營,在增加利益收入的同時,解決網員單位的后顧之憂,我們本著自愿投保,誰投保誰受益的原則,以有限的投入,防患于未然,做到風險轉嫁,以確保各網員單位的根本利益,××物流網與永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多次商榷,達成共識,以××物流網為交易平臺,以永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為依托,特與各網員單位(即投保人、被保險人)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物流網制定的相關章程、條款及細則,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可信,切不可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后果自負。
二、乙方需嚴格遵守“××物流網零擔專線公路貨物運輸綜合保險實施方案”(見附件一),認真履行各項條款。
三、乙方需統一使用由××網絡制定的“貨物運輸合同書”、“零擔貨物托運單”,投保后一經使用即產生保險的法律效應,此單證憑據做為出險后貨物賠償依據。
四、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時間順序認真填寫××物流網特制的“貨物運輸合同書”,并完整保管(插入的單據視為無效)。
五、為避免造成誤解,乙方要仔細審閱“××物流網零擔專線公路貨物運輸綜合保險實施方案除外產品明細表”(見附件二)。
六、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分支機構(戶名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營銷服務部;開戶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支行;帳號為:)交納保險費。
七、在乙方交納保險費到帳之次日零時保險責任開始生效。
八、為滿足網員單位(被保險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之不足問題,乙方可以申請“貨運險卡單”補充保額,即網員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將運單(貨單)及補充保額等數據傳至,同時將保費以銀行卡劃撥方式劃撥至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支行帳號為:。
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管理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公司對保險貨物進行查驗防損工作。
十、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滿期后若無異議為自動延續一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做補充修改。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永安保險公司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甲方作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國內航空運輸一切保險。
被保險人:_________。
貨物價值確定方式:按當地市場發貨價確定。
保險費率:_________%免賠額:_________元(鮮活內免賠額:_________%)。
本保險為貨物運輸一切險。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的聲明價值進行全額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險事故而被拋棄,或由于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3.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4.本保險不負責賠償由于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5.本保險不負責賠償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運輸途徑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1.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三十天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內被保險的貨物需轉到非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2.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卸、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賜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的貨物在卸貨地卸離飛機后滿三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規定終止。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保險單正本、提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出險時開始.在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十個工作日全部賠付完畢.如涉及到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情況下,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地卸離飛機后起計算,公安機關出據相關手續后,最多賠付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到如下協議:
1.甲方需按發貨計劃,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貨物起運前,甲方需將貨運單和發貨聲明價值及已填保單傳真給乙方,乙方以收到傳真貨運保險單作為回執,承諾予以承保。逢周六,周日或節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險公司傳真,承諾予以承保,并錄入電腦系統。
2.在貨物起運前,如發生與上述保險內容不相一致的變更時,甲方需及時傳真進行變更申請,以便乙方作相應的承保處理,以乙方接受傳真變更的批單為準。
3.協議雙方均需建立往來業務臺賬,留存每批貨物原始資料,經核對無誤后,甲方須提供貨運保單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結清保險費。
(1)貨運單要按序號填開。
(2)保險單要按序號填開。
(3)甲方預交_________元保單代管責任金。
4.乙方須對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咨詢,有關的建議及時予以答復,必要時提出上門服務。
甲方聯系人:_________乙方聯系人: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手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1)保險范圍。
甲方從國外進口的全部貨物,不論運輸方式,凡貿易條件規定由買方辦理保險的,都屬于本合同范圍之內。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并支付保險費。
乙方對上述保險范圍內的貨物,負有自動承保的責任,在發生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損失時均按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2)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以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cif)即貨價加運費加保險費為準(運費可用實際運費,亦可由雙方協定一個平均運費率計算)。
各種貨物需要投保的險別由甲方選定并在投保單中填明。乙方根據不同的險別規定不同的費率。現暫定如下:貨物種類、運輸方式、保險險別、保險費率。
(4)各種險別的責任范圍,按照所屬乙方制定的“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海洋貨物運輸戰爭條款”“航空運輸綜合險條款”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為準。
(5)投保手續。
甲方一經掌握貨物發運情況,即應向乙方寄送起運通知書,辦理投保。通知書一式五份,由保險公司簽認后,退回一份。如果不辦理投保,貨物發生損失,乙方不予理賠。
(6)保險費。
乙方按甲方寄送的起運通知書照前列相應的費率逐筆計收保費,甲方應及時付費。
(7)索賠手續和期限。
本合同所保貨物發生保險范圍以內的損失時,乙方應按制定的“關于海運進口保險貨物殘損檢驗和賠款給付辦法”迅速處理。甲方應盡力采取防止貨物擴大受損的措施,對已遭受損失的貨物必須積極搶救,盡量減少貨物的損失。向乙方辦理索賠的有效期限,以保險貨物卸離海輪之日起滿一年終止。如有特殊需要可向乙方提出延長索賠期。
(8)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迄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的,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及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十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雖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八
甲方(投保人):
地址:
法人代表: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保險人):
地址:
法人代表: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保險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本保險合同由正文及附件共同構成:
本合同正文內容如與附件內容有不一致處,以正文內容為準。
二、合同標的詳見《保險單明細表》。
三、保險期限。
自3月10日零時起至年3月9日24時止。
四、保險責任。
按本合同提供的貨物運輸綜合險、財產一切險、雇員忠誠擔保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條款執行,其中擴展條款與主條款一旦發生沖突,以擴展條款為準。主條款內容與擴展條款內容詳見保險單正本。
五、保險條件。
1、保險責任(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2、免費擴展保險責任:擴展全程運輸盜搶險;擴展全程公路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責任;擴展淡水、雨淋險;擴展短程零單配送;擴展混雜、玷污險;擴展碰損、破碎險;擴展受潮受熱險;擴展包裝破裂險;擴展航空運輸貨物戰爭險;擴展貨物運輸罷工險;擴展簽收后貨物的短少。
3、申報限額:當保額超過人民幣1600萬元/運輸工具時須向甲方申報。
財產一切險。
1、保險責任(詳見條款)。
2、免費擴展保險責任:增加資產條款;盜竊險條款;惡意破壞擴展條款;自動恢復保險金額條款;罷工、暴動及民眾騷亂擴展條款;自動噴淋水損條款;公共當局條款;滅火費用條款;清理殘骸費用條款;擴展盤點短少、柜臺交易短少、包裝完整的貨物短少:每次事故賠償限額rmb1萬元,累計賠償限額rmb20萬元。
3、特別約定:
1、保險責任(詳見條款)。
每次賠償限額rmb4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rmb500萬元。
2、投保須知:
(2)保險期內當人員有變動時,以批單方式變更員工名單。
3、特別說明:
該險種為免費贈送。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十九
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條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
費率: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
出單公司(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二十
甲方:
乙方:
為了使××網絡健康有序的發展壯大,為使全國××網員單位有效、穩健的經營,在增加利益收入的同時,解決網員單位的后顧之憂,我們本著自愿投保,誰投保誰受益的原則,以有限的投入,防患于未然,做到風險轉嫁,以確保各網員單位的根本利益,××物流網與永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多次商榷,達成共識,以××物流網為交易平臺,以永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為依托,特與各網員單位(即投保人、被保險人)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物流網制定的相關章程、條款及細則,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可信,切不可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后果自負。
二、乙方需嚴格遵守“××物流網零擔專線公路貨物運輸綜合保險實施方案”(見附件一),認真履行各項條款。
三、乙方需統一使用由××網絡制定的“貨物運輸合同書”、“零擔貨物托運單”,投保后一經使用即產生保險的法律效應,此單證憑據做為出險后貨物賠償依據。
四、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時間順序認真填寫××物流網特制的“貨物運輸合同書”,并完整保管(插入的單據視為無效)。
五、為避免造成誤解,乙方要仔細審閱“××物流網零擔專線公路貨物運輸綜合保險實施方案除外產品明細表”(見附件二)。
六、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分支機構(戶名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營銷服務部;開戶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支行;帳號為:)交納保險費。
七、在乙方交納保險費到帳之次日零時保險責任開始生效。
八、為滿足網員單位(被保險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之不足問題,乙方可以申請“貨運險卡單”補充保額,即網員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將運單(貨單)及補充保額等數據傳至,同時將保費以銀行卡劃撥方式劃撥至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支行帳號為:。
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管理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公司對保險貨物進行查驗防損工作。
十、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滿期后若無異議為自動延續一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做補充修改。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永安保險公司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代理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實用22篇)篇二十二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