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書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和離婚事實,以便法院進行審理。這些離婚申請書范文反映了當今社會離婚問題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一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第一項由上訴人承擔1萬元的擇校費理由不充分,請求依法改判;。
2、由被上訴人承擔一審的訴訟費用與本案的訴訟費用。
一、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部分錯誤。
(一)被上訴人不是“考入高級中學”的。
(二)被上訴人的法定代理人鄭迎健“系殘疾人”、“無業”不準確。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二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三
上訴人:黃女x年8月11日出生,漢族,住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單元605號房,身份證號,電話:
被上訴人:劉男x年1月5日出生,漢族,住北流市清水口鎮積麗村大塘組16號,身份證號,電話:
上訴人黃不服北流市人民法院()北民初字第224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單元605號房歸上訴人黃所有。
事實和理由。
一、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單元605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個人財產。
x年9月,黃生育兒子后,劉認為兒子不是其親生血肉,是“野種”,夫妻開始爭吵,還未滿月,黃母子被遂出家門,無處安身,為解決食宿問題,黃向娘家人求救,最終其姐姐愿意出資(借款)45000元購買了以上房屋,暫時解決了居住問題,但被上訴人仍不肯罷休,多次找上門,不但多次毆打黃,還砸毀了黃新居的所有電器家具,黃被迫到鄉下躲避,有家不能歸。而在此期間被上訴人劉也在其老家里建起了一棟樓房。
上訴人認為,涉案的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單元605號房首付款是自己的姐姐出資(雖然屬于借款,但如果沒有娘家人的支持,上訴人是沒有能力購買此房屋的)的,是在夫妻分居期間購買,該房屋登記在其黃民名下,被上訴人不但沒有任何貢獻,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等有關規定,涉案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即女方黃個人財產,一審時女方的姐姐也出庭證明了以上事實,一審法院判決女方的財產判給被上訴人劉完全不顧事實和法律規定,是對國家保護的婦女兒童權益的公然侵犯。
二、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單元605號房屋即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或竟價取得。
上面說過,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單元605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個人財產,但一審法院直接判決:“三、......北流市新南城小區1棟d605號房屋歸原告所有…….”
即使法庭不認可以上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也應遵循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該條規定,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確要求必須取得此房屋,而被上訴人并沒有要求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權的表示,一審法院法官去越俎代皰,胡說什么女方已經同意把此房屋讓給男方,真是豈有此理!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判決也不足為奇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因此任何一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必須進行協商或竟價,以決定房屋的歸屬!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提起上訴,請貴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此致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12月22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四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民法典》于20__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__年1月1日生效!!!
具狀人:
××年××月××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五
案由:對()普民一(民)初字第××××號一案的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徹底破裂的程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雖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續期間前后長達九年,彼此之間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愛感情,此次鬧離婚純屬房產證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須指出被上訴人在房產證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為,至少是侵犯了作為共同還貸的上訴人在該房中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當初買價未查明、確認。導致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在居住房屋現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額認定不清,進而對上訴人補償款裁決不公。
該房購買價款為31萬元,原判離婚時,該房已增值為160萬元,而且根據上海市房屋市場波動狀況來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正是房屋價格上漲高峰期。現原判僅以6萬元作為補償款,顯然不公。
3.原判對上訴人離婚后基本的生活條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訴人難以生活。
二、原判裁決有失公允,未能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上訴人在原審中談到“離婚”一節,是附條件的。
因為上訴人離婚后他處無房,如果被上訴人堅持離婚,也應當對上訴人的住房問題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補償方式有二:一、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得的部分,適當地照顧女方權益給予多分,二、在被上訴人堅持離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住房問題一節,給予相應地補償。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執法衡平不公,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條件,特提起上訴,請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六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男,生于1x年6月22日,漢族。身份證號:,住重慶市xx區建勝鎮四勝村16組5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利,女,生于1x年8月24日,漢族,身份證號:,住重慶市xx區建勝鎮四勝村16組5號。電話:。
上訴人不服重慶市xx區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重慶市xx區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訴人雖然從x年離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與上訴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為生活所迫。為增加收入,維持家庭生活,被上訴人背井離鄉到外地謀生。盡管如此,雙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常電話聯系,互相問寒問暖;被上訴人打工回到家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團聚,一家人其樂融融。雙方雖事實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前經過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結合,婚姻基礎牢固;婚后互敬互愛,互相關心,感情篤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雙方情感聯系,雙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雙方的感情還是穩固的。這從被上訴人發給上訴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實上,被上訴人也是愿意與上訴人重修舊好。只要解決了上訴人心中的心病,雙方完全可以繼續和和美美生活下去,雙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訴人有重婚行為。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上訴人違背道德、違反法律與他人結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訴人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責任,而要求與上訴人離婚,其離婚目的不純,其不正當的訴求不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一往情深,為被上訴人付出很多,被上訴人要求離婚有違道德。
x年,被上訴人受人欺辱,上訴人知情后,為被上訴人洗刷恥辱而不惜與人打架、拼命。為此,上訴人身上留下很多傷痕;但更多的傷痕在上訴人心中永遠無法撫平。幾十年來,上訴人一直生活在為被上訴人報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盡毀;而被上訴人對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離婚。其似有忘恩負義之嫌。鑒于法律有社會引導功能,對此不道德之舉,法律似以否定評價為妥。
二、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
1、原審法院適用《婚姻法》32條第四項之規定判決雙方離婚系適用法律錯誤。
《婚姻法》32條:“………(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審法院既然未查明雙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徑直機械適用該法條判決雙方離婚,是為適用法律錯誤。
2、雙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雙方協商解決一些分歧,雙方完全有可能重修舊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離婚的唯一原則: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從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出發,本案以判決雙方不準許離婚為妥。
3、被上訴人有重大過錯,法院不應該支持過錯方。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與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此為嚴重違背道德,嚴重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其提出離婚目的不當。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之訴請,有縱容、鼓勵被上訴人違反道德、違法犯罪之嫌疑,有違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異化成敗壞社會風氣、懲善揚惡之工具,是為法律與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對上訴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負上訴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傷害上訴人的感情。其行為不合道德,其訴求不應該得到主張。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至為不公,應予撤銷并查清事實后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故訴來你院,請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3月21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七
上訴人(原審被告):胡,女,x年x月1x日生,漢族,農民,住舒城縣經濟開發區xx村組,身份證號:342425x0x047。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陳,男,x年x月1x日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身份證號:342425x3752。電話:13856xx62,1515xx93xx7.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舒城縣人民法院()舒民一初字第00852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審判決;。
2、依法改判不予離婚或發回重審;。
3、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徹底破裂判令離婚,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1、原判決認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不牢,與事實不符。
被上訴人提供的手寫清單中明確提到,婚前被上訴人利用周末到上訴人工作地戀愛產生的消費費用,可以證明雙方婚前是經過自由戀愛交往的,有感情基礎。證人也明確說明婚前被上訴人周末經常接上訴人經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訴人多次托人向上訴人提親。綜合證據顯示,雙方婚前感情較好。
2、原判決認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與事實不符。
證人明確說明自己僅能證明雙方未舉行婚禮,自己不能證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會做為基層組織,不可能知曉夫妻感情生活。村委會證明本案中不應具有證明的效力。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判決返還彩禮缺乏法律依據。
上述人與被上訴人是合法登記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訴人家人贈送給上訴人的少量紅包屬于贈與,且也已經用于婚后的生活開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返還彩禮的情形。
三、原判決對證人證言的采納明顯不妥,對上訴人不公。
證人明確說明與被上訴人是朋友關系,與上訴人以前并不認識。只有一個與被上訴人具有親密關系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判決只采納證人證言中有利于被上訴人的部分,對有利于上訴人的證言未予采納,如證人說婚前雙方經常周末一起游玩,證人明確說明自己不能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決中采納,明顯對上訴人不公。
綜上所述,一審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不當,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或發回重審。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胡某某。
x年9月10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八
述人(原審被告):張××,女,××歲,××省××縣人,住本縣渠江路66號。
被上述人(原審原告):陳××,男,三十一歲,××省××縣人,住址同上。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縣人民法院于一九九×年×月×日(50)民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上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原判決認為:雙方婚姻系父母包辦,缺乏感情基礎。婚后不久,雙方因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和打斗。近年來,女方毫無根據地懷疑男方另有外遇,經常到男方工作單位吵鬧,影響工作,雙方感情日益破裂。為此,夫妻分居已兩年。現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調解無效。經調查,證實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無法和解,因此判準離婚。
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和理由,是不正確的。我與被上訴人的婚姻,雖系父母包辦,但訂婚后,我們彼此不斷約見,進行交流和了解,彼此印象不錯。結婚也是被上訴人自愿的,沒有異議,這有親友可證。我們結婚已有幾年,生下了我們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中并無大的分歧。根據這些事實,是不能認定我們沒有感情基礎的。況且,認定父母作主,必然無感情,這是形而上學的觀點,不能成立。只是由于近一兩年來被上訴人在經濟上和生活上對家庭照顧不夠,始有爭吵。但爭吵的內容畢竟只限于“家庭瑣事”,原審判決也是如此認定的。因瑣事爭吵而判決離婚,于法無據。至于我去對方單位反映情況,方式上欠妥,但目的卻是為了解決問題,為了和好,原審據以為判離理由,未免武斷。至于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另有別戀,也不是原判中所說的“毫無根據”。早在兩年前,上訴人發現被上訴人與鄰居鄧××關系曖昧,后經多方了解,并有周圍同志及鄰居證實,他們的關系確已越出正常的范圍。經過上訴人的勸解,被上訴人對此有所收斂,但還是背著我和鄧××發展不正常關系。去單位反映,既是為了家庭,也是為了被上訴人不致越陷越深,鑄成大錯。原審不查究竟,得出了錯誤的判斷。
據上所述,只要被上訴人出于至誠,放棄錯誤思想,改善夫妻關系,我們倆完全可以恢復和好,破鏡重圓。我也有缺點,愿今后改正。為了家庭的幸福,請求撤銷原判,改判不準離婚。
此致
××縣人民法院轉送。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張××(蓋章)。
19××年×月×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九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
上訴請求。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歸上訴人所有,由上訴人補償被上訴人64317元。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未查明案件的事實,致使在分割房產時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
上訴人對一審法院判決與被上訴人離婚沒有異議,但認為一審法院對于房產分割的處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實與訴爭雙方真實生活現狀情況下,作出的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錯誤判決。被上訴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審期間,上訴人舉證證明了被上訴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辦公樓有一套房屋對外出租。雖然被上訴人對該房屋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但被上訴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權權能;同時,該房屋房產權國資委已經多次承諾,該房屋如遇征收,補償款一律向被上訴人支付。即,被上訴人實際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訴爭房產,即便是判決歸上訴人所有,也不會造成被上訴人沒有房屋居住的“現實危害”。上訴人無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審查明的事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僅有一套房屋即訴爭房產,除此之外,上訴人在別處再無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審判決結果將導致上訴人流離失所!更為可悲的是,上訴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隨上訴人生活,一審判決結果不但致使上訴人居無定所,更是要讓九旬老母隨上訴人一同流落街頭!
基于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訴爭房產時,未查明相關事實,致使判決結果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懇請二審法院體恤上訴人的生活困難,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
案由:對(x2)普民一(民)初字第××××號一案的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徹底破裂的程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雖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續期間前后長達九年,彼此之間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愛感情,此次鬧離婚純屬房產證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須指出被上訴人在房產證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為,至少是侵犯了作為共同還貸的上訴人在該房中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當初買價未查明、確認。導致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在居住房屋現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額認定不清,進而對上訴人補償款裁決不公。
該房購買價款為31萬元,原判離婚時,該房已增值為1x0萬元,而且根據上海市房屋市場波動狀況來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正是房屋價格上漲高峰期。現原判僅以x萬元作為補償款,顯然不公。
3.原判對上訴人離婚后基本的生活條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訴人難以生活。
二、原判裁決有失公允,未能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上訴人在原審中談到“離婚”一節,是附條件的。
因為上訴人離婚后他處無房,如果被上訴人堅持離婚,也應當對上訴人的住房問題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補償方式有二:一、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得的部分,適當地照顧女方權益給予多分,二、在被上訴人堅持離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住房問題一節,給予相應地補償。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執法衡平不公,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條件,特提起上訴,請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漢,住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漢,住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與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揭陽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揭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50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裁定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一項改判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地合同書》于上訴人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__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收取上訴人的20__年度租金人民幣85000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內付還上訴人。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周_____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二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2)雙方所生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用;。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價值約為萬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缺陷方面的疾病,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諧,雙方感情一般。
對被告所患的疾病,原告一直希望被告積極治療,但被告卻無動于衷,逃避問題的解決,為此,在和原告生活的幾年當中,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多年來,原告只能委曲求全,內心壓抑。
被告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雙方相處近6年來,每次發生矛盾,無論誰對誰錯,大事小事,幾乎都是原告先去和被告緩和。在家庭生活中,被告從不允許別人指出他的缺點及不足。多年來,為支持被告在事業上的發展,原告尾隨被告各地奔波,多次放棄了自己的工作,無怨無悔。而自從x年月來到后,被告當上公司老總,從此,自負的本性便更加暴露出來,對原告說話常用命令口氣。x年日,雙方在看中一處住宅,盡管原告的母親拿了萬元給被告用于付首付款,但在簽合同時,被告卻根本不考慮將原告列為共有人,其自私的心態可見一斑。
原告懷孕后,對于原告在懷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身體不適,被告較為冷漠,從不表示關心,哪怕是為原告做過一頓飯,被告都不愿意。原告懷孕7個多月時,母親到昆明照顧,距離預產期還有多天時,被告的母親和大姐也從河南來到了昆明,被告的家人認為原告母親的到來,壞了他們家鄉河南的風俗。20年月日,孩子,便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出生的。
當原告剖腹產后還不到24小時,被告的大姐便與原告的母親發生頂撞和爭吵,為此,被告及其母親數落原告,并稱永遠不讓原告之母踏進他們毛家半步。被告同時向原告的母親說了不少狠話。
被告將錢財看得太重,幾乎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原告生小孩是剖腹產,生孩子后很長時間身體一直虛弱,需要就醫吃藥、加上孩子的費用,各方面生活開銷都加大。但孩子出生后被告一方面是多月不回家,對孩子的情況毫不關心,一方面卻不分青紅皂白就責怪原告亂花錢,并要原告向其出示開支明細。原告只得將開支明細發給被告審查。孩子生病時,被告關心的不是孩子的康復,不了解孩子的病情發展,但卻非常關心孩子醫療費花費的數額。
如前所述,因為被告患有生理疾病,原被告間長時間都是處于分居狀態。小孩的出生,更促成了原被告間分居狀態的持續。婚姻生活及孩子的出生,似乎并未促成被告心態及角色的轉變,被告不會想到作為丈夫應關心妻子,作為父親應照顧孩子。從孩子出生2個多月起被告便沒再看過孩子一眼,即使孩子晚上哭鬧再厲害被告也不聞不問。后來,僅僅是因為原告表達了不滿,被告就離家出走。被告離開原告及小孩,拋妻棄子,沒有給過原告一個電話或短信。孩子出生百天、兒童節,打預防針,被告也從未出現過。
x年月,因被告離家出走不歸,事實上原、被告雙方已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和被告的婚姻關系。但因原告沒有注意收集和被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未能向法庭舉證,同時,因被告出于報復心態,不同意離婚,原告的訴訟請求未獲得法院支持號《民事判決書》為證)。
至今,孩子也已經歲零個月,被告雖然不同意離婚,但被告仍然不盡父責,不履行夫責。事實情況是,原、被告雙方依然互不見面,雙方的婚姻關系,至今并未有任何改善的跡象,為此,原告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三
【案件情況】10月,男女雙方經共同之親戚介紹后認識,趕在百年一遇的.11.11登記。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異,男方脾氣相對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規勸無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對其父規勸中,女方收到驚嚇,回娘家,到本縣精神病醫院就診。男方誤以為其精神病嚴重且難以醫治,遂提起訴訟。并索要彩禮等財務5000余元。
【登記時間】2011月11日。
【訴訟時間】5月。
【訴訟提起】男方。
【訴訟理由】女方無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訴訟請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禮。
【訴訟成本】男方元律師代理費,女方為0。
【結案方式】案件開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師告知女方:撤訴,并給予女方一定補償。
【維權方式】積極應訴外,提出反訴。
【案件切入點】。
1.疑點問題:處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無故回娘家而拒絕回夫家。
2.顯失公平:男方起訴離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費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維。
3.提出反訴:反訴離婚及返還財產及予以精神賠償。
答辯人:劉**,女,1988年**月**日生,漢族,農民,身份證號*************,住山東省***縣**鎮***村,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原告趙**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起訴離婚的`“事實與理由”與真實存在之事實嚴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訴狀”中,有“被告無故回娘家居住不歸”,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門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離婚理由。可事實是:原告的父親于20*月**日在外飲酒至醉回家,原告見狀后當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緒極其激動的讓其父親要么當即將原告砍死,要么從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內將**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這一過程中,被告曾試圖對原告的惡劣行為予以阻攔,可原告竟然將菜刀和酒瓶揮向被告。面對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看著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滿地流淌著的酒液,被告忽然覺得原告竟然會對辛辛苦苦養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親實施了如此強烈的家庭暴力,可見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無從可言。便匆忙獨自一人回了娘家。當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縣精神病醫院診斷為:“由于受到強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癥”。
其間,原告及其家人確實到過被告娘家,但并非為勸說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窺探被告的病情。當得知被告到精神病醫院看過病后,原告及其父親等家人擔心原告日后會成為“包袱”,而根本沒有提出讓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給被告提供醫病之費用。
由此可見,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癥,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原告起訴離婚,是基于對被告日后成為“包袱”的擔心和故意拋棄。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還部分彩禮款”于法無據。
原告被告兩人確實是由媒人于2011年10月認識,次月按照民間習慣舉行了訂親儀式,并在2011年11月11日結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原告及其家人為了實現原告和被告“訂親”、“婚姻登記”的目的,曾先后對被告實施了贈與行為。原告及其家人對被告實施的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且其贈與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不得撤銷。原告的訴求,法院應該予以駁回。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四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男,生于1xx4年x月22日,漢族。身份證號:5x01,住重慶市xx區建勝鎮四勝村x組x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利,女,生于1xx5年x月24日,漢族,身份證號:51x21,住重慶市xx區建勝鎮四勝村x組x號。電話:。
上訴人不服重慶市xx區人民法院(x3)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重慶市xx區人民法院(x3)渡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訴人雖然從1xx3年離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與上訴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為生活所迫。為增加收入,維持家庭生活,被上訴人背井離鄉到外地謀生。盡管如此,雙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常電話聯系,互相問寒問暖;被上訴人打工回到家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團聚,一家人其樂融融。雙方雖事實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前經過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結合,婚姻基礎牢固;婚后互敬互愛,互相關心,感情篤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雙方情感聯系,雙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雙方的感情還是穩固的。這從被上訴人發給上訴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實上,被上訴人也是愿意與上訴人重修舊好。只要解決了上訴人心中的心病,雙方完全可以繼續和和美美生活下去,雙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訴人有重婚行為。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上訴人違背道德、違反法律與他人結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訴人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責任,而要求與上訴人離婚,其離婚目的不純,其不正當的訴求不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一往情深,為被上訴人付出很多,被上訴人要求離婚有違道德。
1xx3年,被上訴人受人欺辱,上訴人知情后,為被上訴人洗刷恥辱而不惜與人打架、拼命。為此,上訴人身上留下很多傷痕;但更多的傷痕在上訴人心中永遠無法撫平。幾十年來,上訴人一直生活在為被上訴人報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盡毀;而被上訴人對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離婚。其似有忘恩負義之嫌。鑒于法律有社會引導功能,對此不道德之舉,法律似以否定評價為妥。
二、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有失公正。
1、原審法院適用《婚姻法》32條第四項之規定判決雙方離婚系適用法律錯誤。
《婚姻法》32條:“………(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審法院既然未查明雙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徑直機械適用該法條判決雙方離婚,是為適用法律錯誤。
2、雙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雙方協商解決一些分歧,雙方完全有可能重修舊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離婚的唯一原則: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從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出發,本案以判決雙方不準許離婚為妥。
3、被上訴人有重大過錯,法院不應該支持過錯方。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與上訴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此為嚴重違背道德,嚴重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其提出離婚目的不當。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之訴請,有縱容、鼓勵被上訴人違反道德、違法犯罪之嫌疑,有違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異化成敗壞社會風氣、懲善揚惡之工具,是為法律與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訴人的過錯在于,其對上訴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負上訴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傷害上訴人的感情。其行為不合道德,其訴求不應該得到主張。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至為不公,應予撤銷并查清事實后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故訴來你院,請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3年3月21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設計費______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和被告簽訂了一份《_____工程設計合同》,約定設計費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付款日期為我院全部完成設計圖紙交付被告之時,并約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我院已按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完全履行義務,僅陸續支付__________元,尚欠設計費__________元至今未付。經催要未果,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設計院(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___份。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七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戶籍地:_________________,常居地:_________________公司、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系死者_________________之父。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戶籍地:______________,常居地:_________________公司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系死者_________________之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院長。
上訴人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_____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上訴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八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年齡:______、家庭住址:______、電話: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年齡:______、家庭住址:______、電話: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同上)。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隨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撫育費____________元。
3、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4、_____________房子(產權或使用權)歸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補償被告(原告)____________元。
5、訴訟費由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經人介紹(自行)相識,年月登記結婚,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結婚前后感情如何、現為何要求離婚)。
主要證據:_________________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復印件)、財產清單等。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手寫簽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十九
答辯人(反訴原告)賈,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漢族,住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桿子坪村十一組。
被答辯人(反訴被告)賈,男,57歲,土家族,住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桿子坪村。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侵害生命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部分。
一、本案糾紛完全是由被答辯人的過錯引起的。
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是親屬關系,居住在同村。
20**年2月9日,答辯人上午上山看杉樹苗子的時候,看見答辯人修的攔羊的柵欄壞了。
當時,答辯人也沒有作聲,就走了。
到下午的時候,答辯人買回杉樹苗子進屋后,就到處問,是誰把柵欄搞爛了,被答辯人的二哥講“是被答辯人扯的扔了”。
我就上山去補苗子了,走到山場的時候,看見被答辯人在我的柵欄上方,也在我的上方,我就問他“福大哥,我的柵欄是否你把扯的扔的”,被答辯人回答“是我干的,場子是我的,我喜歡怎么干就怎么干”,并罵答辯人,答辯人就講罵娘要打嘴巴的,我也沒有罵你的屋的人。
這時,被答辯人就拿起石頭打我,我也拿石頭打他,但都沒有打到。
因前幾天我做夢不好,我就跑回家了,并到大隊部找他媳婦講一聲,但沒看見他媳婦。
大概下午5點鐘的時候,我在屋前菜地種菜,被答辯人跑到我屋前,喊,來我們又逮。
我抬頭一看,被答辯人手里拿的有刀、棒。
我當時想他不會沖上來的,我就沒有理他,繼續種菜,但我沒有想到,被答辯人還是走到我塔子樹腳下來了,我就站起來,這時,我媳婦從屋里走出來,把我的手捉到,叫被答辯人走,他不走,并沖過來把我打了一下,我也不知道是用刀還是用棒打的,這樣,我們就扭打到一起,你推過來我推過去,推到屋前公路上的時候,我看見我頭上、手上流血,我就把他的棒奪過來,用來擋他的刀,在把他的刀打掉后,我就撿起刀回家了。
可見,本案完全是因被答辯人無故挑起事端、辱罵、毆打答辯人的行為引起的,被答辯人應負完全責任。
二、被答辯人遭受人身損害,完全是因被答辯人行為引起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應由被答辯人負擔。
綜上,本案發生糾紛,完全是被答辯人自已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
為此,答辯人請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找準案發原因,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我因此次糾紛負傷醫療期間,依法應由原告負擔的費用如下:
1、以現金交納的醫藥費計1889.57元。
請你院查明事實,合并審理我的反訴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永定區人民法院。
答辯及反訴人:賈(胡紹剛)。
20**年5月8日。
文檔為doc格式。
民事反訴狀離婚(熱門20篇)篇二十
答辯人(反訴原告)賈,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漢族,住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桿子坪村十一組。
被答辯人(反訴被告)賈,男,57歲,土家族,住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桿子坪村。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侵害生命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部分。
一、本案糾紛完全是由被答辯人的過錯引起的。
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是親屬關系,居住在同村。
20**年2月9日,答辯人上午上山看杉樹苗子的時候,看見答辯人修的攔羊的柵欄壞了。
當時,答辯人也沒有作聲,就走了。
到下午的時候,答辯人買回杉樹苗子進屋后,就到處問,是誰把柵欄搞爛了,被答辯人的二哥講“是被答辯人扯的扔了”。
我就上山去補苗子了,走到山場的時候,看見被答辯人在我的柵欄上方,也在我的上方,我就問他“福大哥,我的柵欄是否你把扯的扔的”,被答辯人回答“是我干的,場子是我的,我喜歡怎么干就怎么干”,并罵答辯人,答辯人就講罵娘要打嘴巴的,我也沒有罵你的屋的人。
這時,被答辯人就拿起石頭打我,我也拿石頭打他,但都沒有打到。
因前幾天我做夢不好,我就跑回家了,并到大隊部找他媳婦講一聲,但沒看見他媳婦。
大概下午5點鐘的時候,我在屋前菜地種菜,被答辯人跑到我屋前,喊,來我們又逮。
我抬頭一看,被答辯人手里拿的有刀、棒。
我當時想他不會沖上來的,我就沒有理他,繼續種菜,但我沒有想到,被答辯人還是走到我塔子樹腳下來了,我就站起來,這時,我媳婦從屋里走出來,把我的手捉到,叫被答辯人走,他不走,并沖過來把我打了一下,我也不知道是用刀還是用棒打的,這樣,我們就扭打到一起,你推過來我推過去,推到屋前公路上的時候,我看見我頭上、手上流血,我就把他的棒奪過來,用來擋他的刀,在把他的刀打掉后,我就撿起刀回家了。
可見,本案完全是因被答辯人無故挑起事端、辱罵、毆打答辯人的行為引起的,被答辯人應負完全責任。
二、被答辯人遭受人身損害,完全是因被答辯人行為引起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應由被答辯人負擔。
綜上,本案發生糾紛,完全是被答辯人自已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
為此,答辯人請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找準案發原因,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二、)反訴部分。
我因此次糾紛負傷醫療期間,依法應由原告負擔的費用如下:
1、以現金交納的醫藥費計1889.57元。
請你院查明事實,合并審理我的反訴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永定區人民法院。
答辯及反訴人:賈(胡紹剛)。
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