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在維護秩序和紀律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它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明確的規范和限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一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余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并歸各班所有。
1、醫務室實行垃圾分類管理,由校醫收集,醫用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處理。
2、醫務室應使用專用垃圾箱儲存醫務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垃圾箱應放置在學生不能接觸到的地方。
3、醫療廢物應置于防滲漏、防銳器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中并注明警示說明。
4、嚴禁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周,醫療廢物及時由校醫專人負責處理。
5、防止學生接觸醫務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醫療垃圾要由專人負責,嚴禁讓學生運送。
7、對超過保質期限的所有藥水、藥物、醫用器材一律按規定妥善處理。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
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美化校園,打造整潔文明的辦公教學環境,現下發我校《校園垃圾處理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各科室要配備垃圾桶,廢棄物品不得隨處亂丟,要裝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員放置到學校指定垃圾放置地點。科室內垃圾亂丟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丟棄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各區域衛生責任人每天負責清理樓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廢棄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點。如果樓道、操場等公共區域出現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生活區住戶要按照校創建辦要求,每天將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不得隨處亂丟。
校創建辦安排衛生督察員督促衛生值日人每天按時清理廢棄物品,并安排專人每天在廢棄物品放置處噴灑消毒藥水,若未及時清理或消毒,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xx學校。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三
為確保礦區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職工及家屬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礦區,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礦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桶,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礦區職工及家屬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綜合科安排指定運送到鎮垃圾填埋場。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綜合科指定專人集中處理。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幼兒園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利用職工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體職工及家屬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四
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美化校園,打造整潔文明的辦公環境,現下發我校《校園垃圾處理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備垃圾桶,廢棄物品不得隨處亂丟,要裝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員放置到學校指定垃圾放置地點。科室內垃圾亂丟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丟棄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公共區域垃圾。
各區域衛生責任人每天負責清理樓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廢棄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點。如果樓道、操場等公共區域出現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生活區住戶垃圾。
生活區住戶要按照校創建辦要求,每天將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不得隨處亂丟。
校創建辦安排衛生督察員督促衛生值日人每天按時清理廢棄物品,并安排專人每天在廢棄物品放置處噴灑消毒藥水,若未及時清理或消毒,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紅莫鎮中心校。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五
1、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2、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3、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4、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5、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6、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7、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六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馬灣小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七
為規范各項目目的垃圾管理,為業主創造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定本制度,確保垃圾及時外運處理。
根據社區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裝飾垃圾、可回收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生活垃圾三類。
1.1裝飾垃圾:指裝修房屋遺棄的垃圾,不易清理和運輸對周圍環境有害的垃圾。這些垃圾包括絕緣材料(石棉、聚酯)、化學廢物(廢油漆、廢料、碎磚、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生活垃圾利用:指暫時報廢或遺棄,但處理后可使用的垃圾;或者這里無用,可以由廢物回收部門回收。這些垃圾包括金屬、木板、書籍和期刊、文件、塑料和包裝材料。
1.3.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是指不能處理回收,需要交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垃圾包括灰塵、污水、生活、(蔬菜根、葉、果皮、核等)。
2.1垃圾定點設置: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以各項目實際情況而定劃分的定點區域。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裝修物垃圾類區存放各項目業主裝修所遺棄的廢棄裝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可經過自己處理后循環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不能處理回收利用的和須經市政廢品回收站處理的垃圾(菜葉、果皮)等垃圾。
4.1各項目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在每棟樓前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項目垃圾在被輸送過程中,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處理不當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八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疫情防控新形勢以及分區分級管理、卡口管理、復工復產等新要求,健全人防、技防、制度防“三防合一”防控網絡,更精準落實“五個100%”“十個一律”“四個重點”要求,現就進一步優化強化社區聯防聯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優化強化設卡圍合。
(一)對圍合區域面積較大、人口數量較多、住戶離出入卡口較遠的小區(城中村,下同),應結合居民出行需要,合理增設和調整出入卡口。出現疫情傳播的,應落實“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實行更嚴格的封閉管理和限制措施。
(二)為解決反復測量體溫帶來的通行阻滯和排隊聚集問題,應通盤考慮,統籌住宅小區圍合設卡與產業園區、工廠企業、商圈市場、商務樓宇等工作和生活場所的設卡測溫安排,原則上只在進入時測一次體溫;除特殊需要,同一圍合場所不層層設卡測溫。
(三)增強卡口管理的.靈活性和機動性,在上下班高峰時段或容易擁堵卡口,視條件增加通道或錯開查驗,或配置紅外熱成像智能體溫檢測系統,提高檢測效率。
(四)卡口設置應確保消防、救護等特種車輛順利進出。因圍合管理需要封堵的進出口,應采用可移動柵欄等障礙物,并加強巡查把守,出現緊急情況時,允許消防車、救護車通過。
(五)城中村內的工廠企業等要履行防控主體責任,進行設卡圍合、封閉管理。來往工廠企業的車輛和員工,可憑通行證或工作證免檢通過城中村卡口,由工廠企業設立的卡口查驗測溫。
(六)社區要加強對網格排查工作的領導,確保排查工作常態化,不漏一戶一人,管控不留死角。社區每天要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一次分析研判,著重盯住確診人員、疑似人員、密接人員、隔離人員、發熱人員、新增人員、返崗人員等八類本社區人員,查找排查管控工作的不足和漏洞,及時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二、優化強化查驗放行。
(一)進出住宅小區的時段應保持過往常態,不因疫情防控而打破常規限時進出,不得采取簡單粗暴的措施。
(二)外來人員和車輛一般不得進入小區,屬于生產生活需要進入的車輛、人員,要經卡口工作人員確認或經住戶同意,并進行信息登記、檢測體溫、軌跡查驗,符合防控要求的方可進入。
(三)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以及抗疫工作車輛、運輸醫療救護物資和生產生活必需品的貨車、不搭載外來人員的住戶車輛,對司機、乘員測溫后放行。
(四)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環”,對通過社區小區和城中村的市政道路,不能作為其中一部分進行圍合管理,確實無法避免圍合的,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車輛順暢通行。
三、優化強化隔離措施。
(一)認真落實居家隔離、集中隔離工作的“兩個指引”,把各項隔離工作做實做細。對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的新返抵深圳人員,具有與其他住戶隔離的居住、生活條件的,即自有住房或單獨租房、且目前無其他人居住,實行14天的居家隔離;其余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的新返抵深圳人員,實行14天的集中隔離。
(二)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實行14天的集中隔離。
(三)對所有居家隔離人員做一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者繼續居家隔離;結果為陽性者送指定醫院,一起生活的其他人員送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
(四)規范對隔離人員的關愛,落實五個“仁愛之心”,即:服務周全的仁愛之心,為居家隔離人員提供代購物品、收集垃圾、送餐上門和其它特殊需要的服務;關懷慰問的仁愛之心,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送一個水果籃、一支體溫計、一封慰問信;心理援助的仁愛之心,公布心理咨詢熱線電話,組織心理專家和工作者致電居家隔離人員特別是老、弱、病、殘、孕和青少年,開展心理干預,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疫情,保持樂觀向上的良好心態;扶老助幼的仁愛之心,對因家庭成員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感染病毒等導致無人照顧的老人、小孩等,要組織專門力量照顧;科普引導的仁愛之心,制作微視頻、短廣播、小故事等,定人、定時通過微信推送給隔離人員。
(五)每天兩次電話向居家隔離人員了解身體健康、體溫情況,出現發熱、干咳、呼吸困難等情況的,及時交由衛健部門處理。
四、優化強化社企聯動。
(一)以街道、社區黨建與非公企業黨建互聯互動為牽引,建立街道黨工委、與企業黨組織的疫情防控協調機制,推動社區與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協調、聯防聯控,做到經驗互鑒、機制互動、措施互聯、信息互通、設施互用。小區或企業出現疫情時,關涉的企業與街道社區要“兩頭通”,及時掌握情況,共同采取聯控行動,確保生活、工作兩個場所都同步管住管好,嚴防出現群體性感染,嚴防小區與企業交叉感染。
(二)把企業員工列入社區網格排查范圍,搞好外來人員居住信息與企業員工信息的互相驗證和對表。市派到街道的指導服務組、各區派到社區的援助工作組在做好社區小區防控工作的同時,把協助企業加強防控措施、有序復工復產列為重要任務,切實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三)對隔離點不足或不具備設立隔離點條件的企業,街道、社區要早盤算早準備,當企業出現員工隔離需求超出自身能力時,能夠及時予以支持,提供符合要求的隔離場所,做到該隔離的嚴格隔離,一個不漏。
(四)協調對接深圳對口幫扶地區、勞務輸出大省,采取統一組織、統一體檢、統一包車、統一跟車服務、統一防護保障的措施,組織點對點的專列、專車免費輸送務工人員來深就業。
(五)對居家或集中隔離期滿人員,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居家隔離及集中隔離工作的補充指引》的要求,及時開具解除隔離的告知書,各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要互認,相關人員可以憑告知書正常上班、找工作。
(六)區、街道要利用法律資源,圍繞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用工、合同、維權、房屋租賃等問題,幫助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疫情防控工作帶來的勞資糾紛,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條件。
五、優化強化基層基礎。
(一)充實社區小區力量,下沉街道、社區的干部原則上不臨時調離,擴充疫情防控志愿服務隊伍,切實解決基層防控力量不足問題。
(二)建立社區一線防控人員輪休機制,對長時間超負荷工作的人員安排強制休息,對因參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員安排補休。
(三)在落實防護用品、臨時性補助等保障基礎上,為一線防控人員購買防疫專項保險等,統籌做好一線防控人員、一線醫護人員及其家屬的走訪慰問活動。
(四)建立健全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積極解決疫情給一線防控人員帶來的心理問題。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認清當前疫情形勢,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加強疫情防控這根弦不能松,采取對生產生活影響最小的嚴防嚴控措施,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增強憂患意識,提高工作本領,咬緊牙關,繼續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不獲全勝決不輕言成功。
(六)以疫情防控為契機,深入分析基層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以人民為中心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系,加快補齊城中村、老舊小區在衛生防疫、社區服務等方面短板,提高宣傳群眾、發動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的水平,夯實基層基礎。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九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這個系統是透明和開放的。在制度化管理下,一切都是程序化、規范化的。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
確保分包方提供的服務達到我司制定的工作標準,為業主、住戶營造清潔、衛生、舒適優雅的居住環境。
適用于xx嘉園管理處清潔分包單位。
1.負責對管理小區內環境衛生、清潔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2.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處理垃圾處理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現象,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1.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等堅硬的工程垃圾應用斗車或其它裝運工具運送到小區指定地點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轉站內。路面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1.2生活垃圾:清潔工清潔時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內。清潔工應在規定時間收集垃圾桶內的垃圾并轉運至垃圾中轉站。
2.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增加清運次數。
3.保潔班人員應負責垃圾中轉站周圍的衛生,保證垃圾中轉站里的垃圾存放齊整,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3.1負責每天一次沖洗垃圾中轉站地面。
3.2每天應對垃圾中轉站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4垃圾中轉站的衛生標準:。
4.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污漬;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4.2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3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4.4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4.5垃圾站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天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蚊蠅滋長;。
4.6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裝化。
5.垃圾車撒落在大院內的垃圾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掃凈。
6.綜合部應按相關標準檢查保潔工的工作情況,并記錄。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一
1.1為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于。
2.11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復使用的邊角余料。
2.13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后的劑罐及廢布,機床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后方可移動。
4.1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核,并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1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污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6.1本制度解釋權屬安技環保部。
6.2公司所屬單位外聘人員違紀,參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6.3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二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確工區施工現場的施工/生產垃圾處理作業程序,以確保現場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和程序化,并符合環保規定,滿足合同要求。
2、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工區施工過程對施工/生產垃圾的處理。
4、職責。
4.1本管理制度由工區負責保持和改進。
4.2本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由工區生產副經理全面負責。
4.3本管理制度的具體工作由生產調度室歸口管理。
4.4其他相關作業單位、部門參與實施。
5.1施工現場內棄渣,處理程序:清理――分類――運輸――棄渣。
5.1.1定期對施工現場棄渣清理、分類;。
5.1.2可利用的鋼筋、鋼管、鉛絲、木板等進行二次回收再利用;。
5.1.4不能二次利用但能滿足焚燒要求的清除物,可運往指定地點采用焚燒法處理;。
5.1.5對于焚燒后的殘渣和不能焚燒處理的所有清除物,可利用自卸式汽車運至監理工程師或當地環保部門指定的區域內進行堆放或掩埋。
5.1.6對于施工現場清理出的磚、石、瓦塊、砂石、泥土等可就地填坑墊路或掩埋。
5.2拌和樓出機口的廢渣,利用自卸式汽車運至施工現場,進行場內道路硬化。
5.3機電修配廠產生的含油廢棉紗。
5.3.1建立一個小型、封閉式的焚燒池,焚燒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和消防人員,以防止火勢蔓延和失控,焚燒池選址合理,焚燒時的'煙不應對附近居民和工地產生危害,并符合當地政府要求。
5.3.2將廢棉紗焚燒后的棄灰運往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挖坑深埋,并滿足環保要求。
5.4機電修配廠車絲后產生的棄渣及設備修理廢料,統一回收后,由項目機電物資管理部作為廢舊物品統一處置。
5.5鋼筋、木材加工廠產生的廢料廢渣。
5.5.1鋼筋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短廢料,回收至項目機電物資部統一處置。
5.5.2木材加工產生的廢料,統一分類堆放后,由項目食堂領用。
5.6對施工/生產垃圾的處理必須滿足各項目監理工程師及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按照本規定管理。
本規定所稱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棄土。
第三條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新建、改建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設置。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配置密閉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
產生垃圾較少的單位,與垃圾清運單位協議,可以在清運單位負責的垃圾收集站傾倒垃圾,并按照規定標準向垃圾清運單位交納服務費用。
城鄉接壤地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人民政府會同所在區市政管理行政部門統籌布局、建設。
第五條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保潔管理責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潔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第六條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設置應當便于使用和清運,不妨礙交通,不影響市容。有條件的,可以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建成分類收集的垃圾收集站。
第七條對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逐步推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分類收集站、配置統一標志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垃圾處理設備。
第八條傾倒垃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傾倒垃圾,不得亂堆亂倒。
(二)禁止在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內傾倒污水、糞尿和渣土;秸桿、箱筐等體積超出垃圾容器容量的長、大廢棄物,應當破碎后再傾倒。
(三)愛護并合理使用垃圾容器等設施,不準拆移、損毀或者在垃圾容器內焚燒廢棄物等。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因需要在街巷、道路兩側臨時堆放渣土,必須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期限堆放。渣土較多,占地面積較大的渣土堆放現場,應當由堆放渣土的單位設立明顯標志,并派人管理。
第十條城鎮地區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按日清理,密閉運輸,并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
單位自行清運生活垃圾的,應當使用符合專業技術標準的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向垃圾消納場所交納管理費。
餐廚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或者進行綜合處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跨區、縣的工程或者市重點工程產生渣土的單位,應當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產生房屋修繕、裝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個人,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
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持工程圖紙等有關材料,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渣土消納登記表。
第十二條審批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核發渣土消納許可證。
清運渣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渣土消納場所管理費。
第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自行清運,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清運。
第十四條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垃圾渣土消納處理場所進行監督管理,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調配。
第十五條城鎮地區運輸垃圾、渣土的車輛實行密閉運輸。運輸車輛不得車輪帶泥行駛,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第十六條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納場所。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垃圾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城鎮地區內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單位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城鎮地區內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清運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清運建筑垃圾、渣土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單位隨意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建筑垃圾、渣土未單獨堆放或者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四
20xx年xx中學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衛生做細做好。
一、目標:(一)要做好垃圾分類工作的滲透教學,將垃圾分類知識融入課堂教學和教學案例中。
(二)引導師生了解垃圾如何分類以及垃圾分類的重要性,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三)強化師生垃圾分類意識,提高師生知曉率、參與率。充分發揮學校群團組織、學生社團的作用增強垃圾分類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一)學校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臺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五
4、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理。
5、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清運一次餐廚垃圾;。
6、在收集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8、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運的餐廚垃圾的來源、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回執。
皇僑酒店餐廳。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六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物業主導、業戶參與、供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點,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一)管理處。
2、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業戶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4、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
5、環境責任人應按相關標準檢查清潔工的工作情況并記錄。
(二)清潔單位。
1、垃圾中轉站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增加清運次數;
3、負責每天一次沖洗垃圾中轉站地面;
4、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5、每周對垃圾中轉站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四、垃圾中轉站的衛生標準。
(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污漬;
(2)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6)垃圾站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周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污染。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七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號召全校師生:不讓垃圾落地,正確進行垃圾分類,從自我做起,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寢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
4、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當看見身邊有人丟下垃圾時,愿意幫他撿起并致以規勸的微笑。倡導我微笑,我撿起的“彎腰精神”撿起一片紙屑,凈化一個心靈。隨時拾起地面上的點滴垃圾,扔進垃圾箱里。
2、培養學生“好習慣,從我做起”。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口香糖,不亂扔垃圾,以愛護環境為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讓垃圾不再落地,校園變得更加美麗。
3.主動自覺的帶走自己產生的垃圾維護教室潔凈。
同學們,熱愛校園,就是熱愛生命;保護校園,就是保護自己。大家從自我做起,從自身做起,宣傳“垃圾不落地”,加強環保教育,培養正確的環保觀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將垃圾正確分類,提高自身素質,使垃圾減量并減少二次污染。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動中去。讓天更藍,讓水更清,讓地更綠,讓我們的校園更美麗。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八
1、垃圾清運員必須具備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
2、每日上午對責任區內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進行清運。
3、保潔車輛、保潔工具,保持清潔,確保垃圾清運設備正常,規范安全使用,上班時間內必須穿環衛服。
4、做好本村(社區)群眾的宣傳引導工作,指導農戶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對群眾亂倒、亂放生活垃圾及時進行制止,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村兩委反映。
5、完成村兩委交辦的突擊清潔任務。
二、管理辦法。
1、清運員實行擇優上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簽訂一次,每季度進行考核,如工作責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務的,將進行及時調整,重新招聘。
2、清運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規范作業,盡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標準和清運質量,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每季度考核由村兩委會組織召開村民組長會議,實行百分制考核。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九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處理。
六、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盛裝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要及時消毒處理污染處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專職管理人員安全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認真做好交接、登記。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運送時應防止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九、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醫療廢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
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及時做好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轉運交接工作,及時對暫存站室內外進行沖刷、清掃和消毒,并保存相關記錄。
十一、各種登記資料,要記錄準確、詳細,妥善保管三年以備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買賣、轉讓醫療垃圾。
十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有關文件,處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自身防護,如不慎被刺傷或污染應按規定做好清創、消毒及預防用藥。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
為了在醫療垃圾廠的實際運行中實現科學管理、規范作業、安全運行,從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主要培訓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傳染病防治法》、《包頭市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場所消毒及個人防治知識。
二、給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收運的醫療垃圾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數量、交接時間、收運人簽名等項目,該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運人員出車前須檢查車輛密封情況,防止泄漏。在每次清運完醫療垃圾后,要沖洗車輛,并進行徹底消毒。
五、清運醫療垃圾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變動。
六、清運人員在接收醫療垃圾時,應檢查醫療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包裝破損、污染的醫療廢物應要求醫療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對拒不按規定進行包裝的醫療機構,有權拒絕運送。
七、焚燒爐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全套防護服,并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八、對進廠的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消毒滅菌,當日運送到廠的醫療垃圾當日處理,未處理完的醫療垃圾暫時存放時間最多不得24小時,防止病菌的滋生、傳播。
九、每日作業結束后,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噴灑消毒滅菌工作。作業人員應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種設備應每日進行檢查、清洗、潤滑,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十一、處置車間存在可燃易爆氣體,場內嚴禁吸煙。
十二、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的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十三、做好廠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節假日廠內要安排值班人員,隨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小區垃圾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一
垃圾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