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類維持生命所必需的物質,它能夠提供身體所需的能量和養分。這里有一些關于食品安全的常見問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一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于不合格食品: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并監督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后經營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對于在工商部門監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規定采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制件后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訪,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并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1、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鮮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進貨要采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貨物到達后,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柜,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柜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及時清理冷柜,保證冷柜的清潔,使其制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二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的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每天早晨上班后打掃門市衛生(包括展廳、廚窗、酒窖、倉庫、貴賓室及門外衛生);保持臺面整齊、衛生;門市展柜上的商品必須擺放成型,商標必須面向顧客,上面不能有灰塵;凡是發現衛生不合格,物品擺放雜亂,對當事人處以10元罰款。
二、所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店面經營產品及其價格和產品基礎知識;嚴禁利用上班時間辦私事,利用固定電話打個人電話,上班時間不能坐電腦前上網;嚴禁在店內大聲喧嘩嬉鬧,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三、當班人員必須記好當天的帳目,避免漏記、重復記賬等現象;如有少記、記重,發現一次罰款30元,每次盤點帳本如有差錯,直接罰款30元,每個月盤點沒有錯誤,獎勵100元。
四、實行簽到制,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遲到、早退共三次算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資;調班原則上為一個月一次,超過按請假,請假必須出示假條。
五、凡工作期間領導安排的應酬不參加者每次扣100元,有事需提前2~3天說明,否則第二日自覺上繳100元至店長處,作為娛樂公費,不自覺者,從工資中雙倍扣除。
六、實行微笑服務,無論是客戶還是本公司的員工,見面一定要有問候語。
七、實行三聲服務: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主動為客人沏茶倒水,續水,提供煙灰缸,紙巾等貼心服務。
八、車輛管理:沒有領導允許私自出車,一次罰款50元。
九、團購部人員,原則上為每周日休息一天,周六自己拜訪客戶,如有特殊情況通知,必須以公司利益為主,第一時間到達公司。凡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安排值班,必須服從調劑。
十、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三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后,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件中并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四、質量自檢制度。
1、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臺),為主開展水產、蔬菜等食品的檢測工作。
2、設置食品質量檢測崗位,配備兩人以上專(兼)職食品質量檢測人員,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自行開展質量檢測。
3、通過檢測,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并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到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4、在市場、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確定受理后,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后,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四
一、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屬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三、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由生產部經理、班組長和質檢部經理、助理以及質檢員組成。
四、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并按國家法規要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經營食品的相關證件,其食品經營范圍與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五、食品生產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從合格供應廠商名錄中挑選廠商采購,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配方、保質期和食用方法等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產產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購索證和臺帳制度。建立檢驗制度,設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衛生和質量檢驗室,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按照產品標準和衛生、質量管理規定對本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才準予出廠銷售。
八、公司在采購、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標準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貯藏和供應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照公司《設備、管道清洗、消毒規程》落實設備、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
十一、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十二、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生產操作,凡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十三、明確內部衛生管理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十四、生產人員必須按公司ssop《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為防止人為通過一系列化學、生物制劑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來蓄意污染食品,從而對人們造成傷害(這些制劑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質或者是常規不檢測的物質),按本公司《食品防護計劃》執行。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五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
(六)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準。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六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七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工作計劃,調整和規范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前對蔬菜、水發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項目、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保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柜臺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布食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八
為保證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備與經營相適應,并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寫清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以及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確保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
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運輸、裝卸、陳列和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應與有害物品分開運輸、存放。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同時設置標牌,標明食品的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銷售人員應當穿著隔離衣,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二、配備與經營相適應,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
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或隔斷,并保持衛生整潔;
我單位從事xx經營,整個經營過程分?個環節。分別是:(例子)食品采購、食品儲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購(責任人:)。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相應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每一批次的進貨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1、設立食品儲存倉庫。專門用于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2、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要集中擺放,并作出明確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相應資料應當及時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我單位由張xx、李xx、趙xx等?個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張xx負責食品采購環節和食品儲存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李xx負責食品運輸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趙xx負責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九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必須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
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3.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3.5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要求。
4.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4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4.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鑿。
4.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一
1)基本工資:1500元。
2)績效工資:500元,即每月的任務工資,每月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即得全額績效工資,如每月沒有完成任務指標按照比例扣除,如:任務是100萬元,完成50萬元,得績效工資250元。(任務見月任務分解表)。
3)提成:完成任務以上部分按0.3%進行提成。
4)滿勤獎:每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有2天帶薪休息,如沒有休息全月工作給予滿勤獎100元。
5)工齡工資:滿一年的員工工齡工資為50元/月,滿兩年的員工工齡工資合計為100元,滿三年的員工工齡工資合計為150元,滿四年的員工工齡工資合計為200元封頂。滿五年以上的員工根據全年的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情況,按照公司的獎勵機制方案執行。
1、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10月1日。
早7點30分-----晚18點。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4月30日。
早8點------------晚5點。
特殊崗位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員工應按時上下班。按指紋簽到為準,如不能簽到要和你的直接領導說明情況。如不說明視為遲到或早退。
:員工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視為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元。當月累計遲到3次(含3次)取消當月滿勤獎。
:員工未按規定時間離崗視為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元。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返回或不能回公司簽到需要和你的直接領導說明或請示。
: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已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按事假三天處理,連續曠工3天(含3天)扣除當月工資并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1、請假要求:員工請假,無論何種假,除緊急情況(指個人急癥,直系親屬急癥,或發生意外事件),可電話同主管領導,或人力資源部請假,并于24小時之內,履行書面手續外,一律事先填寫請假單,按照準假程序,經批準方可生效。
準假權限:(1)部門經理:1天;(2)副總經理:3天;(3)總經理:3天上。
2、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實際情況需要酌情核給事假。員工每月事假累計不足4小時(含),視為正常出勤,超過4小時,按實際出勤以天為單位計扣,事假以天為單位扣發崗位工資。
3、病假:請病假三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病假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并有部門領導簽字,病假條及診斷書交人力資源備案,病假工資按事假處理辦法執行,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取消工齡工資,工齡從假后上班起計算。
5、婚假:持本人結婚證,經本部門領導同意方可休假,帶薪休假為七天,結婚證復印件及假條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5、產假:女工生育休假為六個月,休假期間待遇沒有工資待遇保留工齡工資,超過六個月上班的取消工齡工資,工齡從產假后第一天上班起計算。
6、喪假: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時帶薪休假期為三天,員工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偶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時帶薪休假為1天。
離職包括自行離職和因為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辭退者。自行離職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你的直接領導提出申請,離職人員在離職前必須和財務、庫房賬目核算清晰無往來賬目,交出客戶資料、產品資料、屬于公司的物品等,必須將手中的客戶欠條結算清,否則扣發余額工資,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上報公安機關。離職人員不得再用公司名義處理各種事物或非法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五、公司形象:員工形象是品牌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與客戶接觸的過程中員工形象直接代表了企業品牌形象外。同樣,也可以直接利用員工形象進行對外的品牌廣告宣傳。外表儀容儀表是員工形象展現的首要途徑,那么員工內在形象要素就可以說是員工對企業形象的一個真實反映。
所謂的企業形象是指企業內外對企業的整體感覺、印象和認知,是企業狀況的綜合反映。分為企業內在形象和外在形象,企業的內在形象主要指企業目標、企業哲學、企業精神、企業風氣等看不見、摸不著的部分,是企業形象的核心部分。外在形象則是指企業的名稱、商標、廣告、廠房、廠歌、產品的外觀和包裝、典禮儀式、公開活動等等看得見、聽得到的部分,是內在形象的外在表現。
每一名公司員工都應該注重自身形象,應有良好的自身修養。不管在公司內或在公司外,都要注意服飾的整潔與得體,語言和舉止的文明,不得留長發、胡須、長指甲等。不得與公司員工和客戶發生口角及打架斗毆現象發生,如一經發現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二
為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標簽上“食品添加劑”字樣,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產品標簽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廠名廠址、使用范圍、使用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
3、食品必須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1、對購進的食品添加劑,生產、技術部應先審查其是否為合格供方提供的產品,索取其有關資質證明(三證一報告),填寫索證記錄。
2、購進的食品添加劑驗收時,質檢部必須索要本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企業同產品近期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并加蓋企業(或供應單位)的公章,否則不予接收。
3、購進的食品添加劑能自檢的,質檢部除索要營業執照、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或供應單位公章)、檢驗報告單外,還需抽樣檢驗,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檢驗結果報告單;不能自檢的由質檢部出具參考檢驗的檢驗結果報告單,凡是本廠質檢部未出具檢驗合格的檢驗結果報告單的,一律不得入庫、不得使用。
1、食品添加劑實行專庫、專人管理,倉庫依據質檢部出具的檢驗合格的檢驗結果報告單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入庫和使用。
2、倉庫內食品添加劑標識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入庫臺帳,詳細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入庫及領用情況。
3、生產配料人員應建立食品添加劑詳細的使用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量和使用范圍不得超過衛生部相關公告中規定的最大限值和適用范圍,不得超范圍、超量使用。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三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訂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購及索證制度:?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一)廚房必須添置“四防一消”設施。
(二)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四)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專用柜內備用。
(三)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一)餐廳每天必須徹底打掃三次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學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須人人都有餐具)。
五、衛生檢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證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七、衛生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醫療保健或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并向中心學校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二)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盡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三)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上報學校。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四
(一)烹飪好的食品分放進明顯標志的容器內(盆、桶),并作好分開使用,定位存放。
(二)幼兒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煮熟后的.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開存放。
(三)在烹飪后,到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六
1、根據酒店廚政生產程序標準,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庫房原料擱置不用。
2、高檔原料派專人保管,嚴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
3、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應菜品,杜絕任何原料浪費行為。
4、不得使用霉變,有異味等一切變質的烹飪原料。對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隨時檢查。
5、不得將腐敗變質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給客人。
6、不許亂拿、亂吃、亂做廚房的一切食品。處理變質原料,需經批準。
7、嚴格履行原料進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應程序,確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運轉,做到不見單,廚房不出菜的原則。
8、驗收人員必須心企業利益為重,堅持原則,秉公驗收,不圖私利。
9、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驗收程序完成原料驗收工作。
10、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即將取得的原料與采購定單上規定的質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絕驗收與采購單上規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如何處理驗收下來的物品,并且知道在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如果已驗收的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驗收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12、驗收完畢,驗收人員應填寫好驗收報告,備存或交給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
13、以上制度適用于廚政部一切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按酒店處罰制度執行。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由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匯總分析全國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本行政區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鼓勵和支持公眾對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等活動進行社會監督。
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九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依法采取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措施,確保網絡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不安全食品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風險。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第十三條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第十五條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第十六條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第十七條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
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第十八條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第十九條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
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
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銷毀處理。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能夠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處置方式不能確定的,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召回,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屬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開展調查分析,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情況。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報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報告進行評價。
評價結論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條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有關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規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不配合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按規定記錄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的停止經營、召回和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八
食品進貨與供應商檔案相對應制度采購食品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經銷商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采購鮮(凍)肉類時,應當索取畜產品檢疫證,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建立索證索票檔案,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定期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經營的食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立即下架處理,停止銷售,并在經營場所通過媒體發布召回公示;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由有關部門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都要做詳實的記錄,退回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的,要由批發商或者生產企業負責人在退市登記臺賬上簽字。
食品貯存運輸制度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食品倉庫應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食品運輸應按照運輸要求進行,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污染,保持貨物安全,不得與其他有度污染物同車運輸。由工廠送貨運輸時,運輸單位必須經條件確認,即運輸資格、運輸衛生、運輸質量要求等,并有運輸合同。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食品銷售應設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食品用具、容器應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無毒無害,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現場制售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現場制售要保持加工原料來源證明、加工制作記錄和公示牌相一致:
1、查驗并保留原輔材料有效憑證及檢驗合格證明;
5、現場加工場所應保持整潔,容器、加工工具應當清潔,防蠅、防塵設施有效;
6、從業人員服裝整潔,按規定著工作服、帽、口罩、手套進行操作。
申請單位:
負責人: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十九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必須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二十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二十一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定期對食品進行化驗,食品衛生達到防疫站標準。
(一)餐廳環境:
1、日常衛生保持清潔、整齊、美觀、干凈。
2、天花、墻面無蛛網灰塵。
3、地面清潔、美硯,無油污、雜物。
4、門窗、玻璃無污點印跡。
5、門廳、過道無障礙雜物。
6、字畫條幅整齊美硯。
7、盆栽盆景新鮮舒適。
(二)個人衛生:
1、員工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發現有患傳染性疾病的員工,應立即停止工作。
3、崗位服裝干凈、整潔,頭發清潔、無頭屑、發型大方、簡單、易梳理。
4、廚師戴工作帽,穿制服上崗,不留長指甲或涂指甲油。
5、工作區域不許吸煙飲酒。
6、不面對食品咳嗽或打噴嚏。
7、不在洗碗池洗手,洗手應用香皂、肥皂、熱水或流動水,備有個人專用擦手巾。
(三)服務衛生:
1、認真把好飯菜衛生質量關,裝盤、上菜保證安全、衛生。
2、防止餐具、茶具、酒具二次污染。
3、取菜蓋好食品,保溫蓋清潔消毒、無破損,保證菜點應有溫度。
4、傳菜時,冷菜用冷盤,熱菜用熱盤。傳送食品時。
5、工作臺上濺、溢的菜湯、食品用凈毛巾清潔。
6、服務員使用工具服務,面包,甜品用夾子,冰塊用冰鏟,不用手取拿食品。
7、已售出的食品,沒用完的應處理掉。
8、甜品展示柜保持清潔衛生,無任何污漬,制冷效果良好,甜品新鮮、美觀。
9、清潔消毒過的餐具保證光潔明亮,無水漬、一塵不染。
10、工作柜內餐具、水杯、調料盅、瓷器等用具必須衛生清潔,數量適當,擺放整齊。
11、服務時禁止向手里咳嗽、打噴嚏,禁止撓頭、摸臉、吸煙。
12、廚房和餐廳有防蚊、蠅、蟑螂、老鼠、螞蟻等裝置。
13、各種器具、水杯用前必須消毒、飲具定期消毒,保持衛生和光潔度。
二、廚房食品采購與儲藏衛生質量標準。
(一)食品采購:
所有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要求,能夠食用,食品采購渠道正當。
(二)食品驗收:
1、驗收食品時,要查看商標,檢查對照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是否有損壞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情況。
2、驗收中不能接受變質、融化、表面破損的冰凍食品。
3、驗收時檢查是否有昆蟲、老鼠等污染痕跡,驗收表面損壞的物品特別小心。
(三)食品貯藏衛生:
1、不需要冷藏的食品貯藏在干凈、涼爽、干燥的地方。
2、干燥區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無蟲、鼠害。
3、貯藏在貨架上的食品至少離墻10厘米,貨架底高20厘米,保證設備清潔和通風。
5、干藏食品放在干凈的貨架上,地面保持干凈,防止污染。
6、無包裝物品應密閉。容器有標簽。
7、定期清掃貯藏區。
8、貨單應注明日期,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9、常用物品放在低層貨架上,靠近通道,大宗較沉的物品放在較低的貨架上。
10、缸裝食品要嚴格按照所規定的日期存放,過期必須處理掉。
11、冷藏食品隨時檢查。
12、所有食品保證清潔、衛生、密封、無損害。
13、包裝食品不和水接觸或靠近未化的冰水。
14、定期檢查溫度計,保證食品溫度在規定范圍內。(1)蔬菜、水果應存放在10℃左右冰箱內。(2)罐頭食品應儲存在15℃左右的冷庫內。
(3)奶類、蛋類、牛油類食品,必須存放在5℃左右冷庫內。
(4)使用中的海鮮、肉類、禽類,必須分裝存放,包好保鮮膜,存放在2-5℃的冰箱內,時間不得超過2天。
(7)使用及另賣中蛋糕、面包放在5℃的冰箱內,時間不超過三天并包上保鮮紙。(8)存放時間較長的面包,應放在-18℃以下的冰箱內,并包上保鮮紙。(9)所有制的成品,必須存放在冰箱或保溫箱內存放。(冰箱存放2天,保溫箱存放1天)。
15、貯藏大塊肉制品時,保證冷空氣在其表面自由流通。
16、食品不能直接貯藏地下或靠緊墻面,定期清掃設備和冷藏區。
17、奶制品應和有氣味的食品分開貯藏。
18、海鮮類應與其它食品分開貯藏。
(四)食品提貨、備料衛生:
1、食品準備過程中必須遵守衛生規定,備用的工具和設備必須清潔。
2、嚴格檢查原材料、包裝及罐裝品,如表面或底面出現膨脹或有折痕,應立即停止使用。
3、水果、蔬菜、高蛋白食品準備必須清洗干凈,開罐頭食品進要清洗頂部。
4、新鮮食品準備與制作時間盡可能接近,對有潛在危險的食品要徹底烹制,已加工成料的食品應馬上烹制。
5、有潛在危險的食品要迅速冷卻,冷凍食品烹制前要科學解凍,解凍徹底。
6、加工的食品要葷、素分開,生熟分開。刀、墩、案、盆、容器、洗滌池各自專用。
三、廚房生產操作衛生質量標準。
(一)廚房衛生:
1、廚房隨時清掃,保持干凈、整齊。
2、餐具、廚具清洗消毒,保持清潔、無油垢。
3、案板、刀具定期煮沸消毒,灶上使用的調料罐應每天換洗兩遍。
4、各種蓋布、蓋簾每天清洗,抹布勤換洗,專布專用。
5、制作的食品有標準食譜,并具有相應的營養成分。
(二)冷葷間衛生:
1、單獨配置冷葷加工間,做到專室、專人、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
2、室內光線明亮,溫度不超過20℃。
3、員工著冷葷間專用工作服,做到2次更衣,進入工作間之前要先洗手消毒。
4、案板每天清洗,定期沸煮消毒。
5、熟食架、冰箱每天清洗,定期消毒,每7天用熱堿水洗刷一次,以除油垢和消滅在低溫下生長的霉菌。
6、空氣和臺面用紫外線消毒,程度不低于70微瓦/cm2,冰箱。
7、儲藏柜的把手用經消毒的小方巾纏捆好。
8、餐前成品要用保鮮紙蓋好。
9、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
10、生熟食品嚴格分開存放。
11、罐頭開瓶后要倒入專用餐具內之后使用。剩余罐頭不能隔日再用。
(三)服務操作衛生:
1、食品做好后,裝盤、上菜保證安全、衛生,防止餐具茶具、酒具二次污染。
2、取食品時,防止蚊蠅、灰塵、咳嗽、噴嚏等污染。
3、服務前取出冷藏食品后,不能用保溫池加熱食品,要保持食品應有的溫度。
4、服務員洗手、消毒后,應用托盤傳送食品,不能用手取拿食品。工作臺上的濺、溢物要用干凈的或溫的毛巾清潔,服務時要用冰鏟取冰塊,不能用手或玻璃杯。
5、已售出食品,沒吃完的應處理掉。
6、服務時,禁止向手里咳嗽,打噴嚏,禁止撓頭,摸臉,吸煙。
(四)洗滌衛生:
1、對用過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要清洗消毒。
2、物理消毒,可沸煮、蒸汽、干熱、干烤、紅外線、紫外線、機械過濾。
3、化學消毒,可用氯消毒劑,過氧化物消毒劑,醇類消毒劑。
4、洗滌后的餐具要保證干凈無菌,無水漬,光滑如新。
(五)剩物、廢物處理:
盛放剩余食品要清潔、防蟲、防鼠、防漏,不許隔日存放,剩余食品放置低溫區,防止細菌繁殖,廢物要在廢物箱或垃圾袋里密閉存放,廢物保證每日一清。
(六)員工衛生:
1、從事飲食工作的員工一年必須進行一次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如發現有患傳染性疾病,應立即停止工作。
3、服務中要做到崗前洗澡,崗位服裝干凈、整潔,頭發清潔、無頭屑、發型大方、簡單、易梳理。
4、廚師要戴工作帽,工作時間不得戴戒指、手鐲、耳環。
5、不許留長指甲或涂指甲油,不化濃妝,不噴灑濃度香水,工作鞋要整潔。
6、飲食區不許吸煙,不許嚼口香糖,不得在食品服務區梳理頭發,修剪指甲,不能面對食品咳嗽或打噴嚏,應用衛生紙捂口,用后立即扔掉。
7、員工就餐后必須洗手,才可上崗。
食品管理制度文本(匯總22篇)篇二十二
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設備運轉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涼菜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設備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墻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后,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打掃清理沖洗干凈,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并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1、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2、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宜設外顯式溫度計。每日檢查溫度并做好記錄。
8.冷藏、冷凍柜應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需貼有明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