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起到規范行為、維護秩序的作用,它可以保證公正和公平的執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的指南,希望能夠為大家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提供一些幫助。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一
全院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志、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脫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發現一次罰款5―10元。
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罰款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討價還價,出現一次罰款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扎實肯干,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并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并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二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衛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并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三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
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
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
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
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
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離職手續。
第七節附則。
第25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26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27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28條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29條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公司。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管理和員工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勞資關系,推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安全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享有生產經營決策、勞動用工、工資獎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二章招聘錄用。
第五條企業聘用員工的基本原則是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錄取,應聘員工權利平等,不受歧視。第六條應聘員工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4)入職時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系。
第七條企業錄用員工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須符合擬任崗位、職務的任職條件。企業有權對員工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有權了解和查驗勞動者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技術等級證書、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對編造虛假資料或證件者,企業查實后有權拒絕錄用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第八條企業對應聘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經初試和復試后,從符合招錄條件的對象中擇優錄用,并通知應聘者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入職報到手續,逾期取消錄用資格。
第九條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公司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對新招用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計為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變更勞動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在30天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
第十四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本人2原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有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正常上下班時間為白天上午:7:00~11:00下午:313:00~17:00晚上上半夜:19:00~23:00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二十一條員工自愿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門主管審批。未經報備核準,員工不得私自加班加點,違者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考勤制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并對加班進行工時統計,與員工核對并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公外出,無法考勤時,需由部門主管補簽證明,并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及修正考勤記錄。
第二十四條員工必須在企業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社會活動的,參加企業或企業工會組織或批準的各項文體活動、社會活動的,企業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第二十八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津貼、技術補貼)、計件考核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集體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為準。基本工資,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得的4報酬。
第二十九條員工基本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企業以現金形式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三十一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結清。
第三十二條安排員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第三十三條員工因工作任務加班的,企業應盡量安排員工補休,補休的企業不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四條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停工醫療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五條因員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要求員工賠償,其賠償額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額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后,發放的工資不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依法從員工工資中代扣或減發不屬于克扣工資: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3)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三十七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業、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業、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七章社會保險。
第三十八條企業按照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費用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擔。
第三十九條企業不斷改善和提高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各項福利待遇。第八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企業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確保設施設備達到國家安全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體檢。
第四十一條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負責制,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問題負總責。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條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監控體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組織安全衛生檢查,及時整治各類事故隱患。切實加強安全源頭管理,設立危險場所設備警示標志,落實專人負責制度。
第四十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規范,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確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十五條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企業在1個月之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醫療期內依法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等相關待遇,傷殘評定等級后,依法支付相關待遇。
第四十六條員工發生傷亡事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的,企業按《工傷保險條例》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七條企業實行崗前培訓、職業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技術培訓等制度,促進員工綜合技能素質的不斷提升,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新招用的員工于報到當日組織崗前培訓,具體內容有企業簡介、勞動合同與員工守則、工作注意事項、安全衛生、品質觀念、行為規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員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輔助功能等情況。
第四十九條為滿足崗位需求,提高員工適應工作的能力,企業開展職業培訓。主要內容有管理技巧、溝通藝術、操作技能、供銷采購、技術研發等。
第五十二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7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五十三條本企業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圍: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五十四條企業將記載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等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建立文件、資料登記、借用、保密等制度,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資料等。第五十五條員工對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將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或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謀求個人利益。
第五十八條為增強員工責任心,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生產經營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晉職等。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獎勵。
8(2)生產工作中,為企業節約能源、降低成本、優化環境等作出較大貢獻的;
(3)消除事故隱患或搶救重大災害,有突出表現,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業務成績卓越或在銷售與顧客服務上有特殊成效的;
(7)代表企業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文體比賽為企業贏得榮譽或對公共關系有特殊具體表現提升企業聲譽的。
(8)具有其它特殊功績,成為企業表率的。
第六十條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嚴肅紀律,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戒制度。具體內容按企業制定《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條例》執行。
第六十一條員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通常申訴程序為:向人力資源部門(辦公室)申辯事實與理由,由人力資源部門(辦公室)牽頭,組織申訴人及所在部門等進行調處。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
第六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企業代表等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六十三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9起訴訟。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為準。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六十七條本規章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本企業向每位員工發放《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手冊》,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六十八條本規章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五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六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管理秩序,規范選礦廠員工工作行為,根據選礦廠實際管理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選廠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鐘到車間會議室報到,參加班前會議,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否則按曠工對待。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下的,每分鐘扣罰1元;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給予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對待。
第三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資,連續礦工3天,月累計曠工在5天者,上報公司人事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兼并執行罰款,標準每天50元。
第四條、車間職工考勤由班長統一考勤和管理,月終由廠長負責匯總審核,核對無誤后張榜公布,在與員工無爭議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因有事需要請假時,需提前4小時辦理請假手續,以便車間安排頂班人員,否則不予準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員工有配合企業完成以下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若無故推脫或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停職檢查或辭退。
(1)崗位缺員時,配合車間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辭;
(2)參加廠部各種培訓和學習工作;
(3)參加廠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員工請假時必須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請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長簽字,主管副廠長批準;
(2)請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長簽字,廠長批準;
(3)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長簽字,廠長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不按程序辦理的請假條一律無效。
第八條、員工超假不到的,必須向廠部說明原因,并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即視為曠工。
第九條、員工在休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時,若條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礎工資標準發放薪金;同樣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資按基礎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條、選礦廠員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和廠部的管理,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服從車間生產指令,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立即停職檢查,同時給予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貽誤生產者,交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嚴格要求,認真操作,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有下列行為者,每次處以10元以下的罰款。
(1)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聊天、玩游戲的;
(2)上班期間看雜志、電子小說的;
(3)聚眾談笑閑聊,擅離崗位的;
(4)干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的。
第十二條、嚴禁竄崗、脫崗行為,竄崗、脫崗在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的,扣罰10元,在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扣罰20元,在30分鐘以上的取消當日考勤。上班期間吃飯時間不得超過50分鐘,超過50分鐘按脫崗處理。
第十三條、嚴禁酒后上崗,否則罰款100元,因酗酒影響生產的,罰款500元,造成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嚴禁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影響選廠整體形象和團結的行為,否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1)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無故謾罵他人使其精神損傷的;
(3)毆打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公安機。
關處理。
第十五條、嚴禁破壞公共財產、設施,對故意破壞公共財產、設施的員工,除處以最少50元罰款外,同時承擔修復費用。
第十六條、凡是有盜竊公司財物或勾結外人倒買公司材料的行為者,一經查處,立即做除名處理,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辦。
第十七條、嚴禁上崗期間睡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睡崗在3次以上的,給以嚴重警告,并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十八條、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有下列行為的,處以50至1000元的罰款:
(1)違章、違規操作不加改正的;
(2)若因違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屬流失的;
(3)因檢查不到位和違規違章操作造成停車停產的;
(4)違規操作造成設備事故的。
第十九條、碎礦崗位人員開車前必須上下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崗位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要求,保證礦石粒度,否則每次扣罰當班破碎班長50元,相關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條、磨礦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規定掌握好磨礦濃細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選沉槽的,每次扣罰當班球磨工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金屬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罰款20至50元。
(1)不按規定加藥;
(2)長時間脫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藥劑配比人員必須按浮選要求配好藥劑,有下列行為時罰款50至100元:
(1)因藥劑內雜質未清理干凈而堵塞管道的;
(2)因藥箱內斷藥造成管道凍堵的:
(3)造成浮選斷藥的。
第二十三條、水隔離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斷巡回檢查,保證泵的正常運轉,有下列工作失職行為時,處以50至100元罰款。
(1)不按時給設備加注潤滑油造成設備高溫的;
(2)設備衛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電流、電壓不正常不及時上報而致使泵跳閘的;
(4)違章、違規操作的;
(5)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的;
(6)不按設備管理要求來進行日常維護的。
第二十四條、選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整齊穿戴勞保用品,否則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五條、各種設備操作及機電值班人員,必須巡回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否則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全廠員工必須講文明,懂禮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互助,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條、各班組必須按要求搞好車間衛生及所屬區域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處罰班長50元。
第二十八條、車間運轉設備,必須按時進行潤滑,定期進加注潤滑油脂,否則每查處一次罰款50元,若因潤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時,除罰款外按《設備事故處理辦法》追究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要求字跡工整、事項條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員辨認,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條、主要設備操作人員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和主要部位溫度,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選礦廠各崗位人員對于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的,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者,開除廠籍。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如有與公司制度相抵觸時,按公司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選礦廠。
20xx年1月18日。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七
一、認真執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不請假外出的,每次罰款20元,工作時間打撲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將、打籃球、羽毛球的,每次罰款50元。
二、實行周六、周日和法定節日公休制度,凡在規定公休天數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視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傷除外),減發工資20元。(本月內請假天數與加班天數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婚、喪、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親屬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視情況給予照顧。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不能休息的,按國家規定發給雙薪。經領導批準,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發工資20元。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況請假者,需經領導批準,并將本人負責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批準程序是:科長請假要寫出請假條,經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準;其它人員請假,寫出請假條交給本科科長,由科長報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準,假滿后按規定銷假,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的,科長、付科長向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請假,科員向科長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無故曠工者,每天罰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實行辦公定、人事科、財計科和資產科輪流管理考核,每科負責一個月。堅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點半前親自簽到,嚴禁他人代簽,上班不簽到按曠工處理。因外出不能簽到的,回來后補簽或有主管科長寫明原因。雙休日或法定節日,除門崗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再簽到,不再計入考勤天數。領導批準加班的,由批準人代簽。科長要委托一名付科長負責,把每天的到崗情況,在上午八時半前結清,對遲到、曠工者進行認真登記。月底把簽到薄和考勤匯總情況一并報主管主任審批。每天到點結不起來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發科長、主管科長工資10元。
七、實行義務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財務科要建立義務工臺賬,年內加班超過12天后,方可領取加班費。
八、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成立由縣社主任為組長、付主任為付組長、各科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實。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八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九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供給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供給勞動有關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時,能夠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景,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資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職責。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一樣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供給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供給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職責。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職責。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必須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必須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職責。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職責。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供給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能夠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景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必須時光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能夠因員工過失(不貼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勞動合同能夠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職責)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光,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貼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能夠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景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光。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景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景);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光);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徹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制生產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條:公司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召集。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安全部全體人員,公司各部室相關人員,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員及各班組長。
第二條:公司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部署和加強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施工工程特點為,發現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時,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形式采取靈活分析,可召開現場會、臨時安全會等,分析原因、強化整改、抓好落實,做到施工生產絕對安全。
第四條: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大會,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采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條: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全體施工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周安全生產情況,查找不足,落實整改。
第六條:項目部安全員發現安全隱患睅,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落實整改。
第七條:各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牽頭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時間召開安全會議,講解安全操作規程,重點防范部位,使全體施工人達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時時注意。
第八條:公司項目部、班組所召開的各級安全工作會議,必須做好記錄,記錄要詳細準確,年終或該施工項目完成存入安全技術資料。
第九條: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要證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安全隱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實措施方法,責任落實到人,監督人員,解除和消除隱患詳細情況等。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一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所稱勞務工,指的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工與勞務派遣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勞務派遣組織與公司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務用工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或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條?《勞務派遣協議》由公司與勞務派遣組織協商簽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工的條件、數量;
2、工作崗位或項目內容;
3、勞動報酬、支付標準和方法;
4、勞務工的勞動保護;
5、雙方認為需要約定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各部門、分子公司負責勞務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勞動關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勞務用工規模;
2、面向社會或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擇優選定勞務工;
4、建立勞務工臨時檔案,按月定期統計上報勞務工的數量、勞動報酬等情況。
第四條?公司根據各分子公司勞務用工的使用情況,與勞務派遣組織統一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五條?各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工作職責、崗位要求、職業道德、勞動紀律、獎懲、辭退等有關問題,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二章?使用原則與批準權限。
第六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在定崗定編范圍內,人力資源嚴重不足、崗位缺員,公司范圍內不能調劑解決的,可申請使用勞務用工。
第七條?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有勞務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寫出書面申請,明確崗位、數量、要求送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領導批準。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擅自和違規使用勞務工,公司將追究用工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必須嚴格按條件使用勞務工,并做到能進能出。對違反勞務用工協議或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工,要及時報公司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第三章?招聘。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協助機關部室做好勞務工招聘的組織、安排及具體操作。
第十條?各分子公司自主進行勞務工的招聘,人力資源部指導并監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勞務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招聘基本原則:
2、焊工、電工等技術崗位必須招聘具備職業資格的勞務工;
3、不得招聘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滿16周歲,受刑事、黨紀和行政處分期內等人員作為勞務工。
第十二條?招聘方式及步驟:
1、招聘分為對內招聘和對外招聘;
2、根據崗位特點采取面試、筆試和實際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條?聘用。
2、應聘人員錄用前須進行健康檢查,被錄用人有嚴重(傳染)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5、勞務工錄用后,由勞務派遣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所屬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根據工作需要,協議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
第四章?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目標與理念。
1、公司將對勞務工培訓納入公司整體培訓計劃;
2、培訓旨在增強勞務工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3、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滿足不同的崗位需求;
4、建立勞務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條?培訓主要內容。
2、相關的行業政策,法規,標準;
3、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條?具體培訓管理執行公司培訓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條?工資結構。
分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等,并根據本部門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勞務工的崗位性質、業務技能等,制訂本部門勞務工工資標準,并報公司審核。
第十八條?工資的支付。
1、勞務工的工資以月薪制按時通過銀行轉帳形式或現金(人民幣)支付給員工個人;
2、工資原則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5、勞務工的工資由所屬分、子公司以造冊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條?公司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的相關約定為勞務工繳納單位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險費,費用由所屬分子公司承擔。
第二十條?工資中的扣項。
1、個人收入所得稅、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等從勞務工的工資中扣除;
2、勞務工遲到、早退、溜班、曠工等工資扣除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勞務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勞務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過考核勞務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確定其崗位調配、薪酬分配、培訓教育、續聘或解聘。
2、考核原則:用人單位(部門)按績效考評辦法對勞務工進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業績突出、對企業貢獻較大的勞務工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鼓勵勞務工參與企業管理職務的競爭,競爭上崗的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勞務用工協議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勞務工離職。
2、勞務工離開公司前,應將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即與公司脫離勞務關系。
第二十五條?勞務工在派遣期間的全部勞動爭議,均由勞務派遣組織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二
在工廠內部,對于員工有各項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項。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廠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根據國家勞動人事管理法規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內部機構的定崗、定員。
二、廠中層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竟競聘制;一般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組合制;生產崗位和服務崗位實行優化勞動組合制。
三、對全廠上崗人員,實行崗位合同管理。根據崗位責任大小劃分級別,以崗定薪,實行崗位工資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組合上崗的干部職工,實行內部待崗,或安置到多種經營部門工作。
五、對新安置的退伍軍人,新招聘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新調入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并根據其考試考核成績分配工作崗位。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軍人可安排輔助性崗位,其余人員一概予以辭退。
六、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可對上崗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各單位內部人員調整由各單位自主決定;跨工種之間的調整必須經廠部批準。
七、各單位如現有崗位缺編或需要新增崗位,可向廠部提出申請,由廠部在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中調劑安排上崗。
八、廠部每年對上崗人員的年度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晉職調薪的重要依據。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三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審批等內容。
二、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應與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別開來,絕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研究審定。
四、公司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臺帳,凡發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應進行登記,并經常檢查其使用情況。
五、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用于工作時間內。
六、發給職工的勞動個人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轉賣。
七、發給倉庫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不得丟失損壞,如有丟失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八、調出職工應在離公司前辦清手續,交回應交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使用期長短折價扣款。
九、煤礦應按照勞動防護的'要求,按規定時間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縮減或拖延。
十、從事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工作的應發放防靜電工作服、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纖衣料上崗。
十二、倉庫主任或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四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供給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供給勞動有關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時,能夠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景,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資料;(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職責。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一樣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供給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供給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職責。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職責。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必須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必須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職責。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職責。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供給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能夠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景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必須時光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能夠因員工過失(不貼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勞動合同能夠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職責)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光,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貼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能夠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景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光。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景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景);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光);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六
目的: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范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制度。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后開早會(周六、周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煙區吸煙。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范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并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并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區域清理干凈,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并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涂、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簽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名稱范文(17篇)篇十七
為使公司勞動關系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法律化,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招聘員工時,應以發放并說明的方式向員工公示本公司的《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存檔。
第二條根據公司《錄用條件》,要求員工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對該書面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查,并留存復印件。員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的,應要求其提供書面說明。
應對以下兩種情況重點核實,即員工是否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系及是否與原單位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第三條應要求員工填寫書面入職登記表,并存檔。
第四條招錄員工時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員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如公司仍需繼續留任該員工的,應要求員工就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做書面說明和申請。
第六條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將公司各項已生效的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以發放并說明或培訓等方式進行公示,要求其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歸檔。
第七條必須在試用期期滿前一個星期之內完成試用期間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滿前向員工發出不予錄用通知書,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在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十五日內辦理完勞動關系和社保轉移手續。
第八條招聘外國人應辦理就業許可證,且勞動合同不得超過就業許可證的日期。
第九條不得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員工收取財物。
第十條公司勞動關系管理部門應建立勞動合同數據庫,便于集中和及時管理。
第十二條建立每位員工的勞動關系檔案,所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文件、確認文件、處罰材料等都應及時歸檔,在員工離職后,檔案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第十三條應制定公司員工名冊,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
第十四條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應報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對公司新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應組織員工大會或代表大會進行民主協商和討論,并對討論內容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必須由參會人員簽字確認,并歸檔。
第十六條因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訂立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及時修改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的獎懲應留存書面證據材料并歸檔。
第十八條依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對員工的崗位或薪酬的變動應留存書面證據材料并歸檔。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薪酬、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與原勞動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第二十條對勞動合同進行定期檢查,對即將期滿的.勞動合同,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再續簽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員工,向員工下發《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辦理相應離職手續。勞動合同終止后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未休滿年休假的,應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決定續簽的,應在原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員工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無過錯、無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無不勝任工作等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應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員工主動離職,應要求其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三條對接觸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離職前體。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在合理的期間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為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保險和檔案的轉移手續。
第二十六條對不辭而別的員工可適用直接送達;送達同住的成年親屬;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章制度由公司部門負責落實,其他部門配合執行。部門內部應將具體工作落實到人,相關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未執行本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害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相關負責人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亦是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年月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