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章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混亂和紛爭,提高工作效率。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不斷總結和改進,提高工作質量。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一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22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二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出發,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企業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違紀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違紀具體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理。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個人有意向繼續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別開來。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三
為了規范人事手續檔案,使各項工作做到有據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部所有員工(包括日后駐外員工)。3入職規定。
1、新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3、新入職人員必須經各部門負責人面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行政人員、主管級人員經部門負責人面試后,需經人力資源行政副總面試后方可上崗。
5、入職流程。
6、新入職員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4離職規定。
1、辭職員工必須提前填寫辭職申請表;。
2、主管級、行政人員、關鍵崗位提前1個月寫辭職申請;。
3、非關鍵崗位提前15天寫辭職申請;。
4、離職流程:
5其它規定。
1、未按正常手續離職的員工,公司將按解聘處理。
3、如公司解聘人員,公司將永不錄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四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五
第一條目的。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無論任何原因離職,均依本制度處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二章離職類別。
第三條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1、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報相關領導審批;
3、以完成一定項目工作為前提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或負債具體某項項目的員工,原則上必須完成該項目工作(所做項目完成以出具報告并收到反饋意見書為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但如確因情況特殊,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但是必須保證離職后積極配合公司未完成項目后續工作的進行,即做到隨叫隨到,公司有義務支付該員工離職后完成后續工作的報酬,具體報酬以該員工原基本工資為基礎按實際天數計算。
第四條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公司效益原因裁員者。第五條開除: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者。第六條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日以上、自動脫離其工作崗位者(自動離職無工資結算)。
第三章離職手續辦理。
第七條離職申請的審批。
1、員工申請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報告(人力資源部領取),經批準后,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表》。辭退員工或合同期滿不續簽不需員工自己填寫,由用人單位直接主管填寫《員工離職表》,依人事權限審批。
2、用人部門直接主管在核實個人提出辭職的審批表時,應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了解辭職具體情形及真實原因,征詢其對公司的意見并將意見整理人力資源部。
3、員工離職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論處。第八條離職工作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2、《員工離職表》完成審批后,及時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4、《員工離職表》批準后,離職人員辦理相關工作移交手續,如因交接不清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企業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1、員工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且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2、領用的辦公用品移交;
3、企業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
4、(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的移交;
5、借閱資料的移交;
6、各類辦公工具的移交;第十條款項移交。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公司財務部;
1、工資結算與核發:離職人員已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者,依其在崗最后一個月實際出勤核發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次月20日)發放;離職手續未辦理完備者,其工資暫不予發放,直至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時才給予發放。
2、應付但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3)如以上(1)、(2)項未結算清,財務部不得辦理工資結算。第十二條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
(2)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2、轉移內容。
(1)社保關系:在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后,由公司協助離職人員在一個月內辦理完轉移手續。
(2)其他關系(黨、團組織)。
第四章附則。
1、本制度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六
一、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員工的辭職、辭退、開除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維護公司人力資源體系之完整性、結構之合理性;杜絕離職的隨意性和人為干擾因素,使之得以健康良性的發展,進一步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除搬運工、一線工人等崗位以外的各職級員工(員工、主管、正?/?副經理、正?/副總監)。
三、管理機構:?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員工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機構,負有對離職行為的調查、協調、裁決等程序之權力和責任;各用人部門負有提供離職行為的真實情況,以及協調、配合之責任。
四、離職類型:?員工離職分為三種類型:辭職、辭退與開除。
五、辭職、辭退、開除的基本管理內容:
1?.辭職管理:
(?1?).辭職定義:?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因素單方、主動提出離開公司的請求。按公司規定程序辦理辭職者,人力資源部給予正常的薪資結算;不按公司正常程序辦理辭職或擅自離職者,不予結算薪資,若因個人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另行追究其相關責任。
(?2?).辭職程序:
a?.部門主管及以下職級員工的辭職。試用期內員工可隨時提出辭職申請;轉正后員工的辭職應至少提前?30天向用人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依次提出辭職申請。
b?.部門正副經理、中心正副總監的辭職。試用期內的部門正副經理、中心正副總監的辭職可隨時提出辭職申請;轉正后的部門正副經理、中心正副總監的辭職應至少提前?45?天向其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依次提出辭職申請。
c?.用人部門各級管理者及人力資源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依次分別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了解員工辭職真實原因,并對工作績效良好的員工進行挽留。
d?.員工辭職申請,必須由辭職員工親自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部門主管及以下職級員工的辭職,經部門經理、中心總監、人力資源部簽署生效;部門正副經理、中心正副總監的辭職,需經其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簽署生效。
e?.員工辭職申請獲批,應立即辦理工作文檔、物品的移交手續。用人部門應及時、妥善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文檔、物品。
f?.辭職手續及工作交接辦理完畢,視辭職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2?.辭退管理:
(?1?).辭退定義:?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公司發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辭退及轉正后辭退。人力資源部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a?.辭退試用期員工,由用人部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隨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辭退申請;人力資源部在例行試用評估工作中,若發現有不適合公司繼續聘用的員工,可隨時向用人部門開具《員工辭退通知單》;用人部門對《員工辭退通知單》有疑義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商議,商議不成的,依人力資源部開具的《員工辭退通知單》為準,并直接通知到被辭退員工。
b?.辭退已轉正員工,用人部門應提前?15?天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在例行績效考核工作中若發現有不適合公司發展員工需作辭退處理者,應提前?15?天向用人部門開具《員工辭退通知單》;經用人部門經理?/?中心總監、人力資源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查(依需),同意對已轉正員工作出辭退處理者,由人力資源部提前?5?—?15?天通知該員工。
c?.辭退員工,須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用人部門申請辭退部門主管及以下職級員工,經部門經理、中心總監、人力資源部批準;用人部門申請辭退部門正副經理、中心正副總監,需經其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簽署;員工的辭退決定,若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存有異議,原則上以人力資源部的意見為準;用人部門若與人力資源部有重大異議者,由總經理進行裁決、簽署。
d?.被辭退員工同樣需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方可離職。
3?.開除管理:
(?1?).開除定義:?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依《勞動法》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相關標準詳見公司《獎懲制度》),應按下述程序及時給予開除處理。
a?.開除員工(含試用期內員工與轉正員工),用人部門應至少提前?1?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開除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在例行工作中若發現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至開除標準者,應至少提前?1?天向用人部門開具《員工開除通知單》;經用人部門經理、中心總監、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查(依需),同意對員工作出開除處理者,由人力資源部及時督促、辦理相關開除手續。
b?.開除員工,須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開除主管及以下職位員工,需經部門經理、中心總監、人力資源部批準;開除正副經理、正副總監,需經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員工的開除決定,若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存有異議的,原則上以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執行;若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有重大異議的,由總經理進行裁決。
d?.被開除員工同樣需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安排人員接替工作,待各項工作審查完畢方可離職。
f?.被開除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由人力資源部正式擬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以懲效尤。
六、一線工人、搬運工等崗位員工的.各類離職處理,由用人部門內部處理,必要時報經人力資源部備案或通報;但員工對有關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七、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任何人不得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以上規定進行,憑借相關人力資源管理表單進行有效審批、簽署。
2?.離職員工對有關處理有異議的,可以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或主管(副)總經理申訴。
3?.員工離職時,部門經理、中心總監、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依需)應與離職人進行溝通,并及時收繳各類工作資料。
4?.員工離職時,人力資源部應主動與離職人進行面談,并要求員工填寫《離職調查表》,同時辦理以下事項:
(?2?).審查員工的薪資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存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5?.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6?.薪資結算: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薪資領取時間為下次公司發薪時間。
八、違規處罰:
1、違反以上規定程序的各類操作,均視為無效。
2、違反以上規定程序的管理者或當事人,要承擔管理責任(減少考核評分);擾亂正常管理工作及造成損失者,另行追究責任。同時,要承擔經濟處罰,視情況給予50—200元的罰款。罰款以“罰款單”形式處理,由人力資源部簽署,從當事人當期工資中扣除。
九、附?則
1?.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者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其中辭退或開除者,兩年內不得在本公司供職。
2?.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條例》規定,離職員工的人事資料須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延期備檔存放,故離職員工不得自行要求撤消其人事檔案信息。
3?.本制度的解釋、修訂由人力資源部進行,以前相關制度中與此內容沖突者原內容自動失效。
4?.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簽署頒布后執行。
1? 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證據,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
5.4? 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辦理
7.2? 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七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后辦理離職手續。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后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并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八
第1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入離職手續的辦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門人員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管理細則。
(一)入職。
第3條入職類別及流程。
1、由人力資源部通過網絡、現場招聘渠道的員工和項目點自行招聘(包括內部介紹)的員工入職,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通過面試者持《應聘人員登記表》至項目點負責人報到。由店長安排進行試崗,時間為三天。試崗合格者,須員工本人在各項目點負責人處辦理入職手續,并簽訂《就職書》。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件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入職員工在繳納工裝押金后在各項目點負責人處領取工裝,更衣柜鑰匙,宿舍入住單等。
(3)各店負責人在員工入職7—15天內憑員工《應聘人員登記表》和繳納的押金到財務部開據員工押金條。
(4)各店負責人憑員工的押金條到人力資源部備檔,并把入職員工簽訂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就職書》交至人力資源部。
(5)入職完畢。
(6)入職一個月之內,項目點負責人需統一安排辦理員工健康證。
(7)入職員工年齡女工須在50歲以下,男工須在55歲以下。
2、行政部門人員和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人員的入職辦理須在人力資源部進行。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通過初次面試者持《應聘人員登記表》至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復試通過進行試崗,時間3--7天。試崗合格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書》。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件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入職完畢。
3、其他說明。
(1)由于收銀崗位的特殊性,在新員工入職時,除須提供正常入職的必備資料外還須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作為擔保資料(包括: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一張)。如員工無法提供擔保,項目點可根據情況,由項目點負責人擔保員工辦理入職。并簽訂擔保書。擔保書負責擔保該員工在職期間的一切行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無法交納工裝押金的,可在征得員工本人同意,由項目點負責人代交或者擔保延期(須出具擔保書,且最長延期至該員工第一次領取工資),在擔保期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過本店當月入職人數的5%。
(3)入職員工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須項目點負責人或廚師長簽署薪資標準和崗位的部分,必須填寫清楚并簽字。否則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員工個人工資不能發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第4條離職類別及具體程序。
1、辭職。
辭職是指員工基于某些個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繼續為公司工作,提出離開公司的請求。
各店一線員工辭職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線員工提出辭職須向其直接主管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主管須在1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批復意見提交至項目點負責人。
(2)項目點負責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出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15天后至店面負責人處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相關負責人(前廳交接給主管,后廚交接給廚師長),并由各接收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期辦理退住手續,并由宿舍長簽字;工裝需清洗干凈退還至各店相關負責人處,由工裝負責人在離職單工裝處簽明工裝退還明細及工裝相應扣款事項與金額;退還工號牌、更衣柜鑰匙等,并由接收負責人簽字確認。
(5)一切交接完畢后,辭職員工本人憑簽批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項目點負責人處退還工裝押金。
(6)項目點負責人在離職員工離職后的7—15天內持《員工離職審批表》和員工工號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退手續。并憑員工押金條到財務部進行押金退領登記。
(8)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員工離職流程同各店一線員工,最后簽批為部門負責人,工裝退還至人力資源部。
行政部門、各店主管級員工辭職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2)營運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至項目點負責人處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相關負責人(前廳主管交接給分店店長,后廚交接給廚師長),并由各接收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期辦理退住手續,并由宿舍長簽字。若該員工與分店或公司財務部門有財務上的工作交涉,須依次從分店財務到公司財務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財務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最后由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一切交接完畢后,由項目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最后由營運總監簽字審批。
(5)辭職員工持簽批完畢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還工裝(參見《工裝管理制度》)等離職手續,最后憑行政人事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到財務部退還押金。
(6)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主管級員工辭職流程同各店主管級以上員工,最后簽批為公司總經理。
項目點負責人辭職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項目點負責人辭職須向營運總監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2)營運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新任項目點負責人,并由接收人簽字確認,在沒有新任項目點負責人的情況下,經領導同意暫時將工作交接給指定人員;同期辦理退住手續,并由宿舍長簽字;若辭職員工與分店或公司財務部門有財務上的工作交涉,須依次從分店財務到公司財務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財務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最后由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一切交接完畢后,由營運總監簽字審批。
(5)辭職員工持簽批完畢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還工裝(參見《工裝管理制度》)等離職手續,最后憑人力資源部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到財務部退還押金。
(6)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經理級員工辭職流程同項目點負責人,最后簽批為總經理。
2、辭退。
辭退是指由于種種原因,公司不得不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被辭退員工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公司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給予3天的薪金作為對員工的補償。(注: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未滿3天被辭退,公司不予發放此工作期間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辭職員工。
3、自離。
(2)員工在接到辭退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相應工作交接完。
自離是指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提前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提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但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的、經批準但未交接完畢的、或在沒有請假等任何一種情況下擅自缺勤、曠工超過三天者。
(1)在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項目點負責人應在發現員工自離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與經濟損失由店面或部門自行承擔。
(2)未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的自離員工,公司按照規定扣除自離員工的工裝押金及未結清工資余款、獎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員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離職但又不能遵循正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者。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將由特批意見簽署人承擔。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過本店當月離職人數的5%。
第5條特別說明:
1、離職員工在離職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資發放時間以及要求統一發放。
2、離職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和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3、未提前提交書面申請而擅自缺勤、曠工超過三天者,按自離處理。
4、未按入離職規范要求按時、正確入離職而造成的工作延誤、個人工資不能發放等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或相關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四章附則。
第6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7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批,自年月日起執行。
4.4.3新員工崗前實習結束后,辦公室組織新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審表》,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人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在《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審表》的相應欄目填寫考核意見,辦公室將以此作為是否錄用該人員的直接依據。考核合格者,辦公室將按公司規定給予轉正并簽訂勞動合同。
4.5員工內部調動。
4.5.1除公司行為的人員調動外,試用期滿后員工在原崗位工作滿一年方可進行內部崗位變動。內部崗位變動分個人申請、部門需要、公司安排三種。崗位變動員工需將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崗位報到。
4.5.2崗位變動。
a.員工個人申請原則上必須征得原部門和將調入部門領導同意,同時必須符合將調往崗位任職資格要求,方可申請內部調動。員工將個人內部調動申請交辦公室,辦公室按規定核實具體情況后報總經理審批。
b.部門因工作開展需要調相關人員,原則上必須征得原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申請內部調動,辦公室按規定核實具體情況后報總經理審批。
c.公司領導從公司發展角度出發安排相關人員崗位變動直接由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4.5.3總經理批準員工崗位變動后,由辦公室向原部門開具《調令》,調員工到辦公室報到為其安排新崗位,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辦公室向調入部門開具《介紹信》,介紹員工到新崗位,由調入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
4.6.1員工離職分辭職、辭退、離退休等,離職的類別不同,員工個人和各職能部門辦理的程序不同。
a.辭職員工應在離職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離職原因,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送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試用期員工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離職前一周填寫。
b.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認為員工不勝任崗位工作等,由部門領導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送辦公室審查核準后報總經理審批。員工辭退相關規定按《員工獎懲管理標準》執行。
c.離退休員工離職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監交。
a.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辦公室通知員工并與員工進行離職前的.面談,談話內容包括:審查其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闡明公司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回答職工可能提出的問題,征求對公司的建議和評價。
b.離職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盡快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離職員工按《員工離職交接單》上所列項目進行物品的交接,各相關人員及負責人應簽章確認。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主管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主管領導自行接收。
c.《員工離職交接單》中所列移交事項應由主管領導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予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除董事長外公司各層級管理人員及所有員工均適用于該制度。
第二章離職定義。
第三條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而離職。
第四條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第五條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第六條公司辭退、解聘。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但應提前通知其本人;
第七條公司除名。指違反公司、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離職手續辦理。
第八條不論是以何種方式離職的員工,都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領取《員工離職申請書》(附件一),并認真、如實填寫各項內容。
第九條離職員工需逐級經部門主管、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執行副總簽批《員工離職審批表》(附件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員工自填寫離職申請書3日內,由行政部安排該員工在分公司內進行離職面談。當工作交接完畢并辦理完所有的離職手續后,再安排總公司的離職面談,面談流程依據《員工離職面談程序》(附件三)。
第十二條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部門主管所指定的人員,主要內容有: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業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員工任職期間所領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室、辦公桌鑰匙,借閱的資料、各類工具(如維修工具、移動存儲器、所保管工具等)、儀器等。
3、款項移交。指離職員工將經辦的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室。
4、其他公司認為應辦理移交的事項。
上述各項交接工作完畢,接收人應在《工作交接單》(附件五)上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后方可認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三條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后,方可對離職員工進行相關結算。
第十四條離職員工的工資、工裝費、培訓費、違約金、交接工作保證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行政部共同進行,并由相關負責人在《離職審批表》(附件六)上簽字。
第十五條結算項目包括:
1、違約金、交接工作保證金:因除名、解聘、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所產生的違約金、交接工作保證金,由行政部依照《勞動合同》《交接工作保證協議》等相關條款進行核算。
2、賠償金:員工離職時,尚未賠償的曾經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行政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3、工資的結算:工資的結算依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由行政部進行核算。
4、績效獎金的核算:績效獎金的核算依照《績效管理制度》執行,由行政部進行核算。
第十六條員工的交接工作與離職手續應于30天之內全部辦理完畢。
第十七條員工離職由綜合副總負責最終審批,并簽批《員工離職通知書》(附件七)至該員工所在公司行政部,自此通知書下達之日起,財務部按公司離職規定屆期滿返還交接工作保證金。
第十八條公司內部建立的個人檔案資料不歸還本人,由總公司綜合部分類存檔。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如果沒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的離職手續,依照《績效管理制度》的相關考核指標考核相關責任人。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4《工作交接單》。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4? 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辦理
7.2? 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 離職后續工作
12.1? 人力資源部
12.1.1? 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 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 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 離職手續歸檔。
12.2? 行政部
12.2.1? 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 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pas & 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公司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 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級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常考核結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公司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節未完成手續,下一道環節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一
1、目的:為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主要內容。
3.1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審批、離職手續辦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離職審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3.2定義。
3.2.1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而離職。
3.2.2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3.2.3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3天以上,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3.2.4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5)?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2.5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離職。
3.3.1.1行政人事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勞動合同續訂/終止意向書》送達員工本人,員工須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否則視為員工自愿終止勞動合同。
3.3.1.2終止勞動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項后方可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應按《工作交接表》所載內容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
3.3.2辭職。
3.3.2.1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公司。專項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3.2.2逐級經部門主管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并簽字并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3.2.3《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審批后,方可依批準的時間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未提前30日申請或未在公司批準的時間內提前離職的,公司可追究其相當于一個星期的薪資,作為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
3.3.2.4到離職日期前,員工在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3.3.2.5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承當賠償責任。
3.3.3自動離職。
其工資: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3.3.2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必須于視為自動離職的當日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專業處理跟進。
3.3.3.3行政人事部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聯系不上員工或拒不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3.4解除勞動合同。
3.3.4.1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并說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該部門意見,對該員工考察,認為確定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屬部門通知員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3.3.4.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并負責解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辭退。
3.3.5.1根據員工的嚴重違紀情況,行政人事部應認真、如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審批后,所屬部門要及時與被解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
3.3.5.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主管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送本人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著名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在員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司將在相關報章或內部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3.3.5.5勞動合同解除時,其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相關協議同時解除。
3.3.6經濟補償與賠償。
3.3.6.1對員工的經濟補償,由公司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后隨員工離職結算時的薪資一并發放。
3.3.6.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3.6.3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下列損失:
1)?招聘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專項《培訓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
3.3.7離職交接。
3.3.7.1離職員工須持《離職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3.3.7.2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表》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須簽字確認。
3.3.7.3工作交接內容。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業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門各類鑰匙、工具、工衣、廠牌、餐卡等。
2)?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盤點、移交,款項合同移交。
3)?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4)?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離職結算。
3.3.8.1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未報銷費用。以上結算項目由行政人事部報總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結算。
3.3.9薪資支付時間。
3.3.9.1辭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3.3.9.2辭退及解雇員工在離職5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的,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員工負責:
3.3.10.1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3.3.10.3該員工不配合,無法將離職資料送達該員工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二
一、?目的:為了統一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該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具體內容:
一)離職的類別:
1.?員工的離職分辭職、辭退和自動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權限和員工異動的審批權限相同。
1)?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以書面的形式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
2)?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滿15?天以上或一年內曠工累計滿30?天,?均按自離處理;曠工期間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各部門須及時將自動離職員工名單填寫《離職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處備案。
3)?辭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給予辭退。凡辭退有使用電腦的人員時,部門必須先行通知信息部關閉其電腦功能。
a.?試用期不合格者。
b.?在職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職,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c.?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屢教不改者,或一年內累計受大過處分達3?次或以上者。
e.?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f.?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h.?觸犯刑法或國家法律法規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
i.?符合獎懲制度辭退條件者。
j.?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離職辦理程序:
1.?離職員工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離職申請單》,按離職辦理制度詳細填寫內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報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批核后呈總經理批準,員工辭職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將通知當事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
18
員工辭職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違規亂紀者,一律按相關公司制度處理。
4.?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任何薪金,對公司工作及財務交接不清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5.?所有部門辭退不合格員工須先報人事行政部核準后,方可通知其本人辦理手續。
6.?員工辭退可于辦理手續的當日清算工資,且員工本人必須在當日內離開公司。
7.?辭退或開除員工須立即辦理離職手續,情節惡劣的員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進,被辭員工不得在車間、宿舍、寫字樓逗留,辦理一切手續后由保安跟進出廠。
8.?凡被辭退者公司將永不錄用。
9.?勞動合同期滿,員工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中心/?部門負責人(含)以上人員須提前六十天,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重新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三)離職移交:?公司所有員工離職,均須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職務移交:正在進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術資料圖樣等其他應交接的事項移交給接替人或直屬上司。
2.?財務移交:現金、借支及有價證券、財產憑證、各類財務帳與報表及其他經營的財務項目。
3.?辦公用具移交:各類公務用的印章、機器設備、辦公工具、文具、鑰匙等。
4.?員工離職必須本人辦理職務、財務、辦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屬主管或部門指定員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時必須詳細審查并簽名確認,如離職員工離職后,再發現財務、資料或公司對外的應收賬款等有虧欠或有物品損壞者,相關責任和損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員工及主管負責并賠償。
每個企業員工離職是正常現象,企業為方便管理,都會為這些離職的員工制定相應的離職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員工離職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公司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級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常考核結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公司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1? 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證據,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
5.4? 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辦理
7.2? 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 離職后續工作
12.1? 人力資源部
12.1.1? 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 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 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 離職手續歸檔。
12.2? 行政部
12.2.1? 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 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pas & 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三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四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五
為規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第二章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培訓資料原件。
(5)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6)/合同期限月數。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工資。
(1)合同期滿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
(2)公司辭退的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因公司經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3)×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容。
(1)檔案關系。
(2)社保關系。
3、公司內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第五章附則。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在執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六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二)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一)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三)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一)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二)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一)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二)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三)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二)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定
(一)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三) 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 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一)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三)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四)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八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1),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附件5)。
5、離職交接: 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附件2),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 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 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附件4)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附件3)。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 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 ? ? ? ? ? ? ? ?
任何酒店餐飲公司都會有員工離職的現象,若是辭職現象太過頻繁則會影響到別的員工,尤其是辦理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的人力資源員工。那么該用什么樣的管理人力資源員工管理技巧,讓其意識到自己工作的崗位價值呢?本資料通過案例介紹了酒店餐飲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的六大價值,教您一些人力資源員工管理技巧,供參考! 90后人力資源專員平芳負責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抱怨:
“真沒勁,一天到晚做的都是這么沒勁的工作,一點都不好玩!”
“真沒成就感,人來了走,走了招,招了又走,整天做的都是無用功!”
“真沒挑戰性,每天做的都是重復性工作,小學生都做得來,我的明天、我的青春難道就要這樣被揮霍了嗎?!”
領導:我非常理解你的感 受,每天要面對那么多張沒有笑容的臉,要填那么多份的表格,要對那么多人講同樣的話,真的不容易!但你有沒有考慮過,你工作的價值在哪兒?你覺著沒勁、沒 成就感,就是因為你覺得自己的工作是沒有意義、沒有價值的。沒有人喜歡干沒有價值的事,在我看來,你的崗位價值至少有五個方面。
第一,你是阻止人才流失的最后一座堤壩。
員 工離職的原因五花八門,有待遇、上司、工作環境、家庭、更好的工作機會等。不是所有離職的員工都值得挽留,但人才,我理解的人才是對企業有價值的人,必須 要千方百計地留住,企業有才方有財啊。而你,正好就是阻止人才流失的最后一座堤壩。你可能會認為,人才到了我這里還有救嗎?但是,你沒嘗試過怎么知道 呢?!
當員工帶著怒氣、不良情緒來找你時,如果通過你的溝通、你的斡旋、你的撫慰,打消了他離職的念頭,企業就會降低人才流失的成本。而且,從我們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說,留住一個“臭皮匠”,要勝過招聘三個“諸葛亮”。
所以,對于帶著一團怒火來的員工,你是一盆清水;對于懷著冰涼心情的員工,你是一縷暖陽;對于前途暗淡的人來說,你就是一線光明!
第二,你是管理改進的一個風向標。
如 果無法做到第一條,你至少還可以傾聽員工的心聲,你不僅是離職員工的情緒回收站,還可以為管理者提供反省與改進的第一手資料。通過離職分析,你可以告訴管 理者:員工為什么選擇離開,到底是在管理方面出現了問題,或是制度、考核或者薪酬存在漏洞,還是我們的對手可能采取了什么樣的競爭策略。 正如醫生治病的前提是診斷,病人最害怕的是不知患了什么病。離職管理中收集的信息就如同醫院里的各種化驗單,它可以清晰地告訴管理者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果要避免“病情”惡化,該對癥開什么樣的管理“藥方”。因此,正如財務報表反映了公司的經營業績一樣,離職分析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會反映出公司的管理水平,也會給管理者提供改進的方向。
第三,你是防范公司用工風險的最后一道門。
美國哈尼根公司的總裁曾經說過:“如果雇員桌子上一臺價值2000美元的計算機不見了,公司一定會對此展開調查。但是如果一位掌握著各種客戶關系、年薪10萬美元的經理被競爭對手挖走,卻不會進行調查,員工們也不會被叫去問話。”這說明,許多企業對員工離職時可能會發生的風險認識不足。
——員工進行了正常的工作交接嗎? ——電腦、辦公用具歸還了沒有?
——員工如果是特殊崗位,做過職業病的'離崗體檢了嗎? ……
員工從你這里出去,是經過“安檢”的,是卸了武裝的,而不是一顆危害企業的不定時炸彈,而且,你還得定期檢討一下:“安檢”的方法有問題嗎?流程還需要完善嗎?(想要了解更多餐飲工作管理方面信息,就來186娛樂資訊網,想要的信息咨詢你都可以找到哦)
第四,你是維護企業形象的最后一個窗口。
無 論員工帶著怎樣的情緒,如憤怒、悲傷、失望、抑郁,你都應該盡量理解,并要學會以微笑示人,因為他們就是我們的客戶。如果你愿意更進一步,就把他們當做家 人一樣,給他們力所能及的幫助,語氣再溫柔一點兒,笑容再真誠一點兒,耐心再多一點兒。也許,他正準備免費宣傳公司的壞處,也許他正準備走出公司就去勞動 部門投訴,也許他正準備晚上發篇帖子把公司的管理者臭罵一頓,但辦完離職手續,你也許會令他改變想法。
所以,你便成了這么重要的一個窗口:讓那些帶著怨氣的人“順氣”,想到自己曾工作的公司也并不是一無是處,甚至還有許多地方值得肯定和留戀。至少,他們認為公司畢竟還有你這一道解壓閘。
第五,你是讓離職者成為公司貴人的推手。
離 職員工不等于逃兵、無情者。離職者選擇離開,并不一定是對公司不滿,也許是為了家庭,也許是為了個人的職業發展方向。你的使命是讓每個人都笑著離開公司, 他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你要理解、肯定他已做的工作并且祝福他,哪怕他是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在他以為大家都已經忘了他的時候,你邀請他有空回來坐坐,或者 是在他生日的時候發個短信送去祝福,偶爾轉發他的微博……讓他感覺自己從來都沒有離開過。
試 想,一個公司內部不良信息的始作俑者是多么的可怕;而一個對老東家懷著感情的離職員工,可以為公司做很多有價值的事:給公司推薦人才,幫公司促成訂單,創 造與公司合作的機會,免費推廣公司的品牌……其作用不亞于他在職的時候。古人云:“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當公司的“貴人”遍天下時,天下就沒有難做 的生意!
以 上五方面是這項工作給公司帶來的價值。但我提醒你,這有一個前提,如果你給自己設的工作標準是60分,那么就很簡單,許多人都可以做;但如果把標準提高到 80分呢,你還會覺得簡單嗎?如果做到90分呢?我覺得,像我這樣做了十年的人力資源管理“老手”都沒有十分的信心交出滿分的答卷呢!
其實,還有一項光榮的使命,那就是讓每個崗位上的員工發現他們工作的價值,讓他們意識到他的工作不僅對于公司來說很重要,對自己也很有意義,從而激發他對工作的熱愛、專注,讓他們在工作中找到真正的樂趣,提升自身的價值!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機密保守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議的規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調調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總經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部崗位調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
(一) 員工調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展,同時為公司的發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布招聘廣告,接受內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3. 員工調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1) 向本部門提出調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崗手續,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工作交接手續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離職員工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員工離職交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