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和遵守,不能出現懈怠和違反行為。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組織成員的基本義務,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規章制度,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一
1)禁止用易燃液體擦拭機器,要采用不燃洗滌劑,用過的擦拭物不能亂丟,要集中處理。
2)磁帶卡片、程序表、文件等要存放在防火柜內,廢紙每天要及時處理。
3)值班員應該常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機房內的線路及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進行絕緣和接地電阻的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值班員要熟悉機房內的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性能、位置和使用方法并保持清潔完好。
6)禁止煙火。
7)定期檢查設備的散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部。
8)保持設備清潔,定期除塵。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三
1、堅守崗位,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和師生服務的思想,做到滿腔熱血,有求必應。
2、愛護公共財產,注意室內衛生,做到體育用品擺放整齊,有序。
3、完整借還手續,上體育課前,必須有體育老師或體育委員按規定借取體育器材,教師簽名,當面點清品種數目。
4、體育課后,須及時歸還體育器材。
5、非正常損壞器材,須按實際價格或損壞程度賠償。
二、體育器材、場地管理制度。
1、體育保管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器材放置井然有序,便于上課借還。
2、保管先要樹立一切為教學、訓練服務的觀點,做到按制度辦事,堅持崗位,熱情周到。
3、體育課外活動,借出器材必須填寫借物單,按時歸還,凡遺失損壞必須賠償。
4、外單位借器材,須經校主管領導、體育組負責人同意方可借出,私人不得借用。
5、嚴禁一切車輛在運動場內行駛,保管室不得堆放私人雜物。
6、場地每周清掃一次,每年維修、保養一次。
7、體育器材每學年清理一次,自然損耗要登記造冊,并經學校、教研組長審批銷帳。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四
1)廚房內煤氣管道、閥門接頭、儀表、開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露。如發現泄露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通知,嚴禁明火檢測和啟動電源開關以及啟動易產生電火花的設備。
2)電烤爐、絞肉機、切菜機、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運行,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并作定期檢查。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燒,熬油時工作人員不能離開。
4)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需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電源后方能離開。
5)廚房內抽油煙機罩、抽油煙管要定期清洗。
6)清潔時須防止各種電器及插座進水受潮,以免引起電源短路。
7)廚房除配置常用滅火器外,還應配置滅火毯,以備油鍋起火。
8)嚴禁挪用、遮擋、損壞消防設備。
9)每日下班前應關閉電摯、抽油煙機、煤氣、供油系統等,并認真填寫《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自檢表》,及時反饋上報安全隱患情況并防患未然及時進行檢修。
火災特點:。
1、人員傷亡大。學校是教師和學生高度集中的場所,這類人員防火意識薄弱,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極其匱乏,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
2、影響極大,后果嚴重。
3、學生宿舍為火災多發部位。
4、特大火災多發生在夜晚。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
(三)車庫、氣庫等部位;
(四)圖書館、檔案館;
(五)供水、供電、供氣、等系統;
(六)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監控中心;
(七)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如財務室、檔案室;
(八)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九)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五
1)學校內供電系統由工程部控制、檢查并維修。
2)電器設備、電源和照明燈具等,要由正式電工安裝和管理,嚴禁非合格電工人員操作。
3)工程部必須有上崗證方可上崗,上崗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任何部門不得私自亂接電源線盒使用私人電器。
5)外來施工單位給人需要用電時,必須經過工程部允許并由工程部專業人員接電、拉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現象,所有電源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6)嚴禁超負荷用電。
7)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在臨時電源附近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并熟悉使用方法。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六
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對于涉及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學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七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三、義務消防隊組織。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災事故,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高校、大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督導、檢查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標示設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專業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為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責任。駐校單位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及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第七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應與外來駐校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工作協議,監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條學校教職員工和駐校各單位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未成年人除外)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九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條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外,應開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整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學校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第十二條學校建筑應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第十五條學校應確定一名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設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重點部位應包括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體育館、會堂、圖書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及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現場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部位。
第十七條學校應根據本學校規模、建筑設施等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以應對火災和應急疏散。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由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消防管理人員或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應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的要立即排除,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撲救。
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存入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實防范措施;
(二)消防設備系統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完好;
(四)滅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運轉正常、值班記錄是否完整;
(八)檔案記錄是否齊全;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施工等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審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保管、領用、使用、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項培訓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入檔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食堂用氣用電管理制度。食堂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嚴禁帶故障工作。使用燃氣的要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鋼瓶應與操作間分離,輸氣管線材質應符合要求。食堂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電線纏繞暖氣管、水管、金屬支柱等,電線線路應符合荷載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學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修管理應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應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駐校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條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的職責,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應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參照第二十五條。巡查應作好記錄,并將記錄存入檔案。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緩辦、停辦、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應做到“計劃、課時、師資、讀本、考核”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消防疏散通道及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疏散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疏散門在使用期間上鎖或部分上鎖。
第三十二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鼓勵師生查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火災應急預案。學校應根據建筑結構、場地環境、辦學規模、學生年齡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可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應急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學校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三十四條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專人值班,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部門負責。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檔案。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
(二)消防重點部位檔案。包括重點部位數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
(五)消防安全制度檔案。各種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七)消防培訓檔案。包括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及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十六條獎懲制度。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學生(幼兒)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生集體宿舍之一的中、小學校,包含單幢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幼兒園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上一條:邯鄲市教育局關于推進落實中小學生“五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下一條:邯鄲市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九
為了加強全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的消防安全,制定了《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小編為您帶來《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全文細則,歡迎瀏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的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和《重慶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市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學校、職業技工中學、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班)等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循我國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配備消防專兼職干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應與學校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學校要加大對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落實日常消防工作經費和消防設施專項經費,并確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遞增。要加強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定期更換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第五條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各區縣教育局、各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應督促學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管理工作。市教委安全穩定辦公室具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學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教委文明單位和安全文明校園的評審內容。
第六條 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學校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與學校的聯系,積極配合和推動學校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據需要確定學校消防工作聯系人,參與、指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管理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保衛處、科或辦公室)是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學校應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研究解決學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消防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校(園)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和組織學校的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人應定期向責任人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四) 組織開展學生、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五)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學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門(保衛處、科或辦公室)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具體落實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六)總結、交流學校消防管理工作經驗,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學校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 熟悉本校滅火、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二) 按照本校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三)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四)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與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工作。
第三章 日常消防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應建立完善消防組織,形成消防安全網絡。學生(教職工)宿舍、辦公樓、教學樓、食堂(廚房)等場所要落實消防安全員。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應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操作、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以下單位或部位(場所)應確定為學校的防火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一) 體育館、禮堂、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 學生(教職工)集體宿舍、校內賓(旅)館、招待所;
(三) 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四) 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五) 變配電房(間)、鍋爐房;
(六) 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七)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八) 其它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第十三條 學校要妥善處理好防火與防盜的關系,統籌兼顧。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以下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
(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房屋修繕項目審批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向消防部門申報,工程竣工后須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在校內舉辦大型集會、舞會、晚會、招生就業咨詢會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火安全和應急疏散措施,并向學校主管部門(保衛處、科或辦公室)申報審查;具有火災危險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行。
第十六條 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化學品的,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與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在教學、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應做到安全存放、少量領取和少量存放,專人負責,規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第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有機溶液回收處理制度,禁止將實驗中有機溶液、腐蝕性和放射性液體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內,應盛放于專門容器內,放置在指定地點,學校負責統一回收處理。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內存放揮發性易燃液體浸泡的實驗標本,防止易燃氣體在冰箱內聚集,遇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第十九條 禁止在校內使用易引發火災的`電器設備(如‘熱得快’等)。對在防火重點部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師生員工,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應加強消防技防經費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監控網。有條件的學校要建立技防報警中心和視頻監控系統,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
第四章 教育培訓和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充分利用各種消防安全教育資料,采用各種生動活潑的形式,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納入教學計劃。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落實消防宣傳人員。高等院校每個學院、系應確定消防宣傳人員。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一) 應圍繞“119消防活動日”的主題內容,開展針對性強的消防宣傳活動;
(三) 要利用文藝演出、知識競賽、夏令營活動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教育活動,組織師生到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隊(站)進行參觀學習,確保每名學生在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觀學習活動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
(四) 高校(含大專、高職)的消防知識教育以消防法律法規、常見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現場急救和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四個課時。
第二十五條 寄宿制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學習掌握學校防火、火災報警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知識與技能,學會現場急救和組織學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下列人員應定期到專門機構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一)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管理人員;
(四) 其他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制訂應急疏散與滅火預案,并明確以下內容:
(一) 組織機構(包括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等);
(二) 接、報火警處置程序;
(三)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開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確保每名學生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加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不少于一次。
(一) 幼兒園的消防演練以簡單疏散逃生為主;
(二) 中小學(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為主;
(三) 高校(含大專、高職)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現場急救、疏散逃生、初期火災撲救為主。
第五章 防火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檢查。
第三十條 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要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四) 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三十一條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的要求,定期對簡易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對設有火災報警、防排煙、自動滅火等系統的單(部)位,應由具有專業消防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保,并做好檢查保養記錄,同時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職能部門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或通報情況。
第六章 消防制度與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實施。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本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值班制度;
(三) 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四) 應急疏散預案;
(五) 宿舍安全用電管理;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靜電管理;
(七) 明火作業審批管理;
(八) 新建、改建、擴建和內裝修工程消防申報制度;
(九) 消防設施、器材維修保養管理;
(十) 消防工作考評與獎懲管理等。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逐步建立消防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內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三) 消防組織管理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五)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 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七)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六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五) 防火檢查與巡查記錄;
(六)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七) 火災情況記錄;
(八)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2004年11月23日頒布實施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一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二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采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干粉滅火器2個。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干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三
為激勵消防管理人員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各職位考核內容詳見本職位考核表。
(2)消防主任的考核內容由保安部經理制訂。
根據考核得分評定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1)各職位由專人負責本職位的員工考核工作,并將考核情況報部門主任備案。
(2)考核工作須定期、按時進行,原則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部門主任對本部門全體在職員工進行年終考核,考核標準同各職位的日常考核標準。
(4)對于部門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經理負責。
消防主任考核內容。
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消防主任考核內容如下:。
1.在上級的領導下,認真監督消防工作,具體落實物業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2.在本月末、下月工作前,按規定完成下月工作計劃初稿。
3.每月月底前完成當月部門消防工作總結初稿,并交上級。
4.每日檢查1次消防聯動報警情況和消防主機運行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及時處理消防報警、火災及一般性消防事故。
6.對發生在物業管轄區域內的重大消防問題時,果斷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及時上報,協助上級處理問題。
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容內核考班領防消規定,特制定消防領班考核內容如下:。
1.在消防主任的領導下,具體布置、落實物業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2.提前l天安排崗位當值人員,不影響工作的開展。
3.按照規定每月召開4次班組例會,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每日上班前10分鐘列隊,認真強調當班紀律及注意事項,在下班后10分鐘總結當日情況。
5.在交接班后,認真檢查消防中心各種設備是否運行正常,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匯報。
6.每班組例行檢查樓層消防設備設施運作及消防器材設備狀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7.監督、檢查指導本班組消防工作,及時糾正工作質量偏差,每日對各崗的巡查不少于4次。
8.詳細記錄本班組當日工作情況,消防員工作表現以及記錄執行情況。
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消防員考核內容如下:。
1.嚴格按照消防管理條例行事,遵守作業規程操作。
2.按照“消防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參加消防培訓,并達到消防培訓要求。
3.檢查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問題,并向消防領班報告。
4.不違反“保安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達到內務要求標準。
5.不得在消防通道出入口處停放車輛,不得在消防通道口周圍擺攤。
6.按照上級規定的路線巡查物業安全服務區域,及時發現并處理火災隱患。
7.熟悉住宅區樓宇的排列、棟號、單元數;住戶家庭基本情況,不向無關的人員談論,嚴查“三元”和閑雜人員。
8.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做好詳細的值班記錄、巡邏記錄。
9.堅持每日早晨參加常規訓練,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并按要求達標。
10.掌握火警、匪警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及救生知識,遇事故發生,挺身而出,依法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
11.檢查物業安全服務區域內的消防設備、器材是否齊全正常。
12.經常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消防門是否按照規定關閉,閉門器是否為完好狀態。
13.當值時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符合“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四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五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六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收、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七
絞車房、壓風機房屬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正常運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入內。
2、在絞車房、壓風機房外懸掛消防重點警示牌。
3、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嚴禁吸煙。
4、禁止人員接近高壓設備,必須用隔離板把高壓設備隔離開。并在隔離板上懸掛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帶絕緣安全手套。
6、定期檢查線路絕緣外皮、開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滅火器材齊全,至少有兩瓶以上滅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裝好。
8、經常觀察房內設備及電阻箱,溫度升高時應注意通風,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異常情況。
9、外來人員進入絞車房、壓風機房內須在項目部領導的陪同下進入,并在記錄本上簽字,閑雜人等嚴禁進入絞車房內。
10、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做好交接班任務,做到正常施工時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時時有人。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八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隊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隊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消防隊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隊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班長、駕駛員、戰斗員)不少于10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隊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消防車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隊部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隊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班長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隊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隊人員除遵守廠規廠紀外,應遵守消防隊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隊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執勤消防車,應由消防駕駛員駕駛,非駕駛員不準動用車輛,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17、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隊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隊長工作職責。
1、消防隊隊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隊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隊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隊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隊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隊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隊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隊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隊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隊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隊長在隊長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履行隊長職責。
副隊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隊長、班長在隊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5、督促隊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進行交接班。
消防駕駛員工作職責。
1、保養好車輛和隨車裝備及器材,確保水、電、油、氣充足,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2、熟悉公司區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點部位。
3、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4、出勤歸隊后,檢查車輛是否完好,恢復備用狀態,如有故障要及時處理,并有書面記錄。
5、每天熱熱車15——20分鐘,出勤值班時做好出勤登記和簽名,收車后做好車輛的保養管理,保持車輛性能正常及清潔。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例會制度。
消防隊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隊長主持,全隊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隊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隊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隊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和車輛(油、電、水、氣),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戰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消防隊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和車輛。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加班與請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隊部根據情況安排各班或隊員加班,無正當理由或其他特殊情況各班應嚴格執行。
2、加班期間各班應按時按要求地完成隊部安排的工作任務。
3、隊部根據加班情況將給予各隊員適當的補休。
4、嚴格履行有事請假制度。各班在保證執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許隊員有事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交相應的請休條(請假半天者,辦理手續經副隊長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者,辦理手續經隊長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時,原則上不允許請假,但遇有特殊情況者,可找人代班,辦理手續并經隊長同意。
6、隊員請假結束后,必須按時歸隊上班。
7、請假須提前,不得請霸王假。
內務衛生制度。
消防隊應保持內部及周邊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值勤班更應搞好內務衛生,保證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應將本班衛生、個人床鋪、物品等進行認真整理、清理,做到衛生干凈,個人床鋪、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同時各樓層當日值日生應將走廊、樓道、樓梯等衛生進行打掃、清理,電話值班室值班員應將值班室物品清點、擺放整齊。
2、隊部人員在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理、保潔工作的同時,對各宿舍及值班室、衛生間、走廊等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進行考核獎懲。
1、隊部不定期的安排隊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隊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消防隊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駕駛員可以不穿戰斗靴)。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隊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隊長或副隊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隊。
5、消防隊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隊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隊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隊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隊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九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十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校園消防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十一
一、工廠要經常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年對全部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三、新職工入廠,要進行入職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安全法則和制度的常識、本單位和本崗位的危險性及防火措施、滅火器及消防火栓的操作使用及逃生知識、疏散演練等基本技能。培訓情況要記錄存檔。
五、工廠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點崗位工人等人員要接受消防知識專門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