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是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方式,是一種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合約關系。工作總結范文中的經驗和教訓可以激發我們的思考和創新意識。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一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審核存檔備查。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對外承包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或招用臨時工時,應首先審查其營業執照和有關證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各安裝工程,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第三條較大工程項目,施工前應有合同甲方負責甲方和乙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現場負責人,由其統一指揮,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條承包單位來廠施工需要用電時,應首先到動力公司辦理申請用電手續,由動力公司指定接用電地點,未經許可亂拉臨時線。
第五條在施工中,必須臨時停送電時,應先到動力公司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并指定聯系負責人。
第六條各單位的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的速度,必須按26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執行。不得超速和違章載人,車門、拉桿上不準站人。不準酒后開車。
第七條承包單位在施工中,由于違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員工傷亡、設備損壞時,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搭腳手架時,應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綁扎牢固,并對其安全性負責。
第九條凡在施工現場動火,應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門辦理動火證。對私自動火者,按違反消防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在現場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時,必須設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十一條承包單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壓容器。
第十二條承包單位來廠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本廠安全監察人員的檢查,如違反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者,廠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制止其作業,并處以經濟制裁或一次性罰款,罰款從承包工程費中扣除。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三
為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充分調動后勤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特制定車下中學食堂管理制度,望全體后勤職工認真學習,領會精神,并遵照執行。
1、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嚴格執行簽到簽退制度(早5:50----6:00,下午1:50---2:00,晚簽退6:00),凡遲到一次罰款1元,遲到超過10分鐘另罰款4元。
2、值班未到,當曠工論處,每次扣50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5元。
3、工作之余按指定地點休息,有特殊情況需要出校門必須經事務室同意,時間不超過20分鐘,不得提前簽退,提前一次扣5---10元。凡因遲到或早退或病事假扣除當月滿勤獎,不按月累計計算。
4、上班時間必須穿戴好工作衣帽,工作服未穿的扣10元/次。工作帽未戴的扣5元/次,更衣室的衣鞋帽要擺放整齊,違者罰款5元/次。
5、未經校長室、事務室許可,不準在食堂內飲酒,違者扣100元/次。
6、工作期間不準抽煙,違者罰款5---10元/次。
7、上班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準因私事或公事發生爭吵或動手打架,違者罰款10—20元,情節嚴重的報請校長室批準予以辭退。
8、嚴格會風會紀,按時參加會議,會議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開會場。會議期間不得提問,更不得辯解,保留個人意見,會后可到事務室交換看法,但必須遵照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違者罰款5---10元。
9、認真做好份內工作,積極參與總務處、事務室安排的雜務勞動,無故不參加一次扣10元,假日安排雜務,無特殊不參加者當曠工論處,罰款20---50元。
10、平時認真做好公共區域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下水道每周沖刷1一2次,平時注意衛生保潔工作,打掃不到位或無故不打掃的,每人次罰款10---15元。
11、土豆去皮機、饃頭機、切菜機等由專人監管并指導使用,未經許可不準隨意啟用,如有損壞,維修費用自負。炊事機械的清潔,誰使用誰負責其衛生保潔工作。
12、未經事務室同意,不得私自作主向食堂內銷售蔬菜、糧食等。
13、為保障操作機械的安全,上班時不得接打電話,違者扣20元/次。
14、工作期間聽從命令,服從調度,不服從調度者,輕者一次扣10元,重者一次扣50元。
15、工作上因失誤造成不良影響處罰50—100元,不按操作規程辦事除責令其糾正外,每次扣20---50元。
16、教師餐廳、學生餐廳安排專人打掃衛生,確保每天三小掃,每周一大掃。隨時隨地接受校領導檢查,若有不合要求的,每次扣10元,并要求限時打掃好衛生。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四
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兒園、食堂、門衛及電工等部門招收臨時工若干名,為嚴格臨時工管理,特制訂下列制度。
一、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所招收的臨時工要與學校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署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五條發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發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七條發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按規定對新入場人員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
第八條發包單位應督促或協助分包單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發包單位應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第十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十一條發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十二條發包單位應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發生二次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分包單位,應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三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
第十四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其它。
第十五條各單位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對臨時用工的管理,嚴格控制臨時工的使用,依法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及住房局關于臨時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體力勞動工作。
(二)臨時工招用要本著“確需、精簡、實用、合法”的原則,不得超出公司設置的崗位種類和數量。
(三)臨時工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能夠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能夠勝任所聘用崗位工作。
(一)用人單位根據總公司批準的崗位設置和經營需要,每季度上報一次臨時用工需求計劃。內容包括:工種崗位、招用人數、招用條件,崗位工資等,報人資部初審、主管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用人單位自行組織招聘。
(二)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審批表,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方可正式錄用。
(三)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
(四)經審批后錄用的臨時工,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統一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一式三份(單位、個人,人資部各一份),合同期1年,合同期滿自行終止,若需繼續留用的,用人單位根據考核情況,與其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一)聘用人員一般實行“同崗同酬”的日工資制,也可實行計件或按工作量確定月工資。實行‘日工資和月工資制’的,不能低于石家莊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符合續聘條件的臨時工,可按照每增加一年工齡,月工資相應增加20元。
(三)臨時工需調整工資標準的,報人資部審核、總公司領導批準,進行統一調整,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工資標準。
(四)經聘用人員同意,各項保險也可由個人自行辦理,單位應承擔部分,以工資形式支付,并在合同中附加條款,由聘用人員專就此項簽署意見并簽字;可不負擔疾病醫療費及意外傷害費。
(一)人資部負責制定臨時工使用指導性管理辦法并提供管理中相關的政策、法規依據,負責臨時工計劃審批、編制,對用人單位的臨時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用人單位處理有關疑難問題;按照局要求部署臨時工工作,按程序向局進行臨時工上報審批和備案。
(二)用人單位在公司批準的計劃編制內,負責臨時工的招聘、培訓、以及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做到制度到位、名冊、檔案清晰、完整。
(三)用人單位招聘、辭退均應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司審批,臨時用工情況及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備案,用人單位按月及時上報臨時工使用情況及變化。
(四)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情況相應制定臨時工考核管理制度,并報人資部備案,對臨時人員的遵規守紀、出勤等情況進行考核。
(五)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須加強所聘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臨時工各崗位的工作規范、工作職責。聘用人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要追究用人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用人單位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本單位費用總額內開支,并由財審部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予以辭退,合同期滿不予續聘。
1、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不服從正常工作分配及調動的。
2、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3、影響單位形象、聲譽、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社會治安的。
5、連續曠工2天、一月累計3天、一年累計7天的。
6、請病、事假超過一個月的。
7、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調整到其他崗位不能勝任或不服從安排,或無崗位可調整的。
8、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的。
9、不按規定繳納醫保、社保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三)辭退人員要按程序上報審批,可參照局關于《整頓規范臨時工實施方案》中清退臨時工的辦法執行。
(一)招用原公司的離崗人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人資部負責解釋、修訂,總經理批準頒行。
(三)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七
臨時工是學校某些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員,管理好臨時用工人員,也是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對臨時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臨時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證復印件,并進行必要的調查。
2、上崗前要以書面的形式讓他明確其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3、對在上崗后所出現的問題,要即時與他溝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發揮他積極性。
4、對工作馬虎、責任性不強,經多次提出不改正的臨時工或應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教學影響的.人員一律進行解聘,以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八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臨時工隊伍的管理,保證各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學院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學校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學院的勞動管理。
第三條嚴禁使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第四條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平等對待、競爭上崗、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校內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內后省外”的用工原則,嚴格控制招聘省外臨時工。
第五條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超編部門原則上不得招聘臨時工。
第六條在任何一個崗位首次被聘用的臨時工均實行至少一個月試用期制度。
第七條外聘教師由系部和教務處管理,不屬此辦法之列。以日計工的臨時工,也不屬此列。
第二章招聘。
第八條用人部門在編制許可的條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的,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或用人部門在沒有編制的情況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
1、用人部門公布招聘崗位、工作內容等;。
2、用人部門接受報名;。
3、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
4、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對應聘者進行考核,采取面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個別崗位(特殊崗位)招聘時也可簡化程序,由用人部門按差額或等額推薦,會同人事處組織考核。
5、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錄用。
第十條被聘用的臨時工由人事處辦理有關的手續。辦理手續時,被聘用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外省勞動者應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
2、暫住證;。
3、身份證;。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未經學院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臨時工。否則,學院不予認可所招聘的臨時工,不予支付工資,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是用人部門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保障用工部門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用工部門招用臨時工必須在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從試用期起計算),由用人部門辦理,人事處審核。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解除勞動協議條件、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臨時工勞動合同一般每學期一簽,保衛類臨時工勞動合同可一年一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將書面報告送人事處核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自然終止。需繼續聘用者,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條考勤是對臨時工出勤情況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門要嚴格按學院規定的出勤時間對本部門臨時工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八條學院因工作需要,經協商后可以安排臨時工加班加點,應發給加班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九條臨時工缺勤(含并事假),應扣發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二十條各部門招用的臨時工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學院的保衛、人事等部門按職責兼管。
第五章工資。
第二十一條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由人事處聽取用人部門建議,結合工作責任大孝工作時間長短、勞動強度輕重、技術要求高低和考慮全校平衡等情況確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其報酬。
第二十二條用人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按工資標準制好《臨時工工資名冊》(附考勤表)報人事處統一造表,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每月9、10日兩天(遇上雙休日、節假日順延)到學院財務處領取工資或打入卡號。
第六章保險。
第二十三條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滿一個月并簽訂勞動合同后,符合條件要求參加社會保險的,須于次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辦理有關參保手續,如超過15日上報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順延到下一個月。
第二十四條目前學院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寒、暑假不上班臨時工的保險費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3月起執行,學院其他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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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車間臨時工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細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凱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劑車間全體全體臨時工。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為勞動紀律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車間、車間開展勞動紀律管理,有權直接處理員工違紀事件。
第二章勞動紀律管理要求。
第四條車間員工應當:。
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出勤,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生產及衛生設備安全等工作。
2.工作時間,員工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積極認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藝紀律和安全文明生產。
4.遵守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5.愛護公司財產。
6.文明、誠信,團結、友善。
第五條車間員工工作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缺勤,缺席會議。
2.上班時間打鬧、嬉戲、追逐、喧嘩、瞌睡、串崗、離崗、閑聊、吃零食、用餐、或干與工作無關之事。
3.玩手機,看小說,打游戲、瀏覽無關網站或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4.工作消極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規定穿戴著裝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崗時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帶領無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生產現場、倉庫等非會客場所會見客人,長時間會見私人客人。
7.違反設備操作規程、違章操作設備,非資格人員操作設備或把設備交給無資格人員操作。(臨時工管理員應加強車間水、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關好水、電,下班前做好檢查,因主觀或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發生每發生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執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處理。)。
8.生產車間、工作現場以及倉庫等禁煙場所吸煙。
9.忽視產品質量,違反工藝紀律,違規操作。
10.違反文明生產、消防安全、用電安全、設備安全規范和勞動防護規范。
12.違反車間生產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虛作假,虛報、假報、瞞報各種數據指標,以及其它欺騙行為。
14.從事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兼職。
15.利用職務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
16.對外泄漏公司采購、財務、技術、工藝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資料。
17.未經許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設備、電腦、電話、車輛等資源辦理私人事務。
18.拒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無理取鬧、撥弄是非。
19.賭博、打架斗毆、謾罵,拉幫結派、挑撥離間,破壞團結。
20.損壞公司設備、財產,浪費公司水、電、氣、試劑、原材料等。
21.破壞環境衛生,無視公司環保規定。
第三章違紀處理。
第六條:對違反以上所提及的違紀行為車間予以通報批評,在早會上通報和宣傳欄中通報,并扣除相應績效工資。
第七條:對下列違紀行為當事人予以勸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個人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違反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重大質量事故或較大財產損失。
3.故意對外泄漏公司不宜公開的信息和秘密。
4.盜竊或伙同他人竊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財產。
5.惡意行兇、打架,威脅報復管理人員。
6.故意弄虛作假等嚴重等的欺騙行為。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對違紀行為有專項制度規定的,其處罰按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車間班組、崗位負責人對本車間發生的違紀行為負管理責任,必要時車間班組、崗位負責人須接受問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一
為提高單位工作效率,樹立機關良好的工作作風,保障機關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殘聯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主要對編外合同制工人上、下班、休假等情況進行考勤。其中上下班考勤包括遲到、早退、曠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假日等。
一、外出規定。
1、因公外出辦事時,須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負責人不在時,須向分管領導請示。
2、因私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假時,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填寫請假條,每請假一天扣工資50元。
3、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因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婚喪,需要請假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包括在上述第2項事假之內);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按日扣發工資。
二、請假規定。
1、編外合同制工人出差前,須向分管領導匯報。
2、編外合同制工人請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否則視為曠工。
3、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科室負責人請假,回單位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遲到或曠工處理。
4、編外合同制工人因節假日參加工作,經績效考核辦公室確認,可以抵事假或安排調休。
三、違反考勤管理紀律的處理。
1、編外合同制工人違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輕微違反規章制度,給予扣發工資50元。
(1)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
(2)當月擅自離崗達三次。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一般違反規章制度,給予扣發工資1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
(1)當月遲到早退達五次。
(2)當月擅自離崗達五次。
(3)曠工一天。
3、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按曠工處理。曠工3天以上立即辭退。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3)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4)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5)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被市紀委、效能辦查處,影響單位年終考核成績的,給予辭退處理。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單位挽回損失的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予以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單位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二
1、為加強公司的統一用工管理,滿足公司季節性原因產生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資源成本和工作績效以及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2、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公司員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體人力資源考評。
第二章招用范圍和條件。
3、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內部推薦、平等對待、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則,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從外地招用。(特殊崗位須提供有效擔保)。
4、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臨時工用工申請表見附件),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填寫招聘申請單并報部門總監審核;
3、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于本辦法;
5、約定用工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1、臨時工薪資按日結算,在用工結束時進行現金清算;
2、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1、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參加考勤,臨時工工作時間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費午餐。
2、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
3、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4、如臨時工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上評價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權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寫臨時工入職信息表,簽訂臨時工須知,須知內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資結算等一系列內容。
2、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放服裝及辦公用品,并列清單,臨時工簽字;
3、由用人部門具體安排臨時工工作,并作監督,確保其工作效率;
4、臨時工到崗同意更換規定服裝,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證安全。
5、臨時工用工結束時,由其直接上級填寫《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三
為認真貫徹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承包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適用于xxxxx熱電廠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國家電力公司發布20xx年5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1安監部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擴建處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的審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的簽發。
3.4各相關單位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具體管理。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必須對承包方(乙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4.1.1.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幾年來所安全施工記錄。
4.1.1.2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4.1.2甲方對乙方的資質和條件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4.1.3承包工程開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辦理“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一)簽發手續。
4.1.4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到甲方安監部門辦理安全責任書手續,交納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證金。
4.1.4.1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收?。撼邪こ藤M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證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證金在施工期間進行考核,工程結束辦理返還手續。具體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間,乙方每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證金。
4.1.5.4安全施工保證金不夠扣除額時,須處以相等數額的罰款或從工程費用中扣除。
4.1.6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對承包工程須有專人負責,嚴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對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的設備、建筑物等造成損壞時,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應及時匯報安監部及工程主管部門。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設備系統時,由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另行辦理熱機或電氣工作票(包括動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監人員對施工現場隨時進行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1.9凡未簽訂安全責任書及未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對違反該規定者,除責令其停工外,還要處以100-500元罰款,簽訂安全責任書及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1.10施工時,同一地點必須有兩人以上進行工作,否則不準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須執行“作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規定(填寫“危險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經雙方填寫簽字后,與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廠多經系統在廠內承包工程時,也必須執行該規定。
4.1.14各生產車間、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填寫執行程序,見附件二。
5.1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5.2本標準按《xxxxx熱電廠安全獎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實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如下:。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二)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由生產品質部負責解釋。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