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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一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如下:進一步解決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責任擔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司法行政干部隊伍,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政法隊伍滿意度,為我市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二)創新法制宣傳,助推優化營商。一是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七五”普法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積極推進法治進機關創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優勢作用,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用良好的行政環境和法治環境吸引外來投資,邀請了廣西君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全市26鄉鎮分管法制宣傳領導、依法治市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授課,內容包括《監察法》和新修訂《憲法》。三是積極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響市場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深化法治園區、法治企業創建活動,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四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環保專項法治宣傳,增強企業和群眾法治環保意識,促進企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截止目前,共印發各類宣傳資料8000多份,發放法律書籍4000多冊,接受宣傳教育的群眾達8000人次,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活動6場次。
(三)拓寬服務方式,推動企業發展。一是組織律師為我市企業開展送法活動,目前已開展活動4次。三是拓展公證業務,盡量為企業融資公證開通“綠色通道”,目前xx市公證處還沒接到企業融資方面的公證;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截止目前,已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115件。為我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為貫徹落實好營商環境“加速度”要求,為我市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本局實際,對照改進作風要求,我局及時梳理本單位在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服務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得到提高。加強對本單位服務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培訓,增強為民辦事的責任感,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群眾投訴率已降低96%。
(二)落實“一次性告知制”,群眾辦事效率得到提高。優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制定細化辦事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清單,將審批依據、辦理形式、辦結時限、申請材料、審查方式及標準、辦理流程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事項。法律援助辦結事項從原來法定的5個工作日,到現在承若時限3個工作日,不斷縮短群眾辦事時限,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三)制定完善“一事通辦”事項八統一成果表。及時完善了xx市司法行政系統“一事通辦”成果表,確保了本級與上級部門事項統一,不斷提高司法行政部門群眾滿意度。
今年7月份在xx市木樂工業園區內成立了法律服務工作站,并指派律師輪流值班,無償為園區內企業及員工解決各類法律問題,受到了企業及員工的高度贊揚,截止目前,共接受各類法律問題咨詢1354人次,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xx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xx市經濟健康發展。
二是及時解決企業欠薪引發的職工討薪事件,切實維穩社會穩定,如貴通新能源事件、華盛酒店、超市等大規模的員工討薪案,市司法局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律師參與,及時穩控,確保社會穩定,企業正常健康發展。
一是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尚未成熟,運用互聯網+網上服務平臺進行法律服務還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將補齊短板,不斷創新法律服務模式。二是服務意識有待提高,個別干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
三是協調各方,為開展服務創造好的社會環境。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二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征程的開啟之年,也是第二個法治政府建設綱要實施的起步之年。為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制度機制,以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目的,進一步強政治、重法治、促改革、惠民生、優營商、防風險,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政法系統服務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十項措施》的通知〔甘政法發(2021)76號〕和“甘肅省司法行政系統助力園區企業發展工作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2021年8月26日由榆中司法局分管副局長帶隊,帶領法治、普法宣傳、公共法律服務、基層、援助中心、公證、巍峰律師事務所等各處室的工作人員,會同和平司法所、和平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相關人員,一行二十余人,深入到和平工業園區,蘭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蘭州藍天遮陽網廠、中意門業等重點企業開展法律服務宣傳活動。
活動主要以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公證服務、法律援助為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方式,讓園區各企業真正享受到“一站式”、“一對一”的精準法律服務。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引導企業規范管理、合法經營,積極幫助園區企業有效預防、化解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同時召開座談會,由各部門工作人員向園區企業負責人及職工代表宣講了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矛盾糾紛的調解等法律服務程序和服務方式;對企業辦理行政許可或遇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程序不當、執法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況時如何解決,向各企業講解了幫助渠道,并提供了監督電話。
開展這次活動,也使司法行政系統教育整頓,進一步固魂鑄劍、為民辦實事、為企業解難題工作得到了充分體現。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三
為貫徹落實好營商環境“加速度”要求,為我市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本局實際,對照改進作風要求,我局及時梳理本單位在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服務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得到提高。加強對本單位服務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培訓,增強為民辦事的責任感,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群眾投訴率已降低96%。
(二)落實“一次性告知制”,群眾辦事效率得到提高。優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制定細化辦事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清單,將審批依據、辦理形式、辦結時限、申請材料、審查方式及標準、辦理流程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事項。法律援助辦結事項從原來法定的5個工作日,到現在承若時限3個工作日,不斷縮短群眾辦事時限,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三)制定完善“一事通辦”事項八統一成果表。及時完善了xx市司法行政系統“一事通辦”成果表,確保了本級與上級部門事項統一,不斷提高司法行政部門群眾滿意度。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四
為全面貫徹x市、x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切實解決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場營商環境建設,確保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根據x市、x縣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優化營商環境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我們要按照中央、自治區和來賓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關鍵環節為重點,加快改革開放步伐,降低市場運行成本,著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開放包容的市場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宜商宜居的城市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目標。
對全鎮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創業者,在項目落地、企業運營全過程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全面優化各種要素保障和服務條件。力爭做到辦事效率明顯提高、重點難點明顯突破、基層群眾明顯受益的目標,集中力量、集中時間,上下聯動、扎實推進,抓準抓實抓出成效。
1、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政策落實、項目落地、企業經營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全鎮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2、對標先進鄉鎮,凡企業在其他鄉鎮能辦到的,在我鎮也應能辦到,企業辦同樣事項在我鎮跑辦次數少,辦結時限短,辦事效率明顯提高。
3、各級干部為群眾、企業主動服務的意識明顯增強,主動作為、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善于擔當,為企業排憂解難,集中攻關解決企業在項目投資、生產運營中遇到的特別是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的滿意度大幅提升。
4、著力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持續深化“平安xx”建設,提高社會安全感,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生產檢查,堅決查處打擊報復企業投訴的行為,形成久久為功、持續發力、促進營商環境不斷改善的長效機制。
三、整治內容。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梳理“最多跑一次”政務服務事項,對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理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按照標準化規范化進行梳理歸集,減少群眾辦事環節,按照上級要求加快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讓群眾實現在家門口辦事。
(二)打造宜商宜居的城鄉環境。
1.營造良好文化氛圍。通過第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契機,深入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宣傳活動,通過廣告牌、宣傳欄、板報、懸掛橫幅標語等形式營造良好文化氛圍。
2.美化鄉村環境。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持續開展美麗鄉村清潔衛生工作。一是對重點路段確定專人進行監管,有效抑止亂堆亂放亂涂亂畫、亂倒亂拉等行為;二是分區保潔。配備了保潔員的村屯,分設責任區,確定保潔人,做到區段明確、責任到頭;三是定時清運。一些工作量較小、衛生基礎較好的村,配備相對固定的清運設備,定時進行垃圾的集中清運,做到日結日清。
3.優化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推進“就業、社保、教育助學、衛生健康、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六項便民服務落地,力求村民辦事不出村。
(三)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1.提高群眾安全感。根據上級要求落實禁毒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升群眾安全感工作。在各村委懸掛禁毒、“掃黑除惡”、反邪教等宣傳標語,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建立村級巡邏隊伍,加強日常巡邏,嚴厲打擊賭博、盜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群眾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聯合綜治辦、村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隊員形成合力,力爭最大程度的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一)迅速成立組織推進機構。按照工作要求,成立鎮營商環境整治領導小組,參照市、區做法,成立專門組織推進機構,迅速開展工作。
(二)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動。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今年干部職工作風整頓的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謀劃推動,分管負責同志具體組織實施,把相關責任目標落實到科室、崗位和責任人。
(三)營造濃厚輿論氛圍。開門搞活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將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全程置于陽光下,吸引群眾和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到活動中來,達到實時互動交流、隨時問需于民、及時接受監督的目的。
(四)強化督導檢查和問責。采取聯合巡查、一案一督、體驗式暗訪等方式,對集中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查找不深入、解決不到位、群眾滿意度低的,啟動調查、通報、問責程序。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督導,切實強化督導檢查和問責力度,共同推動全鎮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深入開展。
總結。
加強溝通協調和密切配合更好地推動工作開展。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五
近年來,縣司法局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列入推進依法治縣、建設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按照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和職責分工,緊密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通過精心謀劃、多措并舉、扎實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為優化全縣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進一步解決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責任擔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司法行政隊伍,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政法隊伍滿意度
(二)積極推進依法治縣常態化。
1.加強組織保障,高位推動依法治縣工作進程。一方面,緊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這個關鍵,黨政主要負責人及時審閱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相關文件,高位推動法治建設、調度法治建設工作,為法治建設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另一方面,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分別于2019年、2020年召開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聽取了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印發了依法治縣工作要點等文件,確定了全面依法治縣重點任務分工和舉措。
2.創新法治宣傳,助推優化營商環境。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普法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積極推進法治進機關創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優勢作用,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
3.積極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響市場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勞動合同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權,協助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培育企業法治文化。
4.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環保專項法治宣傳,增強企業和群眾環保意識,促進企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每年印發大量的宣傳資料,近幾年來,發放《憲法》《民法典》等法律書籍20000冊,入戶宣傳1000余次,解答群眾法律困惑咨詢1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數達10萬余人次,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提升服務效能。
1.深化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放管服”暨政務服務“一次辦結”改革。一是實施到位,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我局于2020年9月份印發了《關于梳理公布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及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對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備案30項;2021年4月份印發了《關于報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有關工作情況的通知》,對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備案24項,并在政府門戶網上進行了公示。二是落實到位,加快放權賦權工作。一是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已正式下發《臨武縣鄉鎮賦權清單和責任清單》;根據省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篩選出57項鄉村兩級公共服務事項,結合我縣鄉鎮實際于2020年10月28日印發了《臨武縣鄉(鎮)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臨政辦發〔2020〕12號);于2020年11月18日印發了《臨武縣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臨政辦發〔2020〕14號)文件;2021年5月印發了《關于賦予湖南臨武工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有關權限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9號)文件,采用直接賦權、委托行使、服務前移、審批直報四種賦權方式賦予湖南臨武工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有關權限107項。三是措施到位,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2019年以來我局每年對各部門開展案卷評查,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備案審查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現象發生。同時,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2019年11月我局積極組織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參加考試256人,通過考試人數90人。2020年10月組織全縣168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通過人數達56人,同時完成換證人次64次。
2.提高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核質量和效率,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制度。2019年以來至今,我局對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下發的234件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在去年的基礎上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程序及內容進行了調整改革,確保每份規范性文件在進行合法性審核時均能達到全面性審查、針對性審查。如審核出臺《臨武縣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臨武縣進一步加快招商引資,推進“開發崛起”的政策措施》及臨武縣碳酸鈣產業園建設項目、舜澤園安置小區建設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等一系列能具體解決問題的規范性文件,為臨武經濟社會的發展保駕護航,為重大產業發展提高了法律政策保障。強化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備案審查等制度的落實。2019-2021年向市司法局、縣人大報備政府規范性文件46件。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及時率、規范率達100%,有力維護了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二是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以來,按省政府司法廳、市司法局的要求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專項清理共計6次,完成了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如進行涉及與民法典內容相沖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涉及長江流域保護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關于涉及風光、文旅、礦產等資源合作開發協議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等。
(四)大力夯實基層基礎,積極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全面啟用12348湖南如法網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加大了人民調解員培訓力度。針對道路交通、征地拆遷、醫療糾紛、疫情期間矛盾糾紛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整合全縣專業行業調解力量,抓住主要矛盾重點調解。2018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參與調處民商事務矛盾糾紛,為維護臨武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1.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擴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全面推進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進程,鞏固已形成的以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導,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觸角的多層次、寬領域、規范化的新時期調解組織體系。
2.推進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完善矛盾糾紛化解移轉銜接。加大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完善訴調對接模式,創新調解方法和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觸角”延伸到每一個角落,把“事后被動處置”變“事前主動預防”,把糾紛矛盾解決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營造和諧穩定的營商環境。
3.完善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創建,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目前,已建成道路交通、醫療糾紛、婚姻家庭、環境保護糾紛、勞動保障、金融消費糾紛、征地拆遷等8個行業性專業調委會,有效拓寬了涉企矛盾糾紛化解領域范圍。同時,從不同行業領域邀請、聘請調解專家,建立涉企調解專家團隊,為企業開展人民調解咨詢服務,宣傳人民調解知識,解答企業員工疑惑。
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力度,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動態管理。組織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對轄區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將民營企業矛盾糾紛作為重點,堅持日常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在矛盾糾紛出現苗頭的早期主動介入,對于重大排查案件采取實時管控,全面掌握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和隱患苗頭,以保證第一時間掌握糾紛情況和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矛盾化解,積極營造和諧穩定的營商環境。
(五)強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踐行司法為民理念。
1.優化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組建了23人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幫助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風險、化解矛盾糾紛。2018年以來,共為35家民營企業開展了法治體檢,出具《法治體檢意見書》24份,提出意見建議100余條。
2.強化法治宣傳引導。組織全縣律師、法律工作者深入開展“送法進企業”和“遵法守法,攜手筑夢”公益法律服務宣傳活動,為企業及員工解決各類法律問題。2018年以來,全縣共開展“送法進企業”等活動8次,開展法制講座12場次,接待解答企業及員工各類法律咨詢480余人次。
3.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臨武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臨武市經濟健康發展。
4.助力企業復工復產,迅速激活企業發展動能。開展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行動,開展依法防控、依法復工復產督導、服務和宣傳工作。組建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團,對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減、免、緩。
5.積極開展公證行業專項治理活動。制定了《臨武縣公證處工作規范》,組織公證人員學習《民法典》等法律新規,提升公證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成立了公證行業專項治理整頓小組,努力提高公證工作公信力。同時拓展公證業務,開通公證“綠色通道”。
6.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目前已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4件。為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一)目前全縣沒有統一的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一是絕大多數單位的行政執法單位對執法辦案情況也局限于本系統平臺公示或政府門戶網,無法實現全縣行政執法情況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法律專業人才少。法律專業人才欠缺,本單位從事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僅兩名工作人員是法學專業,在實際工作中對法律事務工作理解有限,不便于法律事務工作的開展。三是推行部門權責清單難度大。自2019年機構改革以來,原法制辦的職能劃轉至我局。在推行部門權責清單過程中,受制于我局調度工作難、各部門法律專業人才匱乏以及組建專門的法制審核專家隊伍較難。
(二)部分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忽視風險的研判與防范。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多數未設立法務部門或聘請法律顧問。送法律進企業開展力度還不夠,普法工作不夠細致深入,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沒有形成依法營商的法治思維。一是營商法治氛圍營造得還不夠。雖然法律服務網絡已經建立起來,但對營商過程中法律服務作用宣傳不夠,沒有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根本原因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二是公共法律服務在營商活動中的作為不夠突出。法律服務與營商活動的結合點在于業務需求。目前我縣法律服務的業務領域拓展不夠,對新的營商環境下工作重點抓得不準,服務方向和服務領域調整不夠及時,公共法律服務的作用也就無法展現,真正成為營商活動的法律支撐的作為還沒有真正彰顯。三是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缺乏。我縣的專業律師人才較少,近年雖然我局積極營造法律服務良性環境,引進法律服務人才,并將基層法律服務所作為補充,但仍無法跟上時代對法律服務的新要求。
(一)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認識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大意義,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力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創建法治示范縣做好各項協調和準備工作。積極推進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
(二)圍繞統籌調度,抓好部門協調。加強與省市縣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工作重點、調整工作重心,爭取工作主動。認真做好規劃布局和任務分解,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發揮好各工作小組作用。加強對部門機構的業務指導,發揮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強化服務質效的提升。
(三)圍繞部署落實,用好督導考核。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巡回督導、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實的全覆蓋式督查,掌握工作動態,開展好監督檢查,用好用實考核監督,統籌推進工作落實。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六
今年以來,為深入推動營商環境建設,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優化服務,提升涇縣司法局良好社會形象,我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圍繞解放思想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抓隊伍建設,抓職能優化,抓服務質量提升,助力我縣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大格局,以實行人性化特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行風建設水平為目標,簡化辦事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嚴格工作紀律、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開展各項工作,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隊伍,以優質服務推進營商環境改善,努力為實施“五大會戰”,建設“四個涇縣”提供優質的法治環境。
(一)強化組織領導,筑牢服務基礎。局領導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多次組織會議部署落實,明確專人負責,研究具體推進舉措,落實責任,形成工作機制。以推進司法行政機關公共法律服務職能轉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為抓手,創新體制、優化服務,全面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法律服務秩序健康發展。實現“一站式辦理、一網式服務”。以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實戰化服務中樞,提供全面法律服務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實體平臺服務模式,提高平臺服務效能,在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站式服務”。有力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涇川普法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平臺,進一步暢通互聯網溝通渠道,全面公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借助信息技術手段,解決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的城鄉不平衡、結構不平衡等問題,努力降低群眾辦事成本。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法律援助辦結事項從原來法定的5個工作日,到現在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不斷縮短群眾辦事時限,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動出擊,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一是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涇縣經濟健康發展。二是及時解決企業欠薪引發的職工討薪事件,切實維穩社會穩定,如農民工討薪案,司法局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律師參與,及時穩控,確保社會穩定,企業正常健康發展。
(一)加大力度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工作效能。加強對涉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杜絕侵犯企業利益、不利于正當競爭的規范性文件出臺。為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和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改善營商環境,自5月份起,縣司法局根據上級決策部署大力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經過單位自查自清、報市集中審核、反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環節,最終確定在全縣13家單位試點開展對105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事項已于7月6日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關于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的通知》(涇政辦〔20-〕16號)。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創新案件受理、審理等工作機制,完成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和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審理機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務。加強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復議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促進行政復議能力、應訴能力建設。提高案件辦理效率與質量,著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減輕行政訴訟壓力,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發送手機短信平臺,各級法治微信群、普法公眾號、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確保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法治宣傳格局。
(三)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到及時調處化解。堅持推廣“楓橋經驗”,做好基層矛盾糾紛的排查登記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聯動。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受理矛盾糾紛3048起,調解成功3017起,調解成功率98.98%,預防矛盾糾紛升級191起,預防群體性上訪23起148人次,預防各種民轉刑案件3起,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促進了縣經濟社會順利發展。
(四)指導公證處加大對民事公證的服務力度,認真辦理委托、繼承、小額繼承、遺囑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民生公證業務,對老弱病殘等困難群眾,開展上門服務。搞好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要求全縣各部門嚴格對照行政權力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將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存在問題。
一是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律服務還不到位。二是服務意識有待提高,個別干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
一是進一步從方便企業群眾辦事角度出發,著力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和辦事材料,方便基層企業群眾辦事。清理規范各類證照,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序,取消無謂證明、蓋章環節和繁瑣手續,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二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務”的目的意義學習,引導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領會好精神實質,增強服務社會意識;三是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梳理。結合“放管服”改革、機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民法典》等清理工作結果,完成全縣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對外公開本單位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縣司法局及時公布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在縣政府網站予以公開,同步提供在線查閱、檢索、下載服務等,全方位便利企業群眾辦事;四是協調各方,為開展服務創造良好的社會營商環境。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區司法局以高品質建設法治赫山為目標,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律服務為抓手,著力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優化赫山營商法治環境,積極助推我區企業健康、平穩、有序發展。現將具體工作匯報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責任股室為成員的區司法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聯絡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區行政執法監督聯席會議制度》、《20-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等文件;進一步完善了-區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案件臺賬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執法人員管理、重大疑難案件聽證與集體研究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統計報告、案件質量評查、行政執法監督聯席會議、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使行政執法監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局對20-年全區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案件”,特別是涉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列出問題清單,督促整改落實,實現問題銷號。截至目前,18個“問題單位”已上交整改情況材料,整章建制情況已全部到位。
20-年5月,我局完成對20-年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做所涉“問題”單位的整改結果和整章建制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整改工作不走過場。
20-年7月,制定了《-區20-年度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暨司法所法制審核業務培訓實施方案》。9月15日,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全區168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專題培訓,重點解讀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20-年9月,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調研座談會,著力了解掌握我區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0-年11月,督促全區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工作,對各行政執法單位法制審核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確保法制審核人員不低于全部行政執法人員的5%。
對全區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年度統計。20-年1月至12月1日,區本級各執法部門共辦理行政許可案件26565件,行政處罰案件2465件、行政強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檢查62607件、行政確認39726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共辦理執法案件522件,開展執法檢查5265人次。今年我區行政執法案件質量得到較大提升,其中優秀案卷21個,合格案卷160個,不合格案卷19個,不合格率僅占9.5%。
自《-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發布實施以來,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審核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對文件內容、戰略合作協議條款進行全面法制審查,對存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內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決不予通過,確保文件與合作協議中沒有涉及設置限制、排斥潛在投資人條款以及保護地方性企業等內容。
截至20-年12月,區司法局法制審核股審查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25件,向區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區規范性文件300余份;辦理以區人民政府為被告(復議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19件,辦結5件;代表區人民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5件,辦結22件,辦理并辦結見義勇為確認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審查及處理法制事務59件;配合省市兩級立法征求意見和調研7次,審查重大合同30個,起草出臺《-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完成全區重點執法單位200份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廳提交了赫山區創建法治示范區縣的申報評審資料,開展了全區的行政執法培訓,支持步步高等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一,開展系列專題法治宣傳活動。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七五”普法內容。4月15日,組織相關單位在秀峰公園北門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法治宣傳活動。5月19日下午,聯合其他14家單位在汽車東站開展了以“優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復工復產”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活動共計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現場解答咨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國和魚形山風景區開展“憲法進景區”法治宣傳活動,向景區工作人員、游客及周邊群眾發放了《憲法》《社區矯正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民法律知識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宣傳資料,為赫山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12月4日,區司法局在赫山汽車東站開展了“12.4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活動,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納入宣傳內容,發放了1000余份宣傳資料。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區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法治宣傳活動。另外,今年全區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法治講座共計5次。通過這些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維權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為優化營商環境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確保國家相關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第二,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務領域。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來,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詢服務30余次。
第三,發揮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優勢作用。先后印發了《赫山區司法局落實應對疫情惠企政策實施方案》、《赫山區司法局關于成立全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法律服務團的知》《關于深入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服務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實施方案》系列文件。組織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精干律師、法律工作者組成法律服務團,入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等活動,服務團團員按各自的專業擅長領域和業務聯系情況搭配業務團隊,搭脈企業、對癥下藥,提出法治化營商優化方案,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化解各類法律風險、助力穩產穩工穩崗、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截至目前,轄區內3個律師事務所、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擔任115家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240余場次。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八
(一)注重作風整治,加強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警“五查整頓專項行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開展問題大查擺活動,深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梳理出隊伍建設、工作程序、業務延伸、服務能力等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并針對問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解決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責任擔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司法行政干部隊伍,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政法隊伍滿意度,為我市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二)創新法制宣傳,助推優化營商。一是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七五”普法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積極推進法治進機關創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優勢作用,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用良好的行政環境和法治環境吸引外來投資,邀請了廣西君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全市26鄉鎮分管法制宣傳領導、依法治市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授課,內容包括《監察法》和新修訂《憲法》。三是積極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響市場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深化法治園區、法治企業創建活動,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四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環保專項法治宣傳,增強企業和群眾法治環保意識,促進企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截止目前,共印發各類宣傳資料8000多份,發放法律書籍4000多冊,接受宣傳教育的群眾達8000人次,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活動6場次。
(三)拓寬服務方式,推動企業發展。一是組織律師為我市企業開展送法活動,目前已開展活動4次。三是拓展公證業務,盡量為企業融資公證開通“綠色通道”,目前xx市公證處還沒接到企業融資方面的公證;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截止目前,已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115件。為我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赫山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工作要求,赫山區司法局以高品質建設法治赫山為目標,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律服務為抓手,著力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優化赫山營商法治環境,積極助推我區企業健康、平穩、有序發展。現將具體工作匯報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責任股室為成員的區司法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聯絡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赫山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赫山區行政執法監督聯席會議制度》、《2020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等文件;進一步完善了赫山區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案件臺賬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執法人員管理、重大疑難案件聽證與集體研究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統計報告、案件質量評查、行政執法監督聯席會議、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使行政執法監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局對2020年全區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案件”,特別是涉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列出問題清單,督促整改落實,實現問題銷號。截至目前,18個“問題單位”已上交整改情況材料,整章建制情況已全部到位。
2020年5月,我局完成對2019年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做所涉“問題”單位的整改結果和整章建制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整改工作不走過場。
2020年7月,制定了《赫山區2020年度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暨司法所法制審核業務培訓實施方案》。9月15日,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全區168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專題培訓,重點解讀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2020年9月,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調研座談會,著力了解掌握我區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020年11月,督促全區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工作,對各行政執法單位法制審核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確保法制審核人員不低于全部行政執法人員的5%。
對全區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年度統計。2020年1月至12月1日,區本級各執法部門共辦理行政許可案件26565件,行政處罰案件2465件、行政強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檢查62607件、行政確認39726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共辦理執法案件522件,開展執法檢查5265人次。今年我區行政執法案件質量得到較大提升,其中優秀案卷21個,合格案卷160個,不合格案卷19個,不合格率僅占9.5%。
自《赫山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發布實施以來,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審核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對文件內容、戰略合作協議條款進行全面法制審查,對存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內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決不予通過,確保文件與合作協議中沒有涉及設置限制、排斥潛在投資人條款以及保護地方性企業等內容。
截至2020年12月,區司法局法制審核股審查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25件,向區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區規范性文件300余份;辦理以區人民政府為被告(復議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19件,辦結5件;代表區人民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5件,辦結22件,辦理并辦結見義勇為確認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審查及處理法制事務59件;配合省市兩級立法征求意見和調研7次,審查重大合同30個,起草出臺《赫山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完成全區重點執法單位200份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廳提交了赫山區創建法治示范區縣的申報評審資料,開展了全區的行政執法培訓,支持步步高等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一,開展系列專題法治宣傳活動。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七五”普法內容。4月15日,組織相關單位在秀峰公園北門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法治宣傳活動。5月19日下午,聯合其他14家單位在汽車東站開展了以“優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復工復產”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活動共計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現場解答咨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國和魚形山風景區開展“憲法進景區”法治宣傳活動,向景區工作人員、游客及周邊群眾發放了《憲法》《社區矯正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民法律知識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宣傳資料,為赫山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12月4日,區司法局在赫山汽車東站開展了“12.4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活動,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納入宣傳內容,發放了1000余份宣傳資料。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區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法治宣傳活動。另外,今年全區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法治講座共計5次。通過這些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維權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為優化營商環境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確保國家相關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第二,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務領域。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來,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詢服務30余次。
第三,發揮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優勢作用。先后印發了《赫山區司法局落實應對疫情惠企政策實施方案》、《赫山區司法局關于成立全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法律服務團的知》《關于深入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服務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實施方案》系列文件。組織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精干律師、法律工作者組成法律服務團,入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等活動,服務團團員按各自的專業擅長領域和業務聯系情況搭配業務團隊,搭脈企業、對癥下藥,提出法治化營商優化方案,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化解各類法律風險、助力穩產穩工穩崗、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截至目前,轄區內3個律師事務所、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擔任115家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240余場次。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市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難的痛點,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探索互聯網+政務服務融合發展新模式,“互聯網+政務服務”融合發展工作榮獲×年國務院大督查通報表揚。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以“最好不見面”為目標,融合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
智慧公交系統已實現掃碼繳費;
智慧景區系統已實現微信實時查看景區動態實景;
“用一部手機、下載一個app、關注一個微信公眾號,辦理大多數民生實事”的美好愿景正不斷變成現實。四是構建數據共享交換體系。通過爭取上級支持、創新技術手段,搭建起以人口、法人和社會信用等公共數據為基礎,以統一數字認證平臺和電子證照庫等為平臺的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實現了政務服務網上咨詢、申報、預審、辦理、反饋全程不見面流程。目前,我市統一接入非結構化視頻數據×路,歸集數據×萬條,不見面審批事項×項。
二、以“最多跑一次”為目標,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將×項中介服務納入政府采購,并經科學測算,調低中介服務價格×%。探索推行“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和“租讓結合”并存的工業用地供應機制,提升工業用地配置效率。簡化企業供水供氣供電報裝流程,提升便捷度。創新融資擔保體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三是實施政策落地專項行動。在市民之家創新設立涉企政策集中兌現窗口,實行涉企政策兌現一窗受理、一次辦結,確保惠企政策全面及時兌現到位。
政務服務改革民心所向,營商環境優化社會所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凝心聚力、奮勇擔當,為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營商環境,深入踐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著力推進縣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一
(一)注重作風整治,加強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警“五查整頓專項行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開展問題大查擺活動,深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梳理出隊伍建設、工作程序、業務延伸、服務能力等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并針對問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解決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責任擔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司法行政干部隊伍,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政法隊伍滿意度,為我市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二)創新法制宣傳,助推優化營商。一是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七五”普法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積極推進法治進機關創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優勢作用,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用良好的行政環境和法治環境吸引外來投資,邀請了廣西君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全市26鄉鎮分管法制宣傳領導、依法治市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授課,內容包括《監察法》和新修訂《憲法》。三是積極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響市場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深化法治園區、法治企業創建活動,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四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環保專項法治宣傳,增強企業和群眾法治環保意識,促進企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截止目前,共印發各類宣傳資料8000多份,發放法律書籍4000多冊,接受宣傳教育的群眾達8000人次,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活動6場次。
(三)拓寬服務方式,推動企業發展。一是組織律師為我市企業開展送法活動,目前已開展活動4次。三是拓展公證業務,盡量為企業融資公證開通“綠色通道”,目前xx市公證處還沒接到企業融資方面的公證;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截止目前,已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115件。為我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為貫徹落實好營商環境“加速度”要求,為我市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本局實際,對照改進作風要求,我局及時梳理本單位在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服務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得到提高。加強對本單位服務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培訓,增強為民辦事的責任感,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群眾投訴率已降低96%。
(二)落實“一次性告知制”,群眾辦事效率得到提高。優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制定細化辦事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清單,將審批依據、辦理形式、辦結時限、申請材料、審查方式及標準、辦理流程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事項。法律援助辦結事項從原來法定的5個工作日,到現在承若時限3個工作日,不斷縮短群眾辦事時限,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三)制定完善“一事通辦”事項八統一成果表。及時完善了xx市司法行政系統“一事通辦”成果表,確保了本級與上級部門事項統一,不斷提高司法行政部門群眾滿意度。
今年7月份在xx市木樂工業園區內成立了法律服務工作站,并指派律師輪流值班,無償為園區內企業及員工解決各類法律問題,受到了企業及員工的高度贊揚,截止目前,共接受各類法律問題咨詢1354人次,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xx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xx市經濟健康發展。
二是及時解決企業欠薪引發的職工討薪事件,切實維穩社會穩定,如貴通新能源事件、華盛酒店、超市等大規模的員工討薪案,市司法局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律師參與,及時穩控,確保社會穩定,企業正常健康發展。
一是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尚未成熟,運用互聯網+網上服務平臺進行法律服務還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將補齊短板,不斷創新法律服務模式。二是服務意識有待提高,個別干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
三是協調各方,為開展服務創造好的社會環境。
近年來,縣司法局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列入推進依法治縣、建設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按照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和職責分工,緊密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通過精心謀劃、多措并舉、扎實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為優化全縣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警,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開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深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梳理出隊伍建設、工作流程、服務能力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并針對問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解決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責任擔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司法行政隊伍,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政法隊伍滿意度。
(二)積極推進依法治縣常態化。
1.加強組織保障,高位推動依法治縣工作進程。一方面,緊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這個關鍵,黨政主要負責人及時審閱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相關文件,高位推動法治建設、調度法治建設工作,為法治建設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另一方面,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分別于2019年、2020年召開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聽取了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印發了依法治縣工作要點等文件,確定了全面依法治縣重點任務分工和舉措。
2.創新法治宣傳,助推優化營商環境。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普法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積極推進法治進機關創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優勢作用,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
3.積極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響市場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勞動合同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權,協助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培育企業法治文化。
4.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環保專項法治宣傳,增強企業和群眾環保意識,促進企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每年印發大量的宣傳資料,近幾年來,發放《憲法》《民法典》等法律書籍20000冊,入戶宣傳1000余次,解答群眾法律困惑咨詢1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數達10萬余人次,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提升服務效能。
1.深化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放管服”暨政務服務“一次辦結”改革。一是實施到位,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我局于2020年9月份印發了《關于梳理公布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及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對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備案30項;2021年4月份印發了《關于報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有關工作情況的通知》,對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備案24項,并在政府門戶網上進行了公示。二是落實到位,加快放權賦權工作。一是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已正式下發《臨武縣鄉鎮賦權清單和責任清單》;根據省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篩選出57項鄉村兩級公共服務事項,結合我縣鄉鎮實際于2020年10月28日印發了《臨武縣鄉(鎮)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臨政辦發〔2020〕12號);于2020年11月18日印發了《臨武縣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臨政辦發〔2020〕14號)文件;2021年5月印發了《關于賦予湖南臨武工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有關權限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9號)文件,采用直接賦權、委托行使、服務前移、審批直報四種賦權方式賦予湖南臨武工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有關權限107項。三是措施到位,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2019年以來我局每年對各部門開展案卷評查,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備案審查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現象發生。同時,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2019年11月我局積極組織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參加考試256人,通過考試人數90人。2020年10月組織全縣168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通過人數達56人,同時完成換證人次64次。
2.提高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核質量和效率,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制度。2019年以來至今,我局對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下發的234件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在去年的基礎上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程序及內容進行了調整改革,確保每份規范性文件在進行合法性審核時均能達到全面性審查、針對性審查。如審核出臺《臨武縣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臨武縣進一步加快招商引資,推進“開發崛起”的政策措施》及臨武縣碳酸鈣產業園建設項目、舜澤園安置小區建設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等一系列能具體解決問題的規范性文件,為臨武經濟社會的發展保駕護航,為重大產業發展提高了法律政策保障。強化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備案審查等制度的落實。2019-2021年向市司法局、縣人大報備政府規范性文件46件。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及時率、規范率達100%,有力維護了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二是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以來,按省政府司法廳、市司法局的要求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專項清理共計6次,完成了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如進行涉及與民法典內容相沖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涉及長江流域保護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關于涉及風光、文旅、礦產等資源合作開發協議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等。
(四)大力夯實基層基礎,積極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全面啟用12348湖南如法網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加大了人民調解員培訓力度。針對道路交通、征地拆遷、醫療糾紛、疫情期間矛盾糾紛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整合全縣專業行業調解力量,抓住主要矛盾重點調解。2018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參與調處民商事務矛盾糾紛,為維護臨武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1.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擴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全面推進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進程,鞏固已形成的以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導,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觸角的多層次、寬領域、規范化的新時期調解組織體系。
2.推進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完善矛盾糾紛化解移轉銜接。加大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完善訴調對接模式,創新調解方法和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觸角”延伸到每一個角落,把“事后被動處置”變“事前主動預防”,把糾紛矛盾解決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營造和諧穩定的營商環境。
3.完善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創建,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目前,已建成道路交通、醫療糾紛、婚姻家庭、環境保護糾紛、勞動保障、金融消費糾紛、征地拆遷等8個行業性專業調委會,有效拓寬了涉企矛盾糾紛化解領域范圍。同時,從不同行業領域邀請、聘請調解專家,建立涉企調解專家團隊,為企業開展人民調解咨詢服務,宣傳人民調解知識,解答企業員工疑惑。
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力度,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動態管理。組織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對轄區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將民營企業矛盾糾紛作為重點,堅持日常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在矛盾糾紛出現苗頭的早期主動介入,對于重大排查案件采取實時管控,全面掌握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和隱患苗頭,以保證第一時間掌握糾紛情況和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矛盾化解,積極營造和諧穩定的營商環境。
(五)強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踐行司法為民理念。
1.優化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組建了23人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幫助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風險、化解矛盾糾紛。2018年以來,共為35家民營企業開展了法治體檢,出具《法治體檢意見書》24份,提出意見建議100余條。
2.強化法治宣傳引導。組織全縣律師、法律工作者深入開展“送法進企業”和“遵法守法,攜手筑夢”公益法律服務宣傳活動,為企業及員工解決各類法律問題。2018年以來,全縣共開展“送法進企業”等活動8次,開展法制講座12場次,接待解答企業及員工各類法律咨詢480余人次。
3.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臨武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臨武市經濟健康發展。
4.助力企業復工復產,迅速激活企業發展動能。開展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行動,開展依法防控、依法復工復產督導、服務和宣傳工作。組建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團,對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減、免、緩。
5.積極開展公證行業專項治理活動。制定了《臨武縣公證處工作規范》,組織公證人員學習《民法典》等法律新規,提升公證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成立了公證行業專項治理整頓小組,努力提高公證工作公信力。同時拓展公證業務,開通公證“綠色通道”。
6.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目前已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4件。為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一)目前全縣沒有統一的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一是絕大多數單位的行政執法單位對執法辦案情況也局限于本系統平臺公示或政府門戶網,無法實現全縣行政執法情況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法律專業人才少。法律專業人才欠缺,本單位從事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僅兩名工作人員是法學專業,在實際工作中對法律事務工作理解有限,不便于法律事務工作的開展。三是推行部門權責清單難度大。自2019年機構改革以來,原法制辦的職能劃轉至我局。在推行部門權責清單過程中,受制于我局調度工作難、各部門法律專業人才匱乏以及組建專門的法制審核專家隊伍較難。
(二)部分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忽視風險的研判與防范。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多數未設立法務部門或聘請法律顧問。送法律進企業開展力度還不夠,普法工作不夠細致深入,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沒有形成依法營商的法治思維。一是營商法治氛圍營造得還不夠。雖然法律服務網絡已經建立起來,但對營商過程中法律服務作用宣傳不夠,沒有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根本原因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二是公共法律服務在營商活動中的作為不夠突出。法律服務與營商活動的結合點在于業務需求。目前我縣法律服務的業務領域拓展不夠,對新的營商環境下工作重點抓得不準,服務方向和服務領域調整不夠及時,公共法律服務的作用也就無法展現,真正成為營商活動的法律支撐的作為還沒有真正彰顯。三是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缺乏。我縣的專業律師人才較少,近年雖然我局積極營造法律服務良性環境,引進法律服務人才,并將基層法律服務所作為補充,但仍無法跟上時代對法律服務的新要求。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認識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大意義,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力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創建法治示范縣做好各項協調和準備工作。積極推進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
(二)圍繞統籌調度,抓好部門協調。加強與省市縣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工作重點、調整工作重心,爭取工作主動。認真做好規劃布局和任務分解,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發揮好各工作小組作用。加強對部門機構的業務指導,發揮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強化服務質效的提升。
(三)圍繞部署落實,用好督導考核。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巡回督導、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實的全覆蓋式督查,掌握工作動態,開展好監督檢查,用好用實考核監督,統籌推進工作落實。
今年以來,為深入推動營商環境建設,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優化服務,提升涇縣司法局良好社會形象,我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圍繞解放思想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抓隊伍建設,抓職能優化,抓服務質量提升,助力我縣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大格局,以實行人性化特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行風建設水平為目標,簡化辦事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嚴格工作紀律、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開展各項工作,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隊伍,以優質服務推進營商環境改善,努力為實施“五大會戰”,建設“四個涇縣”提供優質的法治環境。
(一)強化組織領導,筑牢服務基礎。局領導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多次組織會議部署落實,明確專人負責,研究具體推進舉措,落實責任,形成工作機制。以推進司法行政機關公共法律服務職能轉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為抓手,創新體制、優化服務,全面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法律服務秩序健康發展。實現“一站式辦理、一網式服務”。以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實戰化服務中樞,提供全面法律服務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實體平臺服務模式,提高平臺服務效能,在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站式服務”。有力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涇川普法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平臺,進一步暢通互聯網溝通渠道,全面公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借助信息技術手段,解決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的城鄉不平衡、結構不平衡等問題,努力降低群眾辦事成本。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法律援助辦結事項從原來法定的5個工作日,到現在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不斷縮短群眾辦事時限,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動出擊,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一是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涇縣經濟健康發展。二是及時解決企業欠薪引發的職工討薪事件,切實維穩社會穩定,如農民工討薪案,司法局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律師參與,及時穩控,確保社會穩定,企業正常健康發展。
(一)加大力度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工作效能。加強對涉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杜絕侵犯企業利益、不利于正當競爭的規范性文件出臺。為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和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改善營商環境,自5月份起,縣司法局根據上級決策部署大力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經過單位自查自清、報市集中審核、反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環節,最終確定在全縣13家單位試點開展對105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事項已于7月6日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關于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的通知》(涇政辦〔2020〕16號)。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創新案件受理、審理等工作機制,完成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和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審理機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務。加強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復議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促進行政復議能力、應訴能力建設。提高案件辦理效率與質量,著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減輕行政訴訟壓力,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加大營商環境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深入推進“法律六進”活動,通過舉辦法律知識專題講座、培訓,向企業普及依法治企理念,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利用普法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專項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緊抓宣傳不放松,最大限度地確保營商環境的法治化。一是疫情期間,到安徽桃花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開展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法治宣傳防范疫情活動,助力我縣非公企業復工復產,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二是結合“誰執法誰普法誰開展法律服務”活動,聯合財政局舉辦防范非法集資暨地方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月活動。三是在全縣范圍內組織20余家行政執法單位聯合開展“江淮普法行”法治宣傳活動,有針對性的將市場經濟領域進行宣講、解答咨詢。四是就當前高發的電信詐騙案件類型組織開展電信網絡詐騙專題防范宣傳,結合發生在廣大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等,提醒各企業時刻緊繃預防電信詐騙這根弦。五是依托普法陣地和普法載體在縣域內全面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氛圍。通過設立宣傳欄,張貼海報,懸掛宣傳標語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發送手機短信平臺,各級法治微信群、普法公眾號、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確保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法治宣傳格局。
(三)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到及時調處化解。堅持推廣“楓橋經驗”,做好基層矛盾糾紛的排查登記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聯動。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受理矛盾糾紛3048起,調解成功3017起,調解成功率98.98%,預防矛盾糾紛升級191起,預防群體性上訪23起148人次,預防各種民轉刑案件3起,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促進了縣經濟社會順利發展。
(四)指導公證處加大對民事公證的服務力度,認真辦理委托、繼承、小額繼承、遺囑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民生公證業務,對老弱病殘等困難群眾,開展上門服務。搞好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要求全縣各部門嚴格對照行政權力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將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一是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律服務還不到位。二是服務意識有待提高,個別干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
一是進一步從方便企業群眾辦事角度出發,著力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和辦事材料,方便基層企業群眾辦事。清理規范各類證照,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序,取消無謂證明、蓋章環節和繁瑣手續,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二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務”的目的意義學習,引導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領會好精神實質,增強服務社會意識;三是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梳理。結合“放管服”改革、機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民法典》等清理工作結果,完成全縣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對外公開本單位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縣司法局及時公布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在縣政府網站予以公開,同步提供在線查閱、檢索、下載服務等,全方位便利企業群眾辦事;四是協調各方,為開展服務創造良好的社會營商環境。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征程的開啟之年,也是第二個法治政府建設綱要實施的起步之年。為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制度機制,以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目的,進一步強政治、重法治、促改革、惠民生、優營商、防風險,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政法系統服務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十項措施》的通知〔甘政法發(2021)76號〕和“甘肅省司法行政系統助力園區企業發展工作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2021年8月26日由榆中司法局分管副局長帶隊,帶領法治、普法宣傳、公共法律服務、基層、援助中心、公證、巍峰律師事務所等各處室的工作人員,會同和平司法所、和平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相關人員,一行二十余人,深入到和平工業園區,蘭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蘭州藍天遮陽網廠、中意門業等重點企業開展法律服務宣傳活動。
活動主要以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公證服務、法律援助為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方式,讓園區各企業真正享受到“一站式”、“一對一”的精準法律服務。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引導企業規范管理、合法經營,積極幫助園區企業有效預防、化解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同時召開座談會,由各部門工作人員向園區企業負責人及職工代表宣講了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矛盾糾紛的調解等法律服務程序和服務方式;對企業辦理行政許可或遇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程序不當、執法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況時如何解決,向各企業講解了幫助渠道,并提供了監督電話。
開展這次活動,也使司法行政系統教育整頓,進一步固魂鑄劍、為民辦實事、為企業解難題工作得到了充分體現。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赫山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工作要求,赫山區司法局以高品質建設法治赫山為目標,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律服務為抓手,著力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優化赫山營商法治環境,積極助推我區企業健康、平穩、有序發展。現將具體工作匯報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責任股室為成員的區司法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聯絡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赫山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赫山區行政執法監督聯席會議制度》、《2020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等文件;進一步完善了赫山區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案件臺賬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執法人員管理、重大疑難案件聽證與集體研究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統計報告、案件質量評查、行政執法監督聯席會議、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使行政執法監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局對2020年全區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案件”,特別是涉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列出問題清單,督促整改落實,實現問題銷號。截至目前,18個“問題單位”已上交整改情況材料,整章建制情況已全部到位。
2020年5月,我局完成對2019年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做所涉“問題”單位的整改結果和整章建制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整改工作不走過場。
2020年7月,制定了《赫山區2020年度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暨司法所法制審核業務培訓實施方案》。9月15日,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全區168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專題培訓,重點解讀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2020年9月,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調研座談會,著力了解掌握我區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020年11月,督促全區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工作,對各行政執法單位法制審核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確保法制審核人員不低于全部行政執法人員的5%。
對全區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年度統計。2020年1月至12月1日,區本級各執法部門共辦理行政許可案件26565件,行政處罰案件2465件、行政強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檢查62607件、行政確認39726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共辦理執法案件522件,開展執法檢查5265人次。今年我區行政執法案件質量得到較大提升,其中優秀案卷21個,合格案卷160個,不合格案卷19個,不合格率僅占9.5%。
自《赫山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發布實施以來,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審核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對文件內容、戰略合作協議條款進行全面法制審查,對存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內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決不予通過,確保文件與合作協議中沒有涉及設置限制、排斥潛在投資人條款以及保護地方性企業等內容。
截至2020年12月,區司法局法制審核股審查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25件,向區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區規范性文件300余份;辦理以區人民政府為被告(復議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19件,辦結5件;代表區人民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5件,辦結22件,辦理并辦結見義勇為確認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審查及處理法制事務59件;配合省市兩級立法征求意見和調研7次,審查重大合同30個,起草出臺《赫山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完成全區重點執法單位200份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廳提交了赫山區創建法治示范區縣的申報評審資料,開展了全區的行政執法培訓,支持步步高等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一,開展系列專題法治宣傳活動。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七五”普法內容。4月15日,組織相關單位在秀峰公園北門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法治宣傳活動。5月19日下午,聯合其他14家單位在汽車東站開展了以“優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復工復產”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活動共計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現場解答咨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國和魚形山風景區開展“憲法進景區”法治宣傳活動,向景區工作人員、游客及周邊群眾發放了《憲法》《社區矯正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民法律知識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宣傳資料,為赫山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12月4日,區司法局在赫山汽車東站開展了“12.4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活動,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納入宣傳內容,發放了1000余份宣傳資料。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區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法治宣傳活動。另外,今年全區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法治講座共計5次。通過這些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維權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為優化營商環境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確保國家相關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第二,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務領域。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來,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詢服務30余次。
第三,發揮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優勢作用。先后印發了《赫山區司法局落實應對疫情惠企政策實施方案》、《赫山區司法局關于成立全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法律服務團的知》《關于深入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服務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實施方案》系列文件。組織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精干律師、法律工作者組成法律服務團,入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等活動,服務團團員按各自的專業擅長領域和業務聯系情況搭配業務團隊,搭脈企業、對癥下藥,提出法治化營商優化方案,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化解各類法律風險、助力穩產穩工穩崗、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截至目前,轄區內3個律師事務所、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擔任115家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240余場次。
近年來,縣司法局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列入推進依法治縣、建設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按照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和職責分工,緊密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通過精心謀劃、多措并舉、扎實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為優化全縣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警,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開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深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梳理出隊伍建設、工作流程、服務能力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并針對問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解決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責任擔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司法行政隊伍,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政法隊伍滿意度。
(二)積極推進依法治縣常態化。
1.加強組織保障,高位推動依法治縣工作進程。一方面,緊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這個關鍵,黨政主要負責人及時審閱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相關文件,高位推動法治建設、調度法治建設工作,為法治建設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另一方面,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分別于2019年、2020年召開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聽取了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印發了依法治縣工作要點等文件,確定了全面依法治縣重點任務分工和舉措。
2.創新法治宣傳,助推優化營商環境。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普法內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積極推進法治進機關創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優勢作用,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
3.積極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響市場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勞動合同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權,協助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培育企業法治文化。
4.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環保專項法治宣傳,增強企業和群眾環保意識,促進企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每年印發大量的宣傳資料,近幾年來,發放《憲法》《民法典》等法律書籍20000冊,入戶宣傳1000余次,解答群眾法律困惑咨詢1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數達10萬余人次,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提升服務效能。
1.深化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放管服”暨政務服務“一次辦結”改革。一是實施到位,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我局于2020年9月份印發了《關于梳理公布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及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對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備案30項;2021年4月份印發了《關于報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有關工作情況的通知》,對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備案24項,并在政府門戶網上進行了公示。二是落實到位,加快放權賦權工作。一是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已正式下發《臨武縣鄉鎮賦權清單和責任清單》;根據省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篩選出57項鄉村兩級公共服務事項,結合我縣鄉鎮實際于2020年10月28日印發了《臨武縣鄉(鎮)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臨政辦發〔2020〕12號);于2020年11月18日印發了《臨武縣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臨政辦發〔2020〕14號)文件;2021年5月印發了《關于賦予湖南臨武工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有關權限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9號)文件,采用直接賦權、委托行使、服務前移、審批直報四種賦權方式賦予湖南臨武工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有關權限107項。三是措施到位,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2019年以來我局每年對各部門開展案卷評查,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備案審查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現象發生。同時,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2019年11月我局積極組織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參加考試256人,通過考試人數90人。2020年10月組織全縣168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通過人數達56人,同時完成換證人次64次。
2.提高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核質量和效率,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制度。2019年以來至今,我局對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下發的234件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在去年的基礎上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程序及內容進行了調整改革,確保每份規范性文件在進行合法性審核時均能達到全面性審查、針對性審查。如審核出臺《臨武縣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臨武縣進一步加快招商引資,推進“開發崛起”的政策措施》及臨武縣碳酸鈣產業園建設項目、舜澤園安置小區建設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等一系列能具體解決問題的規范性文件,為臨武經濟社會的發展保駕護航,為重大產業發展提高了法律政策保障。強化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備案審查等制度的落實。2019-2021年向市司法局、縣人大報備政府規范性文件46件。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及時率、規范率達100%,有力維護了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二是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以來,按省政府司法廳、市司法局的要求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專項清理共計6次,完成了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如進行涉及與民法典內容相沖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涉及長江流域保護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關于涉及風光、文旅、礦產等資源合作開發協議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等。
(四)大力夯實基層基礎,積極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全面啟用12348湖南如法網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加大了人民調解員培訓力度。針對道路交通、征地拆遷、醫療糾紛、疫情期間矛盾糾紛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整合全縣專業行業調解力量,抓住主要矛盾重點調解。2018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參與調處民商事務矛盾糾紛,為維護臨武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1.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擴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全面推進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進程,鞏固已形成的以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導,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觸角的多層次、寬領域、規范化的新時期調解組織體系。
2.推進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完善矛盾糾紛化解移轉銜接。加大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完善訴調對接模式,創新調解方法和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觸角”延伸到每一個角落,把“事后被動處置”變“事前主動預防”,把糾紛矛盾解決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營造和諧穩定的營商環境。
3.完善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創建,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目前,已建成道路交通、醫療糾紛、婚姻家庭、環境保護糾紛、勞動保障、金融消費糾紛、征地拆遷等8個行業性專業調委會,有效拓寬了涉企矛盾糾紛化解領域范圍。同時,從不同行業領域邀請、聘請調解專家,建立涉企調解專家團隊,為企業開展人民調解咨詢服務,宣傳人民調解知識,解答企業員工疑惑。
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力度,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動態管理。組織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對轄區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將民營企業矛盾糾紛作為重點,堅持日常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在矛盾糾紛出現苗頭的早期主動介入,對于重大排查案件采取實時管控,全面掌握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和隱患苗頭,以保證第一時間掌握糾紛情況和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矛盾化解,積極營造和諧穩定的營商環境。
(五)強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踐行司法為民理念。
1.優化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組建了23人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幫助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風險、化解矛盾糾紛。2018年以來,共為35家民營企業開展了法治體檢,出具《法治體檢意見書》24份,提出意見建議100余條。
2.強化法治宣傳引導。組織全縣律師、法律工作者深入開展“送法進企業”和“遵法守法,攜手筑夢”公益法律服務宣傳活動,為企業及員工解決各類法律問題。2018年以來,全縣共開展“送法進企業”等活動8次,開展法制講座12場次,接待解答企業及員工各類法律咨詢480余人次。
3.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臨武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臨武市經濟健康發展。
4.助力企業復工復產,迅速激活企業發展動能。開展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行動,開展依法防控、依法復工復產督導、服務和宣傳工作。組建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團,對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減、免、緩。
5.積極開展公證行業專項治理活動。制定了《臨武縣公證處工作規范》,組織公證人員學習《民法典》等法律新規,提升公證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成立了公證行業專項治理整頓小組,努力提高公證工作公信力。同時拓展公證業務,開通公證“綠色通道”。
6.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農民工討薪或企業糾紛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指派,目前已辦理各類農民工討薪案4件。為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一)目前全縣沒有統一的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一是絕大多數單位的行政執法單位對執法辦案情況也局限于本系統平臺公示或政府門戶網,無法實現全縣行政執法情況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法律專業人才少。法律專業人才欠缺,本單位從事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僅兩名工作人員是法學專業,在實際工作中對法律事務工作理解有限,不便于法律事務工作的開展。三是推行部門權責清單難度大。自2019年機構改革以來,原法制辦的職能劃轉至我局。在推行部門權責清單過程中,受制于我局調度工作難、各部門法律專業人才匱乏以及組建專門的法制審核專家隊伍較難。
(二)部分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忽視風險的研判與防范。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多數未設立法務部門或聘請法律顧問。送法律進企業開展力度還不夠,普法工作不夠細致深入,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沒有形成依法營商的法治思維。一是營商法治氛圍營造得還不夠。雖然法律服務網絡已經建立起來,但對營商過程中法律服務作用宣傳不夠,沒有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根本原因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二是公共法律服務在營商活動中的作為不夠突出。法律服務與營商活動的結合點在于業務需求。目前我縣法律服務的業務領域拓展不夠,對新的營商環境下工作重點抓得不準,服務方向和服務領域調整不夠及時,公共法律服務的作用也就無法展現,真正成為營商活動的法律支撐的作為還沒有真正彰顯。三是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缺乏。我縣的專業律師人才較少,近年雖然我局積極營造法律服務良性環境,引進法律服務人才,并將基層法律服務所作為補充,但仍無法跟上時代對法律服務的新要求。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認識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大意義,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力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創建法治示范縣做好各項協調和準備工作。積極推進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
(二)圍繞統籌調度,抓好部門協調。加強與省市縣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工作重點、調整工作重心,爭取工作主動。認真做好規劃布局和任務分解,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發揮好各工作小組作用。加強對部門機構的業務指導,發揮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強化服務質效的提升。
(三)圍繞部署落實,用好督導考核。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巡回督導、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實的全覆蓋式督查,掌握工作動態,開展好監督檢查,用好用實考核監督,統籌推進工作落實。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二
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動員大會后,我鎮高度重視,把搞好這次活動作為當前一項中心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下大力氣,抓好落實。經過近一年來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個階段的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為使活動扎實順利開展,首先,我鎮成立了鎮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摸清機關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狀況的基礎上,認真制訂《**鎮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印發給鎮屬機關事業單位貫徹落實。該實施方案明確了這次活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實施步驟和檢查驗收的有關事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使整個活動有章可循,循序漸進。同時,鎮黨政領導還分工積極指導分管部門開展工作,有效促進各單位機關活動的深入開展。再次,充分發動,提高認識。我鎮及時召開黨政班子成員擴大會議,組織學習縣動員大會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這次的活動。
二、組織學習,統一思想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黨委堅持中心組集中學習制度,學習分析研究機關紀律作風整頓和優化營商環境問題,同時下來自學有關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通過學習教育,增強廣大黨員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務的意識,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牢記宗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三、聯系實際,查擺問題。
為確保這次活動不走過場,我們嚴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擺問題作為整個活動的關鍵。我們通過自查、發放征求意見表、懸掛征求意見箱等形式,認真查找本單位及工作人員在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查擺,重點是查找“窗口”部門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難群眾,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或違規行為。通過查找差距和不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查找根源,認識危害,增強自糾的信心和決心。通過查找問題,普遍存在的問題,一是服務意識差。有的對群眾辦事不熱情,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二是辦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簡單粗暴,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識差。有的不以身作則,嚴以律己,上班遲到、下班早退,影響了黨和政府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在查找問題完成后,大家都認真寫出了剖析材料,明確了存在的問題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級要求,及時召開了科級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并邀請了縣領導參加。
四、邊查邊改,注重實效。
搞好整改是的著眼點和落腳點。我們堅持邊查邊改,邊整邊改,各黨員干部特別是鎮黨政領導都有針對性地認真寫出了整改措施,對照存在的問題進行邊整邊改,力求見到實效。各站室也都針對查擺出來的存在問題,緊緊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和黨員干部隊伍的現狀,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著力解決什么問題,力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同時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在制度建設上做文章,鎮黨委、政府專門研究,建立健全了27項規章制度,堅持從完善制度上鞏固整改成果,建立改進機關作風的長效機制,有效地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五、創新工作,提高效率。
1、緊扣鎮情,實行“全程便民代辦服務制”,制定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并在鎮、村服務點(站)進行了隆重掛牌。鎮政府設立全程代辦服務站,全鎮各村設了31個便民服務點,鎮包村干部為助理代辦員,每村每個點設代辦員2名,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務性事宜實行全程代辦,目前可代辦包括報銷農戶合作醫療在內的7項事務,使群眾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優質、高效的服務,極大地方便的村民群眾;特別是偏遠村民節省了大量辦事成本和辦事時間,群眾普遍稱贊。
2、緊扣政務,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鎮把活動同確保社會穩定,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切實解決制約機關服務效能充分發揮的各種障礙,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努力實現既定的各項任務目標。一是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依靠項目引進發展鎮域經濟,今年已有3個大項目已引進或達成引進意向。二是構建“環境治理”網絡,鎮籌建環衛站,村建立環衛隊,集中治理環境衛生,保持良好的鎮容村貌。并在各項工作中,力戒辦事拖拉,注重趕時間,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貧攻堅戰中,僅用了2周時間就完成了縣下的目標任務,實現了歷史性突破。
總之,通過這次活動,我鎮廣大黨員干部樹立了學習和競爭意識,強化了大局觀念和宗旨意識,提高了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主要是:一是學習的主動性還不強,自律性不夠;二是發展的制約因素還很多,如干線道路不暢問題,村民的思想素質低的問題等;三是創新的面還很小,如全程代辦大多還停留在事務性上,經濟性工作的推開還有待摸索。進一步我們將加大工作力度,將存在的問題努力化解,把制約發展的因素逐漸排除,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強工作創新,以創新促進工作,以創新優化環境,堅持不懈地把機關作風建設和環境優化引向深入,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健康協調發展。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助力追趕超越發展,根據《××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和《××縣全面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方案》文件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營商環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對我鎮營商環境開放程度、市場秩序、政務效率、競爭要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對照2017年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11項評價指標體系,全面改革優化創業就業、投資建設、企業經營融資和政務服務環境,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打造廉潔規范法治營商環境,為實現××鎮經濟追趕超越、綠色創新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8年1月20日-3月15日)成立鎮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張文兵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組織委員黃炳喜同志擔任,各站所長、駐鎮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鎮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黨政辦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全鎮營商環境建設統籌謀劃、協調指導、督查評估和綜合考評等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8年3月16日-12月15日)全面啟動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根據縣十大行動具體方案,全面組織落實、全方位跟蹤問效,全景展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企業負擔調查評價、政策宣傳和工作成效通報交流、投訴舉報問題查處曝光等維護良好營商環境的長效工作機制,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專項會議研究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推進工作存在的問題;每季度開展一次滿意度網絡檢查測評,將檢查測評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測評結果。做好縣對鎮的半年檢查、專項督查及年終驗收工作。
(三)。
總結。
階段(2018年12月16日-2019年1月15日)。
收集、梳理、總結十大行動專項工作推進情況,召開全鎮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成效點評大會,肯定成績、查找問題、落實整改、固化成果、持續創新,進一步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率,全面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是鎮黨委、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加快追趕超越發展的重要工作部署,要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組織推動,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夯實責任主體、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力有序推進。
(二)強化督導檢查。要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范圍,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督查重點,創新督查方式,實施全程督查、長效督查和節點督查。要結合改革任務,制訂專項督查方案,定期對各項決策部署、出臺的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重點區域、重點部門和窗口單位開展日常督查,確保改革任務全面落實。
(三)加大宣傳推介。要全面加強我鎮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宣傳、十大行動過程宣傳、工作成果宣傳、先進典型宣傳和媒體監督,構建全社會共同締造營商環境的工作機制,深入發動群眾參與戰略謀劃、項目建設、效果評價,實現共謀共建、共管共享。要進一步拓寬企業和社會意見反映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四
2017年以來,大元邊境經濟合作區從健全機制、夯實基礎、優化流程、專項整頓等幾個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園區內審批服務等重點工作的開展,園區營商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2017年底,園區內含有福建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福建大元興榮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匯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業進駐,較去年同期增長137%,總投資額約18億元人民幣,總注冊資本約135萬元人民幣,企業從業人員約5000人,用工滿員達到90%以上。外資企業有兩家,包括福建越香園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資股份制企業)、香港祥業集團有限公司;其余均為內資企業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充分發揮集聚效應,抱團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業簽訂協議租用大元-福滿貿易加工區東區標準廠房,2家企業租用西區標準廠房進行生產建設,4家企業租用園區內豐源肥業公司廠房進行生產建設,主要生產體育用品、紡織服裝、門鎖執手等產品。
(一)創新服務,推行“代辦”制度。大元邊合區不斷加強園區企業服務,創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組合拳”,在園區內大力實施企業、項目“代辦制”,在企業備案、簽約、注冊、入園審批等方面提供“一條龍”服務,推進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的公共服務事項,以優質的服務吸引企業入駐,例如,在引進興榮食品加工項目和匯隆食品加工項目時,大元邊合區落實專門人員前往工商部門辦理相關入園審批備案手續,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總計為企業辦理手續5項,節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時間成本。
(二)搶抓機遇,推動企業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充分利用大元市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并結合貧困戶脫貧奔小康的強烈心理,進一步深化就業扶貧協作,幫助更多當地貧困戶就業增加收入實現脫貧,企業在招工用工方面優先錄用當地符合用工條件的貧困戶,招聘的崗位涵蓋了普工、廚工、保安、保潔員等20多個工種,提供的就業崗位近20個,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為包吃包住,大大減輕了應聘人員的生活負擔。例如,福建鹽津鋪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貧困戶普工,福建大元安派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貧困戶普工,八人均為中石戶口。其他企業也在招錄當地貧困戶,預計有30名貧困戶在園區內務工。
制品項目中,面臨著產品銷售淡季、產品積壓的問題,大元邊合區通過建立微信、qq群,拓寬網上銷售渠道及朋友圈,傳達銷售信息,積極調動一切能調動的資源,推動了公司銷量大幅增長。
(四)積極探索,協助緩解企業用工緊缺問題。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務工管理等相關辦法,借助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設立的境外邊民務工管理服務中心等平臺優勢,探索為園區內企業聘用境外邊民務工提供入境務工業務“一站式”服務,邊民出入境證、中國臨時居住證、務工證等證件辦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計為園區辦理跨境務工手續300多人次,為園區口岸加工企業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資源,緩解了當地用工緊缺問題。
(一)用地指標存在不足問題。
2017年以來,園區以實施項目建設落地年為號角,大打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一批重大項目已經陸續開工建設,但目前存在著建設用地和林地指標受到限制等問題。由于大元、福滿建設用地存量少,城市規劃區、土地利用規劃范圍內可供項目建設用地指標非常有限,嚴重制約項目推進。另外,有些項目建設用地還涉及基本農田問題以及耕地占補平衡問題,土地指標缺乏仍是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制約園區擴大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園區產業優勢不明顯。
為紅木加工園區,受市場因素影響大量紅木加工廠房因無力繼續開發而導致閑臵,目前閑臵的紅木廠房23家,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此外,一些從事農副產品初加工的企業僅停留在倉儲、分選、包裝等粗加工,產品附加值不高,加工業效應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無大型或支柱工業支撐,可持續發展后勁不足,新舊動能轉換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邊貿加工業規模小。通道經濟特點較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發展明顯滯后,進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較弱,加工貿易對經濟社會發展帶動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園區積極推進的邊貿加工業項目共13家,其中僅4家已建成投產。受整個經濟形勢影響,園區現有的工業企業擴大生產的不多,已開工建設的項目中,鵬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項目在開工建設后遲遲不能竣工投產,大元-福滿貿易加工區西區紅木加工項目大部分已建好廠房閑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開業的福建越香園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術及設備調試問題,于9月初才正式投產。興榮堅果加工、匯隆堅果加工、山東沙土堅果加工、恒標變性淀粉加工等項目投產時間推后,影響工業指標對當地經濟發展貢獻。
(三)發展環境不夠優化。
向專注點存在差異,出現政策多卻不適用的狀況。
二是廠房竣工驗收手續繁雜。廠房竣工驗收所需資料和手續過于繁瑣,廠區企業有時因不了解相關辦證手續問題,重復工作,耽誤太多時間,影響企業投入生產,需要進一步優化和改進。
四、相關建議。
(一)對園區項目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
一是協調加快批復土規調整,增加用地指標,同步辦理用地預審工作。協調國土、農業等相關部門,解決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調整臵換難題。
二是協調軍事部門、供電部門、通信部門等大力支持軍事設施、國防光纜、光纖線纜遷改的難題,進一步加快遷改速度、降低遷改費用,確保項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導申報各類專項資金,以拓寬貿易加工區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渠道以支持貿易加工區基礎設施建設。
(二)建議國家對邊境經濟合作區企業在擴大企業投資、項目用地、產業扶持等方面給予更多優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勞務需求等方面適當給予政策性放寬支持,通過更加優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業技術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競爭力。
(三)建議省優化企業人力資源環境。建議省鼓勵企業在與校企合作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以發揮當地職校、院校資源,由針對性的培養技術人員,拓寬用工渠道。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優化營商環境,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廉潔高效和責任追究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于市場主體發展的環境。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樹立主動、協作、高效、廉潔的服務理念,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制度和具體措施,營造開放包容、合作互利、誠實守信、重商護商的營商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營商環境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增強市場服務意識,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政府支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經濟政策,起草或者提請制定涉及市場主體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有關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匯集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以及創業、創新、金融、市場、權益保護等各類政府服務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無償的咨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以新聞發布會、書面問答、在線訪談、專家解讀等形式,對涉及市場主體的簡政、減稅、減費、項目申報、經費補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宣傳、解讀,提示市場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法律服務和職業技術培訓。
第八條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九條司法機關應當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依法化解各類糾紛,保護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以及企業家和從業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推動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第十條新聞媒體應當按照客觀、準確、及時的原則,創新宣傳方式,系統宣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
第十一條市場主體一律平等,其財產所有權、知識產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自主權;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范圍。
第十三條市場準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應當列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禁止或者限制市場主體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第十四條非公有制市場主體與國有市場主體享受同等待遇,已經向市場開放或者承諾開放的領域,民間資本均可進入。
禁止頒布、施行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場準入、融資信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場主體。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保護本地和外地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標準和監督管理要求明確、有關領域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依法轉移其投資收益。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采購等合同、協議,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政府有關機構職能或者相關責任人調整等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約定義務,由此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并有權咨詢有關情況以及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提供。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措施,適時進行清理和評估,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者有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傾向的規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予以公布。
市場主體認為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損市場公平、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制定機關予以審查,制定機關應當在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對已取消的資格資質變相進行認定,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加入行業協會商會。
開展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評比、評估、升級、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評選。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未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
第二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標準化辦事事項和辦事指南體系,規范全省行政事務辦理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
標準化辦事事項和辦事指南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一)制定現場管理、基層平臺建設和辦事事項、辦事指南等標準,規范和簡化服務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設、數據管理、公共支付等標準,實現數據共享,保障數據安全。(三)制定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等標準,提升咨詢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優化行政檢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項編碼規則、業務協調規范、服務測評規范等標準,建立聯合審批、多證合一、證照聯辦等一體化的辦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規范綜合行政執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年度確定公共服務工作重點,采取簡政放權、規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務市場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市場主體參與政府公共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主動征詢、聽取其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提高決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對市場主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時答復。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完善與生產經營活動配套的醫療、教育、商業、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提升公用事業服務水平,減少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電力、自來水、熱力、燃氣、通信、消防、公安、城管、衛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應當建立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的工作制度,將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條件及時向社會公開,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條件。禁止電力、自來水、熱力、燃氣等公用服務企業向市場主體收取接入費、碰口費等。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系統,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應用,依法向市場主體提供免費的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中設立信用信息查詢環節,將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作為重要參考。在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活動中,推行第三方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應當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堅持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相結合,對重要招商引資項目,可以指定政府負責人或者部門負責人全程跟蹤服務,及時協調并幫助解決項目報批、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諾的招商條件不得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或者超出其職權范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承諾的招商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約定履行承諾條件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招商引資成果應當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加注冊資本,擴大業務規模,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范融資擔保收費標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以及各類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收取的費用不得高于國家和本省規定。
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重點為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降低服務成本等,降低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融資成本。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給予信貸等金融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第三十三條推進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為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息交流提供服務,提升融資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新業態和新興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提升社會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平臺,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質押融資。第三十五條稅務主管部門應當簡化稅務管理程序,推行網上辦稅業務,優化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理流程,保障市場主體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范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業稅負。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人才培養開發、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網絡,完善創業創新人才引進的具體措施,在醫療、社會保險、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保障。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市場主體,應當給予獎勵補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投資境外的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優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詢、市場信息、風險防范以及融資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服務。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一個窗口受理、首問負責制、一次性辦結、一個窗口收費等運行管理機制,建立網上統一監控和查詢平臺,推進各部門間、各級政府間信息資源共享,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
進駐政務服務機構的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合理設置審批事項、配置工作人員,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確保依法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審批事項,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
第三十九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的工商登記標準和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簡化涉企證照。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市場主體提供注冊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記的同時,實現市場主體申請、受理、核準、發照、公示各環節網上辦理。市場主體可以選擇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窗口一次性辦結的方式完成注冊,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登記、審批事項容缺受理制度,優化受理和登記、審批環節的協同協作,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記、審批事項,先予受理并進行審查。凡屬容缺受理范圍的登記、審批事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報的材料,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主件齊全,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后,工作人員先予受理。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所有容缺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或者核發許可證。
登記、審批事項較為復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記、審批事項的具體情況,提供前期準備工作的咨詢輔導,指導申請人準備有關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項。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市場主體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記,提高登記效率。
第四章規范政府監管。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將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責任等,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也應當推行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減少審批事項和環節,縮短審批時間、提升審批效率。對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行統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建立大數據平臺等方式,實現工作部門之間的數據信息共用共享,申請人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需要提供的有關信息,工作部門能夠通過網絡自行核實或者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一次性辦結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提升行政審批效率。
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整合精簡執法工作隊伍。
第四十四條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依法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清單目錄。沒有列入清單目錄的項目不得向企業收取。行政事業性、涉企經營性收費標準有上下限設置的,按下限標準收取。禁止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重復收費。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應當取消。第四十五條行政許可依法設定。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省政府規章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應當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審查論證,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禁止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化管理,并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動態調整,未納入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無法定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實施。
建立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三級行政許可項目通用目錄,確保同一審批事項在本省區域內的項目名稱、服務流程、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監督方式等統一規范。
第四十七條實施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不得違法增設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條件。工商登記前置和后置審批事項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省編制的目錄執行。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清理規范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行為,編制并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或者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應當具有法定依據并依照法定程序實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規范、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并予以公示。
行政執法機關對市場主體違法情節較輕且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先責令改正,進行教育、告誡、引導,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對市場主體做出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聽證。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處罰在提請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決定前,應當經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部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第五十條行政強制應當具有法定依據并依法定程序實施。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辦理涉及市場主體的案件時,不得影響市場主體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法律依據,不得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控制范圍和期限。
第五十二條實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全額上繳國庫。
禁止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禁止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
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檢查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編制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未經備案的行政檢查不得開展。
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市場主體的行政檢查,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次;同一系統的上級行政機關已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行政檢查的,下級行政機關不得再次檢查。多個行政機關對同一市場主體提出執法檢查計劃的,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協調,明確由一個行政機關為主體實行聯合檢查。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隨機檢查,以及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時部署的行政檢查,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規范實施。檢查結束后三十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實施情況。
第五十四條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檢查。
行政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應當向當事人作出書面檢查結論,并載明行政檢查的時間、人員、內容和結果。
實施行政檢查,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行政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防止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聯動的政府違約案件投訴和解決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定期依法組織開展政府違約案件匯總分析工作,適時開展政府違約問題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平等對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按照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監管。
各類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十八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編制并公布市場監管清單,明確監管主體、行業分類、監管范圍和內容等,將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具有審批性質的其他事項、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納入監管清單,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規范行政監管行為,創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依法推進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智能監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結合第三方服務,提高市場監管效能。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下的市場主體應當采取包容創新、謹慎穩妥的監管措施。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勸誡為主,不予行政處罰,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第六十一條市場主體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其采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相關證照等市場退出措施。
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市場主體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申請注銷。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市場監管,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根據職責權限和分工查處下列違法行為:(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危害生產經營秩序的;(二)偷稅、騙稅、騙匯、制販假幣、非法集資等危害金融稅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設中弄虛作假,轉包、違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場秩序的;(四)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五)采取不正當競爭或者壟斷等行為破壞市場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的。
第六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市場主體建設施工和生產經營場所的秩序。對哄搶財物,滋擾、沖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強攬工程、強行裝卸、強買強賣等強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依法嚴厲查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四條行業組織應當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服務標準、行業公約、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等,規范會員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鼓勵行業組織按照誠信建設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會員信用檔案,推進行業誠信建設。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各行業各領域市場主體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依法采取重點監管、信用預警、失信曝光、準入限制等懲戒措施。
第六十六條建立省、市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項目,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加快電子平臺建設,在投標、資格審核、評標、專家選擇和建立企業資源信息等環節采用先進技術,減少人為干擾。已經建成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的,不得再要求報送紙質招標投標文件。
招標方和采購方應當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確定產品價格或者項目費用的合理區間,以質量作為決定因素,同時綜合考慮市場價格、品牌、信譽、售后等因素確定中標方和供貨方,保證其合理利潤,避免因惡意低價競爭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度,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對無行業監督部門監督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第六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一)越權審批、核準招標方案或者招標方案未經依法審批、核準,擅自辦理招標相關手續;(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為招標人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三)強制招標人設置標底或者干預招標人編制最高限價;(四)干涉資格審查、評標或者確定中標人;(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招標投標活動信用制度。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并公示,建立行業信用黑名單制度、市場禁入制度等。將市場主體信用評分納入評標指標體系,實現社會信用資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七十一條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懲治侵犯市場主體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維護管理秩序,保障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第六章監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對本條例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督察,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下級人民政府實施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依法及時糾正。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所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本條例情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并予以處理。第七十四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營商環境評價制度,確立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本省的營商環境狀況進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建立和完善營商環境行政問責制度,對營商環境考核結果不達標的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約談,督促其優化營商環境。
第七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整合現有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平臺,建立本省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中心,公布全省統一的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實現全省行政區域內統一受理、統一督辦、按責轉辦、限時辦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舉報中心轉辦的投訴、舉報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書面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企業職工、城鄉居民代表中聘請特約監督員,協助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市場主體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十八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害營商環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制定經濟政策,起草或者提請制定涉及市場主體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未聽取有關市場主體意見和建議的;(二)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自主權的;(三)頒布、施行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場準入、融資信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協議,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七)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者有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傾向的規定,不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對市場主體依法提出審查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請,未按照規定作出答復的;(九)對已取消的資格資質變相進行認定的;(十)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加入行業協會商會的;(十一)未制定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場主體提供未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或蓋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十四)承諾的招商條件,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或者超出職權范圍的;(十五)未編制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場監管清單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協助其他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十七)對違法行為線索不依法進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監管職權的市場監管部門的;(十八)對投訴、舉報的市場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或者泄露投訴、舉報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優惠政策不落實的。
第七十九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圍的登記、審批事項,未按規定辦理的;(二)違法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三)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的;(四)繼續實施已經取消、下放、轉移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五)實施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時,違法增設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條件的;(六)違法設定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或者將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的;(七)不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
第八十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行政收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未依法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時向社會公布清單目錄的;(二)行政事業性、涉企經營性收費未按下限標準收取的;(三)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重復收費的;(四)對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仍按原項目、標準收費或者變更名稱繼續收費的;(五)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繼續收費的。
第八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等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者不按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影響市場主體合法經營的;(二)對市場主體違法情節較輕且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未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三)對市場主體做出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未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聽證的;(四)沒有法律依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未全額上繳國庫的;(六)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的;(七)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的;(八)未編制年度行政檢查計劃或者未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的;(九)未向社會公開備案的行政檢查計劃的;(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隨機檢查,以及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時部署的行政檢查,行政機關未依法實施的;(十一)實施行政檢查,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索取或者收受財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時,未按規定抽取樣品或者返還樣品的;(十三)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及其他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第八十二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權審批、核準招標方案或者招標方案未經依法審批、核準,擅自辦理招標相關手續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為招標人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四)強制招標人設置標底或者干預招標人編制最高限價的;(五)干涉資格審查、評標或者確定中標人的;(六)以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
第八十三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本條例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追究責任:(一)責令改正或者公開道歉;(二)誡勉談話;(三)通報批評;(四)取消年度評選優秀、先進資格,或者撤銷年度內已經取得的優秀、先進榮譽;(五)取消或者收回經濟獎勵;(六)暫扣、收繳執法證件,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七)停職檢查;(八)引咎辭職;(九)責令辭職、降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責令限期退還或者收繳,無法退還的應當予以賠償。對所獲得的非經濟利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第八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受到責任追究的,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通報批評、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責任追究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免職責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職務。
第八十六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六
今年以來,我鎮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以“產業項目建設、營商環境優化”為抓手,扎實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一)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核心是創造一流的政務服務環境,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的政務服務,讓他們在這里發展的安心、順心、暖心,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大動能。為此,我鎮積極圍繞《縣推進縣鄉村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創建了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便民服務大廳,打通政務服務“最后一公里”,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工作中,我們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便民為目的、以滿意為標準”工作目標,提出了“便民、利民、惠民、為民”的工作理念,樹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們都是老百姓的勤務員的思想,人人都是營商環境,個個代表政府形象,真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店小二”式服務,深刻詮釋了“便民用心、有愛”的使命初心。
(二)招商引資破解發展難題。作為開發區主陣地,作為全縣商貿重鎮,要發展首先得有項目做支撐。近年來,我們立足資源優勢,緊盯產業轉型,通過招商引資,引進豐匯新能源熱電聯產和山東貝隆公司杜仲種植等多個項目,為全鎮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在項目審批建設上,我鎮積極為企業提供便捷的優質服務,日常持續加強與企業之間的聯系和溝通,了解企業的經營現狀和存在困難,并及時解決企業遇到的各種問題,為企業在這里安家落戶保駕護航。
(三)重拳出擊、規范治理,打造一流商業環境。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展現全鎮鎮風鎮貌。針對多年來鎮區道路擁堵問題,今年以來,我鎮聯合交警中隊、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對鎮區亂停亂放、亂搭亂建情況進行了集中專項整治,重新設置了停車位,規范了交通標線,全鎮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亂停亂放、亂搭亂建得到進一步改善,鎮區面貌煥然一新,為各類企業入駐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今年以來,我鎮雖然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力優化營商環境尚需久久為功。一是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大;二是政企溝通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三是服務群眾的理念還需進一步增強。
(一)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精準施策,緊盯企業實際需求和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精簡和規范審批流程,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和提高服務效能,切實把便民服務大廳打造成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形象的前沿陣地和重要窗口。
(二)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聯系。以優化營商環境為抓手,通過日常溝通交流和定期走訪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急企業之所急,想企業之所想、謀企業之所謀,積極當好企業發展建設的助力器。
(三)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利用開發區主陣地優勢和商貿重鎮地理區位,通過上級有關營商環境等各項措施,為全鎮積極引進各項產業項目,并對接、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以優質的服務及引新的企業安家落戶、做大做強、反哺區域經濟。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七
首先,非常歡迎和感謝市考核組各位領導蒞臨檢查指導工作。為方便各位領導了解情況,指導工作,現在我把區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作簡要匯報:
一步優化。三項重點工作具體開展情況如下:
審批服務事項10692多件,現已全部辦結,群眾滿意率100%。
二、規范涉企收費和檢查工作。
按照國家和省市改善營商環境的要求,今年以來,由物價部門牽頭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進行了全面清理規范。一是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凡國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暫停的,予以取消和暫停;凡國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費標準一律執行下限標準。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我區開展了“價格服務面對面活動”,主動送價格政策到企業、基層。組成專門工作組,宣傳涉企收費政策,征求企業對涉企收費單位意見建議,受理企業咨詢舉報。二是嚴格涉企社會團體會費收取標準。由主管部門嚴格把關,涉企社會團體只準收取合理會費,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監管。嚴格實行涉企違規收費責任追究制度,由物價、財政、監察、糾風、審計等部門聯合執法,切實加大對涉企執收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從9月份開始,組成兩個檢查組,開展了全區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對項目不公開、政策不透明、標準不落實,擅自多收費、亂收費的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并嚴肅處理。同時,暢通涉企收費投訴舉報渠道,更新完善了兩級價格舉報中心,接入國家價格舉報網絡,配齊配強了價格舉報機構工作人員。可以直接登錄價格舉報平臺或直接撥打“12358”價格舉報服務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并及時受理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同時,為打造優良的經濟發展環境,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我區進一步完善了入企檢查聯合會審制度,嚴格入企檢查審批,堅決取消可查可不查、無檢查依據的入企檢查。今年以來批準的入企檢查單位減少到只有區國稅局、區住建局2稅局按照省市局關于對重點稅源企業檢查的通知要求,結合區實際,擬選47家企業進行檢查,并報送了檢查計劃,實際檢14家,如期報送了檢查情況匯報。區住建局下屬單位xx區污水處理費征收辦公室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報送了入企征收污水處理費的申請,申請檢查9家,實際檢查9家,按時間要求如期報送了入企收費情況回復。經過嚴格落實涉企檢查備案制度,控制涉企檢查次數,杜絕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
三、清理中介組織工作。
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加強中介機構防治腐敗工作的意見》要求,為促進中介機構規范化、法制化發展,我區按照“清理、整頓、規范、發展”的工作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四個到位”,從9月15日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中介機構專項清理整頓,全面規范中介機構經營行為,切實解決中介機構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問題,有效維護健康、公平、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一是開展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區編辦、監察局、物價局、財政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聯合開展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區直部門、單位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全部納入清理范圍,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定、證明、審查報告、培訓、設施設計、咨詢等。二是部門聯動,嚴格審核。由區編辦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審核組,聯合辦公、集中審核,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要求,對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逐項逐條審核與反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xx省市區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有關事宜的通知》(x政辦字?2015?x號)公布的區級行政許可通用目錄,凡未列入通用目錄相對應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一律不列入清單;凡不屬于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規定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一律不列入清單。9月份編制完成《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共清理出15直部門的38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43個部門(單位)零報告。三是全面公開公示。印發了《xx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的通知》(x政發?2015?x號),同時,在區政府網站和區機構編制網站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方便群眾辦事。
四、積極引進中介組織入駐政務服務中心。積極引進涉及企業“六評一審”的中介組織入駐政務服務中心,對入駐的中介組織設置了窗口,并在窗口顯要位置擺放了桌牌,公布了聯系人、聯系電話和業務范圍。
距。在此,懇請考核組各位領導為我們留下寶貴指導意見,我們將認真學習領會,進一步強化措施,完善機制,抓好貫徹落實,努力營造快捷、高效、公平、開放的一流營商環境。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八
(一)優化營商環境職能,確保職能交接平穩過渡。2015年區市場監管局實現三局合并,承接原工商、質監、食藥監相關職能,營商環境方面主要承擔全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許可,事中事后監管,質量標準與認證、商標品牌等政策扶持工作,同時指導區民營經濟協會開展工作。2019年轉隸組建后,整合區知識產權局、區物價局等相關職能,公司注冊登記職能劃轉至區行政審批局,保留個體戶登記注冊、食品藥品許可職能。職能劃轉后我局對公司注冊等職能進行代管,共劃轉行政編制干部7名、窗口輔崗人員15名;劃轉9類164條行政審批事項,2020年1月1日完成正式交接,并建立協調機制,確保兩局業務銜接平穩。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為個體注冊提供優質服務。職能劃轉后,我局重點抓好個體戶注冊登記服務。一是實現服務窗口全覆蓋。在雨花、西善橋、賽虹橋、板橋4個街道設有個體工商戶登記窗口的基礎上,新設4個登記窗口,確保8個街道(園區)實現個體登記服務窗口全覆蓋。二是施行“不見面”審批服務。推行網上登記、個體工商戶手機app登記,手機注冊審核通過申領下發個體工商戶電子營業執照,同時試點營業執照自助打印一體機線下自助打印。今年以來,我區個體戶手機app登記辦件量達到4627件,登記率達到90%以上,穩居全市第一。三是推行“證照聯辦”改革。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藥品醫療器械許可證辦理過程中,我局與區行政審批局密切配合,開展網上集中政務服務方式,為開辦企業打通全流程服務各環節,實現“一窗通辦”。
(三)加大對企業扶持力度,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我局對惠企政策資金進行梳理,加大對企業扶持力度。2019年,我區獲得質量強市優秀區,十四所獲得江蘇省質量獎(全市兩家,省政府每家獎勵100萬元),玻纖院獲得市長質量獎(全市三家,市政府每家獎勵50萬元);完成有效發明專利2247件(每家獎勵2000元),pct57件(市政府每家獎勵3萬元,區政府每家獎勵1萬元),分別完成全年目標的104%和248%。2019年,我局還促成了雨花臺區民營經濟協會的成立,并帶領民營企業到青海大通開展扶貧工作,蘇寧易購集團為其提供電商精準扶貧服務,機關三支部與蘇寧南京連鎖平臺支部開展結對共建活動。今年以來我局積極打造“黨建315”品牌,組織開展“進企業、送政策、送服務”主題黨日活動,為企業送去急需的政策和法律服務,掃清發展障礙。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推進企業年報工作,首創“機器人+年報”模式,全區企業年報率以92.1%居全市第二名。強化企業信用監管工作,加大“僵尸”企業清理吊銷力度,國家總局信用監管司前來調研。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2019年共開展26類不定向抽查和4個定向抽查任務。今年,我局還將牽頭全區21個部門開展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盡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做到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
(五)轉變監管執法理念,建立企業容錯糾錯機制。實行依法監管和包容審慎監管相統一,針對轄區內創業創新企業的一些廣告違法行為,采取行政約談、行政指導的方式幫助企業整改。2019年,我局共辦理減輕處罰案件66件,不予處罰案件42件。對已被處罰的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一年后,可以實施信用修復,不再對外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六)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疫情初始,全局上下深入一線督促藥店、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做好防控工作。疫情進入第二階段,企業開始復工復產,公眾號逍遙文稿整理,我局先后牽頭制定了雨冠防辦〔2020〕7號和雨防指〔2020〕20號文件,牽頭做好餐飲復工,上線餐飲復工微信小程序,實現“一小時”的“指上復工”,截至目前全區餐飲服務單位已復工2232家,恢復堂食927家,央視多頻道報道我區餐飲復工做法。開通“備案直通車”,助力防疫物資、藥品生產企業復工。開設“知識產權微課堂”,強化線上動產抵押融資服務,抵押登記額5500萬元。協調轄區企業為省中醫院援鄂醫療隊火速捐贈防護面罩,攜手江蘇金創開展疫情防控物資捐贈。聯合區財政局對存在困難的農貿市場補貼3萬-5萬元。
區市場監管局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開展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惠企政策精準投放難。市場監管局由多部門合并,服務職能相對較分散,雖然我局開展大量培訓走訪,但政策精準投放度仍需增強。二是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由于缺乏頂層設計,多部門信息共享程度較低,難以建設全方位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難以構建聯合懲戒機制。三是市場監管與行政審批存在脫節。區行政審批改革并不徹底,選擇性的職能劃轉導致設立登記“碎片化”,“誰審批誰監管”變成了部門之間的體外循環,在虛假注冊等方面仍然存在爭議。
目前全區營商環境相對較好,“雙創”示范基地被國務院通報表揚。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將綜合運用市場監管政策和手段,結合當前機構改革,精準發力、精準施策、主動服務。一是積極適應市場監管新角色。當前企業注冊登記職能已全部劃轉,我局將主動溝通協調,配合開展虛假注冊調查等工作。同時隨著街道集成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局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服從全區統一安排。二是高位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充分發揮區質量發展委員會作用,積極組織各級質量獎申報評定工作,培育樹立質量標桿。推進標準化建設,支持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標準制定。三是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加強政策引導,修訂《雨花臺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高獎勵額度,確保全年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2600件,pct專利申請量45件。四是大力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區民營經濟協會橋梁紐帶作用,上線民營經濟協會微信小程序,強化扶企政策、非公黨建等服務。依托局“黨建315”品牌,加大企業走訪力度,整合各條線力量,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五是全面加強信用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依托“機器人+年報”模式,不斷提高企業年報率,對長期停業不經營的企業開展清理吊銷。
各位領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722令)已正式實施。我局將以此為契機,牢固樹立“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的意識,積極履職盡責,為全區企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希望區人大各位領導多蒞臨指導,人大代表多建言獻策,共同營造全區優質可靠、便捷高效的營商環境!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十九
交通運輸是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關鍵一環,2021年,縣交通運輸局將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創造條件、優化服務,努力提升企業滿意度,爭做全縣優化營商環境排頭兵。
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公開發布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智庫”線上平臺,及時向企業精準推送交通運輸行業惠企政策,平均每周推送2-3條政策信息,并及時為企業答疑解惑,做好政策解讀和意見征求。
加強與交通運輸業及其他行業企業的面對面溝通交流,積極宣講與企業密切相關的交通行業有利政策,指導幫助企業充分享受各項政策福利。比如說“四好農村路”獎勵政策,交通運輸局將繼續通過“四好農村路”+特色產業、+旅游等模式,主動對接我縣企業,根據企業需求修建一批“四好路”,為企業發展助力。
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市場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和企業滿意度,引導行業穩定健康發展。交通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僅保留兩項便民服務事項。我們堅持“便民”的“一站式”服務理念,全面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務服務體系。
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創造良好的交通條件,更好服務企業和實體經濟。目前,“兩路一橋”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正在加快推進,大橋及接線工程6月份全面開工建設,確保年內累計完成投資5億元,總工期提前一年、兩年內完工;高鐵今年年底前開工建設;鐵路專線控制性工程施工單位已進場。年底前開通多條城區公交線路,滿足城區范圍內企業職工和廣大群眾交通需求。
司法局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工作匯報(模板20篇)篇二十
按照《**縣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教育局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強化“辦好人民滿意教育”責任意識,結合教育系統工作實際,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確保行動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成立以教育局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股站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指導推進、督促檢查等工作。
(一)主動作為,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
一是加大學習力度,提高思想認識。通過在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組織機關干部職工集體學習等形式,學習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認識。
培訓會、開展“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教育,進一步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強化教師隊伍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轉變行風教風,提升群眾滿意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二)完善政策,全面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
一是落實民辦教育公共財政投入責任。根據民辦教育發展規模,及時下撥民辦教育公用經費。通過安排生均教育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扶持。
二是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協調爭取供電、供水等部門落實民辦學校雨公辦學校同等待遇,截至目前,部分民辦幼兒園水電暖均為商業用途,教育局正積極協調為民用水電暖。
三是做好民辦教育機構申辦審批和服務工作。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是民辦教育機構審批事項進駐政務大廳,防止審批事項“體外循環”。二是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工作流程。根據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高教育審批的效率,規范申請材料清單,確保行政許可申請人所需辦理事項“只減不增”。
(三)加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力度。
一是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供給,完善學前教育網絡,截至目前,我縣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11所。
二是穩步實施校網布局整合優化工程,推進公立幼兒園建設,2020年,撤銷了鄉鎮9個附設幼兒園,成立了12所公立幼兒園。建強配齊班子成員,選拔了5名幼兒園班子成員,鄉鎮幼兒園園長由鄉鎮小學校長兼任。加強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8月份,嚴格按照程序公開招聘了143名幼兒園教師。截至9月份,12所幼兒園已經開園招生,領導班子及新招聘教師已經到崗。第四幼兒園、空港幼兒園項目已完成立項、設計招標工作,正在辦理土地手續。
建設。
(四)切實解決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
積極做好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外來務工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同等入學政策,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統籌安排在指定公辦學校就讀。進一步做好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將在校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同等享受各項資助。
(五)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一是做好權責清單梳理和動態調整工作。做好權責清單梳理基工作。已報縣司法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完成后將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編制完成了2020年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府網站公布后,權責事項將常態化動態管理。
二是持續推進權力瘦身,“三減一增”工作。認真推進“三減一增”工作。截至目前,依申請六類事項,由法定時限239個工作日,壓縮到承諾時限34個工作日,壓縮時限比例為85.77%;環節數原為42個,現壓縮為28個,壓縮比為33.3%;材料數原為36個,現材料為21個,壓縮比例為41.66。
三是持續推進“一網、一門、一窗、一次”改革。認真落實“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動教育局人員進駐政務大廳,授權到位。成立了審批辦。在“一網”方面,事項納入政務一體化平臺,基本實現“應接盡接”。二是完成了“一體化”平臺事項認領工作。基本實現“應領盡領”、“應上盡上”。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項3項。“網上辦”事項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