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是指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商品、服務和資本的交換和流動。以下是一些貿易成功案例的分享,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啟示和靈感。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一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采用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后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托通告行開出%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于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后_______日內以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于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期于賣方天交貨,并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并且對某發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并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為貨人,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賣方簽字:
附件:(略)。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二
合同編號: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39;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余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三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于甲乙雙方于2014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盡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托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四
信用證盡管被認為是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但是基礎貿易合同的履行仍然對信用證產生重要的影響,基礎合同的履行得當與否會直接干預信用證的正常履行。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的商業利益關系決定了開證行能否正常對外付款。
信用證;獨立性;
信用證系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對外開立的承諾在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承擔付款義務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關系被認為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關系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關系是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關系。信用證這項貿易結算工具創立至今,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的發展,被視為是將金融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積極創造。信用證適用的統一慣例也為廣大貿易者、銀行、航運者所接受,成為世界上適用范圍最廣的國際法。
信用證之所以能夠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著極強的獨立性,信用證開立后則獨立于貿易基礎合同,開證行憑借自己判斷對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張于信用證開證行以獲得相應的付款。可以說信用證的獨立性特點是信用證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證的獨立性是否就已經真正發展到超脫基礎貿易合同而成為與基礎貿易合同毫無瓜葛的法律關系,從而與基礎合同之間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體系呢?筆者認為,無論如何信用證在其運行中總會受到基礎合同的強大影響,從而極大地改變名義上的獨立性。
信用證充其量僅僅是一個結算工具,是貿易雙方就資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貿易規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買方負有向賣方支付款項的義務,買方支付款項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現金、匯款、托收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從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證被視為最安全的結算工具,信用證拉近了買賣雙方之間的距離,減輕了因雙方之間的不信任而產生的副作用。
買賣雙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證為結算的工具,則就涉及到信用證的開立時間、信用證開立銀行的接受與否、信用證開立的費用承擔、信用證中具體的單據的種類份數出具人等條款。這些條款都會被納入基礎貿易合同的范圍,買賣雙方就這些開證條款進行充分的磋商并達成一致,最終成為基礎貿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這樣說,基礎貿易合同中就信用證開立條款所作出的約定是后續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沒有雙方在基礎貿易合同中的磋談,就談不上信用證的適用。更為關鍵的是,這些信用證開立條款的約定一般都會被直接納入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當中,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基礎貿易合同時信用證的源泉。
一般我們認為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在開證時產生的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系,此法律關系也和信用證法律關系相獨立。我們承認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系和信用證法律關系之間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但是不能否認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產生的重大影響。
買賣合同的買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選擇,會選擇一家銀行做為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是應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進行的,雖然開證行對外獨立開立信用證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歸于開證申請人,但是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不得超脫于買方的指令。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買方一般會向信用證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或者簽訂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合約,在此合約當中,買方也即是申請人會詳細地就信用證條款的幾乎全部內容做出詳細的要求,這類要求和前面我們所講的基礎合同里的約定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也就是將基礎合同里所約定的開證條款的內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開證行如是辦理。在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并未違背ucp的強行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開證行均會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也就是說開證行對外開立的信用證實際上就是將貿易基礎合同中某些條款對外進行了細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國際銀行間標準實務的要求。
信用證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現為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會出現不符點,或者說開證行是否會就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再進一步則為開證行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終放棄。
證的約定,從而導致不符點不可能也不應該得到彌補。比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提單的出具日期已經超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經是延期交付貨物,在此情況下,船運公司簽發的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已經不可能和信用證相符,此類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點,如果強行為了滿足信用證的條件而使之相符,則會落入無盡的法律糾紛,在本文中我們不做闡述。
還有一類不符點是輕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現為因為某種操作的失誤而導致在單據上顯示的內容和信用證規定不相符合,諸如打字產生的錯誤等等。此類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著質的區別,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礎合同中產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證下出現的不符。但是此類不符同樣可能導致不符點的主張得以成立,如果此類不符點符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原則,則對開證行來講一樣可以達到拒付的條件。
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過慣例統一各方就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不同認識從而達到較少不符點爭議的目的出現。根據統一慣例的要求,開證行也應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外獨立做出單證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實情況卻遠非如此。信用證從其開立到接受單據再到最終付款有著一段時間,姑且不論是遠期信用證,在即期信用證下,都會有相當一段時間,所以開證申請人一般均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交部分保證金已開立信用證,待到開證行付款之時再將全部款項補足。這一信用證的強大的融資性質,導致單據到達開證行時開證行其實并沒有完全的開證申請人的資金做保障,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影響,或者為了使單據提示和最終付款之間產生緩沖,許多開證行在接到單據時首先即對外宣稱不符,然后擇機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充足資金后再行付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合同能否履行嚴重影響了信用證關系的正常運轉。
更為嚴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經提到的一些輕微不符點的出現,如開證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本無力償還信用證可能出現的墊款,則開證行會竭盡全力尋求不符點的成立,從而達到拒付信用證的目的,此時信用證基礎合同開證申請人的情況對信用證交易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
當然,如果開證行僅僅是因為申請人出現了某些狀況而試圖以不符點為借口達到拒付的目的,則受益人應當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判斷標準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隊開證行的上述無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這些不符點被認定為不成立,那么根據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人無權宣稱條件不成就,開證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義務。
我們在分析以上情況時曾經說過,單據的不符點存在諸多原因,有些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不可能得到修改,這是單證之間的絕對不符。按照信用證交易的一般規則,在單證不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即無須對受益人進行付款,也即開證行對外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開證行即享有脫離信用證關系約束的權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單據的提交開證行就確定不付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現實交易當中,受益人雖然提交的單據存在著不符點,此時受益人一般會跟申請人做出聯絡,尋求申請人對上述不符的確認,申請人一般會明確告知受益人,此類不符點他們會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逕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并可獲得付款。
開證行在接到此類單據時,也會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此類單據上出現的不符,如果申請人明確告知開證行,他們對此類不符點均會接受,此時開證行仍可對外做出付款的承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行的獨立判斷信用證不符權變成了首先由申請人判定,其次才是開證行對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據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開證行一旦同意對外放棄不符點,則開證行的付款應當是確定的,不可撤銷的。
“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這樣一句話,在信用證交易的運行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我們之所以將貿易合同稱為基礎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礎上的其它交易行為的運行都受其影響,如果沒有基礎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證信用證關系的正常運行。
請人帶來損失,直接影響著申請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這些單據。在申請人愿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表面上的不符點都是輕微的,在申請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上的不符點都是重大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不符點只不過是付款是否能夠完成的一個托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依靠信譽存的企業,如果銀行在信用證的執行上經常會借口不符點是否成立來達拒付的目的,則該銀行的商業信譽就會廣受懷疑,直接的經濟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當事方將不會接受此銀行開立的信用證,這對經常拒付的銀行來說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為受益人一旦選擇了信用證做為結算的工具,即應當充分利用該工具的優勢,盡力正常履約,并努力防止出現單據中的不符點的存在,從而真正達到使得商業信用證轉換為銀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五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六、保險費負擔
七、付款方式
八、包裝要求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余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原料輔料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余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七
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_貿易合同范文,是進口出口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通過協商就各自的在貿易上的權利和義務所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備好了進出口貿易合同的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八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九
__年__月__日__為賣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合同貨物:____
產 地:____
數 量:____
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 裝:____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立方噸。
1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 賣方:____
證人:____ 證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十
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
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十一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幣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幣,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幣結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幣及____幣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和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當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的罰款。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國____銀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本合同用中、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合作,經向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附件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十二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
2.規格:______
3.數量:______
4.單價:______
5.總價:______
6.包裝:______
7.裝運期:收到信用證后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__經______至______。
9.保險: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
賣方:______買方:_______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布日期:______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十三
信用證系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對外開立的承諾在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承擔付款義務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關系被認為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關系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關系是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關系。信用證這項貿易結算工具創立至今,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的發展,被視為是將金融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積極創造。信用證適用的統一慣例也為廣大貿易者、銀行、航運者所接受,成為世界上適用范圍最廣的國際法。
信用證之所以能夠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著極強的獨立性,信用證開立后則獨立于貿易基礎合同,開證行憑借自己判斷對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張于信用證開證行以獲得相應的付款。可以說信用證的獨立性特點是信用證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證的獨立性是否就已經真正發展到超脫基礎貿易合同而成為與基礎貿易合同毫無瓜葛的法律關系,從而與基礎合同之間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體系呢?筆者認為,無論如何信用證在其運行中總會受到基礎合同的強大影響,從而極大地改變名義上的獨立性。
信用證充其量僅僅是一個結算工具,是貿易雙方就資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貿易規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買方負有向賣方支付款項的義務,買方支付款項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現金、匯款、托收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從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證被視為最安全的結算工具,信用證拉近了買賣雙方之間的距離,減輕了因雙方之間的不信任而產生的副作用。
買賣雙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證為結算的工具,則就涉及到信用證的開立時間、信用證開立銀行的接受與否、信用證開立的費用承擔、信用證中具體的單據的種類份數出具人等條款。這些條款都會被納入基礎貿易合同的范圍,買賣雙方就這些開證條款進行充分的磋商并達成一致,最終成為基礎貿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這樣說,基礎貿易合同中就信用證開立條款所作出的約定是后續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沒有雙方在基礎貿易合同中的磋談,就談不上信用證的適用。更為關鍵的是,這些信用證開立條款的約定一般都會被直接納入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當中,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基礎貿易合同時信用證的源泉。
一般我們認為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在開證時產生的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系,此法律關系也和信用證法律關系相獨立。我們承認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系和信用證法律關系之間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但是不能否認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產生的重大影響。
買賣合同的買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選擇,會選擇一家銀行做為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是應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進行的,雖然開證行對外獨立開立信用證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歸于開證申請人,但是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不得超脫于買方的指令。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買方一般會向信用證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或者簽訂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合約,在此合約當中,買方也即是申請人會詳細地就信用證條款的幾乎全部內容做出詳細的要求,這類要求和前面我們所講的基礎合同里的約定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也就是將基礎合同里所約定的開證條款的內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開證行如是辦理。在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并未違背ucp的強行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開證行均會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也就是說開證行對外開立的信用證實際上就是將貿易基礎合同中某些條款對外進行了細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國際銀行間標準實務的要求。
信用證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現為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會出現不符點,或者說開證行是否會就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再進一步則為開證行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終放棄。
所謂不符點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的各明細內容。從其來源上來看有兩類最常見的不符點。一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即單據的產生本身已經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從而導致不符點不可能也不應該得到彌補。比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提單的出具日期已經超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經是延期交付貨物,在此情況下,船運公司簽發的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已經不可能和信用證相符,此類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點,如果強行為了滿足信用證的條件而使之相符,則會落入無盡的法律糾紛,在本文中我們不做闡述。
還有一類不符點是輕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現為因為某種操作的失誤而導致在單據上顯示的內容和信用證規定不相符合,諸如打字產生的錯誤等等。此類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著質的區別,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礎合同中產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證下出現的不符。但是此類不符同樣可能導致不符點的主張得以成立,如果此類不符點符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原則,則對開證行來講一樣可以達到拒付的條件。
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過慣例統一各方就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不同認識從而達到較少不符點爭議的目的出現。根據統一慣例的要求,開證行也應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外獨立做出單證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實情況卻遠非如此。信用證從其開立到接受單據再到最終付款有著一段時間,姑且不論是遠期信用證,在即期信用證下,都會有相當一段時間,所以開證申請人一般均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交部分保證金已開立信用證,待到開證行付款之時再將全部款項補足。這一信用證的強大的融資性質,導致單據到達開證行時開證行其實并沒有完全的開證申請人的資金做保障,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影響,或者為了使單據提示和最終付款之間產生緩沖,許多開證行在接到單據時首先即對外宣稱不符,然后擇機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充足資金后再行付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合同能否履行嚴重影響了信用證關系的正常運轉。
更為嚴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經提到的一些輕微不符點的出現,如開證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本無力償還信用證可能出現的墊款,則開證行會竭盡全力尋求不符點的成立,從而達到拒付信用證的目的,此時信用證基礎合同開證申請人的情況對信用證交易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
當然,如果開證行僅僅是因為申請人出現了某些狀況而試圖以不符點為借口達到拒付的目的,則受益人應當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判斷標準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隊開證行的上述無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這些不符點被認定為不成立,那么根據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人無權宣稱條件不成就,開證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義務。
3、放棄不符點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關系的影響
我們在分析以上情況時曾經說過,單據的不符點存在諸多原因,有些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不可能得到修改,這是單證之間的絕對不符。按照信用證交易的一般規則,在單證不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即無須對受益人進行付款,也即開證行對外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開證行即享有脫離信用證關系約束的權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單據的提交開證行就確定不付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現實交易當中,受益人雖然提交的單據存在著不符點,此時受益人一般會跟申請人做出聯絡,尋求申請人對上述不符的確認,申請人一般會明確告知受益人,此類不符點他們會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逕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并可獲得付款。
開證行在接到此類單據時,也會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此類單據上出現的不符,如果申請人明確告知開證行,他們對此類不符點均會接受,此時開證行仍可對外做出付款的承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行的獨立判斷信用證不符權變成了首先由申請人判定,其次才是開證行對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據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開證行一旦同意對外放棄不符點,則開證行的付款應當是確定的,不可撤銷的。
“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這樣一句話,在信用證交易的運行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我們之所以將貿易合同稱為基礎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礎上的其它交易行為的運行都受其影響,如果沒有基礎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證信用證關系的正常運行。
從利益角度出發,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業往來關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來銀行(被指定銀行)之間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業關系。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是利益的共同體,他們實際共同承擔著對外付款的責任,盡管表面上時開證行對外付款,但是該款項實際仍應由申請人對外支付。而信用證下的各類單據只不過是經過銀行的手而最終轉移到開證申請人手中,單據所代表的貨物是否能真正為申請人所需,是否回給申請人帶來損失,直接影響著申請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這些單據。在申請人愿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表面上的不符點都是輕微的,在申請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上的不符點都是重大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不符點只不過是付款是否能夠完成的一個托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依靠信譽生存的企業,如果銀行在信用證的執行上經常會借口不符點是否成立來達拒付的目的,則該銀行的商業信譽就會廣受懷疑,直接的經濟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當事方將不會接受此銀行開立的信用證,這對經常拒付的銀行來說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為受益人一旦選擇了信用證做為結算的工具,即應當充分利用該工具的優勢,盡力正常履約,并努力防止出現單據中的不符點的存在,從而真正達到使得商業信用證轉換為銀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十四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托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征得買受人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買受人收貨后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后15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買受人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4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臺帳明細表
貿易的合同(熱門15篇)篇十五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充分醞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開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承擔總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的責任。
三、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萬元,無論在乙方是一家公司還是兩家公司;當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選擇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額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相互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貸款應專款專用。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貸款本息清償時,被保證方應主動向保證人提供貸款償還證明,以便對方及時知曉。
五、一方為另一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自己的財務報表、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復印件及相關企業簡介。
六、不及物動詞擔保人的繼承人(包括因重組、合并而產生的繼承人)將受本協議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人在代表擔保權人清償債務后,有權向擔保權人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經另一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并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xx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