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保障雙方權益、規范勞動關系的重要環節。現在,小編為大家提供了一些勞動合同的案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見面、雙向選擇,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就業意向協議:。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2、甲方根據需要應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培訓,如乙方培訓不合格,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相關的經濟處罰、職務調整直至辭退。
3、甲方應依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障,如辦理社會保險、免費培訓、包吃包住、節日福利等。
4、若乙方違反此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乙方應在本就業協議終止日前,帶上本人身份證、學歷等相關證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保證報到時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協議。
鑒于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資源計劃未能按部門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落實導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產經營損失,同時也考慮到乙方在選擇就業單位的機會成本風險,雙方簽訂本協議后,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1、乙方在正式離職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并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條件的乙方就業。
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甲乙雙方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簽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甲方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三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其中試用期個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甲方應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自學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職工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認真執行國家____省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規定: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____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數額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標準為元(有特別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乙方獎金、績效工資和津貼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執行。(注: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條保險福利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____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七條合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履行條件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說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條第(2)項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條特殊保護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簽章)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五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現聘請乙方為甲方合同員工(職務:拍賣師)。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聘用合同期為________年;以雙方簽定聘用合同日期起計算。
二、薪金報酬及支付方式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為每年人民幣元整(元)及培訓費1000元;支付方式: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培訓費1000元于簽定聘用合同日期甲方先支付給乙方20元訂金,待甲方代碼證下達之日支付余額元。第二________年勞動報酬及培訓費由甲方在下________年合同日期支付,如不按此日期支付,由甲方按第________年總報酬的每天萬分之五支付補償,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如需求乙方主持拍賣會,甲方應提前支付乙方主持拍賣會所需的差旅費用及每場拍賣擁金元,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培訓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由甲方承擔。
三、勞動任務、紀律。
1、在聘期間,乙方的執業行為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將甲方商業機密對外泄漏。如有對外泄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在聘期間,前款規定的甲方支付基本工資條件與乙方是否出勤無關。
四、合同終止、續定:本合同在協議到期后自行終止。若雙方同意延續,須在合同期滿前45天商定續約事宜,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均有優先續約的權利;如雙方同意續約,應另行簽訂聘用合同。若雙方無意續約,甲乙雙方按約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后,乙方有權將拍賣師注冊單位變更到其他公司,甲方應在合同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完成需由甲方辦理的齊全變更手續(包括為乙方出具轉移所需的主持記錄是指包括拍賣公告復印件、拍賣筆錄復印件和成交確認書復印件等在內的主持拍賣會的證明材料)。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撓乙方調離,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調離的,自合同期滿至乙方調離,甲方按20元月標準對乙方進行違約補償。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六、其他約定。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他單位從事主持拍賣會,并在必要時為乙方出具相關書面材料。乙方在其他單位獲得的報酬與甲方無關。乙方在其他單位主持拍賣活動,如有違法違規行為,一切責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不負責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等費用。
3、甲方保管乙方的拍賣師證書原件。
4、甲方保證合法使用乙方的拍賣師證,不發生涂改、損壞和丟失。
5、甲方負責乙方拍賣師證的注冊變更手續、年檢費用、每年的網上繼續教育費用及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后續教育培訓。每年年檢時期,甲方需按照中拍協的規定按時年檢,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注冊資格受到損害的,甲方需賠償乙方人民幣0元。
6、聘用期內乙方不得調出其拍賣師執業資格,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調出,需提前90天書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雙倍賠償未完成合同期的相關費用給甲方。但因甲方破產、解散而導致乙方轉出其拍賣師證的情況除外。
7、聘用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拍賣師證注冊到其他拍賣企業或借予其他拍賣企業使用。
8、對拍賣標的的真確性、合法性、瑕疵等的調查,由甲方負責,如有問題,與乙方無關。
9,甲方屬新成立企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企業不能成立,則需補償乙方10000元。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一)工作時間實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的;
(二)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試用期的工資為元。轉正后工資為元。
四、勞動紀律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四)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工作交接辦理完成后支付;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滿或者甲x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x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x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x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八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九
競業限制的定義: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新版勞動合同法。
保守商業秘密與競業限制的主體:
商業秘密的主體:1、企業董事、經理(法定);2、組織經營需要的勞動者(約定)。
2、而對于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約定之。
競業限制的主體: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針對的是特定的對象,即掌握用人單位經營秘密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等。普通職工雖掌握一定的公司經營機密,除非個別特定崗位,否則將得不到支持。
競業限制的條件:企業有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沒有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則無從談起。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有三:
第三,權利人對該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競業限制的期限:《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以前規定為三年)。
地方性規定如《深圳市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二年,超過二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協議,可以隨時解除協議,但應當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對方。
競業限制的范圍與地域:與本單位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合同范本《新版勞動合同法》。從事經營同類產品(業務)且有競爭關系。地域應經雙方在協議內約定。
競業限制的補償金額:雙方約定,但是地方有特別規定。
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補償費,按月計算不得少于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約定補償費少于上述標準或者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計算。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而《珠海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22條規定:“企業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的,在競業限制期間應當按照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約定向該員工支付補償費,沒有約定的,年補償費不得低于該員工離職前一年從該企業獲得的年報酬的1/2”。還有的地方規章規定由當事人雙方自主約定補償標準,如上海《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
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由協議雙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約定。
常見問題問答:
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勞動合同終止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不應該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由工資內一部分支付,實踐中有會被認為是工資的一部分而非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案例。
答:《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明確了經濟用人單位與具有保密義務的特殊群體勞動者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內容,并需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仍未明確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否該競業限制協議就無效,勞動者是否就無需繼續履行協議。從公平原則來看,用人單位運用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員工離職后的活動時,應給予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實際司法實踐中也采納了用人單位未給予勞動者合理的經濟補償即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效的觀點。
地方性法規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但值得一提的是約定補償金的支付日與員工違約日孰早孰晚將是判定誰違約在先的主要依據,也是判定協議雙方誰該承擔違約責任的關鍵因素。比如協議約定勞動合同解除后半年內支付第一筆經濟補償金,結果勞動者遲遲等不到經濟補償金,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第五個月就去一家具有競爭業務的同業去上班了,此時會被裁定勞動者違約在先。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鹽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____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2、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6、甲方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
乙方: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一
合同編號: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二
編號:甲方:乙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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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四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工作時間實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的;
(二)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試用期的工資為元。轉正后工資為元。
四、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五、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四)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工作交接辦理完成后支付;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五
1、合同有效期:自日至月日止。(其中日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2、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擔任。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3、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1、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內每月基本工資為rmb,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確定乙方績效獎金為____rmb,全勤獎金為rmb,崗位津貼rmb,食宿津貼rmb。
2、乙方在試用期滿后每月基本工資為rmb,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和乙方工作表現確定乙方績效獎金為rmb,全勤獎金為rmb,崗位津貼rmb,食宿津貼rmb。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4、乙方病假和事假期間的工資按甲方相關工資制度予以處理。
5、甲方實行保密工資制度,乙方有義務對其工作進行保密,違者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6、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中旬,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六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依據甲方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4、甲方每天向乙方免費提供一頓工作餐。
第七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應積極配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責任崗位制、部門主管加班不計加班工資)。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管理,乙方若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記過、扣薪、降職、停職、除名等處分。
4、因乙方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甲方資產的(包括一切有形、無形資產),應依據甲方相關規章制接受處罰并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第九條業務機密。
1、乙方必須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保密制度。
2、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后擅自向第三人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或協助第三人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6、乙方因其它原因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本人于20__年月日收到____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正本壹份。
簽名:
日期:20__年月日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六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滿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地點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鹽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周不超過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2、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6、甲方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七
甲方:住所:聯系電話:乙方:住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x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x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x年以上不滿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x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年x月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年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地點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鹽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周不超過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x元月。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x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2、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6、甲方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x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八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稱“甲方”)性質(類形):
單位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以下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戶籍所在地: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緊急聯系人: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個月)。
b.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是:;。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形式()。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c.其他工資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并執行。
(二)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管理等信息。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者。競業限制的范圍為,地域為。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支付方式為。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規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于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十九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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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二十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無使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項目經理。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項目管理。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1)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2500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4000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二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系(部)教學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
課程名稱
任課班級
上課時數
實驗實訓時數
上機輔導時
數教學時間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工作需求的條件;
2.根據工作需要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協議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4.依據考核、考查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和減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按照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受聘于甲方從事教學工作應得的報酬及獎勵。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信息表;
4.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5.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
6.根據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取得甲方支付的報酬及獎勵。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暫按授課每學時_________元、實驗實訓按每學時_________元、上機輔導每學時_________元的標準執行。每月按實際授課情況每學時_________元預發。
2.甲方將對乙方在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學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額;若不合格,甲方酬情減免乙方酬金余額。
第六條: 協議生效后,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若確有實際困難,不能履行協議,須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與本協議課時數相應酬金全額相等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中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應得的課時酬金,不包括醫療、保險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系(部)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社部新版勞動合同(優秀22篇)篇二十二
甲方:
地址:法人代表:
乙方:職工姓名: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生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天,本合同履行地為。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2、社會保險:
四、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管理,
乙方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對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曠工,每曠工一天,賠償甲方經濟損失100元。
3、合同期內,因為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賠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額按乙方一個月工資的20%賠付。
4、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均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或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國家、省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給對方賠償。
甲方:乙方:
訂立合同各方: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調動科研單位的積極性,確保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明確甲、乙、丙三方的責任,促使科研項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項目的主要內容。
二,科研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或科研項目的重要意義)。
三,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
四,科研項目所采用的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
五,計劃進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
六,科研項目的參加單位及分工。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質條件。
八,經費概算。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給部分)計劃。
十,有關單位、專家的評議意見。
十一.共同條款。
1.乙方對全年的合同執行情況,必須于屆滿________年之前____日內,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執行情況的正式報告.科研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向甲方提出執行情況的總報告,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術資料,同時抄報丙方.
2.甲方審查乙方完成上________年(或上一階段)科研任務屬實后,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撥付下________年(或下一階段)的科研經費,并按比例下達所需三材指標.
3.有關部門如資助乙方科研經費,其收益分配辦法,由資助方與乙方另簽合同規定.
4.科研項目完成并經簽定后,乙方對甲方所撥經費,采取如下辦法償還:
(1)乙方共償還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總額的_______%,共_______元.
(2)償還日期和分期償還金額: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償還______元;。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償還_____元;。
一九.......
5.合同執行中,甲方非因國家計劃改變,中途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撥經費不得追回,并得承擔乙方善后處理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甲方如無故拖延撥付科研經費,拖延一天,必須按所欠應撥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甲方科研經費的時間,每拖延一天,應按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償付科研經費或違約金,丙方應連帶承擔向甲方償付的責任.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某項條款,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合同各方的上級領導部門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法院裁決.
7.合同各方對本科研項目的一切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引用科研項目的數據、科研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項目與其他資助科研經費單位所簽訂的合同,須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