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在特定事務中達成的一種法律文件,用于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下面,我們列舉了一些經過驗證的合同協議范文,供您查閱。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一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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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供氣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氣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二
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過濾材料生產;。
2、鋼瓶數量為:;。
3、供氣地址為:;。
二、價格及結算方式:
1、雙方協商價格為:元/立方;。
2、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3、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雙方根據實際用氣重量,送貨時結算上次貨款;并提供同等價格17%增值稅發票;。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4、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6、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0、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貨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書面文件,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經辦人:聯系方式: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經辦人:聯系方式:簽訂日期:年月日
供氣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用氣餐飲業: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質保量安全供用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充裝量等均應保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供應液化石油氣的價格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調價時,甲方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供應kg/瓶和kg/瓶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第四條:結算方式。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二)甲方不得給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
(三)甲方應定期巡檢乙方燃氣設施,為乙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向乙方宣傳燃氣安全知識。
第六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二)驗收合格的,乙方應及時履行相關結算手續;。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
(四)乙方用氣場所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氣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更改;。
(五)乙方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燃氣設施定期檢查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用氣操作規范、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處置預案。
(六)乙方從業人員須掌握燃氣安全知識,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存一份。
第九條:雙方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一)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相關條款或者存在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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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三
一、概述: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乎曰益提高,城市的現代化和鄉鎮的城市化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新型住宅小區及高檔別墅的開發建設,給燃氣供應、冬季采暖和居住環境提出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由于新型住宅區均向城鎮郊區發展,而這些地方距城市燃氣管網較遠,用戶的生活用氣成為最大問題,而唯一也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使用液化石油氣,建設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或混氣站。供給小區居民餐飲、生活熱水及采暖空調等用氣,既減少了集中供暖鍋爐房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又節省了配套設施的占地面積。并且易于分戶調節,簡化管理。
1、按供氣氣質分:
三、管網供氣壓力:
管網供氣壓力可分為中壓供氣和低壓供氣兩種壓力級制。中壓供氣壓力一般在2800mmh2o以上,低壓供氣壓力可根據管網長度不同,在280mmh2o-500mmh2o之間,在采用混合氣供應時,較宜采用中壓供氣,因為混合氣在較高壓力下的露點較低,不易冷凝,且中壓供氣管網的`自身調節性能好,管網運行工況穩定,用戶灶前壓力被動小。而采用純液化石油氣供應時,只能采用低壓供氣,因為純液化石油氣在較高壓力下的露點很高,在輸送過程中極易冷凝,因此只有采用低壓輸送才可避免冷凝現象的發生。
四、用戶用氣設備:
1、普通居民用戶;灶具、快速熱水器。
2、公寓用戶;灶具、供生活熱水的容積式熱水爐或供生活熱水及采暖熱水的熱。
水爐。
3、高檔別墅用戶:灶具、供生活熱水的容積式熱水爐、供生活熱水和采暖熱水。
的熱水爐或燃氣冷熱風空調。
1、單瓶組自然氣化站。
2、雙瓶組自然氣化站。
3、瓶組強制氣化站。
4、地上儲罐強制氣化站。
5、地下儲罐強制氣化站。
6、地上儲罐混氣站。
7、地下儲罐混氣站。
單瓶組自然氣化供氣站模式1。
一、工藝流程:
將一組50公斤鋼瓶氣相分別接至一根氣相集氣管,經過調壓器調壓至280mmh2o-400mmh2o后,經供氣管網,送至用戶用氣設備。通過更換瓶組來保證持續穩定為用戶供氣,并定期及時運送鋼瓶。
二、適用范圍及優缺點:
單舷組自然氣化供氣站適用于用氣量較小的用戶,一般情況下高峰平均小時用氣量應在0.5―1onm3之間,使用鋼瓶數量最多不應超過8瓶,適用于高峰用氣時間短且用氣狀態為間斷用氣的用戶,一艙用于餐廳、食堂、醫院等公共建筑、公共福利用戶、工業用戶以及小型民用戶。對于小型民用戶而宮,一般可供100戶左右,其特點是投資小、工藝簡單,但在運行中需有人隨時值守,以便監測壓力以及時更換瓶組,保證正常供氣。
三、站址選擇及站地面積:
此模式氣化站占地面積小,如果鋼瓶總數不多于8瓶(包括備用瓶)可以與用戶建筑設在同一個單體內,但必須有直通室外的門、窗,與建筑物的其它部分要用非燃燒體實墻隔開,―般只需要一間20平方米左右的房間.如果鋼瓶總數在8瓶以上(包括備用瓶),此氣化站必須獨立設置,且必須與其它建筑物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間距,其占地面積最小為100平方米以上(站內不包括運瓶車的回車場地)。
四、站內主要設備及用電情況:
5、液化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6、連鎖防爆風機。
此種模式氣化站內的用電設備只有報警器及風機;其用電量較小。
五、消防安全措施:
[1][2][3][4][5]。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液化石油氣的管理,維護液化石油氣生產單位、供應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液化石油氣是指以丙烷、丁烷為主要成分,作為城市燃氣的液態石油氣體(以下簡稱液化氣)。
第三條本省境內液化氣的運輸、儲存、灌裝、供應、使用以及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液化氣的計量、質量管理,均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液化氣生產及其與生產相配套的儲運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縣級以上建設(市政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液化氣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液化氣主管部門)。
第五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液化氣生產、運輸、儲存、輸配所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鋼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液化氣的消防監督工作;技術監督(標準計量)部門負責液化氣的計量和計量器具的質量監督工作。
工商、財政、物價、規劃、交通、港監、環保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液化氣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設。
第六條液化氣儲灌廠(站)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必須征得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液化氣儲灌廠(站)工程建設須經縣(市、區)、市(地)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勞動、公安消防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基建程序辦理。儲存能力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還應征得省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建;安裝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施工單位,還須經省勞動部門審查批準;涉及消防工程的,必須經省公安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外省(市)設計、施工單位來本省承建液化氣工程項目的,必須經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驗證。
第八條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審查工程設計時,應有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勞動、公安消防部門參加。
第九條液化氣工程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竣工驗收時,應由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勞動等部門參加;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條液化氣的進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首次進氣作業,必須在液化氣生產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資質管理。
第十一條從事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業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商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安全許可證、準運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在取得省勞動部門核發的充裝注冊登記證后,方可從事氣瓶充裝作業。
第十二條勞動部門不得向未經驗收合格的儲灌單位核發液化氣罐車使用證;公安消防部門不得向未經驗收合格的儲灌單位核發消防安全許可證和準運證。
第十三條液化氣供應單位不得向無資質證書和許可證的經營單位轉讓、出售液化氣。
第十四條從事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業務的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時,應依法重新申領資質證書和許可證。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資質證書、許可證和準運證。
第四章標準計量。
第十六條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的單位,必須制定計量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計量器具,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帳,實行周期檢定。
第十七條液化氣鋼瓶必須標明鋼瓶自重。
液化氣灌裝重量必須符合以下標準:10kg、15kg鋼瓶灌裝重量允差為-0.5kg至0kg;50kg鋼瓶灌裝重量允差為-1kg至0kg。
液化氣供應單位必須設置公平秤,接受用戶監督。瓶裝液化氣灌裝量少于前款規定標準的,供應單位必須給予補足,或者退還不足部分價款。
第十八條鋼瓶內殘液量超過1kg的應倒殘密閉回收,并向用戶退還殘液價款。
第十九條灌裝液化氣必須實行檢量復稱制度,并具有灌裝、復檢(抽檢)等原始記錄。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液化氣儲灌區、供應站(點)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液化氣儲灌區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人員,定時巡回檢查。
液化氣灌裝必須在儲灌站內按工藝流程進行。禁止在貯罐和罐車罐體的取樣閥上灌裝液化氣或用罐車直接灌裝液化氣。
第二十一條液化氣充裝單位必須加強對待充氣瓶的檢查,嚴禁使用漏氣瓶、超期使用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氣氣瓶。
嚴禁用戶和無儲存、無灌裝液化氣設施的液化氣供應單位自行處理液化氣殘液。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銷液化氣器具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生產經銷液化氣器具。
使用液化氣器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選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液化氣器具。
第二十三條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四條液化氣灌裝工、運行工、檢修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合格并按國家規定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二十五條液化氣輸送管道、閥門井,必須按規定設置明顯標志。禁止在閥門井周圍和液化氣輸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內,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建造建筑物,搭建構筑物或堆放物品。
在液化氣儲灌站、供應站的防火安全間距范圍內,禁止建造建筑物、搭建構筑物、堆放物品或從事其它危及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發生液化氣事故時,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應即向當地公安、勞動、液化氣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液化氣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無相應資質證書從事設計、施工的,由縣級以上液化氣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省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裝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無資質證書從事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液化氣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按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無資質證書的經營單位轉讓、出售液化氣的,由縣級以上液化氣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借用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液化氣主管部門收繳其證書,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技術監督(標準計量)部門按照有關標準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液化氣主管部門按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用無上崗證書人員上崗操作的,由核發上崗證書的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消防部門按有關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有關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六條拒絕、阻礙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農村的液化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五
lpg是石油產品之一,是從油氣田開采、煉油廠和乙烯工廠中生產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氣體,主要應用于汽車、城市燃氣、有色金屬冶煉和金屬切割通等行業。
據《-中國lpg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的數據顯示,全球lpg產量增長較快,全球lpg產量達到約2.5億噸,同比增長3.73%,預計到全球lpg產量會增長到2.75億噸。
中國是全球lpg行業發展較快的國家之一,產量從的1399萬噸增長到20的2181萬噸,年復合增長率達6.55%;1-4月中國lpg產量為733.24萬噸。中國lpg的消費增長也較快,從20的2113萬噸增長到年的2419萬噸,年復合增長率為1.95%。201-4月我國lpg消費量為755萬噸,同比增長5.30%。
前瞻網表示,lpg作為中國汽車替代能源技術中應用最成熟的燃料,預計未來我國城市民用燃氣中的lpg大部分會被天然氣所替代,而作為石油煉制的副產品lpg產量會隨著煉油總量的增長而增長。屆時,lpg產能過剩,價格自然不會如同汽柴油一路攀升,應用于汽車上不僅經濟效益凸顯,還能削減溫室氣體排放,因此,lpg作為汽車燃料的前景值得看好。
商用lpg的主要來源是對天然氣和石油的處理和提煉原材料中通常包含過量的丙烷和丁烷部分。以防這兩種物質在高壓排氣管中凝結,所以必須要將它們去除。在石油提煉過程中。lpg是從原油溶解的比重較輕的混合物中通過滴定法來收集的。同時也可以通過比重大的碳氫化合物的分子裂變來產生。因此,lpg被人們認為是附屬產品。它的準確成份和特性通常依來源不同而各異。
lpg的單位重量比汽油所能提供的重量要高8%。(lhv=19,757btu/lbm)理論上來說配有lpg的車輛要比汽油驅動的車輛產生更高的效率。這種車可以獲得更低的油耗同時提高運行里程。然而,這只是針對專門為lpg設計和改造的發動機而言。如果將一臺汽油機改成lpg驅動型,就不會獲得這種增加效率。因為lpg比汽油的密度低的多,相對對氧的需求就高,而這種更低密度的燃料將進入的空氣取代。所以進入到缸體內的空氣就會變少,這就使單位體積的效率降低。比起原汽油發動機所產生的動力來說。動力會降低。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六
為了正確指導作業,使職工在工作過程中能有據可依,嚴格作業紀律,保證產品質量,特制訂本作業指導書。
2.1鋼瓶充裝前的檢查。
2.1.1是否是經專職檢查員檢查過并簽有認可手續的鋼瓶。
2.1.2是否已經抽真空或氣體置換合格的鋼瓶。
2.1.3零件不全的鋼瓶不準充裝。
2.1.4火烤、水燙的鋼瓶不準充裝。
2.1.5表面有嚴重腐蝕、凹坑、機械損傷、劃痕、變形的鋼瓶,經專業技術人員鑒定認可后,方可充裝。
2.1.6瓶閥松動和瓶閥壓蓋松動不準充裝。
2.1.7皮重不清楚的不準充裝。
2.1.8瓶口上裝配有異形閥、單絲閥不準充裝。
2.2鋼瓶充裝過程的檢查。
2.2.1鋼瓶瓶體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裝。
2.2.2鋼瓶充裝過程中發現變形的,立即停止充裝。
2.2.3鋼瓶瓶閥、閥桿、閥根漏氣的,立即停止充裝。
2.2.4充裝衡器發生故障立即停止充裝。
2.2.5瓶閥和充裝壓力影響進氣的,立即停止充裝。
2.2.6充裝壓力突變、充裝卡具漏氣時,立即停止充裝。
2.2.7充裝過程中發現錯稱,造成超重,應立即停止充裝,馬上送交到殘液工序處理,并以“多倒少補”的原則進行補稱。
2.2.8充裝過程中,充裝間其他部位發生嚴重跑、冒、滴、漏時,應立即停止充裝,并立即按事故預想方案要點的`措施執行。
2.2.9充裝時發現鋼瓶內有異常響聲,應立即停止充裝。
2.2.10充裝管路閥門、充裝卡具、導管等發生漏氣時,應立即停止充裝。
2.3鋼瓶充裝后的檢查。
2.3.1充裝后的鋼瓶要進行重復復核。
2.3.2凡出站的鋼瓶須逐只進行檢漏,要求不漏氣。
3、操作方法。
3.1做好罐裝前的檢查準備工作,打開灌裝間液化石油氣進口閥門和灌裝秤前的液化石油氣進口閥門,通知運行組開泵。
3.2打開鋼瓶角閥,打開灌裝嘴閥進行充裝。
3.3按目前公司電子秤操作程序。
3.4灌裝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因故需要離開時,應停止罐裝,不得讓別人代替。
3.5每日罐裝完畢后,關閉罐裝間內液化石油氣管總閥門,關閉罐裝嘴前閥門,罐裝嘴內液化石油氣放入一個空瓶內泄壓。
3.6工作中嚴禁摔、砸、滾、撞、碰鋼瓶,并將重瓶按線標記范圍存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
3.7工作完畢罐裝秤上不準有鋼瓶存放,班后應清掃充裝車間,保持設備和經營環境整潔。
3.8罐裝前應打開罐裝間通風機,工作結束后應關閉。
威海燃氣有限公司.1.20。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七
液化石油氣是在煉油廠內,由天然氣或者石油進行加壓降溫液化所得到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液體。它極易自燃,當其在空氣中的含量達到了一定的濃度范圍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液化石油氣的幾種主要成分均能與空氣或氧氣構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氣體,但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物比值范圍比乙炔窄,所以比使用乙炔安全些。由于石油氣與氧氣混合燃燒時的溫度比乙炔與氧氣混合燃燒的溫度低,所以當液化石油氣作為可燃氣體,用于切割鋼板時,切口表面光潔,棱角整齊,氧化鐵渣易打掉,切口表面硬度和含碳量低于氧-乙炔氣割,切割薄板時變形小。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八
液化石油氣是煉油廠在進行原油催化裂解與熱裂解時所得到的副產品。那么簽訂液化石油氣供應。
合同。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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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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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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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氣方(簽字、蓋章)用氣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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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九
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過濾材料生產;。
2、鋼瓶數量為:;。
3、供氣地址為:;。
二、價格及結算方式:
1、雙方協商價格為:元/立方;。
2、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3、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4、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6、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經辦人:聯系方式: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經辦人:聯系方式:簽訂日期:年月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
第四十條凡申請從事其他經檢測合格的液態氣化燃料供應業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在本市從事液化氣供應業務的單位,須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自管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建設管理委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一
甲方(購氣方):
乙方(供氣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利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車用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lng)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氣質與計量。
1、氣質:
1.1、在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車輛供應的lng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lng的氣質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氣質標準,甲方有權對lng的氣質提出異議,雙方共同協商選擇具有天然氣氣質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有異議的lng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乙方過錯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無過錯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2、計量:
2.1、雙方約定以乙方所管轄lng加氣站加氣機流量計讀數為計量工具。
2.2、lng加氣站計量器應達到計量監測部門規定的要求,若甲方對乙方計量值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進行計量鑒定。鑒定認定符合標準,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鑒定認定不符合標準,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要補償甲方氣量差量。氣量差量計算辦法:從甲方提出質疑的日期到計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氣總量乘以校驗認定的差欠率。
二、供氣價格及結算辦法。
1、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以6.00元/公斤的價格(含稅)向甲方車輛供氣。如遇lng市場發生變化導致乙方調整lng銷售價格,則雙方協商執行新的供氣價格,原則上乙方應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按乙方大客戶優惠比率折算后的價格向甲方供應lng,具體執行價格以甲方價格確認函為準。
2、氣費結算方式,甲方車輛加氣前需按照當月用氣總量的費用作為預付款提前支付給乙方。甲方預付款金額不足時,乙方應提前2個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時補足氣款,乙方有權單方停止供氣直到預付款補足,期間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3、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氣車輛的詳細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車輛的車牌號為其進行加氣服務,加氣后本車駕駛員及加氣工應在四聯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氣量依據。
4、每月21日(如遇雙休日及其它法定節假日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甲方指定負責人與乙方所派人員核對當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氣量和氣款總額等內容,核對無誤后甲、乙雙方結算氣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當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氣款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按國家標準執行)及對賬單。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加氣服務。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價格結算加氣款。
1.3、甲方司乘人員及車輛進入加氣站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1、嚴禁接打手機。2、嚴禁吸煙、使用明火。3、乘客必須下車,在場外等候。4、加氣時車輛必須熄火,司機拉手剎,取下鑰匙在車外等候,夜間應關閉車燈。5、加氣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擦車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6、保證車載瓶回氣裝臵及車載瓶壓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員及車輛違反本條規定,給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4、甲方負責對己方的加氣車輛日常檢漏調試,并對駕駛員在加氣站的行為規范進行安全培訓。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支付氣款時,乙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2.2、乙方提供的lng質量及lng加氣機計量工具,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如因不符合相關標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災、颶風、戰爭**、暴雪導致的公路中斷等),乙方應當保證甲方lng車輛用氣。若確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給甲方供氣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4、乙方氣站員工不得與甲方駕駛員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對甲方的優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戶。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今由乙方為甲方學校食堂供應液化氣,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并讓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特簽定供應合同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液化氣,甲方主要用途為:學校食堂廚房灶臺用氣。
2、瓶裝數量為2個。
1、簽定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給甲方備案。
2、乙方應安排安全人員對甲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和供氣系統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甲方也應安排相應的驗收人員。
3、甲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出廠鋼印代碼內容是否淸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
5、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并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甲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露、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并及時通知乙方檢查維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氣,若使用一切意外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氣不合格或因瓶罐損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根據甲方用量,與甲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氣數量,乙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三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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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供氣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氣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四
用氣單位(乙方):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過濾材料生產;
2、鋼瓶數量為:___________;
3、供氣地址為:___________;
二、價格及結算方式:
1、雙方協商價格為:___________元/立方;
2、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___________;
3、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4、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6、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月_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五
用氣方: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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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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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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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供氣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用氣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六
一、購銷數量: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氣約_________噸,結合市場實際情況,以每次確定供需數量為準。
二、結算價格:
為了共同拓展市場需求,本著互惠互利原則,供方給予需方按當時供方掛牌價下浮_________元/噸。配送運輸費用_________元/噸。
三、結算方式:
采用銀行匯票、匯兌存入供方帳戶,款到開票裝車。供方均衡送貨,需方批量劃款(包括貨款和運輸費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噸。
四、配送地點:
需方,否則屬于違約行為。
五、保證金:
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
需方依據商定量,向供方提出書面認購單,供方根據與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貨到后需方應于2小時內接卸完畢,并即時簽署回執單。
七、計量方式:
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標準:_________。
九、其它約定事項: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于接卸前當場提出并即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需方在認購后拒而不接貨視為違約,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優惠的金額(以_________元/噸為準);供方能承受的價位拒而不供貨視為違約,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
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七
第三十一條對無《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營業性液化氣供應業務的,由市建設管理委處以5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對無《自管許可證》擅自從事非營業性液化氣供應業務的,由市建設管理委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液化氣供應單位擅自歇業、擅自變更供氣區域或者擅自發展用戶的,由市建設管理委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液化氣供應單位擅自向無《經營許可證》、《自管許可證》的單位轉讓、銷售液化氣的,由市建設管理委處以1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液化氣供應單位選用未經市燃氣管理處核準的液化氣氣瓶及調壓器的,由市建設管理委或者區(縣)燃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液化氣供應單位使用的液化氣氣瓶未按規定設置色彩標志投入使用的,市建設管理委或者區(縣)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擅自在液化氣貯罐或者槽車罐體的取樣閥上直,接充裝液化氣氣瓶的,市建設管理委或者區(縣)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拒絕、阻礙燃氣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燃氣行政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根據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市建設管理委可以將本辦法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委托市燃氣管理處行使。
燃氣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時,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罰款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八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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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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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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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氣方(簽字、蓋章)用氣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十九
如出現違約并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2月31日。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2、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條件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六、合同終止和解除。
1、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一方嚴重違約,導致未來合同的履行變得不可能或繼續履行會對守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甲、乙雙方公司如有重大變動(如公司重組、改制、合并等)該合同自動作廢。
3、甲、乙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達到合同履行條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條件。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充分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密。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未經一方事前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公開或披露雙方獲得的各項資料和數據。
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出租單位(甲方):承租單位(乙方):
第一條租賃鋼瓶數量及金額。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正確使用鋼瓶;。
3.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符合國家和本市安全技術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在租賃期間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對鋼瓶安全全面負責,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并檢驗鋼瓶上出廠鋼印標記、氣瓶檢驗標記和注冊登記鋼印代碼等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2.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安全使用鋼瓶,妥善保管好鋼瓶,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并在合同終止后日內將鋼瓶退還甲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鋼瓶。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遲延交付鋼瓶或乙方遲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應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交付的鋼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者在租賃期間發生毀損或其他可能影響鋼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免費修復或更換,因鋼瓶質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鋼瓶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四)乙方逾期未退還鋼瓶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鋼瓶押金中直接扣除違約金。
(五)租賃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終止時,乙方退還的鋼瓶應是從甲方租用的鋼瓶,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押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訂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的,對應的《供應合同》效力終止時,本合同效力相應終止。
第七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經辦人: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日期:年日月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二十
簽署地: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一、購銷數量: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后享有相應優惠,
三、結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賬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供方裝車暢.
五、保證金: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_______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優質21篇)篇二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質保量安全供用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充裝量等均應保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供應液化石油氣的價格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調價時,甲方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供應kg/瓶和kg/瓶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第四條:結算方式。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二)甲方不得給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
(三)甲方應定期巡檢乙方燃氣設施,為乙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向乙方宣傳燃氣安全知識。
第六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二)驗收合格的,乙方應及時履行相關結算手續;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
(四)乙方用氣場所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氣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更改;
(五)乙方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燃氣設施定期檢查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用氣操作規范、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處置預案。
(六)乙方從業人員須掌握燃氣安全知識,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存一份。
第九條:雙方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一)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相關條款或者存在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