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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一
為了確保學校開齊開足省頒課程,提升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對下列對象實行獎勵加分:
1.考生在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門學科考試成績全部達到c級以上(含c級,即所有等級學科只要一科為d等級,則不享受以上獎勵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個學科a等級,可在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2分參加中招錄取。
2.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三年總評為a的考生,在語、數、英三科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二)照顧加分辦法。
1.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執行少數民族學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號)規定執行,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10分參加中招錄取。
2.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雙農民獨女戶的考生,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6分參加中招錄取。
3.農村雙農民二女戶的考生,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4.凡見義勇為英勇犧牲人員的子女參加中考,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10分參加中招錄取;獲得福建省省級表彰以及市級表彰一等獎以上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參加中考,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5分參加中招錄取;獲得市級表彰二、三等獎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參加中考,在考生語數英3科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5.軍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軍區政治部關于《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我局《關于全面貫徹落實駐莆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先有關規定的備忘錄》有關規定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考生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政策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個項目進行中考加分,不進行累加計分。
照顧對象辦理截止時間為5月10日。照顧錄取申請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網下載,或向就讀學校領取。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照顧加分資格的考生,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中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個人考試誠信檔案。對中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實行倒查追責制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在校學生,以及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2015年起,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全部免除學費。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二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廳有關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為確保生源質量,在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的同時,由市中招辦將考生的有關信息(含準考證號、姓名、成績、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刻錄光盤發給全市各中等職業學校,以動員更多的畢業生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讓他們取得一技之長,更好地為經濟和社會建設服務。
1.全市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下達給我市的2016年五年制高職招生指導性計劃,根據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及生源情況,經與高職院校協商后確定錄取控制線。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完成,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努力做到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2.為推進中等職業學校的發展,允許中等職業學校采取集中錄取,后期補招等多種錄取辦法。將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進城農民工、退役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納入當地年度中職教育招生計劃和統計范圍,進一步拓寬生源渠道,擴大招生范圍。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區(管委會)和學校不得封鎖生源和阻撓中等職業學校跨縣區招生。
3.為了方便學生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簡化招生手續和考生檔案,除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外,原則上不進行面試,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學校的面試應根據2016年省、市有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4.8月1日至8月6日全市集中錄取報考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中等職業學校錄取花名冊于11月3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職成教科。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三
2014年,全市初中畢業生74200人,其中市內三區畢業生14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6800人,其中市內三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200人。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報名具體要求見附件2,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招生計劃。
1.嚴格按計劃招生。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原則,科學制定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要嚴格控制班額,實行小班化招生的學校高一新生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其他學校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將不予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13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的基礎上,科學核定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錄取。
(三)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制度。
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其他區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
(四)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均須達到c級以上(含c級)。
1.指標生政策。各區市應根據當地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初中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依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指標生錄取優待辦法可參照局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優待政策。
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范、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業考試。初中學校負責向高中學校推薦學生,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招生錄取要嚴格執行《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局普通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特長班招生辦法(試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緊急通知》(青教辦字〔2013〕59號)相關要求。
5.從2015年開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只保留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優待項目,取消青島市三好學生、青島市優秀學生干部加分。
6.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要求執行。名額分配為:嶗山區1名,黃島區4名,城陽區2名,即墨市5名,膠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開發區3名,高新區1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為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各科均要達到a等。
7.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教體局組織報名,在嶗山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由嶗山區教體局擇優錄取50名學生,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由嶗山區教體局公布錄取結果。
8.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及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申請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四
(一)志愿填報。
1.市內三區考生可以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三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http:///qdbm_xsbm),根據本人意愿,分別完成普通高中或職業學校志愿的填報。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進行現場確認。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需根據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從分配”,填寫“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二)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普通高中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則會考科目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市內三區考生錄取順序為:“3+4”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養批(簡稱“3+4”本科)、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點高等師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職批(含五年一貫制高職和三二連讀高職)、中職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按照報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已被“3+4”本科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嚴格按照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錄取新生。
(三)指標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標生政策。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青島五十八中8所學校普通班招生人數的65%,分別均衡分配到市內三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線下30分以內(含3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學生錄取。
2.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學校按照分配的名額分別向4所學校推薦。4所學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標生和直升生名額分配辦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局屬初中學校和各區應推薦到8所普通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名額)的總人數。各區教育(體)局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指標生和直升生推薦名額。
4.指標生和直升生評選推薦辦法。初中學校評選推薦指標生和直升生,從在注冊學籍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住房發生變化等而正常轉學的學生須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以上)的學生中評選推薦。各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評選推薦。評選推薦辦法、評選推薦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須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3天。獲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應參加相應普通高中學校的直升測試。未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第一志愿須報考同一普通高中學校,享受指標生待遇。指標生第一志愿須填報與其指標生資格相對應的普通高中學校。
(四)藝體特長生和藝術班錄取。
局屬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提前公布的2014年藝體特長生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調整專業和人數。符合學校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參加若干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各學校要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已經獲得特長生資格的學生放棄特長生資格后其他學生遞補方式。獲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從中選擇一所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作為第一志愿報考。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學校按照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不同學校藝術班可相互兼報。在規定的時間內,各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藝術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班招生簡章須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備案。
(五)青島一中“海爾創新班”招生政策。
“海爾創新班”(簡稱“海爾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實行“一免一獎”(免學雜費,并對取得創新成果或榮譽的學生進行獎勵),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六)青島六中“創意人才培養班”招生政策。
“創意人才培養班”(簡稱“創意班”)面向市內三區、嶗山區、城陽區、開發區、高新區招生,由學校自主提前招生錄取,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單獨編班,部分寄宿。
(七)青島九中“愛基金班”招生政策。
“愛基金班”在市內三區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免一補”(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補助)。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市內三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報名推薦表》(由青島九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九中報名。
(八)青島九中“外語課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語課程改革班”(簡稱“外語課改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九)青島十五中“人文創新人才培養班”招生政策。
“人文創新人才培養班”(簡稱“人文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書法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十一)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獎學金班”(簡稱“福彩班”)在市內三區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免一補”(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補助)。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市內三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
(十二)青島十九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班”招生政策。
“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班”(簡稱“科技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報考“海爾班”、“愛基金班”、“外語課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志愿而未被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所報考學校普通班志愿,參加該校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海爾班”、“愛基金班”、“外語課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的指標生,在所報考學校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十三)青島三十九中“海洋創新人才培養班”招生政策。
“海洋創新人才培養班”(簡稱“海洋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學生實行“五免”(免學雜費、書本費、作業本費、校服費、保險費)。由學校自主提前招生錄取,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單獨編班。
“普通高中藝術實驗班”(簡稱“普高班”)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十五)其他。
1.青島十六中招收1個中澳合作辦學高中班;。
2.青島格蘭德中學招收1個中澳合作辦學高中班。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五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兩考”分開舉行。
(一)畢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成績的呈現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級制。畢業考試在5月15日以后進行。
(二)畢業標準及畢業證書頒發。
取得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標準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2.綜合實踐與創新活動評價達c等級以上;。
3.畢業考試科目的成績全部合格(畢業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合格標準由學校自定)。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六
為嚴肅考風考紀,規范高中招生秩序,維護教育形象和考生利益,確保初中畢業與升學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幾項工作制度:
1.實行中考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中考中招工作的主要責任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在考試、閱卷、登統、錄取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全程指揮。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周密細致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凡在考試、閱卷、登統、錄取過程中發生試題泄密、集體舞弊、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事故的,按規定追究責任。
2.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各地各學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超出招生計劃招生。
(2)不準提前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為。
(3)不準擅自改變考生報名和錄取資格等有關政策;。
(4)不準在媒體和社會上作虛假不實的招生宣傳。
(5)不準初中學校和個人為高中學校有償招生。
(6)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學生報考志愿。
(7)不準錄取已被其他學校按政策錄取的學生。
(8)不準將中考報名及成績數據庫交給任何學校。
(9)不準公辦高中學校自定錄取標準和自行錄取。
(10)不準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
(11)不準錄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
(12)不準有照顧性錄取等不正之風。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學校,由市教育局責成違規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糾正,并對招生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分,對學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全市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程序撤銷示范性高中資格,對民辦學校將認定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并由違規招生學校及時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須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由于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所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承擔。
3.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陽光工程”
(1)公示制度。為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防止各類違規違紀事件發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升學考試報名資格、招生計劃、指標分配、錄取分數和時間、程序等各個關鍵環節,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考試收費標準,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程序、結果等,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實行“陽光運作”,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
(2)誠信制度。各縣市區要建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推薦優秀生的有關人員和責任人,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
(3)培訓制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地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評價能力,確保評定結果的權威性與可信度。
(4)監督制度。紀檢監察、教育行政等部門應對綜合素質評價、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包括考試費用的收取與使用等進行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如設立咨詢、監督、投訴電話等,實行社會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綜合素質評價、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紀檢監察、教育行政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及時給予答復。
4.切實加強初中階段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各縣市區要堅持把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工作落到實處。不得亂編、濫印、亂訂各種復習資料;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預選或讓學生提前離校。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本縣市區、本校2017年初中畢業生全部按時完成學業,并參加畢業考試,確保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同時要對不準備升學的畢業生進行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培訓和就業指導教育。嚴禁給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歧視、排擠后進學生,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5.各縣市區要積極探索利用計算機及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初中生綜合素質及學業考試評價的文檔電子化管理系統,真正實現分學期、分學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與創新實踐成果評價情況、學業考試考查成績等信息從學校基層的數據采集、錄入、管理、查詢、統計、分析、上報整個過程的計算機管理。
在貫徹執行本文件過程中,各地要注意不斷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注意總結積累經驗,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創新。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七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簡稱中考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什么?讓我們一起看看外界對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吧!
1.記者: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十分關注,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當前推進中考改革十分重要和緊迫。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強調:“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明確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近年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方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同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也還存在著招生錄取唯分數論、招生行為不規范等突出問題,亟待破解。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推進中考改革,更好地發揮其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的正確導向作用,促進教育公平。
2.記者:中考改革涉及諸多方面,需要進行系統設計,請談一談這次改革的總體思路。
答:這次改革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改革的總體思路,概括起來主要是“強化導向,促進公平,合理分流,積極穩妥”。
強化導向就是堅持育人為本,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的性質和特點,與高考改革相銜接相協調,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人才選拔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的目標、過程相一致,形成育人合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促進公平就是堅持客觀公正,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讓考試招生的各個環節在陽光下運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機會。
合理分流就是堅持普職并重,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考試招生,為學生提供多樣選擇機會,促進普職協調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
積極穩妥就是堅持繼承創新,有序推進各項改革,重大改革先行試點,逐步總結推廣。尊重地方差異,因地制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踐。
3.記者:這次改革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這次改革的目標是:到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務:包括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4.記者: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與傳統意義上的中考是什么關系?
答:《指導意見》提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初中畢業又是升學的基本依據,明確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復備考的負擔和壓力。近年來許多地方進行了“兩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稱、要求不一,這次進行了統一規范。對于個別尚未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這次改革也給予了緩沖期,要求他們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5.記者:這次改革是如何處理“全科開考”和不增加學生負擔的關系?
答:將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目的在于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為防止增加學生負擔,這次改革進行了綜合設計。在考試內容上強調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在成績呈現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在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和數量上,要求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顧、負擔適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沒有納入總成績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同時提出,各地可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6.記者:這次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有什么新的要求?如何保證客觀真實?
答:經過多年實踐,各地初步建立了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這次改革又進行了完善。一是在評價內容上,要求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努力把黨的教育方針落實落細。二是在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三是在評價程序上,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將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做到程序嚴謹,方便適用。四是在結果使用上,實行誰使用誰評價,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
在嚴格程序、評用分開的同時,還特別強調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保障客觀真實。
7.記者:高中招生錄取看什么,大家非常關心,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為了積極穩妥推進招生錄取模式改革,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逐步總結推廣。
綜合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語文、數學、外語為基礎學科,具有基礎性和工具性,統一作為錄取計分科目。同時,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由試點地區確定其他納入錄取的計分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增加學生負擔。除此之外,要求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二是關注個體差異。這次改革提出,在每門課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學生適當的選擇權,主要考慮是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揚長避短,發展學生優勢特長。北京市等地方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三是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明確要求試點地區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破解唯分數。
近些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普遍指導初中學校建立起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山東濰坊、湖南長沙等地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雖然具體方式不同,但已經納入招生錄取的體系中,取得了積極效果,為開展更大范圍的試點提供了有益經驗。
8.記者:探索給學生一點自主選擇的機會,該如何避免學生偏科?
答:《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改革試點主要基于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的考慮,嘗試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發揮學生的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這項改革試點有三個重要前提:一是以學生全面發展為基礎。由于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可以選擇的只是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科目外的.其他“錄取計分科目”。因此,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顧。為了防止出現偏科,學生在選擇錄取計分科目時,要做到文理兼顧,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9.記者:這次改革對考試招生加分是如何規范和完善的?
答: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統一部署,《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一是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二是要求各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10.記者:取消有關加分項目后,如何繼續鼓勵學生發展興趣特長?
答:為了鼓勵學生發展興趣特長,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的同時,要求將相關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指導意見》還專門提出,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這也是為了鼓勵發展學生興趣特長。
答:近年來,各地積極規范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學校對此不夠重視,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應當加強管理。為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學校的公平競爭、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答: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中考改革,保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指導意見》明確了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一是加強省級統籌管理。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二是以地市為主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中考改革實施方案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三是綜合改革試點從20之后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哪些地市進行試點由自己確定。四是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到20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附《意見》原文: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八
隨著大量城市流動人口和進城務工農民工在異地工作時間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問題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臺異地高考具體辦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臺的政策顯示,外地戶籍考生暫不能在當地報名參加。2014年7月30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意見》稱,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逐步可在當地高考。廣東規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異地高考。
各區招考辦(基教科)、各有關中學: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14〕30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簡稱“隨遷子女”,下同)在我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簡稱“中考”,下同)的資格審核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資格。
根據我市目前就讀隨遷子女及其家庭的實際情況,擬在2017年報考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和畢業學校所在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其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一)關于合法穩定職業。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含合法監護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圍內(含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單位等,下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近3年勞動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等證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認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的近3年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登記證(須在有效期內)的予以認定。
(二)關于合法穩定住所。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證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認定;在我市租賃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協議,并且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房屋租賃協議備案登記證明的予以認定;在我市服務單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滿3年的,提供服務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租賃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的予以認定。
(三)關于參加社會保險。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含單位為省屬、軍隊駐穗、中央駐穗等單位的,參加省直基本養老保險和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滿3年的予以認定。
(四)關于學籍。
隨遷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含符合《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粵教基〔2007〕66號)規定從市外轉學到本市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予以認定。
(五)關于居住證。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持有的《廣東省居住證》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屬于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7年8月31日。各項條件的審核具體情況見《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參加中考資格審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資格申報。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學校于中考報名前登錄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網址:/,簡稱“中考服務平臺”,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學籍生讀卡派號欄目讀取隨遷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證信息。如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信息與學籍系統登記的信息不一致,則由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學籍系統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證信息。如參與審核的隨遷子女監護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學校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等),并上傳原件的掃描電子版,經區招考辦(基教科)復核通過后,監護人方具備參與審核的資格。
(二)網上申報。
隨遷子女在中考報名期間登錄中考服務平臺,按系統指引,依次完成:
1.核對基本信息。隨遷子女須認真核對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學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發現有誤的,應及時聯系學校更正。
2.填寫審核信息。隨遷子女須完整填寫各項審核條件所需信息。
3.確認審核信息。隨遷子女須在中考報名確認截止時間前對審核信息予以確認,逾時未確認的信息無效。截止時間前已確認、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取消確認后修改,并需再次進行確認。
(三)提交材料。
隨遷子女須在3月31日前向學校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如監護人不是父母的,還須另外提供證明材料)以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須在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留存備查,原件及時退還考生。
(四)查詢審核結果。
隨遷子女可登錄中考服務平臺查詢各項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有疑問或異議,須在4月21日前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并將相關部門的復核結論材料提交學校,由學校在中考服務平臺申請重新審核。逾期不再辦理重新審核。
三、審核辦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學校須于4月14日前對隨遷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進行審核,并在中考服務平臺錄入審核結果。對于申請復核的考生,各區招考辦(基教科)、各初中學校須復核相關條件并錄入復核結果。如無法復核確認,須提交市招考辦協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認定。
(二)隨遷子女父母的戶籍、居住證和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等條件,由市招考辦根據市公安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
(三)對于報考材料不完整的隨遷子女,學校應做出相應指引;對于明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學校應不予受理,并及時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參加中考報名或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四)審核完成后,各初中學校須登錄中考服務平臺打印通過審核的隨遷子女名單,在學校宣傳欄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及通過審核項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隨遷子女資格異常情況及公示申訴的處理。
(五)各區招考辦(基教科)、各初中學校要做好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宣傳工作,為隨遷子女考生、家長提供及時、準確的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同時,要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全力維護我市招生考試的良好秩序。
做好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區招考辦(基教科)、各相關學校要高度重視,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平穩實施。
附件:1.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參加中考資格審核工作指引。
2.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參加中考資格審核工作日程安排。
3.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參加中考資格審核咨詢電話。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九
摘要為了科學合理地設置和分類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研究采用查閱文獻資料、調查、問卷等方法,初步建立了湖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試題庫。
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深化了教育(-上網第一站xfhttp教育網)改革,改善與促進了學校體育辦學條件和體育教學水平。然而在目前各省市大面積實施此項工作的時候,在具體操作上也出現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即相當一部分省市在中考體育上以跑(50m)、跳(立定跳遠)、投(原地推鉛球)作為考試項目,并且多年不變。由于考試的指揮棒作用,使得不少學校沒有按國家九年義務教育(-上網第一站xfhttp教育網)體育教學大綱的要求上課,出現考什么就教什么和練習什么的“應試”教育(-上網第一站xfhttp教育網)現象。其結果是引起學生三基水平降低,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畸型發展,據199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結果顯示,我國學生耐力素質下降。這除了其它原因外,中考體育作為指揮棒的力量不可忽視。這種不科學的人為規定考試項目且歷年不變的考試方法,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本研究力求探索比較科學合理的中考體育項目設置體系,為我國中考體育項目的設置提供參考依據。
2研究方法。
文獻資料法:查閱有關文獻資料和全國已進行此項工作的省市歷年來中招體育項目設置情況。觀察訪問法:在1993~19中招體育考試期間,實地在黃石、鄂州、武漢等體育考場觀察考試情況,訪問有關專家與體育教師。調查問卷法:向湖北省有關專家和學者就中考體育項目的設置及其有關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發出問卷107份,回收96份,回收率89.7%。統計分析法:對調查與問卷的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專家論證法:在本研究期間,由湖北省教育(-上網第一站xfhttp教育網)學會體育專業委員會先后組織省地市級體育專干、中學體育教師代表、大學有關教授召開了本課題研討會兩次,對中考體育項目的設置和分類等問題進行詳細論證。
3研究結果與分析。
3.1中考體育項目的設置。
3.1.1設置原則。設置客觀合理的中考體育項目,要有科學的遴選項目依據的原則。根據專業理論分析和多數專家學者的意見,本研究按下列3項原則設置中考體育項目:(1)以《大綱》為依據與《標準》相結合原則。(2)增強學生體質原則。(3)簡便易行原則。
3.1.2項目篩選。《初中體育教學大綱》初三年級體育課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考核項目共10項,《國家體育鍛煉標準》15歲年齡組(初三)測驗項目共19項。我們將《大綱》考核項目與《標準》測驗項目相同的項目,以及雖然項目不同,但健身價值大,又便于操作的項目共21個,列成問卷表,供專家選擇。結果支持率達到遴選合格標準(50%)以上的項目有:50m、100m、800m(女)、1000m(男)、立定跳遠、急行跳遠、引體向上(男)、推鉛球、擲實心球、1min跳短繩、20s立臥撐(男)、1min仰臥起坐(女)、計時運球上籃等。我們將上述問卷結果在研討會上作進一步論證,專家形成的傾向性意見為:男女項目應等同。引體向上為男生項目,而與此對應的.女生項目斜身引體向上沒有被選上;計時運球上籃在目前學校體育設施實際條件下不可能大面積操作;1min跳短繩無統一的評分標準,不便于操作;故此3項應予以刪除。另外,考慮到山區和貧困農村學校體育場地的情況,建議用3min25m往返跑作為800m(女)和1000m(男)的替代項目。故此,正式確定的中考體育項目為下列8個項目:50m、100m、立定跳遠,急行跳遠,800m(女)、1000m(男)(替代3min25m往返跑),推鉛球,擲實心球,1min仰臥起坐(女)20s立臥撐(男)。
3.2中考體育項目的分類。
[1][2]。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十
招生志愿分為師范生定向培養招生志愿(農村初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專項計劃)、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中職招生志愿三大類。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標生批志愿、特長生批志愿(普通高中學校的體育、音樂、美術特長生)和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志愿(含全市所有高中學校)。
師范生定向培養招生批志愿欄設一個志愿;指標生批志愿欄設一個志愿;特長生批志愿欄設一個志愿(體育、音樂、美術只能三選一,多選無效);一般計劃批志愿欄設五個平行志愿;中職批志愿欄設兩個平行志愿。
(二)填報方法。
師范生定向培養批志愿、普通高中特長生批志愿和中職志愿填報在五月底進行,普通高中的指標生批志愿和一般計劃批志愿填報在中考成績公布以后進行。考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公布的婁底市高中階段招生學校2018年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往屆生不得報考師范生定向培養招生計劃(農村初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專項計劃)和普通高中省、市級示范性學校。
凡在一般計劃批第一個志愿欄中填報了考生所屬縣市區的指標生招生學校而未填報指標生批志愿者,志愿填報系統將自動為其補填上該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志愿。
考生志愿采取紙報和網上填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婁底中招網:),以網上填報志愿為錄取依據,在規定時間內全市統一填報。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強網報設施設備建設,確保網上志愿填報工作順利進行(如果出現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網報不能進行時,則采取人工錄入的方式進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誘導考生填報志愿。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報名考生號和初始密碼(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碼的后六位數),進入婁底中招網上采集系統,根據本人意愿,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和修改志愿。中考報考指南由市中招辦統一編印,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有關學校必須及時、完整地將報考指南分發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必須充分征求家長(或監護人)意見,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學校性質、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招生計劃等情況,以及市中招辦制定下發的招生政策與規定,根據自身條件及考試成績認真填報志愿,不應盲目填報。
考生志愿以網上填報結果為唯一依據。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時登錄婁底中招網錄入志愿、錄入錯誤或因志愿填報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承擔。嚴禁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錄密碼,違者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志愿填報工作由市中招辦負責制定實施辦法,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報名學校負責具體落實。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十一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招生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完備的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規、崗位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確保中考組考工作萬無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試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升學指導服務工作。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政策公開、辦事公正。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各級招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服務,通過新聞媒介、信息網絡等途徑發布有關招生考試信息,為考生及考生家長提供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長意愿的基礎上全面正確指導學生選擇和填報升學志愿。要加強對學校領導及畢業班教師的招生政策的輔導和培訓,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傳口徑上下一致。要及時認真做好落選生的思想疏導工作,在招生過程中做好來信來訪的解釋答復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個初中學校必須加大對中考的宣傳力度,并在學校宣傳欄和醒目位置公布當年的招生考試實施方案和全市各個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學校類型(公辦或民辦、普高或職業類學校)等信息。
(三)統籌協調,規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1.端正教育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加強對初中畢業班教學工作的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改進評價方式,不能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或考核教師的唯一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初級中學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和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亂編、濫印、濫發中考復習資料,違規組織各種名目的模擬考試,嚴禁采用超量復習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2.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要求,國家教育地區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屬國家機密級事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場(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要求,會同公安、保密、紀檢監察等部門,切實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3.狠抓考風考紀,規范考場管理。各級中招辦要加大對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對考風考紀的督察機制,落實對考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進一步規范考場的考務工作,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增強考場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招生考試工作投訴電話,做好群眾信訪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自覺性,為考生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4.繼續加強對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收費規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5.加強招生考試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
(四)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監察監督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按照深入推進“陽光工程”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監督”、“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四制度”即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監控制度。“五監督”即接受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考試和錄取的全程監督,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長的監督。“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報考條件公開、有關考生的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投訴處理結果公開。“六不準”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不準提前開學。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積極配合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不斷充實、完善“陽光工程”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的公示欄目及內容,并督促學校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通過嚴謹、有效的監督,促進管理工作的強化、細化,使“確保考試安全,維護公平公正,穩步推進改革”三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對違反中考工作紀律和規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為,將依照《婁底市教育局、婁底市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嚴肅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紀律的規定》嚴肅查處,有瀆職等行為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最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專業12篇)篇十二
1、“殘免”: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校簽署意見,填寫《株洲市2018年初中畢業體育免考(緩考)申請表》,在申請時提交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考務組核實確認后,可以免考;“殘免”學生的初三體育考試成績按50分計算,“運動與健康狀況”維度評定為a等;同時由學校將殘疾證明和申請材料放入該生成長檔案。
2、“病免”:因傷、病不能參加考試者(學校特別注意查清隱性疾病患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三級及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填寫《株洲市2018年初中畢業體育免考(緩考)申請表》交考務組審核。經審核批準后,該學生的初三體育考試成績按30分計,“運動與健康狀況”維度評定為b等,同時由學校將申請材料放入該生成長檔案。
3、“單項病免”:只限中長跑項目。對于因病或存在隱性疾病不適宜參加中長跑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三級及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填寫《株洲市2018年初中畢業體育免考(緩考)申請表》交考務組審核;審核批準后,該學生的中長跑項目成績按12分計算;同時由學校將申請材料放入該生成長檔案。
(二)緩考。
因傷、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統一體育考試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醫院開具證明,學校簽署意見,填寫《株洲市2018年初中畢業體育免考(緩考)申請表》和《株洲市2018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緩考統計表》報考務組核準。
緩考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無故不參加緩考者,該項成績按0分計。因身體原因在緩考時間仍不能參加考試者,按照“病免”或“單項病免”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成績按照“病免”或“單項病免”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