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經營理念和戰略規劃是指導其發展和決策的重要依據。這些成功公司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創新和變革是公司持續發展的關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一
員工用機是指由公司統一購買并發放給員工使用的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等計算機設備(包括其外圍設備)。
員工用機的軟硬件標準和配置由公司統一制定。使用者應自覺愛護。員工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或自行安裝更換硬件設備。不得安裝盜版軟件,不得自行安裝internet上下載的免費軟件。信息中心將服務器上提供一些可以安裝的免費軟件。
每一位員工應對自己使用的計算機的信息安全負責。如果機內存放保密資料且操作系統為win98或win95等無安全認證機制的系統,應設置cmos開機密碼。開機密碼由使用者自己設置和保管。密碼遺忘,用戶自行負責。員工離開公司時,應事先取消密碼,并通知信息中心核實后方可簽離。
每一位員工應牢記自己登錄公司網絡的密碼。密碼不應放置在別人易于獲取的地方,不得將用戶名及密碼轉讓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戶應每兩個月改變密碼一次。員工進入公司時,應填寫上網申請記錄單,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由信息中心開設網絡登錄帳戶,電子郵件信箱和共享目錄權限。
員工離開公司時,應到信息中心簽離。經信息中心主任確認所有網絡權限取消并簽字后,員工方可離開公司。
每一位員工應積極主動的檢查所使用的計算機內是否有病毒。信息中心將在所有客戶機上安裝防毒程序。每位員工在打開外部發送來的文件之前應檢查是否存在病毒。在向公司網絡服務器上拷貝文件之前,應確認文件不含有病毒。
每個人都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命名方式由信息中心統一制定。
電子郵件信箱應作為公司內部和與外部進行業務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
各部門的公共信息將放在企業內部網站的共享欄內。希望您在第一時間閱讀其中的文件,這將會幫助您更快地得到所需信息。
各部門內部文件放在本部門共享的網頁內,權限設置由相關部門填寫“網絡資源申請單”后經由信息中心設置。
所有計算機都連接網絡打印,可隨時進行打印。如有安裝設置問題請與信息中心聯系。
信息中心機房是內部網絡的管理中心,未經信息中心許可不得入內。
員工在使用計算機和任何網絡資源時,如需幫助,可致電信息中心技術支持熱線:xxx。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玩忽職守,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其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盡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
第四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基礎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財務會計信息;。
(三)風險管理狀況信息;。
(四)保險產品經營信息;。
(五)償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關聯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項信息。
第七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應當包括公司概況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概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定名稱及縮寫;。
(二)注冊資本;。
(三)注冊地;。
(四)成立時間;。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區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電話和投訴電話;。
(八)各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聯系電話;。
(九)經營的保險產品目錄及條款。
第九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近3年股東大會(股東會)主要決議;。
(二)董事簡歷及其履職情況;。
(三)監事簡歷及其履職情況;。
(四)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職責及其履職情況;。
(五)公司部門設置情況;。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及其持股情況。
第十條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信息應當與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三)審計報告的主要審計意見,審計意見中存在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保險公司還應當就此作出說明。
實際經營期未超過3個月的保險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披露的風險管理狀況信息應當與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風險評估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
(二)風險控制,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簡要介紹、風險管理總體策略及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包括產品的保費收入和新單標準保費收入。
第十三條財產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商業保險險種經營情況,包括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費收入、賠款支出、準備金、承保利潤。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償付能力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
(二)資本溢額或者缺口;。
(三)償付能力充足率狀況;。
(四)相比報告前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變化及其原因。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交易對手;。
(二)定價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內部審批流程;。
(五)交易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影響;。
(六)獨立董事的意見。
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計算,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并作出簡要說明:。
(一)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更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三)當年董事會累計變更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或者注冊地發生變更;。
(五)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七)撤銷省級分公司;。
(八)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
(九)重大戰略投資、重大賠付或者重大投資損失;。
(十)保險公司或者其董事長、總經理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
(十一)重大訴訟或者重大仲裁事項;。
(十二)保險公司或者其省級分公司受到中國保監會的行政處罰;。
(十三)更換或者提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公司互聯網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制作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內容。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年度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發生本辦法第六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事項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信息披露報告,并在公司互聯網站上發布。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不能按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應當在規定披露的期限屆滿前,在公司互聯網站公布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以及預計披露時間。
保險公司延遲披露的時間不得遲于規定披露期限屆滿后的第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的互聯網站應當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和最近3年的臨時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在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內容不得與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披露的內容相沖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二)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流程;。
(四)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的保險公司,應當指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保險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或者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承辦信息披露事務的部門的聯系方式報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公司互聯網站建設,維護公司互聯網站安全,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信息。
第二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使用中文進行信息披露。同時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兩種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保險集團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以及再保險公司不適用本辦法,但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公司除外。
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上市保險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經披露本辦法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可免予重復披露。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2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將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介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條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內容、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公司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
第五條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七)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六條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七)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七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第九條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及時向主辦券商送達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審計報告(如有);
(三)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報告和財務數據的電子文件;
(六)主辦券商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二)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四)主辦券商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臨時報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并由公司董事會發布。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第十三條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于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該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四條公司履行首次披露義務時,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的臨時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編制公告時若相關事實尚未發生的,公司應當客觀公告既有事實,待相關事實發生后,應當按照相關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視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六條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后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條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第二十條對于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對于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四)公司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并于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第二十四條股票轉讓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于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后恢復轉讓。
第二十五條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以下簡稱“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并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條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十七條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公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5%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第二十九條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諾事項。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并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公司實行風險警示或做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第三十一條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九)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十二)主辦券商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占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并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并披露。
第三十四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董事會批準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布。
第三十六條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秘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予以披露,并由董事會秘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秘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臺發布,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20xx年4月10日。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五
為了加強市場信息溝通工作,對市場信息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對市場的動態變化做出迅速反應,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溝通管理工作由市場部負責,銷售分公司協助完成。市場部及銷售分公司要嚴格執行信息反饋制度。銷售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到市場部,以便公司針對市場動向做出迅速調整。
(一)日常情況:口頭、電話、傳真。
(二)緊急情況:口頭、電話。
(三)定期溝通:依照《銷售人員信息反饋表》、《顧客意見征詢表》、《客戶回訪記錄表》填寫相關內容。
1、《銷售信息反饋表》
針對整個市場的調查,由銷售分公司協助市場部完成。分為周、月、季度進銷售信息反饋。營銷人員在各階段中定期進行數據整理統計及信息搜集,如實填寫相應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場部。市場部在一周內將信息分析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下達上級批示的執行意見。
2.《顧客意見征詢表》
針對一般顧客的調查,由銷售分公司協助市場部完成。每季度進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進行調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內送交市場部。(重大問題須隨時報告)。專賣店及商場銷售人員將以書面或口頭提問的方式知道顧客填寫《顧客意見征詢表》后傳遞給市場部。市場部在一周內將信息分析匯總,填寫《顧客意見處理報告》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下達上級批示的執行意見。
4、《客戶回訪征詢表》
針對代銷商以及酒店客戶的調查,由市場部完成。每季度進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內完成。市場部人員可以通過登門、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對客戶進行回訪,填寫《客戶回訪征詢表》,并在一周內將信息分析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下達上級批示的執行意見,填寫《客戶意見處理報告》。
信息反饋制度所形成的各方面資料,市場部由專人管理。
凡對信息溝通工作不重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對市場和客戶反映的問題不及時上報,出現嚴重問題的,要通報批評,追究責任。
(一)提出“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采用,一年內使公司獲利者,年終酌情獎勵。
(二)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采用,一年內使公司獲利者,年終酌情獎勵。
(三)提供競爭廠商動態,被公司采用為政策者,年終酌情獎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六
4.阿米巴報表及分析匯報。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做事細心,有責任心。
1.負責公司薪酬核算
2.修改完善和執行公司薪酬方案和績效考核等
3.薪酬和績效考核數據統計與分析匯總
1.人力資源相關專業畢業,電腦操作熟練,具有一定的會計基礎知識和計算機運營能力
2.工作認真負責,做事沉穩踏實
3.有一年以上的人力資源和薪酬相關工作經驗
1.支付各種款項,做現金賬
2.每月做工資
3.打資金申請
4.領導安排其他臨時工作
1.中專以上學歷,財務專業或者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3、有團隊合作精神。工作認真負責
1、嚴格審核工資計算的有關憑證,對人事部門上報的當期工資變動情況表、各部門上報的各種代扣款項的通知單都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正確的編制出當月人員的工資發放表。
2、負責員工工資事宜查詢和解釋。
3、完成本部門安排的其它任務。
1、大專以上學歷,會計相關專業。
2、1年以上工制造業工資核算經驗。
3、熟悉運用函數公式。
4、電腦辦公軟件熟練操作。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七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化建設,規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軟件、耗材、系統、數據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絡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范設備和耗材采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信息化系統健全完善和數據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信息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職能管理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系統信息化管理參照執行。
第五條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組(以下簡稱信息小組),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審核《信息化設備的配置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公司各部門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設機構。負責組織擬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辦公司信息化設備的采購、調配與回收,組織信息化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技術支持,負責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統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權限內信息化設備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和軟件系統維護及信息收集、匯總、整理、申報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計算機及其他設備,應先根據項目情況和公司計劃管理規定編寫《信息化配置需求計劃》,計劃應詳細說明使用目的、使用軟件情況、配置計算機及外設數量、設備設施配置標準。提交到辦公室審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龍化公司采購計劃審批程序。
第十條需求計劃經批準后,公司權限內采購依據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購規定,硬件設施采購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軟件由申請部門會同辦公室辦理,所有信息化設備設施的型號、性能數據、廠商、供貨商、購買日期等詳細數據及軟件信息,各使用部門均應以書面的形式提供給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各使用部門應加強信息化設備設施(含軟件)的管理,落實專責制,嚴禁私自處置。
第十二條公司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計算機及輔助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在使用期內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計算機及輔助設施在使用中由于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損失由當事人所在的.科室進行賠償或由當事人賠償。
第十四條公司各個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換設備,應向辦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后,辦公室負責組織購置或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室的計算機及輔助設施變更后,辦公室應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計算機設備的日常維修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維修和更換部件相關費用列入申請部門費用。
第十七條辦公室應維護計算機及設備的注冊信息和分布信息,確保每一設備的信息真實可查。
第十八條信息設備的淘汰、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辦公室負責淘汰或報廢設備的回收、處置。
第十九條公司信息設備耗材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發放。辦公室應根據公司耗材儲備情況和各個部室的需求情況,在每個季度初擬定《耗材采購季度計劃》,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后,組織采購和發放工作。耗材供應應及時、充足,保證經營管理需要。
辦公室應根據各部門消耗情況,核定耗材定額,并根據實際需求及時調整。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員應按部門、品類設置耗材使用臺賬,詳細登記各部門耗材使用情況,并根據定額定期考核。
第二十條辦公室是公司oa系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oa系統資源分配,系統日常維護和管理。公司oa系統管理執行《中煤龍化公司辦公自動化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計算機設備、服務器要定期對其操作系統和文件進行檢查,經常查殺病毒,保障設備正常運行。負責服務器運行日志記錄工作。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負責公司內部局域網的網絡通暢,網絡共享和網絡安全。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搭建公司的遠程訪問平臺,確保平臺7x24的不間斷的網絡服務。對網絡數據流進行安全過濾,應用防火墻和安全策略進行入侵監測和病毒監測。
第二十四條信息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司數據進行異地備份,并保證備份數據安全,確保數據丟失后,可以通過備份還原數據。養成時時備份數據的習慣。
第二十五條辦公室應協助各部門設計備份策略,綜合使用日志備份、差異備份和完全備份來維護數據庫的數據安全,以便數據損壞后可以成功的恢復數據。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信息系統使用部門負責權限內數據信息的收集、審核、匯總、整理、審批和按時申報工作。
第二十七條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應加強密碼管理,并定期更換。系統登錄密碼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條操作人員操作完畢應及時退出應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進入系統。
第二十九條涉密文件以紙質方式發送,不得以電子公文形式在網上傳遞。對網上處理信息應執行“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制度,堅決杜絕發生泄密、盜取信息等現象。
第三十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對信息化設備有管理和維護的責任。來訪人員或非本部門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公司設備,時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盜。下班之后操作人員應按照正確程序關閉辦公自動化設備及電源,要及時關閉門窗,防止失竊。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設備的具體使用者為該設備的第一責任人。對于每臺計算機中保存的文件、資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責任人負保密責任。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調閱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條操作人員應有強烈的病毒防范意識,使用u盤、光盤及網絡信息準用存儲設備時,首先須對其進行殺毒操作,確認其未帶病毒后才可在系統上使用。定期進行殺毒處理,發現計算機遭受計算機病毒感染時應立即隔離,盡快殺毒。工作數據要經常做備份,檢查、殺毒后備用。
第三十三條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統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信息系統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統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對數據的惡意操作,如篡改、刪除、轉移等。
(六)未經授權查閱其他人的電子郵件,冒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違反本規定,公司將視情節和公司獎懲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保證公司依法運作,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對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以及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而投資者尚未獲知的重大信息;本管理制度中的“披露”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體上,通過規定的程序,以規定的方式和格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規定報送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關聯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子公司和參股公司及同受控股股東控制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本管理制度所稱的“內幕消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第五條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續責任,公司應該忠實、誠信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的義務。
第六條公司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七條公司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要求,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送及披露信息。
第八條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的原則,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切實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十條本管理制度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為公開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規予以保護并允許不予披露的商業秘密;。
(二)證監會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和文件;。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十一條公司發現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發布的公告和媒體上轉載的有關公司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二條當董事會得知有關尚未披露的信息難以保密或已經泄露或者公司股票價格已經明顯發生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當立即將該信息予以披露。
第一節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
第十三條公司應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編制招股說明書。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公司應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五條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公司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第十六條證券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至發行結束前,發生重要事項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做相應的補充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并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八條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或者報告的,相關內容應當與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內容一致,確保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意見不會產生誤導。
第十九條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有關招股說明書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在非公開發行新股后,應當依法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二節定期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二條定期報告按中國證監會關于年報、中報、季報的內容與格式準則分別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編制并公開披露。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三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條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五條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六條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第三節臨時報告。
第二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并報告時。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二十九條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條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一條涉及公司的收購、合并、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于本公司的報道。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三條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并及時披露。
第三十四條重大無先例事項是指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保留窗口指導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五條公司就無先例事項溝通之前,應主動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并公告,并提交由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簽字確認的申請。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照上述規定披露無先例事項后,應按照下述規定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一)公司中止并撤回無先例事項的,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復牌并公告;。
(三)無先例事項經溝通可進入報告、公告程序的,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復牌,并以“董事會公告”形式披露初步方案。
第三十七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一)董事長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全體成員對信息披露負有連帶責任;。
(三)公司投資發展部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門,由董事會秘書直接領導。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職責:。
(二)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務,包括督促公司制訂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接待來訪、回答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過的資料。公司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干預董事會秘書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披露信息。
(五)公司發生異常情況時,董事會秘書應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溝通。董事會秘書行使以上職責時,可聘請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
司發生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時通報給董事會秘書或投資發展部。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在董事會的領導和董事會秘書的組織協調下行使信息披露職權,包括:。
(一)制作公開披露信息文件;。
(二)負責解答投資者咨詢;。
(三)組織和參與重大事件調查;。
(四)收集市場信息及澄清虛假信息;。
(五)監控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情況;。
(七)與披露媒體、交易機構、政府監管部門和公司股東進行溝通協調;。
(八)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職責:。
(四)當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而需信息披露時,控股股東委派的公司董事在了解相關情況后應促使相關當事人及時、準確的向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秘書通報有關情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條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職責:。
(四)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二條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職責:。
(三)公司派往關聯公司級別最高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有關事件發生的當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報告關聯公司經營、管理、對外投資、擔保、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及盈虧情況,上述高級管理人員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準確和完整,承擔相應責任,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責任。
第四十三條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第四十四條在公司信息公開披露之前,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對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內幕信息知情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也不得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該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保密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以下人員為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關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相關人員;。
(四)其他因工作關系、合法關系接觸到未公開信息的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信息對外披露等相關事宜。除監事會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公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外宣傳推介活動或各部門在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時,涉及的信息資料應當嚴格限制在已經公開披露的信息范圍內。若涉及屬于公司公開信息披露范疇的尚未公開的信息,應當經董事會秘書審閱確認后方可披露。
第四十七條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的指定報紙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網站為。公司應公開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會或記者答問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四十八條公司內、外部網絡、文件及其他內部刊物,應制訂嚴格審查、審核和簽發制度,落實選稿、核稿和簽發責任,涉及公開信息披露事件的,應當征得公司投資發展部審閱同意報董事會秘書核準。
第四十九條公司證券管理人員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溝通時,應嚴格限制在已公開披露的信息范圍內,不得向投資者自行做出超越披露范圍的解釋、披露尚未公開的信息或者不屬于公司公開范圍內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條公司證券管理部以外的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或者公司員工的身份與券商、股評人士、新聞記者、投資者等洽談證券業務或信息披露事務。
第五十一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提供、傳播公司的內幕信息,不得利用所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或者衍生品種,不得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研究報告等文件中使用內幕信息。
第五十二條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發生符合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事件時,需第一時間及時向董事會秘書或投資發展部通報,董事會秘書或投資發展部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公開披露。
第五十三條公司各部門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各下屬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負責人的名單及其通訊方式應報公司投資發展部,若信息披露負責人發生變更,應于變更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報公司投資發展部。
第五十四條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界定及編制的具體工作由投資發展部負責,但內容涉及公司相關部門的,相關部門應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五十五條公司信息披露應嚴格履行審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并簽字認可;。
(二)投資發展部負責核查信息是否符合披露要求,將信息提交董事會秘書后,由董事會秘書對涉外信息進行合規性審查,并根據信息披露審批權限簽發或報董事長簽發。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各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及信息管理員承擔著及時報告須進行臨時公告的重大信息的責任和義務,公司各部門及各控股子公司必須將可能達到對外信息披露范圍和標準的相關資料及時報送至公司董事會秘書或公司投資發展部,公司各部門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負責人應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條對于各部門及各控股子公司信息管理員提供的信息,各部門及各控股子公司應嚴格履行審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門、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須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并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公司對外信息披露歸口部門在收到公司各部門或各控股子公司提交的可能需要對外披露的信息后,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進行初審,必要時應咨詢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律師事務所。
第五十九條定期報告的編制、審議和披露流程:。
(五)定期報告初稿編寫完畢后,由董事會秘書主持,組織信息披露負責人對定期報告初稿進行討論、修改后定稿。如果相關內容需要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或獨立董事事前審核出具意見的,應先提交至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或獨立董事審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會審議。公司年度報告需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經公司董事會秘書簽字認可后由投資發展部辦理具體對外信息披露事宜。
第六十條臨時報告的編制、審議和披露流程:。
(三)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出售、收購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由投資發展部組織起草文稿,根據審批權限報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經董事長批準、董事會秘書簽發后予以披露。
第六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其他信息知曉人,對其知曉的公司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公司有關信息。
第六十二條公司各部門、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等有關人員違反信息披露規定,對發生重大事項未報告或報告內容不準確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疏漏、誤導等,給公司或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和批評的,公司董事會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
第六十三條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接受投資者調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件與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溝通的,不得提供內幕消息。
第六十四條未按本規定披露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對相關的責任人給予處分,且有權視情形追究法律責任并向其賠償損失,不能查明造成錯誤的原因,則由所有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五條公司定期的統計報表、財務報表如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先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約定的公開披露日期上報有關主管機關,應注明“注意保密”等字樣,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十六條公司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十七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載報紙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第六十八條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網站為。
第六十九條公司應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載于其他公共媒體,但刊載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網站。
第七十條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管理。股東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類專卷存檔保管。
第七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履行職責的記錄由投資發展部負責保管,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七十二條以公司名義對中國證監會、地方證監局等單位進行正式行文時,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核批準,相關文件由投資發展部存檔保管。
第七十三條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遵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強制性規范在本管理制度中做出的相應規定,在相關強制性規范做出修改時,本管理制度應依據修改后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參股公司。
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其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四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基礎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財務會計信息;。
(三)風險管理狀況信息;。
(四)保險產品經營信息;。
(五)償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關聯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項信息。
第七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應當包括公司概況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概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定名稱及縮寫;。
(二)注冊資本;。
(三)注冊地;。
(四)成立時間;。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區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電話和投訴電話;。
(八)各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聯系電話;。
(九)經營的保險產品目錄及條款。
第九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近3年股東大會(股東會)主要決議;。
(二)董事簡歷及其履職情況;。
(三)監事簡歷及其履職情況;。
(四)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職責及其履職情況;。
(五)公司部門設置情況;。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及其持股情況。
第十條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信息應當與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三)審計報告的主要審計意見,審計意見中存在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保險公司還應當就此作出說明。
實際經營期未超過3個月的保險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披露的風險管理狀況信息應當與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風險評估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
(二)風險控制,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簡要介紹、風險管理總體策略及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包括產品的保費收入和新單標準保費收入。
第十三條財產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商業保險險種經營情況,包括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費收入、賠款支出、準備金、承保利潤。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償付能力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
(二)資本溢額或者缺口;。
(三)償付能力充足率狀況;。
(四)相比報告前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變化及其原因。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交易對手;。
(二)定價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內部審批流程;。
(五)交易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影響;。
(六)獨立董事的意見。
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計算,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并作出簡要說明:。
(一)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更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三)當年董事會累計變更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或者注冊地發生變更;。
(五)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七)撤銷省級分公司;。
(八)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
(九)重大戰略投資、重大賠付或者重大投資損失;。
(十)保險公司或者其董事長、總經理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
(十一)重大訴訟或者重大仲裁事項;。
(十二)保險公司或者其省級分公司受到中國保監會的行政處罰;。
(十三)更換或者提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公司互聯網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制作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內容。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年度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發生本辦法第六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事項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信息披露報告,并在公司互聯網站上發布。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不能按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應當在規定披露的期限屆滿前,在公司互聯網站公布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以及預計披露時間。
保險公司延遲披露的時間不得遲于規定披露期限屆滿后的第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的互聯網站應當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和最近3年的臨時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在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內容不得與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披露的內容相沖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聯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報紙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二)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流程;。
(四)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的保險公司,應當指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保險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或者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承辦信息披露事務的部門的聯系方式報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公司互聯網站建設,維護公司互聯網站安全,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信息。
第二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使用中文進行信息披露。同時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兩種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保險集團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以及再保險公司不適用本辦法,但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公司除外。
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上市保險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經披露本辦法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可免予重復披露。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2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
在我國,首次發行信息披露和持續階段信息披露是現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一,首次發行信息披露指的是所披露的信息是與公司首次申請發行證券相關的信息,主要以招股說明書以及上市公告為信息披露的載體。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基本條件,從而保證一般投資者能夠合理判斷發行證券的投資價值。其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即一般信息和會計信息。
1.一般信息的內容:公司業務現狀、生產設施情形;公司目前咋證券以及公司的市場信息;公司的采取資料和采取報表;對于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管理階層的討論和分析報告;相關高層管理人員的經驗、報酬、利益沖突的信息等。
2.會計信息的內容:公司當前的財務情況、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狀況以及與現金流量相關的信息等。會計信息的披露是照顧說明書以及上市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由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其他表外信息等方面組成。
第二,所謂持續性信息披露所披露的'信息主要是公司上市后所產生的信息,其內容紛繁復雜,呈現多樣化,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通過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表現的定期報告以及主要就有關重大事項臨時發布公告的臨時報告。公司上市后,證券發行人的披露義務便由兩方面組成,即法定披露義務和主動披露義務。
1.法定披露義務指的是以法律、法規、行政管理規章、證券交易所規則等為依據,發行人所進行的信息披露。因而在履行這一披露義務時,發行人要以相關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為依據按時、說你格式進行披露。
2.主動披露義務指的是發行人披露信息的時間要以法律規章所規定的特定事項發生的時間為準,及時地對這些事項進行披露。因而,對于這一披露義務的履行沒有一定的周期,也就是說具有不確定性。
相比主動披露,法定披露具有以一定區間的時間流逝為披露條件的特點,這是主動披露所不具備的,這也是它們二者之間的本質區別。法定披露的義務具有發行人履行的必然性,這主要是由時間流逝的確定性而決定的。但是主動披露的披露條件為特定事項的出現,因而發行人履行主動披露這一義務具有偶然性,這主要是由特定事項出現的偶然性所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法定披露是一種不能豁免的強制性義務,而在有合理的原因的條件下,對于主動披露義務的履行發行人可以申請監管機構或者交易所被豁免掉。
第一,投資者進行投資的信心可以通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這一過程和結構得到增強。眾所周知,信息透明的市場能夠提高投資者參與的積極性,而通過信息披露,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能夠得到提高,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資本成本得到減少,并能夠有效地提高投資者參與投資活動的積極性。
第二,信息披露能夠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提高管理實施的有效性。一個規范的市場秩序是有效發揮證券市場機制的重要前提。通過及時地、準確地、全面地對信息進行披露可以為提供為投資者的交易提供一個平等的環境,從而為價格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提供保障。
第三,信息披露有利于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眾所周知,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真實情況的了解要以上市公司規范地披露信息為前提,從而保證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價值的判斷的合理性,并為以具有發展前景、與市場需求相符合的企業為資金流向提供保障,使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信息披露具有各種標準,而及時性是信息披露的基礎標準,也就是說信息披露的其他標準作用的發揮要以及時性得到保證為前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其證券價格之間存在息息相關的關系,這是眾所周知的,也就是說,對于證券價格,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具有信號般的作用。對上市公司經營狀況變動情況的隨時了解是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的主要依據。換言之,如此眾多的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受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的及時性的影響。及時所披露的信息真實無誤,但是卻沒有及時進行公布,勢必會使投資者利用信息做出判斷的及時性受到影響。如此看來,以金錢來比喻證券市場上的時間一點也不過分。目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本公司業績報告的披露,我國的上市公司基本已經能夠實現,然而,在披露重大事件這一方面卻依然不盡人意,從而使信息的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降低,使信息的相關性降低了。
一般情況下,對于應該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會對部分信息故意夸大或隱瞞事實,從而對信息避重就輕而非全面披露,更有甚者根本不會披露一些重大事件,對投資者進行誤導,重要的是這種違規行為頻頻發生。例如,深發展在3月到4月這一段時間公用3.11億元資金對本公司股票直接炒作,并從中非法謀利9034萬元。1995年5月到1911月期間,佛山照明違規對銀行和證券公司貸款高達6.3億元。
雖然充分性幾乎是所有資本市場在披露信息時所必須滿足的首要條件,然而,上市公司為了保證公司的利益,往往對于對公司有利的會計信息大量披露,而那些會使公司受到影響的信息則盡量可能少的披露,甚至不披露。以下幾方面為主要表現:。
第一,在披露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信息時,與以前相比,雖然更加充分了,但是缺乏細致性。
信息披露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非一種應該承擔的義務的股東應該獲得的權力是目前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錯誤觀點。在這種錯誤觀點下發行人往往以能少披露就盡量少披露,能不披露就盡量不披露為行事原則。而上市公司在經營管理上存在許多不能活著不愿被公眾知曉的事項,從而產生了一種畏懼和逃避信息披露的思想,這是上述行為產生的根本原因。在這種錯誤的行事原則和觀點下,上市公司進行信息的披露時更加注重形式而不是傳遞對信息使用者進行價值判斷有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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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缺乏健全性、完善性等漏洞,從而使得信息披露造假行為的發生成為不可避免的。所以,對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勢在必行。
第一,保證與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目前,《暫行辦法》、《通知》等瑣碎的管理辦法是我國對信息披露進行約束的主要規章制度,也就是說當前缺乏一套完整的、完善的、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再加上這些法律法規朝令夕改,極不利于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范。
第二,要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為了更好地體現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經營的各種狀況,應該增加或改進對信息披露內容的要求。
第三,改善信息披露手段。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載體主要為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信息披露的時效性很差,因此,要建立信息披露的專用系統和基于互聯網的電子化披露體系。
(二)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第一,要加大相關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打消上市公司的僥幸心理,可以在。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一
我國證券市場尚處于發展的初期,存在各種不規范的情況。為此,在發展證券市場的過程中,證監會一直重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的制定工作。在主要借鑒他人經驗的基礎上,現已初步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規范。首次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分別由《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的相關條文規范。
2、主要監管部門及其相應的職責和權限。
目前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的部門主要是證監會、兩個交易所和中注協。相對來講,證監會享有最為廣泛的權力,也是最權威的監管者;交易所處于一線監管的地位,但其享有的權限相對較為有限;中注協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監管較為間接,主要是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來實現的。
證監會的歷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處罰統計資料表明,信息披露監管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被處罰的公司數增加。如下表所示,上交所處罰的上市公司,1999年為11家,2000年為24家,2001年9月14日前為27家;相比之下,深交所的處罰力度較大。深交所處罰的上市公司,1997年為10家,1998年為16家,1999年為6家,2000年為23家,2001年9月10日前為65家。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1998年為5家,1999年為8家,2000年為6家,2001年8月21日前為1家。
其二,處罰的力度有所加大。以深交所為例,1997年到1999年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其余的都只是公開批評,2000年處罰的23家上市公司中,公開譴責的是3家,2001年處罰的65家上市公司中,公開譴責的達到25家之多。證監會的處罰力度也在不斷加大,而且,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同時,逐步引入了刑事處罰。
?對策?提高違規成本。
1、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
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不僅通過責令違規者賠償受害投資者的損失可以有效地剝奪違規者通過違規行為所獲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給違規者強行加上了一種經濟上的巨大負擔。同時,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制度可以有效地動員廣大的投資者來參與監控。我們建議借鑒美國的經驗做法確立以下兩個可以操作的訴訟機制:股東集體訴訟制度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2、建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
1、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
根據有關的證券市場監管理論,政府在市場監管中不應事必恭親,將自己置于矛盾的焦點,而應將證券中介機構及各種自律機構推向監管的第一線,從而使自己處于一種相對超脫的地位。
2、中注協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
要結合政府轉變職能的`工作,進一步理順協會與有關政府部門的關系。要加緊研究并理順中注協與地方注協的關系。同時,中注協應順應行業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循序漸進,逐步實現行業自律化管理。
3、建立信息披露的風險預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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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我們建議建立一種上市公司的風險預警系統,通過科學的風險預警系統的監測,當有著內部邏輯的眾多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情況時,自動發出不同種類的風險預報,并將之轉化成一般投資者能夠理解的信息。這將大大地提高及時發現違規的能力,并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免受巨大損失。
4、加強監管力量。
從某種角度來講,即使制度很齊全,沒有足夠的專職人員去執行,最終也很難有多少實際效果。所以說,要增加監管人員的數量。另外,在補充監管人員數量的同時,要注重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
5、改進監管部門的工作方式。
作為一線監管力量,證券交易所的工作方式有待改進。我們認為采取事前登記,事后審核的方法比較可取。作為監管二線的證監會,一方面應該做好對交易所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證監會應認識到自己遠離市場的弊端,為了更及時地了解到市場的動向,也應該積極主動地拓展自己的工作方式。
我們不難看到,在加大處罰的同時,信息披露違規事件屢禁不止,性質一個比一個惡劣,并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被處罰上市公司數目的歷年增加本身也說明了這一問題。這就是說,信息披露監管中尚有許多問題須待解決。我們認為,當前信息披露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
1、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最主要的監管者。ipo階段,由證券商向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證監會對ipo所有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該公司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也就是說,ipo中,由證監會負責信息披露的監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是最為詳盡,最為全面,按理說,應該最容易從招股說明書中發現問題的。但從已經查處的案例來看,不少在招股說明書中就已瘋狂做假的不法行為卻沒有被及時發現。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在持續披露階段,對于持續信息披露的載體------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審查,交易所相當一段時間里采取事前審核的辦法。事實上,法律上留給交易所審核材料的時間很少,以目前交易所的人力、物力,尤其是對定期報告,在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相對集中的幾天時間內,認真地審核眾多上市公司上報的信息披露材料,是很難做到的。這就造成了事實上的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2、處罰不力。
在各種法律責任制度中,只有民事責任具有給予受害人提供充分救濟的功能。然而由于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對受害投資者卻沒有給予補償。在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方面,監管力度同樣顯得不夠。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造虛假的發行文件而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處以非法募集資金1%以上2%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是,迄今為止,違反有關規定而欺騙上市,甚至上市后還繼續造假欺騙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經多次被揭露,但并沒有都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處理。
(二)中注協的監管。
中注協對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來實現的。盡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體制正在不斷理順,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但與我國蓬勃發展的證券市場的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1、行業監管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
目前來看,我國的注冊會計師監管體制更傾向于美國模式。在我國行業自律機制薄弱的現實情況下,采用此種模式,可能會有助于提高監管的效率;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不發達,經濟條塊分割和地方本位主義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從而導致地方政府為謀求地方經濟利益,通過對地方注協的控制,介入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管理,進一步削弱行業自律監管體系的權威性。比如,地方政府為保證本地公司取得上市資格,就通過高估資產,虛報盈利,虛假包裝來造假上市。
2、處罰力度不夠。
據統計,2001年上半年全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共有117名注冊會計師、198家機構受到了警告、暫停執業、吊銷資格等行政處罰;422名注冊會計師和73家機構受到了通報、強制教育等行業自律性處罰;5名資產評估師和18家評估機構受到了行政處罰;5名資產評估師和38家評估機構受到了行業自律性處罰。盡管監管力度在加強,但到目前為止,對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處罰僅限于行政處罰,還沒有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因參與造假或重大失職,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作出民事賠償。(陸正飛湯立斌盧英武)。
來源:上海證券報2002.07.15。
文檔為doc格式。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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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企業,盡管有薪資方案,但假如“薪資方案”以不變應百變取守勢,不論對吸引人才還是對企業形象來說都是不好的,但假如以變迎合求職者的要求,本來的薪資方案就失去作用,并會在企業內部產生“地震”。因此有藝術地把握“薪資方案”,盡可能地把企業所需要的人員吸引進公司才是上上之策。一般的技巧有:
先發制人,問對方的薪資要求是多少?一般企業也常用此招,但要注意一點:有些求職者因工作難找而怕真實的薪資要求被拒絕,所以采取“低姿態”,這種人是有隱患的,尤其是應屆大學生會為將來的離職埋下伏筆,因而思忖一下求職者的動機、行情或他原單位的薪資水平,太偏離反而有問題。另外,有些求職者善于踢皮球,“按貴公司的薪資規定辦,我沒意見”,其實現在的社會對薪資要求到“隨便”的狀態是不太可能,說“隨便”其實最不隨便,這較具隱蔽性而已。因而在薪資上雙方一定要討個說法,先說個價再討價還價為好。
有些員工開的價遠遠超過“內定”的價,一種可能是他原單位的薪資,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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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他的理想值,還有一種可能是他漫天要價,但不管是哪種可能,首先要問清楚他原單位原崗位具體做得怎樣,如工作量、崗位職責等,印證與我企業的要求差不多還是差很多,若差不多,則明確跟他講,業務范圍差不多,但目前還達不到這樣的薪資,雖然,你們的并從兩個企業的規模、發展前景比較,尤其針對他離職的原因及他的價值趨向(如穩定、路近等)方面論述,供應聘者綜合比較;若相差很多,則從該崗位在企業的地位、職責范圍等方面論述,從而明確告知定位問題不統一,在薪資方面也很難協調。
假如對薪資水平沒問題,那再討論福利等方面的內容,盡管這方面政策性很強,但有必要強調說明一下以便給應聘者一種踏實感。同時由于公司的差異性,對公司的內部福利也是應聘員工所關心的內容,如工作餐、制服、旅游等,盡管這些不是薪資內容,但這是企業的人力成本并分攤在員工身上的,有利于吸引應聘者,應聘者甚至通過這些內容來判斷你公司的“正宗與否”、有無人情味、凝聚力、對員工的重視程度等,而這些只能在談判薪資時才說。
應聘者怎樣估價自己的薪資
每位畢業生在求職時都會關心自己的薪資水平。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可能對社會上的薪資水平不太了解,這樣有可能會過高或過低地估計了自己的薪資水平。如果不能對自己的薪資做正確的評估,你就無法了解招聘單位的薪資水平是否合適,從而會影響自己的決策。下面是評估自己薪資水平時的常用方法和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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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參考價
最近幾年,一些大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都進行了各職業的薪資調查,有些地方將調查結果已經公布了出來。留意當地的人才市場參考價,市場參考價一般有一個最低價、最高價和平均價。這些對評估自己的薪資水平非常有幫助。
2.往屆情況
了解同校同專業往屆畢業生在畢業分配時的薪資待遇也非常重要。這些信息可能對你更直觀,更實用一些。這些信息可以向系上負責畢業生分配的老師查詢。
3.招聘單位的平均值
由于近幾年,就業市場的作用越來越大,每年的薪資水平可能會由于市場原因有所波動。所以要了解當前的狀況,向招聘單位詢問薪資也是很重要的。這些招聘單位僅限于你有把握應聘上的單位,將這些單位的信息匯總后平均,基本上就可以估計出自己的薪資水平。
專業相同、能力相同的兩位畢業生,在不同的地域,或不同的行業可能會有不同的薪資水平,有時這種差異甚至會很大。這個問題,在評估自己的薪資時一定要充分考慮。
1.地域差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三
1.1軟(軟件原始盤片)、硬件設備的原始資料(光盤、說明書、保修卡、許可證協議、合同正本等)應交總裁辦保管,保管應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盜。
1.2服務器、pc機須安裝殺毒軟件,定期病毒庫更新及病毒查殺;任何人不得安裝危害公司計算機及網絡的任何軟件。
1.3信息技術部對各信息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常用辦公軟件等進行備份存儲,做好版本控制及相關更新。
1.4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中軟件管理的.相關規范。
各信息系統(mai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參考相應的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四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擁有的信息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污,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包括硬件、軟件、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于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系)往來或聯系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權限。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后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并做好文件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對公司廉潔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游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準后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設備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1公開信息: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視頻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僅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信息價值、影響及發放范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信息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信息:關系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信息如:未發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文件。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泄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信息,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信息網絡系統制作、傳播、復制有害信息;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信息網絡系統中未公開的信息;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的暢通運行;
從事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信息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并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信息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絡、存儲拷貝、拍照影印、復印資料)對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經查實后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五
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國家秘密的安全,規范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網絡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據國家、省有關信息系統管理和保密的規定,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州政府辦公室所有接入政務內、外網的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網絡和信息系統。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科室、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具體操作人員是管理員,負責本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和管理。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四、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法規和標準管理。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當與保密設施的建設同步進行,經保密工作部門審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簡稱涉密信息)應當在涉密信息系統中處理。非涉密信息系統不得處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系統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六、要加強對與互聯網聯接的信息網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規接入,防范外部進攻,并留存互聯網訪問日志。
七、計算機的使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對計算機及軟件安裝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定期核查;
2、設置開機口令,長度不得少于8個字符,并定期更換,防止口令被盜;
3、安裝防病毒等安全防護軟件,并及時進行升級;及時更新操作系統補丁程序;
4、不得安裝、運行、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5、嚴禁同一計算機既上互聯網又處理涉密信息;
6、嚴禁使用含有無線網卡、無線鼠標、無線鍵盤等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7、嚴禁將涉密計算機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八、移動存儲設備的使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實行登記管理;
3、移動存儲設備在接入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之前,應當查殺病毒、木馬等惡意代碼;
4、鼓勵采用密碼技術等對移動存儲設備中的信息進行保護;
5、嚴禁將涉密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九、數據復制操作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5、復制和傳遞涉密電子文檔,應當嚴格按照復制和傳遞同等密級紙質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嚴禁外單位人員或無關人員操作涉密計算機。
十一、涉密計算機應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禁止與其它非涉密計算機進行單機對聯。
十二、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涉密計算機控制區。
十三、涉密計算機中的資料應實行安全備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損造成資料丟失。備份磁盤(含軟盤、優盤、光盤、移動硬盤、磁帶等)應標明密級進行登記,存放在密碼文件柜中,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十四、涉密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維修,應當在本單位內部現場進行,并指定專人全過程監督,嚴禁維修人員讀取和復制涉密信息。確需送修的,應當拆除涉密信息存儲部件。
十五、涉密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存儲數據的恢復,必須由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涉密數據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
十六、處理內部信息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在變更用途時,應當使用能夠有效刪除數據的工具刪除存儲部件中的內部信息。
十七、涉密計算機及相關設備不再用于處理涉密信息或不再使用時,應當將涉密信息存儲部件拆除或及時銷毀。涉密信息存儲部件的銷毀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毀要求進行。
十八、加強對計算機使用人員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提高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安全和保密意識與技能。
十九、各科室、各單位應當與重點崗位的計算機使用人員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安全和保密要求與責任。
二十、計算機使用人員離崗離職,有關部門應當即時取消其計算機信息系統訪問授權,收回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等相關物品。
二十一、各科室、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十二、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本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隱患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三、違反本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四、各科室、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科室、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的具體辦法。
二十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六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并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并披露。
第三十四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董事會批準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布。
第三十六條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秘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予以披露,并由董事會秘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秘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臺發布,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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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公司內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讓大家充分運用計算機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周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為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it管理員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地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并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it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后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鑒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準后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盡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制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件、游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文件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文件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文件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u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采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于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a、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it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it管理員負責維修。
由于計算機設備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范圍,并將嚴格實行。
從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為,it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并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電影),每個軟件罰50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10元。
c、下班后,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50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it管理部審核更換計算機ip地址的,每次罰10元。
g、如有拷貝受控文件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于: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1、本制度為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員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專業18篇)篇十八
本制度系列所管轄醫院信息包括醫院在運行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信息(人、財、物)、運行信息(各類業務工作與質量安全管理資料數據)和管理信息(投資發展、人力資源開發與利用、發展戰略研究),統稱為“醫院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制定此制度系列。
醫院內部的數據、資料信息安全管理尤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統計數據、質量與安全評價分析相關的數據、與醫療糾紛有關的信息、醫院管理與建設重大決策信息、醫院經濟管理相關的信息等,院領導認為不宜通過“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必須實行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經院領導批準,不得在公眾場合、公共媒體發布醫院涉密信息。
(二)醫院各職能部門和業務科室,對自身所涉密的醫院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三)不屬于分管職能內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打探。
(四)任何員工不得以謀利為目的,散布、出賣、交換醫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員工不得以泄私憤、圖報復,散布和出賣醫院涉密信息。違反以上各條,醫院有權追究泄密人的相應責任。
(一)為了保證醫院網絡的正常運行,保護醫院網絡系統的安全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醫院網絡系統是指在醫院信息系統中,由計算機及配套設施構成的,按照醫院網絡信息系統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對數據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三)醫院網絡系統安全管理是通過實施身份認證、訪問控制與授權管理、數據備份和災備系統、安全分域及邊界防護、防病毒系統、入侵檢測、補丁管理、郵件安全網關、遠程接入等安全技術和與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網絡主機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網絡運行環境的安全,從而達到保障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運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負責醫院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對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遵守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法規、用戶手冊和其他相關規定。
(六)計算機網絡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和用戶使用權限劃分。安全等級和用戶使用權限的劃分和設置由信息科負責制定和實施。
(七)計算機入網運行必須經信息科批準備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網絡。
(八)要對重要主機的用戶名、開機口令、應用口令和數據庫口令實施重點管理,嚴格控制設備存取及加密,未經允許嚴禁外來盤片帶入機房對服務器進行安裝等,不準將機器設備和數據帶出機房。
(九)未辦理入網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私自將計算機接入醫院網絡,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信息科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十)應根據網絡主機不同的安全級別采取相應的訪問控制、數據保護、保密監控管理和系統安全等技術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對網上用戶的訪問及授權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限制非法用戶和非授權訪問。
(十二)要按要求對數據進行日備份、月備份和年備份。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數據備份工作,確保備份數據的完整和準確性,做好備份數據的審核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要確保導出、導入數據的完整和準確,并做好導出、導人數據的審核工作和相應記錄。
(十三)加強邊界安全的防護,應根據安全區域劃分情況明確需進行安全防護的邊界,并實施有效的訪問控制策略和機制。
(十四)應在網絡系統或安全域邊界的關鍵點采用嚴格的安全防護機制,如嚴格的登錄/鏈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墻、防病毒網關、入侵防范、信息過濾、邊界完整性檢查等。
(十五)要實施必要的邊界訪問、違規外聯的審計和控制。
(十六)應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檢測系統、日志分析、網絡取證分析等)對系統內的安全事件進行監控,檢測攻擊行為并能發現系統內非授權使用情況。
(十七)應禁止系統內用戶非授權的外部鏈接(如自動撥號、違規鏈接和無線上網)。
(十八)應部署有效的網絡病毒防范軟件系統和相應的網絡病毒防范管理辦法,實施對計算機網絡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檔化的明確的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防護策略,以及確保策略有效實施規章制度。
(二十)應在系統內關鍵的入口點以及各工作站、服務器和移動計算機設備上采取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防護措施。
(二十一)應制定文檔化的信息系統備份和恢復的策略,建立健全備份和恢復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十二)備份包括關鍵業務數據的備份、關鍵業務設備(如服務器、交換機等)的備份和電源備份。對重要信息系統(如his系統)的關鍵設施(如服務器)采取熱備份。
(二十三)應定期備份和對恢復策略進行測試,以保證其有效性。要有系統恢復的預案和演練。
(二十四)應根據業務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的資產價值等進行相應的需求分析,確定系統恢復的目標,如:關鍵業務功能、恢復的優先順序、恢復的時間范圍。
(二十五)為確保醫院計算機局域網絡運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墻、入侵檢測和防病毒系統的情況下,實施遠程接入。醫院業務網(內網)與遠程接入(外網)業務的物理隔離。凡涉密的計算機主機不得與互聯網(internet)鏈接。
(二十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使用醫院網絡提供的遠程接人服務必須向信息科申請。入網用戶的用戶名和ip地址是用戶在醫院局域網上的合法標識,也是對用戶收費的重要依據,一經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經信息科批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網絡服務。
(二十八)所有入網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醫院利益等違法、違規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擾亂社會治安、有傷風化、淫穢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網絡攻擊、損害公用網絡和其他用戶。否則,醫院有權停止對其提供的服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戶承擔。
(二十九)使用計算機機網絡系統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計算機安全使用的規定,對計算機網絡系統發生的問題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報告。
(三十)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網絡系統或使用網上信息資源:
2、私自轉借或轉讓用戶賬號,盜用他人賬號或ip地址:
3、未經允許,對網上應用系統的功能進行刪減或更改:
4、未經允許,對計算機網絡的存儲、處理或傳輸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減或更改;
5、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
6、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
7、其他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上述違規造成醫院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泄漏屬于醫院內部秘密的信息數據,危害醫院、員工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其它違法犯罪活動。涉密單位和涉密人員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的保密規定。
(二)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單位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并制定部門或專人負責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計算機保密管理人員相對穩定。
(三)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工作人員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并保持相對穩定。
(四)涉密人員調離崗位,應當履行國家規定保守秘密的義務。
(五)涉及醫院秘密的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段。
(六)計算機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且不得與正文分離,輸出的涉密文件按相應密級文件管理。
(七)涉密醫院信息和數據不得在與公用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網上發布。
(八)涉密計算機必須設置口令保護,根據密級確定口令長度與更換周期,實行專人專用,嚴禁以任何方式登錄國際互聯網或與互聯網物理連接。
(九)存儲涉密信息的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維修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到部門指定維修點維修,有人全程跟蹤,保證存儲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儲涉密數據的計算機硬盤或其它存儲介質不得擅自更換或者報廢。確需更換或者報廢的,應當經院領導批準后,交醫院的網絡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封存,或者按規定銷毀。
(十一)涉密單位應當將涉密數據與備份數據分別保存在單位內不同的地點。有條件的,應實行異地容災備份。不得在便攜式計算機上存儲涉密信息。
(十二)發現計算機信息泄密后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保密部門。
1、信息提供、發布、上網實行保密審查、領導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
2、信息發布、上網,堅持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3、對涉密信息確需對外發布、上網的,應采取解密或者刪除、改編、隱去等保密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部門審定。
4、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醫院秘密內容。
(一)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關工作人員都要結合本職工作利用計算機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購置和上級分配給予的計算機和輔助設備均屬固定資產,統一由計算機中心負責維護,各科室由電腦管理員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三)服務器、計算機及輔助設備和其他應用軟件所配的專用磁盤、光盤,由中心專人登記管理入賬,每年清點一次。
(四)計算機的備件、易耗件、磁盤及有關資料的購買,由信息管理部門統一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并上報院長同意后,由后勤采購進行統一購置,統一給各科室配置。
(五)計算機、服務器、網絡通訊電纜設備,未經信息部門同意不得拆裝、移動。
(六)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需檢修,應報告計算機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由計算機中心有關人員檢修,若需外單位修理,由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商量后辦理。
(七)對外來磁盤要先殺毒,后使用。各計算機一旦發現病毒,必須立即清除,否則不得使用該計算機,更不能向服務器上傳數據。
(八)外來人員未經科室領導和專業人員同意不得操作計算機,以免發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損失。
(九)不得在計算機上進行與工作無關(如做游戲、下棋、打撲克等)的操作。
為保證網絡中心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環境,作如下規定:
(一)各門鑰匙由指定的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轉借。丟失要聲明。出入請隨手關門。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識,節假日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早進入、晚離開時要檢查設備情況,離開時查看燈、門、窗、鎖是否關閉好。
(三)易燃xx物品不準帶入機房,機房及周邊地區嚴禁煙火,不能明火作業,機房一律禁止吸煙。
(四)機房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切斷電源,用滅火設備撲救。
(五)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服務器機房,特殊情況要事先征得院長或主管副院長的同意,未經許可一律不準觸碰開關和設備,否則后果自負。
(六)機房內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經許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機房內不準大聲喧嘩,機房衛生由工作人員定期負責清掃,保持清潔。
(八)網管員負責機房的安全管理與檢查;負責建立與記錄安全日志。
(一)本制度所稱醫院計算機網絡工作站,是指醫院計算機網絡中以臺式電腦或筆記本電腦為中心的包括所連打印機等外圍設備在內的計算機工作單元。醫院未聯網工作的計算機也采用此制度進行管理。
(二)各個管理部門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須指定專人使用、保管和維護,轉交他人保管時需嚴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院網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搡作計算機或相關設備,更不允許外來人員操作計算機。
(五)不在計算機上玩游戲及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六)不在醫院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光盤、軟盤。
(七)計算機網絡上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密碼,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操作人員自己負責。
(八)計算機一旦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信息科處理。
(九)除計算機網絡中心機房工作人員外,任何入不得拆裝計算機,或擅自接入其它設備。
(十)不間斷電源的計算機,在供電中斷時,操作人員應立即保存數據,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關機。
(十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下班前必須按程序關機,并切斷電源。
(十二)計算機旁不準抽煙、會客,不準吃零食物和飲料。
(十三)計算機旁邊嚴禁擺放各種易燃易爆、腐蝕性或強磁物品。遇臨時停電及雷電天氣,應采取保護措施,避免發生意外。
(十四)愛護計算機及各種相關設備,計算機主機、顯示器、打印機上不能堆放雜物。
(十五)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科內計算機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凈柔軟的干抹布清除設備上的灰塵,清潔和整理計算機工作臺。
(十六)因維護管理不當造成計算機硬件設備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十七)外來參觀須報請信息科及主管院領導批準,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醫院重要業務數據。
(十八)違反本制度者,醫院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一)為確保監控機房安全,設立監控機房管理員,負責對機房各類設備、軟件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
(二)監控機房管理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報告、解決硬件系統出現的故障,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監控機房管理員及時完成監控數據的刻錄歸檔,確保監控數據完整無誤。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漏刻監控資料,未經刻錄不得無故刪除監控資料。
(四)監控機房必須做好防火、防靜電、防潮、防塵、防熱和防盜工作。機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蝕、強磁性物品,禁止在監控機房內使用其他用電設備,禁止將監控機房鑰匙交他人保管,確保監控機房安全。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數據資料必須由監控機房管理員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和外借。嚴禁任何人在監控計算機上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盤等),嚴禁在監控計算機上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
(六)監控機房內保持清潔,嚴禁在機房抽煙、喝水、吃東西、亂扔雜物、大聲喧嘩等。
(七)實行工作人員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實時監管工作,并做好書面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妥善處理。
(八)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管理制度,并與監控機房管理員做好交接。如需監控機房管理員進行配合的,監控機房管理員應予以協助。
(九)除監控機房管理員和工作人員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機房。
(十)監控機房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本制度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
(一)電腦網絡故障。
電腦網絡發生故障后,維護人員要結合醫院的分布式特點,通過操作人員反饋回來的信息和現有的網絡檢測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來源,明確故障事件發生的范圍,確認網絡系統受損害程度,將情況及時通報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將故障發生類型劃分為網絡線路、網絡交換機、服務器三大類型,確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損壞、惡意攻擊還是感染病毒,進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1、網絡線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排查:根據網絡拓撲結構和故障發生的范圍,使用網絡檢測指令,確定檢修線路的位置。
(3)搶修:攜帶對線器、轉接器、備用線、壓線鉗等工具,迅速到達線路故障現場,進行修復。
(4)驗證:連接網絡進行檢測,確定故障得到解決。
(5)回復:通知故障發生點恢復使用。
(6)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記錄。
2、網絡交換機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聯系電話:網絡負責人。
(2)診斷:根據故障發生的片區和網絡交換機的分布圖,結合網絡檢測指令,判斷出故障交換機的位置。
(3)修復:攜帶電筆、改刀等常規工具,迅速到達故障交換機所在位置,通過觀察交換機指示燈,確定其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如果是斷電所致,立即與維修中心聯系,恢復供電;如果狀態鎖死,立即對交換機進行復位處理;排除上述因素后如果故障依舊,立即用備用交換機對其進行更換。
(4)驗證:連接網絡進行檢測,確定故障得到解決。
(5)回復:通知故障發生點恢復使用。
(6)事后:對換下交換機送修。待修復后備用。
(7)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3、服務器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診斷:根據故障現象,初步判定是硬件故障還是軟件故障,如果是硬件故障,立即斷開主服務器,啟用備用服務器;如果是系統軟件故障,盡量正常下機,重啟服務器;如果是應用軟件故障,立即聯系his公司進行遠程維護。
(3)如故障發生在夜晚或節假日期間,首先應通知負責系統技術人員立即在15分鐘內趕赴現場,并通知電腦中心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搶修,上報設備科,必要時盡快聯系相關公司維修部進行遠程維護。
4、停電。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配合:聯系維修中心,確定停電的時間長短,如果在五分鐘以內,在恢復供電后重新運行接口機即可;如果在五分鐘以上,對接口機和服務器進行正常下機操作,待恢復供電后,重新開啟服務器至運行狀態,再運行接口機。
(3)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5、病毒發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
(2)診斷:對故障進行分析,找出病毒特征碼,確定是何種病毒。
(3)排殺:從專業網站上下載專殺工具進行殺毒。
(4)補丁:從專業網站上下載補丁,封堵漏洞,進行免疫處理。
(5)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二、通訊網絡故障。
當通訊網絡發生故障后,要迅速根據設備監控狀況、用戶反饋的故障現象,確定故障類型,將情況及時通報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將故障劃分為通訊電纜故障、數字程控交換機故障、電深故障三大類型,并采取下一步措施。
1、通訊電纜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通訊工程師應立即奔赴現場。
(2)查找:根據故障現象、范圍和分線盒的分布位置,確定故障點:如果是主線纜受損,立即通知電信相關部門進行搶修;如果是戶線纜受損,立即趕赴現場。
(3)修復:對于主線纜受損,為電信維修部門提供準確的線路資料,協調施工工作,掌握搶修進度;對于戶線纜受損,查清故障原因,更換相應線纜。
(4)反饋:通知相關用戶恢復使用。
(5)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和資料變更情況作出詳細記載。
2、交換機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設備科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
(2)分析:作出分析后,根據交換機的故障現象進行處理。
(3)反饋:通知相關用戶恢復使用。將情況上報相關領導。
(4)善后:對故障時間、現象、處理情況作出詳細記載。
3、電源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與院內總務科取得聯系,確定停電時間的長短。同時通知直接上級。
(2)處理:中心機房通過ups電源繼續正常工作,維護人員必須對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監控。
(3)跟蹤:隨時保持與總務科的聯系,如果停電時間超過半小時,按照操作流程關閉部分外圍設備,減少蓄電池的負荷量,以確保程控機的正常運行。
(4)記錄:詳細記載停電發生的起止時間、蓄電池的使用情況,在恢復正常供電后及時檢查蓄電池充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