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會是指將學習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去,通過實踐反思學習內容并記錄下來的文字,近似于經驗總結。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得一篇好的心得體會嗎?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學習心得體會范文,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法》心得體會及感悟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系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溫柔,守護陪伴著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臺之后,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法》心得體會及感悟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于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256號令發布,2011年和2014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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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背景
???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情況,依法管地顯得尤為重要。1986年6月25日,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土地管理法》,用以解決亂占耕地、濫用土地的問題。隨后,國家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等7個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規和《土地違法案件處理暫行辦法》等14個部門規章,初步形成了我國土地管理的法律體系,有力地推進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市場經濟體系的建設。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烙印的《土地管理法》逐漸顯露出它的歷史局限性和不適用性。特別是全國普遍興起“開發區熱”、“房地產熱”,亂占、濫用土地,耕地急劇減少的情況,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由此重新修訂了《土地管理法》,并于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順利通過,于1999年1月1日實施。這是對土地管理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由于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不是對個別條款的修改,涉及的內容比較多,因此沒有采取修改決定的方式,而是采取了修訂案的方式。在以前的法律修改中,只有刑法修改曾經采用過這種方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增加了土地征收征用的制度。
???2004年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迫在眉睫,2016年4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2016年度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將視情況在2016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2、立法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一條明確了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立法體系
???從現行立法體制或法律法規的效力級別看,我國土地法規體系主要由七個層次構成,包括:(1)憲法;(2)土地法律;(3)土地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5)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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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分類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批準機關。《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2)規劃期限。《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
???(3)修改程序。《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內容包括: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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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明確: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2、土地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此進行了細化: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①城市市區的土地;②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③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⑥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不動產登記制度
???2014年11月,國務院頒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6號),并明確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的不動產概念。《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不動產登記的類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3)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4)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①集體土地所有權;②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③森林、林木所有權;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⑤建設用地使用權;⑥宅基地使用權;⑦海域使用權;⑧地役權;⑨抵押權;⑩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5)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情況
???2015年8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暫行)》(豫政辦〔2015〕107號),明確了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總的時間要求,要求各地市必須于6月底前開始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我市于6月20日正式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截至目前,我市市縣兩級累計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證明)3364本,其中不動產權證書659本、不動產登記證明270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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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省、市耕地保護嚴峻形勢
???焦作市土地總面積4071平方公里,總體地貌“北山、中川、南灘”,全市耕地面積19.56萬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6.14萬公頃),人均耕地面積0.82畝,接近聯合國公布的0.8畝警戒線。
????我市補充耕地后備資源空間狹小,耕地保護任務較重。據測算,我市耕地可開墾后備資源約為8—10萬畝。目前,水系建設、鄭太鐵路客運專線焦作段、南太行繞城高速、焦滎黃河大等一批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將擬占用耕地近2萬畝,其中占用基本農田將達1.5萬畝。由于我市地域狹小,騰挪空間不足,沿太行山的縣(市)耕地后備資源匱乏,沿黃河的縣(市)基本農田保護率已高達84%,加上近年來國家對水利建設的重視,水利規劃的實施,黃沁灘區耕地開發項目的實施也將受到極大的阻力和限制,保障項目用地和保護耕地的矛盾較為突出。
???2、耕地保護政策規定
???(1)耕地保護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2)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3)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蔬菜生產基地;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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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用地審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審批制度
???(1)征收土地的批準機關。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包括: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征收,申報總面積超過70公頃(1050畝),或使用耕地面積超過35公頃(525畝)的,由省政府審查后轉報國務院批準。
???需報省政府批準的包括:上述以外的農轉用和征地,如符合市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征收,用地面積在70公頃以內,其中耕地面積在35公頃以內的。
???(2)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的報批程序:各轄區確定擬征收用地范圍——以轄區政府名義提交用地申請及審查初步意見——組卷上報市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市國土局組織會審——符合條件后,擬文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簽發——上報省廳——省廳審核后繳納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新增費用——省政府批準后領取批文——開展征地兩公告一登記——依規定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安置,實施土地收儲工作。
???(3)土地征收涉及的資金:①社保資金(市本級5450—9075元/畝),繳納標準分兩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圈(即中心城區規模邊界線)內的每畝9075元,在城市圈外的每畝5450元。②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16000—28000元/畝);繳納標準分兩個區域,解放區、山陽區和示范區為8等地,每公頃42萬元(每畝28000元);中站區、馬村區為11等地,每公頃24萬元(每畝16000元)。③補充耕地資金(按政策標準耕地9000元/畝;基本農田15000元/畝;但目前市場價已超過10萬元/畝,省國土廳文件控制價在8—10萬元/畝);④征地補償費(根據省里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市本級為3—15萬元/畝),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實際情況按市里有關文件執行。
???3、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1)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申請。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持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劃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范圍。劃撥取得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由政府通過行政劃撥而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3)有償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范圍。有償取得,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向國家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出讓金)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土地使用權出租等具體方式。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必須在不低于市場評估價的基礎上,一律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不得以招商引資以地抵資等方式協議出讓。
???4、關于鋼鐵、煤炭、光伏行業的新政策
???(1)關于鋼鐵行業的新政。2016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河南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8號),明確要求嚴禁新增鋼鐵產能。要求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煉鐵、煉鋼項目,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2)關于煤炭行業的新政。2016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河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號),其中在土地政策方面的支持主要是:盤活土地資源,支持煤炭企業用好退出煤礦存量土地,促進礦區更新改造和土地再開發利用。煤炭過剩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由當地政府收回。當地政府收回煤炭企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對用地手續完備的土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權人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3)關于光伏行業的新政。
???國務院2013年下發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河南省國土資源廳2015年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出臺了豫國土資發〔2015〕83號文,在支持光伏產業上明確:對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傾斜支持。對光伏發電項目的生產區、生活區和場外道路等永久性占地、依法辦理征地手續后,以劃撥方式供地;對太陽能光伏板占地可不予征收,采用租賃等方式有償使用。
????2015年,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明確: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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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督察制度
???2006年,為加強土地監察力度,國家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駐了9個土地督察局,主要督察對象為省、市人民政府。其中河南、山東屬于濟南督察局的督察范圍。
???2016年6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發布《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違規行為,可向國土督察機構進行舉報。
???意見稿中明確:(1)國家土地總督察、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不直接查處案件,不改變、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管理職責;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拒絕、阻礙國家土地總督察、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拒絕提供與督察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數據,不得謊報或者拒絕提供與督察事項有關的信息。
???(2)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如拒不落實督察意見限期整改的,國家土地總督察可在整改時限到期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其采取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暫停建設用地供應,以及暫停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等限制措施。
???(3)督察中如發現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必要時國家土地總督察可向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負責人責任的建議;若違法案件線索不屬于國家土地督察職責,應當轉送有權處理機關,接受移送的機關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書面反饋調查處理情況。
???2、執法監察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主要通過日常巡查和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②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③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④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是國家土地督察局監督地方的主要手段,通過開展衛片檢查,督促查處整改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監管責任落實情況,評估一個地區年度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狀況。今后衛片檢查將實行全天候的動態監測,每季度發布衛星遙感監測影像。
??3、行政處分
???2008年,監察部、人力資源、自然資源部共同發布了《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即15號令,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其中明確:轄區內土地管理秩序混亂,致使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4、刑罰制度
???《刑法》中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立案標準:①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②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③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④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⑤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⑥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立案標準:①)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②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③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④非法占用本款第②項、第③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⑤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被毀壞耕地數量達到以上規定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毀壞”。
???(3)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標準:①一次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②十二個月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③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準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④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立案標準:①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30畝)以上,并且價格低于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②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③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法》心得體會及感悟三
成都精英律師團都燕果律師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的理解與適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1日,原告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物流公司)分別與被告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x公司)、被告xx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x公司)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煤炭買賣合同》,同時三方還簽訂了《補充協議》。前述三份合同、協議約定:由龍x公司銷售煤炭給xx物流公司,xx物流公司銷售給杉x公司,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交貨方式為水路運輸,龍x公司銷售給xx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銷售給杉x公司,xx物流公司委托杉x公司對煤炭進行質量、數量驗收。xx物流公司、龍x公司及杉x公司三方還約定,在xx物流公司未收到杉x公司貨款前,龍x公司不向xx物流催收貨款,如杉x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則龍x公司放棄要求xx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貨款。合同簽訂后,被告龍x公司向原告xx物流公司出具了9份《水路貨物運單》和32份增值稅發票(總額為30 942 450元),被告杉x公司亦向原告xx物流公司出具《收貨證明》5份。按照上述貨物運單、發票和收條的記載,原告與兩被告之間共計有48414.1噸煤炭交易發生,依據合同的約定,被告杉x公司應向原告xx物流公司支付相應貨款,xx物流公司也應向被告龍x公司支付約定價款。而事實上,原、被告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并未實際履行,相關各方并無真實煤炭交易發生,也無相關貨款的給付。在案證據證實, 簽訂合同時,被告龍x公司和被告杉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邱某一人,而杉x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為陳某某的營業執照,隱瞞了其公司和龍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邱某的事實,爾后,邱某偽造了9份貨物運單,并授意其工作人員虛開32份增值稅發票和5份收貨證明并交予xx物流公司,虛構了整個煤炭交易的事實。被告龍x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虛構煤炭交易,形成對原告30 942 450元的債權。原告以兩被告惡意串通,以欺詐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簽訂相關合同為由,訴至某中院,請求判決撤銷20xx年12月1日原告與被告龍x公司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與被告杉x公司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以及與兩被告簽訂的《補充協議》。
【裁判結果】
某中院認為,被告龍x公司、杉x公司故意隱瞞其法定代表人均為邱某的真實情況,使xx物流公司簽訂了前述合同和協議,并且通過偽造貨物運單、收貨證明,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手段,虛構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龍x公司、杉x公司的行為與該項規定相吻合,應認定為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撤銷,xx物流公司關于撤銷其于20xx年12月1日與龍x公司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與杉x公司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以及三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判決:撤銷xx物流有限公司20xx年12月1日與龍x公司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與杉x公司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以及三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律師意見】
本案中,被告龍x公司、杉x公司實為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但在與原告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了這一真實情況,使原告與兩公司簽訂了合同和協議,并且通過偽造貨物運單、收貨證明,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手段,虛構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實。被告龍x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虛構煤炭交易,形成了對原告3000余萬元的債權,從而到銀行辦理了保理業務,將此筆應收賬款向銀行轉讓進行融資,使得原告可能陷于被銀行追索的風險,銀行也可能陷于保理業務壞賬的風險。兩被告不講誠實信用,其行為完全符合合同欺詐的認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原告撤銷合同的訴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的裁判結果體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彰顯了法院在制裁違約、打擊欺詐、維護社會誠信的重要作用。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法》心得體會及感悟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國務院批準修訂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國專利局令第3號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
第四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中家有統一規定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規范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第五條?向專利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遞交日。
專利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文件的,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專利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十五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據專利局規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六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的第一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七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二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的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當事人請求延長專利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期限。
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本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第八條?國防系統各單位申請發明專利,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其專利申請由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設立的專利機構受理;專利局受理的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當移交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設立的專利機構審查,由專利局根據該專利機構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除前款規定外,專利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后,應當將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轉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該申請之日起四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專利局;需要保密的,由專利局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并且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本細則所稱申請日,是指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日。
第十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第十一條?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十二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專利法第九條規定的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專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第十三條?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局備案。
第十四條?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由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
第十五條?對一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或者被授予的專利權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發生糾紛,并已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專利局中止有關程序。依照前款規定請求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向專利局提交請求書,并附具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有關受理文件。
第二章?專利的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專利的,應當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兩份。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第十七條?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請求書中的其他事項是指:
(一)申請人的國籍;(二)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三)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
(四)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五)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六)申請文件清單;
(七)附加文件清單;(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關事項。
申請人有兩個以上而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
第十八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方式和順序撰寫: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
(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
(三)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并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四)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
(五)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且能夠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
(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
(七)有附圖的,應當有圖面說明;
(八)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適當的情況下,應當舉例說明;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除非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約說明書的篇幅并使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中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第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可以繪在一張圖紙上,附圖應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并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面,并置于括號內,以利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要求保護的附加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
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合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三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引用一項或者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只要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使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征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應當由申請人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2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第二十五條?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除該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外,申請人并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將該微生物菌種提交專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證明的,該菌種被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微生物特征的資料;
(三)涉及微生物菌種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各說明書中寫明該微生物的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保藏該微生物菌種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申請時未寫明的,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菌種被視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六條?有關微生物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專利申請所涉及的微生物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專利局提出請求,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菌種的保證;(三)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第二十七條?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提交的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時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視圖或者照片,以清楚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
第二十八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主要創作部位、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用途。
第二十九條?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條?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有技術。
第三十一條?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專利申請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并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以及展出或者發表日期的證明文件。專利申請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辦理要求優先權手續的,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書面聲明中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的,視為未提出聲明。
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該國受理機關證明;要求本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由專利局制作。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算。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如果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如果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過外國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批準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時,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申請人,申請專利或者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國籍證明;
(二)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營業所或者總部所在地的證明文件;
(三)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其他組織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和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考慮,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符合前款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項之一:
(一)不能包括在一項權利要求內的兩項以上產品或者方法的同類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三)產品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
(四)產品、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
(五)產品、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六)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兩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可以是不能包括在一項權利要求內的兩項以上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
第三十六條?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個小類;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并且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應當將各件外觀設計順序編號標在每件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的視圖名稱的前面。
第三十七條?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應當向專利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
第三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八條?在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撤銷和無效宣告程序中進行審查和審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審查和審理人員的回避,由專利局決定。
第三十九條?專利局收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條?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
第四十一條?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專利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第四十二條?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前,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申請。
專利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被視為撤回。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要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條?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并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四十五條?除專利申請文件外,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視為未提出: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的。
專利局應當將視為未提出的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申請人請求早日公布其發明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專利局聲明。專利局對該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后,除予以駁回的外,應當立即將申請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時,應當使用專利局公布的外觀設計產品分類表。未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所屬類別或者所寫的類別不確切的,專利局可以予以補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條?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專利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人因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交專利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檢索資料或者審查結果資料的,應當向專利局聲明,并在得到該項資料后補交。
第五十條?專利局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審查時,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一條?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局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作出答復時,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五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第五十三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
(二)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三)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四)?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范圍的。
第五十四條?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專利權自頒發專利證書之日起生效。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專利局公告授予的專利權,可以提出撤銷的理由是指:
(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二)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請求專利局撤銷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撤銷專利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一式兩份,說明請求撤銷專利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專利局對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撤銷專利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第五十七條?專利局收到撤銷專利權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撤銷專利權請求書,應當通知撤銷專利權請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撤銷專利權的請求被視為未提出。
撤銷專利權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專利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專利局不予受理。
專利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專利權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文件,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保護的范圍;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局審查。
第五十八條?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專利局指定有經驗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專利局局長兼任。
第五十九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的證明文件。請求書和證明文件應當一式兩份。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或者被撤銷的專利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撤銷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
第六十條?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被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一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專利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第六十二條?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被視為撤回。
第六十三條?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
第六十四條?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發明創造名稱、摘要或者請求書的明顯錯誤可以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請人。
專利局對專利公報和發出的文件中出現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當及時更正。
第四章?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第六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一式兩份,說明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第六十六條?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其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未提出。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未說明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撤銷專利請求尚未作出決定前又請求無效宣告的,或者就撤銷專利權請求、無效宣告請求已作出的決定,又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六二七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