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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一
盡快形成以科技進步為先導,以__五金產業為依托,以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想統一為特色,一個面向全國,外向開拓的技術市場系統。其實家族企業非常適合小企業,在中國目前最稀缺的資源就是誠信,這種企業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應運而生。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他們的企業組織形式的改變是勢在必行的,家族成員應該逐步從企業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職業的管理人員。這樣機構才能更加健全起來,管理也可以更加的達到預期的目的,不會因為家族成員的違例不受約束而影響體制的嚴格性。
再者就要注重培養人才,正所謂,人才是企業生存之本,知識是力量之源。良精的宋工程師認為企業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人才,不論是專業人才,還是銷售、策劃、計算機等方面的人才,而企業最缺少的是通才。企業在招聘人員時,應更加重視的不再僅僅是學歷而已,一張文憑越為越不能讓老總放心。而且需要的還有是員工的責任心敬業愛崗及員工的豐富知識與能力。只有具備如此素質的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有人說如今的市場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這話一點兒都不假。企業不惜重金引進人才,培養人才,而且每個企業都設有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部。__也應如此,企業不僅要鼓勵員工繼續學習深造,老總還可以親自為員工講授企業文化課,從而提高員工的文化素質。
(二)提倡創新思維。
創新在企業生存發展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針對最能體現企業家精神的是什么?這一問題,本次調查結果顯示,企業中的年輕經營者選擇勇于創新的比重最高,為47.7%;約有1/3左右選擇了敬業、追求最大利潤和實現自我價值,比重分別為35.2%、33.6%和31.5%;另外還分別有20.8%和19.6%的經營者選擇了敢于承擔風險和樂于奉獻與之相比,選擇吃苦耐勞和勤儉節約的較少,比重分別為2.7%和1.7%。由此可見,__的五金企業經營者不乏把創新視為首要追求的企業家精神的人。但是,可惜的是五金企業中年輕經營者占全廠高層管理者的比很小。所以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將我們的創新意識逐步灌輸給企業中的職員和高層管理者。要讓他們明白,創新在企業生存發展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二
近年來,市法律服務行業迅速發展,在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對我市法律服務行業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的分析,提出對策,拋磚引玉,與各位同仁進行探討和商榷。
一、面臨的形勢
一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中也明確要求建立法律服務援助機制,表明發展法律服務業已經納入我市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務業得到高度重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二是法律服務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我市新農村建設、平安創建、和諧社會建設等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都與法律服務工作密切相關。三是經過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和公證隊伍教育規范樹形象活動等集中整頓教育活動,廣大-法律服務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為推進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組織保障。
二、法律服務行業的現狀
市現有法律服務執業機構28家,其中包括律師事務所18家、公證處1家,法律服務所9家。執業人員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隊伍總數的76.7%,大專以上學歷占95.3%;中共-黨員48人,占21% 。
2015年上半年,律師事務所共辦理各類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訴訟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擔任法律顧問420家,業務收費2476萬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2.8%、22.1%、1.9%、13.7%。市公證處共辦證3646件(其中經濟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臺49件),業務收費380萬元。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49家,代理訴訟事務394件,代理非訴訟事務42件,調解糾紛3件,協辦公證1件,見證15件,代寫法律事務文書110份,解答法律咨詢746人次,避免、挽回經濟損失1765萬元,業務收費86萬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來,在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我市法律服務行業取得了較好發展,特色亮點工作如下:
1、法律服務黨建工作落實到位。
一是抓好組織建設。目前,各類法律服務機構中共設有黨支部8個,其中公證處支部1個,律師事務所獨立支部4個,律師事務所聯合支部2個,法律服務所聯合支部1個,共有黨員46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每個黨員都能過上組織生活,沒有一名黨員游離在組織之外。二是切實加強隊伍素質。利用黨課、政治學習、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組織法律服務行業黨員進行黨性、法紀、廉政教育。三是結合開展“萬名黨員聯萬戶”活動、“黨員愛心基金”活動,積極組織黨員律師骨干參加市領導接待日、下鄉約訪活動及到各地開展上門法律咨詢活動,增強了法律服務行業黨員的奉獻意識和服務意識。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受到市機關黨委的充分肯定,4個支部被先后授予學習型黨組織稱號。
2、法律服務行風建設成效明顯。
對當事人敷衍塞責,還有的亂打廣告、虛假宣傳甚至冒充律師、詆毀同行進行不正當競爭,這些不良現象破壞了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同時也阻礙了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影響了社會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法律服務執業人員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方面的缺失,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服務執業人員法制意識和誠信意識淡漠,商業化傾向嚴重,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違反執業紀律,損害當事人利益,損害了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形象。
五、對策思考
推進法律服務行業發展,努力建設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高素質的法律服務隊伍,就要做到:
1、把好“入口關”,端正執業思想,法律服務隊伍實現有序擴張。
一是嚴格行業準入門檻。把好人員“入口關”,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務隊伍整體素質的需要。要嚴格要求,不得放寬準入條件,特別是對基層法律工作者,除需通過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考試以外,還要求必須具備??埔陨蠈W歷水平。二是要強化教育培訓。在法律服務隊伍中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養和樹立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開展職前培訓、繼續教育、執業道德教育等,積極引導廣大-法律服務執業人員樹立服務為民、誠信為本的執業理念,依法辦案,誠信服務。二是重視提升行業競爭力。支持、鼓勵和扶持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積極營造創業氛圍,力求做到從規模上擴大、從數量上引入、從分布上合理,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抓緊引進并培養一批擅長辦理反傾銷、知識產權業務的法律服務專門人才,以擴充法律服務隊伍,提升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2、把好“規范關”,實行行業自律,法律服務誠信體系深入構建。
一是完善法律服務機構自律管理機制。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嚴格自律,充分發揮主動性,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統一接受委托、統一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合同制度,增強法律服務行業自律性管理能力。二是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法律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人員、業務、財務管理等各項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監控制度、利益沖突回避制度、投訴查處制度、人員解聘或開除制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報告制度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體系。三是建立法律服務信息信用系統。編制軟件系統,主要設置獎懲公告、信息查詢、舉報投訴、民主評議幾個欄目,社會公眾可以對市所有法律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的誠信記錄進行查詢,可通過舉報投訴欄目對法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作為監管部門核查處理的參考,從而構筑起“守誠信者榮、失誠信者恥、無誠信者憂”的市場選擇機制。
3、把好“引導關”,圍繞新農村建設,法律服務功能得以有效釋放。
上門受理公證、上門送達文書、上門回訪意見,為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公證服務。
4、把好“監管關”,改善服務環境,法律服務行業實行動態管理。
健全“兩結合”管理體制,加快法律服務行業的規范化建設,重點要做好“兩完善、兩加強、一改善”:一是完善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查處機制。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與公、檢、法以及信訪、物價、稅務管理等部門之間法律服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情況交換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法律服務人員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二是完善工作信息交流溝通機制。建立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之間快捷、靈活、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盡快建立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業信息交換渠道。三是加強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法律服務人員中間,了解掌握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思想動態,把握全局,增強管理決策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四是加強工作培訓。進一步加強管理干部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五是改善法律服務環境。加強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權益保護工作,進一步改善法律執業環境,為法律服務人員創造一個規范、有序、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三
法律服務業,是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等服務項目的統稱。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是中央和省委從推進法制建設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新生力量,這支力量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隴南法律服務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為隴南的法治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與問題。為了更好地推進隴南法律服務業的科學發展,隴南市司法局通過深入調研,現將隴南法律服務業現狀、問題、建議等報告如下。
隴南法律服務業是隨著改革開放進程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加強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
(一)從無到有的發展歷史。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隴南城鄉商品經濟發展,經濟交往活動頻繁,社會事務矛盾增多,尋求法律幫助的需求增加,隴南的法律服務業也應運而生。根據《隴南市志.司法行政志》記載,1981年,隨著武都地區及各縣司法局的建立,武都地區及各縣法律顧問處、公證處先后成立,隸屬于司法局,實現了法律服務機構從無到有的發展。1985年,武都地區及各縣法律顧問處更名為律師事務所。到xx年,隴南市律師協會成立,成為隴南法律服務業發展的里程碑。經過近30年的發展,法律服務隊伍由弱到強,服務范圍由小到大,尤其是近幾年,法律服務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時期。
1、初步形成較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壯大。隴南現已初步構建了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援助四方面組成的法律服務體系。設在市、縣區的法律服務單位有公證處10家、法律援助中心10家、律師事務所19家。設在鄉鎮的司法所(負責基層法律服務職能)195家,部分村落居民點設有法律服務工作室。全市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法律援助大廳6個。全市19家律師事務所有執業律師118人,實習律師35人,律師助理29人;10家公證處有公證員12人,助理公證員10人;195個鄉鎮司法所(負基層法律服務職能)有法律服務工作者380余人;10家市縣法律援助中心有專職工作人員15人;全市有已注冊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2家,鑒定人員12人。
2、法律服務網絡分布市、縣、鄉、村四級,業務量迅速增長。xx年,律師辦案累計2399件,近三年保持16%左右的增長速度。法律援助辦案20xx件,受援人數20xx人,近三年同比增速15%左右。公證工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解答公證法律咨詢3200多人次,為異地當事人寄送公證書91封,為銀行提供存款查詢函127件。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1993件,其中:辦理國內公證事項1815件;辦理涉外公證178件。司法鑒定累計辦案75件,近三年辦案量平穩略有增長。
3、各項管理制度日趨完善,法律服務領域不斷延伸。隨著法律服務需求的持續增長,隴南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相繼建立了對法律服務單位年度考核制度、從業人員定期業務培訓制度、注冊驗審制度、信訪投訴查處制度、誠信體系建設等,規范了法律服務行為。法律服務各單位也相繼建立了如實向社會表明身份、收案登記告知、辦案質量監督、案卷歸檔、從業人員備案、合伙人會議等制度,以便向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引導公證、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信訪接待,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擔任行政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基層自治組織依法自治。xx年,全市律師擔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437家,覆蓋面達到25%。
(一)發展布局不均衡,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創辦人出于人口集聚和案源考慮,多愿設在人口相對集中、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區,而不愿設在鄉鎮。人口較少、經濟發展緩慢的縣僅僅設立分支機構,甚至出現“沒有律師的律師事務所”現象。我市19家律師事務所,有9家集中在武都區,成縣有3家,西和縣2家,康縣、徽縣、宕昌縣、文縣、禮縣各1家,兩當縣有律師事務所分支一家。律師資源分布極不均衡。法律援助、公證等資源由于行政原因(尚未改制,不允許私人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證處)分布相對均衡,各縣區均設立一家。法律服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律師隊伍知識結構、人員素質相對較好,但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齡結構偏高,法律素質偏低,大局觀念較弱,隊伍的整體素質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法律服務的現實需要。
(二)服務領域狹窄、發展缺乏層次。由于隴南整體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我市法律服務業務的主要內容還停留在傳統的訴訟代理這一服務領域,非訴訟法律業務一般局限于法律顧問業務,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開拓不足,參與項目論證等事前預防性的法律事務不多。涉外法律事務較少。對一些新興的經濟領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經濟知識和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同業發展缺乏層次。全市尚缺乏起行業領頭作用、具有相當規模和檔次的律師事務所,即缺乏“龍頭企業”。全市各律師事務所基本上處于同一檔次的業務競爭,缺乏高端法律服務,層次不分明,特色不明顯。
(三)縣級司法局監管職能偏弱,法律服務業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F行的法律服務行業的管理職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無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出現“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兩張皮”現象,管理實效大打折扣?,F行的法律服務業實行業務歸行業協會管理,行政事務歸司法行政管理的“雙結合”管理制度,由于縣級未設行業協會,業務管理對縣級來說就存在空白點。導致縣級監督管理職能未能充分發揮,出現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屬從事法律服務的中介組織,現在稱其為新社會組織,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它們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務行業應追求的社會效益,導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傾向,出現諸多行業弊病。在此,要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個人利益與行業整體利益相統一,難度大,辦案質量的監管更為重要和迫切。
如何進一步發展與規范法律服務業,為隴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建議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均衡布局法律服務資源,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要力爭法律服務機構覆蓋全市各縣區、各鄉鎮、各村落(居民點),在縣區司法局打造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為一體的一站式、便民化的法律服務窗口,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在鄉鎮,依托司法所打造便民接待法律服務平臺,方便鄉鎮群眾能及時獲得法律服務。在村落(居民點)打造獨具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室(站),將法律服務職能拓展到到最基層,延伸到群眾身邊。搭建完善的、覆蓋縣鄉村三級的法律服務機構,不斷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人員方面,將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大學生、志愿者,律師、公證員等充實到三級法律服務機構中,為群眾提供專業化的、常態化的法律服務。經費方面,加大中央政法轉移支付力度,為三級法律服務機構的正常運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同時,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合理收取服務費用,實現自我收益,減輕財政負擔。
(二)進一步提升法律服務隊伍整體素質,改進法律服務方式方法。一是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分級培訓,提高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建立法律服務單位之間、法律服務單位與基層司法所之間的聯系交流制度,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實現共同提高。二是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健全法律服務業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制度,綜合運用教育、紀律、法制等手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抵御“利益至上”的不良傾向,革除行業弊病。依法辦案,誠信服務,使法律服務隊伍真正成為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楷模。三是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樹立大局觀念,參與信訪處理、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活動,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為隴南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做出貢獻。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力度,提升法律服務質量水平。加強對法律服務市場的檢查監督與管理指導,加強教育整治。重點整治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涉及的損害當事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損害法律嚴肅性的違法違紀問題,增強法律服務行業的社會公信力。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建立健全法律服務人員執業公示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責任賠償和不良執業登記制度,大力推行掛牌服務和服務承諾,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行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等級考評體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對法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的相關信用信息的及時披露,為社會各界查詢法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提供服務。擴大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權限,從擴權強縣的改革思路出發,下放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關于法律服務業設立變更、人員注冊驗審、監管處罰等主要管理職能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允許設立縣級行業協會,加強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業的業務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律師法、公證法,進一步理順法律服務單位與公檢法各家的關系,保障落實律師、公證員的法定權益,調動法律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法律服務業自身業務的宣傳、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樹立法律服務業的良好形象。
(四)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新領域,擴大法律服務規模。鼓勵引導法律服務單位積極開拓非訴訟法律業務、涉外法律服務及其他高端法律服務。打造行業龍頭企業,建設相當規模和檔次的品牌律師所、公證處。積極開展“法律服務直通車”活動,做到法律服務直通車全覆蓋,保證活動形式的多樣化,參與力量的多元化,活動開展的常態化。引導法律服務人員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社區提供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推進政府依法行政。鼓勵法律服務業積極引進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的復合型、高層次人才,通過多渠道、多方式培養和集聚人才,為做大做強法律服務業奠定人才基礎。重要和迫切。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四
“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應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國家工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包括個體工商企業)、青少年、農民。
四、“六五”普法長效機制機制。
(一)構建普法工作領導機制。
建立以黨委、政府為核心的領導機制,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實施黨政一把手問責制;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總體發展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統一督促、統一檢查,形成以黨委統一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普法體系。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構建普法工作組織保障機制。
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權限,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特別是普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職責,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落實普法經費保障機制,縣級普法經費按人均0.3元列入縣級財政預算,鄉鎮普法經費按人均0.5元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縣級各部門普法經費按工作需要列如部門專項支出。
(三)構建普法工作責任機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要全社會來共同參與。一方面需要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又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因此,必須要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構建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這樣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提高。
(四)構建普法工作資源整合機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不溝通、開展工作單打一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樹立“大普法”觀念,整合資源,使普法教育才能與其他教育互為侵透,協調發展,普法工作的質量才能夠提高。
(五)構建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評機制。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學考核和評估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對部門、鄉鎮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指標。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制定出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實現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六五”普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上存在疲勞狀態。認為經過20xx年全民普法,該普及的法律法規知識已經普及了,再搞也沒有什么新花樣。因此對“六五”普法應搞什么、怎么搞還不清楚,特別是長期從事普法工作的同志會存在憑經驗、憑老做法工作的情況,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創造力;二是各級普法辦公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不足,縣級普法辦公機構一般是設在司法行政機關,普法辦公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又沒有相應的規格,很難承擔面大量廣普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三是農村絕大多數青壯年勞力外出務工,只剩下留守婦女、兒童和無勞動能力老年人,農村普法成為盲區,難度增大。四是法制宣傳教育形式與法制建設的要求還不適應。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針對性和實效性還不夠強,法制宣傳教育形式有待進一步創新。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加大“五五”普法成果和“六五”普法宣傳啟動,增強全社會公民對開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提高全社會自覺參與“六五”普法工作的積極性。二是明確各級普法機構編制、規格,人員,賦予相應的職權,保障必要工作經費??h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應為常設機構,3至5人,副科級別,鄉鎮普法依法治理辦公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2人,各部門配備專兼職人員1人負責本部門普法依法治理業務工作。明確縣、鄉(鎮)、部門普法依法治理辦公機構職權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職能作用。三是加強對外出農民工普法宣傳教育。有必要建立由勞動就業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培訓的普法教育模式,對即將就業的外出務工農民,勞動部門和中介組織可以將法制學習列入就業培訓的內容當中,通過考核、發證或推薦就業等機會引導外出務工農民自覺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從源頭上杜絕外出務工農民不懂法,克服企業自行學法的片面性。利用春節期間和農忙季節大量外出務工農民返鄉的時機,到車站、碼頭等聚集地設立律咨詢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咨詢活動。四是適應新形勢要求,不斷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充分利用手機載體、網絡載體、報刊、電視等現代媒體傳播快、覆蓋面大特點,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促進“六五”普法扎實有效開展。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五
告法律調研報告4篇?為了拓展和規范我市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市政協社法委組織部分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和專業人員,在齊育華副主席的指導下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市司法局及xx區、xx縣司法局關于法律服務市場建設的情況通報,走訪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同部分縣(區)法律工作者、政府辦公室領導進行了座談分析?,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基本情況?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服務隊伍,他們努力做好法律服務與和諧社會建設緊密結合的文章,引導群眾正確反映訴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服務保障民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在我市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21人;基層法律服務所24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師32人;司法鑒定所3家,執業司法鑒定人20名。在法律服務隊伍穩步增長的同時,今年以來加強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建設,以保證特殊群體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創建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并規范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聯絡點的建設,目前,全市已有156個鄉鎮、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鄉鎮、街道總數的%,村、居法律聯絡點的建設也全面展開,同時合理規劃和配置鑒定資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醫精神病類司法鑒定所——xx市第二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填補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鑒定技術的空白,也為當事人就近進行精神病類司法鑒定提供了便利。
例》規定的范圍外,對黨政領導交辦的、信訪部門轉辦的、工會或殘聯等團體要求辦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等青少年群體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確實需法律援助的事項,都擴大為法律援助的范圍,如慶元的法律援助案件從xx年的15件上升到20xx年的163件,使弱勢群體獲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五是服務基層農村。積極搭建法律工作者為基層服務的平臺,引導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師協會農民工維權工作站,建立律師事務所與鄉鎮、街道、村、居結對制度,全市各律師事務所與有關鄉鎮、街道、村、居簽訂了法律幫扶協議,負責涉訟案件,積極為其提供法律意見,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開設“法制講堂”,為居民定期進行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全市9個公證處也分別與9個行政村建立了結對聯系制度,其中有7個公證處還與聯系村簽訂了書面的法律服務協議,無償提供公證法律服務,開設法律知識講座,協助調解重大疑難糾紛,幫助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
(三)服務機制不斷完善。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行業開展了“教育規范樹形象”、“規范建設年”等活動,完善了工作機制,提升了法律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和服務意識,推進了法律服務市場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一是完善法律服務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力度,通過信息公開、誠信檔案等方式規范行政管理,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的管理機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務案件質量監管制度。監督和指導縣(市、區)法律服務工作,落實便民措施,簡化程序,加大辦案力度,通過發放辦案情況反饋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法庭旁聽、自查抽查、評選優質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務便民機制。暢通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農民工就近申請法律援助;采取積極措施,對農民、農民工追討工資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案件,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確保需要法律幫助的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新服務形式,采取代書、訴訟、非訴訟代理等服務方式,為農民、農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關于法律援助調研報告法律調研報告(2)|返回目錄?黨的十八大全面勾畫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藍圖,隨著依法治國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諧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國家對農村基礎建設不斷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實到千家萬戶,農村各種類型的矛盾糾紛大量涌現。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堅巨,責任更加重大。筆者通過對竹溪縣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現狀及問題進行分析,就如何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體效能,推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發展進行了調研。
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司法助理員兼職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輔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開展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截至目前,已建成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個。
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面臨的問題?1、援助工作人員不足,經費短缺嚴重制約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竹溪縣轄15個鄉鎮,總人口37萬,一個法律援助中心,1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僅有3人,各鄉鎮開展法律援助輔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長及司法助理員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款及行業奉獻(主要指律師義務辦案),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沒有具體的經費,且在具體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會產生一定的服務成本,給具體承辦的工作人員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
2、援助對象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須進一步加強。
識不夠。比如,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對法律援助的要求標準過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滿腹牢騷,一些人認為一經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須給受援人帶來直接利益,還有一些案件當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驅動,想打贏官司又不想花錢,每遇案件動輒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會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給他們提供無償服務……無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難度和強度。
三、
如何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議?1、整合所有力量,發揮資源優勢。
配備專業力量從事法律援助工作。鑒于目前的司法體制,律師業務已經進入了市場化運作。律師的工資不再由政府撥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費用。由于律師業務由當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長期安排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難以長久。要使律師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建議在縣一級法律援助中心配備幾名專職律師,由財政發工資,納入公務員編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專職律師專門代理,以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鄉鎮司法助理員開展好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鄉鎮司法助理員是基層司法行政隊伍中的主要力量,在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中,起著重要作用。他們是農村基層政權的中堅,有著“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處基層”的特有優勢,可以通過日常工作,對廣大群眾進行常態化的普法宣傳教育,讓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義。
結合地區實際,著力打造“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當前,我縣正處在“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全域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階段,各鄉鎮根據自身實際對轄區實行網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個網格所有服務對象的家庭情況及服務需求,以提高服務水平和為民辦事效率。積極發揮各網格點、網格員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讓有需要的群眾在半小時內得到法律援助服務。
2、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目前,多數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由兼職人員構成,其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工作技能,導致了在面對服務對象時不敢對咨詢做出解答,面對矛盾糾紛時不知道該如何進行處理。因此,應制訂系統的學習培訓計劃,積極采取如組織講座、案例討論、觀摩庭審現場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對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員的培訓,教會他們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工作技能,使他們有能力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各項業務工作,著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位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面仍窄小,仍有許多貧困人群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錯過援助機會,在遇到拖欠工資、工傷賠償等問題時,因無法獲得幫助從而失去了維權機會。除了司法行政機關結合“法律七進”工作的普法宣傳外,法律援助工作還應引起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組織力量,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各項內容的宣傳,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
結合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和特點,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項制度,明確工作職責,運用典型來指導和推動規范化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推開。通過全面實施規范化管理,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實現工作效能,為群眾提供更方便、更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國土局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調研報告法律調研報告(3)|返回目錄?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結合我縣實際,我帶領政策法規股人員,對全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我就我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談點看法。
一、當前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幾個問題?(一)對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思想認識不足。
認為宣教工作投入大,見效慢,抓與不抓差距不大,還有的熱衷于轟轟烈烈造聲勢,總是應付一下就算完事,認為只要進行過宣傳,發放過資料,講過課就完成了任務,沒有真正去考慮這項工作到底使干部群眾法律意識提高了多少,干部群眾需要什么樣的法律宣傳等實際問題,導致了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于形式。
(二)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單一。
幾年來,我們在教育培訓上大多采用“灌輸式”
教學。
致使學習的同志始終處于被動狀態不能有效激發學習的積極性削弱了教育培訓工作的吸引力影響效果。教學者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討論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級領導干部更好的掌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基本內容。
(三)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缺乏專業隊伍。
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缺乏專門的宣教機構,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主要采取國土資源部門干部職工自行組織的講授人員,參與宣講的干部宣講經驗不夠豐富,整體的宣傳素質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講干部對知識掌握得還不夠準確,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對干部群眾提出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
二、抓好宣傳教育培訓的幾點建議?(一)進一步深化對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有效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是黨中央明確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宣教活動,使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斷提高,鄉(鎮)村基層干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鄉(鎮)領導干部和國土工作人員要在學法、守法上作表率、當模范,做到依法行政?;鶎訃临Y源所工作人員要增強其使命感,避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斷深入到基層,了解具體實際情況,注重教育的實效。要把國土資源普法重點放在增強基層群眾的權利義務觀念上,即從維護基層群眾權益的角度,促使他們增強國土法律意識。
(二)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
營造一種濃厚的學習氛圍,確保教育培訓收到預期效果。
(三)提高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的宣教隊伍綜合素質。
宣傳教育是國土資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傳教育工作的創新不僅是全國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有力舉措,也是落實國土資源宏觀調控的有效途徑,更是國土資源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直接體現。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隊伍培訓力度,培養一批熟悉國土資源法律,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宣教人員,將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長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考核體系。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請了5名資深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團成立后,在協助市政府做好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的法律咨詢和論證,參與招商引資、規范性文件審查、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合同審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程,體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存在的價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開展情況(一)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參加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對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職業律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而從源頭上把好法律關,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審核把關政府規范性文件。顧問團協助政府法制辦,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為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的各項改革方案以及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起草、審查規范性文件份,為我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配合信訪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對上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訪局目前實行律師信訪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與群眾面對面,幫助群眾解決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四)就行政復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辦理大量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時還要涉及部分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某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法律顧問召集到一起,就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復雜,而且非常緊急。但是,由于時間原因,有的重大決策顧問前期沒有介入,不了解情況,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查證據,更談不上深入研究了。這種法律顧問工作嚴重后置化的顧問方式,阻礙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完善。
(二)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個時期以來,由于政府法律顧問成員自身不斷發生變化,又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調整,致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弱化,加上一些顧問團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缺乏積極的參與,知識積極的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由于法律顧問自身職業原因,出于職業收入考慮,“訴訟型”顧問職能相對強一些。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律顧問部分職能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參謀、助手作用。
(三)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xx年到現在已有7年時間,在這7年時間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連續性不夠強。由于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團成員工作主動性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出現弱化趨勢。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來看,從實現行政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目的出發,我們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一)關于工作定位問題。為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應當把握宏觀,搞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注重質量和實效,為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我們認為市政府法律顧問要做好以下工作:
1、論證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擔負著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責任,這些政府項目投資大,投資周期長,涉及法律關系眾多,且往往關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項目的法律問題尤為重要。法律顧問可以作為項目的專項顧問,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進行論證,設計法律框架。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系,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參與談判及決策過程,保障項目的依法進行以及政府資金的安全。
2、協助市政府預防及處理各種糾紛。市政府作為一個主體,同社會其他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及其它民事法律關系是難免的。近年來,以政府為一方主體的經濟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經濟糾紛等較為頻繁。而且,隨著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為案件的一方主體,在案件起訴前解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員,訴前調解工作十分滯后。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減少政府成為訴訟主體的幾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關于工作潛力發揮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適用問題,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遇到最多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并對政策合法性的適用后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給政府提供風險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顧問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經協商后用契約條款固定,法律顧問則由政府聘請,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再次,要建立激勵機制。由于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潛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要是利用他們精深的法學理論,著重對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與補充建議。一般執業律師則通過他們的訴訟經驗豐富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具備懂法律、熱愛政治活動、懂市場經濟、懂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一是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設在市政府法制機構內,在市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是明確、強化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顧問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提高法律顧問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中長期工作計劃和目標中,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定期對有關負責同志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計入年終考核評價成績,作為干部晉升、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六
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活動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以及其他要求,通過辨識適用條款,評價公司遵守執行情況,特編制本報告。
一、評價時間:20xx年4月25日。
二、評價人員:
三、評價結論:
1、通過評價組辨識,有6項法律、44項法規、75項標準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相關,并對其中1353項適用條款進行了評價。本次評價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文件全部都是現行有效的,其涉及的內容,基本覆蓋到公司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
2、通過按照《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評審表》進行評價,公司整體遵守執行情況如下:
(1)安全生產資質方面: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公司特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按比例要求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了各級安全職責,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正處于試生產期,正在積極申請安全設施、職業衛生等驗收工作,確保公司依法、合法安全生產。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有《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工作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等,公司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管理人員,明確了各級職責,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制定了應急預案;按要求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年度檢測,按時完成申報工作;每年編制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有效治理檢測結果超出國家標準的不合格項目;定期為員工配置或更換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確佩戴和適用;為每個員工建立了職業健康檔案,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認真執行崗前、崗中和離崗體檢等。
(3)?;饭芾矸矫妫哼m用法律法規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等,公司通過制定制度,對危化品生產、儲存、采購、使用、運輸等環節規范管理,按標準要求編制了“一書一簽”,并加強了日常檢查,特別是對劇毒和易制毒?;愤M行了嚴格管理。
(4)特種設備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1部總則》等,公司嚴格按照以上要求從設計、安裝、改造、使用、檢維修等環節強化管理,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所有特種設備均在質監部門登記備案;公司組織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加強日常的檢查和維護,特別是對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的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5)應急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有《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煤化工公司成立了應急管理機構,配備了應急管理人員,組建了150人(兼職)的救援隊伍,購置了必要的應急物資,日常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有效防止較大事故發生;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市局專家評審,完成了備案工作,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改和完善;煤化工公司委托山西省賽福特安全評價中心進行了重大危險源現狀評價,全廠為1處重大危險源,通過管理、技術等手段已將重大危險源風險降為可接受程度。
(6)其他安全管理方面包括新改擴建項目、隱患治理、人員培訓教育、安全標準化建設、非常規作業、安全設施、安全費用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標準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等,公司從新建項目立項開始,認真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設計審查、預評價等,積極按照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要求嚴格把關;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定期進行各種安全檢查,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嚴格審批開停車、吊裝、動火、抽堵盲板、登高等非常規作業,強化責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了事故的發生;注重員工培訓教育,狠抓新員工和復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將外施工單位人員按照本單位員工同等要求管理,規范了廠內人員的安全行為;建立安全費用專戶,按要求比例提取專項費用,嚴格審查使用情況,對安全設施進行了分類統計,安排專人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校驗檢測,并在不斷加大投入,補充完善,確保本質安全;煤化工公司扎實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通過開展標準化,規范安全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
3、通過對照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條款的評價,公司整體符合性程度較高,但仍存在不足之處需改進:
針對以上0項不符合,公司按照《不符合整改措施表》明確責任人、時間和措施進行跟蹤落實,不斷規范公司安全生產行為,努力做到依法依規經營。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七
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大體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1、法律: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后,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稱為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于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后由國務院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于法律。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對于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違法后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為防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范效果。
三、法律法規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為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
四、法律法規具有扭轉社會風氣、凈化人們的心靈、凈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提高整個社會運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為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則是一個高度秩序、高度穩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會。這也是法制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八
這次調研我走訪了兩家家附近的中小型企業。因為都是熟人,所以調研起來也格外方便啊,哈哈。兩家公司的基本情況以上十五個問題已經基本包含了,我就不作贅述。著重就一個問題“法律對企業發展的作用”進行研究討論。
在調研的過程中,我發現兩家企業都存在“應收賬款”的問題,于是我研究了一下發現這是個企業里的專業術語,之所以講這個是因為我認為這個術語牽扯到我們本課所學的法律問題,即商事主體在進行商事活動中會遇到的問題。而問題的解決當然缺少不了法律的途徑,從中就可以體現出法律的作用了。我希望通過這個具體的術語,具體的研究法律對企業發展的作用。
首先,我查閱了“應收貨款”的概念,它專指因出售商品或勞務,進而對顧客所發生的債權,且該債權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書面承諾。套用到我調研的企業中,即當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后,對顧客發生的債權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書面合同,從而造成客戶拖欠帳款,占壓企業大量流動資金,使企業面臨巨大的商業風險。特別是現在,客戶拖欠企業帳款者越來越多,帳款回收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因為我調研的其中有一家企業是媽媽的企業,所以我的體會也非常深刻,每年快要年底,大家都在開心的準備過年,媽媽還是要到處奔波先去欠債的企業討債,請求債務的履行?。。?!覺得這樣真的非常辛苦。是不是很多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呢?好奇心很重的我又查閱了資料。結果我發現,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我國企業應收帳款占流動資金的比重為50%以上,遠遠高于發達國家20%的.水平,而且據專業機構統計分析,我國企業逾期應收帳款總額比率高達60%以上,遠遠高于發達國家的10%。看來不僅僅是我媽媽的企業有這樣的問題。
先來研究一下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共有三點:
1、迫于市場競爭,擴大市場份額。
2、企業缺乏風險防范意識。
3、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總結一下的話,產生的原因就是“賒帳”“企業缺乏風險防范意識”“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那么針對這三個原因,我就可以找一下解決辦法啦啦啦。來一個一個看,通過“賒帳”作為營銷手段在現在的市場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也無可厚非,就我媽媽的公司來講,雖然她的公司存在應收貨款收不回的問題,但跟我媽媽做生意的其他商事主體對我媽媽的企業也有債權,由于我媽媽的企業貨款收不回,資金壓力大無法即使匯款又形成了其他商事主體應收貨款收不回的問題。按照這個可以推想,整個市場就好象由應收貨款形成的鏈條一樣,你欠我我欠他他欠他,是這樣的吧。但是我想這也是促進市場流通,保持市場年輕活力的一個原因。由此我就聯想到樓市的次貸危機,我想象力是不是很豐富,哈哈。聯想到這個的原因是,按照我個人淺薄的理解,貸款促進房市發展,但由于是次貸,就是貸款給一些支付能力不那么強,或者信用相對差的人而導致無法支付貸款從而形成樓市泡末,用王朔的一本書名來概括就是“看上去很美”,可能由于房貸的積極,樓市交易非常活躍,市場經濟也同時興奮起來,暫時可能是促進社會的發展。但我覺得畢竟貸款就是一種提前消費,而“提前”是建立在你自己的還貸能力可以,信用狀況良好的基礎上,那么如果市場經濟是一架馬車,貸款就是快馬加鞭和好車輪。否則,還貸能力不好,信用狀況不好,整個樓市如同馬車一樣飛快的奔跑然后散架的也格外重痛。再回歸到企業的話題,如同房貸,客戶信用不好,拖欠帳款,占壓企業大量流動資金,使企業面臨巨大的商業風險。特別是現在,客戶拖欠企業帳款者越來越多,帳款回收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從企業的經營狀況看,雖然每個月都有很多利潤,但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應收貨款”“流動資金”。如果這個鏈條銜接不上,試問企業又怎能健康發展呢。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九
加快法治進程,已是當下國家治理的一個緊迫的課題。很自然,人們總是將目光向著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領。同時,法治社會建設也當及時提速,它是主體,是根基。我們每一個人,都應是依法治國的參與者、捍衛者、推進者。
知法,守法。其實,更重要的還在反省自身:我們是否真的信法?
法律信仰的表達,是指人們發自內心深處的認同和自覺自愿的依歸;法律信仰的實質,是它對公平正義理念的維護和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標識,是它深植于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心靈深處;法律信仰的踐行,意味著公民應當知法、守法,并更積極主動地投入法治社會的建設。
法律如何才能成為全民自覺的信仰?
首先,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參與。
位于中國政法大學校園里的“法治天下”石碑會,不同的社會群體,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價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張。如何保障民眾的民主權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參與,建立通暢的表達渠道和有效的參與機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將那些不同的訴求、取向和主張,協調、凝聚、提升為法律規范和國家意志?我們必須清醒,擴大民眾的立法參與,既是一個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也是一個將法律精神潛移默化融入民眾思想觀念的過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進步中,不可否認,我國立法中依然有待徹底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消除“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立法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
其次,這信仰源自法治環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輸出來的,被教導出來的。人們更多地是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生發深刻的感知、與政府官員的互動中獲有現實的引領。
權大,還是法大?我們絕不能再掉入另一個陷阱:權大,還是法大?
再次,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顯。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失守,社會難免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境。這也就是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臟了水源?!?/p>
毋庸諱言,民眾對當下的司法狀況多有不滿。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條子,打招呼,跑關系,權大于法,錢重于法,情過于法,甚至甘心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出現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錯案。本來,走進法庭的那些弱勢無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為維護自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后一線希望,在他們的意識中都把法官想象為公正無私、懲惡揚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腐敗,不僅嚴重地動搖威脅著法律的平等性、權威性,也極大地扭曲消解著人們的公平觀念、法治意識。
司法改革已經敲響鼓槌,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提升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審判獨立原則,就是要努力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設人人有責。
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集體主義的遮蔽中再現個體,每一個個體的生存發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們已經擁有了人格的獨立和發展的自由。但是,這獨立有其社會的支持,這自由有其法律的邊界,我們不能生活在原子化、叢林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意識形態的高揚中解放利益,每一個百姓的利益訴求都是不可置換的。但是,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過法律的堤壩,財富的追求也不能湮滅道德的光照,我們不能沉湎于社會欲望的極端化、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階級斗爭的極致中回歸法治,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都是必須保障的。依法抗爭,合法維權,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的踐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會矛盾多樣利益沖突中,將這種維權抗爭納入法治社會公共秩序的建構之中,更好地釋放這種維權抗爭對于治道變革、社會進步的良性效應,還是需要求解的問題。
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進的。這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利器,是社會價值的核心,也是我們每一個普通民眾權利和力量的源泉。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
為使縣域經濟較快地擺脫困境,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針對我縣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幾點建議:
(一)完善扶持政策,發揮導向作用。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家關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一要堅持工業強縣戰略不動搖。工業是地方經濟的骨架,是解決就業的重要途徑,也是服務業發展的基礎和農業發展的后盾。要進一步突出工業重點,認真研究解決工業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抓緊完善扶持工業政策,積極推進中小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二要進一步注重商貿企業和現代服務業、物流業等產業的發展,制訂相應激勵政策,幫助解決企業用地、資質升級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促進產業協調發展;三要在完善招商引資企業扶持政策的同時,高度重視本地現有企業的發展,研究出臺相應的用地、資金、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現有企業做大做強,減少企業外流。
(二)解決要素制約問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保障。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簡政放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政策,經常深入企業,加強調研、溝通,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簡化信貸審批環節,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采取動產、應收賬款、股權、商標等抵質押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協調金融機構制定中小企業授信標準和管理政策,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及信用貸款的規模。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盡快解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發揮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二要緩解企業用地難。進一步完善城南園區、中小企業產業園、農民工創業園平臺,積極打造頭鋪產業集群工業區,推進銅陵工業園建設,加大土地資源整合力度,大力盤活存量土地,依法處置閑置土地,探索建立正常的工業用地退出機制,引導企業用好用活現有土地存量,拓展中小企業發展空間;三要協調解決用工難問題。通過加強企業用工監測、用工服務、用工信息發布等舉措幫助企業協調用工。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就業培訓、技能提升等職業培訓,滿足企業和勞動者需求。要認真落實特殊崗位、特殊工種人員的有關待遇,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要規范用工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逐步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環境留人和待遇留人。
(三)以工貿為依托,促進產城一體化,大力發展商貿服務業。要認真研究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積極引進大型商貿綜合體,加大對新型商貿流通行業的扶持力度,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完善基礎設施供給,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大力促進商業流通服務業發展,切實滿足群眾生活需求。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一
為了健全法律援助網絡體系,暢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層困難群眾尋求法律幫助,我市各縣區均在鄉鎮一級,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開展非訴訟業務法律援助服務為主,接受基層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使農村地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化解農村的各類矛盾,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積極的意義。
xx市已建立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訴訟案件18宗,非訴訟調解案件182宗。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機構,業務上接受縣級法律援助處的指導和監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職責。
1、接待來訪群眾,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和提供法律意見。
2、接受群眾法律援助申請,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xx省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初步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的身份狀況;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法律援助的范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是否真實;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對于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報送縣級法律援助處審批。
5、協助上級法律援助機構對本轄區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6、協助上級法律援助機構監督管理本轄區法律援助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8、負責組織管理本轄區村(居)委會(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工作;
9、負責收集并上報本轄區法律援助信息資料;
10、負責本轄區法律援助統計工作;
11、負責協助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對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案卷歸檔管理。
(二)工作站對法律援助事項的審批權限。
經縣級法律援助處的授權,工作站對非訴訟調解案及簡單的民事案件有審批權:
1、各法援工作站必須統一使用由縣級法援處下發的民事案件受理、審批相關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應嚴格審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及案件基本情況。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審案件后必須報縣級法援處審批,領取案號。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二
法律是人類偉大的發明,它使人類學會了駕馭自己。因此,法律應有至高的權威;法律應有至尊的地位;法律應有至貴的價值;法律應有至誠的信仰。隨著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法律對于中國公眾來說已經由遠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們對法律的認識程度如何?我做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在讀大學生,帶著這些問題對我的家鄉丹東20多名公務員、工人、農民、城鎮居民、執法司法人員以及在讀學生進行了一次調查。
本次調查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內容為--1你作為行人時你會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數額較大)時你是否會要求對方寫欠條,3你認為現在打官司是靠法律還是靠金錢人際關系。從調查的情況看,近60%的人認為我國現行法律體系較為完備,執法情況總的較好,法律權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夠實現。40%的人對法律的現狀表露出不滿、擔憂、無奈、失望,他們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實施。
(二)輕視法律、漠視法治的現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對法律賦予的權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維權。
(四)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夠深入,宣傳教育不夠廣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邊遠地區、農村、企業、基層單位、學校等還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規、規章)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部門利益傾向突出,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在地方立法中群眾參與還不夠。
現針對調查問卷提到的三個問題一一具體解讀。
第一:問題1“當你做為行人時你會怎么做”。目的:希望人們能遵守交通規則。存在問題:有人闖紅燈,竟然有人跟著一起闖紅燈!還有人在汽車飛馳時,竟然瘋跑過去,嚇得汽車連踩油門,一旁的人嚇得魂都沒了。當然總體上人們還是能遵守交通法規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規則,警察要加強對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發放交通常規,提醒行人不要闖紅燈,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讓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學會保護生命。
第二:問題2“你的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數額較大)時你是否會要求對方寫欠條”。目的:考察公民在經濟理財方面的法律意識。存在問題:對于欠條的真確使用還存在誤區,也有人認為熟人之間使用欠條是對對方的一種侮辱更有甚者懷疑欠條的法律作用。雖然問題很多,但是大多數人對欠條的理解和使用還是正確的。但是在這里我認為還是有必要解釋一下在法律中有關欠條的相關規定。在我國法律中規定有效,借條可以做為合法的證據使用。我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超過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希望大家在遇到此類問題是能夠真確的書寫使用已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強有關的宣傳力度。
第三:問題3“你認為現在打官司是靠法律還是靠金錢人際關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國公民對我國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問題:不少人認為打官司難,訴訟難,民告官難,打官司成本高,執法不嚴,沒有關系打不了官司,還有人認為打官司是有錢人的事與平頭百姓無關。我們可以看見的是雖然我國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加深,但是擺在我們法律工作者學習者面前的問題仍然很艱巨。法律應有“至高”的權威。在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調查對象都期望法律的權威高于一切。大家說,一個國家機器為了正常運轉,必須有一種權威,這個權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們從內心要求法律在國家社會生活中處于最高地位,一切社會組織及個人都要服從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當法律規范同其他社會規范如道德規范、政治決策不一致時,都要優先適用法律規范。相對個人而言,必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公民,其個人主張都應服從法律。相對組織而言,特別是政黨更應該模范守法、帶頭執法,維護法律的權威。當然,要實現法律的權威,首先必須提高立法質量,同時,要把立法與執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為執法不嚴的后果往往比沒有法律更糟。
通過這次調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的學習者應該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為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我們肩上的責任有多重。從調查中可以看出,人們對法律問題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大家普遍認為,在我國,法律應該是人民的意志、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的有機統一和充分體現,它應具有極大的權威和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
當然,實現上述愿望,還有一個過程,需要提高立法質量,普及法律知識,強化法治觀念,讓全體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導群眾珍視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切實服從并積極維護法律的權權威,從而堅定人們對法律的忠誠與信心。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三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聘請了5名資深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團成立后,在協助市政府做好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的法律咨詢和論證,參與招商引資、規范性文件審查、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合同審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程,體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存在的價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參加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對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職業律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而從源頭上把好法律關,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審核把關政府規范性文件。顧問團協助政府法制辦,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為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的各項改革方案以及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起草、審查規范性文件份,為我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三)參與信訪案件處理。顧問團參與處理政府涉法事務,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配合信訪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對上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訪局目前實行律師信訪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與群眾面對面,幫助群眾解決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四)就行政復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辦理大量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時還要涉及部分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某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法律顧問召集到一起,就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
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復雜,而且非常緊急。但是,由于時間原因,有的重大決策顧問前期沒有介入,不了解情況,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查證據,更談不上深入研究了。這種法律顧問工作嚴重后置化的顧問方式,阻礙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完善。
(二)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個時期以來,由于政府法律顧問成員自身不斷發生變化,又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調整,致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弱化,加上一些顧問團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缺乏積極的參與,知識積極的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由于法律顧問自身職業原因,出于職業收入考慮,“訴訟型”顧問職能相對強一些。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律顧問部分職能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參謀、助手作用。
(三)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xx年到現在已有7年時間,在這7年時間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連續性不夠強。由于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團成員工作主動性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出現弱化趨勢。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來看,從實現行政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目的出發,我們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
(一)關于工作定位問題。
為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應當把握宏觀,搞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注重質量和實效,為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我們認為市政府法律顧問要做好以下工作:
2、協助市政府預防及處理各種糾紛。市政府作為一個主體,同社會其他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及其它民事法律關系是難免的.。近年來,以政府為一方主體的經濟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經濟糾紛等較為頻繁。而且,隨著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為案件的一方主體,在案件起訴前解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員,訴前調解工作十分滯后。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減少政府成為訴訟主體的幾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關于工作潛力發揮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適用問題,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遇到最多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并對政策合法性的適用后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給政府提供風險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顧問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經協商后用契約條款固定,法律顧問則由政府聘請,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再次,要建立激勵機制。由于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潛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關于建立長效機制問題。
1、建立政府法律顧問資格審查制度。應當從制度上明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我們認為,理想的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組成應該是以公職律師為主體,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非公職律師)為輔。公職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主體是政府工作性質所決定,因為公職律師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經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相對一般執業律師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準確把握政府工作的著力點,容易通過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圖準確地予以體現,能較好體現法律顧問的參與性、參謀性和顧問性。法學專家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是利用他們精深的法學理論,著重對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與補充建議。一般執業律師則通過他們的訴訟經驗豐富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具備懂法律、熱愛政治活動、懂市場經濟、懂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一是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設在市政府法制機構內,在市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是明確、強化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顧問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提高法律顧問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中長期工作計劃和目標中,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定期對有關負責同志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計入年終考核評價成績,作為干部晉升、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四
近幾年來,隨著鐘落潭高校園區不斷有新的學校遷入,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當然,工貿附近也有商家做起了水果銷售。因此,我們這次調查是為了了解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的盈利空間。
通過對工貿附近水果銷售的實地調查,我們采用實地調查、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在我們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商戶進行調查。我們與他們進行溝通交流,知道他們銷售的水果主要是中低檔的,而且附近有水果批發市場,他們可以每天進貨一次以保證水果新鮮。我們將這些數據、資料進行整理總結,從中發掘水果銷售的盈利空間及其制約發展的問題,共同討論解決方案,促使其有更好的發展。
1、背景:
正值夏季,消費者對水果的購買日益增多,市場上水果種類也日漸豐富,那么其在學校附近的銷售情況如何呢?目前,學校正處建設階段,很多條件如生活設施、學習輔助設備都不齊全,在一定程度上給老師和同學的生活帶來不便,很多老師和學生都要到學校外面賣水果,針對這種情況,所以我們做了這份調查。
2、目的:
通過對學校附近水果攤位的水果銷售情況的調查,了解其盈利空間及目前存在的問題,試找出解決辦法以加深認識。
a)問卷調查b)實地觀察c)訪談。
a)小型水果攤位b)學校超市。
經過實地調查水果攤位的水果銷售情況,對其銷售水果相關問題及其營銷手段有了初步認識,以下是學校附近水果攤位的相關情況。
一、水果銷售的主要群體0%0%40%學生附近居民外來工其他60%。
從圖一可以看出,學校附近水果攤位銷售的主要對象是學生,其次是附近居民。因此,水果銷售應該以中低檔為主。
二、什么水果賣得最好20%0%蘋果橙子香蕉其他60%。
從圖二可以看出,香蕉說的銷售是最好的,應該要多進些比較好賣的水果。
三、攤位的租金是多少40%60%0%00以內300400500以上。
從圖三可以看出,學校附近的水果攤位的租金存在差異,有固定攤位的在500以上。而在市場上的流動攤位,因為沒有人監管通常在200以下。
4、問題分析如下:
(1)、通常這次調查,我們發現水果銷售的主要群體雖然是學生,但是商家均表示學生消費不高,而主要的盈利來源是附近居民。(2)、水果的種類不夠豐富,在校外的水果只能滿足我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沒有反季節水果,沒辦法改善我們對一些水果的膩味感。(3)、商家表示水果一般儲存在倉庫,只有少數放在冰柜,容易造成腐爛。
(4)、水果攤位一般在馬路邊上,車輛經過引起灰塵,容易污染水果,拿來食用不夠衛生。
(5)、商家為了盈利,私自調制電子稱,從而出現短斤少兩的問題。
(6)、商家沒有明確地表明價格,使我們每次購物都要對單價進行詢問,麻煩又費事,多數時候問多了價格后又不好意思不買,甚為不便。
(7)、水果攤位在校外,距離我們宿舍有點遠,每次我們買水果都要到校外,因為水果不經放,所以我們每次都不可以買太多。
1、學校附近的水果攤位經營規模較小,條件不足。
2、學校附近的水果攤位主要的消費群體是學生,但盈利要來源于附近居民。
3、商家都是每天進一次貨,以保證水果的新鮮,還根據水果的銷量進貨。
4、水果在夏秋賣得好,而香蕉是最好賣的。
5、商家都是自己去運輸水果,運輸成本低。
6、大部分商家都是把水果儲存在倉庫,很少放在冰柜里,難以保持水果新鮮。
7、商家沒有自己的營銷策略,沒有一個好的管理辦法,加上宣傳力度也不足,難以形成規模效應。
8、商家對市場需求認識不足,盲目跟風進貨,沒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力。
9、商家一致認為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盈利空間不大,人流量不多。
1、增加水果品種:通過對市場細分,需求存在很大差異,很多種類水果在小型攤位沒有出售,如果經濟能力允許,還可以加進一些稀有品種,刺激消費者新需求,以擴大市場,而在同行獲得競爭力。
2、水果的擺放:通過觀察發現商家擺放水果沒有目的性,體現不了整體視覺效益,應將水果擺放整齊美觀,有必要可以利用水果做一些造型吸引消費者,把應季水果放在顯眼的地方。
3、定價策略:利用顧客求廉心理,將某些水果低價吸引顧客,每天都要有一兩種水果降價出售,吸引顧客經常光顧,同時也會吸引顧客選購正常價格的水果,還可以把價錢定在在中間價格上,適合更多的消費者心理傾向。
4、水果采購聯合:通過調查發現商家一般都是每天進貨一次。進貨頻繁,且物流費用都由自己承擔,因為都是銷售中低檔的水果,建議聯合,由統一供貨商送貨上門,減少成本,提高利潤。
5、促銷:普遍銷售中低檔水果,屬于應季水果,價格波動大,很可能過幾天賣價沒有進價高,需促銷加快流通速度,因此采取適合自己的促銷活動,在特定的節假日銷售。
6、宣傳:盡管這附近的水果攤位都屬小型,沒有自己的品牌,不可能做廣告等大型宣傳,但可以進行簡單宣傳,如在攤位豎立小牌,寫上個水果名稱和其營養價值,人們都比較注重健康問題,消費者為了健康就會買沒有計劃要買的水果,還可以是寫上水果產地,有的人會因為產地優良而選擇。
7、水果再加工:只是僅賣水果,進貨太多有可能滯銷,因此,對部分水果進行深加工,如做水果沙拉,榨果汁,增加銷量,提高利潤。
調查問卷。
敬愛的各位商戶:
您好!
本問卷目的在于了解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的盈利空間。本次調查不會對您造成負面影響,僅供我們做實訓參考,請放心如實填寫。感謝您的配合。
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xx年6月20日。
1、水果銷售的主要群體是()。
a、學生b、附近居民c、外來工d、其他。
2、什么水果賣得最好是()。
3、賣得水果都是什么檔次的()。
a、高檔b、中檔c、中低檔d、低檔。
4、水果在什么時候銷售情況最好()a、春天b、夏天c、秋天d、冬天。
5、攤位的租金是多少()。
a、200以內b、300c、400d、500以上。
6、運輸費用是否自己承擔()a、是(做第7題)b、否。
7、運輸成本占銷售額的多少()。
a、10%b、20%c、30%d、30%以上。
d、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如何儲存你的水果()。
a、放在倉庫b、放在冰柜c、當天進貨當天銷完,無須儲存d、放在流動車上。
10、如何宣傳你的水果()。
a、廣告宣傳b、打折促銷c、發傳單d、沒有宣傳。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五
現如今,我們已邁入一個高度發達的時代。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漸提高著。而物質生活充裕了以后,健康自然便成了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而健康長遠意義上講并不是說你病了然后予以治療,而是從平時就開始防病,可是通過藥物來達到這一目的在現代人看來顯然是極其不可行的,常言說“是藥三分毒”嘛。我們最容易實施和控制的,我想應該莫過于食療了。只有平時注意營養的科學合理搭配,才能吃出健康、吃出漂亮、吃出長壽。食品業和醫學在不斷進步著,于是功能性食品便應運而生了。
功能性食品譽為“21世紀的食品”,是當今世界研究的熱點。為了解人們對功能性食品的了解程度,并在社會上普及功能性食品,我精心設計了一份調查問卷,隨機調查各種年齡層次、各消費水平的消費者,收到了較為滿意的結果。
1、調查結果及分析。
通過對隨機人群的調查發現,約15%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功能性食品,更不清楚功能性食品有什么功效;約62%的人對功能性食品不是很了解,對其功效不認可,覺得效果不明顯,同時對功能性食品的鑒別也缺乏相應的知識;只有23%的人了解功能性食品,了解其功效,并且知曉很多種類的功能性食品和國內外大品牌。以下為部分被調查者的問卷分析結果。
大學生:對于功能性食品不了解;其效果不明顯,開始有作用,后來就沒感覺;對于功能性食品不信賴;從廣告等媒體知道某些品牌的功能性食品。
30-40歲的阿姨:不太了解,也不用;孩子用過清華同方的產品,家人用過海藻類的產品,使用過對腸胃有幫助的產品;看過產品說明書和廣告,但是仍然覺得對功能性食品的常識不了解。
30歲左右的知識分子:了解一點;功能性食品應補充微量元素,力量蛋白元素,蛋白質;用過如安利、完美等產品;覺得是無聊的消費;鑒定要有國家體系認證、說明、用法。
六七十歲的老人:了解;認為功能性食品純屬吵作;用過如深海魚油、螺旋藻、天然維e;不看宣傳;廣告要務實,可信度要提高。不能看廣告,要看療效。
目前人們知曉的市場上銷售的品牌主要有:鈣爾奇、蟲草烏雞精、腦輕松、血爾、血樂、太太口服液、氨基酸口服液、口服免疫球蛋白、成長快樂等。
同時,被調查者普遍認為,目前社會上對于功能性食品普遍常識的介紹幾乎沒有,消費者對起其處于零概念,也導致了虛假廣告活動猖獗。中國的功能性食品仍處在不成熟的階段,存在標識不規范,沒有統一的標準,功能性食品市場也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規則,虛假、夸大廣告問題嚴重,造成消費群體視聽混亂,判斷失誤等。另外,保健食品的價格普遍偏高,對于其普及有很重要的影響。
2、調查建議。
(1)盡快出臺完善的法律法規,完善和規范功能性食品生產企業和產品市場。
(2)普及功能性食品的普遍常識,讓消費者增強自身保護能力。
(3)提高功能性食品成分的穩定性,提高其功效,爭取消費者的信任。
(4)降低其成本,使價格降低,讓越來越多的人體會到功能性食品的優勢。
1、定義及分類。
(1)據國際生命科學學院對功能性食品的最新定義,將其定義為:已被證實具有令人滿意的。一種或多種對人體有益的功能的食品,“功能性食品”除了要具有適當的營養作用,還要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改善人體健康狀況及降低患病風險的作用?!耙驯蛔C實具有令人滿意的功能”的解釋是:當以正常的日攝入量食用某種食品時,只有有證據證明它有益于人體健康,或者以有效攝入量攝入某種食品時,其有益作用是眾所周知的,這樣的食品才能被稱為功能性食品。
(2)分類:
日常功能性食品(日常保健食品)是根據各種不同的健康消費群(諸如嬰兒、老年人和學生等)的生理特點與營養需求而設計的旨在促進生長發育或維持活力與精力,強調其成分能充分顯示身體防御功能和調節生理節律的工程化食品。
特種功能性食品(特種保健食品)著眼于某些特殊消費群(如糖尿病患者,腫瘤患者,心臟病患者,便秘患者和肥胖癥患者等)的特殊身體狀況,強調食品在預防疾病促進康復方面的調節功能,以解決所面臨的“健康與醫療”問題。
2、功能因子。
功能性食品中真正起生理作用的成分,稱為生理活性成分。富含這些成分的物質則稱為功能性食品功能性食品基料或生理活性物質,即功能因子。
已確定的活性物質主要包括9大類,具體品種有上百種。
(1)活性多糖:包括膳食纖維、抗腫瘤多糖和降血糖多糖等。
(2)內能性甜味料(劑):包括功能性單糖、功能性低聚糖、多遠糖醇和強力甜味劑。
(3)功能性油脂:包括多不飽和脂肪酸、油脂替代品、磷脂和膽堿等。
(4)自由基清除劑:包括非酶類清除劑和酶類清除劑等。
(5)維生素:包括維生素a、維生素e和維生素c。
(6)微量活性元素:包括硒、鍺、鉻、鐵、銅和鋅等。
(7)肽與蛋白質:包括谷胱甘肽、降血壓肽、促進鈣吸收肽、易消化吸收肽和免疫球蛋白等。
(8)乳酸菌:特別是雙歧桿菌等。
(9)其他活性物質:如二十八烷醇、黃酮類化合物,多酚類化合物和皂苷等。
3、功能性食品在促進健康方面的作用。
增強免疫力、抗衰老、調節血脂、調節血糖、調節血壓、改善胃腸道功能(促進消化吸收,調節腸道菌群,潤腸通便,保護胃黏膜)、改善骨質疏松、促進排鉛、抗突變、抗腫瘤、抗疲勞、提高應激能力、清咽潤喉、保護化學性肝損傷、減肥、美容、促進乳汁分泌、改善營養性貧血、改善睡眠、改善性功能、提高學習記憶力、增進智力、促進生長發育、改善視力、耐缺氧作用、抗輻射等。
4、市場上常見的功能性食品。
自開發功能食品以來,各國各企業熱衷研究的課題包括抗衰老食品、抗腫瘤食品、防癡呆食品、糖尿病患者專用食品、心血管病患者專用食品、老年護發食品和護膚食品等。
現在國內市場上主要的功能性食品是針對其作用而生產p銷售。常見的有補充微量元素、補血、補鈣等。
5、目前存在的問題。
(1)總體問題。
a、產品結構不合理。現有22類功能性保健食品,無論從審批數還是實際生產情況看,產品結構都很不合理,導致市場競爭十分激烈。
b、企業分布不平衡。北京等6個沿海?。ㄊ校┑谋=∈称菲髽I的總數約占全國一半,而新疆等西部地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不到北京的五分之一,說明我國保健食品企業的地域分布及資源的開發利用都不合理。
c、科技投入少。20xx年,全國保健食品企業全年科研項目的經費支出僅占銷售收入的1、55%;而廣告宣傳費平均占銷售收入的6、54%,由于科技投入少,所以技術水平高、保健功效好的新產品就很少。
(2)企業問題。
a、保健食品不實宣傳問題十分嚴重:廣告用語明顯帶有功效性,甚至有的公司篡改的廣告中還以中國營養學會等機構和組織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做證明,違反了《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誤導了消費者?!妒称窂V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
b、非法添加違禁物品問題時有發生。添加違禁藥品比較突出的情況包括:在生產調節血糖保健品中加入降糖藥;在生產減肥保健品時添加興奮類藥物;在生產抗疲勞保健品時混入“偉哥成分”;在生產改善睡眠保健品時添加安定;在生產“增高”類保健品時摻進激素;在生產免疫調節保健品時添加一些中樞食欲抑制劑。
c、保健食品企業生產條件較差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改變。
d、非法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的問題率禁不止。
(3)法規需進一步完善。
需盡快加強對生產條件的審批,設立復查制度,對新功能的審批進行規范,對轉讓產品進行限制。
(4)消費者的誤區。
食品調查報告優秀范文社會實踐報告。
許多消費者把功能性食品當成藥品。其實功能性食品不是藥品,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a、藥品是用來治病的,而功能性食品不以治療為目的,它重在調節機體內環境平衡與生理節律,增強機體的防御功能,達到保健康復的目的。
b、功能性食品要達到現代毒理學上的基本無毒或無毒水平,在正常攝入范圍內不能帶來任何毒副作用。而作為藥品,則允許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存在。
c、功能性食品無需醫生處方,沒有劑量的限制,可按機體的正常需求自由攝取。
中國保健食品市場是一個有著巨大潛力的市場,高速增長的國民經濟是保健食品業發展的基礎,中國經濟發展中居民消費結構的變化是保健食品發展的特殊機會,因此規范保健食品市場迫在眉睫。
1、加緊進行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力爭取得好成果。
(1)與工商部門聯手整治廣告宣傳;
(2)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自查自糾;
(3)進行保健食品質量抽查;
(4)組織保健食品企業生產條件重新審查。
2、完善保健食品審批工作。
(1)利用衛生部網絡,征求意見;
(2)審批過程和情況,能上網的盡量上網公開;
(3)建立檢驗機構“問責”制;
(4)完善毒理和功能評價程序,加強對保健食品功能與功效成分的研究。
3、盡快出臺新版《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1)省級初審內容的調整;
(2)申報單位生產條件的審查;
(3)設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
(4)檢驗機構認定和責任的規定。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六
一、我國職業衛生現狀分析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為:
1、我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廣泛,從傳統工業,到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存在一定的職業病危害,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數以億計,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個行業,法定職業病名單達115種。接觸職業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及新發病人數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近十年職業病發病情況呈現明顯的凹形反彈傾向。發病人數從上世紀90年代初逐年下降,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彈趨勢。其中主要是塵肺病檢出率顯著回升。截至,全國累計檢出塵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計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塵肺現患病人442200例。
我國的職業危害主要以粉塵為主,職業病人以塵肺病為主,占全部職業病的71%,中毒占20%,兩者占全部職業病的90%。塵肺病又以煤工塵肺、矽肺最為嚴重,塵肺病患者中有半數以上為煤工塵肺。
3、根據有關部門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國因職業病、工傷事故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元,間接經濟損失億元。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
4、職業性疾患是影響勞動者健康、造成勞動者過早失去勞動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導致惡劣的社會影響。
5、對職業衛生機構和隊伍現狀調查表明,我國已經初步形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網絡,但依然存在隊伍數量少,質量不高;文化素質偏低,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比例較低以及后備力量不足等問題。
6、對我國職業衛生投入調查表明,各級政府自起職業衛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趨勢。但由于基數低,人均職業衛生投入明顯不足,與經濟發展水平極不適應,造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得不到保證。
7、自《職業病防治法》分布以來,用人單位、政府、技術服務機構和勞動者在職業病防治中的法律責任得到明確,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得到完善。
8、我國以及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核心,《塵肺病防治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和《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三條例、12項配套規章和159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為支撐的法律、標準體系框架。
9、根據統計分析,可以推測,如果不加以干預,到我國塵肺病患者將累計達到60萬人,20將達到72萬人;隨著我國入世,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職業衛生必然與國際慣例相接軌;職業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國外職業衛生現狀。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who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的職業衛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計劃的實施,我國職業衛生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在法國、日本、韓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不僅職業病發病人數明顯低于我國,而且政府關注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作業方式、噪聲、職業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夠的重視。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近十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數每年保持在70萬個點次,但檢測企業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下降了近40%,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達標率則增加到75%。檢測企業數的減少和達標率的升高這一相互背離的結果,反映隨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化,檢測的數據不能真實地反映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實際情況。
2、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人數從上世紀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降至最低,起回升,職業病檢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達到歷史最好水平。
3、一些鄉鎮企業、個體經濟企業生產力低下,設備簡陋,無任何防護設施;管理混亂,制度不全;人員整體素質低,法制觀念淡漠和愚昧無知等;個別企業無視勞動者健康權益,職業病危害問題突出,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權益得不到保護。特別是農民工從事的職業多為職業危害嚴重的職業,其社會保障、職業防護等都難以得到保障,職業危害不可預見因素明顯增加,健康影響難以估計和控制。
4、在我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一些具有風險性的產品由境外向境內轉移,從城市和工業區向農村迅速轉移,從經濟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從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職業病危害因素轉移非常嚴重。
5、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6、職業衛生資源整體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不高。
7、由于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仍存在盲區,職業衛生標準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滿足執法的要求,地方經濟保護等導致職業衛生執法力度不夠強。
法律調研報告最佳(優秀17篇)篇十七
美國卡特勒(kotlor)教授認為:產品是指市場上提供的、滿足人們各種消費欲望的所有實物、服務、人、場所、組織以及意見。繼而提出產品的三層次理論:產品核心層、產品有形層、產品延伸層。從產品消費角度看,產品核心層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某種產品時在使用該產品過程中所追求和獲得的基本消費利益,即產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本質之所在。產品的有形層是指產品組成中消費者或用戶可以直接觀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產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內在質量及其促銷成分,即包裝、質量、價格、商標、品名、色調以及消費品的設計風格和工業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該層各因素的綜合作用,構成了產品的核心的基礎。產品的延伸層,包括了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所獲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務(消費者剩余)。如送貨上門、維修護理、質量保證、安裝調試、信息指導及資金融通,還包括制造商和經銷商的商譽「8」。由此可見,在卡氏關于產品的定義中,涵蓋了有物(包裝了動產與不動產)和無形物(智力產品、勞動力資源、服務)等。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它只歸屬應然層面,是理想類型,實然法基于各種考量因素并沒有給予足夠的回應。
而對于商品,馬克思將它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它包括四個層次的內涵:一是它是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們付出勞動的物品;三是它還是滿足他人或社會需要的物品;四是通過有代價的交換方式來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9」。
看來,依馬克思關于商品的定義,還不能實現商品與產品在價值內涵到形式外延的順利對接。不可否認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物我們稱之為商品,但法并不認可其是產品,如下文將提到的原農產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明星肖像的使用權等等。產品是與生產者密切相關的,而商品是與經營者密切相關的。所以,產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們是種和屬的關系。
2.實然法意義上的產品。
產品責任法意義上的“產品”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學意義上的“物”,也不同于經濟學(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學意義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內涵與外延。生產者、產品作為構成產品責任法體系和確立產品責任實際承擔的基礎,有理由得到國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社會、企業、消費者及學界的關注。確定產品責任(甚或是產品質量責任、產品法律責任),是以抓住產品這一“綱”或“領”為已足的。
(1)國外之立法例。
美國商務部公布的《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條規定:產品是“真正有價值的、為進入市場而生產的、能夠作為組裝整件或者作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體組織、器官、血液組成成分除外”可見,美國產品安全法律中的產品不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且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無論是否進行過加工)。對于電,美國法院通過判例法將其確定為:“人類能夠制造或者生產、控制、輸送的一種可消費的能源產品”;對于書籍,美國法院規定:對于因提供不精確的書面材料導致的損害適用嚴格責任;對于軟件,普通軟件用于批量銷售,廣泛運用于工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視之為產品,專業軟件以提供服務為目的,被排斥在產品范圍之外。對于血液,科羅拉多州法院在一個個案裁定中將其視為產品;對于天然氣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訴訟西北天然氣公司的案件審理中將其視為產品。
歐共體于1985年通過的《關于對缺陷產品的責任指令》中,將產品定義為“所有的動產,包括構成另一動產或者不動產之一部分的物以及電,但是不包括原始農產品和獵物”;但是歐共體允許成員國背離關于原始農業產品和獵物不屬于產品的規定。1987年英國將該指令納入國內法,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其中將產品定義為“任何產品或者電,且包括不論是作為零部件還是作為原材料的或者作為其他東西組裝到另一產品中的產品,但是未加工的捕獲物或者農產品不在產品范疇”。德國于1989年制定了《產品責任法》,將產品界定為:任何動產及電流,其中動產也指構成其他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動物飼養,養蜂業和捕魚業的農產品(天然農產品),只要未經加工,都不是產品;本法同樣適用于狩獵物品。由上可見,歐盟國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農產品易受到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產生潛在的缺陷及難以確定缺陷的來源為由,將其排除在產品范疇之外。
(2)中國之立法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3)專家關于應然法之建議。
梁建議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條對產品作了如下定義: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導線傳輸中的電,視為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節規定;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節規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下稱王建議稿)第九十一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下列用于銷售的物,視為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導線輸送的電能,以及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二)計算機軟件和類似的電子產品;(三)用于銷售的微生物制品、動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類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銷售的物,不屬于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動產,但是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除外;(二)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
(4)評說。
就我國法律關于產品的定義與外國立法例相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美國、歐盟有關法律(前者并沒有成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筆者注)關于產品的定義相對較為科學,實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現實中對應然性之要求,產品所及范圍較為廣泛,特別是美國商務部出臺的《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將產品的范圍由有體物(動產和不動產)擴大到了服務(如電能)及智力(如專利)等無形物。反觀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關于產品的定義,充分暴露了其滯后性,并且在定義上出現了概念到概念之語義重復錯誤,即用“產品”之語詞來解釋產品。二是大都將原農產品(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狩獵物等排除產品范圍之外。三是關于產品之所以稱之為“產品”的條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給予明確的厘定。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給出涵義上的限縮。那么,農產品經過種植、施肥、收割、晾曬、保存等過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無形物)經過經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銷售才算產品?生產者將生產出來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時之物算不算產品?四是梁建議稿和王建議稿在對產品概念進行界定時采取了概括式和列舉相結合的模式,相對較為科學。從某種意義上講,梁建議稿比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前進了一步,用動產替換了產品,且范圍上增加了電能。由于過于強調概括陳述方式,所以在用列舉方式進一步明確產品概念外延時,在內容上就顯得不夠充分,沒有體現“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議稿在此基礎上又向前邁了一步,但其在對特殊性產品加以列舉時卻將商品房排除在產品之外,這在實踐中將會極大影響到消費者(購房者)的權益。另外,使用“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等話語不夠嚴謹,容易使人產生質疑。即用“初加工”之語詞修飾農產品極為不妥。根據我國目前有些農產品存在藥物殘留超標等實際情況,應將經過初加工的原農業產出品列入產品范圍,使消費者通過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傳達的信息進行責任溯源。因此,將其改為“未經加工的原農(林、水)產品,且采、摘等不視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們也沒有很好的解決產品的目的性問題。正如前面所述,經過加工、制作的物不是僅用于銷售才成為產品,物成為產品后還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國《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第102條規定物品只有用于轉讓、貿易、商業銷售才可能成為產品。該立法例給我們的啟示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物成為產品的條件不限于銷售,因為它可能還有更廣泛的途徑為人們所使用,如果將其限定于銷售,就會出現不能很好解決贈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產品責任問題。因為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較為完善,所以,有必要將贈予、出租等方式下的產品流通形式,囊括于產品成為產品的條件中去。
所以,筆者以為產品的概念應定限為:經過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體物和無體物。銷售、租賃、贈予、展示、廣告等均視為使用。特殊情況下,自用也視為本法意義上的使用。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體物和無體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動產;(二)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三)電能;(四)書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該書籍提供指導性意見和方法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圖、菜式指導等;(五)著作權及工業知識產權;(六)用于銷售的微生物制品、動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類血液制品;(七)供別人食用或作為工業品原料的原農(林、水)產品。
(三)關于產品標識。
所謂產品標識,是指生產者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通過一系列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組合等形式向消費者、監管者等相對方傳達的以便使其識別生產者、產品及產品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構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臺。對消費者來說,產品標識的功能在于區別,使消費者購買定向而不是轉向。對于監管者來說,產品標識的功能在于為監管指示方向。因此,規范產品標識意義重大,生產者必須依法披露產品信息。
在現實中,在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監管者三個陣營間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橫向層面的不對稱。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使得消費者缺乏必要的知識和信息與生產者進行對抗,而監管者由于體制的約束也很難跟上生產者對市場、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術生產的新產品面前顯得束手無策?;蛴诋a品的質量、性能、成份、技術狀況等因素具有的內在性、隱蔽性等特點,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監管者,實際上根本不清楚生產者的產品底細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對于生產者來說,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徹底性。
(二)縱向層面的不對稱。一方面消費者對生產者未來的所作所為只有一些可憐透頂的知識和信息,他們根本不清楚與其將來的交易是怎樣的,以及會發生什么樣的后果?另一方面監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較少,從而影響到其做出決策的正確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終導致監管力度和廣度出現折扣。在中國語境下,交易中消費者因信息不對稱而得到的信息補償較少。不同于消費者,監管者因為國家公權力執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過執法從生產者那里獲得信息補償。
(三)三維場景的不對稱性及擾動性。基于以上兩個層面的產品信息上的不對稱性,在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三元互動的資源配置架構中,即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生產者與監管者之間,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為的控制。在這場控制與反控制的對抗中,最占優勢的一方自然是生產者,最弱一方顯然是消費者,監管者由于其公權性質,其一直在二者之間徘徊,成為三者架構中的擾動因素。它通過法律手段加強了監管的力度和廣度,擾動性就會變小,架構就會更穩定,交易就會趨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費者與監管者之間,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溝通管道較少,成效不高。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響到了消費者獲得必要的信息,從而強化了擾動的相差。產品信息不對稱的產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產者會利用其占有信息優勢,最大限度的為自己謀利從而置消費者、社會及國家利益于不顧。它們會通過隱蔽性方式(全面控制產品信息),進行道德冒險,實施敗德行為,以逃避監管,并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取得不法或不當利益。如不法商人通過對產品信息的干擾,去影響消費者的注意力,將對自己不利的信息隱匿(不依法在產品上進行標注)起來,并對自己的產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產品的正面因素來釋放信號,博取消費者對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變消費者的態度,產生購買轉向。將本來或潛在屬于他人的消費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轉向「18」。對于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機會在生產源頭通過對產品的標識、標注、標簽等進行規范而達致扼制目的。而監管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如果能夠積極采取“監管關口前移”的方式,其產生的外部性通常會降低整個社會的監管成本。
(一)披露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標準。該標準意味著生產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須是真實、準確的,不得存有虛假、遺漏、詐欺或誤導的內容。真實是基因于誠實信用的主客觀的一致性。真實的概念是如此的難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義。所以,它只能在個案中去找尋。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其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為68(忽略允差)。對此,可以判定該生產者標注不真實(本文不論及生產者的產品瑕疵擔保責任)。這對于那些喜歡純棉產品的消費者的欲望的滿足來說,就是一種莫大的損害,從而構成對消費者的侵權。從中可以看到,如果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實,則其披露的不真實的信息越多,對廣大消費者的危害愈深,監管者的監管成本也就越高。為了確保生產者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標準得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等對此都作了硬性規定,明確規定生產者的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必須是真實的,并進一步規定了生產者披露不真實信息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二)披露產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標準。那種希望生產者全面披露產品信息的訴求超越了生產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圍,所以理性的判定標準是還有哪些消費者需要的信息生產者沒有披露出來。監管者的監管目的就在于讓這些被生產者占有的對消費者有用的信息越來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護生產者的商業秘密與規管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產品信息之間必須有一個界限,在商業秘密的界限以外,應盡量擠壓生產者信息容量空間。那種認為實話只說一半等于撒謊的觀點「19」過于偏激和狹隘。因為產品標識上的信息點大部分是獨立的,分別具有不同的功用。盡管從整體上看,它們會影響到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作出評估、鑒別、決定的過程)、公平交易權及監管者的監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況下,生產者的“真實的謊言”并不會對上述權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條件下,有些委托方(生產者)為了保護其商業秘密,就會要求產品實際生產廠,在產品標識上的“生產廠”欄中只能標注委托方(生產者)的名稱,在此種情況下,委托方(生產者)從形式上是在“撒謊”(即不符合真實性標準),因為它沒有全面披露產品的實際生產廠。但是,它卻并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的相關規制。
(三)披露產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信息對消費者、監管者來說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產者在其生產的t恤衫(半袖)上的標識上披露:產品是誰生產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溫條件下洗滌等信息,無論對于消費者還是對監管者來說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標注了什么人穿著好看,應該夏季穿等信息,對消費者及監管者來說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產品信息的最新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必須將其掌握或獲知的關于產品的最新信息在產品上或通過其他途徑(如向監管者報告,通過媒體發布說明性廣告)向消費者、監管者披露。如產品存在潛在的缺陷應予召回等情形。如果發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實,生產者就必須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對該信息予以持續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蘇丹紅1號的生產者,用上年度餡料生產月餅的生產者等,都必須及時、充分地披露其產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時將缺陷產品召回。
(五)披露產品信息的易獲得性標準。該標準又稱易查找性、易查詢性標準。該標準是指生產者所披露的產品信息能夠比較容易地為一般消費者、監管者獲得、查詢和查找。生產者披露產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產品上通過標識予以披露。實踐中,列入最難查找的信息是產品的生產日期,對此下文將會論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銷時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費者交付能夠公開的資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四是將有關產品信息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種方式由于信息通過產品標識直接傳遞到消費者,所以對消費者的來說也最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產品本身特點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圍有較大的局限性;第二種方式雖然擴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圍,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處所,但對于居住地比較偏遠的消費者意義不大;第三種方式中,監管者的地位決定了它獲得有關產品的信息在量上會遠遠大于消費者及社會,但是基于維護公共利益之考量,對在生產上有違法行為的生產者進行查處的同時,它會延遲和控制產品信息向外部傳遞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種產品信息披露方式雖然有量大、面廣的特點,但是,實際證明此種情形的出現往往是生產者基于消費者、社會及監管者的巨大壓力而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車公司缺陷越野車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證。
(六)披露產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識別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應當能讓一般消費者較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時能夠使消費者、監管者將此產品與彼產品分開,并據此作出合理的鑒別、評價、選擇、決定。根據這一標準,除因應行政監管之需要,在產品標識上標注的信息及公開的資料、文件應當內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詞盡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過于冗長、專業化的用語。
由于產品安全是誘發產品責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規制的意義在于:一是標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產日期——失效日期這一計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費者、監管者等迅速計算出產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間,并以此為參照,做出消費定向或監管決定;二是生產者的明示擔保表示。這就意味著該種產品只要按照生產者提供的信息正確使用,它就應該是安全的;三是對于一些特殊產品,如民用煤氣鋼瓶等產品,到期后消費者自己無法處置,又不能當作垃圾丟掉。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召回(產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據經濟學中的委托與代理關系,消費者是生產者的代理人,生產者生產出產品,委托消費者來消費。從此關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產者,它有義務保證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氣瓶來說,生產者無異于把一顆炸彈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費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讓生產者去這樣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為一種明示的承諾,它對于生產者來說在安全使用期內無疑是一個時時刻刻都會存在的巨大壓力。所以,它們必須盡量提高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系數,以保證他們極力“吹噓”的后續生產的產品在安全使用期內能夠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還是消費者、監管者監督生產者的一個有力證據。從生產者角度考量,產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為人們用新產品替換舊產品可能性越高,生產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產品銷售出去。所以,生產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產品安全使用期縮短。如一種安全使用期為6年的產品,生產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設定為3年。目前,中國還無相關的法律對此進行規管。這也就意味著前面提到的監督僅能維系在道德的層面,這對于社會來說就存在著生產者肆無忌憚地“理性”選擇敗德行為從而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這種利益每增大一個幅度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如果消費者、監管者等行動夠迅速的話,那么,這種敗德因為他們的宣傳從而變得社會難以容忍的時候,就會有可能由道德層面的強制上升到法律強制。所以,道德的監督不能少。
我們還必須充分地注意到,隨著競爭的充分性的不斷提高,源自產品本身利潤的大幅度減少,生產者將產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務層面(前已述及)已變成了一個“不得不”的選擇。下游服務利潤的豐厚可能誘使生產者故意在產品或包裝上披露一些錯誤的信息,它可能不會導致產品本身的重大損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費者無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組建的專業應急機構(如維修公司等)。它的后續服務可能是優質的,但是,它的價格也是畸高的。所以,為了盡量不讓一件新購的產品用了沒有多久就修來修去,我們就有必要對此予以規制。
另外,還需將產品的凈含量與產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區別開。前者是就整個產品而言,即一定計量單位下產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則是指組成或構成產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凈含量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為68。
生產者在其產品或其包裝標注定量,表明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等。它還承諾這一定量在相同的條件下具有持續地穩定性、精確性,也就是說暗含著生產者已作了如下保證:售予a和售予b的產品在量值上的差別是微乎其微的。a和b獲得了消費滿足感或貿易機會是等同的,不會因為偏見使a和b之間有什么不同。另外,這也是對其商譽的一種檢驗。產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場,就意味著生產者會遭受千千萬萬挑剔的消費者的不停地諸如短秤缺量等指責。如果生產者不能迅速扭轉這種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該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證他所“吹噓”的量值與實際含量的之間的差值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之內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過程中,生產者的商譽得以建立或進一步增值。
(一)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首先要從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說: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24」。究于此,筆者以為,瑕疵信息是指生產者基于某種價值考量,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不真實的、少披露的信息點從而被其這種行為玷污的整個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其含棉88,但實際上含棉僅為68。后者如應用中文標注足球的名稱卻未標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標注不真實或標注紕漏,導致整個信息集即標識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時刻影響著消費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費者對產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獲得了不該獲得正外部性(如商譽的增值、市場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歸屬。
依筆者之見,瑕疵信息雖然有屬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應過于獨立而游離于產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說它應被產品缺陷所整合。關于產品缺陷之定義,有以下幾種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國1965年的《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402a條將缺陷定義為:“對使用者或消費者或其財產有不合危險的缺陷狀態”「25」;二是《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第6條將產品的缺陷定義為:(1)考慮到所有下列情況,如果產品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限待的安全,即屬于缺陷產品。如a.產品的說明;b.能夠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時間。(2)不得以后來投入流通的產品更好為由認為以前的產品有缺陷「26」;三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結合以上引述,可以將產品缺陷作如下分類:第一類是設計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車公司對某款越野車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動就是因為剎車系統存在設計上的缺陷所導致的;第二類是制造缺陷。如在生產汽車的過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導致的產品缺陷;第三類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谝陨戏治?,筆者以為,瑕疵信息理應歸屬于產品缺陷范疇。正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一樣,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如果不符合該標準,即為產品有缺陷。事實上,絕大部分關于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對產品標識標注(用語有“標志”、“標簽”等)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和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如gb7718—20xx《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如何進行標注進行了詳盡地規制。所以,那種認為瑕疵信息不屬于產品缺陷范疇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是沒有法律為依憑的。
(三)生產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責任。
無論生產者基于何種利益考量,如果他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是產品責任(民事責任)。由于瑕疵信息歸屬于產品缺陷范疇,這就意味著生產者可能會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如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二是產品行政責任。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有瑕疵肯定會承擔一定行政責任。在實際操作中最常見的就是警告(責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還有罰款、沒收、吊銷營業執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產品刑事責任。生產者因披露瑕疵信息獲刑的情況極為少見,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我國刑法能夠對此予以規制的法條限于第一百四十條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中。該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而生產者承擔刑事責任所依據的證據的起點就是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級等信息。
實踐證明,我國《產品質量法》在規范產品質量監督,促進我國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起了極為積極地作用。但是,也應看到,由于法的滯后性造成了我國《產品質量法》與現實的嚴重脫節。因此,極需對其進行修訂。
(一)關于產品質量法的名稱。
產品質量法屬于經濟法,而經濟法區別于民商法的一個特征就是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從而更強調責任。所以,作為調整生產者(包括銷售者)生產、銷售產品行為的法律,主旨應指向生產者責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將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一名稱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責任法》,以強化生產者(包括銷售者)責任。
(二)刪除關于認證認可等規定。原因在于,認證認可的商業性質遠大于監管性質。況且國務院已經頒布了行政法規階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三)科學地對產品進行定義(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關于何謂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批發者等相關主體的闡述。由于生產者是產品責任和產品法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去考量,都應該有規制其本身的條款。
(五)科學界定標識、標注、標簽、標志等概念。標識不合格、標簽不合格、標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實務界爭議較大。往往是各執一詞,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標識上標注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只有68。在這種情況下,依產品相關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品,但是在適用具體法條時卻出現了問題:是適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處罰還是以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標志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作責令改正處理呢?鑒于此,筆者以為《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應作如下修改: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充分、易得等,并標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1.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通用名稱;3.有中文標明的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如生產者與產品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必須分別予以標注。上述名稱和地址必須是經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4.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如果產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未添加某種成份或最終產品不含有某種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別要求,不得標注“不添加某種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種成份”等類似信息,也不得標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5.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最大表面上的顯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數字的組合清晰標明產品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該標識必須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噴碼,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噴墨碼。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但是,該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不是生產者、銷售者的免責、減輕責任的理由和證據,除非生產者、銷售者能夠提供極為充分地證據和事實證明警示標志或中文警標說明已足夠引起一般人而不是專業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這種注意就不會出現使用不當的情況。
(六)將《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未用中文標注產品的通用名稱、產品的生產者(如生產者與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未分別予以標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的,處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沒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處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時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