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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一
為了滿足廣大考生的要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進行補報名一次,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填寫報名信息,到現場確認方式。
二、網上補報名時間:月18日——28日。
三、補報名確認時間:年12月25日——30日(周六不休息)。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補報名確認地點:
天津市會計服務中心(河西區廣東路67號會計之家)。
寶坻區財政局(城關鎮廣川街29號)。
薊縣財政局(興華大街21號)。
五、補報名需提供的證件:
(一)學歷證原件;
(三)身份證原件。
六、2006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必須在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參加初級考試。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二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字[]11號)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印發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17號),現就大連市20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由上年度的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合并而成].
(1)在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人員,可報名參加原中級會計實務另一科目的考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未通過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三、報名條件。
即: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條第1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條第1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三
各市(縣)、區財政局、人事局,園區。新區財稅局、人事局,市區各有關主管部門: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關于20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60號)和《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人事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財會[2004]53號)精神,20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舉行。為了保證本次考試報名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報考的會計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六)上述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12月31日)。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四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8號文件規定,我市20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初級資格: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資格: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二、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年底。
三、報考所需資料:報名時須持經單位審核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并攜帶《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學歷證書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貼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另一張貼在《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報名地點:各區縣財政局及天津市會計服務中心。
五、收費標準:報名費4元。考務費每人每科36元。
2003年11月13日。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五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簡章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簡章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可相加計算。即以參加工作之前最后一個正規學歷畢業年限為準,時間算至12月31日;對先工作后取得學歷的人員報考時,須將參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個正規學歷及后取得的最高學歷證書一并帶來。
2、報名時間:年11月24日、25日報初級,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報中級(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六
根據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考5號)文件精神,現將20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肥考區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星期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報名地點。
市財政局會計事務服務中心(五河路241號,聯系電話5623962)。
三、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四、其他報名事項詳見報名點及報名材料。
合肥市財政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會計。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七
一、購買報考資料時間:
10月29日—11月9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報名時間:
11月3—5日,8—9日報中級(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報名時須攜帶的資料:
1、學歷證書(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原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
4、經單位審核加蓋人事公章的“報名登記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張(其中一寸照片二張,二寸照片一張)。
四、報名及購買報考資料地點: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湖濱東路319號人才市場大院內c座三樓)。
注:具體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報考簡章。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人事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八
日前從全國會計考辦獲悉,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5月20、21日舉行。20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有關負責人提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
5月20日9:00―11:30經濟法基礎。
5月20日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5月20日9:00―11:30財務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經濟法。
5月21日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九
日前從全國會計考辦獲悉,20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5月20、21日舉行。20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有關負責人提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
5月20日9:00―11:30經濟法基礎。
5月20日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
5月20日9:00―11:30財務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經濟法。
5月21日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門、在鞍的中省直單位:
根據省會計考辦《轉發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遼會資考辦字第05號)規定,鞍山市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從11月10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
一、報名范圍。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報名手續和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為市直有主管部門的,報到主管部門初審,由主管部門統一到財政局報名;無主管部門的由各單位組織統一到市財政局報名;所在單位為縣(市)區的直接到縣(市)區財政局報名,中省直、外省駐鞍的單位、軍隊等按屬地原則到財政局會計處(科)報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報名人員到本單位工商登記地財政部門報名。以縣(市)區財政部門和各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為單位,于規定期限內到市財政局會計處(103房間)報名。
四、考試日期和時間
2004年5月29、30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考試日期初級資格中級資格
5月29日9:00—11:30經濟法基礎9:00—11:30財務管理。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14:00—16:30經濟法。
5月30日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中級會計實務(二)。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一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日期:2006年5月20、21日。
三、報名時間:2005年10月10日-10月24日(雙休日休息)。
四、報名地點:三縣報考人員到縣財政局會計股報名,市區報考人員到中榮街146號天源大廈三樓市會計考試辦公室報名。
五、報名辦法:報考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領取“報名登記表”,辦理報名手續。
咨詢電話:2076967、2048890。
注:報名條件與上年相同,報考人員可登陸蚌埠市財政局網站“財會園地”查詢,網址:/。
蚌埠市財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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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二
各區市人事局、財政局,市直及駐青有關單位人事處、財務處:
20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年5月21、22日舉行,根據省人事廳、財政廳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考試科目銜接。
(一)考試科目。
2005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中級資格考試以2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銜接。
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時,應注意實務科目的銜接:
1、在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均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須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報考。
考試日期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5月21日09:00--11:30經濟法基礎。
5月21日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5月21日09:00--11:30財務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經濟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5月22日0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二)。
三、報名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三
一、購買報考資料時間:
10月29日—11月9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報名時間:
月1—2日報初級(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報中級(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報名時須攜帶的資料:
1、學歷證書(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原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
4、經單位審核加蓋人事公章的“報名登記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張(其中一寸照片二張,二寸照片一張)。
四、報名及購買報考資料地點:
(湖濱東路319號人才市場大院內c座三樓)。
注:具體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報考簡章。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人事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四
報名地點:石獅市財政局(石獅市公務大廈1213室)。
聯系電話:88710299;
報名條件:在石獅工作的財務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高中學歷以上的畢業證、身份證三證原件。
石獅市財政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五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日期:2006年5月20、21日。
三、報名時間:2005年10月10日-10月24日(雙休日休息)。
四、報名地點:三縣報考人員到縣財政局會計股報名,市區報考人員到中榮街146號天源大廈三樓市會計考試辦公室報名。
五、報名辦法:報考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領取“報名登記表”,辦理報名手續。
咨詢電話:2076967、2048890。
注:報名條件與上年相同,報考人員可登陸蚌埠市財政局網站“財會園地”查詢,網址:/。
蚌埠市財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會計。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六
省直各單位,中央部委駐穗單位,駐穗部隊: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17號),20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5月21日、22日舉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年的考試科目作了調整。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11月8日—12日。
二、報名方法。
原則上以廳、局、總公司等為單位統一報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的材料匯總統一到報名點報名。報考人也可以持經本單位審核(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報名。
轉考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需到原考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相關轉考手續。在報名時出具上一年度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證明及成績轉移信息軟盤。
三、報名地點。
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的報考者、流動人員報名點:廣東省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三樓),聯系電話:37605415.
四、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的規定,會計資格考試收每科50元考務費。
五、科目調整。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合并為一個科目:中級會計實務。2005年度起,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三個科目,即: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為科目調整過渡,2005年考試仍保留中級會計實務(一)、(二)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仍是兩個: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六、科目銜接。
1、在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起,停止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天津地區補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七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
2、報名辦法:
(1)報考人員可以集體或個人兩種方式報名。報考人員可于10月25日起到各區縣財政局報名點領取各檔次考試《資格考試報名表》、《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資格考試報名手冊》等報考材料,《資格考試報名表》“天津會計”網站下載。
(2)報考人員按規定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和主管區、縣、局(集團公司)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后,按要求用2b鉛筆添涂《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
(3)考生本人或所在單位攜帶《資格考試報名表》、《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和學歷證書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到各區、縣財政局報名。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貼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另一張貼在《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二)網上報名。
1、“天津會計”網站“網上報名”欄目填報、上傳報名信息及照片。
2、報考人員打印出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和主管區、縣、局(集團公司)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并攜帶學歷證書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于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到天津市會計服務中心(河西區廣東路67號會計之家內)辦理確認手續。
對于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出具能夠證明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二、報名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應屆畢業生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報名參加本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4年底。
三、考試科目的設置。
(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科目銜接。
從起,會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合并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科目不變。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的平穩過渡,在20,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在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0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的考試。
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起,停止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應報考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
四、考試日期
考試日期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5月21日09:00--11:30經濟法基礎。
5月21日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5月21日09:00--11:30財務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經濟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5月22日0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級會計實務(二)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