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是勤勞智慧的化身,他們辛勤耕耘,為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貢獻。最后,讓我們一起來欣賞一些農民文化活動的圖片,感受他們豐富多彩的生活和文化傳統。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一
甲方(出讓方):鄉鎮村組(戶主姓名)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甲方采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轉時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畝、魚池畝、山地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
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節之前付陸萬。
以后每年春節前付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二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會保障,是農村長期穩定的基礎。家庭承包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對于農民土地使。
用權的流動和集中問題,必須從大多數農村的現實狀況出發,慎重對待,以避免引起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動搖。基本的政策導向應是:從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和穩定農村大局出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在此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使之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1.要強調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黨的農村土地政策,在十五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已表達得非常明確:那就是要在30年的承包期內,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經全國人大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確規定:農戶承包土地的期限為30年。也就是說,在30年承包期內,無論農民是否從事農業,是否仍以農為生,除非他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
2.要明確提出“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30年之后更沒有必要變”。這是江總書記年在安徽考察農村工作時明確提出的。關于“30年之后更沒有必要變”,應在有關的政策和法律中有明確的表述和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
3.應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使農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土地承包期長固然重要,但關鍵還要明確界定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內容和性質。盡管經過二十多年的不斷改革和完善,農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權利,但土地處分權從來沒有真正賦予農民。這說明農民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不完整的產權。因此,促使農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應是政策完善的方向,特別是應將處分權有條件地賦予農戶。處分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承包權的'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讓農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實際上就是承認農民擁有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權。這有利于減少現行土地產權關系中的不穩定因素,有利于增加國家對農民的產權保護,有利于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同時,促進農地使用權市場化流轉,提高農地的利用效率。
4.為推動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要建立真正的“自愿、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我國農業經營確實存在著土地規模狹小的問題,面對加入世貿組織,要與比我國經營規模大幾十倍、上百倍的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相競爭,提升我國農業的競爭能力,一個重要的方面是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保護農民的利益。在承包期內,不能采取強制手段,直接收回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重新進行土地發包。要積極培育土地使用權市場,這是促進農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有效途徑。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5.農村土地流轉應當主要在農戶間進行,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經營農戶的承包地。世界各國對于公司、企業進入農業都采取相當謹慎的態度,一般都只允許公司、企業在農業的產前、產后領域和產中的若干環節從事經營活動,而對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直接生產領域,則都有嚴格的限制。日本自二戰后實行土改一直到1961年,在長達15的時間中法律不僅嚴格禁止法人進入直接的農業生產領域,還規定非農業生產者不得擁有農地。日本的法律至今仍對公司進入農業直接生產領域有著一系列嚴格的附加條件。在以農場規模大而著稱的美國中西部地區的9個州,至今也還定有“禁止非家庭性的公司擁有農地和從事農業生產”的法律。以大資本排擠小農戶,追求農業的效率,必須具備相應的社會、經濟條件,否則就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國農村人口眾多,不加限制地讓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直接生產領域,大片圈地,會影響農民的就業和農村的穩定。對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問題必須采取慎重的態度。一方面,應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進入農業,但是應當主要鼓勵和支持和它們進入農業的產前、產后領域為農民提供社會化服務,鼓勵它們對待開發的非耕地農業資源進行投資開發。對于公司、企業大規模、長時期占用農民的耕地、從事直接的農業生產活動,不僅不能鼓勵和支持,而且應當制定相關的政策加以必要的限制。在農業剩余勞動力尚未能大規模轉移之前,必須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模兼并,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不得不淪為雇農的現象。
6.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從而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中必然是一個不平衡的、漸進的長期過程。我國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就業的轉移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人多地少的矛盾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得到明顯化解,再加上現代的社會保障體制也難以在短時期內覆蓋農村,因此農地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仍將是大部分地區、大部分農民獲取收益和維持生存保障的基石。不解決農民轉向非農就業的出路,片面強調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只會讓相當多的農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
準確把握和清醒認識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中趨勢,關鍵在于不能脫離我國的具體國情和當前的發展階段。第一,決定我國現階段農業經營規模的根本原因在于國情。而農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只能服從于國情。第二,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根本途徑在于轉移農業勞動力。擴大農業規模經營的政策著力點應該在于“動人”,農村人口轉移了,“動地”才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第三,我國農村各地的發展差距極大,農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必須著眼于整個農村基本面的普遍情況。第四,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律都允許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和適當集中,但是否流轉的決策權在于農戶。把握住了這幾個基本方面,再加上盡快建立起一整套規范土地流轉的具體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說,農戶土地承包權的長期穩定和承包期內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的。
用權的流動和集中問題,必須從大多數農村的現實狀況出發,慎重對待,以避免引起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動搖。基本的政策導向應是:從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和穩定農村大局出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在此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使之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1.要強調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黨的農村土地政策,在十五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已表達得非常明確:那就是要在30年的承包期內,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經全國人大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確規定:農戶承包土地的期限為30年。也就是說,在30年承包期內,無論農民是否從事農業,是否仍以農為生,除非他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
2.要明確提出“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30年之后更沒有必要變”。這是江總書記1998年在安徽考察農村工作時明確提出的。關于“30年之后更沒有必要變”,應在有關的政策和法律中有明確的表述和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
3.應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使農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土地承包期長固然重要,但關鍵還要明確界定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內容和性質。盡管經過二十多年的不斷改革和完善,農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權利,但土地處分權從來沒有真正賦予農民。這說明農民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不完整的產權。因此,促使農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應是政策完善的方向,特別是應將處分權有條件地賦予農戶。處分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承包權的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讓農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實際上就是承認農民擁有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權。這有利于減少現行土地產權關系中的不穩定因素,有利于增加國家對農民的產權保護,有利于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同時,促進農地使用權市場化流轉,提高農地的利用效率。
4.為推動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要建立真正的“自愿、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我國農業經營確實存在著土地規模狹小的問題,面對加入世貿組織,要與比我國經營規模大幾十倍、上百倍的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相競爭,提升我國農業的競爭能力,一個重要的方面是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保護農民的利益。在承包期內,不能采取強制手段,直接收回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重新進行土地發包。要積極培育土地使用權市場,這是促進農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有效途徑。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5.農村土地流轉應當主要在農戶間進行,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經營農戶的承包地。世界各國對于公司、企業進入農業都采取相當謹慎的態度,一般都只允許公司、企業在農業的產前、產后領域和產中的若干環節從事經營活動,而對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直接生產領域,則都有嚴格的限制。日本自二戰后實行土改一直到1961年,在長達15的時間中法律不僅嚴格禁止法人進入直接的農業生產領域,還規定非農業生產者不得擁有農地。日本的法律至今仍對公司進入農業直接生產領域有著一系列嚴格的附加條件。在以農場規模大而著稱的美國中西部地區的9個州,至今也還定有“禁止非家庭性的公司擁有農地和從事農業生產”的法律。以大資本排擠小農戶,追求農業的效率,必須具備相應的社會、經濟條件,否則就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國農村人口眾多,不加限制地讓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直接生產領域,大片圈地,會影響農民的就業和農村的穩定。對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問題必須采取慎重的態度。一方面,應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進入農業,但是應當主要鼓勵和支持和它們進入農業的產前、產后領域為農民提供社會化服務,鼓勵它們對待開發的非耕地農業資源進行投資開發。對于公司、企業大規模、長時期占用農民的耕地、從事直接的農業生產活動,不僅不能鼓勵和支持,而且應當制定相關的政策加以必要的限制。在農業剩余勞動力尚未能大規模轉移之前,必須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模兼并,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不得不淪為雇農的現象。
6.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從而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中必然是一個不平衡的、漸進的長期過程。我國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就業的轉移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人多地少的矛盾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得到明顯化解,再加上現代的社會保障體制也難以在短時期內覆蓋農村,因此農地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仍將是大部分地區、大部分農民獲取收益和維持生存保障的基石。不解決農民轉向非農就業的出路,片面強調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只會讓相當多的農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
準確把握和清醒認識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中趨勢,關鍵在于不能脫離我國的具體國情和當前的發展階段。第一,決定我國現階段農業經營規模的根本原因在于國情。而農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只能服從于國情。第二,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根本途徑在于轉移農業勞動力。擴大農業規模經營的政策著力點應該在于“動人”,農村人口轉移了,“動地”才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第三,我國農村各地的發展差距極大,農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必須著眼于整個農村基本面的普遍情況。第四,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律都允許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和適當集中,但是否流轉的決策權在于農戶。把握住了這幾個基本方面,再加上盡快建立起一整套規范土地流轉的具體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說,農戶土地承包權的長期穩定和承包期內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的。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三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多次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土地狀況:
甲方將 土地轉包給乙方進行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及養殖業),土地面積 畝。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10年。從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不違背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繼續履行,若與新法律、法規沖突,雙方按新法律、法規另行協商,但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土地流轉方式:
雙方約定采取轉包方式進行流轉。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轉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業和養殖業,乙方 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否則,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流轉價款, 元/畝年。
2、支付方式、時間,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轉價款。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清理完畢附著物的土地移交給乙方。
2、甲方應配合乙方到發包方(村)辦理存檔備案手續,甲方應保證其有合法的轉包權。
3、甲方不得防礙乙方進行林業、養殖業開發,應極力協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約定及時收到流轉價款的權利。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
6、乙方不得違反合同將流轉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政府各部門給予承包地的各種補貼及獎勵。
8、合同期滿后,乙方應當將流轉土地恢復為耕地。
七、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由當時的基層組織調解或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補償,同時乙方不進行復耕處理。
2、流轉未到期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處理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后,應進行復耕處理。
第1款對乙方的附著物及相關設施進行補償。
八、流轉土地交付期限: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當立即將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主張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損失,該損失應包含乙方10年轉包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尚需支付總流轉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轉價款,按所延期限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政府行為變化及不可抗力,軍事行為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終止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用、占用、開發等情況。
2、政府及部門給予流轉地的補貼、補償及獎勵歸乙方所有。 十一、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備案后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村民大會決議;
甲方簽名及捺手印:
乙方簽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為了發展經濟,增加集體和群眾的經濟效益,把村集體水澆地150畝出租給(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村民吳志國、丁仙君)種西瓜,達成協議如下:
1、承包期限:從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壹年整)。
2、甲方土地150畝,以每畝400元出租給乙方種西瓜,2015年10月30日進入時全部付清土地承包費60000元(陸萬元整)。
3、甲方小河口村必須在10月30日前處理好一切土地問題交乙方管理。
4、甲方抽水泵站現有抽水設備一套抽水管道從抽水泵至平頭水澆地全段交乙方看管,并自行抽水,甲方不負責任。
5、從村小組到平頭一段照明電線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被盜,乙方自行跟新。
6、抽水費用為農用電費,最終以電力公司出具電力發票為準。
7、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面積內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種植管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國家征占用該土地,地面上
西瓜損失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
9、乙方在甲方土地承包期間必須按甲方當地的政府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和護林防火工作。
10、現甲方小河口村小組平頭現有住房20間,烤房35間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1、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甲方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名稱:
(承包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讓方)
地 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
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準或備案意見(蓋章):
x年x月x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四
今年,區委、區政府及各鎮鄉(街道)加大了農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轉工作力度,大力宣傳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流轉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轉包和出租,分別為16.39萬畝和7.67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61.8%和29%。增長最快的流轉方式是轉包,截止12月20日,積比年初增長了5.62萬畝,占流轉面積增長數量的.71.6%。與上年末轉包耕地面積相比,增幅達52.2%。流轉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種植糧油、水果和蔬菜,面積分別是12.32萬畝、6.81萬畝和3.4萬畝,分別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46.5%、25.7%和12.8%。流轉耕地用于養殖業的面積也有所增加,達到1.29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4.9%。
二、流轉耕地規模經營推進順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轉耕地實行了規模化經營全區單戶流轉入耕地10畝以上實行規模經營的業主(包括農戶)達到8272戶。其中10-20畝的5723戶,占69.2%;20-50畝的2123戶,占25.6%;50-100畝的261戶,占3.2%;100畝以上的165戶,占2%。溪口鄉某戶業主租賃坡耕地5000畝用于發展林業,創造了全區流轉入耕地進行規模經營單宗面積之最。總體上看,我區農村承包耕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不足之處在于大規模流轉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轉耕地用于糧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產項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五
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有合理流動,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動才能真正體現土地生產要素的性質,土地流轉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10月19日,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隨著《決定》的公布,人們又從相關章節中看到了“土地流轉”的身影。
所謂農村土地流轉,是指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屬和農業用地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轉移給其他農戶或經營者,其實質就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土地流轉能夠有效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激活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廣闊空間。另一方面,構建和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機制,可以使農民更充分地參與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的成果,顯化集體土地資產價值,促進農民獲得財產性增收。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通過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機制,進一步激活農村的生產力,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從而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和諧發展,尤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土地流轉的本質,就是推進土地要素的市場化,必然會引發其他要素市場包括農村資本市場的發育。海南作為中國最大的經濟特區,理應在農村土地流轉問題上先行先試,但現實情況卻是我們在此問題上問題多多。主要包括:
1.土地權屬糾紛問題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農村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新政策的出臺,我省農村在生產和建設迅速發展的同時,土地資源也日趨緊張,因爭奪土地資源而造成的土地糾紛開始增加。這些糾紛有的是農場與農民集體之間的糾紛,有的是農民集體與農民集體之間的糾紛,較突出的是場社糾紛。據介紹,盡管以來,海南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和糾紛排查調處,糾紛的宗數大量減少,但剩下來的一般也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到今年初,據初步統計,仍有533宗土地權屬糾紛尚未解決,涉及土地面積37.8萬畝,其中跨市縣范圍的土地糾紛有133宗。
2.征地遺留問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我省房地產開發過熱,有的市縣征地過濫過亂,既有政府征地,又有企業征地,而且征地底數不清,當時的一些賬冊也不全。在征地過程中有的市縣被征地農民安置沒有落實,部分農民失地又失業,生活無保障。另外有的土地征用以后長期閑置,也導致部分農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繼續耕作,但是隨著閑置土地的處置和開發,拖欠農民征地款等征地遺留問題就不斷暴露出來。征地拆遷補償沒有付,農民當然不干,即使有的征地補償付了,由于長期閑置,農民已經在這種地安家了,也有一個處理問題。此外還有閑置建設用地處置遺留問題和農業用地對外流轉遺留問題。前者據不完全統計有281宗、涉及土地2.5萬畝,占整個全省閑置土地總宗數的8.6%和總面積的7.0%。后者造成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區農村集體土地對外流轉的操作程序仍舊不規范,有些村委會干部未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或未經法定程序報經鎮政府批準就自作主張對外發包土地,造成了一些村民失地,生產生活困難。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一些因片面追求農業規模化發展,在招商引資時隨意承諾大面積、長期限、低地價,甚至以行政命令迫使村鎮對外流轉土地,造成嚴重的面積過大、期限過長、地價過低的‘三過’問題。
3.土地流轉身份上的限制目前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流轉一般限于特定的農村集體組織內部,《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經本集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見,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被作為例外受到了嚴格的限制。這種受讓主體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權流轉的封閉性,從而使土地承包權無法按照市場方式自由轉讓,對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礙。目前我省農村中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生產能力各異,如果仍舊停留在原有的生產格局,各地差異將越來越大,這與共同富裕的目標相悖。同時,這種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體組織間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調節,這不僅將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產生不利影響,也會使得農村土地流轉很可能局限在一個個孤立的小范圍內,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是不相協調的。
4.土地流轉條件上的限制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來講,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其轉讓必須經發包人同意。但我們認為,既然已經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定性為物權性質,就應賦予承包經營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流轉權是農戶依法享有的權利,它與承包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一道構成了市場經濟情況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礎:承包農戶是流轉的主體,土地流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流轉收益全部歸承包農戶,農民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應當有自主權,這樣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則,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開放。當前侵害農民土地流轉權的現象較多,正是因為這種對農戶自主決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謂集體組織以土地規模經營為借口,以所謂“反租倒包”等花樣,以低價強行“租用”農戶承包地,在流轉過程中與民爭利,或者隨意調整承包地,分出所謂“口糧田”、“機動田”,變相剝奪農戶土地。
5.土地價值實現上的'限制隨著社會的發展,財產權已由原來注重于對標的物的現實支配的具體權利,演變為注重于收取代價或獲取融資的價值權。農村土地承包權作為一項財產權利,應當具有相應的融資功能,但我國《擔保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權不準設立抵押權,《物權法》中也并未將抵押設定權加以明確規定。農民所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不完善的產權,土地收益權不完整、不清晰,難以形成土地融資市場,抑制了農地的價值擔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權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2.其次是加快征地補償安置地方立法工作制訂《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補償爭議裁決辦法》,建立規范的征地補償安置體系,完成“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頒布實施。此外還要結合海南的實際情況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期限、價格和面積作出限制性規定,把“三過”問題解決好。
3.完善法律條文,促進土地流轉法律應明確規定所有權歸屬及對農民的土地流轉權提供法律保障;對于使用權流轉的補償標準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轉的管理、土地糾紛的處理等基層難以解決的問題,應通過調查研究加以規定;鑒于《擔保法》中對于農村土地使用權不得流轉的規定,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條例或辦法,指定土地流轉格式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對本地農村土地流轉加以規范,使土地流轉有序進行,從而達到集約利用、規模經營的目的。應爭取盡快出臺《海南省土地權屬確認與糾紛調處條例》,通過這個條例解決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法規不完善、證據不足時如何裁決、怎樣認定和保持土地利用現狀的問題,完善糾紛調處工作的體制機制,把省委省政府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的指導性原則進一步具體化,落實成法規和規章。
3.大力培養農村土地市場,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機制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轉讓機制,允許農村土地在一定范圍內流轉,并通過市場機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轉讓價格。第二、培育和發展各種類型的為土地流轉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率先在全國建立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市場或管理中心。第三,健全和完善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農戶將耕地向種田能手、專業大戶、合作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流轉,實現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第四,建立調節機制,防止土地使用權過于集中,以調節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壟斷和不公平現象。
4.有效發揮政府和村集體的職能市場的發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發性、滯后性的特點,尤其是我國(包括海南)農村的土地市場還很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對土地流轉有宏觀上的調控。完善產權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合理評價農村土地價值,逐漸形成城鄉地政一體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準確定位政府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監控土地供需總量的動態平衡,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去調整土地資源,與民爭利。同時要加強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群眾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轉,必須“以人為本”,千方百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
5.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第一,大力發展非農產業,加快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城市工業和鄉鎮企業吸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經營環境不穩定,兼業農民非農產業收入不穩定性將使他們難以徹底離開土地。因此,應切實加快鄉鎮城市化進程,依靠科技進步,積極主動地以國內外市場需求為導向,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使農業剩余勞動力得以合理轉移。第二,一方面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的直接上市交易,另一方面,要把村鎮房屋納入市場經濟的商品體系,穩步推進村鎮房屋商品化、社會化;停止農村宅基地的無償分配;發展村鎮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宅基地明晰產權的改革任務。第三,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形式的多元化。《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可見立法者并沒有窮舉土地流轉的形式,農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
6.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建立多層次的農村保障體系。目前,我國廣大農民仍然把土地作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為獲取收入的主要來源,作為生老病死的保障。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離開土地的安全感和適應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村土地市場發育的進程也將嚴重受阻。因而,必須建立多層次的農村保障體系,包括農村社會風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以及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險功能,為土地轉出者解決后顧之憂。其次,大膽在有條件的市縣啟動戶籍制度改革,對放棄土地的農民應該在身份平等和社會保障方面提供援助,特別要強化可持續的就業能力的培訓機制,以避免城市流民階層或城市“貧民窟”的產生。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六
20xx年,經統計匯總,截止12月20日,全區農村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26.51萬畝,集約經營面積達到21.51萬畝,全面完成了全年計劃。現將工作匯報如下:
一、農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轉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經流轉。
今年,區委、區政府及各鎮鄉(街道)加大了農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轉工作力度,大力宣傳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鼓勵農戶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承包土地,獲得農網民群眾普遍認同,全區農村承包耕地流轉蔚然成風,截止12月20日,全區農村承包耕地流轉面積已達到26.51萬畝,占承包耕地的比例超過了31%,逼近1/3。與年初相比,增加了7.85萬畝,超過全年計劃數的74.4%。
流轉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轉包和出租,分別為16.39萬畝和7.67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61.8%和29%。增長最快的流轉方式是轉包,截止12月20日,積比年初增長了5.62萬畝,占流轉面積增長數量的71.6%。與上年末轉包耕地面積相比,增幅達52.2%。
耕地的去向主要是農戶,共流轉入耕地19.87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75%。其中種養殖大戶流轉入耕地10.56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39.8%;一般農戶流轉入耕地9.31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35.1%。此外,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入耕地有所增加,分別達到3.85萬畝和2.25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14.5%和8.5%。
流轉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種植糧油、水果和蔬菜,面積分別是12.32萬畝、6.81萬畝和3.4萬畝,分別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46.5%、25.7%和12.8%。流轉耕地用于養殖業的面積也有所增加,達到1.29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4.9%。
二、流轉耕地規模經營推進順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轉耕地實行了規模化經營。
在流轉的承包耕地中,單戶經營規模10畝以上的達到21.51萬畝,占流轉耕地總面積的81.1%,超過4/5。規模經營耕地面積占到承包耕地面積的25.2%,即全區耕地集約經營率25.2%。與年初相比,增加了6.11萬畝,完成全年計劃數的109.1%。
全區單戶流轉入耕地10畝以上實行規模經營的業主(包括農戶)達到8272戶。其中10-20畝的5723戶,占69.2%;20-50畝的2123戶,占25.6%;50-100畝的261戶,占3.2%;100畝以上的165戶,占2%。溪口鄉某戶業主租賃坡耕地5000畝用于發展林業,創造了全區流轉入耕地進行規模經營單宗面積之最。
流轉入耕地進行規模經營的生產項目主要是糧食和水果,面積分別達到11.25萬畝和4.66萬畝,占規模經營耕地面積的`52.3%和21.7%。此外,用于林業、煙葉種植和養殖業的也具有一定的規模,面積分別達到1.41萬畝、1.21萬畝和1.01萬畝,分別占規模經營耕地面積的6.6%、5.6%和4.7%。
總體上看,我區農村承包耕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不足之處在于大規模流轉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轉耕地用于糧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產項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七
甲方名稱(承包方):地址:
乙方名稱:(受讓方)地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甲方采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農產品的種植。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號,共計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見土地現狀平面圖)。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每畝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須一次性支付當年甲方400元/畝的土地流轉費,合計元。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或協定重新簽訂流轉合同。
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協助乙方搞好田間管理工作,若發現偷盜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甲方匯報。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改變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在勞務費用同等條件下,優先雇傭甲方勞動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機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國家建設需征用或集體規劃需使用所租賃土地的。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不按時兌付用工工資的。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合同期滿后,流轉費用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于乙方租賃。
2、土地流轉到期移交地面現狀規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樣將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雜物及廢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承包方):乙方簽字(受讓方):
年月日年月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出租形式將村戶村民組計畝的承包地流轉給乙方從事等項目,期限暫訂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轉費用年每年每畝元整,付款時間為每年月日。
第二條:流轉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等權利。
第三條:流轉期內,乙方根據國家法律,自行使用土地使用權,所發生各項經營生產收益、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流轉期滿后,土地上的各種附屬設施乙方必須及時清除完畢,必須在一個月內使土地恢復原貌,且不能影響原承包產下季耕種。
第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協調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調解,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九
甲方名稱(承包方):
地址:xx區xx鎮xx村。
乙方名稱:(受讓方)xx市xxx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開發區xx路。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農產品的種植。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號,共計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見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每畝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須一次性支付當年甲方400元/畝的土地流轉費,合計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或協定重新簽訂流轉合同。
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協助乙方搞好田間管理工作,若發現偷盜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甲方匯報。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改變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在勞務費用同等條件下,優先雇傭甲方勞動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機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國家建設需征用或集體規劃需使用所租賃土地的。
九、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不按時兌付用工工資的。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后,流轉費用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于乙方租賃。
2、土地流轉到期移交地面現狀規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樣將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雜物及廢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承包方):乙方簽字(受讓方):
年月日年月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愿將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后。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每年每畝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并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戶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一
住所: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甲方采用以下第轉包、出租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并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征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雙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補償費,乙方收取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并,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著構筑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征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多次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土地狀況:
甲方將 土地轉包給乙方進行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及養殖業),土地面積 畝。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10年。從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不違背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繼續履行,若與新法律、法規沖突,雙方按新法律、法規另行協商,但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土地流轉方式:
雙方約定采取轉包方式進行流轉。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轉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業和養殖業,乙方 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否則,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流轉價款, 元/畝年。
2、支付方式、時間,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轉價款。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清理完畢附著物的土地移交給乙方。
2、甲方應配合乙方到發包方(村)辦理存檔備案手續,甲方應保證其有合法的轉包權。
3、甲方不得防礙乙方進行林業、養殖業開發,應極力協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約定及時收到流轉價款的權利。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
6、乙方不得違反合同將流轉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政府各部門給予承包地的各種補貼及獎勵。
8、合同期滿后,乙方應當將流轉土地恢復為耕地。
七、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由當時的基層組織調解或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補償,同時乙方不進行復耕處理。
2、流轉未到期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處理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后,應進行復耕處理。
第1款對乙方的附著物及相關設施進行補償。
八、流轉土地交付期限: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當立即將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主張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損失,該損失應包含乙方10年轉包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尚需支付總流轉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轉價款,按所延期限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政府行為變化及不可抗力,軍事行為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終止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用、占用、開發等情況。
2、政府及部門給予流轉地的補貼、補償及獎勵歸乙方所有。 十一、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備案后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村民大會決議;
甲方簽名及捺手印:
乙方簽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甲方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名稱:
(承包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讓方)
地 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
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準或備案意見(蓋章):
x年x月x日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租賃。
二、流轉的期限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轉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購銷。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
2、甲方于合同規定期內到乙方所在地領取轉讓金。
五、協議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轉讓金在月日支付給甲方。甲方逾期未領取轉讓金而使合同無效,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合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地邊等方面的關系。
4、不得干預乙方在轉包土地上所種樹木出售時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在經營所需的情況下可以在轉包的土地上進行房屋、道路、溝渠等建設。
4、乙方在轉包后不得長期棄耕拋荒。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2、流轉期內,甲方不得隨意進入土地進行其他活動。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一、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按地面附屬物的三倍以上價格賠償)。
十二、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縣(市)鄉(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1
流轉合同編號:
鑒證編號:
甲方(轉出方) 任丘市 鄉 村
乙方(受讓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等)
二、流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
三、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土地
交付標準: 。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時間 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轉費。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經營流轉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3、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5、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6、該承租范圍內,所有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維修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七、變更或者解除的條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內,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 %滯納金。逾期 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 %滯納金。逾期 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解決糾紛的辦法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調解;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任丘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2、土地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的處理辦法 :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設施的,經評估定價給予乙方補償后,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按當時當地土地租用價格有優先承包權,與甲方簽訂合同。
3、在租期內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轉地塊安葬的,乙方必須同意,但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并盡可能減少乙方損失 。
4、其他事宜 。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民委員會同意并蓋章、經鄉鎮政府鑒證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鄉鎮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鑒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蓋章)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三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主張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損失,該損失應包含乙方轉包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尚需支付總流轉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轉價款,按所延期限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政府行為變化及不可抗力,軍事行為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終止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因政府征用、企業占用、開發等行為產生的對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轉地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處理征用、占用、開發等情況。
2、政府及部門給予流轉地的補貼、補償及獎勵歸乙方所有。
十一、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備案后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辦方:身份證:(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面積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經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過期限不受法律保護)。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內,每年每畝租金__元(折合小麥__斤),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調整一次。調整方式為:以合同簽訂時每畝小麥斤數乘以市場平均價。
2.簽訂合同時交保證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額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時保證金轉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當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種地。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權將土地及地面附著物收回,同時追償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上級政府給予農戶的各項涉農補貼仍有農戶領取。
4.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乙方處理好各項矛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內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乙方有權獲得自建部分建筑設施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年承包金總額的_%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縣主管部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簽證單位各執一份,鄉鎮農經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以轉讓方式流轉土地,就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 畝土
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流轉期限
土地流轉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二輪土地承包期滿。
三、 流轉土地的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四、 流轉價款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每畝支付人民幣 元,共(大寫: )元。
五、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按約定時間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轉讓費。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取消,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該土地。本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時,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自種的青苗補償費、自己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4、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后,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本土地流轉后,應報發包方備案。
六、 轉讓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代
表簽字并蓋發包方公章)后才可簽訂轉讓合同,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申請鑒定。
2、轉讓合同生效后,發包方終止與甲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變更、注銷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轉讓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與發包方就轉讓土地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4、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后,如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繼續延包,延包權歸乙方。
七、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按以下雙方約定方式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流轉土地的,按以下雙方約定方式支付違約金: 。
3、因變更或解除本流轉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依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八、 其他約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發包方(章):
鑒證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發包方負責人(簽字): 鑒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愿將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后。
二、 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轉費用
每年每畝 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 月 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并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戶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五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 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占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 、保養、平整好每塊 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現將甲方農村土地向乙方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塊土地位于 縣 鄉 村 隊,位置地名: ,東西長 米,東至 ,西至 ,南北長 米,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 畝。
二、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辦法
1、期限 年,從 年至 年 。
2、租金:糧食 斤/畝.年 /現金元/畝.年,合計:糧食 斤.年/現金 元.年。
3、租金繳納方式:于每年陽歷12月31日前根據雙方約定繳納糧食/現金按年一次性足額繳納。
三、雙方權責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按年向乙方收取,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向乙方隨意增加/減少租金。
2、如遇地震、旱災、冰雹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經濟受損時,承包租金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3、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現場劃定土地界線,甲方向乙方對該塊承包土地界線進行交底。
方協商處理。
5、承包期內如乙方原因無意向承包時,應在每年秋收春耕前向甲方提出請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與他人承包事宜,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提出退包請求,導致該塊土地荒耕,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標準收取一年的糧食/租金。
6、承包期限內如乙方未按時交納或未足額繳納租金的行為,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收回租賃土地。
7、承包期內如遇國家礦產資源開發或國家征收時,地上附著物賠償屬乙方所有,其他賠償屬甲方所有。
8、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協商承包事宜并續簽承包合同。
9、承包期滿乙方無意向續租,如數交還該塊土地,并保證土地地界清楚,如有土地被搶占或缺損,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照農村土地賠償標準給予賠償。
四、違約責任
1、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土地僅作耕地使用,不可另作它用,如乙方違約,則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罰沒該土地上的所有附著物。
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村民委員會協商解決或向靖邊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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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土地權屬方):
乙方(土地承包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六
承包方:民勤縣三雷鎮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產合作社18戶聯戶村民委托(委托書附后)經泉水村民委員會同意,報蘇武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民湖路13公里總干渠東泉水村委會所屬泉水八社18戶聯戶經營的東荒地200畝,依法流轉給乙方使用。
土地范圍:東起沙丘西沿,西至總干渠東邊路東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線,北至總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圖)。
二、土地用途及流轉形式
1.土地用途為種植業和林果業。
2.流轉形式:承包經營。承包范圍內現有機井及水電線路等附著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維護(清單附后)。
三、土地的流轉經營期限
該地流轉經營期限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轉費標準及金額
該宗土地流轉費每年每畝200元,合計每年流轉費金額4萬元,20年 1
共計金額80萬元。
五、土地流轉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負責將土地流轉費分三次支付給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個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剩余十年的流轉費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仿照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約定時收取土地流轉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政策性調整,甲乙雙方可共同商量解決,但必須充分考慮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并予以賠償。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流轉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應當保障乙方正常生產所必須的水權配置和通路條件。
6.甲方按合同簽訂時的現有狀態無償向乙方提供機井、取水設施設備、供水渠道、供電設施設備及取水、供電手續。
7.經營過程中,若發生土地權屬地界糾紛及當地群眾干擾、阻撓、破壞等情況,甲方應及時出面,按時化解,若給對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2
8.乙方如果發展政府鼓勵提倡的產業,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相應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流轉的土地。
2.享有流轉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權和按照合同同約定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流轉的土地上建設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按合同約定只能用于種植業、林果業,決不允許用于搞工業廠房修建、養殖小區的修建、磚廠等辦企業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押貸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償債務。
8.承包期內,若甲方提供的原機井和供水、供電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更新,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流轉期滿后,乙方保證歸還甲方原有農電設施的完整性(以清單為準)。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流轉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流轉合同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流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
更或者解除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征地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土地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流轉,乙方無條件享有優先流轉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續簽流轉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流轉費。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繳清土地承包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承擔相當于承包期所有流轉費的違約金。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蘇武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民勤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民勤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鄉鎮農經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流轉土地示意圖
2、流轉土地地上附屬物移交清單
甲方:民勤縣 鄉 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三雷鎮三陶村四社 (印章)
負責人(簽字):
監證單位:民勤縣蘇武鄉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簽字):
民勤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市**區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號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磚瓦房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市**區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號 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上蓋有磚瓦房房產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
三、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后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2、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有關過戶甲、乙雙方要付費用由乙方負責。
也由乙方負責承擔。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須于一周內給付與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購款一周內未將此款交付給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此款,且可向其追討征購款20%違約金。若甲方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宅基地時,乙方的全部投資經評估后,甲方按其評估值無條件支付給乙方,且應支付房產總造價五倍的賠償金。
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8萬元(大寫:捌萬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舊房屋的房產證給乙方。
六、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權。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復印身份證一份給乙方留存。
甲 方: 乙 方:
繼承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公 證 人: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七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愿將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后。
二、 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轉費用
每年每畝 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 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并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戶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甲方:
乙方:
為加快屏邊獼猴桃產業的發展,乙方決定在毛家村委會荒田、平田實施獼猴桃產業基地建設。經甲(土地承包者)、乙雙方協商,并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一致的土地流轉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土地承包者)、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以下土地流轉合同,并自愿履行和遵守。
一、土地面積及位臵
甲方(土地承包者)自愿將位于xxxxxxxxxxxx的承包田地統一歸并有償流轉給乙方使用,該片田地涉及農戶 戶,共有承包田地 片(大、小),總面積 畝。農戶承包田地的四至界線以其本人持有的土地承包證書和承包土地流轉基本情況登記表、農戶簽字認可并同意將其承包土地統一歸并流轉的情況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流轉形式
(一)土地用途:種植業或養殖業。
意的土地流轉基本情況登記(表)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具有同等的約束效力。
三、土地流轉的經營期限
土地流轉期限為20年,即2016年1月12日至2036年1月12日止。
四、土地流轉金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土地流轉前五年即2016年至2020年,每年每畝土地的流轉金為 600元(陸百元整);從第六年即2021年開始,每五年為一個時段每畝土地流轉金提高130元(壹佰叁拾元整),即2021年至2025年每年每畝土地的流轉金為730元(柒佰元整);以此類推。土地流轉金為每年一付,要求于每年的2月1日前付清當年的土地流轉金,如有特殊情況乙方可以在2月1日往后的.30個工作日內付清土地流轉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確保流轉的土地按合同的規定使用。
2.將農戶同意流轉的的承包田地統一歸并起來,交乙方實施土地整理開發,以便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保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無正當理由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調并保證乙方所需的水、電、路暢通。
5.按本村村民的電價、水價收取乙方的水電費。
6.在甲方指定的四至線范圍內,乙方與第三方就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的,由甲方負責幫助乙方進行協調處理;在甲方指定的四至線范圍之外乙方與第三方就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的,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7.流轉地塊若被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款歸甲方(土地承包者),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款歸乙方。從被征收(用)之日起乙方不再支付甲方(土地承包者)的土地流轉金,合同即終止。
8.甲方及參與承包土地歸并流轉的村民(土地承包者)共同享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9、在土地出租期限內,甲方農戶享受國家對土地進行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補貼不變;若今后國家政策變動,需要向土地收取相應的各種稅費,由甲方農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使用好甲方流轉的土地,按合同要求支付甲方(土地承包者)的土地流轉金。
2.今后如果國家對乙方的產業進行補助或者給的予優惠政策,全部歸給乙方享受。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在土地流轉期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政府政策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甲方(土地承包者)不得與乙方分配地面附著物的補償費。
6.自覺遵守當地的民風民俗,與當地村民和睦相處,共促發展。
7.優先使用當地的村民進基地務工創收入。
六、合同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有權將流轉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但乙方對土地的流向、使用情況等應告知甲方。
2.乙方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時,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仍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甲方(土地承包者)的土地流轉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土地流轉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2.在土地流轉有效期限內,因甲方人為因素造成乙方經濟財產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經濟損失的5倍賠償給乙方。
3.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所有損失。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xxxx、xxx產業辦、xx司法所各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村民代表、法定代表人)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土地流轉基本情況登記表一份(即土地流轉畝積清單)。
甲方:xxxxx(簽章)
村小組組長(簽章):
村小組副組長(簽章):
村民代表(簽章及手印):
乙方:(簽章)
在場人簽字(簽章):
2016年 月 日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愿將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后。
二、 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轉費用
每年每畝 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 月 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并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戶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甲方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名稱:
(承包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讓方)
地 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
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準或備案意見(蓋章):
x年x月x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八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為發展我縣的水果生產,乙方在鎮村組承包甲方土地進行業生產,地名、面積畝(具體面積、地點見附表)。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種植經濟作物及果樹。
從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共x年。
四、承包交付時間及方式。
實行先交承包費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則。雙方商定:
第一、土地租金每畝為800元/畝(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
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畝升30元/畝。(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計)。
五、如果遇到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費歸乙方所有。
六、為方便生產,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修建電灌站、工房道路、圍墻、排洪溝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歸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間乙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信守合約,任何一方不得中途違約,否則將追究違約方的責任,違約按每畝賠償1000元計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電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圍墻、排洪溝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還原耕作面積為了保障復耕,承包滿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復耕押金壹萬元,到各組組長妥善保管,承包滿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復耕押金貳萬,耕作面積還原后,組長把押金退還乙方。
十、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隨意轉讓,不得種樹,不得挖魚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生效,以后所簽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十九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縣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縣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二十
甲方(出讓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讓方):
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規定,經+++村第村民小組同意,本著自愿、平等、有償、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承包土地經營權、林地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以下條款。
一、流轉地塊:甲方將位于的承包土地畝,位于的柴山地畝,位于的綠化林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見附圖。
二、流轉時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月日起將上述土地和林地經營權長期轉讓給乙方,并按有關規定協助乙方辦理土地經營權轉讓手續,乙方將承包地用于農業生產,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綠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轉價格及付費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綠化林地轉讓費為元,大寫萬元整;乙方于xx年月日現金支付經營權轉讓費,甲方另立收據。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轉證件: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一本;。
2.《林權證書》(編號:)一本;。
3.《退耕還林合同書》(編號:)一本;。
4.《財政補貼一折通》(編號:)(糧食直補貼金)一本。
五、其他約定:
1.甲方若對承包地界指界有誤而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流轉合同生效后因國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政策進行調整的,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3.國家給予的各種政策性補貼由方享受,相關農業政策性保險由乙方繳納,并享受保險賠償款項。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5.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組、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執一份,報縣農業局備案一份。
六、合同糾紛處理:若雙方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政策執行。首先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違約責任: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特此訂立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民土地流轉合同書(精選21篇)篇二十一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乙方: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村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年x月x日起至二oxx?年x月x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xx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