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內容通常包括財產分割、贍養費用、探視權、債務分擔等方面的內容。下面是一份精心整理的離婚協議樣本,希望對大家起草協議時有所幫助。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一
協議人:張,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協議人:林,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張與林于×年×月×日認識、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字第號?;楹箅p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張×。因近一年來張經常酗酒,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如下:
一、張與林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由張撫養,林每月支付撫養費××元,至張×18歲時止。
三、×年×月×日雙方共同購買的單元房,系夫妻共同財產,現歸張所有,張一次性支付給林××人民幣××元。除此之外雙方確認沒有其他共同財產,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沒有夫妻共同債務。如有債務的,系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自行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吳(簽名)。
×年×月×日。
協議人:林(簽名)。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二
協議人:張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協議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張三與李四與×年×月登記離婚,現因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協議如下:
一、張三與李四離婚。
二、婚生之女張×由李四撫養,張三自離婚之日起每月給付女兒張×撫養費1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張三可每星期六探視女兒一次,時間為早8點至晚8點,由張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財產各自所有,詳見清單。
四、共同財產及現有存款5萬元全部歸李四所有,張三可于領取離婚證后3日內將其個人婚前財產、衣物取回,詳見清單。
五、現位于××市××區路×弄×號×室兩居室一套歸李四所有,李四給付張三房屋折價款10萬元,該房屋貸款由李四自行償還,張三協助李四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李四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七、張三一次性給付李四生活幫助費30萬元。
上述第五項、七項均于領取離婚證后7日內執行。
協議人:協議人:
日期:日期:
附:財產清單。
1.離婚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結時即可生效。
2.如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可經過訴訟程序解決。
3.如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可在發現財產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4.雙方婚前、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均有效,可按該協議分割財產。
5.如果一方或雙方開辦公司,對股東身份、份額的約定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6.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今后如有大額醫療費、教育費等可雙方事先約定,如未約定依法雙方共同負擔,有爭議時可訴訟解決。
7.離婚后戶口遷移可雙方約定遷移時間,訴訟中一般不予解決此問題。
8.有多份離婚協議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三
男方:王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區x小區x號樓x單元x室。
女方:孫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區x小區x號樓x單元x室。
男女雙方于20**年自行相識,20**年x月xx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取名王xx。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確無和好可能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的意思表示。
男、女雙方均確認夫妻感情破裂,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數額、支付方式、探視權的具體行使方式。
1、撫養權的行使。
婚生女兒王xx撫養權由女方行使。
2、撫養費的支付。
男方支付女兒撫養費3600元/月,直至女兒完成高中階段教育或年滿18周歲止。
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含大學、研究生、博士)所需費用及其將來可能產生的大額醫療費用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3、撫養費的具體支付方式。
男方須每月15日之前將撫養費支付至女方下列賬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如女方銀行賬號發生變更,女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男方,如因銀行賬號變更導致的匯款延遲,男方不承擔相應的延遲責任。
4、探視權的具體行使。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每半個月可自女方處將孩子接走共同生活兩日,具體的時間起算點為接走日的上午八點開始至次日晚八點前終止。
除非不可抗力,雙方必須遵守有關探視及協助探視的上述約定。
男方必須按照雙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時間將孩子送還給女方,與探視有關的費用由男方自行承擔。
三、夫妻共有財產的處分、共有債務的承擔。
1、股票的分割。
雙方共同擁有的x有限公司(股票名稱xxxx,股票代碼hxx)的股票共計6000萬股(其中700萬股系朋友林某委托男方購買,且歸林某所有。
已經拋售的`800萬股歸男方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女方不再提出要求分割。
),女方分得現存4500萬股中的萬股,其余2500萬股歸男方所有。
男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女方分得的份額過戶到女方名下。
2、房產的處置。
位于x市x區x小區x號樓x單元x室,房屋產權證號:xx房權證x私字第xxxxx號,雙方作如下約定:
(1)男方同意對xx房權證x私字第xxxxx號房屋進行出售,女方同意在得到xx萬元房款的情況下,放棄其他權利。
房屋的具體出售方式及款項的支付見本條(4)。
(2)女方有權居住在xx房權證x私字第xxxxx號房屋內直至該房售出為止,男方及男方家屬在女方居住期間(包括房屋出售期間)不得有任何影響女方正常生活之情形,如因此對女方居住帶來不便,男方須每日支付600元作為補償。
(3)如因男方的原因導致該房屋未能出售,則雙方對xx房權證x私字第xxxxx號房屋的所有權約定如下:女方享有40%的產權,男方享有60%的產權。
(4)關于房屋出售的詳細約定。
如果買方無需銀行貸款,男方須自該房款到男方銀行賬戶之日起10日內,將xx萬元打入女方的銀行賬戶。
如逾期支付,除應繼續支付外,男方另須按照應支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如果買方需要銀行貸款,則在男方支付完該房屋銀行貸款的前提下,買方所支付的首付款打入男方銀行賬戶之日起10日內,優先支付女方的xx萬元。
如逾期支付,除應繼續支付外,男方另須按照應支付部分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如首付款不足以支付女方應得的xx萬元,尚欠女方的款項自為買方提供貸款的銀行將相應款項打入到男方銀行賬戶之日起10日內,由男方打入女方的銀行賬戶。
如逾期支付,除應繼續支付外,男方另須按照應支付部分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3、車輛所有權的歸屬。
雙方共有的車牌號為xxx000的x轎車一部,登記在男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
現雙方約定:離婚后,該部轎車歸男方所有。
4、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處理。
雙方各自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即各自工資卡、公積金)在誰名下歸誰所有。
5、公司股權的分割。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女方名義投資的公司股份,包括:
xxx金屬貿易(北京)有限公司(所占公司股份比例為60%)。
xxxxx實業有限公司(香港)(所占公司股份比例為49%)。
歸女方所有。
6、其他物品的處理。
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個人生活用品、個人證件、首飾、手表及其他依附于個人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家具、家電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xx元,用于購買x汽車,因該車輛雙方協商歸男方所有,男方同意自行承擔該債務。
2、雙方確認無其他共同債權及債務。
若有債務,在誰名下則由誰來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全部列明。
除上述房屋、公司股權、股票、車輛、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雙方均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
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
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財產分割部分、子女撫養費的支付發生的爭議,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
七、合同文本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且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并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八、特別聲明條款。
本協議的簽署確系雙方自愿,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使協議無效或撤銷之情形。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四
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男)方生活,男(女)方每月5日前支付撫養費xxx元,直到高中畢業之日止。支付方式為轉帳,支付至下列賬戶:
開戶行:戶名:
賬號:
(3)探望權的行使。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當事人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盡量寫的明確、具體、可供執行,并在違約責任條款中寫明一方未履行協助義務時,關于財產約定之效力或者直接寫明懲罰性條款。在現實生活當中,離婚后的雙方不排除存在敵對的可能性,尤其是在矛盾加劇的情況下,子女撫養權的行使變得困難重重,筆者代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因女方隱匿巨額財產后被發現,遂提起訴訟,女方因此拒絕男方按協議行使探望權,后男方不得已只能向法院另行起訴,要求確認探望權。對于探視權可以這樣簽訂:男(女)方每月享有一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周六,時間以二十四小時為限,具體探視的地點由男(女)方決定。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五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由于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一致簽訂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簽字確認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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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六
離婚。
協議書。
中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后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
合同。
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
委托書。
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10)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
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七
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筆者辦理的案件中,因銀行存款引起爭議的主要是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不明,往往寫的比較模糊,比如:“存款在誰名下歸誰所有”,如果家庭財產數額較小,倒無大礙,關鍵問題在于如果數額較大,而一方又有隱匿的故意時,即使將來訴諸于法庭請求分割也比較困難,筆者建議在進行該條約定時,最好明確存款的具體數額、在誰名下、存在那個銀行、幣種、如何分配、如何支付、支付期限。并在違約責任條款中約定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少分的數額。
房產的約定。
如果是已經完全產權的房屋,在離婚協議書中需約定房產證號、具體位置、在誰名下、離婚后房屋的具體歸屬、何時辦理過戶手續、未按協議辦理過戶手續的違約責任等等。如果尚有按揭,擬將房產變更為非主貸人名下,須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好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辦理更名手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離婚后,房產管理局一般認可法院的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單方持相關證件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八
雙方于x年x月認識,于xx年xx月xx日在x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個女兒,名xx尹?,F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 女兒xx-x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女方應當承擔的撫養費應于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次月起開始支付,撫養費金額為xx元/月,支付時間為每月1-5日之間,直至女兒年滿18歲。(撫養費直接支付到男方指定的)。
2、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對方撫養的孩子(女方每月可帶孩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撫養孩子一方,撫養孩子一方保證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時間不少于三天不超過五天。)
3、為了給女兒更好的健康及教育環境,當女兒發生需要住院治療的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由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因女兒就讀重點教育機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的擇校費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學費雙方各承擔一半,本條不受女兒18歲年齡的限制。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位于xx-x市xx-x區xx-x路xx-x號xx-xx區xx棟1xx-x室房屋狀態為銀行抵押按揭房產,房屋主貸款人為男方,現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補償款。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補償款之前仍然享受該房產的居住權并有權拒絕男方要求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的請求,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補償款后不再享受該房產的任何權利,女方有義務按照男方的要求配合男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女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條件。
程中雙方均需履行房產過戶義務。
3、因房屋過戶產生的交通費等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因房產過戶房產管理部門收取的稅費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4、房屋內共同購置的家用電器中,冰箱以及安裝在主臥室的電視機、空調歸女方所有,其余歸男方所有,雙方各自的個人生活用品衣服歸各自所有。辦理完離婚手續后,雙方即可進行交接。
5、除上述1-4條外,雙方共同確認再也沒有其他共同財產爭議。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除上述所列財產之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6個月有隱瞞、虛報、轉移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且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一方無權分割該部分財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篇二:買房用離婚協議書范本2017
離婚協議書
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認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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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九
協議人:張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協議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張三與李四與×年×月登記離婚,現因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協議如下:
一、張三與李四離婚。
二、婚生之女張×由李四撫養,張三自離婚之日起每月給付女兒張×撫養費1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張三可每星期六探視女兒一次,時間為早8點至晚8點,由張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財產各自所有,詳見清單。
四、共同財產及現有存款5萬元全部歸李四所有,張三可于領取離婚證后3日內將其個人婚前財產、衣物取回,詳見清單。
五、現位于××市××區××路×弄×號×室兩居室一套歸李四所有,李四給付張三房屋折價款10萬元,該房屋貸款由李四自行償還,張三協助李四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李四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七、張三一次性給付李四生活幫助費30萬元。
上述第五項、七項均于領取離婚證后7日內執行。
協議人: 協議人:
日期: 日期:
附:財產清單
注:
1. 離婚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結時即可生效。
2. 如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可經過訴訟程序解決。
3. 如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可在發現財產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4. 雙方婚前、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均有效,可按該協議分割財產。
5. 如果一方或雙方開辦公司,對股東身份、份額的約定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6.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今后如有大額醫療費、教育費等可雙方事先約定,如未約定依法雙方共同負擔,有爭議時可訴訟解決。
7. 離婚后戶口遷移可雙方約定遷移時間,訴訟中一般不予解決此問題。
8. 有多份離婚協議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離婚協議書書寫注意事項: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后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由于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一旦簽訂,如日后想反悔,想到法院起訴撤銷的難度很大,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三思。離婚協議書一般要寫三份,其中一份在留存婚姻登記處。
離婚協議書(范本)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F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元給對方(按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備注:以上離婚協議書是標準版本,各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以編輯,未用著的條款可予刪除。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戶口已遷入新地址,到新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戶口不在北京的當事人,如果采取協議離婚方式,只能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 1
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四)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五)簽署離婚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所謂"離婚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
所謂"子女撫養"即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注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注明。
所謂"財產及債務處理"系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明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注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注明哪一方分擔多少。
所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注明。
(六)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提示您: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對于以上情形,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程序見訴訟離婚的內容。
(七)離婚協議的反悔
協議離婚后,能否對離婚協議反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對于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形,根據解釋(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而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為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然該解釋第九條對于在協議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的,實際上也明確了可撤銷、變更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相關條款中所涉及的財產范圍,為離婚協議中明確的財產;對于協議中未涉及的雙方共同財產,均不受此解釋的限制。
對于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離婚協議效力的問題,目前有二種不同的觀點。
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但也有人認為,上述觀點值得商榷。根據最高院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書一經簽訂,即具效力。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協議后不愿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依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離婚協議書一方面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確認雙方對協議上列明的財產的分割意見,法院應該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八)涉外協議離婚
1、辦理離婚手續的機構
如果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港、澳、臺或外國國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
2、申辦離婚證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記中心申請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3、申辦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本人《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同胞回鄉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3)華僑、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3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十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離婚協議沒有具體的標準文本,只要把離婚雙方的財產、子女、撫養費等事情寫好就可以了。
【離婚協議書格式】書寫離婚協議書要點。
離婚協議的結構包括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主要內容如下:
(1)首部。
包括標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和序言。標題寫“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是最簡便的。在序言中應交代訂立離婚協議的目的、依據、程序等事項,例如,“為了登記離婚,結束已經破碎的婚姻,根據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2)正文。
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對、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的約定。首先寫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愿離婚。然后寫子女歸哪方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現有住房歸哪方居住等等。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具體財產的描述一定要詳細且確定,從描述中能清楚無誤地判斷是什么財產。
(3)尾部。
包括對協議本身的說明各當事人署名以及訂立該協議的日期。對協議本身的說明主要是本協議的份數、存留處所和生效日期。雙方可以約定該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無此約定,則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意:協議內容必須合法。
例如,根據《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剝奪一方的自由,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不得剝奪任何一方探視子女的權利,等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比绻x婚協議中約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居住,則因違法而無效。語言表述應明確,忌籠統、空話、模棱兩可的語言,尤其在財產分割方面,如果只寫雙方名字,將會導致履行時發生爭議。對子女撫養問題,不得寫“男孩歸我,女孩歸她?!睉獙懨髌渥?女)×××歸×××撫養。因為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歸其所有。另外,撫養費建議有確定的數額,且有明確的支付時間。
簽離婚協議書還要注意什么?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這樣一句話帶過肯定是不行的。
2、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在協議分割貸款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3、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做了約定,不要忘記給付期限做約定。
4、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協議上約定具體的時間地點次數。
5、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十一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十二
首先,先明確一下什么是離婚協議公證?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在現在這個社會,公證已經成為了大眾心理普遍認可的一道有公信力的程序,所以很多人都考慮,這個離婚協議書是否有必要公證也成了很多人考慮的一個問題。
事實上,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協議公證并不是必經程序的,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該離婚協議需要在民政部門備案,只要雙方拿到了離婚證,這份離婚協議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只要協議書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證不影響其效力,如果經過公證,則其證據的證明效力是比較強的。
所以說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雙方可協商進行,如果您覺得離婚協議書公證心里會踏實些,那就可以去公證處進行離婚協議書公證;如果覺得離婚證已拿到手,離婚協議書也已經在民政局備案,沒有必要花那份公證費,那不用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十三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如果有幾份離婚協議,其效力如何認定?
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弊优畵狃B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391號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因此,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墒?,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10、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優質14篇)篇十四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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