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它以盈利為目標,通過生產和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來實現經濟效益。以下是一些公司領導者對于成功的總結和思考,值得我們深思和借鑒。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一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愿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居住地:
聯系電話:
共同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居住地:
聯系電話:
編號為:《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稱“主合同”見附件),甲方與乙方簽訂本《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為最高額保證合同,在約定期間內該授信額度可以連續、循環使用,每次使用貸款時債務人需單獨與甲方簽署《用款協議》,各個《用款協議》在同一時點上的貸款余額之和不得超過授信額度人民幣萬元。
第二條本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甲方與債務人可在授信額度有效期內簽署一個或多個用款協議,如果簽署用款協議時,債務人的累計貸款余額與擬新發生的貸款之和未超過授信額度,則甲方無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以其(法人財產、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為責任財產承擔前款規定的保證責任。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
一、債務人依《授信額度合同》和各個用款協議之約定所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和利息;。
三、乙方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承擔償債義務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企業法人)。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額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約定條款,提供此最高額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保證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
2、股權結構、經營范圍或注冊資金發生變更;。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可能嚴重影響或喪失償債能力;。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度。
第六條乙方發生前款約定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切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擔保責任;其他事項應在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和其他物權擔保。
第七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出具個人或家庭共有財產的產權證明、財產線索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以家庭共同財產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書面承諾。
二、如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條第一款所約定的書面承諾,乙方應保證事先已征得與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家庭成員的同意,并及時將簽訂本合同的事實通知前述家庭成員。
三、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下列危及其保證能力的行為:
1、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
3、乙方如發生訴訟事項,導致財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沒收或處以罰金時,應在該事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4、乙方如發生離婚、分家析產等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方式為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約定下的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履行代償義務的,應按甲方要求代償金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五、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保證從合同關系獨立于主合同約定的甲方與被授信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失效。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方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年月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訂。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愿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的總余額。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保證方式。
風險提示:
保證責任方式分為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于擔保期間的設定并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于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1、對于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保證范圍。
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愿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甲方披露。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杠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范圍受限。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1、擔保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三
保證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編:
債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編:
為了確保債權確定期間內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內與乙方簽訂的所有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能得以切實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五、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保證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保證擔保。
六、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一、最高限額是指雙方為明確甲方依據本合同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范圍而約定的額度標準,甲方在最高限額內就在債權確定期間發生的該最高限額項下所有債權余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條所述全部債權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所保證的主債權為截至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在本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和最高限額內,乙方依據主合同實際發生的所有借款余額。主債權余額根據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未清償和未到期的主合同總額扣除債務人提供的保證金(若有)確定。
第三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條債權確定期間和保證期間。
一、債權確定期間為一個不中斷的連續期間,甲方就乙方和債務人之間在該期間內、最高限額內發生的不特定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二、債權確定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屆滿之日簡稱“決算日”)。在該債權確定期間內,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終止之日為決算日;甲方依法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為決算日。
三、在不特定債權額確定之后,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的期間,也是甲方在被擔保不特定債權額確定之后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即保證期間。
四、主合同項下被擔保債務到期日按照主合同約定確定。主合同項下被擔保債務到期日早于或等于決算日的,保證期間從決算日開始起算;主合同項下被擔保債務到期日晚于決算日的,保證期間從主合同項下被擔保債務到期日起算。而無論前述哪種情形,甲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均為兩年;且雙方特別同意:任一主合同項下的被擔保債務到期后,乙方可宣布甲方對該筆債務的保證期間起始日提前至前述債務到期日之次日,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一、本保證合同保證范圍包括所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據主合同所發生的墊款)、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二、因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甲方自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七條債務人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未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后6天內將回執送達乙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信地址、經營范圍、股東結構、聯系電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發生的變化)。
(7)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2)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
四、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10)項的情形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甲方發生前款第(1)款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發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合同。
甲方若違反第八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生本款第(2)、(3)、(4)、(5)、(7)、(8)、(9)、(11)、(12)、(13)、(14)項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的,則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七、若主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發生主合同項下違約責任或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按主合同約定宣布債務人的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或債務人主債務履行期間請求提前清償且乙方同意的,甲方承諾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開始履行擔保義務。
八、若主合同項下債權既存在甲方的保證擔保又存在物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無論物的擔保是否由債務人本人提供,乙方都有權選擇就擔保物實現債權,或直接要求甲方就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九、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發生增加新債務償還舊債務情況的,甲方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對該第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三、債務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兩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三、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四、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更多其它約定,具體為: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四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所: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
(須提供保證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身份證號:
住所: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授信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受信人”)與授信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綜合授信協議》”)的履行,保證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受信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綜合授信協議》項下將產生的債務。
授信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保證人所提供的保證。為明確保證人與授信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或本合同文義要求另作解釋,在本合同中:
主合同:是指授信人與受信人簽訂的《綜合授信協議》以及授信人與受信人根據《綜合授信協議》就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所簽訂的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
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是指授信人根據《綜合授信協議》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幣貸款、貿易融資、貼現、承兌、信用證、保函、保理、擔保等表內外信用發放形式(統稱“具體授信業務”)時,與受信人所簽訂的單筆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
第三章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二條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綜合授信協議》授信人與受信人簽訂的全部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發生的債權,所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現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債權確定:
(一)主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三)授信人與受信人終止主合同或授信人與保證人終止本合同;。
(四)受信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吊銷、注銷、解散;。
(五)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章保證范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五條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
第六章保證期間。
第六條《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為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提前到期,則為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七章保證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保證人應確保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授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具體授信業務前,授信人已收到保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經保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證明保證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授信人合理要求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保證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該復印件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八章保證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八條保證人在此向授信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人向授信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保證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以及適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保證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6.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保證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7.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8.保證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九條保證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保證人將隨時按授信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九章保證人的承諾。
第十條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授信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2)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4)保證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授信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出售、轉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處分其任何重大資產。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清償的任何款項或其對受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債權,向受信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4.如果受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應付的被擔保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授信人書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個授信人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以授信人要求的方式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支付該筆債務。
5.如果保證人未按授信人的要求按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授信人有權直接自保證人在授信人或授信人系統內其他任何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扣,而無須事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6.一經授信人提出要求,保證人應按要求立即向授信人支付或補償下列費用和損失:
(2)因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給授信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第十章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授信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授信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無論是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也無需首先向受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違約事件。
第十二條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主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
4.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5.保證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授信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授信人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授信人有權視情況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
1.行使授信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行使授信人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二章其他。
第十四條未經授信人事先同意,保證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十五條授信人給予保證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授信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授信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條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被擔保債務,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八條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保證人發給授信人的文件,則需在授信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十條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保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授信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保證人和授信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章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保證人和授信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第十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證人持______份,授信人持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保證人和授信人于_______簽訂。
第二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受信人、保證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授信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授信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受信人、保證人對授信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1、適用;2、不適用。)。
(此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保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授信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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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授信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受信人”)與授信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綜合授信協議》(以下稱“《綜合授信協議》”)的履行,保證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受信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綜合授信協議》項下將產生的全部債務。
授信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保證人所提供的保證。為明確保證人與授信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或本合同文義要求另作解釋,在本合同中:
主合同:是指授信人與受信人簽訂的《綜合授信協議》以及授信人與受信人根據《綜合授信協議》就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所簽訂的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
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是指授信人根據《綜合授信協議》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幣貸款、貿易融資、貼現、承兌、信用證、保函、保理、擔保等表內外信用發放形式(統稱“具體授信業務”)時,與受信人所簽訂的單筆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
第三章被擔保的主債權。
出現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債權確定:
(一)主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三)授信人與受信人終止主合同或授信人與保證人終止本合同;。
(四)受信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吊銷、注銷、解散;。
(五)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章保證范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五條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
第六章保證期間。
第六條《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為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提前到期,則為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七章保證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保證人應確保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授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具體授信業務前,授信人已收到保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經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3.證明保證人資信情況的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5.授信人合理要求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保證人加蓋公章確認該復印件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八章保證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八條保證人在此向授信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2.保證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
3.保證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保證人向授信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保證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準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6.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保證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7.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保證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8.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經營性資產、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保證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九條保證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保證人將隨時按授信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九章保證人的承諾。
第十條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授信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2)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經營性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被撤銷。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未經授信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進行任何聯營、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經營方式和產權結構的變更安排;如確因經營需要或國家政策、法律調整需要而進行聯營、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以其他方式變更其經營方式或產權結構的,保證人應事先取得授信人的書面同意,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和義務作出令授信人滿意的安排。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授信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出售、轉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處分任何重大經營性資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清償的任何款項或其對受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債權,向受信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5.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變更登記,應在變更后十個授信人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授信人并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授信人。
6.如果受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應付的被擔保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授信人書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個授信人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以授信人要求的方式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支付該筆債務。
7.如果保證人未按授信人的要求按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授信人有權直接自保證人在授信人或授信人系統內其他任何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扣,而無須事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8.一經授信人提出要求,保證人應按要求立即向授信人支付或補償下列費用和損失:
(2)因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給授信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第十章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授信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授信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無論是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也無需首先向受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違約事件。
第十二條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主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
5.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重大經營性資產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6.保證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授信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授信人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授信人有權視情況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
1.行使授信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行使授信人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二章其他。
第十四條未經授信人事先同意,保證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十五條授信人給予保證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授信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授信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條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被擔保債務,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八條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十條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保證人和授信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保證人和授信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章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保證人和授信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第十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證人持______份,授信人持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保證人和授信人于_______簽訂。
第二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受信人、保證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授信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授信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受信人、保證人對授信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1、適用;2、不適用。)。
(此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授信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間。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六
摘要: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貸活動中的一種新型業務,它因具有信貸資金數額大,資金周轉期長,借貸手續簡明的優點而廣愛歡迎。但由于當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利或作用小,關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釋相對滯后等因素,經常出現金融糾紛訴訟,法院也難以做出裁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出臺后,雖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但最高保證的相關規定與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及國情不能相適應。為此,本文擬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簽定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策幾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期達成共識,減少金融風險,促使金融資金安全運轉,避免國有資金流失,維護社會穩定。
關健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累放額、發生額、最高債權余額、決算日、保證期間。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指保證人與貸款、借款人協商,在最高貸款債權額度內,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于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它是基于“最高額保證合同而達成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最高額借款合同的統一體,它對于減少金融部門人、財資源的浪費,簡化借款手續,增加借款行為的透明度,維護借、貸、擔保三方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額保證合同是約定保證人、借貸人、貸款人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證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確約定,將來可能會引發糾紛及至形成訴訟,從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體現各有不同。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的最高債權額、貸款的時間、方式將借款交付給貸款人,履行監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使用用途等職責,行使追還借款本息的權利,以維護社會主義金融秩序,保護借貸資金安全。貸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申請借款,按約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貸資金的權利,同時應承擔按約定時間、方式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義務;擔保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監督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規定,在發現借貸行為違法時有提出抗辯的權力,在貸款人不履行歸還借款義務時,應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到審慎無欺、守法而行。
2、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借、貸、擔保三方基于“最高債權限額”而訂立的借款合同。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有別于其它擔保借款合同的本質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債權限額。“最高債權限額”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呢?《擔保法》本身就此問題未作出明確解釋,在銀行金融業務和法院審判實踐中,各屆對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該在最高債權限度內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該解釋采用了“債權余額”的概念,也就是說“債權余額”只要不超過合同規定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保證人就應當在“債權余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它為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將“最高額”約定為“最高債權累放額”,即“最高債權發生額”。該約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發生抵觸,而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在不違反強行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條款。所以說,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對“最高債權限額”的涵義應充分理解,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約定。
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涉資金數額大,借款期間長,保證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此,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借、貸、擔保三方必須在合同上親筆簽字或畫押。在采用蓋章方式時,必須是由本人加蓋。故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屬于一種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內容除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具備其特有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及相關解釋對“最高額保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金融活動、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釋規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屆在實踐中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筆者現就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所應采取的對策進行初步探討。
“最高債權額”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核心內容。最高債權額是指“債權發生額”還是指“債權余額”,決定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的大小,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也決定著一個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利益。所以,對“最高額債權”的理解及如何認定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案件的關健。如:某信用社與王某、顧某、及胡某等十位擔保人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信用社于2月1日至2月1日,在最高累放額為20萬元限度內,向王某發放借款。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92月1日至2月1日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連帶擔保,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同簽定后,某信用社于年2月1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9萬元。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歸還借款9萬元。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發放10萬元。直至20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貸款12.5萬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未能歸還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5萬元,并要求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2.5萬元范圍內承擔按份連帶保證責任。本案就最高債權額的認定問題產生兩種意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最高債權額”為20萬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貸款沒有超過20萬元,那么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就應當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顧某、胡某等擔保人就應當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借、貸、擔保三方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也就是說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無論向貸款人發放多少次貸款,也不論借款人償還多少貸款,發放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約定的限額。此意見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發放貸款19萬元,在以后發放貸款時,應在20萬元限額內發放,也就是說,以后最多只能再發放1萬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卻超額發放貸款9萬元,超額部分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只應對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七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
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
申請書。
借款憑證延期還款。
協議書。
授權。
委托書。
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八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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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九
貸款人: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貸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或合同專用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住所:_____。
帳號: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為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的期間簽署一系列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貸款合同、減免開證保證金合同、出口押匯合同、進口押匯合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合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和質權人為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對外擔保合同、個人消費自助質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領用合約等,以下統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或有債務而產生的債權,下同)的實現,出質人自愿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物。
1、質押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質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_質押物清單。
3、質押權的效力除及于“質押物清單”所列的質押物本身外,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債權。
1、出質人為質權人與申請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所有主合同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對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簽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___________個主合同(詳見附二:_________________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也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
2、本合同的決算日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為準;若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前到期,則決算日以該提前到期日為準。
3、出質人擔保的最高債權余額為(幣種、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4、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罰息、復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運輸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鑒定費、公證費、處理貨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5、因主合同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申請人應對質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出質人自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公證和質押登記。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向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手續。
2、出質人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將質押物及/或相關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占有。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并將質押登記證明和質押物的權利憑證交質權人保管。
3、出質人未移交質押物占有、交付權利憑證或者辦理出質登記,致使質押權未設立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險與保管。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為質押物投保,并指定質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續辦妥后,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出質人未能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動產質押的,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雙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質權人與保管人簽訂保管合同,由出質人承擔質押物的風險和保管費用。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質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2、出質人承諾:_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請人未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不得向申請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2)質權人和申請人對主合同的期限變更(含信用證項下的展期)無需征得出質人的同意,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3)申請人與質權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若質權人委托他行代為承兌,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既有質押物(不論是申請人本人還是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要求保證人或者出質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進行選擇。
(1)決算日已到;。
(4)出質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死亡的;。
(6)出質人未征得質權人書面同意,將質押物出租、出售的;。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人債權和質押權實現的情形。
3、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處理質押物:_________________。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4、出質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擔保義務的,必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質權人行使單方解除合同、轉讓債權等事項的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或掛號信函或郵政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出質人地址為約定送達地址。通知以郵政快遞、掛號信函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后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2、出質人授權質權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其擔保能力,并將其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質押物清單”、“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占有、權利憑證交付或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質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7、請出質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出質人(簽字或蓋章)質權人(蓋章)。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十一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十二
債權人(貸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證件種類:證件號碼:住所(地址):基本賬戶開戶行:賬號: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和債權人(貸款人)簽。
訂了陜農信高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財產為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責任。
1.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1.2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小寫):元,
1.3債務確定日:借款到期日,為借款人應還款金額的債務確定日。債權。
1.4保證的范圍為:在借款確定日,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
1.5保證期間為債務確定日之日起兩年。如借款展期,則為展期協議約定的。
第二條保證人的陳述。
2.1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2.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條保證人承諾與保證。
3.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3.2保證人沒有主動履行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賬戶中劃收。本保證合同作為保證人同意劃收的書面承諾。
3.3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3.4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3.5在不增加保證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債權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保證人的責任。
3.6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采取下列行動: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7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系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3.8保證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2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債權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6.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6.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6.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第七條其它約定。
第八條附則。
8.1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8.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債權人(貸款人)(公章):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十三
最高額保證即屬于人的擔保中保證的一種特殊形式,對于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債權人(貸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證件種類:證件號碼:住所(地址):基本賬戶開戶行:賬號: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和債權人(貸款人)簽。
訂了陜農信高借字[]第號。
借款合同。
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財產為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責任。
1.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1.2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小寫):元,
1.3債務確定日:借款到期日,為借款人應還款金額的債務確定日。債權。
1.4保證的范圍為:在借款確定日,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
1.5保證期間為債務確定日之日起兩年。如借款展期,則為展期協議約定的。
第二條保證人的陳述。
2.1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2.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條保證人承諾與保證。
3.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3.2保證人沒有主動履行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賬戶中劃收。本保證合同作為保證人同意劃收的書面承諾。
3.3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3.4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
申請書。
》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3.5在不增加保證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債權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保證人的責任。
3.6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采取下列行動: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7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系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3.8保證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2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債權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6.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6.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6.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第七條其它約定。
第八條附則。
8.1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8.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債權人(貸款人)(公章):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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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市公司(實用14篇)篇十四
貸款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