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據組織的特點和需求進行調整和完善。為了幫助大家理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我們整理了一些實際案例。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一
20__年即將過去,在過去的一年里通過領導和同事們的支持和幫助,各項工作均已基本完成,新的一年已經開始,為了更好的完成下年的工作任務,現將采購部過去一年中工作情況作一個總結、匯報。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極力控制采購成本,基本完成了各項采購任務,保證了公司生產部的正常運營,在整體的'一年里,還尚未達到預期的理想效果,如采購及時率尚且能達到x%,坯件合格率不達標等因素仍然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努力學習,不斷學習業務技能。
征詢產品信息,加強供應商管理,更好的保質保量完成各項采購工作,使采購部各項工作正確、準確率力爭達到__0%,坯件合格率力爭達到x%,為了更好的完善采購工作,確保做好下一年的工作任務,現將采購部之工作做以下總結:
一、嚴格按公司采購制度做好每月、每周采購計劃與總結。
每天做好每天所要做的工作,處理的事,對所做的情況做記錄,對沒有處理好的事,緊接處理,盡量做到問題不推遲,盡最快解決。
二、我們的采購工作就是服務于生產。
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滿足高質量嚴要求的生產所需輔料,一定要對要采購的輔料細心的分析,在做信價比,始終堅持做好以質論價,貨比三家,多快好省的采購原則。
三、在工作中要多跑、多比、多總結。
邊學習邊實踐,不斷提高采購部的采購業務水平,加強與供應商溝通要及時做好跟催工作,讓供應商能主動爭取配合我們工作,及時解決問題尤其是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所需坯件和各種輔料。
四、跟現場,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
嚴格控制采購時間和采購周期,保證坯件和各種輔料的購進科學合理,極力配合公司各運營工作,及時的和有關部門做好協調與溝通。
五、要嚴格控制坯件和輔料入庫的數量與質量。
在發生質量、數量異常情況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與供應商聯系,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六、主動與人溝通。
交流,經常與車間,技術、質檢部、倉庫的相關人員接觸,這樣便于自己了解產品,跟蹤生產需要,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效率。
綜上所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會更加努力的學習,不斷地積累采購經驗,高標準嚴要求的完成各項工作,總之,所有的工作結果都與領導和同事們的幫助和支持分不開的,在此表示感謝,我們采購部是一個集體,今后一定會更加團結,齊心協力,共同進步,向同一個目標邁進爭取更大的進步!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二
1、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員應認真做好物資的收、管、發、退工作,做到帳、物、卡相符,品種、規格、數量清楚。
2、倉庫物資收、發票及時,手續要完備,物資進庫,當日計量檢驗,填寫收料單入庫,發現差錯,即時與采購員聯系。
3、倉庫一律憑庫領導審批過的領料單,凡屬配件、工具、有色金屬一律交舊換新,保管員不得自行外借任何物品。
4、生產班組用剩的物資材料及時到倉庫退料,倉庫填寫退料單,并負責檢查退料質量,發現問題報告生產辦處理.
5、掌握庫存定額,每月底將物資庫存報表、材料消耗報表及按庫存定額編制的采購計劃,報生產辦。
6、精心管理倉庫的物資,做到每日檢查、每月盤點、每季翻倉,使物資不銹蝕、不霉爛、不變質,努力減少儲備損耗。
7、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泄漏、火災、盜竊等事故發生。
8、搞好庫容庫貌建設,倉庫要勤打掃、勤整理、物資堆放整齊、品種規格不混雜,努力做到物資堆放定點有序。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三
第一條必須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存卡、套帳、實時在存卡上登記每筆業務交易物資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準確。做到帳(包括電腦帳及帳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第二條對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務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第四條對原輔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第五條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不得大聲呼叫、跳躍。
第六條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第七條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生產部反映。
第八條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第九條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的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四)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五)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六)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七)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八)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處理意見。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后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五
(3)倉管員每日檢查一次。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1)干粉滅火機。
(2)泡沫滅火機。
(3)石棉被。
(1)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根據國家標準《建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庫房消防設施有以下規定:
a、庫房內應設消防室內給水,同一庫房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
b、超過四層的庫房,其室內消防管理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積超過1000o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庫房內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關于庫房內消防器材的配備與設置,應嚴格貫徹執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90)的規定。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1)要持有消防部門的動火證。
(2)要設專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2)講清什么物品著火。
(3)講清火勢大小。
(4)講清報警用的電話號碼和報警人的姓名。
(1)要根據火場大小的`范圍劃定保護區域。
(2)要指定專人看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4)對重大疑點要特別監護,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情況。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
(3)用電設備不拉閘斷電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凈不走。
(5)發現險情不報告不處理好不走。
(1)在嚴禁吸煙的地方,不準任何人吸煙;
(5)教育員工不準帶處人進入庫區;
(6)各種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不準損壞和挪用。
(1)不準設辦公室。
(2)不準設休息室。
(3)不準住入。
(4)不準可燃材料搭建擱層。
(5)不依次為使用碘鎢燈。
(6)不準使用日光燈。
(7)不準使用電爐子。
(8)不準使用電烙鐵。
(9)不準使用電熨斗。
(10)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條例》同時廢止。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八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賬,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形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
4、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可領料。
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
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賬及送財務部一份。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
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采購部、財務部各一份。
11、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訂最低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根據請購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低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承擔。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定,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區存放,嚴格執行其特殊管理規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行將嚴格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一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質、保量、及時、成套地完成物資的收發任務。保質就是要把質量好的物資收進來并發給用戶;保量就是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及時縮短驗收和配發時間,做到快收快發,按照物資的供應計劃,及時地把物資發放到需求單位。
二、做好倉庫管理是加強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每位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凍、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盜竊,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燒電。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發料,須有領料憑證,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發材料。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減輕笨重體力勞動,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資盡快地投入生產,充分發揮物資的作用。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二
1、經濟原則:是指儲備的倉庫物資應經濟合理,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庫存物資儲備和資金占用。
2、服務原則:是指倉庫管理要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3、管理原則:是指倉庫管理員要做到管物資、管節約,避免物資沉淀、遺失和損失浪費,切實降低生產成本。
1、根據生產需要適當補充物資儲存數量,及時調整庫存物資結構,保持經濟合理水平。
2、負責材料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并監督材料節約使用。
3、按公司的規定和要求,及時編制有關材料收、發、存統計報表和情況反映。
4、負責在用工具的保管、借用和管理工作。
1、財務部負責建立《倉庫物資管理臺賬》,憑入庫單、出庫單詳細記錄物資收、發、存動態和使用方向,為加強物資管理提供信息和基礎資料。
2、倉庫管理員每天早上應將上一個工作日的領料單匯總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應及時按照領料單做好《倉庫物資管理臺賬》的登記工作。
3、勞保護品和工具的發放明細,要落實到人;除正常記錄的《倉庫物資管理臺賬》外,還應詳細在《勞保護品登記簿》和《個人工具臺帳》上進行登記;《勞保護品登記簿》由財務部負責,《個人工具臺帳》由生產部負責。
(一)計劃、采購、入庫、報銷程序。
1、每月25日前,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下月重點工作或檢修計劃,擬定備品備件、消耗材料的采購計劃;擬定計劃前要會同倉庫管理員對庫存情況進行核實,當計劃數超出庫存量時,差額的部分做為計劃數保留,其余的應減去,當計劃數小于庫存量時,應全部減去,做到既要保證正常生產,又不能造成積壓;然后填寫《物資采購計劃表》,一式四份,采購物資的名稱、型號、數量、使用時間及具體要求要詳細填寫清楚,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2、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的材料計劃交供應部三份,其中一份由倉庫管理員留存,作為采購物品入庫的依據,一份由財務部留存,作為辦理入庫手續和報銷的依據。
3、供應部應嚴格按照《物資采購計劃表》中的物資名稱、型號、數量、使用時間和具體要求,遵循“貨比三家”和“相同的價格比質量,相同的質量比價格”的原則,集中進行采購;無《物資采購計劃表》的,一律不得采購、辦理入庫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
4、采購的物資入庫前,倉庫管理員應按照《物資采購計劃表》所列內容與實物進行核對,物資名稱、型號、數量與《物資采購計劃表》所列內容相符(因技術原因不能確認的,可通知使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并在采購清單(或收據)上簽字確認。
5、財務部憑倉庫管理員簽字認可的采購清單(或收據)和公司領導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表》,為供應部出具入庫單;無倉庫管理員簽字認可的采購清單(或收據),財務部不得為其出具入庫單。
6、供應部憑財務部簽字的入庫單和公司領導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表》,辦理報銷或沖賬手續;無入庫單和公司領導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表》,財務部不得辦理報銷或沖賬手續。
1、倉庫管理員具體負責倉庫的全面工作,包括物資管理、發料、保養、盤點等工作,倉庫內物資擺放要整齊,庫容要清潔。
2、倉庫管理員憑領料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的領料單發貨;領料單填寫的名稱、型號必須與《倉庫物資管理臺賬》相符,否則,應要求領料人予以改正;領取勞保護品和工具時,還應在領料單“備注欄”內注明使用人的姓名。
3、對于臨時性搶修或急需、包括夜間消缺所需要的材料,如部門負責人不在,可由領料人先辦理借用手續,但事后必須補辦領料單。
4、倉庫管理員應掌握保管期,對有保管期限的物資,應將出廠日期、入庫時間和儲存期限做好記錄,做到先進先發,輪換更新。
5、每月的25日,財務部負責做出“盤點表”并會同供應部倉庫管理員對倉庫物資進行盤點,帳、卡、物要相符;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財務部負責做出《倉庫物資長短報告書》,報公司分管領導。
6、倉庫的物資和工具不能隨便出錯,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三)廢舊、剩余物資的管理。
1、廢舊或檢修替換下來的物資要及時進行回收,分門別類的統一保管;通過檢修、拼配后,能繼續使用的要繼續使用,失去使用價值或無法修復的物資,要集中存放或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集中處理,不允許私自亂扔亂放。
2、項目安裝完畢或檢修后的剩余材料要及時退庫,倉庫管理員要按照出、入庫程序重新辦理入庫手續。
(四)工具管理。
1、已配備到個人和班組的工具,由個人和班組自行管理;正常損壞或使用年限較長的,可以舊換新;丟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的,自行解決,因此影響工作的,按有關規定考核。
2、工作時不得從倉庫借用已配備到個人和班組的工具。
3、離開崗位時,配備的工具應收回。
五、本制度所界定的物資,除另有所指外,主要是指為滿足正常生產所必需的備品備件、消耗材料、辦公用品、勞動護品等,石灰石和煤炭除外。
六、辦公用品的計劃、賬務、發放工作暫由財務部負責。
七、本制度自二0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開始執行,原《倉庫物資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對采購物資、庫存物資的有效管理。
4.1物資入庫時倉管員認真按物資采購清單會同使用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物資拒絕入庫,以確保入庫物資的質量。
4.2物資入庫時及時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入帳入卡,分類擺放整齊,嚴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資混裝混放,選擇好保管場所,同時采取相應的`堆碼苫墊措施。
4.3物資發放時要采用先進先出法,確保庫存物資正常流轉。
4.4各使用部門來倉庫領用物資,必須事先填好由主管以上人員簽批的領料單,倉庫保管員憑領料單按實發放。
4.5倉庫管理人員要對庫存物資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做好防盜、防毒、防火、防鼠、防潮、防霉變等,并配足消防器材,確保倉庫的安全。
4.6庫存物資定期盤點,按時上報盤點表,發生盤盈或盤虧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確保帳、卡、物三相符。
4.7搞好物資衛生和環境衛生,使庫容、庫貌保持整潔。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四
一、認真執行計劃采購、驗收、領發規定和報損、報廢財產轉移制度。
二、庫房做好按計劃采購,確保業務需要,一般物資庫存量2-3個月(緊俏商品例外)。
三、經常關心庫房內物品數量,熟悉進貨渠道,確保供應。庫房物資堆放整齊、妥善保管,做到先進先出,防止積壓,浪費,嚴禁呆滯物資。
四、庫存每半年盤點一次,年終總結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單據齊全、手續完備。
五、庫房物品不經科長批準,不準私自發放。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五
二、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物料短缺、變質、變型、霉爛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三、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能領料。
四、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事宜。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終前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天報送倉管部。
六、物料出倉,必須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財務部一份。
七、倉管人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八、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九、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帳,并報財務部一份。
十、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采購部各一份。
十一、各項物資、材料均應制訂最高儲備量和最低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根據請購數量進行訂貨,借以控制庫存數量,以避免物資積壓或供應短缺,而影響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
十二、倉管部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負責。如倉庫按最低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負責。
十三、公司物資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司各部門均應遵照執行。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六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要根據企業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手續的要求簽字驗收,應當認識到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送貨清單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部門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部門領導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勿使公司財產物資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部門領導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部門領導批準。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部門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放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和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并蓋有財務部門收款印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后發貨。
17.對于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采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拆零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拆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部門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20.記賬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1.允許范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部門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七
一、凡已清查建帳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和保管好,末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報損補發。
三、使用部門需增加、制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院領導審批后,方可統一制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簽字、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辦理出入庫手續,應先到總務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帳、加蓋固定資產專用章后,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具憑證,各使用部門無權向本部門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部門應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科室固定資產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與主管部門匯報,醫院每年清查一次。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匯總。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八
為保證設備的生產運轉,及時應對設備零部件(備件)、材料的周期性、或突發性更換,保障零部件、材料的保管質量,最大限度的消除浪費,降低生產成本,制定本制度。
1、做好備件、材料、油品、自制件的出入庫工作,出入庫要有依據;領料單、入庫單應填寫清晰,做到出入有賬;員工領取備件或材料時應認真填寫領料單,不填寫領料單人員,庫管有權拒絕。
2、定期盤查備件、材料等相關庫存量,做到心中有數,并為下月計劃提供指導依據。易損件可多存儲一些,通用材料等必須保證充足。
3、做好庫存物資的各種防范工作——防火、防盜、防潮和防水工作,確保庫房備件、材料使用和安裝質量、不出事故。庫房可配備1-2個滅火器,存放油品的易燃庫房需要放置2-3個。
4、庫管人員不在庫房時,需緊鎖門窗。
5、材料入庫時清點數量,在材料計劃上核實,填寫實際數量。
6、備件入庫時清點數量,在備件計劃上核實,填寫實際數量,并通知設備組人員。
7、物品分類擺——相同設備的備件可以放在相同貨架上,貨架必須注明設備名稱、型號,備件標注名稱,經常用的放在低層,不經常用的可以放在高層;相類似的可以單獨放在一個貨架上,如各種設備的空氣濾芯;因改進而不用的備件需單獨存放,并標注規格、相關設備名稱,以備以后查找,總體原則就是“怎么容易找,怎么放置”。
8、倉庫物資要做到“三潔”——指物資清潔、料架清潔、地面清潔。
9、員工暫借使用工具時,必須有所記錄;可更換工具宜采取“以舊換新”的制度。
10、物品發放時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11、每天接班時要查庫,檢查各種常用工具、材料、備件有無丟失,并查看夜班使用情況,下班前再進行清點。
12、潤滑油使用完后,空桶必須放回二級庫,庫房需做記錄。月底與油庫進行核實,如發現出處及時上報。
13、物品取、放時應輕拿輕放,且不能砸到旁邊的零部件,尤其是貴重物品、塑料制品等。
1、各種紙質濾芯包裝完整,必須保證防塵,防水。
2、滾動軸承類備件保證不能生銹,必要時可在軸承表面涂抹機油,并注意防塵;滑動軸承——軸瓦、銅套類備件保管時應豎直放置、禁止磕碰,保證沒有變形。
3、電料類備件必須防潮,保持室內通風良好;電瓶類注意防潮、防腐,可在下面墊木板等隔開物。
4、液壓油管件注意防灰塵,如有堵頭,最好用堵頭堵死,以免日后影響液壓油。
5、軸套類備件保管時,注意不能磕碰,減少變形和劃傷事情。
6、軸類備件、自制件保管時,注意不能生銹,安裝軸承處不能劃傷。
7、螺紋類零件保管時,不能磕碰傷扣,尤其是尺寸較大的或細扣類;高強度螺栓(8.8級以上,包括8.8級)保管時,注意不能生銹,確保使用質量。
8、彈簧類備件注意防銹蝕,以免降低其使用強度。
9、橡膠類材料避免高溫、照射,否則容易老化。
5、認真核準各工種勞保并及時領取職工勞保用品,否則扣100元。
7、庫房管理員對浴池、廁所、院內垃圾桶每天清掃干凈,否則扣100元。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九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防汛物資調撥令,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后使用倉庫管理制度。
(二)購置部門采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系,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并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以記賬并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準,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并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匯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1.在礦調度室的領導下、在計劃、供應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管理工作。
2.以高度的責任心,及時準確的完成收發保管任務。對入庫的物資要嚴格驗收,防止不合格產品入庫。
3.對入庫物資要準確及時發放,保證不發生差錯,堅持執行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對常用物資要周轉使用,及時補充。
4.對在庫物資加強維護保養,保持物資的完好狀態。
5.熟練掌握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材料,按時制定各種材料的維護與使用計劃。
6.掌握和了解各種材料的性能、規格和用途,合理使用各種原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正常供應。
7.及時掌握各種物資在使用中的情況,大力開展修舊利廢、回收復用廢舊材料,嚴禁浪費、堵塞漏洞。
8.庫房材料、備件要堆放整齊,帳目準確,并有進出庫存帳。
9.月末要清點庫房、檢查材料的使用情況,做到材料領取、使用、管理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