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是信用經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夠增強信用關系的穩定性。通過研究這些擔保合同的范本,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擔保業務的基本規則。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一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
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
申請書。
借款憑證延期還款。
協議書。
授權。
委托書。
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于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三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與保證人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貸款人特提請保證人對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全稱):。
保證人(全稱):。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及最高額訂立一系列債權債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保證人愿為債務人依上述主合同與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保證人自愿為債務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債權人處辦理的各類借款業務,所形成的債務的最高余額人民幣(大寫)提供保證擔保。
第二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額內,債務人可以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筆業務的起止日、到期日、種類、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第三條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和最高余額內,債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時無須另行辦理擔保手續。
第四條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主要包括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仲裁)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擔保的每筆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保證人承諾。
(一)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愿承擔保證責任;(三)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開立于甘肅省內任何一家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四)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貸款人可以就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五)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于事項始發后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1.保證人隸屬關系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2.保證人停業、歇業、停業整頓或者被申請破產、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它解散事由;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六)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行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七)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一)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債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債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債務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三)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保證責任的承擔。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一)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債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債務人、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三)債務人、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四)債務人、保證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五)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六)其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不履行約定義務,造成保證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保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余額的%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2.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債權人;4.實施本合同第七條第(六)項、(七)項的行為,未事先征得債權人同意;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保證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一)由進行仲裁。(二)在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債權人(簽章)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簽章)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四
()農信(銀)高保字()第號。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與保證人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貸款人特提請保證人對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全稱):。
保證人(全稱):。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及最高額訂立一系列債權債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保證人愿為債務人依上述主合同與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保證人自愿為債務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債權人處辦理的各類借款業務,所形成的債務的最高余額人民幣(大寫)提供保證擔保。
第二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額內,債務人可以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筆業務的起止日、到期日、種類、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第三條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和最高余額內,債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時無須另行辦理擔保手續。
保證擔保的范圍主要包括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仲裁)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擔保的每筆。
借款合同。
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保證人承諾。
(一)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愿承擔保證責任;(三)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開立于甘肅省內任何一家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四)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貸款人可以就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五)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于事項始發后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1.保證人隸屬關系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2.保證人停業、歇業、停業整頓或者被申請破產、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它解散事由;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六)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行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七)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一)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債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債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債務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三)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保證責任的承擔。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一)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債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債務人、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三)債務人、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四)債務人、保證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五)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六)其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不履行約定義務,造成保證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保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余額的%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2.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債權人;4.實施本合同第七條第(六)項、(七)項的行為,未事先征得債權人同意;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保證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一)由進行仲裁。(二)在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債權人(簽章)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簽章)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五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年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六
債權人(貸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證件種類:證件號碼:住所(地址):基本賬戶開戶行:賬號: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和債權人(貸款人)簽。
訂了陜農信高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財產為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責任。
1.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1.2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小寫):元,
1.3債務確定日:借款到期日,為借款人應還款金額的債務確定日。債權。
1.4保證的范圍為:在借款確定日,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
1.5保證期間為債務確定日之日起兩年。如借款展期,則為展期協議約定的。
第二條保證人的陳述。
2.1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2.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條保證人承諾與保證。
3.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3.2保證人沒有主動履行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賬戶中劃收。本保證合同作為保證人同意劃收的書面承諾。
3.3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3.4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3.5在不增加保證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債權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保證人的責任。
3.6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采取下列行動: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7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系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3.8保證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2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債權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6.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6.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6.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第七條其它約定。
第八條附則。
8.1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8.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債權人(貸款人)(公章):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七
貸款人: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貸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或合同專用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住所:_____。
帳號: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八
保證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賬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
摘要: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貸活動中的一種新型業務,它因具有信貸資金數額大,資金周轉期長,借貸手續簡明的優點而廣愛歡迎。但由于當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利或作用小,關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釋相對滯后等因素,經常出現金融糾紛訴訟,法院也難以做出裁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出臺后,雖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但最高保證的相關規定與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及國情不能相適應。為此,本文擬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簽定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策幾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期達成共識,減少金融風險,促使金融資金安全運轉,避免國有資金流失,維護社會穩定。
關健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累放額、發生額、最高債權余額、決算日、保證期間。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指保證人與貸款、借款人協商,在最高貸款債權額度內,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于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它是基于“最高額保證合同而達成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最高額借款合同的統一體,它對于減少金融部門人、財資源的浪費,簡化借款手續,增加借款行為的透明度,維護借、貸、擔保三方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額保證合同是約定保證人、借貸人、貸款人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證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確約定,將來可能會引發糾紛及至形成訴訟,從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體現各有不同。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的最高債權額、貸款的時間、方式將借款交付給貸款人,履行監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使用用途等職責,行使追還借款本息的權利,以維護社會主義金融秩序,保護借貸資金安全。貸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申請借款,按約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貸資金的權利,同時應承擔按約定時間、方式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義務;擔保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監督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規定,在發現借貸行為違法時有提出抗辯的權力,在貸款人不履行歸還借款義務時,應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到審慎無欺、守法而行。
2、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借、貸、擔保三方基于“最高債權限額”而訂立的借款合同。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有別于其它擔保借款合同的本質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債權限額。“最高債權限額”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呢?《擔保法》本身就此問題未作出明確解釋,在銀行金融業務和法院審判實踐中,各屆對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該在最高債權限度內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該解釋采用了“債權余額”的概念,也就是說“債權余額”只要不超過合同規定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保證人就應當在“債權余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它為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將“最高額”約定為“最高債權累放額”,即“最高債權發生額”。該約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發生抵觸,而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在不違反強行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條款。所以說,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對“最高債權限額”的涵義應充分理解,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約定。
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涉資金數額大,借款期間長,保證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此,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借、貸、擔保三方必須在合同上親筆簽字或畫押。在采用蓋章方式時,必須是由本人加蓋。故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屬于一種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內容除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具備其特有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及相關解釋對“最高額保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金融活動、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釋規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屆在實踐中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筆者現就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所應采取的對策進行初步探討。
“最高債權額”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核心內容。最高債權額是指“債權發生額”還是指“債權余額”,決定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的大小,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也決定著一個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利益。所以,對“最高額債權”的理解及如何認定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案件的關健。如:某信用社與王某、顧某、及胡某等十位擔保人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信用社于2月1日至2月1日,在最高累放額為20萬元限度內,向王某發放借款。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92月1日至2月1日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連帶擔保,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同簽定后,某信用社于年2月1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9萬元。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歸還借款9萬元。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發放10萬元。直至20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貸款12.5萬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未能歸還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5萬元,并要求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2.5萬元范圍內承擔按份連帶保證責任。本案就最高債權額的認定問題產生兩種意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最高債權額”為20萬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貸款沒有超過20萬元,那么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就應當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顧某、胡某等擔保人就應當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借、貸、擔保三方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也就是說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無論向貸款人發放多少次貸款,也不論借款人償還多少貸款,發放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約定的限額。此意見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發放貸款19萬元,在以后發放貸款時,應在20萬元限額內發放,也就是說,以后最多只能再發放1萬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卻超額發放貸款9萬元,超額部分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只應對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筆者認為第二意見既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又不違背擔保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正確意見。因為借款、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即“發生額”,那么,作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在20萬元以內發放貸款,而不應當在第一次發放19萬元之后,再次向貸款人發放10萬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計發放貸款29萬元,超過約定額9萬元,那么擔保人對此超出部分的貸款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僅對貸款人未能償還的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通過這兩種意見比較,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余額”,擔保人應承擔12.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擔保人則承擔3.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對于借款人某信用社來講,如果按合同約定,僅在20萬元之內向貸款人發放貸款,到期滿之日,貸款人僅有3.5萬元借款未能償還,這對于貸款人還是擔保人償還此貸款都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同時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貸資金回籠,避免人、財、物的浪費。反之,貸款人則有12.5萬元借款資金不能償還,無形之中,增大了擔保人折保證責任。所以說,“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貸資金的安全運轉,對借、貸、擔保三方有百益而無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額保證的相關規定,將“最高債權額”明確規定指的是“債權余額”,是從全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考慮而制定的。但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貸款人、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資格不嚴格審查,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不負責任;有些貸款人精于投機,用銀行資金進行周轉,在無力償還借款時轉嫁償貸危機,甚至與借款銀行惡意串通,將擔保人陷于不利地位,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
綜合考慮多方利害關系,在近一定時間內,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發生額”較為適宜。
在金融貸款擔保實踐中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約定存在著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現象。具體表現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約定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貸款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保證期間為至債務償還之日等幾種情況。這對債權人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造成困難。為此《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借款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應當執行約定期間。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償還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借、貸、擔保三方應引起高度重視,正確理解保證期間的概念,嚴格區分保證期間與債務發生期間的含義,準確合理確定保證期間的起止時間,以避免出現保證期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不利后果,同時有利于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借貸資金及時安全回籠,減少金融風險。
“決算日”是最高額保證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的最終余額,這個時間點就是決算期或決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確定債權余額即最高額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數額。
“決算日”或“決算期”日前還只是學者進行學術探討時所使用的名詞,我國法律并未直接規定或采用“決算日”或“決算期”,決算日到底是哪個時間點呢?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最高額限度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規定,可以理解為:“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之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債權余額的確定之日”。債權余額的確定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發生的確定,即以后不能再發生新的債權,二是債權清償的確定,即在主債務期滿后沒有償還,形成確定的債權,因此,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只有在這兩方面都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余額才能最終確定。在最高額保證條件下如果一筆主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不能最終確定債權余額,如某銀行、a公司、b公司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高債權額為1200萬元,貸款期間為一年從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每月給a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由b公司提供擔保。合同簽定后,某銀行每月發放貸款100萬元給a公司并出具借據,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間屆滿即直至2000年12月31日,銀行共為a公司發放貸款1200萬元。至10月,a公司尚欠某銀行1100萬元。此案應如何確定其決算日呢?從決算日的功能表現之一,債權發生的確定意義上說,2000年12月31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說以后不再發生新的債權,而從另一表現債權清償的確定來講,即主債務沒有償還,形成確定債權,“決算日”則為月31日,即為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這對確定“決算日”或“決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難。從一般金融業務實踐中,貸款的清償期大多掌握在一年為宜,一般不會影響訴訟時效,筆者認為此案的“決算日”或“決算期”定為年1月1日較為合適,因為這樣即解決了不會發生新的債權,又滿足了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屆滿,還不會導致其它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為此,借、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充分考慮貸款期間及方式,考慮到每筆主債務的清償期限,以便及時確定決算期,保證債權的及時實現,減少金融糾紛。
民法上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了法律保護的實體意義上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二年)、特殊訴訟時效(一年)、最長訴訟時效。而貸款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貸款合同期滿之日起二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而貸款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故其訴訟時效在一般情況下,隨貸款合同糾紛案件而定。
作為擔保合同的特殊類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該如何確定其訴訟時效呢?有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下可能發生多筆債務,每一筆債務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額保證下的每一筆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逐筆計算。另一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要等到決算日后統一計算,逐筆計算訴訟時效不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特征。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忽略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所獨有的法律特征,過分強調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第二種觀點雖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但此觀點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實踐上面臨著與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法律風險。筆者建議在具體金融業務操作中,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每一筆貸款的發放時,應考慮將來訴訟中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時效等問題,盡量縮短發放期間和清償期限,一般掌握不超過一年。另外建議金融機構的監督部門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貸能力、資金使用情況等,每半年進行核查、監督,對債權余額每一年進行一次計算,并經借、貸、擔保三方確認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業務規模,并將業務規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圍內。以上是筆者對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粗淺認識與理解,有諸多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一
出借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
賬戶名:______________。
帳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帳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二
保證人:地址:
債權人:江蘇銀行地址:
為確保債權人與(以下簡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的金額為(幣種)(大寫),合同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保證人無條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債權人保證,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項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債務人的實際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述期限僅指貸款(各類授信業務)的發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約束。
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款項。
第三條保證最高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最高額為最高不超過(幣種)(大寫)。在此,保證最高額僅指在本合同第一條中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及合同期間內債務人實際使用貸款或授信總額(指扣除保證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額度)扣除已還部分所形成的貸款(授信)本金余額,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除貸款(綜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復利、罰息等各項應付款項,但保證人對該部分款項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可循環使用主合同項下貸款(授信)額度,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可以調劑使用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綜合貸款(或授信)額度內各類貸款(或授信)業務額度,且保證人在擔保總額內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已全面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應保證人要求,債權人已就主合同及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保證人已經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與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保證人對主合同及本合同的訂立及履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認識,對其涉及有關保證人的義務予以完全確認。
第五條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欠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包括債務人違約或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時發生的債務。保證人在收到債權人書面通知后,應按債權人指定的時間、幣種、金額和結算方法履行清償責任,且承諾債權人有權在債權人認為合適的時候從保證人的銀行賬戶中扣收全部擔保金額,如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債權人所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第六條保證人(包括保證人的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受保證人或債務人任何變更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重組,以租賃、承包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等)。如債務人在還清債權人全部債務前其主體資格終止存在,或債務人在還清債權人全部債務后六個月內宣布其主體資格終止而導致債務人的前述還款行為無效的,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擔保義務仍然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滿兩年之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同意對主合同條款除金額以外的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補充、刪除等)而受影響。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展期或延期履行債務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債權人于保證期間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保證人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向債權人作出如下保證:因債務人未履行或推遲履行主合同、或因某種原因確認主合同無效、或因保證人未履行或推遲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導致債權人任何損失的,均將成為保證人對債權人的一項獨立的應索即付的債務。
第十條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的還款責任仍應按本合同載明的條件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承諾監督借款人使用貸款(或授信),如果債務人改變貸款(或授信)用途,保證人仍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對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相關權利、權益的放棄,亦不得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如主合同項下除本保證外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愿意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保證人是依法設立的實體,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本保證合同和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并且其簽訂本合同已獲得充分授權,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手續均已完備。
第十三條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自身真實意思表示,系真實、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關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響。
第十四條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與保證人的其他債務處于同等地位,處于同一受償順序。
第十五條若保證人就本合同與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合同,該反擔保合同不得侵害債權人的任何權益,且當保證人因該反擔保合同而與債權人在對債務人的債務追償中處同一受償順序時,債權人應優于保證人獲償。
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要求債務人就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以財產抵押的方式設立反擔保。
第十六條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將隨著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減少而相應遞減。
第十七條保證人應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第十八條保證人發生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事項變更時,應自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若保證人未履行上述通知義務,債權人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保證人。
第十九條如本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保證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a.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補充,均自債權人和保證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主合同的有關條款、江蘇銀行的有關規定解釋或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保證合同一式份,由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公章)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簽章:
合同簽訂日:年月日。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三
借款人: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借款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抵押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四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愿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居住地:
聯系電話:
共同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居住地:
聯系電話:
編號為:《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稱“主合同”見附件),甲方與乙方簽訂本《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為最高額保證合同,在約定期間內該授信額度可以連續、循環使用,每次使用貸款時債務人需單獨與甲方簽署《用款協議》,各個《用款協議》在同一時點上的貸款余額之和不得超過授信額度人民幣萬元。
第二條本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甲方與債務人可在授信額度有效期內簽署一個或多個用款協議,如果簽署用款協議時,債務人的累計貸款余額與擬新發生的貸款之和未超過授信額度,則甲方無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以其(法人財產、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為責任財產承擔前款規定的保證責任。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
一、債務人依《授信額度合同》和各個用款協議之約定所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和利息;。
三、乙方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承擔償債義務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企業法人)。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額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約定條款,提供此最高額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保證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
2、股權結構、經營范圍或注冊資金發生變更;。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可能嚴重影響或喪失償債能力;。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度。
第六條乙方發生前款約定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切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擔保責任;其他事項應在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和其他物權擔保。
第七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出具個人或家庭共有財產的產權證明、財產線索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以家庭共同財產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書面承諾。
二、如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條第一款所約定的書面承諾,乙方應保證事先已征得與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家庭成員的同意,并及時將簽訂本合同的事實通知前述家庭成員。
三、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下列危及其保證能力的行為:
1、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
3、乙方如發生訴訟事項,導致財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沒收或處以罰金時,應在該事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4、乙方如發生離婚、分家析產等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方式為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約定下的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履行代償義務的,應按甲方要求代償金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五、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保證從合同關系獨立于主合同約定的甲方與被授信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失效。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方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年月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訂。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五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1)。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2)。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3)。
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受償本金:________________。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情形。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六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高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鑒于甲方與乙方簽訂了《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并且乙方以賒銷的形式向甲方購買產品;
鑒于丙方愿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至年日期間從甲方采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萬元,(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范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貨物買賣框架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后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七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鑒于丙方愿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日期間從甲方采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萬元,(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范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貨物買賣框架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后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簽字)。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八
貸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
保證人: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十九
最高額擔保不僅具有普通擔保之擔保功能,更符合連續性交易形態的需要,簡化當事人操作,免去了反復設定和解除擔保的繁瑣程序,那么簽訂最高額擔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額擔保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鑒于丙方愿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日期間從甲方采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萬元,(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范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貨物買賣框架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后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簽字)。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后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于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
》: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委托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托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2.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3.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4.4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購、隸屬關系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乙方聲明與承諾。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為簽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準程序;。
7.4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6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乙方義務。
8.2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后1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乙方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8.4.7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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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實用20篇)篇二十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向江門市朗達集團有限公司購買款,本人愿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拖欠的`貨款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對此期間內發生的所有貨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期間至合同期滿后兩年,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最高額保證擔保的額度為____________萬元。
本人承諾本保證為不可撤消之保證。如主合同(買賣合同)無效不影響本保證合同的效力。
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簽字)
擔保人(簽字按印):
(公司公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