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為了管理和規范組織內部行為而制定的規則和制度體系。學習和掌握規章制度的原理和要求,有助于提升個人的素質和能力。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二
8、根據局方各種文件,落地活動方案,配合相關工作要求。
1、本科及以上,英語四級及以上;
3、熟練掌握國際空運知識及危險品運輸知識;
4、熟練掌握office辦公軟件;
5、有良好的中英語言溝通能力,熟悉文檔類電腦操作、能承受特殊情況下的工作壓力。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三
1.倉庫內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2.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放,保持道路暢通。
3.不同性質的油漆應分類堆放,不得混放。嚴禁儲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倉庫內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倉庫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四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 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 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 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 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 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六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戶單位必須遵守客戶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戶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戶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簽字筆,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七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經營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化品采購、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1、采購生產使用產品的數量必須按照每次生產計劃的定制采購數量不得造成每批次生產完后,危化品原料剩下400公斤以上;油漆采購必須保證兩周以內的用量。
2、采購人員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3、采購人員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4、采購人員不得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禁止驗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入庫。
5、采購劇毒品,必須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劇毒品準購證和準運證。
6、采購人員應向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索取所采購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1、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2、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邊檢查,邊改進,制止違章作業,及時防范和整改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每次生產前必須做好應急預案。
3、生產車間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煙卷等火種進入車間和倉庫。
4、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5、目前公司的一部分產品在其他公司代加工,員工必須遵守他人公司的規章制度。如與本制度有沖突以他人公司制度為準。
1、銷售人員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2、銷售人員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3、銷售人員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安全評估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登記證》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
4、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1、油漆部分必須委托儲存在有危化品儲存資質的倉庫內并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提出雙方的責權利。
2、生產所需的危化品存放在代加工公司的按其相關制度管理,存放在本公司庫房的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委托具有化學品承運資質的單位采用專門運營汽車、專業司機進行運輸,并與承運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提出雙方的責權利。
2、少量的樣品可以由普通車輛運輸,但數量不得超過50公斤,車內必須配備干粉滅火器。
集中收集,統一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方可排放。
必須有理化性質、性狀、包裝方法、毒性學資料、危險特性、操作處置與儲存、健康危害、急救措施、防護措施、廢棄處理等相關資料,發放到相關部門。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八
一、嚴禁無證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同時配備駕駛人和押運員,駕駛人和押運員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運輸劇毒化學品必須申領公路運輸通行證,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容器。運輸車輛及其容器、包裝和槽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按規定安裝或噴涂警示標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貼反光帶,配備通訊工具,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
三、嚴禁疲勞駕駛。運輸車輛必須有計劃的選擇安全地點,安排途中休息,駕駛人連續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
四、嚴禁有險不報。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泄漏或者其他險情的,駕駛人、押運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有條件的'應當迅速駛離人員密集地區,并迅速如實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報告車輛位置、危險品名稱、危險特性、裝載質量等情況。
五、嚴禁違反公安機關通行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按照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情況的,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六、嚴禁違反通行證核定內容。必須按通行證核定的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裝載數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運輸危險品。
七、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或者使用作廢通行證。
八、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駕駛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必須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收費站點和收費通道行駛,經過治安卡口、公路收費站和其他危險品道路運輸檢查點時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九、必須徹底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一經查獲必須立即整改。未改正前,運輸單位必須派員嚴密監管,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九
火災、雷擊、盜竊、人為有意破壞及外部山場火災事故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民爆倉庫發生爆炸事故。
1、貯存民爆物品時,安全距離不夠,或周圍居民生活區日漸迫近儲存倉庫,阻止無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全。
3、防雷、避雷設施老化,陳舊、無力更新。
4、貯存民爆物品時,沒有使用防爆設備或防爆設備老化無力更新。
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處理,單位一時無法處置,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評估分級,切實做好事故隱患的整治,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單位一旦發生災難性事故,在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要盡快組織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攝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的情況,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1、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
2、組織防范措施的實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
1、購買、儲存、使用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
2、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3、危險品應設立專庫存放與管理,環境、設施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4、危險品庫應由專人負責,清潔衛生,溫濕度控制,安全、昆蟲、鼠類的控制按有關條例實施。
5、危險品庫管理人員必須了解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及意外情況的處理辦法,并按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將其分類存放,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
6、危險品庫必須有一定的通風設施及消防設備。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險品中轉庫門前必須有醒目的危險品'標志。
8、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9、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并協同查處。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一
1、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在專門倉庫中,由專人保管。化學危險品倉庫內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化學危險品倉庫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購買、儲存、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3、本制度所稱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具體分類和品種應根據國家確定并公布的品種及時調整。(見附表)。
4、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5、各科室若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先提出申請,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經科主任簽字、保衛科備案并批準后方可交由藥庫采購。
6、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7、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單張處方不得超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的最大劑量。
8、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并協同查處。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二
為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范物資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周轉,特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商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商品的性質、用途、類型、生產日期、有效期時間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時細賬。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商品型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逾期品、失效品應分別建賬反映。
2、必須嚴格按進銷存系統和倉庫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清楚登記,確保所發實物與系統中商品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確保手工賬簿登記和系統賬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商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房物資作不定期抽盤點,如有賬實不符,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由倉管員個人原因引起的損失,賠償所損商品的`價格并處罰50元。
4、采購部必須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嚴格控制各類商品的庫存量,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求每月編制報表,報送各部領導及財務人員,及時加以處理。
5、每月月未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填制盤點表上交財務部以及有需要的其他部門,如有損耗和升溢在盤點表相關欄目填列,先自查差異原因,經財務部門核實,關報有關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賬實相符。
6、物資堆放的原則: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的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7、杜絕貨物積壓,做到倉庫六防(防鼠、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五無(無老鼠、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損壞丟失、無霉爛變質)。總部財務隨時抽查,未做到每次罰款50元。
8、倉管員應保管好所有出、入庫原始單據,不能遺失更不得任意撕毀單據。商品發出需商場驗收的,及時催收驗收單。無特殊情況三天內交回。逾期罰款50元。
1、企業自產商品入庫時,倉管員根據實際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一聯倉庫留存作為下賬依據,一聯交生產廠部,一聯交財務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品的數量、日期、是否合格等項目,如發現物品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商品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辦理。
3、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回情況,必須相關人員填寫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各類商品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商品時應認真清點數量,要求與發貨單上的數量、單品、規格、口味等絕對相符,商品發出后及時下賬,以保證賬實相符。
2、領用材料時,出庫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及領用部門,領料人簽字,材料發出后及時下賬。
3、庫房商品及材料,未經庫管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特殊情況應經上級領導批準。
4、庫房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無關人員擅自入庫。庫房內嚴禁煙火,庫管員工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產品退貨管理。
1、如有商家要進行退貨或換貨時,我們必須先向商家問明退貨或換貨的原因,然后報相關領導批準后,需單隨貨到。倉管員才能為商家辦理退換貨手續。并及時交財務入賬。
2、在退換貨時必須認真清點物品的數量、包裝、物品名稱等,如出現有包裝損壞的情況應不予以退貨。
1、倉管員在月未結賬前要與各部門做好物品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庫存物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要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批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品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2、庫房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安全。
3、倉管員工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離職。
六、未按以上制度辦理的庫管員,由出、入庫手續而造成的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分管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三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賬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賬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四
(一)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
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2)消防備案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并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
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于2015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3)消防安全許可證
d.儲存場所如為委托儲存,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中提交。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上用途應為非居,如為租賃其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c.儲存場所如為委托儲存,應有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且儲存場所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應有任命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員崗位應有安全承諾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視企業經營方式和儲存方式不同,分別為:
(3)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除應有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3項制度。如自有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為14項制度。
(4)以上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應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c.經營單位委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運輸合同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資質,且運輸單位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
d.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應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注1:申請甲證其它成品油的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還應出具商務部發放的經營批準證書。
注2.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按照《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3號)執行。
(二)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
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說明:
a.新建的加油氣站安全評價報告可以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替代,并附加油氣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復。
b.評價報告中應附防爆電氣檢查(評估)合格報告、防雷工程檢測報告。
c.加氣站還應附可燃氣體報警儀測試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檢驗合格標記)。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有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加油氣站應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勞防用品、安全設施、設備、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置、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生產獎勵等12項制度。
b.加油氣站應有卸油(氣)、量油、加油(氣)、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個崗位操作規程。
注1:成品油零售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
注2:加氣站還應提交《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保障運輸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含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范,按交通部標準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執行;危險貨物品名分類以交通部頒發的《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為準。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及有關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運輸基本條件
第五條 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第六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現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制度。
第七條 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 件,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合格。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九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報以縣級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第十條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四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托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5.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鑒定表》。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品運輸管理條例中的貨物運輸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在受理托運和承運時必須做到:1.根據托運人填寫的托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必要時應組織承托雙方到貨物現場和運輸線路進行實地勘察,其費用由托運人負擔;2.承運爆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溫的有機過氧化物、使用受壓容器罐(槽)運輸烈性危險品,以及危險貨物月運量超過100噸,均應于起運前十天,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險貨物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線路、運輸日期等;3.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5.運輸結束后,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污染,其費用由貨主負擔。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托運和承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第十四條 全掛汽車列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非機動車(含畜力車)和摩托車不準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拖拉機還不準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一級易燃品;自卸車輛不準裝運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指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之外的危險貨物。未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驗合格的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物。
第十五條 營業性危險貨物運輸必須使用交通部統一規定的運輸單證和票據,并加蓋《危險貨物運輸專用》。
第十六條 凡運輸危險貨物的單位,必須按月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險貨物運輸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 專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設置危險貨物專用停車場及專用倉庫,向專業化、專用化方向發展。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八條 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的單位,必須配備防爆、去污清洗等設備,劃定專用修理車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在技術合格證上加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專用》,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
第十九條 動用明火維修裝運過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罐(槽)車,要執行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作業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測爆和安全處理。
第六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條 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條 發生重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搶救,并做好現場記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凡發生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在三天內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機關,并在三十天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通知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依照本規定,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督檢查。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應按本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運輸條件、安全管理、專用防護設備、運輸單證、運輸質量和技術業務規范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消除。
第二十五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在檢查中發現違 行為,應做好現場記錄,經被檢查人簽認,作為處理違 的依據,按照交通部《道路運輸違 處罰規定》(試行)處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道路運輸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全過程。
本規定所指專用車輛包括符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技術標準的罐式車輛(以下簡稱槽罐車)和其他車輛。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運輸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道路運輸活動。
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部門組成的安全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等部門應當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做好相關信息的采集、維護、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裝卸和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公安、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會同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停車場專業規劃, 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公路、道路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合理編制公路、道路新建、擴建、改建規劃。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為會員提供安全知識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管理,協助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充裝或裝載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充裝或裝載作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上崗作業;
(四)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超裝;
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的充裝單位還應當將車輛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有關信息和充裝情況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充裝或裝載單位應當在充裝或裝載前按規定查驗下列事項,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給予充裝或裝載:
(一)專用車輛資質證件、駕駛員和押運員從業資格證件齊全有效;
(二)專用車輛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三)專用車輛標志燈、標志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齊全完好;
(四)專用車輛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并合格有效;
(六)專用車輛衛星定位儀配備情況。沒有配備衛星定位儀的,應當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記服務點接受衛星定位儀免費借用服務。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不得超裝超載;
(三)按有關規定投保危險化學品承運人責任險;
(四)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對專用車輛配備的衛星定位儀進行有效管理,落實管理制度,加強車輛運行監控;
(六)符合第九條第(一)、(二)、(三)、(四)、(五)項規定的事項。
危險化學品槽罐車運輸單位還應當保持罐體完好,不得擅自更換、改裝和維修,并按規定做好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員、押運員應當遵守運輸安全管理規定,途中按規定停、行車,保持衛星定位儀的正常運行,不得非法買賣、提供危險化學品。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化學品。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十四條 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應當到登記服務點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充裝、裝載和道路運輸單位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行駛、裝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超載、超速和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將超裝超載的車輛押運到指定地點由具備安全卸載條件的單位進行安全卸載;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駕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禁運區域和通行路線等信息的維護。
第十七條 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標志燈、標志牌和衛星定位儀、車輛運輸資質證、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和押運員的從業資格證、槽罐車罐體檢驗合格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等信息的維護。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充裝和裝載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基本信息的維護。
第十九條 質監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狀況和罐體檢驗機構的檢驗活動以及信息系統中有關檢驗信息的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罐體檢驗機構應當將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 由市安監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道路運輸登記服務點。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對登記服務點的管理。
登記服務點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二)告知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允許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三)將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有關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裝卸和運輸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后,駕駛員、押運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時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和警示措施。
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其他相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安監、公安、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五) 違反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發現專用車輛沒有借用衛星定位儀仍給予充裝和裝載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二)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罐體檢驗機構不將槽罐車罐體的定期檢驗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系統的,由質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罰款:
(一) 在運輸途中不按規定停、行車的;
(二) 未在登記服務點登記的;
(三) 未按規定保持衛星定位儀正常運行的。
第三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等在運輸途中非法買賣、提供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有關用語的解釋:
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各危險化學物品,包括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罐式車輛,包括一體式罐體車、拖掛式罐體車、罐式集裝箱車,簡稱槽罐車。一體式罐體車是指罐體永久性固定在車輛底盤上,與車輛不可分離的罐體運輸車;拖掛式罐體車是指罐體永久性固定在掛車底盤上,與掛車不可分離,牽引車與掛車可分離的罐體運輸車;罐式集裝箱車是指由罐體與箱體框架兩部分組成的集裝箱運輸車,其罐式集裝箱與車輛可分離。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在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五
本公司是一家專業生產橡膠助劑的企業,液氯屬其中原料之一,在原料的儲存、使用中,為了避免出現意外并能在出現意外時及時正確地處理,不發生任何人身傷害事故,減少損失,特制定如下安全應急措施和管理制度。
1.液氯的運輸本公司委托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進廠后由雙人嚴格檢查有關重量、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材料。卸料時,禁止沖撞,卸料人員應熟悉氯氣的性質和急救措施,穿戴好防護用具,將驗收合格的液氯由雙人收存在專用庫中并登記入帳。
2.液氯瓶在使用中嚴禁在日光下暴曬,必須在隔離棚內使用。嚴禁和乙炔、乙醚、氨、燃料氣、烴類、氫氣、金屬粉末等存放在一起,以免發生爆炸。
3.液氯的購買手續、入庫、儲存、領取、使用、空瓶的確認和管理采取雙人管理。
4.保證液氯的儲存、使用處通道暢通,任何時候都應使消防車能暢通無阻。氯氣貯存區設立專門的標識牌,明確標識其種類、名稱,以防混存或意外,環境溫度應保持在適宜物料存儲的條件下。
5.在生產過程中,液氯采取封閉式管理,員工每兩小時用氨水對接口處檢查一次確認液氯是否泄漏,嚴格按工藝規程操作,對違規操作人員嚴肅處理。
6.在液氯的儲存和使用處修建堿中池、排泄溝和通風設施,配置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消防設施,并由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檢查其有效性。
7.對儲存、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及應急處理措施的教育和演練,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8.若出現中毒現象立即脫離現場至空氣通風處,保持安靜、保暖及時送醫院就醫。
8.公司建立領導值班制度,檢查其生產操作情況,遇意外情況能及時處理。生產安全實行三級管理,由經理主抓,車間主任、各代班長具體實施。
9.公司內部消防安全實行三級管理,由經理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由經理、車間主任、各代班長組成消防安全小組,由經理任組長,具體落實消防安全的預防、檢查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及文件精神。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
10.公司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組織職工的生產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操作知識、各種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訓,宣傳和貫徹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的重要性。
1、危險化學品貯存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技術人員;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應當制定事故急處理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5、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6、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7、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且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8、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
9、各類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滅火及防護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不得混合貯存。
10、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無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現象。
1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3、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1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規定。
15、危險化學品貯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國家規定。
16、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17、貯存易然、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且符合國家標準。
18、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排風設備,并保證通風良好。
19、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應設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裝置。
20、通風管道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分隔。
21、貯存危險化學品建筑采暖的熱煤溫度不應過高,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22、通排風管、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23、庫房溫度、濕度適宜,符合所貯存危險化學品的性能要求。
24、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
25、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26、貯存可用水滅火的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內,,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應符合國家標準。
27、危險化學品貯存部門應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28、危險化學品的貯存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9、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時,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0、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化學品不得露天堆放。
31、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32、受晶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33、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
34、壓縮、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
35、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
36、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
3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
38、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39、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40、腐蝕性物品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4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42、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3、貯存需浸濕或加穩定劑的物質時,容器封閉形式應能有效地保證內裝液體的百分比,,在貯運期間保持在規定的范圍以內。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六
1、本制度是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具體情況制訂。
2、本制度所指危險品,系指教學大綱所列,實驗教學中所用到的六種: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強氧化性物品
(5)強腐蝕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鐵柜或危險品庫(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險品庫內應有若干專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險品庫應有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防水、避光、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4、危險品庫(柜)要有專人負責,應設雙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
5、危險品的取勝要經主管主任批準,應二人支領送還,要有專用登記冊記錄,手續齊全。使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
6、對于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好,標簽齊備,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它殘存物,應作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7、支領、取送、使用上述危險品時不準吸煙,危險庫內嚴禁明火。
8、對違反本制度的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危險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七
1、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儲存各類化學氣體、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3、危險品設專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應進行培訓,除了具備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在危險品倉庫進行專門培訓,還應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辦法和自救措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人雙鎖”規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鑰匙必須專人兩人保管,保管人員一人設指紋,一人配鑰匙,凡進入危化品倉庫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方可開啟、關閉庫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鑰匙,隨身攜帶。
5、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露,經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入庫后液體化學品要配置二次容器,防止意外泄漏,儲存時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包括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6、入庫時要嚴格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品,疊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以防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7、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防護手套;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等。
8、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臺賬。領用時由各班組長根據當班生產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經主管負責人簽批后由專人領取搬運,倉庫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危化品搬運使用要求。
9、危險化學品庫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10、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及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及清掃,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1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露和滲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要保持良好的通風,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照明及開關采用防爆型電器,并定期檢查并確保器材的有效可靠。
1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起草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