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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精神,鞏固深化本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專項行動成果,促進首都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紅線意識,堅持把隱患當事故處理,著力構建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通過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依法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隱患,取締一批非法場所,拆除一批違章建筑,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到2020年,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基本建立,企業和單位主體責任、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有效落實,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狀況明顯改善,全市較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安全發展水平明顯提升。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是北京行政區域內各行業(領域)的企業和單位。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行業覆蓋、重點行業突破”的原則,依據職責,結合實際,明確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重點,在全面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和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主要包括:
(一)重點消防領域。
1.城鄉結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鞏固深化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成果,圍繞城鄉結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治理“回頭看”和新一輪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治理“三合一”場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彩鋼板建筑,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距離嚴重不足、消防器材設施缺失或無法正常使用、違規用火用電等安全隱患。到2020年,全市城鄉結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掛賬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老舊小區、核心區大屋脊筒子樓。圍繞老舊小區、核心區大屋脊筒子樓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高層建筑,重點排查治理電氣線路、消防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房屋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行為。到2020年,全市老舊小區、核心區大屋脊筒子樓以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掛賬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交通領域。圍繞鐵路、軌道交通、城市道路、公路、橋梁等,重點排查治理高速鐵路和干線鐵路沿線人員密集區段,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控制保護區,道路和交通設施、危舊橋梁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的倉儲物流基地、集貿批發市場、棚戶區、危爆品場所及堆物堆料行為等衍生的安全隱患。到2020年,掛賬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鐵路和軌道交通保護區內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得到全面控制。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建設施工領域。圍繞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鐵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特別是城市副中心建設、新機場、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場館等重點工程,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邊坡、模板支撐體系、高大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結合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重點排查治理無規劃許可違法建設行為衍生的安全隱患問題。到2020年,有效治理建設施工領域和違法建設掛賬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市南水北調辦、市重大項目辦、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質監局、市規劃國土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城市運行。圍繞燃氣、電力、熱力、供水、排水等城市運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排查治理30年以上老舊管線、斷頭雨水管線、燃氣設施設備和市政消火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掛賬安全隱患;摸清全市地下管線基本情況,完善地下管線保護機制,嚴防發生外力施工破壞管線事故,防止管線占壓隱患出現反彈。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危險化學品。認真落實《北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京政辦發〔2017〕28號),圍繞燕山石化生產區域、大興安定精細化工基地、房山東流水化工園區等地區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重點使用單位和運輸單位,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到2020年,完成掛賬安全隱患治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重點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管控,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實驗室、醫療機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強化。
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計生委等,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工業企業。依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和《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重點排查治理涉爆粉塵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白酒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掛賬重大安全隱患,工業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得到切實提升。
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礦山。圍繞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排土場)等礦山企業,重點排查治理井下幫頂浮石、支護不牢固、違規動火作業和尾礦庫壩體不穩定等安全隱患。到2020年,關閉金屬非金屬礦山3座,實現6座尾礦庫、6座排土場銷庫。
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監局、市規劃國土委,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區政府。
(八)重點人員密集場所。圍繞核心區游客較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學校、醫療機構、餐飲服務單位、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商場超市、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景區玻璃棧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和大型游樂設施,重點排查治理設備設施運行、大客流控制、燃氣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掛賬安全隱患,實現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防護設施全面到位,高風險項目有效監管,旅游景區大客流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因設施設備缺損導致的安全事故明顯下降。
責任單位: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旅游委、市質監局、市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市文化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九)特種設備。圍繞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電梯、“三無”電梯(無物業管理、無維護保養、無維修資金)、使用15年及以上的老舊住宅電梯等特種設備,進行排查建檔,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到2020年,完成建檔電梯整改,電梯運行安全可靠性顯著增強。
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地下空間。圍繞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重點排查治理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未按規定備案或改變備案用途使用,擅自改變規劃用途或批準用途使用,擅自改變主體結構、平面布局或拆除設備設施等行為及由此造成的安全隱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掛賬安全隱患,杜絕違法違規使用地下空間行為,消除地下空間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市民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按照安委會統籌協調、屬地政府全面負責、行業部門分類推動、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的原則,采取“動態排查掛賬、全程監督治理、嚴格驗收銷賬”的模式,全面治理各類安全隱患。
(一)前期準備。各市級行業部門根據本行動方案提出的任務和目標,結合職責分工制定本行業(領域)實施方案;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本行動方案并結合市級重點行業(領域)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量化指標任務,并于2018年8月底前和2019年、2020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制定和報備工作。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安排,認真做好動員部署,確保城市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排查建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督促企業和單位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并依法如實記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按照實施方案和監督檢查計劃,依據職責分工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實時收集、動態更新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隱患信息。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建立和管理本地區安全隱患臺賬,并將行業部門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經群眾舉報查實的安全隱患一并納入。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匯總各地區臺賬,形成全市安全隱患總臺賬。
(三)銷賬核查。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治理過程的監督檢查,及時準確掌握隱患整改情況,綜合利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和單位及時整改隱患。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責任主體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并留存驗收資料。鄉鎮(街道)要對掛賬安全隱患組織整改責任主體、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有關行業部門等單位進行復查,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對達到整改要求的掛賬隱患進行銷賬。各地區、各市級行業部門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銷賬隱患按一定比例進行核查;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抽查,確保隱患治理到位。
(四)總結評估。每年12月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回頭看”檢查,對安全隱患治理效果進行再核查。要全面梳理總結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存在問題,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委會負責統籌協調城市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專人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直接管,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和單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并加強與中央在京單位和駐京部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安全隱患臺賬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隱患治理“一本賬”;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高效、有序開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完善考核機制,制定隱患排查治理評價辦法,并將掛賬隱患治理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政府績效考核。
(三)強化政策保障。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制定完善村民宅基地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村民宅基地使用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要分別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動解決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涉及的城市運行保障從業人員居住、困難群眾幫扶、企業退出及有關人員就業等問題。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加大對掛賬隱患治理的資金保障力度。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加強政策解讀,教育引導企業和單位增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積極宣傳隱患治理成效和先進典型,并對隱患問題累積、整改不力、出現反彈的責任主體以及嚴重違法行為予以曝光。要建立輿情動態評估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投訴舉報電話作用,鼓勵動員全社會參與城市安全隱患治理。
(五)構建長效機制。研究建立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繪制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電子地圖,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做到舉一反三,防止同類事故發生。要創新工作方法,積極探索積分制等有效手段,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治本之策,加快解決影響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向縱深發展。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二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堅持企業自查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屬地監管與部門督導相結合、全面排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集中開展全市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依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責任和措施。
此次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圍是全市各地區、各重點行業領域,要突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軍工民爆、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城鎮燃氣、地質災害、消防、人員密集場所、金屬冶煉、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近期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事故隱患突出、安全監管薄弱的重點地區;突出檢查問題反復發生、長期得不到根治的重點企業,突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非煤礦山。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抓好長期停用和廢棄尾礦庫及頭頂庫專項治理,督促企業加大對采空區、塌陷區監測巡查力度,做好防洪、防治水工作,嚴格落實防洪應急措施,嚴防淹井、垮壩等事故。查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化要求,組織開展專家會診式隱患排查,建立基礎信息數據庫;礦井提升運輸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維修保養制度;是否落實敲幫問頂制度;采掘施工的礦井建設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轉包、違法違規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是否落實露天礦邊坡管理等措施和技術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巖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依法落實配套資金推進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項目施工建設;是否依法依規落實整頓關閉、停產復工驗收;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由市安煤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危險化學品。要繼續推動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嚴格落實重大風險管控措施,消除重大隱患。要盯牢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減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質的獨棟廠房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嚴控檢修、維修等重點作業環節,實行企業動火作業管理提檔升級,關鍵部位的動火作業票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批,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現場監控,保證檢測檢驗到位、應急裝備到位以及救援人員監護到位。
責任單位:由市安煤局牽頭組織,市發改局、經信局、公安局、環保局、交通局等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成員單位分工配合。
(三)軍工民爆。要重點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民爆作業企業、易制爆危化品企業的安全檢查。以堅決防止發生爆炸、火災事故為目標,以購買、運輸、生產、儲存、保管、使用、報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為重點,以重大危險源及10人以上危險作業場所管理情況為主要整治內容,查是否使用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生產系統生產包裝炸藥和在地面站混制成品炸藥等行為。建設現場是否存在混裝炸藥生產系統、混裝炸藥、非法購銷混裝車及配套設備、非法購銷硝酸銨的行為;是否存在超許可品種、數量、期限(無證)生產銷售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和“三違”行為。
責任單位:由市經信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別做好相關排查整治工作。
(四)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腳手架、起重設備、臨時用電、現場材料等巡查登記工作情況;檢查腳手架、基坑支護、起重吊裝、安全防護等建筑施工設施及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檢查工人宿舍、食堂、辦公室等是否制定用電、用火、防凍、防滑、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檢查原材料儲備存放和消防安全工作;企業開工時,檢查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技術交底和現場監控的落實情況,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是否依法落實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市住建局牽頭組織,市交通局、水務局、人防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五)交通運輸。以長途客運、農村客運、校車、包車客運和危化品運輸為重點,強化客貨運駕駛從業人員資格審驗等源頭治理。查是否存在違法辦證、審證等行為;查是否落實防霧、防風、防低溫等應急救援準備工作;長途客運企業是否嚴格落實4小時休息制度和凌晨2點至5點停運或接駁運輸制度;農村道路安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配備協管隊伍,并實現管控率和覆蓋面的落實;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是否存在“四非”違法行為;高速公路臨時占道封閉施工現場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公路、涵洞、橋梁等專業化養護及路面病害處置是否符合要求,燈光、照明、限速和逃生指示標識等安全設施是否配套齊全。嚴肅查處“包而不管”、“掛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等運輸企業,嚴厲打擊“三超一疲勞”、酒后駕駛、非法營運、非法超限、違法占道、涉牌涉證、貨運超載等違章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由市交通局牽頭組織,市交警大隊按職責配合。
(六)城鎮燃氣。要突出城市老舊小區、居民住宅、學校、賓館、飯店、食堂等重點區域和單位,持續深化城鎮燃氣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鎮燃氣經營單位落實入戶檢查、宣傳教育責任,嚴厲打擊未經檢測充裝、非法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一要查清燃氣氣源廠、儲罐的消防、壓力容器和防雷系統檢測以及罐體水封情況;二要查清燃氣老舊管網長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類型、老化程度;三要查清燃氣管網違章占壓管網點位、長度、占壓形式;四要查清城鎮燃氣管網是否存在腐蝕、破損、開裂、變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現象,是否有難以發現隱患的隱蔽工程;五要查清燃氣老舊管網和燃氣管網違章占壓管網治理計劃制定和執行情況;六要查清室內燃氣管道穿越情況,軟管與管道、燃具的連接情況,燃氣灶、燃氣表、燃氣熱水器安裝情況,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安裝情況。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七)消防。要集中開展全市高層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組織力量對商場、市場、車站、文體場所、宗教場所、養老院、賓館、飯店、歌舞廳、網吧、學校、醫院、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區,以及各類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切實落實責任,消除火災隱患。嚴格落實“誰管理、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逐家排查隱患、逐項整治問題,逐個登記在案。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基本單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塊立體網格化排查。
責任單位:市消防大隊牽頭組織,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務局、文體局、財政局、供銷聯社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配合。
(八)人員密集場所。針對商場、火車站、學校、醫院、大市場、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專項檢查,集中消除一批影響安全的火災、踩踏隱患和問題,確保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及踩踏事件。要嚴落實群眾性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市文體局、教育局、衛計局、外經局、供銷聯社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九)地質災害。根據汛期特點,開展地質災害排查,查找出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工作中存在問題,提出監測、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和建議,將排查時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地質災害防災體系,復核專業技術單位編制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報告。對排查發現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做到責任單位、防治資金、監測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警示牌、單點防災預案、監測經費、監測人、監測記錄、兩卡(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監測設施、撤離路線等群測群防工作“八落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十)冶金建材。建立健全煤氣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氣防護機構,保證每班至少配備兩名作業人員。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保證裝置完好有效。檢維修作業要制定嚴謹的方案,在安全措施確認后方可實施作業。進入煤氣區域作業時要攜帶便攜式報警儀。帶煤氣作業時,要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高溫熔融金屬作業要嚴防起重吊運設備發生事故,嚴防金屬遇水爆炸。
責任單位:市安煤局。
(十一)特種設備。檢查特種設備是否經過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告知、監督檢驗;是否進行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檢查小型企業和作坊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是否存在違法制造、安裝、使用的行為;常壓鍋爐是否存在承壓使用行為,在用特種設備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為;是否未經許可擅自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是否超范圍充裝或充裝超檢驗周期、超使用壽命氣瓶等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是否按規定對報廢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破壞性處理;是否存在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超安全狀況等級使用、未經檢驗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電梯使用單位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檢驗超過有效期、未辦理注冊使用登記證情況。
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同時,農業、林業、旅游、氣象、油氣管道、郵政快遞、涉氨制冷、粉塵防爆、有限空間等重點行業領域,要結合各自特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堅決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全市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從現在起到8月底,分三個階段。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采取企業全面自查自糾,各級行業和專業主管部門專項檢查,市、縣兩級政府綜合督查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和自檢自查階段(從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廣泛開展宣傳發動,迅速部署開展工作,在此階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這次專項行動任務,制定排查整治計劃,要求本地區、本系統監管企業、場所、單位開展自檢自查,并于xx月xx日前將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集中排查和整治督查階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排查整治方案對所監管重點企業、場所、關鍵環節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蓋、底子清、情況明。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隱患及問題臺帳,實行即查即改,并指定專人跟蹤落實;對一時難以治理的隱患問題,督促有關企業和單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時限要求,落實責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將派出督查組,對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督查。
市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于每月30日前將《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排查整治清單》和《安全生產“五個一批”統計表》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三)鞏固提高和總結驗收階段(8月26日-8月31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核查。同時,認真總結經驗,評價工作成效,分析問題差距,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指導有力、長期管用的制度規定,形成安全生產排查整治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工作機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于8月26日前將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為深入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市安委會成立專項督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由市安委會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煤局,具體負責此次督查的信息調度、情況匯總、總結通報、溝通協調等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負責人,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扎實開展好本地區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突出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責任到崗、失職追責。
(三)務求整治實效。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將列入對各部門和各地區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或在排查整治期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進行嚴肅問責;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四個一律”,并實施聯合懲戒;對整治效果明顯、工作力度大的地區、部門要通過適當形式進行推廣經驗,多措并舉,促進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督導檢查。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適時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的檢查方式,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嚴肅認真地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報市安委辦備案,并跟蹤督查督辦整改落實情況。督查工作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堅持原則,清正廉潔,秉公執法,輕車簡從,求真務實,嚴守工作紀律。
(六)及時報送信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典型工作信息可隨時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將對各地區、各部門好的做法、工作成果予以通報。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三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意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1.保安、門衛、安全管理機構以及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校園重點要害部位視頻監控情況的落實;技防、物防設施運轉及使用情況;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
2.消防安全。消防設施、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范落實的情況。
3.交通安全。建立校內外學生上、放學維護秩序、教師值班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4.校舍安全。定期檢查、發現、消除校舍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災害性天氣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5.食品衛生安全。食堂執行安全衛生標準情況;食堂量化分級達標情況;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食品與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驗收及食品留樣等制度執行情況;食堂內外衛生狀況。
6.校園周邊安全。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7.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課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情況;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及履職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
安全隱患排查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既要建立專門隊伍排查,又要經常性實時地、有預見性地針對不同季節的特點,在特殊時段、地段,開展突擊性檢查。排查必須全面、深入、細致,分區域,責任到人,做到有患必查,見患必除,除患必清。
1.始終保持高度、強烈的憂患意識,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努力形成“長期排查、定期報告、跟蹤督查”的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
2.加大學校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力度,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訂隱患監控措施,按時及時向所在鄉鎮和市局報告。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四
為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特制定此制度。
適用于公司員工工傷事故的治療處理與事故預防的規范管理。
1、工傷的認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違犯公司明文規定的管理制度、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活動等而發生的工傷事故。
3、工傷認定負責部門:當事人部門主管、人事部門、公司領導依第三條第1、2、點作出判別認定,按下列相關條例執行辦理。
1、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現場領班第一時間需立即通知到生產主管/廠長和人事部門及采購管理員,同時負責聯系派車及時送醫治療,并對傷員的受傷情況與送醫治療方式作出初步判定與安排。
2、生產部門負責在事故發生后的8小時內填如實填寫好《工傷事故報告單》交廠長審批后及時送人事部報公司總經理,以利對事故發生與傷勢情況作出全面了解與診斷。
3、對每起工傷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及管理責任的調查分析,由生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安排人員,進行事故調查研究,以落實執行改善措施。
1、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所通知到的現場主管和人事部門在對傷員的受傷情況與送醫治療方式作出初步判定與安排時,需明確以下規定:
1)若受傷輕微,傷員確實可以自己就近在公司指定的診所或醫院進行包扎、治療,經公司主管部門許可后傷員自己前往治療,并需自己先墊付醫療費用。若個人擅自前往非公司指定醫院或診所治療,所發生的醫療事故及所有費用,公司一律不予負責。
2)若受傷較重,為配合對工傷治療的統籌管理,根據其受傷部位與視情形送往:73313部隊醫院、英林鎮衛生院、石獅市華僑醫院。
3)若需住院治療,其相關管理部門需負責為其落實好護理人員。
4)若不需住院治療的,因就醫距離較遠的在條件許可下可由公司業務小車派送,或經公司同意自行乘車前去醫療。
3、傷員住院治療與護理人員的補貼標準。
1)住院傷員工資按泉州最低保障工資950元/月計發另加生活補貼:20元/天。
2)住院護理人員:屬本公司人員按其本人工資計發方式計發工資,另生活補貼20元/天;非本公司人員護理只補貼40元/天。
3)傷員出院尚不能上班者,按15元/天的生活補貼補貼至開始上班時間,但補貼期最長不超出3個月。
4)傷員不用住院,留廠治療的傷員工資按泉州最低保障工資950元/月計發,無生活補貼;但計發最低保障工資不超出3個月。
5)傷員若不遵循公司或醫院方案要求治療或擅自脫離公司指定醫院治療的將按自動離職除名處理。
4、工傷費用的報銷要求與程序。
1)到以上所述指定醫院或診所治療,且提供醫院或診所的正規收費憑據。
2)醫療費、車費、補貼費、護理費等票據經由公司相關部門報總經理審查簽核。
3)前往財務部辦領報銷費用。
在每次會議上要就目前所發工傷事故進行總結檢討,共同吸取經驗教訓,探討教育培訓和預防管理的方式方法與執行結果。
1、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
2、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者,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五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消除各種隱患給學校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組長:
副組長:
積極組織開展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確工作目標,強化責任意識,加強措施手段;通過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將各類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校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一)校舍。
(二)用電。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況;
(四)學校食堂衛生情況;
(五)校園周邊交通安全情況;
(六)圖書室、實驗室、網絡安全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七)校園周邊保衛工作情況;
(八)公寓安全及管理。
(一)堅持學校自查和上級檢查相結合,以自查為主,按照國家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面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進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避免出現管理真空現象,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責任。
(一)動員部署,制定計劃方案。
1、學校制定方案,組織好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傳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將上級關于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傳達到師生中去,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排查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同時還要加強安全培訓,使師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識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險的能力。
(二)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
1、依據制定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組織人員對本校的安全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制定好防范措施,專人負責,并及時上報中心小學,確保不發生事故。要做好工作檔案,對發現的隱患要建檔,進行臺帳式管理。
2、迎接上級來校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專門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整改各類隱患。
學校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完善,使隱患排查整改過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實,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排查整治階段是中心環節,主要領導。
要親自負責活動的動員、指導、督辦工作,聽取各分管人員的活動進展情況。定期研究校園安全工作,結合社會形勢、地理特點、氣候特征等,對可能出現的學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斷,制定工作預案,有針對性地解決相關問題。
(二)周密部署,科學安排,學校將精心謀劃,科學安排,完成各階段的規定動作,整改到位,驗收到位。
(三)嚴格整治,保證質量。
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治是隱患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實抓好,確保質量。行動結束后,學校將對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六
鑒于當前安全形勢的嚴峻、復雜,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要求,經研究決定我們把安全隱患排查和各項檢查活動結合在一起,形成常態化,齊心合力切實保證公司上下安全生產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標。
公司成立以孫學兵為組長,董丁普為副組長,馬會軍、劉海亮、郝九中、孫學春為成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技科,馬會軍任辦公室主任。
要求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把駕駛員、押運員素質關,車輛日檢驗關,車輛出入庫查驗關,車輛技術合格關,合理安排運力為運輸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礎,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車事故的發生。
充分利用宣傳標語,條幅,公示欄,微信平臺等做好宣傳公示工作。宣傳各種行車安全注意事項、行車應知應會和安全標語等來加強各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利用每次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課時,強調危貨運輸的危險性,提醒每位駕駛員警鐘長鳴,謹慎駕駛。
具體措施要求:由安全員組織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及安全會議,杜絕安全學習死角,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貼合實際的學習活動和宣傳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重點檢查車輛gps監控在線情況和gps監控記錄情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車輛動態監管規定,對查出的問題追究到有關責任人。
要求駕駛員結合計劃的運行情況按規定時間到維修部門接受車檢。安全、技術、維修各部門攜手配合駕駛員檢查車輛,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駕駛員在車檢前要及時通知安技科,并詳細如實反應車輛運行情況。
大家一起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檢查到每個人、每個環節、每處設施,做到自查要實、自查要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做出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七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本單位要更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通過隱患治理,杜絕一切事故苗頭,及時消滅重大事故安全隱患,查找和彌補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錯和疏漏,確保生產安全。
1、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加強對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并按照職責分級管理,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2、建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項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隱患治理包括設備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應急措施等。
3、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定時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應急措施:制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在直接整治前,臨時采取必要手段,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的資金,如技術措施改造費、大修更新改造費、安全衛生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等費用予以優先安排和保證。
3、辦公室財務負責安排投資計劃和整改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
2、隱患所在、所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隱患治理第一責任人,無確定隱患主管的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科科長為隱患治理第一責任人。
4、對隱患治理應及時做好復查工作,復查不合格的,必須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5、公司各級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的考核機制,明確責任,獎懲兌現。
(一)安全措施。
1、建立各種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員、各崗位安全職責,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要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3、對于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
(二)應急預案。
1、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與評審;
2、成立應急預案管理小組,劃分職責與權限;
3、制定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制定演練計劃、定期進行演練。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八
為全面提升我鎮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經教管辦研究,定于5月份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為開展好此次整治活動,制定方案如下: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優先”的教育發展理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實校園安全建設標準,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使學校的安全保衛、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臺階,杜絕重特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預防一般安全事故,確保全鎮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無事故。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期間,各學校、幼兒園在全面抓好校園安全建設標準規定的各項要求的同時,重點做好安全保衛、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內容的集中整治:
1、大門值守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學校、幼兒園落實大門值班制度不嚴,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問題。外來人員一律做好登記,實行在安全保衛室會客制度;值班期間值班教師不按要求佩戴值班標志,保安不按求著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堅守崗位,出現擅離職守、脫管失控現象問題。值班教師值班期間一律佩戴值班標識,按時到崗,保安一律著裝持械值班;保安在崗不盡責,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問題;在學生上課期間,學校未實行封閉管理,大門、側門未上鎖且保安未上崗值班問題。上課期間,小門路、一律封閉,學校大小門一律上鎖關閉;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值班人員數量不足、未提前到崗值班和到崗不盡責等問題。上下學及中午午休時段,一定要由校干帶領足夠數量的保安、教師值班。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單位要聯系有關部門堅決取締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的非標準校車;校車超員、超速現象。堅決杜絕超員超速現象;校車亂停亂放,校車未停穩前學生隨便上下車和攀爬車窗上下車問題。學校要畫好停放位置,校車停放在規定的'位置,校車停穩后,組織學生有秩序的上下車;無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校車必須有隨車照管人員,照管人員做好接送學生過程中的工作,教育學生在車上不打鬧,行車過程中不能探出窗外;進出校園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放、不避讓上下學學生人群,與學生爭道搶行問題;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問題。組織好學生會和家長會,做好要求,堅決杜絕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停放混亂問題。劃定專門區域停放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校園周邊存在駕校培訓點,規劃考試路線導致的交通秩序混亂等。
3、校舍隱患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校園場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利用校園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問題。有此現象堅決停止;學校危樓危房、墻體開裂、門垛不堅固問題。立即進行一次徹底的排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整改計劃,并上報備案,時時做好防范工作;走廊護欄、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電視、空調、保溫桶、多媒體等設施設備安裝不合理、不牢固問題。做好排查工作,建好臺賬,安裝不合理的立即整改;未在事故易發地設置警示標識或防護設施,未在校內高層建筑及大型活動場所安裝避雷設施問題。做好排查,立即整改;未在每層樓房、每棟平房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安全負責人、監管人標牌等問題。未懸掛的立即制作標牌懸掛到位。
4、食品衛生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取締私自設立的小賣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問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食堂要有餐飲許可證;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不符合衛生標準和有關要求問題。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必須要有正規渠道;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體檢證書;未對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進行凈化、消毒;未按規定設立衛生室,未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等。要按照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人員。
5、消防設施及特種設備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消防重點部位未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未檢驗問題。滅火器數量要足,要按時檢修;教學樓、宿舍樓未安裝應急照明設備及疏散標識,消防通道不暢通問題。應急照明燈數量足,能正常使用,疏散表示張貼在合適位置;校內用電線路布置不規范、老化問題。線路不規范、老化的要立即進行規范更換;鍋爐等特種設備未按要求檢驗檢修,鍋爐工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氣鋼瓶等問題。煤氣罐要按時檢修。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與督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不定時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集中整治時間為20xx年5月份,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1、組織發動階段(5月1日至5月4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實際,建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廣泛發動,層層部署,全面啟動集中整治活動。各學校、幼兒園要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報教管辦。
2、自查自糾階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濰坊市校園安全建設標準》,結合這次集中整治重點,立即開展校園安全拉網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所有問題和隱患都要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計劃,逐步進行整改;對學校自身難以整改的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教管辦,教管辦將上報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各學校、幼兒園要將這次集中整治的臺賬于5月19日前報教管辦,教管辦將于5月20前報教育局安全科。
3、督促提升階段(5月21日至5月27日)。
教管辦將組織人員對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組織得力、隱患排查徹底、整改到位的及時予以表揚;對思想不重視、隱患排查不徹底甚至被動應付、整改走過場的單位督促整改,并在全鎮通報;對仍有較大及嚴重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進行責任追究。
4、總結工作階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對學校安全隱患自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鞏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各學校、幼兒園要于5月30日前將集中整治活動總結(紙質版、電子版)報教管辦。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領導,教管辦成立以教管辦主任任組長,各學校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各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性,結合各自實際,成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動。
(二)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各學校、幼兒園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由校長、園長負總責,學校其他領導分工把關校門值守、校車、校舍、宿舍、食堂等各個方面,細化校園安全職責,共同分擔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過場,確保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督查,嚴格問責。集中整治活動期間,教管辦將對各學校、幼兒園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各學校要加強對學校安全的領導,切實提高校園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動開始起,教管辦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安全隱患嚴格實行問責前置: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處下達整改通知書和通報或被投訴舉報并查實的,對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及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存在校園封閉管理不嚴外來人員隨便進出校門、學校校車嚴重超員超速、校舍存在嚴重隱患危及師生安全、學校食堂及校內小賣部向學生出售違禁物品及“三無”、變質食品等嚴重安全隱患的,將向教育局匯報,并學校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四)創新內容,鞏固成果。各學校、幼兒園要留存好整治活動的影像資料,及時將好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教管辦,教管辦將擇優向教育局上報。集中整治活動后,各單位要堅持常態、長效的工作機制,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鞏固整治成果。教管辦將進行不間斷的檢查,督促各類隱患排查整改,確保學生及校園安全有序。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九
為了貫徹落實《海興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取得實效,我場結合本地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通過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專項行動,進一步排查整治我場各單位、各環節的安全隱患,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題責任”,構建起各單位自查、自報、自改,追究問責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常態化、過程管控科學化、隱患治理歸零化、監督檢查規范化、追究問責法制化,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行動、有效的'措施,在我場集中開展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嚴格查處非法和違規違章行為,預防和減少我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我場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本次攻堅行動從20xx年11月下旬開始到20xx年3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工作重點為:
(一)部署動員階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10日。
主要的工作任務:
我場制定了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方案,對我場的安全工作進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我場建立了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臺賬,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全部記錄在冊。我場召開了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大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問題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責任具體化”,健全組織,落實人員,明確具體的工作職責,扎實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確保攻堅行動達到預期效果。
為了加強領導,我場成立了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福剛擔任。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2月28日。
我場按照大排查大整改部署要求,對檢查單位隱患排查工作進行檢查。對轄區各單位全面的開展檢查,做到不留盲點、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分類造冊登記。對排查到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檢查執法階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我場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完成整改的及時銷號,對檢查驗收情況形成臺賬備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進行核查,確保不走過場,取得效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場各單位深刻領會此次活動的重大意義,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中心任務來抓。我場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精心組織安排,并要深入一線開展檢查。
(二)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我場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三個必須”和屬地監管原則,落實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領導聯責任制,明確責任到個人,實現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包聯全覆蓋。
(三)強化督查檢查。我場在敏感時期、重點時段和重大節日期間及前后必須各進行一次督查。做到嚴格執法,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必須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嚴格落實執法措施,力求以最快速度消除事故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
根據上政辦[xx]42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xx年我辦將集中對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排查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和區安委會組織協調下,轄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自查管理和隱患排查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自查預案和自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單位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排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由派出所牽頭負責,巡防隊、城管隊配合。
(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專項整治。由派出所牽頭負責,對劇毒危化品的整治;巡防隊、企服中心、轄區各部門配合。
(三)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由派出所牽頭負責,巡防隊、轄區各部門配合。
(四)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由村建中心負責。
(五)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由村建中心負責,設備單位配合。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排查。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進行集中治理。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凡達不到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報上級部門,堅決予以關閉。
(三)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排查。重點整治煙花爆竹銷售單位的現場安全距離和火災隱患,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排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未經安全審查獲取施工許可手續擅自建設的建設工程進行集中整治。
(五)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排查。重點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以及鍋爐等特種設備的`檢測情況和存在隱患進行集中治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排查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有排查分隊人員,各村,居委會安全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楊愛榮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及時上情下達,互相溝通。對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要從解決問題入手,認真研究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治責任。把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抓緊、抓細、抓到位。
(二)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各牽頭及配合部門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會,溝通信息、通報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企業內部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安全生產從集中整治向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轉變,逐步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加強全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區安委會的排查整治時間安排,有步驟地開展安全生產整治工作,各項措施要具體可行,切實將我辦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確保x年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的實現。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20號)有關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xx年重點工作安排,推動試點地區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以下簡稱體系)建設,確保按時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制定本方案。
堅持“推廣經驗、強化基礎,以用促建、創新發展”的原則,學習推廣湖北等地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強化政策法規、標準制定和信息系統建設等基礎性工作。推動企業建立自查自改自報機制,制定隱患排查標準,按照崗位清單查報隱患。提高隱患查報質量,實現數據傳輸互聯互通,閉環管理,探索大數據分析應用。采取綜合措施,推動以用促建,創新方式方法,實行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執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強化組織推動,健全工作機制。
1、成立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試點地區安委會辦公室主任擔任,將體系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檢查落實。
2、明確具體工作負責人和日常工作機構,學習推廣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優化體系建設頂層設計,制定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建立多部門和處室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
3、完成轄區內企業調查摸底,根據企業規模、危險因素(職業病危害因素)、安全現狀等因素,登記建檔,注冊入網。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體系運行。
4、試點地區地方政府出臺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確立工作目標和內容,明確轄區內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完善體系運行長效機制,強化各項保障措施。
5、加大體系建設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中的權重,建立完善體系建設績效量化指標,落實基層政府和部門的通報機制,強化過程考核。
6、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績效評估辦法(試行)》(見安委辦〔20xx〕14號),制定本地區企業績效評估辦法,動態調整企業評級。
(三)健全標準清單,夯實企業基礎。
7、督促指導企業制定規范體系運行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自查自改自報工作機制,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銷賬的閉環管理。
8、按行業分類制定隱患排查標準,指導企業編制符合企業實際的個性化隱患查報標準和班組(崗位)排查清單,明確排查事項、排查內容、排查頻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推動企業、車間、班組、崗位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
9、督促企業如實報送隱患,明確對企業自查自報的隱患不作為處罰依據,對于執法檢查發現未如實報告的隱患從嚴處罰。
(四)優化信息系統,提高數據質量。
10、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須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隱患排查治理數據規范(修訂)等4項規范規則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xx〕97號)要求,滿足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信息平臺數據交換共享的軟硬件條件。
11、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模塊及功能設計方案(試行)》(見安委辦〔20xx〕14號),完善優化本地區信息系統,須包括提醒警示、統計分析、企業績效評估、執法檢查記錄等功能模塊。
12、安全監管部門重點監管行業領域的規模以上企業,通過信息系統報送隱患的要達到90%以上。企業須按年度在系統中更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標準(清單)和統計分析報告。
13、規范企業隱患信息填報,控制隱患數據空項率不得高于數據項總數的10%。企業報送隱患的周期為每月至少一次,重大隱患要隨時報告,并附帶圖像信息。
(五)抓好宣貫培訓,堅持典型引領。
14、采取集中培訓、印發指導手冊等多種形式,形成多層次、全覆蓋的培訓機制,重點宣貫查報程序、標準清單編制、信息系統應用等方面要求,使基層監管人員和企業從業人員統一認識、明確職責、學會方法,確保體系建設落地生根。
15、集中力量抓好轄區內典型試點,支持指導有基礎、有條件的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先行先試,通過示范引領、以點帶面,擴大體系建設覆蓋面,提升創建水平。
(六)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監管方式創新。
16、強化體系建設的成果應用,依據企業體系運行質量和隱患排查績效考核,在監管頻次、監管內容等方面對企業實行精準化執法和差異化監管,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17、將粉塵涉爆、涉氨制冷等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涉及的相關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優先納入體系建設范疇,注冊入網管理。將各級督查檢查和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錄入系統,閉環管理。
18、將體系建設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安全生產誠信的重要依據或否決項予以關聯。
19、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體系建設與稅費減免、保險費率浮動、金融信用評估等掛鉤的激勵約束措施,發揮市場作用,推進體系建設創新發展。
20、提升對海量隱患“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對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探索對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為日常監管工作提供決策支撐。
(一)籌劃部署階段(20xx年5-6月)。
各試點地區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明確進度安排,建立健全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標準,完善信息平臺功能,組織開展基層監管部門和企業培訓。
(二)推動實施階段(20xx年7-10月)。
各試點地區推動轄區、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體系建設工作,開展調研指導,規范企業查報和系統運行,隱患數據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實現互聯互通和實時交換。
各試點地區進行自評,總結經驗,突出特點,制作體系建設視頻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驗收,召開總結交流會。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太原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必須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月3日前向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每月向區安委會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以上隱患要隨時進行報告。
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每年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本季度結束后的5日內和下一年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區安委會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對于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報告,填報《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書》。重大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向區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予以公示,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在發現后的3日內進行公示。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隱患的內容;
(四)重大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已采取何種監控措施;
(六)注意事項。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或設施、設備上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二)在生產經營單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三)同時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自辦電視臺、廣播電臺、局域網、報紙和宣傳欄發布。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實施公告的重大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向發出公告的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公告單位應當在接收申請后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對其進行認定,填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銷號報告書》,確認其整改完成后進行銷號。公告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銷號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管委會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區安監局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區管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區安監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十三條區安監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區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區安監局應當加強安全隱患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隱患的監督管理,把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納入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領域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安委會副主任),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并指定有關部門牽頭督辦。
第十五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和有關人員,定期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一)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二)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五)對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十六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隱患的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和舉報的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第十九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隱患信息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第二十一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本部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隱患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重大隱患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隱患的具體內容;
(四)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責任人、跟蹤治理督辦單位內設機構和督辦責任人等。
第二十四條重大隱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關政府網站發布;
(二)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三)編印《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及重大隱患處理規定#e#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重大隱患的處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及事故等級劃分按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執行。
本規定所稱重大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一、二級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調查處理三級重大事故,并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的統計工作。
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縣)市建委)負責調查處理四級重大事故,并協助市建委調查處理三級重大事故。
市建委和區(縣)建委根據各自職責負責重大隱患處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故報告
第四條工程施工單位發生重大事故后,必須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報告,區(縣)建委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建委報告。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分包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向總承包單位報告,總承包單位依上款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傷亡人數、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等。
第五條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書)應立即到現場接受調查、詢問。
第六條重大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當在12小時內向區(縣)建委提交書面報告,區(縣)建委在接到書面報告后24小時內向市建委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及事故單位名稱;
(二)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三)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第三章重大事故調查
第七條市建委或者區(縣)建委與有關部門組成重大事故調查組,對重大事故進行調查。
第八條重大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照下列程序進行事故調查:
(一)向事故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
(二)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三)必要時,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財產損失的評估工作。專家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分析報告。專家應具有重大事故調查所需要的專長,并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五)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九條重大事故調查組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概況;
(二)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等級;
(三)事故發生原因;
(四)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劃分;
(五)防范措施和建議;
(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
(八)現場勘查筆錄、有關規章制度、現場照片、影像資料、設備的有關技術鑒定檢測檢驗報告和財產損失評估報告、死亡(或傷殘)證明(法醫鑒定)等。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不得拒絕調查組的詢問,不得隱瞞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市建委或區(縣)建委應在事故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做出重大事故責任初步認定意見書,確定主要責任單位,相關責任單位。事故原因復雜,無法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重大事故責任初步認定意見書的,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確定主要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
第十二條重大事故調查工作應當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結束,復雜情況不得超過60日,特殊情況經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90日。
第十三條區(縣)建委在調查四級事故時,應在調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報送市建委。需要市建委進行行政處罰的,市建委依法進行處罰并告知區(縣)建委。
第四章重大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的建設工程必須立即停工整改,市建委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暫扣施工單位(總、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決定。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限按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執行。
非本市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在本市發生重大事故,市建委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事故的基本情況,施工單位的違規事實和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通報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建設部相關規定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發生四級重大事故的,暫扣負主要責任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至45天;暫扣非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7天至15天;監理單位負有監理責任情節嚴重的,暫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場投標15天至30天。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12個月內發生第二起四級重大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天至60天。監理單位所監理的工程12個月內發生第二起四級重大事故并負有監理責任的,暫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場投標30天至45天。
第十七條發生三級重大事故的,暫扣負主要責任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90天;暫扣非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天;監理單位負有監理責任的`,暫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場投標30天至60天。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不得在北京建筑市場參加招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非本市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在本市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市建委在事故發生后五天內,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限制其在北京建筑市場參加招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第十九條限制在北京建筑市場參加招投標活動和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的措施,應當由市建委做出書面決定,告知受處理單位,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在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前5日內,應向市建委提交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報告。符合條件的市建委按期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延期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至60天。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生重大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發生四級重大事故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責令停止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場執業3個月至6個月。
(二)在12個月內發生兩起四級重大事故的,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責令停止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場執業6個月至12個月。
(三)發生三級重大事故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提請建設部吊銷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監理工程師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負有監理責任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發生四級重大事故的,責令停止監理工程師在北京市建筑市場執業3個月至6個月。
(二)在12個月內同一個工程發生兩起四級重大事故的,責令停止監理工程在北京市建筑市場師執業1年。
(三)發生三級重大事故的,提請建設部吊銷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下列情況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至20萬元罰款,責令停止項目負責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場執業資格一年:
(一)重大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不按照第四條規定報告,隱瞞、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提供偽證的。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發生重大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給予的其他行政處罰,由市建委或者區(縣)建委依據職責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發生重大事故后,市建委或者區(縣)建委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的處罰,記入北京市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五章重大安全隱患處理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的,市和區(縣)建委可依據有關規定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第二十九條區(縣)建委在安全生產的監督、巡查中,因重大隱患對同一施工單位三個以上(含三個)項目或同一項目兩次以上(含兩次)做出限期整改、責令停工等處理的,應于作出最后一次處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市建委。市建委接到報告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復核違法違規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
市建委在安全生產的監督、巡查中,因重大隱患對同一施工單位三個以上(含三個)項目或同一項目兩次以上(含兩次)做出限期整改、責令停工等處理的,應于作出最后一次處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重新復核違法違規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三十條非本市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市建委將按相關規定函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市建委重新復核違法違規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時,發現其不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7至30天,并責令其整改。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三
1、杜絕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和僥幸事故,出現事故按公司2號文件進行考核。
2、出現輕傷和微傷,三天不上班者(包括休班)對責任人罰50-20元,分管大班長組長連責20元-5元。
3、對造成僥幸事故和損壞設備,視情況和造成損失進行考核。
二、勞動紀律。
1、早點名7:20晚來1次罰1元,來晚超過15分鐘罰2元。中午11:30下班,2:00上班,5:30下班。上班點名散會后20分鐘必須到崗位,不到崗罰1元,以上罰款依次累加、考核。
2、嚴格請假制度,對請半天假取消當天出勤,請假1小時扣2元,不請假者罰10元。
3、對違反勞動紀律,早洗澡、早走、脫崗、玩崗者、每次罰5元。
4、機動休班按廠規定休班,要經班長同意,給大班長請假,同意后方可休班,未經同意私自休班罰10元/次。
5、確有需加班工作,必須由大班長和組長商議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加班,否則不與考勤。
6、大班長和組長如不嚴格按廠規定執行,徇私一次對其追究責任,嚴格考核。
三、生產定額。
1、按公司原制度制定的勞動定額執行,由班長驗收工作量后予以記分,未完成勞動定額的罰10元。并不記工作量,對組長安排工作未及時完成的罰責任人5元。
2、各組必須及時完成廠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并保證各種設備及備品配件及時供應,并有備用。
3、各組星期天必須安排1人值班,組員輪流值班,組長對星期天出勤人員安排好工作量。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四
為全面排查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為實現武平科學發展新跨越帶給堅實的安全保障,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進一步完善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職責制和職責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全年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1、以道路交通、公路、橋梁為重點的交通運輸領域。
2、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的工業領域。
3、建設施工領域。
4、其他各行業(領域)立足實際,確定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并切實做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各項工作。
各村(居)、各行業(領域)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交通運輸領域:檢查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各項工作的推進狀況,繼續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頓”、“三加強”工作力度,深入推進客運車輛個性是長途客運車輛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和農用車非法載客隱患整治,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各類運輸車輛個性是營運客車、旅游車、校車安全狀況等。(鎮公路站、鎮農機站、平川中心學校、各村(居)委會牽頭)。
2、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要深入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道路運輸、使用、廢棄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繼續抓好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危險產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和監控工作;繼續推進煙花爆竹專項治理,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和經營等活動。(鎮安監站、平川派出所、各村(居)委會牽頭)。
3、建筑施工: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認真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和橋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高層建筑、“三合一”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防范火災為重點,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鎮安監站、鎮綜治辦、各村(居)委會牽頭)。
4、其他各行業(領域):各相關主管部門要牽頭負責,立足實際,確定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并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各項工作。
各村(居)委會、鎮直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監察執法、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與加強應急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機制、分級監控治理機制和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機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一)各村(居)委會、鎮直各有關部門組織排查(20xx.8.18-8.30)。
1、動員部署(20xx.8.18-8.20)。各村(居)委會、鎮直各有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
2、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自查(20xx.8.20-8.25)。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單位組織轄區內、行業內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開展單位內部隱患排查治理。
3、各村(居)委會、鎮直各有關部門進行排查(20xx.8.25-8.30),結合各企事業單位上報的自查狀況,對轄區內、行業內企業進行徹底排查,同時要對轄區內、行業內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公共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二)隱患分類與管理。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各自查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整理,并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報,并報鎮政府和鎮直主管部門。各單位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如實報告鎮政府和鎮直各有關單位,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立即整改治理到位,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按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切實抓好整改工作。
2、各村(居)委會、鎮直各主管部門結合各單位自查和排查狀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進行分類整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對各企業事業單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隱患,由鎮實行掛牌督辦。對解決難度較大,涉及縣直部門或跨部門、跨鄉鎮的重大隱患,由鎮政府匯總上報到縣安辦,縣安辦將對上報的重大隱患進行分析整理,提交縣政府研究后交由相關部門督促整改,并視狀況確定一批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嚴格細致、不留死角,并將其作為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資料,實現常態化。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該停產整頓的絕不放過,該取締關掉的絕不手軟,該搬遷的絕不拖延,該停用的堅決停用;新裝備、新工藝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嚴格檢驗和實驗,確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對查出的隱患,要切實做到“五到位”。要實施隱患排查信息化管理,嚴格執行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職責。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一)加強領導。各村(居)委會主要領導、鎮直主管部門負責人是本次工作的總負責人,要安排專門力量保證時間精力全力抓好轄區內、行業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徹底摸清安全生產隱患“家底”。
(二)明確分工。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單位要密切合作,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務必管安全”的原則,各司其職,確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注重方法。各村(居)委會、鎮直各部門排查工作要認真、全面、系統,不僅僅要查現場隱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職責和制度落實狀況,二查新技術、新設計、新裝備、新工藝的運行投用檢驗狀況,三查關鍵設備、場所和環節,四查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狀況。
(四)嚴格職責。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單位要在9月1日前向鎮政府報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狀況表》,鎮政府將適時組織綜合督查或重點抽查。活動結束后鎮政府將各單位完成此項工作狀況進行通報。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遵市運管發【20xx】100號市運管處關于轉發省運管局集中開展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補充通知和遵市運管發【20xx】104號市運管處關于轉發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題會議紀要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現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領導、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認真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進一步樹立從業人員安全服務意識,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堅絕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動我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公司安全隱患自查自糾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成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王永生。
副組長:趙克貴。
成員:張厚琴、王林、王彥、袁偉、劉艾、李廷先、王霞、趙航、張安珍。
(一)隱患自查自糾范圍公司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組織管理、責任保障、安全制度、應急保障體系,落實好安全會議、培訓、檢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確保職責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規范、歸檔資料齊全。
(二)排查治理內容針對公司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礎設施、業務管理、車輛、駕駛員中的隱患,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教育培訓、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情況;各部門安全生產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礎臺賬等情況;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和安全教育情況;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教育處理情況;車輛安全技術檢測情況;落實各項安全行駛規定情況;北斗衛星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和使用情況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道路運輸安全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著力解決影響安全運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對脫保、脫檢車輛的查處力度。
3、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加強安全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監管和現場管理,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
治理行動自07月11日開始,至12月底結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07月11日至14日)。結合本公司實際,研究制定開展交通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工作的方案并進行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并通過會議、文件、媒體等各種形式,層層宣傳發動,構建聲勢強大、務實高效的工作格局,確保行動取得實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積極主動地開展宣傳工作。要把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落實到具體人員,加強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溝通聯系,積極提供新聞信息和新聞材料。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一是公司必須做好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設備的使用,事故(火災)發生后的應急措施和預案工作。三是要認真組織人員學習逃生自救基本常識。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強化治理階段(07月14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專職人員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拉網式的大排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治理,明確責任到人,對檢查不合格的營運車輛要強制停運整改,整改驗收達標后才能恢復營運。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不同隱患的具體預案,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逐項造冊登記。根據不同時段安全生產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快隱患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邊查邊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定應急預案,加強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車輛或駕駛人。
(三)檢查驗收和集中治理階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對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車輛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定情況;
3、重大危險源申報建檔監控情況;
5、各車隊安全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6、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情況;
7、檢查三漏,包括漏油(氣)、漏電、漏液;
8、滅火設施;
9、徹底檢查車輛消防系統及逃生方面的設備,杜絕故障車上路。
各部門對前階段排查出的一時難以治理的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嚴格按限期整改,同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加強防范和監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長效機制。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公司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部門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并參加安全生產專項排查,制定具體的隱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驟清楚,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務必做到嚴而又嚴,細而又細。檢查工作要責任到位,查處的事故隱患要登記上臺賬,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圍廣,任務重、要求高、政策性較強,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門要排查到每臺車輛,檢查易存在安全隱患的每一個環節,依據《安全隱患登記、整改記錄本》進行詳細登記,對當場無法解決的問題或隱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檢查人員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復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認真,走過場而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予以點名通報,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要充分利用板報、簡報等形式,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所有人員,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特別是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受教育率達到100%。
4、標本兼治,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消號的全過程管理。要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加快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徹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5、建立隱患排查報告制度。安全管理辦公室從現在開始每月向公司總經理送一篇隱患排查生產方面的書面材料。每階段結束后要及時將階段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大全(16篇)篇十六
副組長:王希朝、樓益鋒。
1、施工用電。
2、中小型機械設備。
3、消防設施和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情況。
4、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操作規程。
5、高空作業和勞動防護用品。
6、起重吊裝。
7、特種作業和工作票執行情況。
8、危險品的使用和管理。
9、腳手架和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文明施工和季節性三防檢查。
11、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12、安全專項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
13、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
14、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情況。
1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16、運輸車輛。
時間。
檢查活動內容。
組織部門。
2月18日-28日。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包括職工生活區的臨時用電)。
項目經理部。
大、中、小型機械設備。
項目經理部。
消防設施和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情況。
項目經理部。
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操作規程。
項目經理部。
3月1日-10日。
高空作業和勞動防護用品。
項目經理部。
塔式起重機的吊裝作業。
項目經理部。
特種作業和工作票執行情況。
項目經理部。
危險品的使用和管理。
項目經理部。
腳手架和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
項目經理部。
文明施工和冬季施工防火檢查。
項目經理部。
3月11日-20日。
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項目經理部。
安全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項目經理部。
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
項目經理部。
3月21日-31日。
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情況。
項目經理部。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項目經理部。
運輸車輛。
項目經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