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讓孩子們汲取知識的地方,是他們追求夢想的起點。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成功的學校案例和經驗分享。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一
1、辦學宗旨:濟困扶危、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愛心促和諧。
3、培養目標:以培養“技能硬、素質高的現代家政服務人才”為目標。
1、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2、教師要做好學員的上課考勤統計工作;。
3、教師上課要有明確的教學目的,有步驟,有重點;。
4、教學方法要求精講多練,重視案例分析,使學員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師要加強新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
1.學員自主就近選擇培訓地點,免費食宿。
3.實行獎勵全勤、評選優秀學員的獎懲制度;。
4.學員就業安排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選用”,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可免費再學;。
5.學員就業后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幫助學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1.嚴格按照國家商務部《家政服務員培訓大綱》組織教學;。
5.證書發放。學員基礎理論、技能操作雙合格的,學校頒發《技能等級證書》。
2、教師檔案及教案歸檔:學校對教師檔案(含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印件、職稱復印件)進行備案;對教學計劃、教案、教學總結也定期備案。
3、所有檔案由校教務處統一保管,未經校領導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查詢。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二
一、各培訓班必須在中心統一的申報時間內申報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訓班必須要通過中心審核通過的才能予以開班,否則不予以認證;。
四、中心統一招生結束后,各培訓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開班;。
五、各培訓班必須及時地向中心反饋培訓班信息;。
六、各培訓班必須嚴格組織考核,合格者方能順利結業;。
七、各培訓班上課內容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與培訓班指導老師協商決定;。
八、培訓班負責人對其他培訓班的觀摩與交流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自行商討決定;。
日常制度:
三、學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集體,維護榮譽;。
四、學員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保持校園清潔衛生;。
五、愛護教學設備,無故損壞要賠償;。
六、關閉個人通訊工具,如有特殊情況應置于“振動”檔;。
七、積極參與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八、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進出課堂,教室內不接打電話;。
九、學員專心聽講,認真記錄;。
五、各培訓班負責人需嚴格地向學員們傳達上課紀律,并嚴格把關;。
六、每個學員必須通過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結業;。
八、培訓班負責人學期結束后必須要上交一篇工作總結;。
九、每個學期結束后將評出5%的優秀學員,評出優秀的學員必須再上交一份對該培訓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三
第一條。
為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使學校資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相關規定,按照學校管理制度、發展目標和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第二章。
財務組織體系。
第三條。
機構設置。
一、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學校財務總監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二、財務部門工作分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兩類,會計核算負責會計政策、核算方法、憑證、報表等核算內容準確、及時、完整;財務管理負責銷售、成本、預算等分析、反饋、控制等管理工作,為生產經營提供財務支持。
三、學校設立財務部,負責和組織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財務會計崗位根據業務需要設置,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并實行定期輪崗。各崗位應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聘用及考核,會計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與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利益關聯方的親屬。
四、學校對子學校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根據子學校情況予以委派財務總監,并依照規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條。
財務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金融、外匯、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依照有關規定制訂全集團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財務決算工作。
三、負責組織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擬定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各項考核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屬學校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化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財務預算工作,編制學校本級財務預算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所屬學校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并上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審批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核定下達所屬學校年度生產經營經濟責任目標工作;按期檢查、考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督促所屬學校按期完成生產經營計劃,從財務管理角度,搞好生產經營預測與決策,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負責全學校銀行賬戶監管和資金監管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資金管理工作,擬定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上繳稅、費的協調工作,監督所屬學校及時上繳稅費。
七、會同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學校的資產清查工作,辦理全集團資產報損的申報和審批手續;負責學校本部費用的開支、審核、報銷、納稅、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發放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編報全學校各類財務報表;督促所屬學校按時上報各類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學校本部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全學校的合并財務報表。
九、負責組織全學校財會人員的培訓(包括后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審核與發放,對所屬學校財務負責人的推薦、任免提出建議。
十、參與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負責協調和承辦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中涉及的財務、資產、稅務等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籌資與融資、集中組織安排建設資金;依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配合資產管理部,規范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資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章、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第五條。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一、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敬業愛崗,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辦理會計事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四、熟練運用國家會計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會計核算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學校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財務管理方法,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保守學校財務及商業秘密,除學校授權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會計信息。
七、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
第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職、泄露機密等對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影響,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制度等對其追究刑事、民事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基礎規范。
第七條。
按照國家統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和制定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
學校發生的下列事項,必須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支、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九條。
原始憑證是學校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初記載和客觀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填制、取得、審核、簽署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必須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必須拒絕受理,并及時報領導處理。
第十條。
原始憑證需按照學校授權規定經業務經辦人、部門主管復核后,由財務負責人根據預算限額審核,領導審批后,出納方能付款。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在信息系統軟件中生成或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單據齊全,如原始單據數量過大不利于裝訂時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購付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請購單、采購合同、入庫通知單、入庫單、賣方發票、付款申請單等。
二、銷售收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銷售訂單、銷售出庫單、發運單、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
三、費用報銷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費用報銷單、合同、發票等。
四、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與資金往來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付款申請單等。
五、自制原始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收據、請購單、手工入庫單、出庫單等,均應連續編號。
第十二條。
記賬憑證由記賬會計、復核、主管人員簽字蓋章,會計主管制作的記賬憑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復核簽字蓋章。會計憑證一個月裝訂一次,由專人保管,存放在財務檔案室。會計檔案在財務部存放滿一年后,移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每日及時記錄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經濟業務發生后應及時入賬,會計憑證的摘要內容應清楚反映經濟業務事項,對于經溝通的外部審計機構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事項應及時調賬。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每月在軟件系統中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過賬、結賬,生成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會計人員必須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往來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財務部門與倉儲部門定期進行賬實核對,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盤點,核對物料收發記錄、倉庫實物、系統賬存數量,并由倉管員、部門主管、會計人員及財務經理在抽查表和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二、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客戶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制作對賬單和賬齡分析表,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客戶及業務員確認,對未簽章確認對賬單的客戶,根據情況停貨催款或現款現貨。
三、財務部門與采購部門、供應商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采購人員制作對賬單、經會計人員審核,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供應商確認,按結算期付款。對未確認對賬單的供應商,暫停付款。
四、財務部門與資金往來個人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出具對賬單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時報銷或還款,對于應銷賬而未銷賬的個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資發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通過軟件系統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歸檔。
第十六條。
財務報表。
一、財務部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附注。
二、財務報表按照編報主體的不同分為個體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凡學校擁有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三、財務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按時報送。會計人員不得延后或提前結賬,不得任意估計數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數字。
四、財務報表應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學校章,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編報人簽名。財務報表均應及時留檔,未經審批及公開披露,不得泄露給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的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會計檔案,財務部門應設立專柜,并指定專人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條。
學校會計政策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在會計確認、計量、報告中所采取的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會計估計是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
第十九條。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均應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如需變更,應履行變更申請、董事會批準、對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條。
子學校應執行與學校統一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對同一經濟事項在會計核算原則、基礎和方法上與學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內部控制制度。
一、財務負責人負責資金調度,資金計劃、控制及融資業務,出納,負責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收付業務。
二、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崗位實行分離,現金收支、保管由專職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每月末由會計主管、出納人員共同盤點現金,簽字確認現金盤點表。
三、資金的支付審批、復核與執行崗位實行分離,資金的支付審批按照學校資金預算及審批權限管理程序執行,經會計人員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后,由出納人員據以執行支付。
第二十二條。
一、按照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預算申報,制定月度資金計劃,在計劃內執行與反饋,嚴格控制計劃外付款,保證學校資金流轉有序、風險可控。
二、財務部應按時編制資金日報表與月報表,及時、系統、全面反映學校的資金動態、資金存量情況,為學校強化資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財務部應根據學校資金需求計劃進行融資,擴大融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保證融資信譽,同時合理使用無風險銀行理財產品,提高資金使用價值。
第二十三條。
付款審批管理。
一、學校對于資金支付建立分級審批制度,按照不同職位級別設定不同的審批責任權限,在業務和財務層面按照審批權限執行資金支付業務。
二、付款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請單、發票、合同、請購單、入庫單、對賬單等原始憑證,付款申請單應經過全部經授權審批人和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
三、學校向外單位借出款項時,除需依據學校章程履行相應決議以外,需由學校授權人審批并簽訂借款協議后執行;合同預付款項超過合同約定款項時,應由業務部門重新簽訂合同,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后執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一、學校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批后開學校開設銀行賬戶須經學校財務部批準才能開立,并有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單據收付、取得銀行對賬單工作。
二、財務部于次月10日內核對上月銀行賬戶往來并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進行復核并簽名,對超過一個月的未達賬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追查原因。
三、網上銀行業務必須在經濟事項經過適當的審批權限后,由網上銀行經辦人、初級審批人、終級審批人依次審核后支付,終極審批人一般由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五條。
票據和現金管理。
一、學校使用的票據包括支票、電匯單、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票據實行專人負責、集中保管,設立票據登記簿,詳細登記購買、使用數量和起訖號碼,對票據購買、領用、注銷、轉入、轉出、到期等進行記錄和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或發生營私舞弊現象。
二、學校嚴格控制現金適用范圍和額度,嚴禁現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對現金進行監盤并編制現金盤點表,盤點人、監盤人、審批人均予簽名。
第二十六條。
財務印鑒管理。
一、學校的財務印簽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等。其中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專用于銀行印鑒等財務事項;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的人員保管,專用于開具發票;銀行收付訖、現金收付訖章由出納保管,專用于資金收付業務。
二、銀行印鑒包括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銀行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應分別授權不相容崗位負責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
應收賬款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貨款、代客戶墊付款項等,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銷售部負責信用管理工作,對客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根據信用程度實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回收,按年度預算回款計劃進行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貨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責任人為業務經辦人,第二責任人為部門經理。若經辦人調離,部門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負責的應收賬款。
第二十九條。
銷售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人應全程跟進,及時掌握合同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學校應盡的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經常與客戶溝通,及時反饋客戶信息,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確保應收賬款回收。
第三十條。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監督應收賬款的回收。財務部門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和記錄應收賬款,動態掌握款項到賬情況,及時提供應收賬款回收、對賬情況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提請責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第三十一條。
建立應收賬款對賬制度。財務部門每月應出具對賬單,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核對賬務,對于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應收賬款根據情況停貨追收或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業務人員辭職或調動工作,原則上應收回經手的責任債權,如有特殊情況尚有責任債權未收回,須報銷售部門負責人批準,在取得客戶承諾、聲明并將情況交接清楚后,有關部門才可為其辦理離任手續。
第三十三條。
呆賬、壞賬的劃分及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執行,已確認為壞賬的,經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轉銷,并設備查賬薄明細記錄,同時不放棄追收賬款。
第七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存貨是指學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含輔助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在產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
一、學校原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由倉庫管理。
二、在產品由生產部門管理。
三、辦公用品、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財務部門對學校存貨周轉率與存貨占用合理性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貨分析報告,并協助歸口管理部門提升存貨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條。
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七條。
學校采用永續盤存制進行存貨盤存,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盤存制度,定期盤點時間為每半年、年度終了時,由財務部門組織進行存貨盤點;不定期盤點應每月由各部門組織。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必要報批程序后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存貨實行有償占用和定額管理。按月末存貨資金的占用余額,計算歸口管理部門的資金占用費,對歸口管理部門下達存貨考核指標,按規定實行獎懲。
第八章。
固定資產及工程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工程項目,是指企業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項目的建設活動,是形成學校固定資產的主要途徑。
第四十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將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和使用效果納入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以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生產維修部是學校生產、動力及公共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和技術改進設備的建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審查和使用狀態的技術鑒定;監督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對修理費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學校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行政部門是學校房屋、車輛、公共辦公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對安全合理使用負責,對使用費、修理費進行考核。
三、資產管理部負責建設工程投資項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項,組織項目研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和上報審查;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項目建設,包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報建設項目開工申請、設備采購供應、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財務部是學校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參與審核固定資產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并負責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及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工程項目概算研討、審核和投資效益的分析、確認;按照投資項目和投資計劃進行財務核算;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的財務審批手續;檢查和考核固定資產的投資及其修理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完善學校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
第四十一條。
在建工程項目單位在項目竣工投運后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提報項目驗收申請,財務部門為項目投資控制審核、項目效益核準提供財務資料,按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決算審定報告進行項目報決、轉資。學校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最長不超過一個年度的時間內辦理竣工決算。對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應當按照估計的資產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第四十二條。
在固定資產的使用中,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各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卡和臺賬,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各部門負責人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人,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分類計算、按月計提。學校固定資產折舊統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據固定資產原值、5%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計算確定。
一、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機器設備10年;
(四)電子設備3年;
(五)辦公用家具5年;
(六)交通運輸設備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終時,由財務部會同資產管理部組織進行全面盤點和清查,對盤盈或盤虧固定資產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學校審批程序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的報廢、清理、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必須報學校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報廢、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固定資產。
第九章。
第四十五條。
對外投資是學校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對外投資按回收時間的長短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一年內(含一年)可以變現收回的投資為短期投資,超過一年的投資為長期投資。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履行學校必要的研討與決策程序后,方可辦理學校對外投資。
一、學校對外投資,由學校資產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評估論證后,報董事會批準后才能執行。未經董事會審批,任何學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投資。
二、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按投資協議監控投資回報,對投資效益做出評價,未經董事會批準,任何學校、部門無權減免投資回報。
三、各所屬學校必須在工商局注冊三十天內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復印件。學校生產經營期間,投資人增資、轉讓投資權益或改變合作條件,需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在辦完相關法律文件后,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變更文件復印件。
四、學校對外投資要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和被投資學校開具的出資證明。
學校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辦理對外投資業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建立在市場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市場調查要有規劃、生產經營、技術、市場銷售、財務等部門共同參與,并就投資風險、效益預測等形成書面的可行性調研報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審議。
第四十八條。
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投資方案辦理資金支付或實物資產的劃撥手續,并對投資項目的籌建和經營過程實施財務監控,及時收回投資收益和到期投資。
第十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九條。
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學校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第五十條。
學校對無形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學校研發技術中心是學校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申請、申報及產權管理工作,學校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侵權糾紛處理和專利訴訟工作,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價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校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集體所有。各學校應重視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工作,職務發明、技術成果的發明人及設計人,在離開學校時應將從事相關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資料、樣品及產品等交還學校。一切歸屬單位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及其重要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未經學校同意,不允許任何人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占為己有或私自處置。無形資產一經生成,應積極組織專利和者權益變動表、附注外,還需提供集團報告格式下各項明細表,編制合并報表,財務報告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格式編制。
四、財務部門由專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圍主體學校完成個體報表、合并主體完成往來對賬的前提下,以學校報表為編制基礎,進行合并抵消內部交易事項,完成合并報表的編制及附注編寫,并經財務總監審核后確定。
第七十六條。
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
一、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5天內報出,季度財務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30天內報出,半年度財務報表應于中期終了后60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20天內報出。
二、學校的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母學校,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60天內報送母學校。
第七十七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業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制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十八條。
財務報告如需審計,學校應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十九條。
財務分析。
一、結合實際情況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報告期內生產和經營情況、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構成分析及變化因素、主要財務指標與預算的差異分析等。
二、財務分析報告應運用財務分析的技術和方法,對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重要財務指標的構成和趨勢分別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財務報表報出后15天內提交,年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后30天內提交。
三、財務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向經營管理層報告分析內容,提出風險預警和需改善狀況,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十六章。
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八十條。
財務信息系統建立于學校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中的財務相關模塊,是所有業務流程的集成與結果。學校及學校應在統一聯網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下操作。
第八十一條。
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一、學校信息中心配備系統管理員和erp專員進行軟件的管理與維護,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庫檢查,并將備份件與原件分開存放。
二、會計數據的修正和恢復操作必須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管理人員對修正或恢復后的數據確定準確無誤后通知系統操作員。
第八十二條。
信息系統授權管理。
一、學校信息中心設置專人負責系統的授權管理工作,系統使用者根據具體崗位職責經申請、審批后被賦予相適應的操作權限。
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不同業務模塊數據增加、修改、審核、刪除等的權限授權,以保證內控程序的有效運行,防止不恰當的授權。
三、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期進行上機日志檢查工作,對于異常時間、異常修改、異常刪除等記錄進行有效跟蹤和追查。
四、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經系統授權管理員簽字確認已關閉操作權限方可結算工資。
五、由業務模塊自動生成的憑證無修改、刪除權限,應由責任會計填制調賬申請單,按照調整事項性質、金額大小經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調賬。
第十七章。
第八十三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學習型組織,不斷提高在職人員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更新與擴充知識與技能,儲備財務技術和管理人才。培訓對象包括所有財務人員及倉管、統計等二級財務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會計準則、財稅政策、財務分析、財務制度與業務流程、崗位作業指導、各類疑難問題解決辦法等。
第八十四條。
內部培訓。
一、財務部門擬定年度財務培訓計劃,由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或具備一定專業水平的財務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撰寫培訓材料,每季度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二、對于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編寫治理文件,組織財務人員學習。
三、對于二級財務人員必須至少組織一次年度培訓。
四、鼓勵財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形成良好的學習氣氛。
第八十五條。
外部培訓。
一、接受會計從業資格培訓(或自學),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保證持證財務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通過外派或自學要求特定崗位的財務人員持有各級職稱證書和資格證書。
四、安排財務人員參加稅務、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及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時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財務管理。
第八十六條。
學校以持有子學校的股權,享有對學校的股權及其衍生權利的占有、使用、處置和分配等權利。學校應承擔組織經營、取得經營利潤、合法有效地運作學校法人財產、保證股東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
學校對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歸口垂直管理,由學校財務部門對學校財務進行業務管理、指導與監督考核。
第八十八條。
學校應統一執行學校制定的會計政策,對同一經濟事項的會計核算保持一致。學校可參照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經子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向學校財務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
一、學校對學校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選聘,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向子學校委派,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學校財務負責人報告經營及財務情況,按照學校要求提交財務報告、工作總結、重大專項報告等,接受學校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
三、學校其他財務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自行選聘,報學校財務部門備案。
四、學校財務部門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學校財務人員集中培訓,以內部培訓、經驗交流、外部講師培訓相結合的形式。
第九十條。
一、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財務部門具體組織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學校,學校財務部門應根據學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編制,提交學校預算委員會批準。
二、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預算執行情況,按照月度分解預算審批資金支出、監控日常執行差異,每季度向學校財務部門提供預算季度執行分析報告,集中分析檢討預算差異。
三、學校預算調整于每季度按照審批權限報批,超過學校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必須報學校財務部門及預算委員會批準。
四、學校預算是學校經營管理層績效考核的主要項目,預算指標是否達成與評價管理層工作業績、績效獎勵、風險承擔直接掛鉤。
第九十一條。
二、學校可通過資金有償使用的方式向集團學校申請借款,原則上不允許學校之間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嚴格禁止學校未經申報、審批程序向外單位提供借款或對外擔保事項。
三、學校向銀行或其他單位融資,必須經過集團學校審批,并按照子學校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十二條。
對學校的重大事項執行報審制度。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就融資、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投資、產權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損失等影響經營的事項及時向學校財務部門報審。
第十九章。
第九十三條。
要史料和憑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
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財務分析,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九十四條。
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第九十五條。
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十六條。
會計檔案存檔手續:打印輸出的憑證、賬冊、報表,必須有相關人員簽章后才能存檔保管。
第九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和定期二類。
一、永久類包括: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他主要會計文件。
二、定期類分為:
(一)五年期: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表。
(二)十五年期: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
(三)廿五年期: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九十八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按照規定程序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人員保管到債權債務了結為止。
第二十章。
會計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
第一百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整理移交資料,編制移交清冊,移交過程必須有監交人員監交。
第一百零一條。
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需在移交清冊上簽字或蓋章,移交清冊應注明:學校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等,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即日起實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制度的修訂、廢止由集團學校財務部提出,修訂權、廢止權歸董事會。
第一百零四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歸集團學校財務部。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四
1、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建立一支造詣較高,教學閱歷豐富,適應社會需求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非常重要。
2、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應敬重教師的勞動,全心全意地為教師效勞,為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制造條件和供應便利。
3、為保障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規定了教師的權利、教師的責任、教師的聘任、治理與考核和嘉獎與解聘等制度。
4、教學規劃是學校教學、教育工作詳細安排的指導性文件。教學規劃由學校制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5、教師應根據學科教材、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教學規劃、教案,嚴格按教材、大綱進展教學。
6、課表。每學期的課表于開課前的招生前擬定并公布,以便學生在報名、注冊時,確定學習課程。
7、學校要建立教學治理指揮系統,指揮渠道要暢通。
8、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規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后兩周內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
9、教學檢查。校領導及主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的深入課堂聽課,尤其對初次聘任的教師,必需聽課1—2次。班主任要常常隨堂聽課,聽取師生反響。
10、成績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績考核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11、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與保存,并逐步形成電子教學檔案。
12、學生治理,班主任工作。加強學生治理,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應制定“班主任守則”、“學生守則”。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五
第一條。
第二條。
地址:xx。
第三條。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老齡事業發展所需的各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
培訓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六條。
首屆培訓學校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組成人員: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長法人擔任,董事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設秘書一人。
第七條。
董事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董事會成員董事長或者其代表、培訓學校站長、培訓學校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八條。
董事會章程對培訓學校股東、董事、監事、站長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九條。
第十條。
培訓學校享有股東資產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培訓學校以其全部資產對培訓學校的債務承擔責任。培訓學校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十一條。
培訓學校成立后,由培訓學校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培訓學校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培訓學校申報注銷,經培訓學校董事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二條。
業務范圍:
一、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干部療養院、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托老所)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在職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
二、面向社會培訓,向上述養老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培養輸送專業技術人才。
第四章。
股東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三條。
股東權利。
一、出席股東大會,依據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二、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培訓學校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監事會成員;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培訓學校終止后,依法分得培訓學校的剩余財產;
七、股權優先受讓;
第十四條。
股東義務。
一、執行董事會決議;
二、遵守董事會章程;
三、按約定時間、方式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并以其他資額為限對培訓學校承擔責任;
四、培訓學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資,違約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
轉讓出資的條件。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的出資,由培訓學校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向受讓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培訓學校的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召開董事會,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站長、名譽站長、副站長和站長助理;
二、修改培訓學校章程和制定培訓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培訓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培訓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培訓學校辦學經費,審核培訓學校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培訓學校的變更、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修改章程。
第十九條。
股東對培訓學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培訓學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2/3以上擁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按其職權對其余事項做出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培訓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站長長負責制,股東成員不得干涉培訓學校內部日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一、主持校務會;
二、主持培訓學校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三、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培訓學校工作;
四、對培訓學校教職工實施獎懲;
五、聘任或解除教職員工。
第二十四條。
培訓學校的收入歸全體股東,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亦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及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培訓學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對股東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培訓學校站長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體股東的決議執行事務時,董事會有權更換培訓學校站長。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被聘任的培訓學校管理人員應當在站長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如超越授權范圍執行事務,或者故意造成重大過失,給培訓學校造成重大損害時,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培訓學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培訓學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查驗證。
第三十條。
培訓學校每年彌補虧損,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變更資本。
第三十一條。
培訓學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培訓學校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依法通知債權人并進行公告。培訓學校增加資本時,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約定方式決定股東認繳的增資數額。
第八章。
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培訓學校需要注銷,由全體股東決議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服務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三十三條。
培訓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按其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批準xx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校的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培訓學校名稱:xx職業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培訓學校地址:昆明。
第三條。
培訓學校性質:培訓學校為民營股份制獨立法人職業教育機構。
第四條。
培訓學校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老齡事業及家政服務發展所需的各類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
培訓學校規模:以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轉移人員為主,旨在通過面授形式助其在畢業前獲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章。
開辦資金、業務范圍。
第六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董事會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了解本校的經營狀況;
(三)有權查閱本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條。
培訓學校的開辦資金共計人民幣10萬元,由舉辦者投入。
第八條。
培訓職業及層次:
初、中兩個等級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等的職業培訓;
第九條。
培訓學校的培訓形式有:短期、中期培訓;業余培訓。
第十條。
培訓學校主要面向全省招生,培訓對象為養老、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
第三章。
第十一條。
培訓學校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董事會是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一)聘任和解聘培訓學校站長;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培訓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及課酬;
(六)決定培訓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董事長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培訓學校站長具體負責組織培訓、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各項規章制度;
(四)組織教育培訓、教學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六)執行董事長的其他授權。
第四章。
第十七條。
(一)舉辦者投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培訓活動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培訓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九條。
對培訓學校培訓學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有關法規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批準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
培訓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依法委托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一條。
培訓學校的資產與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五章。
變更、終止及資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涉及培訓學校變更性事宜,須經董事會提出后報審批機關批準或備案。
第二十三條。
培訓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條。
培訓學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終止,并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
(一)無法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二)不可抗力迫使無法繼續辦學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五)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五條。
培訓學校終止前,須完成最后一批學員的培訓工作,妥善解決教職員工終止合同后的一切待遇及經濟補償。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務債權,處理剩余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培訓學校按法律程序完成終止清算后,向行政主管部門交回辦學許可證及印章,并向民政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外,由董事會修改補充,并在董事長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六
1、教師要認真制定教學計劃,包括教材分析、學生基本情況分析;根據課標的要求,確定本學期思想教育、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及能力培養的要點;分析教材的重、難點;提出落實任務和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和要求。
2、教師要認真安排學期教學進度并填寫教學進度表。
3、教師要認真進行備課試講,做到:一備教材、二備學生。
4、及時按教學進度提前兩周寫好教案,沒有教案教師不得進入課堂。
5、教師課前要進行復備,明確教學目的,完善教學設計,補充課堂習題。
6、做好課后的教學回顧,反思課堂教學效果,積累經驗,查找不足,不斷完善教學方案。
二、上課。
1、教師上課前要做好準備,上課不遲到,下課不拖堂,中途不離開課堂,不接聽電話。
2、教師課上要組織好教學,要組織好每一個教學環節,精心安排有條不紊,創造出融洽和諧的教學環境。
3、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要求學生發言先舉手,發言聲音要亮,要耐心聽取學生的發言,不輕易打斷、否定學生的發言。對于個別違反紀律的學生,要耐心進行教育,不得把學生攆出課堂。
4、教師上課要做到教學目的明確,知識準確,重、難點突出,并結合教材進行思想教育。
5、教師的課堂教學必須體現“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
6、課堂教學各環節聯系緊密,時間分配合理。
7、課堂習題配備適當,有梯度,使不同層次的學生都能得到訓練。
8、教師板書工整,設計合理,教師語言要富有啟發性和趣味性,不說與教學無關的.話。
9、教師要及時寫出教學小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有計劃、有目的地不斷提高本學科的教學質量。
三、作業。
1、教師要明確作業要求,認真研究各類習題的編排意圖和覆蓋面,隨時掌握易出現的問題,對教材內容與習題如何配合做到心中有數。
2、布置作業要適量。
3、要注意培養學生嚴謹、認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態度。優秀作業定期進行展覽。
4、要求學生獨立完成作業,對不按要求做的學生,應及時批評教育并嚴格要求補做或重做。
5、作業批改要認真、及時、正確,批改符號要規范,要給出作業等級。批語要恰如其分,提倡面批,個別指導。
6、加強作業講評,每個教師要有作業批改記錄,認真記載作業中的典型錯誤及典型解法,幫助學生總結教訓。
四、輔導。
1、教師要對優等生和學困生分別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輔導計劃。
2、教師要加強對學困生的個別輔導,加強對他們學習方法的指導。
3、對自控能力差的學生,要嚴加督促,培養他們良好的學習習慣。
五、教研活動。
1、教師要積極參加各級教研活動,通過各種教研活動,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2、活動前每位教師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討論要充分,發言要精當。
3、教研活動力圖形式新穎,講求實效。
4、做好活動記錄,填寫活動自評表。
20xx年xx月xx日。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七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學校財務資產管理制度7。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后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八
1、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更不曠工,有事、有病要準時請假,一般不請事假。
2、要樹立集體主義觀念,維護集體的利益,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標準,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更不得以錢代罰。
3、全體教師要積極參與各級教研活動,以促進我校素養教育的開展和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學期初要制定好進度規劃,寫出教學工作規劃,對教材、學生進展仔細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教學方法。
5、每學期末要對一學期的教學工作進展仔細總結分析。
6、做到三備:備教材、備學生、備方法。
7、仔細書寫教案。
8、青年教師要寫出詳案,老教師要寫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語教師要寫出純英語教案。
9、教案要干凈清晰。
10、堅持運用一般話教學,做到教態自然,態度和氣,語言精確;英語教師盡量用純英語講課,做到發音精確,語音語調自然流暢。
11、積極創新,堅持啟發式教學,啟發思維,開發學生智力。
12、按時完成,準時批改,無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細改。
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總批,指導性批語要切合實際,完成規定任務,不得缺批。
14、提倡面批作業,增加同學生的.接觸時機。每個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設備、喇叭、開關、黑板、插座等設施,學期內班主任教師負責治理。
15、教科書、教師用書、參考資料、工具書等,實行學期或學年內借用制度,按時歸還。若有喪失或損壞照原價賠償。
16、不失時機地對學生進展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發生,常常對學生進展法制教育,杜絕違紀和違法行為發生。
17、準時精確處理,答復好學生家長的來信來訪。協同好兄弟班級間的關系,沖突協同解決,不得產生不良后果。
18、仔細實施階段測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考試的一切有關工作。
19、代課教師上課前必需清點學生人數,以便準時聯系。
20、搞好班內衛生工作,檢查催促好學生的值日工作。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九
日常制度:
三、學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集體,維護榮譽;
四、學員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保持校園清潔衛生;
五、愛護教學設備,無故損壞要賠償;
六、關閉個人通訊工具,如有特殊情況應置于"振動"檔;
七、積極參與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八、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進出課堂,教室內不接打電話;
九、學員專心聽講,認真記錄;
五、各培訓班負責人需嚴格地向學員們傳達上課紀律,并嚴格把關;
六、每個學員必須通過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結業;
八、培訓班負責人學期結束后必須要上交一篇工作總結;
九、每個學期結束后將評出5%的優秀學員,評出優秀的學員必須再上交一份對該培訓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
1、班主任是教學樓使用管理的主要職責人,校園要建立檢查制度,落實到人。
2、校園對各班公物實行包干職責制、財物損壞賠償制,所有樓內財產由校園登記。財產物資正常的損壞由校園及時修理,各班要及時匯報財產物資使用的狀況。故意損壞的由當事人按照校園規定賠款后修理。
3、使用人要愛護樓內一切設施,做到:手不摸墻,身不靠墻,腳不踩墻,不在樓內玩球,不把墨水、臟水撒在墻上,不在墻上亂涂、亂畫、亂貼;不準亂敲黑板;不準亂開、亂關日光燈、電視機,不準亂推、亂拉鋁合金門窗,不準踩蹬樓梯扶手。
4、各班的衛生、門窗的開啟、燈、黑板等公物的使用,由值日生專人管理,班主任具體負責財產的使用保管檢查工作。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一
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治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治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全體教師必需聽從上級和學校的治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依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特地會議討論爭論打算,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爭論,一經爭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別狀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爭論打算。
三、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展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依據教師的平常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校領導班子依據學校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五、全體教師必需從大局動身,聽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仔細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聽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師工作考核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展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正的評價。
七、各教師要仔細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仔細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與連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力量,仔細總結教育教學閱歷,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動素養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二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需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賜予批判處理,嚴峻者馬上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需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別狀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需經過主管教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教師不再為其特地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教師同意,不得隨便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消失其它事故,按實際狀況作出相應處理。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三
1、班級物品實行管理職責制,由班主任負責組織領導,檢查督促。
2、班級由班委會指定專人監管班內各種物品的管理工作。
3、班內的物品實行“誰用、誰管、誰負責”的辦法,各種物品做到職責到人。
4、校園由專人對班內物品進行管理,學期初登記數量,簽定職責狀,學期末進行檢查驗收。并把班級物品管理狀況做為考評班任工作業績的條件之一。
5、校園物品務必嚴加愛護,損壞物品務必賠償。具體數額,可視情節實際狀況賠償(原則是按成本計算,對有意破壞者可適當賠罰)。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四
1、根據工作需要,購買辦公用品及雜品。做到有計劃性和適用性。并認真履行審批手續。
2、嚴格按限額進行發放,堅持超支不發、節約留用的原則。
3、除辦公用品及雜品外的其它固定資產均由各部室主要負責人領取,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報告,以便酌情處理。
4、清單所有入庫辦公用品,都務必一一填寫入庫清單。
5、保管員務必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狀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防腐等保全措施。
6、盤存辦公用品倉庫應定期清點。清點工作由總務處主任負責。清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務必查找原因,然后調整清單,使兩者一致。
7、印刷品與各種用紙的管理按照盤存的清單為準,對領用的數量隨時進行記錄并進行加減,計算出余量。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省民辦培訓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民辦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系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文化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但不具備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民辦學校。
第三條培訓學校的設置要有利于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我省教育培訓學校的布局、層次。
第四條培訓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設置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申請舉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于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其中辦學周轉資金不少于1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5萬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三)有健全的內部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體制。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成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有完善的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建立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并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配備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大學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從事學校管理或教學工作經歷,熟悉教育規律,管理能力較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職稱),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專職校長,還應配備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專兼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
(五)配備有政治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并與培訓學校的規模、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六)學校專職管理人員、教師總數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員應持有相應任聘崗位的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七)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舍及教學設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訓學校招收全日制學生,應有與學生人數相適應的宿舍、食堂、衛生設施以及學生鍛煉身體的場所和體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條件要確保安全、衛生,便于管理。
2、教學設施:根據培訓學校的規模、層次、形式的不同,配備與學員人數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3、圖書:培訓學校自購圖書不少于1000冊,其中專業書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種。
第六條設置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學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備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作。
(四)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五)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有關職業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六)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七)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八)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九)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財務與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項制度。
(十)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第七條自行籌建校舍有困難的培訓學校,允許租借現有合適的校園或其他單位的適用場地、用房從事教學活動,但須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且租期不少于2年。
第八條培訓學校不得租借以下房產做為校舍:
1、臨時性簡易建筑;
2、危房、廠房、民舍;
3、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其他學校的教學用校舍;
4、其它不適于教學活動的'房屋。
第九條培訓學校可以利用其他單位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圖書資料,補充學校教學不足,但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培訓學校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正在建設的,可以先申請籌辦,待建設完成并達到設置條件后,可申請正式建校。
培訓學校籌辦期間,不允許招生。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學校須報送以下材料:
(二)學校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渾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三)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1、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2、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證等),并提供擬任培訓學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四)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七)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學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文件;
(十)聯合辦學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
第十二條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第十三條審批機關接到辦學申請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審查審批機關按規定對擬成立的培訓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發證以審批同意舉辦的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第十四條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要確切體現地域,并在名稱中加“培訓”字樣。
第十五條經審批成立的培訓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憑《辦學許可證》、批準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到銀行開設賬戶,到公安部門刻制印章。印章樣式應報審批機關備案。同時到民政部門辦理民間非企業法人資格登記。
第十六條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我省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及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六
1、采購設備、物品務必根據校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務支付潛力,本著勤儉節約、優質優價的原則,貨比三家、精心選購。
2、采購設備、物品務必在校園年度財務綜合預算范圍內,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請購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交后勤分管校長審核簽字后方可采購。采購價格5000元以上,除后勤校長簽字外,還務必有校長簽字同意;采購價格10000元以上,由校領導群眾研究決定。屬政府采購項目的,應根據年度采購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
3、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項目由采購部門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后勤分管校長審批確定供貨單位;5000元以上項目由校領導群眾研究確定供貨單位。
4、采購人員購回物品后,務必連同請購單及原始憑證,到后勤辦理登記驗收入庫手續。屬于固定資產的,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屬低值易耗品的,填寫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單。總務處應嚴格把好驗收關,對于所購物品與請購單計劃不符、所購物品價格明顯不合理或者存在質量問題,應拒絕辦理入庫手續。
5、采購人員持請購單、入庫登記單、原始發票交主管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財務人員應將請購單、入庫登記單(記帳聯)、發票收作記帳報銷憑證。
6、如違反本制度,財務人員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如采購中弄虛作假、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追究經辦人職責。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七
1、學員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各項教學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2、學員因病需請假,必須持醫院有關證明,病假超過教學計劃課時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參加培訓考試。
3、學員一般不準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本人所在單位許可,校方酌情準假。
4、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二至六天內由培訓部批準;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領導批準。
5、請假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許口頭請假和代請。
6、學員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可做退學處理。
7、學員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點名,填寫出勤記錄,學員出勤情況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8、不經準假擅自離校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1、教室由教務科統一分配,班級使用并負責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占用。
2、教室內配備的桌椅,嚴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愛護教室的各種設備,無故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并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離開教室要關窗、閉燈、鎖門。
4、任課教師進入教室上課,學員要起立致敬,待任課教師答禮后方可坐下,下課時,待任課教師允許后方可離開教室。
5、學員上課時要脫帽,衣著要整潔,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和圍巾上課。學員上課時bp機、手機等通訊設備要關閉。不準在教師上課時發出聲響。
6、學員上課時要注意聽講,不看與本課無關的書籍,不喧嘩、不喝水,姿勢端正,保持課堂肅靜。對違犯課堂紀律的學員,任課教師要予以制止或批評教育,嚴重者可令其退出課堂。
7、任課教師提問時,學員要起立并認真回答問題,學員課堂發問應先舉手,任課教師同意后方可起立發言。提倡學員與任課教師交流,對任課教師的講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見時,可在課后找任課教師討論,不在課堂上辯論。
8、上課時間不準找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教室。
9、要保持肅靜、嚴禁喧嘩、打鬧等,酗酒后不準進入教室。
10、不準在黑板、桌椅、墻壁上亂寫、亂畫,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要保持室內衛生。
11、值日生要認真清掃教室,及時擦黑板。認真為任課教師服務。
12、培訓結束時班級要組織學員對教室進行一次全面清掃,清潔完備后交教務科驗收。
1、學員應在學校規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時要按順序排隊,不許夾楔、擁擠等。
2、學員不得在食堂大聲喧嘩,不得與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有問題及時向班主任、學校反映解決。
3、學員應愛惜糧食和就餐公共設施,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學員不準邀請本校中專學生在食堂或寢室釀酒。
1、在上課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時間不得會客。
2、會客時間為每天課外活動時間。
3、不準私留客人在學校宿舍住宿,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
4、會客時必須遵守本校制度,辦理會客手續,接受管理人員的'詢問和管理。
1、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更不曠工,有事、有病要及時請假,一般不請事假。
2、要樹立集體主義觀念,維護集體的利益,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更不得以錢代罰。
3、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各級教研活動,以促進我校素質教育的開展和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學期初要制定好進度計劃,寫出教學工作計劃,對教材、學生進行認真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教學方法。
5、每學期末要對一學期的教學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析。
6、做到三備:備教材、備學生、備方法。
7、認真書寫教案。
8、青年教師要寫出詳案,老教師要寫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語教師要寫出純英語教案。
9、教案要整潔清楚。
10、堅持運用普通話教學,做到教態自然,態度和藹,語言準確;英語教師盡量用純英語講課,做到發音準確,語音語調自然流暢。
11、積極創新,堅持啟發式教學,啟發思維,開發學生智力。
12、按時完成,及時批改,無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細改。
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總批,指導性批語要切合實際,完成規定任務,不得缺批。
14、提倡面批作業,增加同學生的接觸機會。每個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設備、喇叭、開關、黑板、插座等設施,學期內班主任老師負責管理。
15、教科書、教師用書、參考資料、工具書等,實行學期或學年內借用制度,按時歸還。若有丟失或損壞照原價賠償。
16、不失時機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發生,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杜絕違紀和違法行為發生。
17、及時準確處理,答復好學生家長的來信來訪。協同好兄弟班級間的關系,矛盾協同解決,不得產生不良后果。
18、認真實施階段測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考試的一切有關工作。
19、代課老師上課前必須清點學生人數,以便及時聯系。
20、搞好班內衛生工作,檢查督促好學生的值日工作。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八
1、教職工及學生(學生家長)一律不準在門衛收發室逗留。
2、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無事謝絕其他人員進入校園。
3、各種報刊、書信、公函等由收發人員統一收發,及時送達,任何人不準亂動亂拿,如發現違章人員,門衛收發人員有權制止,并向全校師生公布。
4、本校師生和臨時工及外來人員沒有領導批條,而攜帶公物出校的,門衛有權檢查、沒收扣留,不聽勸阻者,經記錄后,報請校園領導處理解決。
5、門衛接班時間為教師上班前一小時上崗,教師下班后一小時退崗,午后不休息。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十九
1、每年要合理編制校園預算,到達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校園預算,統一管理。
3、堅決不設帳外“小金庫”,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指標。嚴格遵守現金使用規定,不套取,不挪用現金。
4、財政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出,不得虛列虛報。
5、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凡購買物品需要預先提出經費審批,專款專用。報銷要有貼合規定的手續和憑證。
6、外出人員必須要按指定地點辦事,不準借機探親、訪友、游山玩水,發現不正當的旅費,不予報銷。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7、嚴格審查購物單據。對購買物品,要三章俱全,驗收登記入帳,禁止白條子上帳。
8、要及時上好帳,每月終了將記帳憑單裝訂成冊。對手續不完備、支出不合理的單據要予以糾正。
9、教育經費不準外借,如有人生活發生困難,可向工會互助金借款。財務人員如自行借款要追究職責。凡是到市內或省外醫院就醫的,務必履行審批手續,按經費開支范圍執行。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二十
1、辦學宗旨:濟困扶危、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愛心促xx。
3、培訓目標:以培養[技能硬、素質高的現代就業人才"為目標。
1、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豐富的xx知識;
2、教師要做好學員的上課考勤統計工作;
3、教師上課要有明確的教學目的,有步驟,有重點;
4、教師上課要求精講多練,重視安全分析,使學員迅速掌握技能技藝;
5、教師要加強新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xx水平。
2、實行獎勵全勤、評選優秀學員的獎懲制度;
3、學員就業安排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選用",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可免費再學;
4、學員就業后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幫助學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1、嚴格按照國家商務部職業技能培訓大綱組織教學;
5、xx書發放。學員基礎理論、技能xx作雙合格的,學校頒發技能等級xx書。
2、教師檔案及教案歸檔:。
學校對教師檔案(含xx復印件、學歷復印件、職稱復印件)進行備案;對教學計劃、教案、教學總結也定期備案。
3、所有檔案由校教務處統一保管,未經校領導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查詢。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二十一
1、不準隨便砍伐、挖掘、搬移樹木。如確因基建修繕需要者,務必與校園聯系,報校領導審批同意。
2、不準在樹上釘釘子、拉鐵絲、拉繩或直接在樹上曬衣服。不準將自行車等物依靠在樹干上。
3、不準在綠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踐踏草坪。
4、不準采摘花朵、果實、剪折枝葉。
5、不準向草坪、花壇和水池等綠化場地拋扔果皮、紙屑、雜物、吐痰、潑倒污水。
6、不準在草坪上、廊亭內、園林桌凳上吃飯、飲酒。不準在校園內吸煙。
7、各班定時打掃室外衛生。
職業培訓學校設備管理制度(實用22篇)篇二十二
一、嚴格執行國家幼兒園課程標準,加強對幼兒園課程的宏觀管理。
幼兒園要堅決執行、認真實施幼兒園課程標準,切實按照幼兒園課程標準的課程目標和教育原則開展各項教育活動。
二、依據本市制訂的有關幼兒園教育的文件和幼兒發展實際進行教育,抓好各類幼兒園教育課程的管理。
依據幼兒園課程管理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園發展實際進行教育。鑒于影響兒童發展因素的復雜性以及幼兒教育課程模式多元化的世界發展趨勢,幼兒園可根據課程管理的要求確定本園幼教課程方案,所擬方案應先報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再報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
三、重視教育的各個環節,抓好對教育過程的管理。
1、制定計劃。幼兒園應建立、健全集體備課制度和檢查、交流計劃的制度。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師教育工作計劃的基本要求》來制定教育工作計劃。
2、創設環境。教師應充分認識環境對幼兒的教育作用,并努力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生態學、社會學等理論,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物質環境、心理環境(包括師生關系、社會交往等),讓幼兒在與環境的交耳作用中得到發展。環境的創設應體現教育的目的性、幼兒的參與性,學習的階段性、材料豐富性、安排的合理性,為幼兒提供更舒適的環境。
1、培訓教材。
基地開設的培訓專業所選用的教材原則上應使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教材或普惠制就業短期培訓教材,對于國家職業標準中未涉及到的培訓專業和特殊專業可以自編講義,經市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
2、教學計劃。
基地開設的各培訓專業培訓計劃均參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教材中規定的初、中、高級教學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及培訓學員的具體情況制定,并報市普惠制就業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備案。
3、教學大綱。
教學大綱是根據指導性教學指導方案的要求制定的,是確定各專業教學內容的依據。教學大綱的編制要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培訓專業教學大綱必須經過市普惠制就業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備案。
4、授課計劃。
各培訓專業任課教師要在保證規定課時的基礎上,嚴格按照《鞍山市普惠制就業培訓考核驗收及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根據實施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編制每期培訓班授課計劃,按3:7或4:6的比例合理安排理論培訓課時與實訓課時。
5、教案。
任課教師必須備有完整教案,任課教師無所需教案,不準上課。
(1)教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講授課題,教學目的要求,教學重點、難點,主要教學內容,授課時間,小結等。
(2)教案(包括首頁和附頁)必須書寫詳細完整,并且能保證目標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