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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一
根據《天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撥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從20xx年起,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調整為: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區)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二)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間應確保在20xx年1月15日之前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方式直達受災困難群眾手中,保證冬春救助資金按標準發放到位,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安心過年。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10月中下旬開始,鎮應急辦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和《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政府救助臺賬》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天門市下撥到盧市鎮的冬春救助資金為42萬元。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1、各村必須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這項重要工作落到實處。
2、要加強監督,嚴格救助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登記等相關臺賬的存檔工作。
3、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使整個救助過程透明公開,自覺接受公益監督。
4、嚴禁一戶多卡、重復救助、嚴禁挪作他用優親厚友,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二
今年以來,我鎮相繼遭受洪澇、大風等自然災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損、農作物減產、農村生活設施受損,給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我鎮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梓縣20xx-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辦函〔20xx〕17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救助過程中,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發放救災款物(四公開即對象、數量、質量、標準等公開,一監督即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受災脫貧戶、受災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農作物絕收戶等特殊群體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必須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特殊救助對象和行動不便的困難家庭,可采用口糧、衣被等實物形式救助。
安監站要認真做好冬春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公示,并在縣級財政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后15天之內(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將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原則上每戶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現金和物資)。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現金或物資進行救助,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平安過冬,溫暖過年。
安監站要加大與社會事務辦、扶貧辦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的銜接,對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難的,要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扶貧幫扶中。
(一)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人員信息并錄入《新站鎮20xx-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加強款物管理。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用于當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
(三)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監站存檔備查。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期間,鎮紀委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三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冬春救助工作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救助對象為20xx年因受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需口糧、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各鄉(鎮、街道)要結合以往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優先考慮因災住房受損戶、因災致貧返貧監測戶、受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受災生活困難低保戶、受災散居孤兒、受災留守老人、受災留守兒童及受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救助資金、物資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級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定”的原則,嚴格程序、堅守原則、核實準,保證公開、公正、公平。
(二)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救助對象并張榜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三)鄉(鎮、街道)審核公示鄉(鎮、街道)通過審核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資料報縣減災辦。
(四)縣級審批縣減災辦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人到戶。
(一)基本生活口糧救助標準。口糧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資救助標準。衣物救助標準原則上每人1件棉衣、每戶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則上每戶取暖救助200元。
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
時間: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
第二階段:嚴格落實救助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
時間: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進行救助。鄉鎮、村(居)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鄉、村兩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之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附件1)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縣減災辦。
第三階段: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合理分配。
時間: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要采用實物救助的,由縣減災辦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救助。需要資金救助的,縣減災辦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資金。鄉鎮接到分配資金和物資后,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級開展冬春救助物資分配。
2、發放方式發放資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發放實物救助的,通過農戶簽領方式發到救助對象手中,發放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階段。
時間: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鄉(鎮、街道)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鄉、村兩級救助程序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公示情況等資料報縣減災辦。
第四階段: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5月。
縣減災辦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減災辦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街道)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減災辦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四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xx〕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20xx年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一)入戶調查階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五
為貫徹落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切實保障我鎮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錦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解決好我鎮受災困難群眾今冬明春期間生產、生活的困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動、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做好這項工作。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損房屋、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市級下達的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專項資金(錦財指經【20xx】729號)文件。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要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及舉報電話等。
3.注重發放標準及時限。在接到上級下達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資金,杜絕救助資金滯留、發放不及時等現象,確保資金直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要采取涉農資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發放。
4.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建立相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人員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要建立完善好相關申請、公示、會議研究等資料。
5.公平公正、加強督查。要狠抓基層發放這一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加強對救災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災民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六
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七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八
20xx年,吳小街鎮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災害。致使全鎮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部分群眾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救災工作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穩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脫貧扶貧重要內容,堅持以解決災民生活為重點,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大病重殘戶、困難優撫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征遷拆違戶中的困難群體。各鎮(街道)在制訂冬春救助方案時,要優先照顧因災倒房重建戶、征遷戶、低保戶、大病重殘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
本次冬春救助資金使用主要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以發放現金為主,輔以物資救助。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的程度,發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戶,共需打卡發放65萬元。
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所在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張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審查上報;
(4)鎮上報的救助方案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
1、層層落實責任制。冬春救助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采取鎮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冬春救助落到實處。
2、組織群眾生產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組織受災群眾發展蔬菜種植業和家庭養殖業,實行糧食損失副業補,主糧損失雜糧補;二是引導組織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實行幫扶制度,鎮村兩級部門和單位包扶部分重災戶和特困戶。
3、嚴格發放程序和時間。本次冬春救助資金務必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4、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吳小街鎮應急辦于20xx年1月25日前將發放花名冊、村公示材料、村評議記錄報區應急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九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財資環〔20xx〕1366號)和懷遠縣20xx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xx〕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6萬元;同時下撥我鎮省級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鎮政府和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各村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4.各村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鎮應急辦審核。
5.鎮應急辦、民政辦對各村報送的救助對象信息、資金和物資發放數據等進行審核;將審核確定的冬春救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和匯總表報縣財政局。
6.縣財政局復核后辦理支付,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7.鎮應急辦在資金和物資發放后,及時整理歸檔相關文件、表冊。各村應依據資金和物資發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臺賬,并存檔備查。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0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鎮民政辦黃夢茹處;1月13日前各村將紙質材料經黨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鎮民政辦黃夢茹處。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鎮政府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鎮民政黃夢茹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村、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鎮紀委、鎮應急辦后續將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
為切實加強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亳州市應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扶貧局關于組織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譙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
(四)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堅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冬春救助規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時限、救助標準、救助范圍和需救助對象,建立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助臺賬,規范管理使用款災資金,及時、有效開展冬春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一)根據國家規定,冬春救助時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時間6個月。
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原則,在調查摸排基礎上,嚴格界定一般救助對象和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照顧,原則上一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戶;重點教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500元/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
(一)救助范圍:20xx年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
(二)重點救助對象:因災絕收戶;因災倒房戶;因災造成生活因難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殘病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針對重點救助對象要落實分戶施策、精準救助。
(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冬春救助摸底排查,準確把握冬春需救助實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強冬春救助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隊伍,深入到村、到戶,對本轄區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數量、需救助口糧、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臺賬,準確掌握需救助基本情況,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二)全面完成困難群眾需救助對象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臺賬(9月22日-12月20日)。
(三)全面實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建立臺賬的基礎上,規范填報《冬春救助資金統計表》,形成自然災評估報告和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辦,救災減災辦對上報的《統計表》和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匯總上報領導審核,并結合鄉鎮(街道)受災實際及受災人口數量,合理確定冬春救災資金指標。區應急部門在接到上級冬春助資金后,商請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補一卡通”及時發放到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做到精準救助,確保救助實效。
(二)嚴格把控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三)嚴格救助規程。
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災困難群眾申請政府冬春救助資金,要以戶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接到村(居)民申請,要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擬補助的`對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將擬救助對象報鄉鎮(街道)核實。鄉鎮(街道)接到所轄區村(居)民委員會報送材料后組織人員對報審對象逐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對象,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進行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區應急部門審批結果應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應保存工作資料備查。
(四)把握序時進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時進度,按《方案》規定時間節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遲報將影響全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度,影響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給社會穩定帶來不穩定因素。應切實引起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顧大局、講效率、求實效,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廉政工作制度,切實擔負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職責,加強監督。要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跟蹤問效,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快、從嚴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對違法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一
根據懷遠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懷遠縣20xx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xx〕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9萬元;同時下撥我鎮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報鎮政府領導同意后,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4.鎮、村委會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8971600),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縣應急局審核。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鎮政府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將方案報縣應急局。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委會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2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郵箱;1月15日前鎮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統造冊完成,同時將紙質材料經單位主要(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股。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各鄉鎮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鎮應急辦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縣應急局。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鄉鎮、村(居)、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縣減救辦后續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二
根據《重慶市梁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區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減災辦發〔20xx〕11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一)明確救助范圍。
因災倒塌、損害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為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倒損,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需由政府給予補助,幫助恢復重建的.農村住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納入補助范圍:一是因災損毀的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兩處及以上住房,其中一處因災損毀的;三是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公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各村(社區)根據報災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核定倒損住房情況,掌握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二)補助對象確定程序。
1、本人申請。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的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塌、嚴重損壞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可由村小組提名。
2、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塌、嚴重損壞、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居)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政府審核。
4、鎮政府審核。接到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后,鎮政府將組織力量對本區域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住房倒塌、嚴重損壞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區應急局。
(三)現行補助標準。
我區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指導標準為: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每戶實際建房間數進行補助,每間補助6000元,4間及以上的補助25000元;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家庭適度傾斜。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由上級核撥。
(四)加快推進恢復重建。
鼓勵自建能力強的住戶自行推進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若是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倒損住房修建,各村(社區)可向鎮政府報告,鎮政府核實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先委托施工方先行修建等措施,待上級救災資金到達后,再進行分配補助。救災資金是在經各村(社區)驗收倒損住房后,且在鎮政府根據各村(社區)驗收情況基礎上進行抽查,達到驗收標準后進行發放。各村(社區)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受災人員春節前入住新居,祥和過年。
(五)加強政策宣傳。
各村(社區)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強化輿論引控,要入戶了解受災群眾心聲,密切關注輿論動態,及時發現并積極主動防范化解風險點。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為冬令救助時段,20xx年3月至5月為春荒救助時段。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9月中下旬開始,各鄉鎮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
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檔案目錄(模板)》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17.1萬元(梁平財發〔20xx〕14號)。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三
為了切實做好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寧國市減災救災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國市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減救辦[20xx]4號)和寧國市應急局《關于下撥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寧應急〔20xx〕127號)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公平合理,防止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
(二)堅持生產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結合的原則。要發動有勞動能力的災民搞好生產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堅持救災資金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困難人員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要根據受災困難程度,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資金,把救災資金主要用在重災區、重災戶上,堅決杜絕平均分配等現象,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
(一)救助對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災困難人員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救助標準。全鎮戶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60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一般困難戶戶均600-800元;重點救助對象戶均800-1500元。
根據下撥的`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下撥資金表附后),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具體程序如下:
(一)戶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二)村評: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所在村民組、救助金額、監督電話等,公示無異議后建立冬春救助臺賬,填報《寧國市20xx年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花名冊》報鎮政府審核,村務必于20xx年1月12日前將評議會議記錄、《救助花名冊》、《一卡通發放表》、公示照片等各項材料報鎮應急管理站陳光輝或殷祖軍處。
(三)鎮審:鎮政府對需救助對象進行必要的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救助對象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寧國市20xx年冬春救助一卡通發放花名冊》,并報市應急部門審批。
(四)市定:市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五)發放救助金。鎮政府根據市應急部門審批結果,在財政涉農資金發放錄入系統中登記造冊,經逐級審核后,實行“一卡通”打卡發放。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冬春救助資金按20xx年1月31日的時間節點確保打卡發放到群眾手中。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監督檢查。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鎮和村要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市應急部門將會同財政、紀檢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救災款物規范使用。
(四)推進部門協同。應急管理站要積極推進與民政、財政、扶貧、衛健、殘聯、退役軍人站等部門協調聯動,加強冬春生活救助與民政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政策銜接,開展救助對象信息比對,互通共享臺帳數據,共同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所負責長期兜底保障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要按照規定和流程,及時納入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范疇;財政所應配合確保冬春救助資金能夠及時足額打卡;扶貧部門要強化因災致困返困情況排查、核實及處理工作,制定幫扶計劃,落實幫扶措施,防止群眾因災致困返困;其他部門要做好本領域的救助對象摸底,與各村協調上報。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四
今年我鎮相繼遭受了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襲擊,致使11個村社區共計1605人受災。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重慶市梁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區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減災辦發〔20xx〕17號)和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xx年受災群眾溫暖過冬物資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今年我鎮共收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受災群眾溫暖過冬救災物資: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五
20xx年我縣遭受了雪災、風雹、生物災害、洪澇災害等自然災害,特別是經歷了歷史罕見的特大洪澇災害,共造成13.6萬余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2.29億元。為切實做好全縣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xx-2022年度全省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應急〔20xx〕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以核準對象、分類救助為重點,堅持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嚴格按照《河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相關工作規程,深入基層了解受災困難群眾期盼和訴求,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盡快部署安排,層層分解任務,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細化具體救助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20xx年因災造成冬春期間生活困難,需政府實施口糧、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眾。
各鎮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對需救助對象進行分類,重點救助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各鎮要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核定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基數,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和農戶家庭,開展需救助對象核查,全面、真實、準確掌握受災需救助人口數。在核準救助對象時,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一)縣應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鎮受災情況、自然災害系統內上報的受災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災款物。
(二)各鎮根據縣應急管理局撥付救災款物數量,按照各村受災情況及各村評議上報需救助人數提出分配方案,各鎮領導會議研究無異議后行文下發各村。
(三)受災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各鎮審批發放,各鎮政府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問題。按照需救助時段,需救助數量,分類施救要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戶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xx元”落實。對于特別困難的受災貧困戶可以適當增加救助標準,但需要個人寫出證明,村鎮審核。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嚴禁按照受災人口、受災面積、受災家庭平均分配,要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開透明”的原則,救災款物用于受災的困難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受災群眾的申請、身份證復印件、一卡(折)通復印件、村評議記錄等相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批發放。
各鎮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履職,主動擔責,切實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難群眾的生活。縣應急、財政、督查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六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關注民生,努力化解民困,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了解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認真解決春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問題,鎮黨委、政府決定20xx年在全鎮開展“送溫暖、促和諧”活動,現就有關方案如下:
20xx年2月6日前。
由聯系社區的黨政領導安排,各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各社區工作人員組織落實到位。
1、各聯點領導,聯點辦公室在集中慰問期間內必須安排專人到社區上戶慰問。
2、走訪同時及時掌握特困群眾的具體情況,排調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確保地方穩定。并對社區五保對象、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防煤氣中毒、失火、房屋倒塌等事故發生,對無房戶、危房戶重點關注,認真制訂和落實幫扶措施。
3、各社區要認真摸查慰問對象,重點關注優撫戶、重災戶、特困殘疾戶、五保戶、特困戶、特困老干部、特困傷殘軍人等群體。
4、各社區特困傷殘、退伍軍人必須慰問的對象由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上級要求提供給各單位,請相關社區切實落實到位,且慰問金額不得低于200元/戶。
5、請各社區仔細摸排困難在讀學生情況,并安排慰問1—2名困難學生。
6、慰問對象慰問資金標準按市級400元/戶,縣、鎮200元/戶落實,科局對口慰問資金由社區聯系相關科局落實到位,過冬棉被按每個社區4床分配到位。
7、各社區和辦公室要充分認識開展“送溫暖、促和諧”活動的重要意義,把“送溫暖、促和諧”活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行動,精心安排,認真落實,嚴肅紀律,確保解困資金及時發放到最困難群眾手中。
活動結束后,由各社區將被慰問對象名冊、基本情況報社會事務辦,由社會事務辦匯總后上報縣民政局。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七
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縣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
據統計,20xx年以來全鎮受災人口17800人,農作物受災面積約3252畝,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67萬元。
(一)重點救助區域。
1、20xx年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
2、基礎薄弱、承災能力和自救能力較差的地區;。
3、農業人口基數大,農業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地區。
(二)救助對象是因災遭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格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堅持“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重點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的困難,切實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實施,分類救助。認真評估受災群眾和困難群眾需救濟的情況,區分不同的類別,采取一般救助和重點救助相結合的辦法,綜合考慮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學、住房等因素,分類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種形式。采取款物補助與制定落實優惠政策等相結合的多種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災群眾自救、群眾互助和鄰里相幫相結合;對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結合。
(一)編制本地區救助方案。各村根據本轄區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災害導致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需鎮級財政資金投入及可解決的問題,結合鎮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級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2、堅持重點救助重災地區、重災戶,并統籌考慮其他地區因災生活困難戶的基本原則;。
3、嚴格程序、規范操作,準確核定需政府救助對象;。
4、按照不同救助類型戶,明確救助標準,分類、分段施救;。
(二)救助對象的`確定。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準確核定救助對象,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漏一戶一人,建立精準臺帳、經鄉鎮(街道)復查審核后,按戶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上報鎮應急辦審批。
(三)救助標準。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戶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xx元”落實。
(四)救助時段。冬寒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一)規范開展救助工作,嚴格救災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的通知》(民發(20xx)118號)規定開展,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公開、公平、公正。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二是冬春救助資金的使用,要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通過“一卡通”將救助資金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發放結束后,要將發放情況上報鎮應急辦。
三是各村在救災物資發放結束后,要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上報鎮應急辦。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按規定與鎮民政、扶貧等部門接洽,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切實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銜接。
(二)確保工作進度,認真做好績效評估。鎮應急辦將要加強對轄區內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順利開展,統籌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體進度。按照《河南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間各村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作為村級考核依據。
(三)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步驟發放補助資金,確保資金發放手續齊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要堅決防止隨意分配和平均發放,特別要防止優親厚友情況出現,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救助。
鎮應急辦要主動配合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對冬春救助資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況實行全程監管。冬春救助期間,要采取隨時、隨機抽樣調查的方法,深入一線,進村入戶,對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發放,以及已救助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問效。發現問題,將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追責。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八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我市關于保障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熒(營)光行”一“寒冬送溫暖”專項關愛救助行動工作方案》,主要任務如下。
以鄉鎮(街道)、村(居)為主體,組織精干力量,深入基層了解困難群眾生活狀況。以低保、特困、孤困兒童、困難殘疾人、空巢、獨居、失能老年人、“三留守”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對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難群眾用電、用氣、供暖等情況。
積極引導社工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熒(營)光行”關愛機制作用,強化“網格化”管理,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幫扶和關愛。加強對無集中供暖條件養老機構和特殊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有條件的縣區可通過購買安裝一氧化碳報警器等措施,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也可通過購買清潔取暖設備,發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資,確保各類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結合疫情防控,加快對各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撥付和發放進度,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供養、孤困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困難老年人等資金,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我市取暖補貼條件的,及時落實取暖補貼政策。對受疫情等影響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人員及其家庭,符合條件的,通過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發放臨時救助金,納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等措施及時予以救助;認真落實急難專項救助制度,對存在重大生活困難的,啟動“一事一議”等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同時,做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數據共享比對,及時監測、精準識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幫扶救助。
對不能自主取暖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智障獨居人員、孤困兒童、困難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充分利用特困供養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服務設施,動員其入住機構集中供養;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送往專業醫療機構治療,病情穩定的,妥善安置供養;切實落實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孤困兒童等照料監護責任,兒童主任要定期對服務對象探訪,督促農村留守兒童父母采取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留守兒童保持密切聯系,統籌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等多方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學習輔導、心理疏導等服務。
加強對敬老院、福利院、兒童保護設施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極端天氣應對低溫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工作預案,并強化演練。加強對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民政務機構及時消除水、電、燃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隱患,積極做好生活、應急物資儲備和服務對象的防寒防凍工作,特別是對敬老院、幸福院等基礎相對薄弱的民政服務機構,實行“一對一”幫包機制,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充分做好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突出夜間、降溫等重要時段,會同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引導社會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盯緊車站、橋梁涵洞、在建工地、廢棄廠房等重點地段,增加巡查頻次,擴大巡查范圍,確保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助。對發現的危重病人和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堅持“先救治后救助”,及時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對有返鄉意愿的,提供必要飲食、御寒物品,幫助其盡快返鄉;對發現的其他人員,送到救助管理機構進行集中庇護救助。
節日期間,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領導在崗帶班、外出請假等制度。要通過多種渠道公布各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嚴格執行熱線值守制度,暢通服務熱線渠道。及時受理回應困難群眾求助,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十九
為切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二十
今年,濉溪縣給我鎮分配自然災害救助(冬春救助)資金為30萬元。根據濉減救辦【20xx】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工作,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不出現非正常現象,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分配方案。
1.救助標準: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發放。
2.救助對象確定:戶報、村評、鎮審、縣定。
3.救助資金適用范圍:主要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這次救助資金發放對象是受災的.困難群眾,且必須是冬春期間經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員臺賬中的受災人員。原則對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自救能力差的給予重點救助,即優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困難殘疾人、一般困難戶。按類型分別制定救助標準,總體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輕的救助方式分類施行,嚴禁平均分配。
1.由鎮安監辦、鎮紀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關檔案資料是否規范。
2.入戶核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平均發放、以慰問金等現象,救助對象是否符合救助條件。
3.各村要及時做好救助資金發放方案。在分配因災救助資金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平公正發放,不得優親厚友,認真做好冬春救助資金的填寫發放工作,并將各村民主評議、公示等資料收集建立好檔案上交鎮安監辦(附件3上報材料清單)。
4.為確保冬春救助資金盡快發放到受災人員對象手中。各村務必于1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個人申請書、村會議記錄、公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糧補卡“一卡通”復印件)一式兩份交到鎮安監辦,同時上傳“冬春期間已救助人員臺賬”等電子文檔。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二十一
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為引領,貫徹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精準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扎實做好困難群眾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極端惡劣天氣、重要輿情、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結合春節期間大走訪活動,讓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提高困難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
(一)查生活保障,改責任落實。一是查看困難群眾御寒衣物是否充足。針對被褥陳舊、保暖性能差、御寒衣物不足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加強防寒保暖物資保障力度。二是查看節日食品是否充足。針對困難群眾過冬過節肉油等食品儲備不足的情況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統籌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活動。三是查看飲水供給是否正常。針對因寒潮天氣影響,供水管道結冰等困難群眾正常飲水受到影響的情況進行全面整改,及時開展管道維修維護。同時,加大住房安全檢查排查和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力度,及時送溫暖上門。
(二)查取暖設施,改薄弱環節。查看困難群眾,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群體、過渡房內安置困難群眾取暖設施情況,掌握取暖方式和取暖效果等。針對困難群眾取暖設施利用率低、房屋透風撒氣、保暖效果差、燃料儲備不足等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整改。針對孤寡老人、困難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關心不夠、落實照料監護責任不及時不到位、特殊群體取暖困難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三)查安全防范,改事故隱患。查看電網設備運維管理、線路負荷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針對線路老化、過載、檢查、維護不及時,燃煤爐具缺少排煙管道或煙囪老化破損,室內柴木亂堆亂放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同時,指導困難群眾選用合格電氣產品,正確使用電氣取暖設備,使用過程中避免長時間通電,做到人走電斷,提醒群眾使用取暖器等電加熱器具時,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及時更換絕緣層破損、老化的線路,通過發放明白紙等形式指導困難群眾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四)查居住環境,改臟亂面貌。查看困難群眾屋內及周邊衛生情況,針對庭院臟亂、異味大、生活垃圾成堆、屋內不整潔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清理道路兩側及房屋前后亂堆亂放的雜物、牲畜糞便、屋內死角,清掃庭院,清運垃圾等,對照“九有五無五凈”標準要求,切實改善困難群眾居住環境。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優質22篇)篇二十二
20xx年以來,我鎮各村相繼發生了低溫冷凍、風雹、自然災害,我鎮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舉、扎實有效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有效維護了受災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受災地區社會安定。為進一步保障好受災群眾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當前鞏固脫貧成果、鄉村振興建設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現象,把安排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的工作方針,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工作原則,采取生產自救、社會互助、政府救濟三位一體的救助方式,促使受災群眾的生活困難通過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和互助互濟,以及各級政府幫扶等方式加以解決。
各村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縣、鎮有關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到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以無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弱的受災群眾為救助重點,關注因災返貧致貧戶,加強對受災防貧監測對象的救助,解決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分類別、保重點、分時段實施救助,確保全縣冬春救助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據各村災情報告統計,截至目前,20xx年我鎮共有918人次受災,各村、組要嚴格按照已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名冊進行救助,實現已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全覆蓋救助。另各行政村不得自行擴大救助范圍,嚴禁平均分配冬春救助款物。不在已上報的需救助人口的群眾,各村根據近期受災實際情況,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進行救助。
20xx年12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河北省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冀財規〔20xx〕13號),《河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全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規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冀應急救災〔20xx〕110號),河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規范20xx年度受災群眾應急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承德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規范管理的通知》(承市應急救災〔20xx〕7號)等文件要求,加強救助款物規范管理、發放。各受災鄉鎮要結合本地受災狀況,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的指導標準,制定本地區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標準,確保各項救助措施落實到人、各項救助款物落實到人。對受自然災害返貧致貧及防貧監測對象的救助,要根據實際情況精準確定救助類別,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村要根據受災群眾因災損失情況和家庭自救能力,對已經申請救助的受災戶按照每戶600元、450元、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受災戶可以按照一戶一評議原則,按照更高標準給予生活救助。
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我鎮受災情況,分配到我鎮救助資金38.5萬元,救助物資米、面、糧油各170份。經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按照全鎮十個行政村戶數及20xx年以來各村上報的因低溫冷凍、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受災群眾戶數制定救助資金及物資分配計劃表(附件一)。
(一)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災工作的重要環節,關系到救災工作的成效。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規范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責任制度,從核準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制定科學救助方案入手,扎實有效開展工作。
(二)嚴格程序、規范透明。各行政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物資要進行公示,切實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要精準統計受災人數,掌握不同人員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以及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做到有救助臺賬、救助花名冊、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
(三)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在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和糧油衣被等物資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四)完善檔案、及時反饋。各行政村要將冬春救助工《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覽表》于1月24日前報送鄉應急辦公室,同時各行政村要將各戶救助申請表、“村評、鄉審”等材料組卷歸檔,并上報鄉應急辦一份,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