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有助于統一思想,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確保相關事務的順利進行。下面是一些通知的案例,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通知的寫作要點。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一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后,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二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三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等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及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普遍調整。
20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給予適當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后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啟動并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臺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四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按本人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五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保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華恒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法〔2003〕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復制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后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后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調整,待啟動后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有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9月13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六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并于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6年8月26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七
近日我市對12月31日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整,調整后人均每月增加207元。這是日前記者在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據了解,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有關精神,我市市本級月31日前辦理退休(職)手續的4.69萬余名企業退休人員將上調基本養老金。
調整后全市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74萬元,人均月增加207元,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1902元,增幅12.26%。此次養老金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養老金預計4月底將全部發放至退休人員手中。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八
人社部、財政部15日印發《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這是我國連續第12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此前,調整幅度都是10%左右,而今年則確定為6.5%。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主要有兩方面考慮。其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進入了中高速增長期。gdp增速由11.3%逐步下降至年的6.9%,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由20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進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于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二,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目已有8500多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萬人,年均增長8%左右。而同期參保職工年均增長率由“十一五”期間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養老保險撫養比由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此外,這次調整是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于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5日發文表示,經國務院批準,從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九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后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6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由原單位負責調整待遇并墊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9月7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準為:
繳費年限。
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
41。
-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準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9月8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一
按照政策,被征地農民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對超齡人員,可以一次性繳納10至的費用,在男65周歲,女60周歲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根據渭濱區的統計,當地被征地農民若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需9.3萬元。為了減輕群眾的繳費壓力,寶雞市市區兩級財政對被征地農民按個人繳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給予補貼,再加上原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繳納的費用及集體補助,群眾只需繳納總費用的三分之一。
因為這一政策措施實現了最大程度上的惠民、利民,所以很受群眾歡迎。目前,渭濱區參加試點的5個被征地村,共有253名被征地農民繳費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有211人從本月就開始享受到月最低945元最高1265元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且,還領到了每人900元的取暖費補助。
符家村二組的羅寶琴今年61歲,在繳納了2.9萬元后,領到了每月945元的養老金。她高興地說,自己也和退休的老伴一樣,拿到職工養老金了。該村60歲的李明霞則告訴記者,土地被征用后,她家開了個小飯館。有了這筆“豐厚”的養老金,她不僅老年生活有了堅實的后盾,更減輕了孩子的負擔。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二
桂人社發〔2016〕50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二)掛鉤調整。
1.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2.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發〔2016〕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的4.1%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160元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
四、待遇調整的審核。
(一)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核。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核定;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或已辦理參保手續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其中,2014年9月底前退休的人員,按其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員,暫按2015年12月預發養老金金額核定,待完成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核定其基本養老金標準,并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結算。
五、資金來源。
(一)企業退休人員。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保并納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籌集資金發放,待辦理參保手續后,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六、調整要求。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要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落實到位后,各市人社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8月25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三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37號),從20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我省的實施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報人、財兩部審批后,于2016年8月12日下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號)。為方便理解和執行,現對政策解讀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第12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與往年相比,具有三個特點:一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二是調整比例較往年有所降低,三是調整啟動時間較晚。國家規定,各地區總體調整水平按本地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加權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原則上人均掛鉤調整水平不低于總體人均調整水平的50%,傾斜調整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企業應兼顧繳費年限掛鉤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因此,我省實施方案嚴格遵照人、財兩部的要求制定。按兩部批復,我省總體調整水平仍達到6.78%,高于國家6.5%的水平,其中,企業達到7.32%,機關事業單位達到6%。
二、調整辦法。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于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具體辦法。
1.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
人、財兩部要求,對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總體按7%左右測算制定。由于今年調整幅度低于往年,因此,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每人每月定額調整增加30元的基礎上,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5%增加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在定額調整30元的基礎上,只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
我省主要是考慮對高齡人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人員適當傾斜。經測算,2016年,我省仍按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標準對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調整。
對艱苦邊遠地區的傾斜,主要是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準調整。由于傾斜調整幅度有限,本次調整對各類地區進行了整合,便于總體控制調整水平。
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調整。與往年一致,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四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五
據悉,四川省今年調整對象共涉及742萬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三種調整辦法相結合。
定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參加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養老金到底應該按照怎樣的標準調整?據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最大亮點在掛鉤調整方面,今年四川首次將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人員同步進行調整。全省91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此次調整范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掛鉤調整包括三類人群,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將以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同時繳費年限超過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年。第二類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此類人群將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第三類是機關事業單位20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
除了執行以上兩種調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人員還可以進行適度傾斜調整。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仍按往年適度傾斜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9月底前補發到位。
此次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這將讓四川742萬退休人員受惠。
由于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發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后,不少退休人員關心,調整標準是從1月日起執行,今年1月-8月上調的養老金會不會補發?為此,省人社廳明確表示,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補發到位,1月-8月的增加部分也會同步補齊。
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這將讓四川742萬退休人員受惠,而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六
20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從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下面是四川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辦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人員再按每超過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增加5元調整。
(二)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61號及川人發〔〕8號文件規定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七
今年,澠池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截至4月底,去年年底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調整完畢,1-4月份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隨同4月份養老金一并發放到位。
注意事項:
1、退休后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準,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2、個人繳費滿15年后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于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3、《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當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下一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模板18篇)篇十八
記者13日獲悉,根據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河南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1月1日起已經統一上調。根據規定,此次養老金調整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特殊傾斜三大部分。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7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覆蓋了河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根據規定,此次養老金調整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特殊傾斜三大部分。其中,定額調整為: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掛鉤調整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類。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此外,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高齡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另據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年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到位,該市本級24.85萬名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每月增加養老金177.56元,平均增幅7.11%。根據以上規定,共計補發1至9月份養老金增資部分3.97億元。調整后,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每月養老金達2676.3元。
10月12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16年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到位,該市本級24.85萬名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每月增加養老金177.56元。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此次調整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個層面。
定額調整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5元。在上述基礎上,企業退休人員再按其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提高其基本養老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根據以上規定,鄭州市24.85萬名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每月增加養老金177.56元,平均增幅7.11%。共計補發1至9月份養老金增資部分3.97億元。調整后,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每月養老金達2676.3元。這是鄭州市連續第12次調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