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寧。我們應該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規章制度范文的收集可以為我們制定規章制度提供一些建議和思路。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一
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幼兒園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校內教學用房檐下燒烤,預防火災發生。
7、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二
第一條: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由保安部門負責,部門隊長為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建立此制度。
第二條: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第三條: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四條:常閉式防火門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的防火門,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需完好有效。
第五條: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第六條: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七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置換,填寫隱患整改通知。
第八條: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任何妨礙通行的設備。
第九條:各樓層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清晰明顯,包廂內逃生導向圖保持正確,張貼明顯處
第十條:場所人數不可超過1600人,達到限制后需暫停和限制進入人員。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疏散設施要求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四
為了確保小區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保回車場地道路及場地暢通、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五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是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強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上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六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著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范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并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xx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并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匯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況表》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并簽署意見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七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八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九
為確保疏散設施完好、有效,保護公民人身、國家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
疏散的障礙物;
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
口上鎖、遮擋、覆蓋、阻塞;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
一、聯鎖分為工藝聯鎖和設備聯鎖,根據其重要性,分成a、b兩類。其中關鍵、重要的工藝系統聯鎖和可能涉及發生人身傷害、設備損壞或產品重大質量事故的聯鎖劃為a類聯鎖,其他為b類聯鎖。
二、聯鎖需要變更(包括設定值、聯鎖程序、原理等的變更)、解除、恢復、取消時,應事先車間提出申請,由申請方辦理審批單,b類聯鎖生產部審核,a類聯鎖廠領導審核。在審批單上應寫明原因、實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執行聯鎖保護系統的變更、臨時/長期解除、取消等作業時,應辦理聯鎖保護系統作業(工作)票,注明該作業的依據、作業執行人/監護人、執行作業內容、作業時間等。
四、新裝置或設備檢修后投運之前、長期解除的聯鎖保護系統恢復之前,應對所有的聯鎖回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確認。對聯鎖回路確認,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加,檢查確認后,應填寫聯鎖回路確認單(表)。
五、聯鎖保護系統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檢測元件、線路和執行元件)、運算單元應隨裝置停車檢修進行檢修、校準、標定。新更換的元件、儀表、設備必須經過檢驗、標定之后方可入系統。聯鎖保護系統檢修后必須進行聯校。
六、新增聯保護系統必須做到圖紙、資料齊全。
七、為杜絕誤操作,在進行解除或恢復聯鎖回路的作業時,必須雙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護。在操作過程中應與相應車間工藝操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處理后,必須在聯鎖工作票上詳細記載并簽字確認。
八、聯鎖系統的盤前開關、按鈕均由操作工操作;盤后開關、按鈕均由儀表人員操作。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一
一、酒店內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酒店內嚴禁下列行為:
1、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
2、在樓道內堆放雜物。
3、在安全通道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三、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不得設置門檻、臺階和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應向外開啟,嚴緊阻塞安全出口。
四、對有違反本規定行為予以勸阻不聽的,由酒店保安隊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二
1、每班巡樓保安員負責巡查樓層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如發現雜物阻塞通道,應立即通知保潔員清理。
2、每班消防中心人員對樓層的`疏散標志進檢查,如安全出口指示器等,如發現疏散標志出現故障或損壞,應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3、工程部維修人員接到消防中心報修后,應及時進行維修,并將維修后的結果反饋到消防中心。
4、安全部消防中心人員負責整改情況的跟進工作。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o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采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第十條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幼兒園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四
一、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 、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 、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8 、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9 、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三、安全疏散設施檢查應填寫《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并存檔。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采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