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以吸引和保留優秀的人才。接下來是一些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探討和實踐,希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
防控
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
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
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人。
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安全疏散指。
5.示標。
6.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做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2、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3、管理職責
3.1、負責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3.2、貫徹執行國家和深圳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3.3、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3.4、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3.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3.6、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3.7、負責對新到公司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8、負責定期對公司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3.9、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3.10、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4、各部門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4.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各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4.2、貫徹執行國家和深圳市關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定,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公司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安委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部。
4.4、愛護公司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4.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部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部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4.6、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4.7、部門全體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員。
5、宣傳和教育:
在公司廠房、車間和倉庫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安全演練,使員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
6、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7、安全部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廣播、電影、電視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8、公司領導、各個車間部門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9、公司各級領導不得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建筑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
11、人員集中的會議室、辦公室等處應建立內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保證人員離開時及時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12、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12.1、安全辦負責室內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并加強日常管理和做好相應的檢查和維修記錄,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12.2、滅火器材的購買、配置由管理部負責,在各部門的責任區內如發現消防器材及設施損壞,應由各部門及時報告安全部,安全部應及時查明原因,負責更換和修理,并負責對責任事故的處理。
13、公司用火管理規定:
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因科研生產需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器具的,應指定專人看管,使用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1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禁火區及禁止吸煙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發生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設備安全,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93)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15)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國華電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予以公布、實施。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適用于其所屬承包商。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一節 消防組織
第五條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公司總經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廠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各級、各崗位的負責人是該級、該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公司生產負責人(生產副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產(基建)副總經理(副廠長),為本單位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責任負責,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負責人(副書記或副總經理),為本單位非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非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責任負責,負責配合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公司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統一領導和協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消委會設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員若干。
1.公司總經理擔任主任。
2.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
3.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擔任副主任。
4.消委會委員由公司各部門正職和消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推薦人員共同組成。
第九條 消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健環監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
1.辦公室設主任一人,由安健環監察部經理擔任。
2.辦公室成員若干,由生產、基建、消防、事故調查等人員組成。
3. 辦公室設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第十條 各分(子)公司應設立消委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總經理擔任主任(組長)。
2.各分(子)公司生產(基建)副總經理(副廠長)、后勤負責人(副書記或副總經理)為常務副主任(組長)。各分(子)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擔任副主任(組長)。
3.消委會委員由各單位部門正職和主任(組長)、副主任(組長)推薦產生。
4.消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安全技術部),是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安健環部是消防安全監督部門。
5.辦公室設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歸口管理部門是生產技術部(安全技術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屬各部門設消防安全責任人、所屬多經公司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8.班組設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第二節 義務消-防-隊
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均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長、副隊長由各級消委會或領導小組任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建設標準
1.一般防火部門,義務消-防-隊員按照不少于員工總數10%的比例標準建設義務消-防-隊。
2.防火重點部門,義務消-防-隊員按照不少于員工總數70%的比例標準建設義務消-防-隊。
3.運行人員、庫房人員全部是義務消防員。
4.義務消-防-隊員應定期接受消防培訓,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和補充。
5.義務消防員消防活動每季不應少于一次,消防演習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條義務消-防-隊在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義務消-防-隊的指定成員。
第三節 專職消-防-隊
第十四條? 裝機總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發電廠應當建立單位消防站,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第十五條? 消防站建立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驗收。
第十六條? 新建發電單位專職消-防-隊的設置,應嚴格執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審查意見。如需成立專職消-防-隊,則必須在機組整套試運前完成組建工作。
第十七條 專職消-防-隊應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1.專職消-防-隊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調動指揮參加社會火災撲救工作。
2.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3.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專職消防員消防活動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專職消-防-隊的隊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隊消防車的配備應符合以下規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分(子)公司,消防車的配備不少于2輛。
2.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分(子)公司,應設置消防車庫,消防車庫預留一個消防車位。
3.專職消-防-隊員、撲救火災和緊急救援的器材和設施符合專職消-防-隊配備標準。
4.消防車裝備、器材應嚴格執行公司《消防車器材配備標準》的規定。
第十九條對于裝機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達到《消防法》建立專職消防站標準的各分(子)公司,應當與當地政府專職消-防-隊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聯保機制,并與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簽訂消防安全服務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以下條款內容:
1.專職消-防-隊到達各分(子)公司火災現場的時間不能超過5分鐘。
2.各分(子)公司一級動火作業現場必須有專職消-防-隊員監護。
3.專職消-防-隊對各分(子)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防火區域加強定期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
4.專職消-防-隊參與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5.專職消-防-隊參與各分(子)公司火災事故的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生產廠區重點防火要求
第二十條生產廠區應劃分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滅火方案,并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應有明顯標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懸掛標示牌,其主要內容是:防火重點部位名稱、防火責任人、防火重點要求和警告標示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的崗位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防火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三條 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如需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區消防設備設施配置應符合公司《生產區消防設備設施配置標準》的規定。
第四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一節 逐級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保障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關規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批準實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標準,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4. 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 批準實施公司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 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監督防火檢查,監督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
1.審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審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審核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檢查其落實。
3.審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檢查其落實。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落實。
5.監督對義務消-防-隊、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監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監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維護保養工作。
7.定期聽取各分(子)公司執行消防制度、標準和日常工作情況的.匯報。
8.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火災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組織召開年度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進、處罰違章、部署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審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及考核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2.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負責做好其管轄責任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監督各分(子)公司開展防火、滅火宣傳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識情況。
4.定期聽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審核公司重大火災隱患的解決方案,督查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組織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執行落實情況,審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滅火預案,并組織演練。
7.檢查基建工程(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執行消防技術規范和履行消防審核手續工作情況。監督基建工程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裝配備到位情況。
8.檢查重點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的安裝及驗收工作。
9.協調各分(子)公司、各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條 公司消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責
1.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2.擬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準,擬訂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組織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組織落實。
4.開展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災隱患,制定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
5. 組織開展對義務消-防-隊、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檢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維護保養工作。
7.檢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8.審核認定各分(子)公司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及滅火預案。參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設審查會議,并提出建設審查意見。
9.參加上級召開的消防工作會議,并傳達部署落實會議精神。
10.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提出對火災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11.領導消委會辦公室工作,處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 總結年度消防工作及擬訂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九條 公司消防委員會辦公室成員職責
1.貫徹公司消委會制定的各項工作目標,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點,督促、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
2.組織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根據不同季節、重大政治活動要求組織防火大檢查。
3.協助檢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及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 協助審定各分(子)公司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及滅火預案。參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設審查會議,并提出建設審查意見。
5.參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驗收,組織消防設施的交接。
6.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提出對火災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7.完成公司消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 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保障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關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負領導責任。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批準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確定逐級、各崗消防安全責任制。
4. 批準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 批準實施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 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監督防火檢查,監督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監督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專兼職消防干部、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條件保障。
9.對于新建、擴建、改建、裝修的工程,責成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消防審批手續。
10.帶領員工撲救初級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火災事故。
11.獎勵、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
第三十一條 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
1.審核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管轄區域發生的火災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2.審核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審核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其落實。
3.審核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組織其落實。
4.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落實工作。
5.組織開展對義務消-防-隊、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7.定期聽取本單位執行消防制度、標準和日常工作情況的匯報。
8. 組織員工撲救初級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火災事故。
9.考核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10.管理本單位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11.定期向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2.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組織召開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全年各項消防工作,表彰先進、處罰違章、動員部署下年度工作計劃。
第三十二條 各分(子)公司所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制度、標準,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門火災風險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對本部門發生的火災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2. 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3. 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認真整改,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4. 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利用各種形式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訓,提高全員消防知識水平和防火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5. 委派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進行管理、檢查等工作。
6. 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上級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7. 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匯報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8. 每年向公司消防組織申報消防器材的添置、維修計劃。
9. 接受上級消防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對上級機關提出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制度、標準的要求,負責實施對本單位的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2.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3.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4.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制定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5.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完善消防檔案。
6.認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條? 班(組)長職責
1.領導本班(組)消防安全工作,隨時向上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對本班(組)發生的火災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本班(組)不發生火災事故。
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實施和完善崗位消防責任制,按區域、崗位責任到人。
4.定期協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班(組)進行防火檢查,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5.熟知本班(組)消防工作要點,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對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6.檢查維護消防器材、設施,保證其完好有效,發現消防器材、設施有損壞、丟失等情況應及時更換或上報解決。
7.發生火災時,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組織員工進行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同時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8.支持班組義務消-防-隊的各項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9.外出作業要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單位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義務消-防-隊長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熟知本單位的消防狀況,對人員、設備、重點部位、倉庫儲存物資(可燃、易燃)等內容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3.在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的領導下,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滅火預案演習等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協助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和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6.協助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員消防安全職責
1.熟知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掌握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
2.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消防法規和消防規章制度,督促本崗位其他員工共同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標準、操作規程及其它不安全行為。
3.參加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培訓以及滅火預案演習。
4.會維護、保養各類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
5.發生火災時,及時準確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災現場情況,在火場指揮員的領導下,配合公安消-防-隊疏散物資、搶救傷員、維持秩序、協助滅火。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調查火災原因。
第三十七條? 員工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法規,提高消防法制觀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災隱患時,應及時整改或上報領導,避免發生火災事故。
3.認真學習和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各種消防技能培訓及演練,增強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權制止各種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拒絕接受違章作業指揮,對各種違章行為(指揮)可越級申訴,有權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
5.熟知本崗位消防情況,有責任維護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種類、性能及使用方法,會報警及撲救初起火災,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檢查工作現場,切斷電源及消除火種。不違章使用電熱器具,不在生產現場內吸煙。
7. 全體員工都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本崗位火災撲救;懂疏散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級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下級單位負領導和監管責任。
第二節? 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十九條? 黨委組織職責
教育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宣傳消防知識,積極參加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及疏散預案的演習。
第四十條? 工會組織職責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積極配合所在單位、部門、工種、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及家屬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十一條? 共青團組織職責
組織團員、青年認真學習遵守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參加義務消防活動,發揮共青團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帶頭作用。
第四十二條? 公司消委會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督促、檢查、考核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2.檢查督促各單位確定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3.領導全公司適時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識。及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條件, 完善消防設施。
4.籌集消防經費。組織審核、認定及研究解決重大火災隱患。
5.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6.總結表彰先進,考核處罰嚴重違章行為。
第四十三條? 各分(子)公司消委會(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研究部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制定、完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所屬部門、承包商等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制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確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落實消防經費。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單位安全疏散和滅火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檢查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義務消-防-隊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6.組織年度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先進。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專職消-防-隊職責
1.承擔企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2.定期進行企業防火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標志。
4.掌握企業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等情況,建立相應的消防業務資料檔案。
5.制定企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管理及維護保養好消防器材、設施。
6.組織消-防-隊員的日常訓練和指導培訓義務消-防-隊。
7.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8.定期向地方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9.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五條? 義務消-防-隊職責
1.在上級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制止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有計劃的組織滅火訓練和演習。
3.熟悉消防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滅火性能和操作方法。
4.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及時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原因。
第四十六條? 在公司內的項目承包商,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中,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十七條? 公司內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委托統一管理)對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轄范圍、管理責任。
第四十八條? 公司內員工公寓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防火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
第四十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第五十條? 一般單位消防安全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組織,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3.對新員工做好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在員工中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定期進行防火知識培訓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競賽活動。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對一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采取應急安全措施。對公安消防機關指出的火災隱患,應按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關。
5.對重點部位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備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并保證完好有效。
6.確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預案,定人、定崗、定責嚴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搶救人員和物資。火災撲滅后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邏制度,值班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同時掌握正確的防火和滅火知識。
9.對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其建設單位必須通過消防部門建審及驗收,杜絕人為造成、遺留火災隱患。
10.建筑物出租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消防責任。
11.落實消防經費,保證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12.建立本單位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獎懲考核,獎優罰劣。
13.對于房屋建筑改變使用性質的,必須進行重新審核,其消防安全設防標準,按消防規范進行改造。
14.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投運狀態。
第五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第五十條規定外還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1.制定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實際演練。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標識。
2.將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等情況向公司消委會上報備案。
3.對本單位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和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更新。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進行評比獎勵。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由公司消委會負責監督實施,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做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各部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5月——9月)
上班時間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1、員工務必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業務。
2、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務必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7、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接待,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1、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2、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3、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4、員工須自覺持續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狀況,應及時清理。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就應關掉的設施。
6、員工須每一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1、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2、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狀況除外)。
3、員工在工作時間務必全身心地投入,持續高效率地工作。
4、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5、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8、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用心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一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1、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理解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職責。
1、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務必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狀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狀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7、員工務必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資料的安排。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5、3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行政財務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1、使用者應持續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4、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時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此刻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務必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薦,其推薦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1、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發現設備、容器和管線發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9、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部門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要辦理動火手續。
3.3全廠實行禁煙。
3.4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3.5工藝裝置上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處應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放空管最低處應碰接惰性氣體(蒸汽)管接頭。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應在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之內。
3.7輸送易燃物料時,控制適當的流速,避免產生靜電。
3.8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
3.9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區、罐區,必須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揮發液體擦洗設備和衣服等。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容器內,由環保部門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應貯存在專用倉庫內。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3.12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3.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目的:使從業人員了解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職責:應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張貼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學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及其相應的滅火措施,并定期進行防火、防爆演習,加強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
組長:
成員: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公司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保障幕墻加工廠、辦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幕墻公司加工廠各部門。
3、職責。
質安部負責編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4、工作內容:
4.1總則。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辦公、生產、現場工作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災安全技術措施。
火災原因往往是復雜的,突發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傷事故的后果嚴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給人的'生命,周圍環境和生態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災的基本技術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則應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礎上,生產現場如有可燃物質。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氣,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預防火災的發生。
4.2.3控制可燃物:對于生產中的容易燃燒的可燃物應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對各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應專門采取有效措施,分別存放,嚴格管理各存放點之間要加以隔離,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4.2.4隔離空氣:將可燃物與周圍的空氣隔開就能馬上使燃燒停止,如不同的滅火劑,濕被,黃沙等,都能達到滅火的目的。
4.2.5冷卻:將燃燒物的溫度降至著火點以下,燃燒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澆和干冰進行降溫滅火。
4.2.6隔絕火源與可燃物:采取措施將火源和可燃物隔離開來,防止產生新的燃燒條件,阻止火災的擴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產場所應根據工程情況成立消防機構,配備消防器材,在生產作業場所防火負責人和安全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檔案,定期組織防火工作檢查,每年對職工進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識,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產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設置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堅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及其他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在作業前要向作業人員認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機溶劑(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機溶劑屬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特別是打膠時所用溶劑比較頻繁,人員比較多,并且對直接接觸液體的皮膚有一定的傷害。接觸到高溫或明火時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災,要消除或減少可能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火災、人體傷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操作過程中使用防護手套、口罩、戴防護鏡、穿防護服等。
4.4.1.2易燃有機溶劑在儲存時,應存放在化學品庫內,化學品庫要求通風、防火、防潮、防雷、防滲漏等,并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現場無專用化學品庫的,應與其它材料隔離存放,并配備滅火器或黃沙。
4.4.1.3易燃有機溶劑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劑應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員不易接觸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房間,應按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備滅火器或黃沙,以防發生火災。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場所,必須嚴禁明火、高溫、劇烈碰撞,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4.5焊接作業(電焊、氣焊、氣割)。
4.5.1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從事焊接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必須申請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安全部門審批、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應采取定時、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辦法,若部位變動或超過規定時間仍須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規定時間操作人員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5.3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時間交叉作業,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電焊機的弧火花墮落點必須控制,與易燃品的距離不少于10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米,并有隔離防護措施。
4.5.4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4.5.5工作前應檢查用具壓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及減壓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不得傾倒和受熱。
4.5.6在遇有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業。
4.5.7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情隱患及火險時,方可離去。發生火災要先切斷電源、氣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救生物進行撲救。
4.5.8氧氣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曬措施,氧氣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氣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種氣瓶應有標識。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得少于10m,并有隔離措施,禁止氣瓶平放。
4.5.9進行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滅火器、黃沙等滅火裝置和監護人員。
4.5.10氧氣瓶,乙炔瓶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不得從車上往下扔、滾,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氣瓶,必須兩抬或用專用小車運送,瓶身應有兩個膠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氣焊工具、設備,包括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等均應按不同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電氣火災安全措施:
4.6.1正確設計和選擇導線截面和設備的保護裝置,以應線路長期在超負荷條件下工作,當熔斷器或自動開關用于保護某段線路時,被保護電路可能出現的最小短路電流,應不小于熔絲額定電流的4倍,或自動開關瞬時脫扣電流的1.5倍。
4.6.2加強電氣線路和設備運行情況的巡視和檢查,尤其是大電流通過的接頭處,可用變色漆或示溫蠟片等觀察,監視如發現接頭松動或過熱應及時處理,開關觸頭等應經常檢查,發現氧化,燒蝕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6.3各種電器應絕緣良好,保證通風散熱,開關及熔電器的選擇應大于熔絲電流,功率大于1kw的電動機應有熱繼電器作過載保護。
4.6.4電器線路、設備、開關和電墊、照明器具等與可燃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電弧,電火花等引起火災危險場所,應按規定要求架設電氣線路和采用防爆電器設備。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1.1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能順利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
2.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生產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2.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2.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
2.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2.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2.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2.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體。
2.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2.11生產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生產區域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2.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生產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2.15公司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16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為使森林防火值班轉入正常化、制度化,明確職責,堅守崗位,經鄉府研究,物制訂如下值班制度:
(一)堅守崗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在崗值班制。
(二)嚴格執行考勤請假制度,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
(三)做好值班期間上級電話及有關重大事情的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值班期間,做好群眾火情報告的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發動群眾上山撲救。
(五)嚴格交接-班制度,在與下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離崗,確保二十四小時有人在崗。
(六)自覺遵守以上紀律,團結協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各辦公室要注意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是安全責任人。
二、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玩火,不準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校內的安全防火措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提倡安全用電(氣),節約用電(氣),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氣管,做到不漏氣、不漏電,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物資、教學儀器、設備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嚴禁在校內任何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愛護校內消防設施,不準毀損消防栓、水龍頭等滅火設施,違者按有關消防法規處理。
八、下班前,各辦公室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鎖好門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九、班主任要定期、不定期對學生進行防火教育,特別要抓好宿舍、教室、森林防火工作。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一、值班人員在指定地點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天氣期間,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視野外用火的動向,嚴加防范。
三、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認真履行職責。
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報告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五、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開,因失職貽誤撲火戰機,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項目部的統一管理和安排。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每間宿舍設置一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宿舍消防安全。
1、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2、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通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3、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4、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5、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6、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7、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8、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9、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10、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1、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