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減少不確定性和沖突,為各方共同利益提供明確的指引。如果你正為制定規章制度而苦惱,不妨先參考一下以下的實際應用案例,或許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一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限制有毒氣體,可燃氣體聚集,對可能有毒氣體揮發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對各種可能產生毒物的過程,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6、有毒物產生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7、企業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企業應安排接觸毒物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立即將《作業票》交回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7考核。
7.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三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并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蘇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準后,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核后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合格通過在模擬制備上實際操作后,確認切實可行,并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復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后制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核可行性簽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并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務并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并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后方可開始工作。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后,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1、絕緣桿作業法。
絕緣桿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范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桿作業法即可在登桿作業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車的工作斗或其他絕緣平臺上采用。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其技術素質,以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進網作業電工,是指進入用電單位的受(送)電裝置內,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工人、技術與生產管理人員的統稱。
第三條電力部門的用電(農電)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和日常的監理工作。第四條進網作業的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后,方準進網作業。《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統一監制,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簽發,全國通用。
第五條接受進網作業培訓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1.年滿十八周歲;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4.工作認真,遵章守紀。
第六條進網作業人員,須接受下列技術培訓: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2.電業安全與作業技能;3.電業作業規定。
第七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以及教員的資格,應經省電力部門認可。
第八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培訓要求的教學設施、場地和必要的教學手段;2.有省電力部門認可的教員;3.有健全的培訓管理組織系統。
第九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2.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3.有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水平或電業作業技能;4.精通電業作業規定;5.有一定的教學經驗。
第十條進網作業電工培訓時間,低壓電工不得少于100學時;高壓電工不得少于160學時;低壓電工轉為高壓電工不得少于60學時;特種電工不得少于120學時。
第十一條進網作業電工接受培訓時,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教學培訓費。教學培訓費標準每人每學時不得超過1.0~1.5元。教學培訓費應單獨建帳,應用于與培訓有關事務的開支和教育設施的改善,并接受財務監督。
第十二條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教材,由能源部統一組織編制或指定。
第十三條進網作業電工經培訓期滿后,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按《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進網作業電工考核的科目為: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2.電業安全和作業技能;3.電業作業規定。
第十五條考核進網作業電工的主考人員,須經省電力部門認可,每種科目的主考人員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乘公辦事;2.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3.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4.具有豐富的電業作業經驗和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具有中等及以上電氣專業學歷者,經本人申請,地(市)、縣(市)電力部門核準認可,可免除電氣理論知識的培訓,但考核照例進行。
第十七條經考核全部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發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第十八條對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者,電力部門至少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參加復審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自動失效;復審不合格者,應重新接受培訓考核。
第十九條對進網作業電工的復審內容包括:1.作業期間作業行為;2.電業作業規定熟識程度;3.學習新技術、新規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學;4.身體健康狀況。
第二十條電力部門持有《用電監察證》的人員,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日常監理工作,監理內部包括:1.作業行為;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持有檢查;3.作業現場及安全保障措施檢查。
第二十一條電力部門對進網作業電工應建立管理檔案。進網作業電工需調動時,應辦理轉檔手續。跨省際作業時,進網作業電工應持證向當地電力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進網作業電工離開作業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進網作業者,應對其進行電業作業規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進網從事原作業。
第二十三條電力部門對下列行為,可視其情節,給當事人以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處罰:1.未持證從事進網作業的;2.涂改、偽造或轉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3.違章作業或違章造成責任事故的;4.違反國家有關供用電方針、政策、法規的。
第二十四條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的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不符的,電力部門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上述行為是其單位領導指使的,應責令單位領導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不予檢驗接電或中止供電。
第二十五條《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由能源部統一制定。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能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五
為了加強焦桐高速平頂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著“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法律法規,保證道路安全暢通,保證安全、快速施工,結合省廳《關于印發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十條規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文件,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做出決策,負責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頂山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交通廳負責。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和指導意見,協調安全工作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完善安全生產運行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協調安全工作中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四)建立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五)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各單位整改隱患,檢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發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盡快疏導車輛,保障暢通。
并主持和協調處理善后工作,按規定上報,充分發揮協調作用,確保道路設施處于良好通行狀況。
(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總結、交流和推廣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八)完成省交通廳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一)從事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監理、施工、檢測等單位,必須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認真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安全生產和現場管理。
(二)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職養護生產安全管理員,制定嚴密的養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報項目公司養護部門、監理單位批準,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從業單位必須做好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包括施工、運輸、勞務合作等單位)必須簽訂養護生產安全合同或協議,必須辦理養護從業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所需險種,各類手續、保險不齊的車輛、機械禁止上路作業。
養護保通器材必須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進場并經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后,方可開工。
嚴禁在行車道上逆向行駛;。
嚴禁各類施工人員橫向穿越高速公路;。
嚴禁任何施工人員擅自、違規攔截過往車輛。
養護施工單位租賃設備和中修(專項)工程施工設備必須懸掛車尾反光施工標志。
(七)養護工程作業區設置。
1、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則設置。
2、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和有關要求設置,各種警告、禁令、施工標志、標牌必須齊全、清潔、醒目、整齊,不得出現傾斜、倒伏、缺損和嚴重污染現象,否則,保通人員必須及時予以清理、更換或重新固定,作業區標志、標牌應建立日清制度。
同側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原則上應保證10公里以上間距,每個作業區原則上不超過2公里(含漸變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業區和改變交通流向的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應根據工程開工前審批的養護工程保通方案設置作業區。
(八)養護工程現場管理。
1、養護工程施工必須根據養護工程需要,科學合理地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保通人員和施工設備,每一個施工作業區要根據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合理安排一個或多個保通人員,且手持明顯標志(手牌或紅旗)疏導交通、維護施工標志和觀察車輛行駛狀況,及時提醒施工人員避讓危險車輛。
養護施工人員的各類運動,必須限制在作業區內;。
非施工必須的設備、人員、材料,嚴禁進入作業區或其附近;。
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內外停放設備和堆放材料。
3、養護設備使用及轉場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污染路面。
4、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施工結束后,監理工程師要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將現場廢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現場,路面有污染的應盡快清洗至無污染、無雜物后開放交通。
嚴禁將廢料、垃圾棄至路面、中間帶、路肩邊坡、邊溝或征地界以內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發搶險任務外,高速公路養護施工確需封閉半幅車道的,必須提前一周上報省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省級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確需封閉雙幅車道進行施工的,必須按交通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并發布信息。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六
規范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柴油發電機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當值管理員具體負責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應密切監視柴油發電機的運行并每隔1小時進行一次記錄。巡視部位包括:柴油發電機、冷卻水箱、排煙系統、回風系統、控制柜(箱)、儲油箱、蓄電池、消音系統。
4.1.2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有無異常氣味;。
c)排煙顏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機油、柴油)、漏水現象;。
d)機油壓力冷卻水溫是否正常;。
e)頻率偏差是否較大;。
f)三相、單相電壓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有過載現象;。
g)各信號燈指示是否正常;。
h)檢查蓄電池狀況(溫度不能超過45℃,用半導體濕度計);。
i)回風是否順暢;。
j)緊固件是否有松動現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個月應使備用柴油發電機試運行半小時。
4.1.3對于巡視中發現的不正常情況,當值管理員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機電維修部組長或主管,請求支援解決。整改時應遵守《柴油發電機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柴油發電機異常情況的處置。
4.2.1柴油發電機“飛車“的處置:柴油發電機發生”飛車“現象時,當值管理員需沉著、冷靜、迅速果斷得采取措施:。
c)絕對禁止減少或去掉負載;。
d)柴油機停機后,應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試機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發電機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2.3柴油發電機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柴油發電機;。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3當值管理員應按時開關柴油發電機。對于手動操作的柴油發電機,在停“市電“時,應在15分鐘內啟動柴油發電機并開始供電;在來”市電“時,應在20分鐘內關停柴油發電機。
4.4對于柴油發電機,當值管理員應根據其負荷的變化,適當調整其油門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發電機機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如需要進入,需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4.5.2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機房內嚴禁吸煙。
4.5.3每周打掃一次機房衛生,做到地面、墻壁、天花、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漬、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5.4機房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5.5機房都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管理員不得私自自配鑰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員應準時接班。
4.6.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____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_____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6.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c)機房不干凈;。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7當值管理員應將柴油發電機的運行情況規范、詳細、清晰的記錄在《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內,并于每月的3號之前由柴油發電機管理員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交由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_________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柴油發電機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七
1、制訂《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聯系,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項目,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交動火項目負責人,不得空項。
3、動火項目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24h,二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120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5、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安全監察處復檢簽字后,報總廠分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一級、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危險性較大的動火檢修項目,檢修單位也要指派專人監護。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檢修設備第一次動火仍按正常動火對待,以后的動火,則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并負責全面工作。
7、動火安全措施審批人:由設備所在單位主管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擔任。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做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8、凡分廠、工段或系統全部停車,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9、對于險情重大的動火工程,應指派多人進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醫務部門派人員駐防共同做好防護工作。
10、《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動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設備所在單位統一保存,特殊動火應上交安全監察處存查。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八
無線網絡連接受限怎么解決呢?導致無線網絡連接受限的原因重要是由于dns設置不當、熱點本身無法正常訪問網絡以及防火墻阻止訪問網絡所造成的。下面就來看一下具體的解決方法。
方法/步驟。
1.當無線網絡連接受限時,我們需要關閉防護類軟件,從而允許無線網絡訪問外網。在此以360安全衛士為例:右擊“360安全衛士”,從彈出的菜單中選擇“退出”項。
2.在打開的窗口中點擊“繼續退出”按鈕即可。
3.手動設置ip地址和dns:
進入“控制面板”-“網絡和共享中心”-“網絡連接”,右擊無線網絡圖標,從彈出的右鍵菜單中選擇“屬性”項。
4.在“屬性”窗口中選擇“tcp/ipv4”并點擊“屬性”按鈕。
5.接著手動設置ip地址和dns。
6.確保無線熱點可正常訪問網絡:
對于采用路由器擔當無線熱點的情況,就需要確保無線路由器可正常訪問網絡:打開“運行”對話框,輸入“cmd”進入msdos界面。
7.然后利用“ping”命令訪問任意一個網站,如果有返回字節數,表明可正常訪問網絡。
8.對于采用“共享精靈”、“獵豹免費wifi”所創建的熱點,建議更換其它熱點創建工具來重新創建熱點,以嘗試建議對無線熱點的訪問。
[無線網絡連接受限怎么辦]。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九
1、安健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部門,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2、安全隔絕。
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應采取通風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5、監測。
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班組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6款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3款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用品。
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7、照明及用電安全。
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8、監護。
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9、其它安全要求。
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班組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監護人員的職責。
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作業人員的職責。
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健環部辦理。
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3、《作業票》一式兩份,一份交作業負責人,完成任務后交作業單位,一份由安健環部保存。
4、《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轉。作業班班長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一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六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儲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涂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一
家都知道,底是互聯網掃黃風暴的重要時期,受此風暴的影響,騰訊限制了大家訪問非好友的qq空間功能,現在我們通過正常方式進入非好友qq空間會有如下提示:親愛的qq空間用戶,為了給大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qq空間近期進行升級維護,維護過程中可能會影響部分用戶不能成功打開他人空間,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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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二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委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范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三
受限空間: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1、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要求。
(1)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4)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a氧氣含量18%-21%。
b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c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5)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a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c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d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6)照明和防護措施。
a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緊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b設備內作業過程中,有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c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7)監護。
a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b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c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察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
d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e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才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2、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按hg23014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按hg23011辦理《動火安全放可證》。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長或主任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5、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6、設備內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設備。
附: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四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各類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乙基地下室、窖井、坑(池)、小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進行的作業。
本制度的實施由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
3.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受限空間氧含量在18%--21%范圍內,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作業中應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3.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3.4受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3.5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3.6受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3.7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4.1《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4.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3《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5.1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地點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并進行作業的危險性分析,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延期使用手續,并在作業區內設立明確的警戒標識。
5.3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5.4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5.5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設備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5.6如遇特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作業單位必須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單位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現場負責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5.7外委施工單位涉及到上述危險作業由設備所屬單位審批或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
本制度由專職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消防相關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或作業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五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間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受限空間confinedspaces。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受限空間作業operationatconfinedspaces。
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職責要求。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6.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4、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5、《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9號令)和《鐵路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標準與法規匯編》相關要求以及國家其他相關規定,結合裝備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裝備公司所有受限空間作業。主要針對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罐、塔、球、釜、槽、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開展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和《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
第三條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對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進行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后,打開受限空間上所有人孔、手孔、閥門、料孔、爐門和能夠通風的孔、洞等。
第四條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用電設備時,應在切斷電源后,摘除電源保險絲或上鎖,并加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五條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排放(該過程嚴禁人員入內),內部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干凈。
第六條清洗后用換氣設施進行強制通風半小時。之后對內部空氣進行測定(空氣檢測儀器必須為合格產品),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內部空氣須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為19.5%~21.5%,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規定要求。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須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受限空間內部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經現場作業負責人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入內作業。若不符合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面具(面具必須為校驗合格產品,使用前確認完好)。未經通風和檢測,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七條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檢測,至少每2小時檢測一次,如檢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存在對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時,必須保持受限空間內部空氣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間內部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以及內部可能釋放有害物質時,應做連續檢測分析,并不間斷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除了空氣之外,氧氣、其他氣體或者混合氣體不得用于通風)。
第九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實施焊接及切割時,氣瓶及焊接電源必須放置在受限空間的外面。
第十條在受限空間臨近處實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業而使得受限空間內存在危險時,必須詳細了解該危險后果,若確認所能產生危險后果為不可控狀態,則禁止在此區域實施該類型作業。
第十一條在受限空間內部作業時,要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佩戴。
第十二條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條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監護人應能隨時監控內部作業人員狀態,并與之保持聯絡;監護人除了向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發現作業人員狀態有異常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并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啟動應急預案;不得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搶救過程中應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第十五條進入受限空間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統一聯絡信號(救援信號)并確保實施可靠,現場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入內作業。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必須全部佩戴安全帶聯控作業(內部作業人員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央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為好,以便把受限空間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須確保安全帶為合格產品),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每隔2分鐘進行一次呼喚應答,每隔20分鐘進行一次外出透氣。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時,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以及內部各類設施情況。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監護人員必須離開作業現場時,作業人員必須從受限空間內撤出,在監護人員到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重新開始作業須按照第七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七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間作業。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受限空間作業operationatconfinedspaces。
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6.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4、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5、《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八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浙江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試行)》,結合我市船舶修造企業實際,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作業班組長在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到外界,保持內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1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后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施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6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應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式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筒一律設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貯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漆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單位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