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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停車場管理,規范機動車輛停放,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蘇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及《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停車場是指提供各種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主要包括:專項建設的停車場(庫、樓),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樓),對外開展停車服務的由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樓),經批準設置的占道停車場(點)。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園區城市管理局是園區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園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
園區規劃、建設、物價、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設置、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確保交通暢通的原則。
第五條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應當納入園區城市建設規劃。規劃部門應按照不同區域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空間進行規劃、建設停車場(庫),以方便停車。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園區總體規劃、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園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園區規劃部門會同公安局、城-管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園區管委會審批。
第六條規劃確定的停車場(庫)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大型綠地開發、廣場建設應當利用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停車場(庫)。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業場所、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住宅區、辦公樓、醫院、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居住區,必須按規劃要求配建或增建相應規模的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配建能滿足本單位車輛停放需要的專用停車場,同時應考慮業務交往所需停車位的設置。
第七條現有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業街區,違反規劃要求,未配建或少配建停車場的,由城-管局會同規劃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配建或補建。未補建的,必須繳納停車場建設補償金,專項用于停車場的易地補建。
第八條停車場建設資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籌集,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建設多種形式(如多層、立體、地下)的停車場。
第九條停車場可以由投資建設者經營管理,也可以委托專業停車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的管理由該居住區物業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企業負責。
第十條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申請經營社會停車場(庫)、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的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社會停車場(庫)、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歇業的,應當按規定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歇業的,還應當提前15日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嚴禁在主干道上占道停車,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設置停車場。
區內道路停車場的設置應當根據區域停車供求狀況和交通條件從嚴控制。道路停車場的設置方案由園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管、交通等部門編制。編制道路停車場設置方案時應當符合道路停車場總量控制規劃,并充分兼顧道路通行功能需要;社會停車場(庫)300米服務半徑內,未經批準不得設置道路停車場。園區城-管局應當根據本區道路停車場設置方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營管理者,并與中標人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公共停車場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原有的臨時占道停車位應立即取消。
第十二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停車標志、標線和停車設施;
(二)保障停車安全,設置完善的消防設施;
(三)車輛停放整齊,并保持環境整潔;
(四)公示物價部門核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五)使用統一的由稅務部門監制的停車收費專用票據;
(六)管理人員佩戴統一的服務標識。
道路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前款規定,并不得擅自擴大占路面積和遷移道路停車場;鼓勵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公共停車場(庫)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場內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聽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登記停車,按規定繳納停車費;
(三)遵守停車標志、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四)在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以及裝卸貨物。
第十四條停車場必須用于停放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或改變其用途。
特殊情況確需占用停車場的,應報經園區城-管局批準,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關閉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違反本規定的,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停車場(庫)的用途。
第十五條鼓勵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內部停車場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申請開設停車場由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受理,經規劃、公安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審批,各環節審核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如屬經營性停車場的,還須經園區物價部門審核后方可實行收費服務。
申辦停車場事項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停車場設置位置示意圖、總平面圖和停車位圖;
(二)主要設備配置明細及設施情況說明;
(三)停車場地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七條停車場建設竣工后,申請者應再向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經規劃、公安交警、城-管、物價等部門實地查勘驗收,各環節驗收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由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核發《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
申請者憑《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至工商、稅務等部門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停車場經營過程中主體發生變化,應向工商、稅務等部門申請變更,并在園區城市管理局備案。
第十九條在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在園區范圍內已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必須在3個月內到園區城-管局申領《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
第二十條園區城-管執法大隊要加強對停車場管理的執法監督,對不按規定管理、設施配置不到位、車輛無序停放的停車場,要責令其整頓規范,并依法處罰。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劃、建設、價格、發票、道路交通等管理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利用建筑工地或者空地設置經營性臨時停車場(庫)以及組織為期30日以上重大活動需要臨時設置經營性機動車停放點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在實施中與國家、江蘇省和蘇州市新頒布或修改法律、法規條款有抵觸時,該抵觸條款無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園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停車行為,維護靜態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市區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營業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配建、自建、補建的室內或室外(含地下)停車場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的臨時停車場所。
第五條城市停車場是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城市規劃部門應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編制城市停車場規劃,并根據城市發展,逐步組織實施,以適應城市交通與管理的需要。
第六條凡已建、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大中型臨街建筑停車場面積未達到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標準的,必須補建或出資另建停車場。
小型臨街建筑必須按規劃配建和補建非機動車停車場。
第七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協同城市規劃部門制訂停車場的規劃,并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監督。停車場的專項規劃,應當與道路交通發展相協調,有計劃、有步驟發展大型專用停車場。停車場的規劃設計按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的規定標準實行。
第八條建立規劃、土地、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的臨街停車場建筑圖紙會審制度。新建公共建筑必須按規定配建停車場;沒有配建停車場的,市規劃、土地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九條居民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根據小區的規模、居住人口數和規劃規范要求配建相應的停車場地。
第十條停車場的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開工建筑手續。
第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點,必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建設、城-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占道許可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道設置臨時停車場點。
第十二條建設停車場,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控制占道,并鼓勵投資者采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誰投資、誰受益。
第十三條新建公共建筑應按規定配建停車場,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
第十四條單位內部自備停車場所,由單位投資建設,并全部對外開放,實行統一收費服務,并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納入社會化停車場管理。
第十五條停車場建設的勘察、設計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承擔停車場建設的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停車場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第十六條停車場應配建照明、通訊、排水、消防等設施,并按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設置明顯標志和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有條件的必須安裝停車場監視設備。
第十七條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未經市規劃、國土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其用途,不得縮小停車場的使用面積。
第十九條凡開辦經營性收費停車場的,應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提出申請時應注明名稱、位置、面積、泊位、負責人、管理人數、產權證明和平面圖,并分別到工商、地稅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及辦理稅務登記后,購置停車場標志牌,領取停車場登記本、月報表和地稅部門專用發票,方可開業。
第二十條停車場實行等級管理制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根據停車場所處地理位置、內部設施、管理水平、服務條件和供求關系等因素,將停車場分為一、二、三級,并每年進行審查驗收,頒發相應的等級合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物價部門根據停車場的等級,核定其收費標準,實行分類收費。
第二十二條停車場經營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四)負責車輛查驗、登記;
(五)維護場內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七)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可疑車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保持停車場環境整潔。
第二十三條所有車輛必須在停車場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停放點依次停放,并服從交通民-警和停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停放時,須嚴格遵守停車規定,按指定的泊位或停車線停放車輛,車主應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并按標準交納停車費。
第二十五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和不清潔的車輛,不準進入停車場停放。
第二十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停車場管理的監督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督促停車場車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停用停車場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并可從停用或改變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第二十八條在停車場年度審查驗收中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責令整改,降低停車場等級,取消停車場等級合格證的處理。
(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二)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準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三)停車場經營者沒有執行“五有”、“五統一”、“四公開”管理規范的;
(四)停車場年度審驗中發現有嚴重治安、消防隱患的;
(五)發生車內物品失竊、機動車失竊、因管理原因引起火情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由規劃、建設、城-管、工商、地稅、物價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所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施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三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七、停車場標識:市場各區域豎立停車場標識。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四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于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總經理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余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限。
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五
由于就診人數眾多,車輛頻繁進出,很多醫院都面臨了巨大的停車難題,如何解決這些難題成為了醫院建設的主要課題之一。貴州省花溪人民醫院就遇到了這個問題,作為全區最大的縣級綜合醫院,每天進出醫院停車場的病人車輛給醫院的停車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為解決這個難題,該醫院停車場管理負責人找到了廈門大手,以尋求一套完善的停車場管理系統方案。
大手了解到,花溪區人民醫院承擔著全區30萬人口的醫療服務,由于其就醫水平較高,有些病人還不遠萬里前來求診,年門診量均在12萬人次以上,其中每天的病人車輛約在2000車次左右,如何促進車輛有秩序地快速進出成為了停車管理的'重點。
基于這種情況的存在,大手為該停車場設計了一套停車場系統解決方案:使用pm810自動出卡停車場管理系統,整個停車場設計為一進一出。就診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觸壓入口地感,控制機會自動吐出一張已經記錄相關的停車信息的停車卡,帶車主取走停車卡之后,入口道閘自動升起,就診車輛快速進入停車場;當車輛出場時,車主將停車卡遞給收費人員,帶交完費用之后道閘自動升起,車輛快速離場。
pm810系統采用的是自動吐卡功能,只要車輛觸發到地感線圈,地感線圈將會立即向系統傳遞信息,系統經過處理后發送命令讓控制機自動吐出一張記錄相應車輛的停車信息(停車時間、計費類型等)的停車卡,車主不需要到處尋找取卡鍵便可以快速取走卡片。當停車卡被取走時,控制機會自動感應,并將信息傳回系統,系統發送命令至道閘完成抬桿動作,車輛則實現快速入場。
花溪區人民醫院自從采用了大手提供的這套停車場系統解決方案之后,之前所存在的因停車場出入口擁堵造成延誤就診病人時間的情況得到解決,從而進一步提升了整個醫院的良好形象。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六
航空路等八個停車場均由xxxxxxx運營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管理,采取無人值守方式營運。具體情況如下:
(一)申請情況。
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第十四條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0xx年2月15日,襄陽靈秀家園智慧城市運營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關于制定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的定價申請。
(二)停車場現場探勘情況。
我局2名工作人員對停車場進行了現場踏勘,停車場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適場地,申報場地與現場踏勘位置相符;
2.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志和標線;
3.配有巡檢人員定期巡檢;
4.計費設施已安裝到位;
5.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范、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1.定價權限。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及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車實施服務收費標準”定價部門為:市(州)、縣人民政府,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我局有定價權。
2.是否屬于政府定價。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第五條規定,下列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
以上停車場符合上述規定,應納入政府定價。
3.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等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差別化停車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擬定以下收費方案。
(1)小、中型車3小時內(含)收費5元,3—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0.5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20元。
(2)大型車3小時以內收費8元,3—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40元。
(3)小、中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200元;大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500元。
(4)停車30分鐘內,免收停車費。
(5)超過24小時重新按以上規定計收。
2.鉆石大道停車場、鉆石大道北生態停車場。
(1)小、中型車4小時內(含)收費5元,4—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0.5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15元。
(2)大型車3小時以內收費7元,3—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35元。
(3)小、中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150元;大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300元。
(4)停車1小時內,免收停車費。
(5)超過24小時重新按以上規定計收。
(二)優惠減免政策。
1.對懸掛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停車前2個小時免收停車費;第二個2小時減半收取停車費。超時停車,按正常標準收取停車費。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3.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免收停車費。
4.車型大小具體分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有關機動車類型劃分的規定確定。
(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
實施收費時,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按明碼標價規定公示車型分類、計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承諾、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一)風險評估情況。一是停車服務車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務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會效益提升;二是優惠幅度更大。全省執行30分鐘免費停車,對新能源汽車,多數規定2小時免費,第二個2小時減半收取停車費。停車超過4小時,按正常標準收取停車費。綜合評估,本方案無風險。
(二)執行時間。擬定標準于印發之日起執行。
(三)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xx年7月25日。
(一)郵寄:。
(二)聯系人:。
(三)郵箱:。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準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并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公布??h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制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三)涂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后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后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并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八
1、負責維護車場秩序,疏導交通,引導車輛入位,合理收費,文明服務。
2、指導車輛有序停放,保持車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負責做好車輛登記工作,做到出、入登記,認真填寫車輛進出計時卡的時間,對入場車輛進行車況檢查,如有損壞當場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4、車輛進出先敬禮,使用文明用語,嚴格執行收發卡和驗證制度,進場驗發卡,出場收卡,出入卡發出時間和收回時車輛應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丟失。
5、負責對出場車輛進行檢查校對,如發現可疑應拒絕出場,并立即報告負責人,直至校對清楚后方可其出場,夜間車輛出入需驗明“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計時卡)。
6、負責提醒車主下車后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遺留在車內。
7、嚴禁小商、小販、閑雜人員進入車場或逗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堆放雜物等。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及其他記錄,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交班前做好周邊衛生。
1、按規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巡視,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負責車輛引導入位及引導車輛出位,在巡視終端設置簽到進行簽字,確保巡邏人員忠于職守,巡視到位。
2、對車場內可疑人員、車輛進行監視、盤問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3、熟悉車場內設施設備情況,發現車輛碰撞或人為破壞立即制止并給予處理。
4、巡視停車場內車輛有無漏油或煙火、線路安全隱患,不能處理及時應及時報告車場主管或值班人員協助處理。
5、檢查停放車輛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車內有無貴重物品,有無被撬痕跡,并做好巡視記錄,必要時通知車主和車場主管。
6、檢查停車場內有無可疑箱包,危險物等,并及時處理。
7、遇重大緊急情況應立即報警。
8、夜班巡視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覺狀態,不得脫崗或打盹睡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一)收費依據:長沙市相關部門規定。
(二)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停車場實際停車情況,我公司建議將停車收費定為:
地面:小型車位xxxx元/月,貨車xxxx元/月,
臨時停車:起價xxxx元/小時,兩小時以后加收xxxx元。
(三)收費管理形式。
1、以固定車位月租及臨時停放形式,指定具體停車位,并保證繳費的業主車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專車專用。
2、對已繳費的業主發放停車證,憑證進出車場。
3、對一些特定車輛可采用免費發放停車場專用通行證。
4、對外來車輛發放計時卡,進門時登記時間,出門時根據停車時間計時繳費。
(四)出入收費。
1、采用月繳費的車輛憑車證進出車場。
2、訪客及臨時出入車輛,進場時發放計時卡,同時將車況及進場時間詳細記錄,等車主離場時,按入場時間進行合理收費。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九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院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制訂醫院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醫院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醫療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醫院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1、隨著醫院的快速發展,就診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醫務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院內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內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院內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范,嚴重影響了就醫環境和院內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診人員車輛、住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周轉。
1、對院內主干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志重新規劃。將醫院東面主干道改為雙向線(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干線改為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醫院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為了緩解醫院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為了提高車位周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一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采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范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了然,一個網絡便于查找,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信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范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后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占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并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并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區、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范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并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占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占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占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占公共資源、占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占,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置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絡查找停車泊位信息,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置相關停放標志、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數據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審核及數據接口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范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設備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筑,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持。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局長涂艷彬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具體負責全縣控規區機動車停車泊位規范管理、統一收歸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和停車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經營和管理活動以及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經營、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供社會車輛停放的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或者危險化學品運輸等專用車輛停放的場所;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閑置空地臨時停車的場所。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施劃,并規定一定使用時間,占用道路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第四條機動車停車場及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確保交通安全暢通的原則。
第五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稅務、物價、市容園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有專用停車場和停車條件的單位向社會開放停車場地。
鼓勵和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機動車停車場。
第七條公共停車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
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由市公安機關組織編制,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確定的停車場用地,其土地供應方式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新建項目配套建設停車場的,其土地供應方式按照新建項目的土地用途確定。
(二)已建項目需要擴建停車場的,其土地供應方式不變。
(三)利用地下空間單獨新建停車場的,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土地用途為道路廣場用地,核發地下土地使用證。申請有償使用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間單獨新建停車場的,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停車場,其建筑面積不計入批準的項目建設規模,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九條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以及相關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者不符合相關機動車停車場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審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擴建的機動車停車場,應當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車場應當兼顧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市機動車發展情況,及時編制或修訂本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的相關規范和標準。
第十條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確因場地等條件所限,難以配建、增建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泊位的,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所缺停車泊位的數量情況繳納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建設單位不繳納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所缺每一停車泊位需繳納的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由市規劃、建設交通、物價、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全市統一的標準。
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由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的建設。
第十一條設置臨時停車場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相應的技術規范,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遇有重大活動,公共停車場不能滿足社會停車需求時,專用停車場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條件下,向社會開放。
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專用停車場不得存放社會車輛。
第十二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征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后可以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并規定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應當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狀況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增減道路停車泊位,并向社會公開。
施劃新的道路停車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寬度不足15米或單向通行的城市車行道路,不得雙側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下列區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二)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以內;
(五)鐵路沿線兩側32米內;
(六)城市快速路、市區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道路;
(七)雙向通行寬度不足9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8米的城市車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條已建成的機動車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施劃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阻止停車。
第十五條居住區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停車泊位、停車庫,應當滿足本居住區內業主的停車需求,不得閑置。
公共建筑、商業街區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應當全天向社會開放。
第十六條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客流量較大的機場、車站、港口、商業街區、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劃定客運出租汽車候客??繀^域,向全行業開放,供客運出租汽車免費停靠候客。在有條件的道路上劃定客運出租汽車臨時??奎c。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客運出租汽車在候客停靠區域內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運出租汽車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道路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應當通過經營權招標或者拍賣確定經營者。招標或者拍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道路停車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維護和修繕,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單位和個人投資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可以由投資者經營,也可以通過委托、租賃、招標等形式確定經營者。
第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并在所在地稅務部門申請領取停車場專用發票后,方可進行經營。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在辦理上述規定的手續后10日內,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按規定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注銷登記手續,并自變更、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投入使用的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ga/t761-2015)國家標準。
第二十條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統一的機動車停車場標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二)制定停放車輛、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備的照明、計時收費設備,保證停車設施正常運行;
(四)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
(五)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價格收費,使用專用發票;
(六)工作人員佩戴服務牌證;
(七)不得在機動車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安全停放的經營活動;
(八)停車場達到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管理亭周邊不得亂堆亂放,保證干凈整潔。
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項規定,并配備必要的照明設施;采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應當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確保設施整潔、完好;不得擅自擴大占路面積。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在指定停車泊位停車,關閉電路,做好駐車制動,鎖好車門;
(二)不得損壞停車設施、設備;
(三)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四)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五)不得在場內吸煙、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
停車場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的標準收費、未佩帶服務牌證、不使用專用發票的,停放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可以拒付停車費。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區別不同區域、不同停車時間,并按照中心城區停車收費高于邊緣城區停車收費、同一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高于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收費的原則,確定停車收費標準。停車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擅自設置臨時停車場的,責令限期改正。未從事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施劃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阻止停車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居住區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停車泊位、停車庫閑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每一閑置泊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
(四)公共建筑、商業街區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未全天向社會開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投入使用的機動車停車場不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六)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已建成的機動車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繳納易地建設停車場費用的,由市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第二十六條對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實施管理的相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三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車資源,促進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化建設,創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亳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以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停車場運營秩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為目標,立足城市規劃和交通發展,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撐。
本方案適用于市區范圍內除客運、貨運站場外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和面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場。
由亳州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
(一)平臺功能。
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集停車場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務、輔助城市管理等功能為一體,通過停車場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數據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車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架構設計。
1.停車管理系統:具備車輛進出場管理、用戶管理、通行數據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電系統:具備充電樁管理、導航查詢、實時情況展示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統:對外展示停車資源分布、泊位使用情況、停車場運營等實時信息;
6.數據分析系統:具備停車時段分布、易擁堵時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車場經營情況等數據分析功能,為城市停車場規劃、交通環境治理、停車場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智慧出行服務。
基于平臺的數據整合和信息發布功能,定制開發手機app、公眾號和小程序,為市民提供停車泊位引導、新能源充電樁查詢、訂單查詢、線上支付、便民信息發布等服務功能。
(一)平臺運營管理。
平臺運營管理主要包括綜合協調、數據管理、平臺接入、平臺維護、制度規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5.服務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違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拓展服務功能。
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遵循相關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區域停車需求,規范開展運營管理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3)配建停車場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可參照公共停車場自主開展運營管理。
2.停車場接入:平臺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標準協議端口,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應接入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由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與機動車停車場建設運營單位協商明確運營管理主體。
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管理運營單位(個人)按照協議端口,通過軟件升級、硬件改造等技術手段打通平臺與停車場之間的數據傳輸通道,保障停車場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務功能:運營管理單位結合停車場實際,合理配置現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便民配套設施。
4.規范管理秩序:各停車場運營單位依法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和收費備案等手續,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公示經營管理者名稱、營業執照、停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5.規范現場管理:停車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應佩戴統一標識,規范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設備,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設備操作、事故應急處理等技能培訓,提升停車服務保障能力。
6.收費服務管理: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根據泊位分布、停車需求、交通擁堵等實際情況,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差異化收費。
7.電子化支付:通過公眾號、小程序、app等多種支付方式,提供即掃即走、無感支付、通行后付費等電子支付手段。
8.經營秩序維護: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違規停車和損壞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追責工作。針對違規情節嚴重且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信用管理。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位的設置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住房發展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區內停車管理機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標準。
(五)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工作。
(六)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宣傳停車政策法規,協調處理停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的機動車停車場接入信息服務平臺。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四
小區車輛管理一直以來都被物業管理方所重視,因為小區的交通秩序好壞直接影響著整體形象,尤其是對大型高端的別墅小區來說更是如此。因此,選擇一套完善的適用的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非常重要,性價比是其中重要的衡量指標,大手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就是一套性價比非常高的穩定的停車場管理系統。
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主要是面向于中小型小區、企事業單位等內部車管理停車場而設計的,功能包括最基本的車輛安全、秩序通行管理、收費經營管理等,并且該系統的外觀精簡大方、操作簡單快捷,完全足夠滿足別墅小區停車場的管理需求,是一款實用性和通用性極高的停車場管理系統。
別墅小區目前普遍存在的停車場管理難題主要表現在出入口處擁堵、車輛混雜、車輛和業主財產安全無法保障等,而一套簡單的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便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該系統只用于內部車輛的管理,即所有外來車輛都無法進入,要進入別墅小區需要登記,這個就避免了車輛混雜,外來潛在犯罪車輛進入小區給業主財產和安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車輛進出停車場時只需要自助地進行讀卡便可以實現快速進出,無需如傳統管理模式一樣進行人工登記,節約了車輛在出入口處的逗留時間,由此根除了出入口處擁堵的現象,給業主車輛帶來了便捷。
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是一套性價比極高的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能夠解決停車場出入口處擁堵問題,有效規范停車場管理,還能保障車輛和業主的財產安全,別墅小區停車場管理的首選。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五
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推進和落實工作。
七是實現了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自治區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數據共享;
九是完成了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工作,梳理了《錫林郭勒盟水利事項區域評估負面清單》和《錫林郭勒盟水利事項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六
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
第五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七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
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七
為加強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方案(精選18篇)篇十八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轄區內停車場(庫)。
3.職責。
車場收費員負責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安全班長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4.引用文件。
《xxx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工作程序。
硬件標準。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6.車輛進出。
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7.巡視。
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班長處理。
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班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車管員負責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8.意外事故的處理。
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業主,同時逐級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
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應保護好現場。
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