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安全工作計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生產中斷和損失。在下面,我們將為大家分享一些優秀企業的安全工作計劃,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參考。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一
監督檢查以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主要對企業的臺賬資料、現場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依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重點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7.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8.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6.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二
一、根據學校統一安排,辦公室、總務處負責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半年、年度及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向學校作出匯報,并根據學校確定的意見,在校務會上通報檢查情況。
二、辦公室、總務處對公用經費和學校經費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水、電費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對公款采購物品、車輛燃修費及一般性開支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三、總務處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并發揮其監督職能作用,對監督、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相關科室應按監督、檢查的要求,認真接受和主動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五、財務人員要嚴格財務管理,切把財務審批關。每筆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審批程序。
六、財務人員要嚴格資金管理和帳務管理,做到帳目清楚,無錯帳、漏帳;資金合理使用,嚴禁公款私存貪污挪用,財務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七、財務人員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現不按要求填報或不符合審批程序等問題應予拒絕開支,發現資金使用不當應提出調整意見。
八、為增強透明度,加強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將財務執行情況按要求及時填寫有關報表,每半年在校務會上公開一次。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三
第一條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條例、物資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崗位操作規范,結合物流中心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安全檢查。
第三條檢查組成員
組長:物流中心分管領導,其職責為對公司安全監督檢查全盤管理工作。
副組長: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職責為負責安全隱患檢查的組織協調排查工作。
成員:物流中心中層干部其職責為負責配合安全隱患的檢查,對所管范圍的安全隱患提供技術支持,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
第五條檢查依據
國家安全法規、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各崗位操作規范等。
第六條檢查形式
檢查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現場檢查,一種是資料檢查。
第七條檢查內容
現場檢查內容為作業人員安全保護措施、作業及作業環境是否符合標準,危險物品及物資是否按倉儲規定儲存,消防設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標準,運輸操作過程是否符合標準。
資料檢查內容為現場裝卸記錄。
第八條安全檢查時間
1、定期檢查:現場每月定期檢查一次,并在例會中通報檢查及整改情況。
2、不定期檢查: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并在例會中通報檢查及整改情況。
3、落實集團公司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并在例會中通報檢查及整改情況。
第九條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項目、定整改內容、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的要求整改。
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面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復發生。
4、復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復查。
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第十條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處罰:
1、作業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著勞保鞋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一經發現,處罰現金2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2、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一經發現,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3、裝卸運輸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的,一經發現,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4、作業前應檢查裝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報修,凡帶故障作業的,一經發現,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5、電工獨自一人進行維修、拆卸、安裝等帶電作業的,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6、在裝卸作業時,有酒后作業行為的,處罰現金5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處。
8、根據安全作業監督卡打分內容,以1分20元累計,處罰監督卡歸屬部門扣分累加款項,并交予財務部。
獎勵:
2、針對安全監督部門或崗位設立年度安全獎,安全生產日累計達365天的,每人獎勵200元。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公司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xx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涉密人員每月底應填寫《涉密人員保密自查表》,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
第三條保密辦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對研發部、保密辦負責人進行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四條軍品開發辦公室、保密文檔檔案室負責人每季度第一個月對保密要害部位進行保密自查。
第五條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組織公司的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12月份組織對公司總經理的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七條保密辦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填寫《涉密人員年度考核表》,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八條其余保密監督檢查狀況,按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九條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保密辦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專職保密員負責表格的發放和保密工作文檔的保存。
第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領導職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十三條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船舶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工作,明確我局各有關科、室在船舶安全檢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船舶安全檢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關科室及各海事處應協調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努力來完成。
第三條局屬各簽證站、點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要求,對簽證船舶的《安全檢查記錄簿》進行檢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糾正缺陷和申請復查,在該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簽證放行。
第四條船舶發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體或船舶航行操縱設備受損嚴重并直接影響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應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檢查,并通知船舶監督科,安檢結束后安檢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到通保科,并由監督科上報長江海事局監督處進入《船舶黑名單》。
第五條各單位、部門應加強船舶安全檢查以及相關工作的管理,有關船舶安全檢查的工作臺帳記錄應規范,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對本部門的船舶安全檢查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安檢人員不斷完善安檢工作。
第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機關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xx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保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各股室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四條涉密人員每月底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隨機對涉密人員進行抽查。
第五條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組織全局進行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七條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七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一、安全生產操作規范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安全例會制度1、安全領導組例會每月一次,駕駛員集中安全學習每月二次。
2、安全領導組會議由安全領導組組長負責召集,駕駛員安全學習由安全部負責召集。
3、安全領導組成員,駕駛員安全例會無特殊情況必須全員參加。
4、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必須由本人簽到,有別人代簽每次罰款20元(罰代簽人),安全領導組成員和駕駛員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5、年終根據參加學習的情況給予獎勵,并用為年終評選安全先進個人的條件之一。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5、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八、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
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總結。
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十、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
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
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
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
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
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
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
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
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
(3)。
(4)。
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
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
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
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
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
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1)。
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
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0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20號)。
(五)《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
(六)《xx市街道辦事處條例》(2020年9月14日xx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制訂安全衛生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如下:
一、負責安全衛生教育的`政教處、負責安全衛生工作檢查的總務處必須重視安全衛生工作,把此項工作放在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配合學校抓好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安全衛生工作萬無一失。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學生、家長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三、政教處做到每天對衛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對安全衛生工作一大查。總務處堅持每周對學校建筑設施、供水、供電設備檢查一次,每遇到風、下雨、下雪天氣,臨時增加檢查次數,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采取措施。
四、堅持每天檢查學校環境衛生的同時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要求全體師生增強安全意識,注意觀察發現學校各種異常現象,如果發現,立即同學校領導取得聯系。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
為貫徹落實近期省、市、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有關會議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安陽“11.21”特別重大火災和新疆烏魯木齊“11.24”重大火災事故教訓,12月8日,南莊開展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檢查行動,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當天上午,鎮委副書記,鎮長宋穎彪帶隊,聯同鎮應急管理辦、消防救援所、公資辦、南莊居委會等有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分別對南莊社區教師宿舍樓、吉利市場停車場改造項目等地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檢查。檢查組現場重點查看了老舊教師宿舍樓消防問題和停車場施工安全問題。
宋穎彪強調,歲末年初歷來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高發頻發期,天氣干燥、趕工加班、聚集性活動、物流繁忙、高危作業等各種高風險因素疊加碰頭,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壓實責任,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加強歲末年初的`安全巡查,實打實地把問題發現出來,點對點地把隱患消除掉,嚴防各類隱患事故,確保全鎮安全穩定。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一
近日,江西省安委會印發工作方案,部署歲末年初安全生產“保衛戰”。
《方案》明確,此次歲末年初安全生產“保衛戰”,圍繞查風險、除隱患、防事故、保平安,著力壓實安全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風險防控,堅決減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較大事故、守牢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確保全省安全生產今年收好官、明年開好局。
《方案》圍繞落實安全生產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聚焦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自建房、城鎮燃氣、城市運行、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焊接等重點行業領域,提出了26項具體措施,切實防范化解各類重大安全風險,保持社會安全穩定環境。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緊迫感抓好歲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要廣泛宣傳冬春季安全生產知識和用電、用氣、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識;要嚴格執行各項值班制度,做好人員隊伍、裝備物資等各項應急準備,確保一旦遇到突發狀況,能夠高效應對處置,堅決守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實,江西省安委會將于12月上中旬組織11個考核督查組,全面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20xx年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督查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煤礦建集團《關于加強2018年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施工現場雷電防御管理,有效預防雷電引發的事故,減輕雷電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項目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對于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準許持證上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設備,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會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結合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4、經常對職工進行用電、防雷、消防知識教育,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裝置的安全監察力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5、防雷操作人員,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管理,并做好記錄。
6、每天深入作業施工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7、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設備管理的法規政策,按規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2、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監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氣象部門備案。
4、防雷使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三
為加強對秀英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證單位干部職工對財務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海口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海口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海財辦〔20xx〕6996號)和《中共海口市秀英區委辦公室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口市秀英區20xx年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進一步了解各預算單位的財務公開情況,做好督查檢查工作,x月25—28日,秀英區財政局與區紀委監委組成檢查小組,抽取了東山鎮人民政府等12家行政事業單位展開檢查工作。
一、高度重視。
為開展好此次檢查,區財政局、區紀委監委及區財政國庫支付局相關成員在財政局召開了檢查工作布署會。
二、認真負責。
檢查組成員嚴格按照《海口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對各抽查單位的財務公開情況進行逐一檢查。
三、對標整改。
在檢查過程中,各單位基本按相關要求公開,但也發現一些的問題,主要是:(一)財務公開工作制度不夠完善,(二)公開方式單一,(三)日常財務收支公開未按統一規范的格式公開,(四)發放的款物未公開到個人明細,如誤餐補助。檢查組成員分別對抽查單位存在的問題嚴格按照《海口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整改,做到舉一反三,落實好單位的主體責任。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四
3、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1、對鄉鎮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的監督檢查內容。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
(2)履行有關安全法定職責和縣鄉政府賦予職責情況;
(3)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4)安全事故管理情況;
(5)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2、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
(1)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許可情況,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3)生產工藝、工作場所等安全技術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7)事故管理情況;
(8)職業危害防治情況;
(9)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情況;
(10)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11)特種設備、危險物品等的管理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時間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3、重點部位、重點區域或專項內容的聯合檢查由聯席會確定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聯席會的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
4、有關部門和安監員日常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常開展。有關部門檢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專職安監員檢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的行為,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一級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是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依照本辦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的實際和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檢查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執行本辦法。
第五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在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六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及有關行業標準的情況;
(三)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予以整改,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不得泄露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七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有兩名以上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并出示《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
第八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業務知識;
(二)具有高中(或相當)學歷、工作滿二年,或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工作滿一年;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的安全生產專業培訓工作。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對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承擔日常管理的責任,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業務指導的責任。
監察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一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在工作中表現優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
第十二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其情節,分別給予撤職或辭退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二)在監督檢查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條?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違反有關規定,應予注銷或者暫扣《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的,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的配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五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小型露天采石場的鄉?(?鎮?)?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人員及其職責。
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
第四條小型露天采石場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主要負責人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五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六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七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新進礦山的作業人員應當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安全培訓,已在崗的作業人員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時的安全再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小型露天采石場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由具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開采設計或者開采方案。采石場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設計或者開采方案,并由原審查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履行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批程序。
對于不需要進行上部剝離作業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場,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同意,可以不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直接依法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一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依法取得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采礦許可證到期失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前?15?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交回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第十二條相鄰的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應當大于?300?米?。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三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采和不分層的“一面墻”等開采方式。
不具備實施中深孔爆破條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經論證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淺孔爆破開采。
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中深孔爆破條件的審核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機進行采礦作業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挖掘機最大挖掘高度。
第十五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
分層開采的分層高度、最大開采高度(第一分層的坡頂線到最后一分層的坡底線的垂直距離)和最終邊坡角由設計確定,實施淺孔爆破作業時,分層數不得超過?6?個,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30?米?;實施中深孔爆破作業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數不得超過?3?個,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60?米?。
分層開采的鑿巖平臺寬度由設計確定,最小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
分層開采的底部裝運平臺寬度由設計確定,且應當滿足調車作業所需的最小平臺寬度要求。
第十六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圍內避炮。
禁止在雷雨、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進行爆破作業。雷電高發地區應當選用非電起爆系統。
第十七條對爆破后產生的大塊礦巖應當采用機械方式進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
第十八條承包爆破作業的專業服務單位應當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承包采礦和剝離作業的采掘施工單位應當持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采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二十條小型露天采石場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至安全地點,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隱患。
采石場的入口道路及相關危險源點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二十一條在坡面上進行排險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當系安全帶,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距工作臺階坡底線?5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碎石加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機械鏟裝作業,嚴禁使用人工裝運礦巖。
同一工作面有兩臺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于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
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裝載與運輸作業時,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
第二十三條廢石、廢碴應當排放到廢石場。廢石場的設置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順山或順溝排放廢石、廢碴的,應當有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四條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應當有獨立的避雷系統和防火、防潮與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對開采境界上方匯水影響安全的,應當設置截水溝。
第二十六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兼職救援隊伍,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并與鄰近的礦山救護隊或者其他具備救護條件的單位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加強粉塵檢測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職業危害,建立職工健康檔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并指導監督其正確使用。
第二十八條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在每年年末測繪采石場開采現狀平面圖和剖面圖,并歸檔管理。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監督檢查結果、生產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第三十一條對于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開采設計或者開采方案,以及周邊?300?米?范圍內存在生產生活設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其進行審查和驗收。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中深孔爆破條件的監督檢查。嚴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場采用淺孔爆破開采方式。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場加強對承包作業的采掘施工單位的管理,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小型露天采石場應急預案的管理,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未依法履行對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二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9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財經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河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與預算內外收支相關、接受財政管理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均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接受財政監督檢查。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財政監督檢查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財稅監督檢查局,具體負責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業務上接受市財稅監督檢查局的指導。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監督工作情況。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財稅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舉報。財政部門對舉報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六條財政部門對下列事項依法實施監督:
(一)本級各部門及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
(二)本級財政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的情況;。
(三)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的撥付;。
(四)政府采購的執行情況;。
(五)政府債務資金的使用、償還及管理;。
(六)國有資本金管理;。
(七)本級預算外資金的征收、解繳、使用;。
(八)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活動;。
(九)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的執業質量;。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財稅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接受財政監督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資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法規改變稅種和稅收入庫級次;。
(二)違反法律、法規辦理退庫;。
(三)擅自擴大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征收范圍;。
(四)違反規定提取征管手續費;。
(五)截留、侵占、挪用財政收入或擅自將預算收入存入國庫之外其他賬戶;。
(六)帳外設帳、多頭開戶、設立“小金庫”;。
(七)虛報資金使用計劃或違反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
(八)違反政府采購規定;。
(九)違反罰繳分離、票款分離規定,坐收坐支;。
(十)違反財政收支、財務會計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審計、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對財政監督檢查對象已作出檢查結論,并能夠滿足財政部門履行財政監督職能需要的,財政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檢查。
第九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關部門和被監督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并根據檢查的需要,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
(二)帳戶開設和稅收分成、退庫、減免、代征、代扣、代繳的有關資料;。
(三)預算收入收納、劃分、留解、退付、撥付款項的資料;。
(四)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計劃和決算;。
(五)財政有償資金的使用、管理;。
(六)資產評估、股權管理、產權登記情況及相關資料;。
(七)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和情況。
第十條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檢查,應當組成檢查組,一般應于實施檢查3日前向被監督檢查單位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
財政部門認為事前向被監督檢查單位下達檢查通知對檢查成效有明顯不利影響的,經負責人批準,也可于進點檢查時送達檢查通知書。
第十一條檢查組通過檢查有關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查閱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核實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檢查,取得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檢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檢查組可聘請專門機構對檢查事項中某些具體問題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監督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當根據檢查情況,向本級財政部門提交財政監督檢查報告,有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應當詳細說明違法的事實和認定依據,并提出處理意見。
財政監督檢查報告提交本級財政部門前,應當征求被監督檢查單位意見。被監督單位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的,視為無異議。
被監督單位對財政檢查報告有異議的,檢查組應當進一步核實、取證。
第十四條對檢查組提交的財政監督檢查報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查,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對辦結的財政監督檢查的全部資料應當整理歸檔備查。
第十六條財政監督檢查人員辦理檢查事項,應當廉潔自律、客觀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國家秘密和被監督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被監督檢查單位拒絕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財政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對違反財政管理、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對有違法收入的,責令其退還或收繳,并追回違法支出。對有財政撥款的,應當暫停撥付與該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撥付的款項,責令其暫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對被監督檢查單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對直接責任者,建議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七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模板18篇)篇十八
客運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由總經理負總責,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
一、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 監督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
2. 監督檢查客運站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必要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4.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情況。
5. 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進行認真落實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 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 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 監督檢查建立行業自律,完善“黑名單”制度,禁止少數素質低下、信用不良的從業人員再次進入本行業經營的情況。
4. 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監督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
2、監督檢查營運車輛“一車一檔”制度的落實。
3、監督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四)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對被公安交警、運政部門查實的超員、超速50%以上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員,進行調離崗位或解聘處理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