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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通俗地說,民事起訴狀,就是當你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們發生爭議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所遞交的書面起訴狀。
為什么要起訴,起訴的原因是什么,是因為感情不合準備離婚;還是別人欠債不還要求債務人還款;還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要求法院給個公道。從法律上說,就是當事人因何種民事權益被侵害或因何種事實發生民事爭議而向法院起訴。起訴的原因直接決定了案件的類型,明確為什么要起訴,才能明確起訴的目的和所要達到的訴訟結果。
打官司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里所提到的.“法律”,既包括如《民法通則》這樣的實體法,也包括《民事訴訟法》這樣的程序法。所以,在準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寫民事起訴狀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實體法的規定,在涉及具體實例時再做具體闡述。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受理的主要規定是:
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受理的三條主要規定,掌握和領會這三條法律規定,對于如何寫好民事起訴狀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三條規定,看似簡單,甚至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能背下來。但要真正領會和掌握,并靈活運用,絕非易事,本人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看到很多當事人、甚至代理律師或者法官,都不同程度地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不夸張地說,即使專業人士也是要用一生來不斷領會、掌握和運用的。即所謂學無止境。
三、在民事起訴狀中巧妙提出訴訟請求。
整個民事起訴狀的“精點”之處就在于如何提出“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內容是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訴訟請求的提出要與訴狀中“事實和理由”部分相一致。事實,是你的民事權益被侵害或與他們發生民事爭議的客觀事實;理由,是事實基礎上按照相關實體法的規定你所擁有相關權利的依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案件分為幾百種類型,即使同一類型的案件,因客觀事實和當事人的狀況不同,也導致了訴訟請求的不同。所謂“巧妙”,就是說,你提出訴訟請求時的用詞一定要嚴謹、精練、準確,既要把請求表達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請求的內容要有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的支持。訴訟請求是分析研究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高度概括提出的。
訴訟請求是否適當,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勝敗和結果,很多案件都是因為訴訟請求不當導致敗訴,或者沒能更大程度地實現自己的訴訟目的。另外,訴訟請求的確立原則是要追求訴訟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案件雖然通過訴訟勝訴了,但因為訴訟請求沒有實現利益最大化,會給以后帶來很多麻煩或不利。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二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系律師的,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致
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附:本狀副本xx份。
[適用范圍]。
此文書適于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及近親屬,在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提起刑事訴訟后至一審宣判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時用。
[例文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xx,x,xx歲,xx市xx面粉廠工人,住某市xx區xx路20號。
法定代理人:康xx,男,xx歲,xx省x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楊xx,男,29歲,某面粉廠工人,住本廠宿舍。
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醫藥費等經濟損失元。
事實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個單位工作,xxxx年x月xx日上午11點,我正坐在車間的窗臺上休息,被告人從外車間提著一個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說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釣魚,我出自好意地對被告人說:“我幫你把小桶燒燒吧。”
隨即劃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開始燃燒起來,我馬上跳下窗臺,這時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著火,一氣之下將小桶里的稀料潑到我身上,頓時我渾身著火,疼痛難忍,幸虧在場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傷害。
燒傷后,我先后到解放軍某醫院和某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共花去醫藥費元,原告a_t-資損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開元,到目前13個月共元,病人營養費(13個月)元,病人護理費(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臨時工計算每天工資10元,共計1200元。
其他費用:護理人員住宿費264元,護送病人的車費330元,護送病人、大夫、司機共9人,招待費85元,復印照相費40元,護理人員來回車費元,電話費元。
9月10日,經本市公安局司法技術鑒定:燒傷后橈神經致其腕關節、指關節功能嚴重障礙,功能喪失50%以上,全身燒傷面積40%,最后結論屬重傷。
被告人現已被xx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并負擔我因傷致殘失去部分勞動功能的傷殘補助費24000元、整容費5闐0元,以上費用總計元,減去被告人繳納的1000元,應負擔原告人元。
證據及證據來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術鑒定書1份;。
2.醫療費單據93張;。
3.去醫院來往車票48張。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某(簽、印)。
xxxx年x月x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滿與被害人毛遠淑因糾紛,頓起殺害被害人動機,遂用兇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告人又殘忍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并用繩索將被害人拖至屋外將被害人尸體拋于深山中,于事發后三天被群眾發現。
【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汪xx,女,61歲,漢族,重慶市忠縣人,住忠縣善廣鄉上坪村13組,系被害人毛遠淑之母。
委托代理人:吳xx,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xx,男,漢族,現年37歲,重慶市忠縣人,原住忠縣善廣鄉上坪村13組,現住忠縣忠州鎮人民路六巷12號4—2#,系原告人汪守珍之子,與被害人毛遠淑系姐弟關系。
被告人:汪守滿,男,39歲左右,漢族,重慶市忠縣人,住重慶市忠縣善廣鄉楊鶴村六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現羈押于忠縣看守所。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汪守滿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判處被告人汪守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82520元,喪葬費元,扶養費34620元,交通費800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其他損失1萬元,以上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滿與被害人毛遠淑因糾紛,頓起殺害被害人動機,遂用兇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告人又殘忍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并用繩索將被害人拖至屋外將被害人尸體拋于深山中,于事發后三天被群眾發現。
后被告人畏罪潛逃十幾年,終于今年5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原告人家破人亡:因被害人不幸遇害,被害人父親因悲傷過度于事發三月去世;被害人母親也因此事患上精神分裂癥至今;被害人之女因被告人的行為也導致其無家可歸,現杳無音信;被害人之子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未能得到良好教育,成年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原告人認為,由于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十分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處被告人極刑。
同時,被害人毛遠淑在案發時,其二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其精神和經濟上均遭受了不可彌補的巨大損失。
根據《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為此,為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汪xx。
xxxx年x月x日。
起訴書范文,附帶民事起訴狀【3】。
原告:(貴州xxx有限責任公司),電話:(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張三),職務:(董事長),電話:(13xxxxxxxxx)。
被告:(李四),性別:(男),出生年月:(1949年10月),學歷:(高中),職業:(公司職員),住址:(貴陽市xx路xx小區3樓501室),電話:(13xxx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80000元整);。
2、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于收貨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貨之日起半年內支付。
203月8日,原告依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供了電腦及增值稅發票,被告簽收并足額付了首付款。
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索要余下款項,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推諉,至今不肯付余款。
原告認為,被告的違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利。)據此,原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不宜寫得太復雜,簡單陳述事實和觀點即可。
寫得太煽情會遭法官厭惡;寫得太清楚則有利于被告做準備。)。
此致
(南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______份。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1.本訴狀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用,用鋼筆或者毛筆書寫。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對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
3.“訴訟請求”欄,應當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項。
4.“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以增加中頁。
5.起訴狀副本份數應當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三
委托代理人:顏宇丹,廣東圣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訴訟請求: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減少的房租收入伍萬元人民幣;。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位于深圳市寶安區xx街道xx社區xx村xx巷x號房屋的所有權人,原告于1990年x月x日向深圳市寶安縣建設委員會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粵房字第xx號。
被告于年月在沒有任何合法報建手續的情況下,在原告上述房屋前修建垃圾站,于年月再次在該違章建筑上加大擴建二層,用于變電所。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該變電所延伸距離不足5米,違反國家電力線路保護區規定,嚴重影響了原告房屋內租賃人員的'生活、居住的安全;根據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限值》的規定,涉案變電所造成對環境的噪聲污染;同時被告使用該變電所及變壓器存在油泄漏污染,氣體污染的安全隱患,嚴重侵犯了原告及原告租賃方的相鄰權及生命健康權。為此,原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0xx年xx月xx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四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2)雙方所生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用;。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價值約為萬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缺陷方面的疾病,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諧,雙方感情一般。
對被告所患的疾病,原告一直希望被告積極治療,但被告卻無動于衷,逃避問題的解決,為此,在和原告生活的幾年當中,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多年來,原告只能委曲求全,內心壓抑。
被告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雙方相處近6年來,每次發生矛盾,無論誰對誰錯,大事小事,幾乎都是原告先去和被告緩和。在家庭生活中,被告從不允許別人指出他的缺點及不足。多年來,為支持被告在事業上的發展,原告尾隨被告各地奔波,多次放棄了自己的工作,無怨無悔。而自從xxx年月來到后,被告當上公司老總,從此,自負的本性便更加暴露出來,對原告說話常用命令口氣。xxx年日,雙方在看中一處住宅,盡管原告的母親拿了萬元給被告用于付首付款,但在簽合同時,被告卻根本不考慮將原告列為共有人,其自私的心態可見一斑。
原告懷孕后,對于原告在懷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身體不適,被告較為冷漠,從不表示關心,哪怕是為原告做過一頓飯,被告都不愿意。原告懷孕7個多月時,母親到昆明照顧,距離預產期還有多天時,被告的母親和大姐也從河南來到了昆明,被告的家人認為原告母親的到來,壞了他們家鄉河南的風俗。20年月日,孩子,便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出生的。
當原告剖腹產后還不到24小時,被告的大姐便與原告的母親發生頂撞和爭吵,為此,被告及其母親數落原告,并稱永遠不讓原告之母踏進他們毛家半步。被告同時向原告的母親說了不少狠話。
被告將錢財看得太重,幾乎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原告生小孩是剖腹產,生孩子后很長時間身體一直虛弱,需要就醫吃藥、加上孩子的費用,各方面生活開銷都加大。但孩子出生后被告一方面是多月不回家,對孩子的情況毫不關心,一方面卻不分青紅皂白就責怪原告亂花錢,并要原告向其出示開支明細。原告只得將開支明細發給被告審查。孩子生病時,被告關心的不是孩子的康復,不了解孩子的`病情發展,但卻非常關心孩子醫療費花費的數額。
如前所述,因為被告患有生理疾病,原被告間長時間都是處于分居狀態。小孩的出生,更促成了原被告間分居狀態的持續。婚姻生活及孩子的出生,似乎并未促成被告心態及角色的轉變,被告不會想到作為丈夫應關心妻子,作為父親應照顧孩子。從孩子出生2個多月起被告便沒再看過孩子一眼,即使孩子晚上哭鬧再厲害被告也不聞不問。后來,僅僅是因為原告表達了不滿,被告就離家出走。被告離開原告及小孩,拋妻棄子,沒有給過原告一個電話或短信。孩子出生百天、兒童節,打預防針,被告也從未出現過。
xxx年月,因被告離家出走不歸,事實上原、被告雙方已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和被告的婚姻關系。但因原告沒有注意收集和被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未能向法庭舉證,同時,因被告出于報復心態,不同意離婚,原告的訴訟請求未獲得法院支持號《民事判決書》為證)。
至今,孩子也已經歲零個月,被告雖然不同意離婚,但被告仍然不盡父責,不履行夫責。事實情況是,原、被告雙方依然互不見面,雙方的婚姻關系,至今并未有任何改善的跡象,為此,原告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年月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五
第一,一審法院依照《^v^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上訴人承擔責任,本質上一審法院還是認定上訴人的貨物質量存在問題,這與事實不符。一審中,上訴人提交了六個證據證明甲公司是一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具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方面也獲得方圓標志認證集團認證。多年來一直生產包括三氯化鋁在內的化學物品,質量可靠,其他廠家使用上訴人的貨物從未出現過問題。
第二,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買賣合同之時,上訴人無法得知被上訴人與乙公司之間合同的具體內容,也沒有義務或必要在出售貨物的時候還要了解被上訴人與他人的合同目的。其次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質量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根據《^v^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以及以往交易習慣,上訴人只要提供滿足國家標準的三氧化鋁即可,至于被上訴人與乙公司之間的貨物質量需要滿足什么標準,上訴人是不可能知曉的。上訴人在此強調其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質量問題。
第三,在本案中,有關質量問題的證據是乙公司出具的一份質量問題反饋,首先,乙公司生產過程中并沒有出現其反饋的問題,上訴人去乙公司處理問題時,乙公司稱是由于被上訴人貨物包裝為25千克,使用不便,所以就出具了一份問題反饋用來退貨,否則如果因上訴人貨物質量問題導致其重大損失,其為什么不向上訴人和甲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其次退一步講,如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所述,乙公司生產的產品需要幾十種原料,三氧化鋁只是其中一種,其反饋使用了上訴人提供的貨物后液料變黑色,但是具體是由于原料搭配問題,還是其他原料問題,還是乙公司機械設備問題,亦或人工操作問題是無法具體確定的,這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鑒定檢測才有可能確定具體什么原因。如果被上訴人或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提供的質量存在問題,那么必須對上訴人提供的貨物進行正規的鑒定,以明確貨物是否存在問題。否則一審法院憑什么認定上訴人貨物有問題從而判決上訴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四,一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可獲得的利益為被上訴人與乙公司《供銷合同》所約定的合同價款于法無據。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法定解除的條件下,拉回的11噸三氧化鋁所有權仍然屬于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可隨時自行處理,請問被上訴人有什么損失?一審中,被上訴人既未請求解除與上訴人之間的合同,也未說明訴請中的96500元損失構成,一審法院就草率地認定由上訴人承擔違約責任,貨物由上訴人自行處理或另行主張權利是依據什么訴請和法律法規。
綜上,一審法院合并審理本案不當,本案各方主體不適格,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貨物質量有問題導致被上訴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經濟損失86900元更是不可理解。因此,現具狀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貴院理清本案法律關系,查清事實,撤銷原判,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有限公司。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六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xx號的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xx縣人民法院(200x)臨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
2、請求重新審核和判決上訴人家庭的財產及債務的歸屬;。
3、請求重新分配被上訴人應承擔的對子女的教育費和撫養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離婚一案已經xx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理由有三:
1、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只返還上訴人財禮錢1000元和首飾款6000元。
事實上上訴人在和被上訴人結婚前還給了被上訴人旅游費1000元、照相費1000元、手機費1000元、棉花費200元。
其中,上訴人所給被上訴人的旅游費、照相費、手機費被上訴人并沒有實際消費,作為她的私人財產保留。
按照本地方訂婚習慣,上訴人還支付給了被上訴人的父母和親屬見大小錢1500元、訂婚禮2000多元的單方財產。
按照物歸原主的基本原則,也應一并返還給上訴人。
2、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的陪嫁物除現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與被上訴人應分割的共同財產一并折低為被上訴人應出的部分子女撫養費。
這里所謂的被上訴人的陪嫁物僅有電視柜一個、寫字臺一個、雙人被一塊、駝毛被兩塊;共同財產也僅為29英寸彩色電視機一臺。
有誰能相信一對在煤礦上班的雙職工夫妻,又開藥店、又開飯店,在兩年多的時間里會沒有一點存款或積蓄呢?僅夫妻的工資收入一項完全可以過上比較寬裕的家庭生活。
但是,由于被上訴人一直掌管家庭財物,且不到二年時間給上訴人拋下約80000多元的欠帳,這可能嗎?所以,上訴人認為法院并沒有審核清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家庭共同財產,認定事實不清。
3、值得特別提出的遺漏問題是:一審法院沒有審核和過問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的債務問題。
20xx年4月,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接管上訴人父母的藥店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約60000萬元左右,20xx年3月,當上訴人父母收回藥店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僅為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虧損高達50000多元,錢去了那里?為開飯店,被上訴人以家庭沒有錢為由,迫上訴人借款投資20000余元,購買飯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訴人認為:藥店和飯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訴人獨占。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在獨自管理家庭共同財產時,采取隱藏、轉移手段,嚴重侵占了上訴人的大量合法財產。
被上訴人想通過離婚獨吞可觀的家庭共同財產,這才是她主動提出離婚的實質所在。
一審法院對此事實沒有認定。
二、原判適用法律不當,理由有二: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于被上訴人在準備離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為,因此,上訴人主動要求承擔撫養子女的主要責任,但被上訴人也有依法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
根據本地區的消費實際和教育撫養費用不斷增長的社會發展趨勢,一審法院僅判決被上訴人一次性承擔3000元的子女撫養費太少,這不符合撫養的實際和法律精神,上訴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判決同被上訴人強迫離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因為上訴人既沒有賭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為,也沒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夫妻分居也未達二年,根據什么判決離婚呢?相反,上訴人在答辯狀上明確表態“不同意和原告離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
上訴人在被起訴初,提出要孩子,不僅怕被上訴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動被上訴人看在孩子的牽掛上放棄離婚。
盡管上訴人為維持婚姻采取了系列讓步和犧牲,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夫妻離婚。
因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適應法律不當的過錯。
綜上所述,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認定事實不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重新開庭審理。
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實地調查取證,尊重客觀事實,為上訴人伸冤解憂,依法懲治被上訴人的不法行為,確保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上訴人:xxx。
20xx年5月1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某市人,公司職員。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撫養費1000元整。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以上降低撫養費反訴狀范文,希望有幫助。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八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某市人,公司職員。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撫養費1000元整。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關于民事反訴狀撫養費應該怎么寫的詳細回答。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九
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女,xxx年11月28日出生,廣東省湛江市人,住×××大街2號402房。
電話:
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男,xxx年7月27日出生,河南省臨潁縣人,住×××街18號第三幢504房。
電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xxx2)中中民終字第××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生兒子的撫養權處理和共同財產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余可予維持。原終審法院判決: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宋沛衡由宋廣生負責撫養,嚴錦珊一次性支付66500元給宋廣生作為宋沛衡的撫養費(按每月500元從xxxx年12月起計至宋沛衡18周歲時止)。
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廣生、嚴錦珊各占一半。四、將原審判決嚴錦珊應當支付給宋廣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變更為447491.73元。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導致離婚是由于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并已經生有一子。xxx0年1月17日,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后,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計生辦。東區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強行墮胎,后朱某謊稱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訴人宋廣生替朱某交納了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嚴錦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嚴錦珊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只是巡警個人事后的主觀臆斷,并非巡警在執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么不找當事人來問了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國鋒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國鋒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了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并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二)、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于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購買房產和生活消費。其中,45萬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圖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于xxx0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703房、雍景園e2—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800元,703房裝修款18.5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并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產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訴人的負擔。
(三)、申訴人并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于xxx9年12月6日轉出的20萬元,xxx0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從股票帳戶轉出80多萬元,其后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梁鳳姬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解。此外,被申訴人是于xxx0年10月24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上述存款轉出期間申訴人、被申訴人還未進行離婚訴訟。申訴人并沒有預計到被申訴人會起訴離婚,從申訴人一審期間不同意離婚可以看出,申訴人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與被申訴人打離婚官司的,因此,申訴人根本沒有理由會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構成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條件是離婚時,而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均發生在離婚訴訟之前,上述款項也已用于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五)、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的過錯方,將婚生兒子宋沛衡的撫養權錯誤地判給了被申訴人。原終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這是缺乏證據,不顧事實真相所作出的錯誤結論。被申訴人宋廣生在外與朱某發生不正當關系,連兒子都已經生出來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東區計生辦都可以做證,為什么法院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對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納?而對被申訴人提交的純屬個人意見的證明為何卻如此執著?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是其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本案的過錯方是被申訴人宋廣生,申訴人嚴錦珊是丈夫的離婚鬧劇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對子女的撫養權有利于無過錯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婚生兒子宋沛衡應該由嚴錦珊負責撫養。
此外,婚生兒子宋沛衡已經9歲,能按自己的意志發表意見,由于長時間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訴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3條第2項之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可予優先考慮。
(六)、本案是離婚訴訟,申訴人并不是本案的過錯方,因此原終審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比被申訴人更多的訴訟費沒有法律依據。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過錯的全部過錯責任,應當承擔比申訴人多的訴訟費。由于原終審法院嚴重偏袒被申訴人,導致訴訟費的'判決上也出現不公正。
二、原終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亦有錯誤。
由于原審及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所以原審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而終審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一)、(三)項之規定,維持、變更原審判決亦為錯誤。
綜上所述,由于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所以申訴人提出申訴,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責令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
二ox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終審(xxx2)中中民終字第87號民事判決書一份。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
上訴人(原審第一被告):1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國路100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2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紅纓路86號。
被上訴人:(原審第二被告):3公司,住所地:咸陽市渭陽中路中段體育場內。
上訴人1公司(以下簡稱“1公司”)為與被上訴人2公司(以下簡稱“2公司”)及被上訴人3公司(以下簡稱“3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20xx)咸秦初字第000178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秦都區人民法院(20xx)咸秦初字第000178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駁回被上訴人2公司針對上訴人1公司的起訴及訴請。
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為:“被告1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終止,且原告與被告均不認可該聲明。故合議庭對該份證據要證明的問題不予采信。”上訴人認為這種判斷與認定是不符事實和法律的,也是邏輯混亂的認定。
1這種認定不符合事實。
在原告的一審起訴書中就明確的聲稱:“第一被告(上訴人)召集原告(被上訴人2公司)代表吳飛、被告代表周進修、洪瑤珠(被上訴人3公司)以及其他債權人,于20xx年7月8日13時30分簽訂了一份聲明,作廢原告(被上訴人2公司)和第一被告(上訴人)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補充協議。以后合同均同3公司、洪瑤珠簽訂,一切責任均由3公司負責,聲明簽字后即付工程款。”這說明,作為原告即被上訴人2公司是明確同意并認可上述三方所簽訂的聲明的。即使在其起訴時也是明確認可這個聲明的,并沒有否認這個聲明。只不過是在最后另一被上訴人3公司及洪瑤珠并沒有按照這個聲明的規定履行其所有義務,所以被上訴人2公司才要起訴。故,從被上訴人自己的起訴書中我們就能夠確認上述的聲明是真實的,有效的,沒有違反被上訴人2公司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
2,這種認定違反法律規定。
該聲明是否有效力,并不在于是否當事人雙方過后的自我陳述。而在于當時簽訂時刻的具體情況即簽字的當事人意思是否明確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及其代表的意思如上所述是真實的,表達是明確的。而且,在法律意義上該聲明實質上是一種典型的“債的轉移”。法律規定,債務的轉移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債權的轉移需要通知債務人。而本案中,原來承包施工合同的權利義務很明確已經在聲明中移轉給了被上訴人3公司及洪瑤珠,而且,在移轉的具體過程中,三方都是同意并且簽字,符合債的轉讓的法律程序與規定。所以,依法進行的這種債的移轉即權利義務的移轉是有效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及于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再任意改變。在原審中,兩被上訴人認為上述聲明是無效的,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與上訴法律規定相悖的。而原審法庭沒有把法律的依據及法理說清即認定聲明無效,顯然是不適當、不合法的隨意而為。
3、這種認定的依據及邏輯是混亂的。
原審法庭因為“原告(被上訴人2公司)與被告(被上訴人濱海餐飲公司)均不認可該聲明”從而認定聲明是無效的。這種邏輯讓人瞠目結舌。法庭判斷一個事實,不應當完全憑借當事人之中的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的陳述,而是要看證據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和是否合法性。在本案中,被上訴人2公司與被上訴人3公司在原審庭審中不認可聲明的原因其實就在于想使各自的利益能夠最大化,所以才作出這種說法。但是,他們不能否認的是他們各自的代表都在那份聲明中明確簽字同意聲明的內容。沒有任何人強迫及欺騙他們簽字。他們理應對他們的簽字負責,他們理應對他們所實施的法律行為負責。(洪瑤珠是濱海餐飲公司的法人,其行為代表公司。吳飛是2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其行為也代表公司。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被上訴人2公司的起訴書中也明確表明“原告代表是吳飛。”)。
所以,不去看證據的來源與真實性,而僅僅憑利益相關方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違背事實的否認來認定聲明的效力,是嚴重的邏輯混亂。
綜合,原審法庭對于上述聲明的認定是錯誤的。我們不知道原審法庭以什么法律依據判斷這個聲明是無效的?是不真實的么?還是違反了哪一條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原審法庭在判決書中并沒有闡明這一關鍵問題。原審判決沒有給上訴人以合適,合法,能夠服眾的理由與答案。
上訴人認為:該聲明是真實,有效,合法的。在簽訂該聲明以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公司再無任何經濟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
4,在簽訂上述聲明之后,如果被上訴人濱海餐飲公司及洪瑤珠沒有按照約定向被上訴人2公司付款,也與上訴人沒有關系了。被上訴人2公司只能再向被上訴人濱海餐飲公司及洪瑤珠主張權利,因為2公司已經在聲明中簽字明確表明同意“一切責任均由3公司和洪瑤珠負責”。而這個聲明是一經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并不是一個附條件的文件。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公司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經濟關系。
被上訴人2公司實際上是給原來的瑤珠酒店進行裝修,當時雙方的承包合同明確甲方為“瑤珠酒店”。而當時的時間是20xx年4月23日,而在此之前的20xx年4月19日,洪瑤珠才與陜西咸陽長存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承包咸陽市體育賓館、創辦瑤珠酒店的協議書。因此,在簽訂裝修承包協議書的時候,瑤珠酒店的公章就不存在,無法蓋章,故,才在甲方瑤珠酒店的字體上暫時蓋上了上訴人的公章。
基于這種混亂的情況才促使三方在同年的7月8日共同簽訂了聲明,表明原先的合同作廢,一切責任由3公司和洪瑤珠負責。這才是整個事件的全貌。故,上訴人與裝修合同之前無任何關系,在簽訂聲明之后更無任何關系。上訴人不應當對明確應當由3公司及洪瑤珠負責的債務承擔責任。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一
:,男,x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兒子/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給付撫養費元,直至十八周歲止。
三、?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房屋歸原告所有,位于房屋歸被告所有,車牌號為???歸所有。
四、本案訴訟費由承擔。
從婚前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的理由以及是否有無和好的可能性進行闡述。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以后也絕無和好的可能。為此,原告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處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訴人:
x年?月xx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二
民事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消、變更原審裁判而提出的書狀。
1、必須是有權提起上訴的人才能書寫民事上訴狀。有權提起上訴的人有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義上訴。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的材料。
2、必須是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而有上訴請求的,才寫民事上訴狀。當事人的上訴權,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民事上訴狀是體現這種訴訟權利的。當事人在他認為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有錯誤時,就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須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其民事上訴狀才具有法律效力。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服第一審民事裁定的上訴期限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超過上訴期限的民事上訴狀,無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天之內,可以申請順延上訴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在獲得準許后,當事人才能恢復上訴權,其民事上訴狀也才有法律效力。
1、上訴狀的名稱,即“民事上訴狀”五個字。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訴的原審案件的案由。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于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4、上訴的請求。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5、上訴的理由。這是上訴狀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1)認定事實方面。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如繼承案、贍養案、離婚案、經濟合同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2)適用法律方面。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并說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
(3)適用程序法方面。上訴人如認為原審裁判有違反民事訴訟程序的,如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而未調解就判決離婚等,可作為上訴的理由提出。
6、結尾。其內容為:
(1)上訴狀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上訴人簽名并蓋章。
(3)具狀的時間(年、月、日)。
7、附項。應列明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份;證物×件。
民事上訴狀是上訴人針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訴的書狀,是一審中敗訴的一方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原裁判中的錯誤或不妥善、不公平之處給予否定評價的上訴的書面形式。因此,民事上訴狀最主要的寫法是反駁法:
1、應當針對上訴人對原判決或裁定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上訴人要把自己所認為的原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之處找出來,是屬于認定事實不當,還是所引用的法律發生了錯誤,抓得準才能駁得有力,無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這就要客觀地進行“三對照”:
(1)原判決和客觀事實相對照。
(2)原判決和客觀證據相對照。
(3)原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和應當適用的法律條款相對照。經過對照比較,抓住關鍵性的幾處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
2、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正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在論證中應當針對關鍵性的、需要反駁的論點,用確鑿的事實和證據充分地加以論證,以達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觀情由和法律規定進行裁判的目的。為達到這一目的,論證的基本要求應當是有理有據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提出對原裁判的主張。即在反駁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不當之后,經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張。這就是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裁判或者請求重新審理的結論性意見。
使用反駁法的要求是:
(1)針對性強。在上訴狀中擺事實、講道理,援引法律時,都應緊密圍繞上訴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問題,而不是漫無目的或不著邊際地陳述無關緊要的事實與理由。
(2)說服力強。要針對原裁判的錯誤充分地加以辯駁,論證要有理有據,有事有證,以理服人。不能只有觀點而無材料,也不能只羅列事實而無鮮明的觀點。切忌陳詞濫調,堆積辭藻。
(3)邏輯性強。所論事實要符合客觀事物的規律和邏輯的基本規律。
1、當事人有上訴權,體現了人民法院慎重處理民事案件的精神。使用民事上訴狀,對不服第一審的原裁判提出上訴,能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通過上訴審查,對于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和提高審判案件的質量,都具有重要意義。
2、使用民事上訴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當事人只要認為第一審裁判不符合事實和法律,就可以具狀上訴,這對正確、合法、及時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保護正當權益,都是十分必要的。這充分體現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則和民主原則,人民法院應依法保障上訴狀的遞交、受理和上訴權的行使。對于合法的上訴,任何人不應當限制和刁難。
3、使用民事上訴狀,可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生,使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客觀的審理、正確的審判。
1、民事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然后由原審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應將民事上訴狀連同原案卷和證據以及答辯狀在5日內報第二審人民法院。
2、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在5日內將民事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如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對上訴案件的審理。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應當組成和議庭開庭審理。如認為可以不開庭的,也可以進行裁判。二審法院也可進行調解,制作調解書。二審人民法院對判決的上訴案應在三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上訴案,應在30日內終審裁定。
上訴人(原審原告人或原審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或原審原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刑(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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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章)、
×年×月×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三
申訴人:李______,男,_______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人。
被申訴人:郭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合理地解決我們房崖宅基地糾紛一案,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時農會分給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臺之一,村中所有苛捐雜稅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時,郭隨國民黨跑到______縣城藏匿起來,農會將其財產沒收分配給貧窮農民。其中將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間和南屋地基三間分給賀______;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我一直執管居住至今。時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證為由索要房子。當時經大隊、公社、______縣法院及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均認為此房確系農會分給我的,分后并執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過爭執,其土地證是錯填和誤填,依照法律和事實將此房判歸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訴到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期間,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實,避開原一、二審的調查依據,沒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證的來歷和事實,簡單機械地視土地證為唯一依據,而將上述財產判歸郭所有,我認為是錯誤的,應當糾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縣解放時郭投敵逃跑,當時農會除給郭留夠住的房以后(郭當時3口人,留有瓦房3間,地基3間),將其余財產沒收。因我當時4口人,無房子住,住公房內。農會干部將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______年土改時又確認給我。現有土改農會干部政治主任賀______、民兵營長賀______、農會主席賀______都證明北屋是給我的(一、二審卷可查),并出有書面證明,愿到庭作證。
三、此房在我執管30余年期間,______年我將房子借給同村賀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賀_____于______年歸還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賀______的證明二審卷可查,現仍可到村調查)______年我在東屋地基上蓋房兩間。______年又將北屋西山墻處一棵3尺多圍的大楊樹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從未提出任何爭執和異議。
四、郭的土地證來歷有疑。土改時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個有文化的人,當時的土地證是他幫助填寫的(有證件附后)。由于農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對土地證的作用認識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個。郭乘機大耍花招、將分給我的房屋填寫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陳______、賀______都可證明。我______年就開始住著此房,______年發證時郭______為什么不拿出土地證向我要房子呢?現在提出難道沒有問題嗎?郭就是利用填寫土地證的機會從中搗鬼,現在出來進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還判他有理。
申訴請求: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我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民監判字第___號判決,維持原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號判決,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1.申訴書2份;。
2.有關證明材料五份。
申訴人:
x年10月24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四
原告: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被告: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1.判令被告返還剩余房屋租賃費用人民幣壹萬元整,設施保證金人民幣壹仟元整;。
2.判令被告返還上述款項的利息所得;。
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于。
20xx。
年8月10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被告位于xxxxx的整體院落,用于開辦幼兒園。租賃期為:
20xx。
年8月10日至。
20xx。
年8月10日止。(附《房屋租賃合同》)。
20xx。
年5月3日xxx村拆遷辦入住,動員租賃戶開始拆遷工作。
20xx。
年5月20日,周邊租賃戶全部搬完。為積極配合市城中村改造的拆遷工作,加上周邊環境污染、幼兒安全難以保障,幼兒園不能繼續開辦,我園于5月底正式放假。(附:幼兒園當時的放假通知)。
20xx。
年6月1日,幼兒園正式開始搬遷,搬空后根據合同讓被告驗房,并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規定:合同期間如因國家政策性變動所造成的合同終止,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無條件退還給乙方剩余時間的租賃費用)。被告以各種理由推逶逃避,拒不按合同執行,退還剩余房費壹萬元整,以及設施保證金壹千元整,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直至。
20xx。
年6月11日,在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因飽受身心疲憊,原告無奈只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法院幫助討回2月房費壹萬整以及房屋保證金壹仟元整,以及上述款項的利息所得。
具狀人(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五
申訴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與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是雇工。事實證據如下: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是被申訴人雇工,因此對于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雇傭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與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與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六
看似簡簡單單的民事起訴狀,其作用卻不可小覷。一場訴訟往往是從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一刻開始,起訴時原告方給作為裁判者的法官帶來第一印象的就是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嚴格來講,一張民事起訴狀,其格式是否規范、案由是否準確、訴訟請求是否合理、事實與理由是否表述到位,這些問題既關系到一場訴訟程序的開啟,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到一場訴訟的成敗。
民事訴狀優選(匯總17篇)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師費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師作為其與____不當得利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約定律師費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后支付第一期律師費______元;在第一次開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師費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訴,案件不用開庭,甲方應在收到撤訴裁定書后支付此筆律師費。被告于合同簽訂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師費______元。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師在法定期限內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庭。開庭前夕,該案原告申請撤訴,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準許撤訴。原告律師在收到裁定書后,多次通知被告領取裁定書及繳納第二期律師費,后又兩次將裁定書郵寄給被告。被告不簽收郵件,也未繳納律師費。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合法有效,雙方應依法履行合同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第二期律師費5000元。因被告未積極履行合同設定的義務,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具狀訴請貴院依法審理,判準如上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