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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今教育部)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教育職能。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獎懲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二
一、人人重視,人人有責:以前教職工們一般都認為,安全管理是園長的事,園長怎么說,我們就怎么做,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意識,因而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著“單向“”被動”的局面。在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我們注意抓薄弱環節,抓責任到人,強化全園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獎懲機制,因而推動了安全管理由“被動”轉向“互動”,形成了人人重視、人人有責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如在幼兒吃藥問題的管理上,以前的做法是當幼兒生病時,家長將幼兒中午的藥寄放在班級,請教師或保育員提示其孩子服藥。但教師和保育員因工作繁忙瑣碎,有時難免會耽擱幼兒服藥的時間。為保證幼兒服藥安全,保障幼兒健康,幼兒園制定了《幼兒吃藥統一管理制度》,規定了各相關人員的責任:要求家長認真填表,說明幼兒的班級、姓名、病因、藥物名稱、需要教師提示孩子服藥的時間等,并簽上姓名;對于家長寄托的藥品,保健醫生要認真檢查、核對并在藥品袋上標明幼兒的姓名及所在的班級,然后存放于藥箱內妥善保管。保健醫生除按時指導幼兒服藥外,還必須在每天上、下午下班巡視時間內,注意觀察服藥幼兒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或應急處理,以保證幼兒在園健康快樂。
二、分層管理,確保落實:通過對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我們發現案發幼兒園普遍都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是不到位的現象。因此,我們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一方面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另一方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層層負責管理的責任制。我們建立健全了《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火源、電源、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幼兒接送制度》《突發事件疏散預案》等制度和預案;實行分層管理,建立主管負總責、分管具體抓、成員為骨干、全員一起動的管理工作體系,并成立了一支由園長親自掛帥擔任組長,的“平安校園”領導小組。園長作為園里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幼兒園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不斷地提高教職工的安全工作意識,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副組長要根據幼兒園的總體部署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成員則從各自的工作層面,以檢查發現、督促整改為重點開展工作。創安領導小組每周不定期檢查,每月召開一次碰頭會,集中組織檢查整改結果,由此實現了由專人管理轉向“聯網”管理,形成了組織上層層有人管、級級有落實、事事有人負責的良好局面,達到了“安全工作責任制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目標,由此將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絕在源頭上,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關注過程,重在指導:任何行動都有其目標,都離不開一個行動的過程,過程的好與壞,往往決定著目標的達到與否。安全工作的過程管理是通過對安全措施落實過程的控制來進行的,它注重管理的細節化、精細化,是一種動態的管理方式。幼兒園在安全管理中應注重過程,關注細節。如園里的每位教職工都應與園長及分管領導簽定《安全責任協議書》,協議中具體羅列保教人員在本職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規范,實際上就是一份安全操作說明書。如協議書可以規定“:幼兒外出坐車之前,老師必須檢查車上窗戶、座位是否有安全隱患,上車前收繳幼兒手中的.危險物品,上車后老師要全神貫注地觀察幼兒,防止他們打鬧或將頭手伸出窗外。違反規定所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又如,為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幼兒園的食品均為定點采購,定點供應商必須交納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經營者身份證、檢疫證等的復印件備案,并與幼兒園簽定食品供應安全責任書,其中可以規定“:乙方(供應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同類產品的質量及衛生標準,杜絕三無產品和劣質產品流入幼兒園,必要時提供相關的質量及衛生化驗單。”安全管理過程中的檢查環節很重要,不能走過場,因此我們注重抓好“八查”:一查安全責任制的簽定與落實情況。每學年初將修訂后的《安全責任書》發給各崗人員,如無疑義,即由各負責人與之簽定,同時結合相關學習,不斷地強化大家的責任意識。二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和暢通情況。三查園里教學、生活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我們通過責任到人的方式,將班級和公共場所的設施設備檢查落實到每一崗、每一天,同時爭取在第一時間內進行整改,做到防范在先,確保安全。四查為幼兒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教學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五查組織幼兒參加教育教學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否落實。我們制定了《幼兒外出活動管理規定》,提出活動前要上報分管領導、要周密制定活動方案,活動中注意組織、管理,活動后注意清點人數等要求。六查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完善情況。七查幼兒安全教育的開展情況。八查安全工作的家教宣傳和家長配合教育的情況。同時利用“安全教育月”的綜合治理進行強化管理,使“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宗旨落到實處。
四、加強聯動,綜合治理: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幼兒園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還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司法部門、社區組織、社會媒體、幼兒家長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這樣將會大大地提高幼兒園的安全防范能力。在安全管理中,我們改變了以往“各掃門前雪”的模式,由“單干”轉向與家長、社區“合作”的聯動管理,同時爭取各相關部門的支持,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為了防止陌生人冒領幼兒的情況發生,我們使用ic門禁卡,實行幼兒接送刷卡制度,要求幼兒家長持卡接送,如果有特殊情況叫同事或朋友代接幼兒時,家長必須移交接送副卡并事前電話通知教師。又如門房保衛工作,我們要求保安公司支持,聘請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保安來園工作。此外我們還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將幼兒園的安全保衛納入到所在社區的安全保衛工作中去。在日常工作中,老師們則充分抓住每一個教育契機,把各種抽象、單調的自我防護知識有機地滲透到幼兒一日生活中,通過“說新聞”、繪制“安全小報”、制作“安全標志”、制作“安全棋”、安全情境表演等多種生動有趣的互動形式實施安全教育活動。如針對大型游戲玩具的不安全因素,老師們會及時引導幼兒討論“:怎樣玩又安全又開心?”同時讓小朋友們自主制定游戲規則,以消除安全患。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電影作為一種傳統的文化娛樂活動,越來越多地受到了人們的關注與喜愛。作為電影觀眾的我們在欣賞電影的同時也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電影管理條例,這些條例能夠維護觀眾自身的權益,構建和諧文化環境,下面是我在實踐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電影管理條例要求電影院必須保證場所的衛生清潔,觀眾需注意自己的衛生,不隨意扔垃圾。在電影院看電影時要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不亂扔垃圾,還要隨手關好座位把有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保持電影院環境整潔衛生。同時,觀眾還要明確知曉自己的權益,如果在觀影過程中出現任何矛盾與不滿都可以向值班工作人員進行反映,讓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其次,電影管理條例規定影片的放映需具備一定的等級標準,觀眾不能在未達到法定年齡時觀看限制內容的影片。觀眾應當依法選擇適齡影片,在看電影的過程中對觀眾們來說應該自覺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尊重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道德觀,并將這些理念踐行到日常生活中。
再次,電影管理條例規范了電影廣告內容,電影排片時間,觀眾需客觀看待廣告。在欣賞電影之前,觀眾通常需要接受一些電影廣告片段的介紹。許多廣告還涉及到一些現實的消費場景與生活與,因此在看廣告時我們需要抱著理性客觀的態度看待其中的內容,不要被盲目誘導消費受騙。
最后,電影管理條例還明確規定了電影院和電影從業者的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等。觀眾要保持對工作人員的尊重和禮貌,并應理解與配合他們的工作。同時一旦發現相關從業人員對自己的服務不符合要求或不規范,觀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總之,電影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種種要求,是為了讓我們創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在觀影過程中,我們應當切實遵守相關規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以健康、積極、正面的態度理性欣賞每一部電影。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四
我園老師在領導的帶領下,認真學習了了《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是學校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幼兒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幼兒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
《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涵蓋了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它還注重制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于幼兒園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它還有較強的針對性。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它的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了關于加強園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于園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幼兒園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等負有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辦法明確了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園內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對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同時對園長負責制、門衛制度、園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幼兒安全信息通報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作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作為戰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線的老師,我會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和其他老師一道,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為孩子服務,認真為家長服務,認真為社會服務。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五
幼兒教師專業發展體現了國家對幼兒教育的重視,是提升幼兒教育質量,促進幼兒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幼兒教師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準備的幼兒園管理條例。
希望大家喜歡!
我園老師在領導的帶領下,認真學習了了《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是學校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幼兒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幼兒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涵蓋了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它還注重制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于幼兒園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它還有較強的針對性。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它的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了關于加強園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于園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幼兒園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等負有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辦法明確了園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園內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對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同時對園長負責制、門衛制度、園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幼兒安全信息通報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作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作為戰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線的老師,我會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和其他老師一道,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為孩子服務,認真為家長服務,認真為社會服務。
安全工作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大事。學校是培養二十一世紀人才的搖籃,幼兒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幼兒園安全工作直接關系著學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做好幼兒安全工作,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規范管理,完善制度。
幼兒園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每學期學校都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責任落實到人。學校每學期還與部門負責人簽訂好《幼兒園安全責任狀》,實行領導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檢查和隨時檢查相結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獎懲細則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做到了網絡化,保證了我園安全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
二、加強領導,居安思危。
幼兒園領導本著對黨的教育事業,對幼兒負責的態度,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政治穩定的高度出發,增強抓好幼兒園安全的使命感、責任感。園領導在安全工作上齊抓共管,嚴格執行園安全工作規定,講安全、抓安全,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布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點任務,并指定專人去檢查落實安全工作。例如我園基礎條件差,圍墻欄桿時有腐蝕斷裂、聯合器有松動現象;園部分開關老化;教室的鋼窗由于油灰老化,時有玻璃脫落等進行重點維修和及時更換,從而鏟除了不安全隱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幼兒園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三、宣教結合,提高素質。
園領導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會必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對上級安全會議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時傳達,結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實可行措施,認真落實。例如:無錫市安全工作履職報告書、關于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的通知等等,結合文件不同的內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地、設施,用廣播利用集體晨會時間,大小會議等,采用多種形式對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尤其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園各項活動也強調安全,事前必先進行安全教育,例如:幼兒的外出活動、春游、田徑運動會等都提出安全的要求。
通過學習《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使我深深體會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條件,我們時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它牽動這每個孩子、每個家長、每個教師的心。
其一,通過學習,看到了國家致力于幼兒園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決心和力量,作為在幼兒園一線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動。在學習中,閱讀了《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后,從中看到了黨和國家對兒童人身安全特別關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堅定不移地推行園安全管理的決心。關愛生命,情系校園,安全舉措,拳拳之心,激動民心,更激勵著我們每一個教育工作者。“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輝”。我想:黨和國家關注民情,順乎民意,對兒童安全的人文關懷所采取的重大舉措,一定會受到全國民眾的擁護和稱贊;國家之決心必定能帶動社會各階層人士之心,帶動學校各教職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員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動力,就能有力推動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全國各部門都認真履行《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管理職責,齊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開創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讀《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了解其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覺得它的內容很具體,條款很分明,操作性極強,的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統觀《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覺得關于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內容是重點。圍繞這個重點內容展開深入的學習和探索,通過學習討論,我明確了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掌握了幼兒園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來犯罪、防觸電、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體有:1、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2、出臺有關保證教學安全的措施。3、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4、開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動。5、每周進行安全工作檢查。6、制定安全工作預案,開展安全演練活動。7、開展專題整治活動;懂得了處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驟。在此基礎上,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認識又得到提高,能夠想到:國家高度重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社會各部門盡力投入安全管理工作,給園安全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因條件,那么,作為園安全管理的內因條件——校內安全管理必須緊緊跟上。要緊緊跟上當今安全管理的時代步伐,我們教育工作者必須牢記安全管理職責,繃緊安全觀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負眾望。
其三,通過學習此材料,我深入地體會了一句話“如果你過分地珍愛自己的羽毛,不使它們受一點損傷,那么你將失去兩只翅膀,永遠不能凌空飛翔”。“點化和潤澤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對于這兩句話,我的理解是:1、要用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待學校安全管理問題,正確處理好“放”和“管”之間的關系,不能只注意大膽地“放”,而忽視細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單純地“管”而不敢“放”過分地限制學生的活動,把學生培養成溫室里的花朵。2、我認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點化和潤澤生命”的內涵應是安全教育。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中,“點化”最為關鍵。要做好“點化”工作必須抓好兩點:一是要不失時機地找好“點”——教育切入點,二是要講究“化”——教育方法的藝術性,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潤澤”的效果。
其四,通過學習和思考,進一步明確了新學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一)、組織學生學習《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提高執行教育法規的自覺性;(二)、按照安全制度規定進行檢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三)、抓好“安全教育活動的開展。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六
法律法規是一切工作的指導和靈魂,因此,全園教職園工先后認真學習了《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內容,這些法律和法規的學習,使我們能在衛生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領導重視。
光學習還不夠,一定要將學習的內容,滲透在實際的工作之中,因此,我們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把幼兒園衛生工作納入了單位的工作計劃和議事日程,在幼兒園每月一次的工作安排中,就專門有一塊衛生保健工作。這其中包羅了大到防治食品中毒等涉及幼兒生命健康的安排,小到如何操作幼兒用餐的分餐步驟,可以說,幼兒園領導十分重視衛生工作,把它放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二)保健教師加強工作力度。
1)我們要求新生必須持有效的體驗卡方可入園。離園三個月必須重新體檢。認真進行晨檢,做到“一看、二摸、三問、四查”的方法,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有傳染病,及時上報交做好終末消毒工作,堅決不讓傳染源進班。
2)認真做好每日消毒工作,督促保育員、營養員嚴格按照消毒常規進要求進行操作,采取了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
3)根據季節等因素,和教師一起配合,做好幼兒的衛生保健工作。如:常見病高發季節(3月、4月),則和教師一起密切觀察幼兒一日變化情況,加強熏醋、空氣消毒殺菌等工作,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再比如:再腸道傳染病易發期(6月),則更加重視加強食品的驗收,幼兒的飲食衛生工作等等。
1)定期巡視和檢查幼兒園的大型玩具、活動設施、體育用具等,發現有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確保幼兒的安全。同時,教師利用集體活動的時間,組織幼兒進行具體形象的安全知識的學習,加強幼兒在活動時的自我保護意思,防止事故的發生。
2)利用幼兒園的畫廊、門廳、教室門口的宣傳欄等空間,有針對性的向家長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
3)根據季節的變化和特點,向家長進行重點的宣傳該季好發的傳染病、流行病的特點、癥狀、以及防治等事宜,使家長能了解衛生常識,主動的觀察幼兒,積極配合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防止疾病的蔓延。同時,為了使家長能夠深入地了解自己幼兒的健康狀況,我園還特聘婦保院的醫生,定期的到幼兒園來坐診,解答一些健康、安全、保健知識。
1)根據季節特點、搭配要求,選擇營養、多色彩的食物,增進幼兒食欲。
2)通過保健教師、營養中巡查,聽取教師的反饋意見,作為制訂菜譜的依據,不斷改善幼兒膳食。在滿足幼兒對三大營養索攝入要求的基礎上,使幼兒對幼兒園的菜愛不釋手。
3)根據少數有疾病、營養不良、貧血的幼兒,根據不同情況,制訂不同的病號菜和營養餐,使得這些幼兒盡快恢復健康。
1)食品采購安全。加強配送食品的質量檢驗,一旦發現有變質、不潔等問題的食品,馬上退貨,同時采取兩人采購制度,采購優質的食品,確保了師生的安全。
2)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廚房內外環境,采取下水道扣網、購買粘紙等措施,做好老鼠、蚊子等四害的防制工作。
3)對幼兒用餐的餐具、廚房間的工具等認真做好消毒工作,生熟嚴格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同時,認真做好當日食品的留樣工作,貼標簽,記日期。這樣有效的杜絕了事故的發生。
4)廚房間的操作人員都有有效的健康證,嚴格把好個人衛生工作,不留長指甲、戴戒指、進入廚房間,一律穿上清潔的工作衣帽,備餐間的食品專間的操作人員則帶上口罩進行工作。
1)干凈整潔的校園,為幼兒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因此,我們將幼兒園分成若干個區域,分配給每個班級,這樣既保持了校園內的整潔,同時,又激起了大家的主人翁意識,使校園環境變得越來越好。
2)創建無煙區,學校是公共場所,同時,又是幼兒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地方,所以,我們在校門口醒目的位置設置了禁煙標志,同時利用宣傳欄、和吸煙家長個別交流、讓幼兒教育家長等一些形式,使家長直覺的響應我們的號召,走近校園,就把煙頭掐滅。這樣,使我們的校園成為名副其實的無煙區。
總之,多年來,我們的工作受到了上級部門和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面對新的形勢,幼兒園的衛生工作任重而道遠。但我們堅信,只要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嚴格把好每一道關口,那么,我們的衛生工作一定會取得更大的成績。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七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幼兒園的管理條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一九九o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八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怎樣寫公司管理條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公司管理條例5篇,僅供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一)操課紀律。
1、按時訓練,不遲到、早退。操課時保持肅靜,認真聽講。
2、保持操課場地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不得污損墻壁、地面,不得損壞公物。
3、操練要刻苦,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嚴格訓練,精益求精。
4、課間休息做到不打鬧、不躺臥、不回宿舍、不遠離訓練場。
5、虛心向教官學習,尊重教官、老師,服從管理,一切行動聽指揮。
6、對教官、老師有意見,應逐級反映,不許當面頂撞,不背后議論。
7、虛心聽取意見,接受教育,對待錯誤,要誠懇接受批評,堅決改正。
(二)一日作息。
1、起床。
聽到起床信號后,應立即起床,按要求著裝,做好出操準備。
2、站隊集合。
聽到集合信號后,以排為單位集合后帶到連集合點,由連值班員整隊向連長報告。
3、操課。
(1)操課前,應按科目內容做好準備工作,規定著裝、集合整隊、清點人數,整隊到訓練場訓練。由營長指定場地,按規定內容,由各連、排組織實施。
(2)操課中,要認真聽講,專心操練,遵守紀律,嚴防事故。室外課每小時休息一次,時間為10分鐘。室內課保持室內干凈整潔,不喧嘩,不打鬧。各營、連、排組織其它課余活動,需遵守軍訓團規定的時間、內容,并報團批準后進行。
(3)操課結束后,集合整隊,由教官講評后集體帶回。
4、就餐。
就餐時要講究文明,按秩序排隊,不抽煙酗酒、不鋪張浪費、不大聲喧嘩。
5、午休。
午休時間必須停止各種活動,臥床休息,保持肅靜,嚴禁到處閑逛、嬉笑打鬧。午睡起床后,應按規定迅速整理好內務,做好操課準備。
6、就寢。
晚上熄燈前15分鐘,進行就寢準備,聽到熄燈信號后,應立即熄燈就寢,不得大聲喧嘩和做其他事情,連、排骨干應檢查就寢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向營匯報。
也許我們年輕,我們青春,我們渴望自由,我們希望無拘無束;也許我們想大喊:年輕沒有什么不可以.可是沒有任何地方有絕對自由,寢室也不另外.寢室的規章制度并不會限制我們的自由,而是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而充滿活力.
基本義務:。
1.保持室內空氣清新,自覺完成值日任務.
2.個自物體擺放整潔,有條理,書桌干凈無雜物.
3.節約用水用電.洗衣水可用以沖廁所,拖地板;人走關燈,電風扇合理使用.
4.不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熱棒,電飯煲等.
5.按時回寢,按時起床、就寢,做到快、齊、靜.
6.不任意留客住宿,味經許可不得在外宿夜.
7.不得在寢室內吵鬧、打架、起哄、說臟話.
8.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他物品的衛生.
人情關懷:。
1.寢室內經常保持笑聲,氣氛融洽無拘無束.
2.寢室人員生病時,幫忙打水打飯,保持安靜,有良好的養病環境.
3.知道寢室人員的動向,關心寢室人員的情緒變化.
4.寢室成員互相鼓勵互相幫忙,學習,生活,做人共同提高.
只要有你,即使失去全世界,又有什么可惜.給每一個即使不被祝福仍義無反顧的人。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準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后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并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并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并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后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后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1.總則。
1.1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制訂本制度。
1.2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3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董事會和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1.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2.獎勵。
2.1獎勵方法:
2.1.1口頭表揚;。
2.1.2會議表彰;。
2.1.3加分和現金獎勵;。
2.1.4通報表揚;。
2.1.5晉升提級。
2.2獎勵內容:(一分等同人民幣三元)。
2.2.1員工在當月的綜合表現按照公司下發的《員工評優標準》進行評選和獎勵;。
2.2.2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的,予以建議獎,獎勵5-33分;。
2.2.4.2拾到現金600至800元內獎勵5分;800至1000元內獎勵6分;。
2.2.4.5拾到現金價值1萬元以上者報總公司進行通報表彰并予以獎勵。
2.2.4.6拾到客人貴重物品的價值由店負責人判定,并根據現金數的加分方法進行加分獎勵。
2.2.5收到顧客小費每一百元加一分;。
2.2.8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情形店經理團討論店最高負責人批準可以加1-33分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處罰。
3.1處罰方法。
3.1.1口頭警告;。
3.1.2通報批評;。
3.1.3扣分罰款;。
3.1.4辭退開除。
3.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扣分處理,扣分分業務和紀律兩大類:
3.2.1業務類:
1、工作區域衛生不合格、不規范及擺臺不按要求者每項扣1分;。
4、存酒卡每月領班出錯每5張扣1分,領班未親自送給客人的每次扣1分;。
6、餐前檢查(包括儀容儀表)未達標的每項扣1分;。
7、客走后發現物品損壞的按經理團5份、主管、領班3份、當事員工2份的比例賠償;。
8、回收到吧臺和出品部的飲料桶必須保證無垃圾,違者每次扣1分;。
10、管理人員上班期間對講機沒電,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次;。
11、客戶部、樓面經理手機下午2:30必須開機,違者扣5分/次;。
3.2.2紀律類。
3.2.2.1管理人員會議遲到者一次扣3分,無故不到者扣一次扣5分;。
3.2.2.3每日的管理人員班前會一周可以請假一次,超過者1次扣5分;。
3.2.2.6消極怠工,沒完成本職工作,扣2~50分,情節嚴重的予以勸退;。
3.2.2.9上班時稱呼上級需加職稱并有禮貌,違者1次扣1~5分;。
3.2.2.11上班時間員工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用公司電話,違者扣3分/次;。
3.2.2.13吧臺不可以私自幫客人寄存物品,違者扣2~10分;。
3.2.2.16營業后期,在崗人員不得有催客離場行為,違者扣5~100分;。
3.2.2.18上班時間不允許嚼口香糖違者每次扣1分;。
3.2.2.20在酒吧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涂亂畫者扣2分;。
3.2.2.21節約糧食,杜絕浪費,浪費超過50粒米者一次扣款50元;。
3.2.2.22因對顧客不禮貌、評頭論足者扣3~10分;。
3.2.2.23私收促銷員禮品者一次扣3分;。
3.2.2.25私自吃夜宵的每次扣1分;。
3.2.2.26私帶親友參觀本店設施扣5分;上班時間私自會友者扣5分;。
3.2.2.27未經允許私自進場或陪朋友在場內消費的每次扣5分;。
3.2.2.34非工作需要在包廂點歌或動用包廂設備的每次扣2分;。
3.2.2.38在酒吧內私放易燃、易爆、兇器等危險物品者扣5~20分;。
3.4本條例未涉及之違規行為店經理團討論店最高負責人批準可以視情節扣1一20分,達到開除者扣50—200分并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5員工有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處罰條款處理外,還須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3.5.1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含1萬元),責任人賠償10%-90%;。
3.5.2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一、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范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咨詢。
(六)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并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匯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不得向業主、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并按照公司所頒布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閑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并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臺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布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涂污,并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并迅速處理。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后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了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系。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表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后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采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并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后,應盡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并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臺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于走廊、天臺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并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臺、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污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于本樓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戶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臺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并根據城管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戶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衛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戶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戶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住戶,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戶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設備。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蕩、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盡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后,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并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并取得年檢合格證。
(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設備。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于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溫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設備,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了大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大廈的電力總制、用戶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后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用戶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大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戶室內設備故障,應由住戶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大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于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系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設備,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戶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大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后,貼出恢復供電通告,并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大廈與各戶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運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大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大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表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大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并盡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泄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泄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開氣體燃料泄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戶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煙、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泄漏,查找泄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戶氣體燃料泄漏事件,請住戶關閉氣體供應制,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并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戶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戶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并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墻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墻鐵籠、檐壁、平臺或在天臺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墻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墻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桿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內外墻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并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于丟失后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并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并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廈管理工作有賴于住戶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級人員都采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戶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廈從事執行大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大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教育論文《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今教育部)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教育職能。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獎懲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十一
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第三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
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管理制度《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章名】第四章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十二
1、幼兒入園時間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點之間,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據個別家長特殊需要可適當靈活安排,幼兒園管理條例全文。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據本園實際適當延長。
2、要求幼兒入園前家長先對孩子進行自檢,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兒,教師要做到既認卡又認人,嚴格核對接送人,要求家長委托他人接孩子時要事先告知班內教師,對不相識或未成年人接孩子應予拒絕,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經家長同意后,教師方可允許其接幼兒,以防錯領幼兒。對離異的家庭要尊重撫養方的囑托,不輕易將孩子放給另一方,避免幼兒園與家庭間不必要的糾紛。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要求家長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師手里,離園時安全地把幼兒交到家長手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嚴禁發生幼兒走失的現象。
4、幼兒入園、離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進行晨間問候,與家長進行簡單交談。帶藥的幼兒,教師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并簽字或摁手印,寫明幼兒姓名、藥物名稱、藥物服法、藥物劑量,藥物放置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絕藥物中毒,吃藥時要仔細核對。凡用量、劑量標簽不明,須弄清后再服用。
5、帶班教師認真晨檢,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嚴禁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幼兒園,觀察了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詢問家長或醫務人員。
6、入園時,帶班教師對幼兒的健康情況可用紅、黃、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離園時,教師必須對持有紅卡的服藥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對個別受傷的幼兒,要耐心細致地向家長說清楚,以免造成家長的誤解。
7、離園前,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總結一天的活動,表揚好人好事,并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后進行晚檢,檢查幼兒書包、穿戴是否整齊,冬季托小班應逐個對幼兒的衣褲進行整理,中大班幼兒自檢后教師再檢,防止有尿濕褲子不說的現象,手、臉是否干凈,提醒應帶物品;最后組織幼兒進行區角活動或做游戲,等待家長來接。
8、離園時,教師要熱情接待家長,主動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以便家園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兒。
9、幼兒全部接走后,教師應將活動室清掃、整理、消毒,鎖門前將廁所、寢室、活動室、備課室全面檢查一遍,關好門窗、電器、水龍頭,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1、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足夠的飲水,各班必須配備保溫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溫桶里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許幼兒進入鍋爐房、熱水間,暴露在外的火爐、熱水器、暖氣設備須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熱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燙傷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動室、寢室或幼兒能觸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兒園應為幼兒統一配備不銹鋼水杯,嚴禁幼兒使用塑料杯。幼兒水杯要專杯專用,并有便于幼兒識別的標記,水杯必須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溫度適宜、數量足夠的開水,開水不應過熱,根據季節保持水溫,以免燙傷。提水路線應是幼兒不經常活動的地方或在幼兒不活動的時間,提防幼兒從旁突然撞過來發生危險。
5、要科學掌握幼兒飲水量,提醒幼兒及時飲水,除固定的飲水時間外,幼兒隨渴隨飲,不得限制幼兒飲水的次數,保證每個幼兒喝足量的水。
6、教師要組織幼兒有秩序地喝水,并給予適當幫助,如小班幼兒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師或保育員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兒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兒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節約,不亂倒、亂灑水。
1、幼兒園的廁所必須符合規定標準,要根據幼兒生理特點設計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沖式(目前農村幼兒園做不到的,要盡可能創造條件進行改建),廁所和盥洗室要盡量分開,除保證廁所衛生外,還應對廁所進行裝飾美化,利用廁所文化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習慣。
2、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如會及時大小便,大便后自己擦凈,整理好衣褲,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3、將衛生紙裁好放在固定位置,并教會幼兒正確使用,不得浪費。
4、幼兒集中入廁時,值班教師、配班教師或保育員要分工明確,保證所有孩子在教師視線范圍內,及時幫助年齡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兒,對遺尿和遺屎的幼兒,耐心為其更換、清洗衣物。
5、教師要了解并尊重幼兒,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1、幼兒園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執行。
2、科學安排幼兒餐、點:一是根據幼兒胃的排空需要3-4小時的特點,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點或二餐一點,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點或三點,兩餐之間間隔的時間不得少于3.5小時,幼兒進餐時間不應少于20-30分鐘。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
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心得體會(優質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幼兒園教育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管理制度《幼兒園教育管理條例》。
慢性傳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