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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一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和維持公司良好的生產秩序和勞動紀律,樹立員工嚴謹的紀律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律依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在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紀律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總體統計、管理和考核。
第五條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員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記錄,并交人力資源部匯總。
第六條 公司領導請假由辦公室按市公司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七條 公司中干請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須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休假前須明確其請假期間的部門或分公司臨時負責人;部門副職負責人請假,須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職負責人請假,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一般員工請假程序。一天以內的,由班組長批準;兩天以內的,由部室、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公司中干和一般員工辦理上述請假程序時,須本人親自辦理并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本人確實不便辦理手續的,必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第十條 員工假期期滿后,須按管理權限,向批準該假期的相關部門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根據工作崗位分為標準工時制和非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作息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非標準工時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作息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節。
第十二條 每個崗位具體實行的作息時間以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如遇公司作息時間調整,則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員工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再次明確崗位作息時間。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的部門,應事先提交《加班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據此進行加班工資造發,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續的均視為無效加班。
第十四條 節日值班人員以公司辦公室有關值班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員工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資,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安排補休;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發生的加(值)班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需離崗辦理,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事假超過半天者,停發休假期間的工資。當月請事假累計達4個工作日的,每個工作日計扣月績效獎金的10%;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停發當月績效獎金;季度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計扣當年10%的年終獎。
第十七條 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員工患病需停工治療或休息的,應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病歷和休息證明,并按請假程序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條 病假待遇。員工當月內請病假累計3-5天者計扣當月績效獎獎金的10%;累計6-10天者計扣30%;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績效獎金。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休息在六個月以內的,其醫療期病假月工資為: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發放;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發放;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發放;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發放。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在上款規定的基礎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業年金。全國勞動模范、省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需要停工治療或休息者,應憑勞動局的工傷證明、醫院證明,按停工留薪期相關規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滿或工傷治療終結時,根據醫院原始資料及相關的勞動能力鑒**論,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復工手續。
工傷員工在停工期內工資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公司各類績效獎不予享受。本規定前發生的工傷,按原相關協議履行。
第二十條 婚假。婚假假期為5個工作日,如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再婚婚假為5個工作日。婚假從員工領到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婚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生育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喪假。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寫請假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給假5天,喪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年休假。公司在崗員工,連續工齡滿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體標準為:
(1)員工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滿20年的,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 年休假申請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員工當年年休假天數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門和分公司,由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人在確保不影響工作和生產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門和分公司員工年休假計劃。
年休假實行公司安排和員工自愿申請兩種形式,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間歇期或工程間歇期安排員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時間內休息,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審批表》,完善相關手續并獲得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考勤情況監督年休假計劃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申請事假或病假時,應先用當年未休完的年休假進行抵消,請假天數不夠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變。
第二十六條 員工違紀分為嚴重違紀和一般違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屬于嚴重違紀: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離崗和其它違紀累計超過3次的;
(2)曠工3天及以上的;
(3)在辦公或工作區域內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
(4)以暴力或兇器威脅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
(5)帶頭滋事或煽動他人滋事,影響企業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8)觸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條 對嚴重違紀的處罰。員工出現一次嚴重違紀的,將計扣員工3個月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除計扣3個月績效獎金外,還將計扣當年全部年終獎;情節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惡劣的,將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八條 一般違紀及處罰。未構成嚴重違紀的為一般違紀,包括遲到、早退、離崗、曠工和其它違紀等,對一般違紀的處罰如下:
(1)員工出現遲到、早退、離崗或其它違紀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員工曠工1天的,計扣半月績效獎金;
(3)員工曠工2天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計扣一個月績效獎金;
(4)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出現一次計扣1個月績效獎金。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的時間界定適用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的項目生產人員由各分公司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或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二
為規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擇優參與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需符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標準,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二條 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應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并與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應符合下述標準之一:
(1)為通威股份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員;
(3)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員工。
2、參加對象的名單及各參加對象的認購份額由公司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審核,由董事會批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參加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最近三年內,因泄露國家或公司機密、貪污、盜竊、侵占、受賄、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包括但不
(5)董事會認定的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標準的員工依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第二條所規定的原則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第三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股計劃資金賬戶。未按時繳款的,該持有人則喪失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利。
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持有人將按其每期歸屬的標的股票權益額度和比例,承擔其相應的融資本金歸還及在融資期限內的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利息等)。
為 36000萬份,信托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標的股票及現金類產品等。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優先份額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和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預期固定收益,信托計劃收益分配和終止清算時,優先份額的分配順序位于次級份額之前,次級份額為信托計劃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對信托計劃優先級份額的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進行差額補償,并承擔信托計劃項下的補倉義務。
第五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規模
以信托計劃的規模上限 90000 萬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盤價 11.81 元/股測算,信托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的上限約為 7620.66 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約為 1.96%。信托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 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
股本總額的 1%。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六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份額
為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及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需要,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不超過 25200 萬份的次級份額,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代為持有。該預留份額將主要根據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業績考核結果將其分配給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核心骨干員工。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將該部分預留份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若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預留份額未授予完畢,則該剩余預留份額由董事長劉漢元先生自行負責處置。
第七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為 36 個月。自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 6 個月內,根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在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況,導致信托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第八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鎖定期(即信托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為 12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信托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鎖定期滿后,信托計劃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賣出股票的時機和數量。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
第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的變更,應當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
幣性資金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第十一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的考核辦法
為了更好的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使得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針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設定了針對持有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指標,對持有人個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只有在達成相應指標的情況下,持有人才能獲得相應的持有份額。
個人績效考核以公司現有的績效管理體系為基礎,績效考核依照本辦法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公司內部考核等級及相應等級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級 a(特優) b(優)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 d 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
50%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 e 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全部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第十二條 持有人的權利和業務
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員工,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除預留份額外,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及其收益;
(2)依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按持有的份額行使表決權;
(3)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持有人放棄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
(5)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權利。
董事長代持的預留份額放棄員工持股計劃表決權,不享有持有人權利中第(2)
及第(3)項權利。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1)按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3)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5)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力機構。除預留份額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其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參與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和提前終止;
(4)審議和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7)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會議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
1、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負責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
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 3 日前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3)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 5 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
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擬審議的事項,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方式通
知至少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2、持有人會議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
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填寫表決票的書面表決方式。
(2)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每 1 份額具有 1票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
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約定需 2/3 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的選任程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選出 3 名持有人組成員工持股
計劃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為:
1、發出通知征集候選人
(1)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 5 日前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
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需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一天截止。
(2)單獨或合計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標的股票權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單獨或合計持有 3%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1)持有人會議按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
候選人結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持有人每 1 元計劃份額對單個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有 1 票表決權。
(2)持有人會議推選 2 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3)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之日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
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負責,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 3 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1 名。管理委員會委員
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4)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5)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辦理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7)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8)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變更、繼承登記;
(9)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10)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 5 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7、代表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 5 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1、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3、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況;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4、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應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第十七條 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擬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進行融資時,由持有人會議審議決定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相關融資,并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具體的參與方式,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設立的信托計劃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
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第十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辦法
1、法定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2、法定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日與
相對應股票相同。存續期內,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3、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
押、擔保、償還債務。
4、存續期內,未經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轉讓。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5、收益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內,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時,員工持股計劃每
個會計年度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現金資產分配:標的股票限售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有權根
據市場情況,將部分或全部標的股票出售收回現金,收回的現金不再用于投資,應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 離職處置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受讓人,轉讓價格按照“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當日收盤后其所持份額的公允價值”和“個人實際出資成本”孰低的原則確定,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若受讓人暫時無現金支付轉讓價款,則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先行墊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辭職或擅自離職;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受到刑事處罰、遞交辭職申請或擅自離職的當日。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4、持有人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
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聘通知發出的當日。
5、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
6、持有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上年度業績考核不合格;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考核通知發出的當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損公司利益行為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或公司書面作出處罰通知的當日。
第二十一條 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處置辦法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
及權益不受影響。持有人因年齡原因退出管理崗位但仍在公司內,或在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內任職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員工發生其他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的,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情形的認定及處置。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
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后(包括期滿終止、提前終止、延期后終止等)30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資產,本持股計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
責擬定和修改員工持股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二)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獨立意見。
(三)公司監事會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的 2 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董事
會決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等。
(五)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七)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
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 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八)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五條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三
今天的成績,凝聚了所有員工的辛勞與汗水,同時也是對全體員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的充分肯定。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激勵員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績,本著"總結過去、展望未來、表彰先進、鼓舞士氣"的評選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則,開展08年年度優秀員工評選工作。
一、評選時間: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評選機構:
1、評選組組長:總經理
2、組員:各部門主管
三、評選項目與指標:
(一)團隊獎:
標桿團隊獎一名(以部門為單位);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10名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15名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范圍):5名
最佳服務獎三名(職能服務類)
最佳創新獎一名(公司范圍)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
四、評選原則及范圍:
(一)被考核對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優秀員工的評定;
1、入司未滿半年的員工;
2、全年內有過曠工或累計早退兩次以上員工;
3、全年內因違規違紀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報批評一次以上的員工;
4、全年內因病、事假累計達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評選標準:
(一)標桿團隊獎評選標準:
1、工作業績:20xx年部門計劃完成率及成績;
2、團隊協作性:分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兩部份,內部評價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平日所做的員工思想進行評估;外部評價由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配合程度來衡量。
3、人員流動率;
5、創新性:如質量管理方法、策劃方案等;
6、待改進的地方:
(二)最佳員工的評選標準
1、必須具備合格員工的基本素質: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違紀紀錄;
2) 按時按質完成本職工作;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 誠信待人,維護公司利益;
2、符合"優秀"的定義--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為其他員工在工作上的"表率",體現在幾個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時候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完成本職工作、待人處事誠信有禮、
工作上積極配合,勇于承擔工作責任;
才:"稱職",具備與本職位相匹配的專業水平及技能;
學習能力:持續進修的能力與具有積極向上的心態;
影響力:一個人綜合素質所展現的個人魅力,吸引他人贊賞、學習的能力。
(三)、單項才能獎評選標準
1、最佳服務獎(職能服務類)
要求:服務態度(熱情有有禮)、服務技能(嫻熟)、服務方式(靈活)、服務效率(快速)
2、最佳創新獎兩名(技術業務類)
要求:精研業務并加以創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夠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要求:年度銷售業績第一
4、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
要求:給人的整體形象非常職業化,包括衣著、談吐、為人處事,非常符合本職位的形象。
六、評選程序:
1、各部門根據各項評選獎項的評選標準選定出部門參評人員,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
2、行政人事部將提交的表格匯總,經評選組會議討論,最終按獎項設置的要求圈定人員名單。
七、獎勵細則:
(一)、團隊獎:
1、獎杯一個;
2、現金20xx元;
3、榮譽證書一本。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足金金豬一只+獎杯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現金500元+獎杯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范圍):mp4一臺+榮譽證書
最佳服務獎三名mp3+榮譽證書
最佳創新獎一名+榮譽證書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榮譽證書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榮譽證書
最佳協作獎兩名(公司范圍)+榮譽證書
八、評選附表:
《評選審批表》(略)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四
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鑒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 后進員工考核。
1. 對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后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后進員工主管,并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后,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并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五
為達到人盡其才、各盡其能的目的,達成優良的工作績效,促使本公司職務升遷管道暢通,滿足公司和員工個人發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員工個人的核心競爭力,進而提升經營績效,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基本原則
(1) 德能和業績并重的原則。晉升需全面考慮員工的個人素質、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
(2)逐級晉升與越級晉升相結合的原則。員工一般逐級晉升,為公司做出了突出貢獻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級晉升。
(3)縱向晉升與橫向晉升相結合的原則。員工可以沿一條通道晉升,也可以隨著發展方向的變化而調整晉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員工職位可升可降。
(5)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四、 晉升需具備的條件: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五、 晉升核定權限:
(1)高層由董事長提議,經董事會核定;
(2)副經理以上由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或助理,由公司總經理核定;
(4)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級公司主管提議,呈總經理核定。
六、管理職責劃分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晉升工作的組織、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查、任職公布等業務運作,是員工晉升的具體執行部門。各用人部門負責向公司推薦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由員工主動提出晉升時,任職部門負責對其任職條件進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員工職業發展通道
一、 縱向發展
二、 橫向發展
……(新文秘網http://省略150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考核: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要求,對所有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對于審查符合條件的,組織用人部門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其按照擬任職崗位要求進行考核。 填寫《員工晉升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表格》(附件四:主管人員適用;附件五:管理人員適用)。
4. 決定人選:人力資源部匯總考核結果,經會議討論后決定最后人選,由最高核定人簽發任命通知。
第三節 其他相關規定
一、經批準晉升后,員工需接受新崗位的任職培訓,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為二年,聘任期滿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三、晉升條件不足時可設職務代理:
(1)各級職務出現空缺時,若無具備晉升條件的人員派任,應提升適當人員代理職務。
(2)主管級以上人員,除任職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為限),其余條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職位代理,視代理期間工作績效于適當時機辦理直接調任;不同職等代理,跨一職級代理滿半年,跨兩職級代理滿一年時,可辦理晉升。
第五章 職位輪換
一、職位輪換的對象:
(1)在同一職位超過五年的管理人員;
(2)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儲備領導者優先。
二、辦理程序:
(1)每年根據公司運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用人部門擬定參加輪換的管理崗位名單。
(2)職位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六章 儲備領導者管理
定期統計分析各公司的.人員結構,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一、儲備領導者的條件:
工作中表現出色,綜合素質高、能力強,具備較大發展潛力,個人職業發展規劃中所希望任職的職位是公司的核心關鍵職位。
二、工作流程:
(1)確定關鍵職位。人力資源部會同各用人部門,對公司中的職位進行分析,確定哪些是關鍵的,是需要建立人才儲備的職位,并明確關鍵職位要求。
(2)接-班人的來源。由部門定期或不定期推薦,或每年辦理員工晉升時選拔出的后備人選。
(3)對初選的接-班人的考核。按其計劃要接替職位的要求進行考核。
(4)儲備領導者的任用。公司出現職務空缺時,直接辦理晉升審批手續。
第七章 領導者優化體系
系統性地發現不合格領導者,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最后用公平的方式對他們進行處理。
優化流程:
一、找出不合格的領導者。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不合格領導者:
(1)年度考核成績為“不可接受”的;
(2)連續兩次季度考核為“不可接受”,同時年度考核為“需要改進”的;
(3)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達到要求”的。
二、 收集每個個案的資料,并進行分析。對于部門經理層,由人力資源部準備個人材料,組織對不合格的領導者進行討論與分析。對于主管人員,由所在部門準備個人材料,人力資源部和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分析。
三、 決定處理策略
領導者表現不佳的原因有很多,透過事前資料搜集以及會議中充分的討論后,擬定相應的處理方法報總經理批準。
(1)降級使用:對于能力不夠的領導者予以降級,但必須按比例嚴格執行。
(2)輪換:對于能力不適合現職的給予職位輪換。
(3)留職察看(轉入觀察期):對于有潛力或原因不明的領導者要轉入觀察期,建立在短期內(3-6 個月)必須達到具體或量化的目標,當領導者有明顯改進時,鼓勵并告知他們。當無明顯改進時,采取其他措施處理。
(4)解雇:解雇無改進可能的領導者,但也給予情有可原或仍有潛力的領導者改進的機會。
第八章 附 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1.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
2.管理職務晉升推薦表
3.員工晉升申請表
4.員工晉升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表(主管人員適用)
5.員工晉升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表(管理人員適用)
6.員工能力開發需求表
7.續聘人員匯總表 ?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發其進取心,穩定和吸引優秀人才,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人才競爭機制,規范員工晉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式員工。基層單位可以在本辦法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條 晉升原則
1、員工晉升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必須堅持以能量才,以德選才,杜絕論資排輩。
2、員工職級晉升實行后備制,每一層級均按一定比例儲備晉升后備人選。
3、員工職級晉升實行編制管理,當上一層級有空缺時,方可啟動晉升程序。
4、員工晉升通常應由低到高逐級進行,但當員工具備破格條件時,也可躍級晉升。
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晉升為管理、技術、操作、輔助職系職位職級的晉升,薪資晉升按公司薪酬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晉升管理職責
第五條 各基層單位負責所屬員工綜合考評,建立健全績效考評制度。
第六條 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員工綜合能力考核信息的收集、建檔和高管后備人員的考評信息上報。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協助上級機關做好公司經營管理層的考評工作,并做好公司職能部門人員和基層領導班子的考評工作,建立健全考評檔案。
第八條 基層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發布本單位職位空缺的信息,策劃組織員工職位晉升工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發布公司職能部門職位空缺的信息,策劃組織員工晉升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營層人員晉升由董事長提交董事會決定;公司高管人員由總經理提交董事長決定;公司職能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決定,基層單位一般管理人員由基層單位負責人決定。
第三章晉升管理實施
第十條 晉升時機、條件
1、晉升時機
1.2當上一層級職位出現編制空缺時,組織根據需要,通過公開競爭獲得晉升,對具備破格條件的,可以予以破格晉升。
2、晉升條件
2.1正常晉升
2.1.1具備上一級職位所需技能;
2.1.2具備一定工作經歷和經驗;
2.1.3具備較好適應能力和潛能;
2.1.4完成必須的培訓與開發課程學習;
2.2破格晉升
除具備上述正常晉升需具備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2.2.1曾為公司作出巨大貢獻,在危急關頭,出謀劃策使企業轉危為安;
2.2.3為公司生產經營急需的外部招聘、引進人才;
2.2.6優秀女干部或年輕干部;
第十一條 后備人員管理
1、后備人員產生:
1.3后備人員數按1:2-4儲備。
2、后備人員日常管理
2.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單位后備人員的日常管理;
2.2各單位應落實專門輔導員,對后備人員進行專門職業發展輔導;
2.3各單位應制定專門的培訓與開發計劃,對后備人員實施專門培訓與開發;
2.5根據年度綜合考核以及后備人員缺編情況,后備人員每兩年調整充實一次。
3、公司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公司高管的后備人員檔案;基層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建立健全基層部門正職以下(含基層部門正職)職位的后備人員管理檔案;公司各部門建立健全所屬后備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檔案包括職業規劃、能力開發需求、培訓與開發記錄、年度考核等。
第十二條 晉升程序
1、正常晉升
1.1員工逐級晉升,職位從低到高見公司員工職系職級表。
1.2管理、技術職系員工在本層級或相關崗位工作滿3年,年度綜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根據擬任職級提交董事會或董事長或總經理決定。
1.3操作職系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滿2年,年度綜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根據擬任職級提交董事長或總經理決定。
1.4輔助職系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每滿三年,年度綜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提交總經理決定。
1.5不同職系之間晉升,員工應在下一層級任職2年以上,年度綜合績效考核連續2年優秀,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根據擬任職級提交董事會或董事長或總經理決定。
2、破格晉升
上一層級出現空缺,對符合破格晉升的條件,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根據擬任職級提交董事會或董事長或總經理決定。
公司員工職系職級表
職級 | 管理職系 | 技術職系 | 操作職系 | 輔助職系 | |
股份公司正職 | ? | ? | |||
股份副職(三總師)、基層正職 | |||||
股份公司部門正職、正職級基層單位副職、副職級基層單位正職 | 基層單位總工程師 | 基層單位首席技師 | |||
股份公司部門副職 | 正職級基層單位部門正職、分廠廠長、車間主任等 | 主任工程師 | 特級技師 | ||
高級主管 | |||||
主管 | 正職級基層單位部門副職、分廠副廠長、車間副主任等,副職級單位部門正職 | 副主任工程師 | 高級技師 | ||
值長、基層主管 | |||||
主辦 | 主辦 | 班長 (組長) | 區域工程師 | 技師 | 一級 |
辦事員 | 辦事員 | 技術員 | 高級工 | 二級 | |
中級工 | 三級 | ||||
? | 初級工 | 四級 | |||
? | 五級 |
第四章晉升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 員工晉升嚴格按公司干部管理的規定執行,嚴格任用程序。人力資源部將聯合紀檢監督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監督檢查,檢查考核的結果直接與各單位領導的績效掛鉤。對于員工反映強烈事件一經查實,將追究各單位主要領導人責任。各基層單位應適時組織自查自糾,并將員工晉升管理作為部門負責人的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六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考勤相關事項,使公司員工出勤考核有據可依,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1 各部門出勤、出差、加班情況由各自指定的考勤員負責統計匯總,匯總后管理人員、生產輔助人員的考勤交人力資源部薪酬管理員,生產一線員工和質檢員的考勤交本部門工資核算員。
3.2 人力資源部薪酬管理員負責審核各部門管理人員、輔助管理人員的出勤資料、加班時間,車間、質控部工資核算員審核相應的生產員工、質檢員的出勤資料,在審核后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4.1 工作時間
4.1.1 公司工作時間以企管辦發出通知為準。其中生產車間可根據生產情況自行調整工作起止時間,可實行兩班制或三班制。質檢、機(模)修、倉庫、工藝、采購等單位相關人員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合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安排,同步調整工作起止時間。
4.1.2 生產車間變更每日工作時間的程序:生產車間因季節變換和生產要求,需調整工作時間或班次,由車間根據生產要求提出申請,經制造部審批,主管生產的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制造部發出通知進行實施。辦公室管理人員根據生產一線的工作時間,由企管辦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通知或調配。
4.2 打卡管理
4.2.1 本公司員工出勤情況實行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同步,若手工考勤與打卡考勤有出入時,以打卡考勤為準。在工作時間外出公干或因私事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必須刷卡,除公司領導以及公司領導特準者外(特準者應報企管辦、績效管理部備案),上下班、外出均由本人親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除4.2.2條情況外,對于檢查到無故不打卡或代打卡者上報績效管理部進行處理。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無打卡記錄:
a.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考勤由單位考勤員手工記錄。
b. 因考勤卡丟失或損壞不能打卡者,由直屬主管證明其出勤;
c. 因特殊情況造成員工無法進行打卡(如停電、貯存器滿等);
d. 新員工自報到日至領取新廠牌之間的考勤由單位考勤員手工記錄。
e. 員工除上述可無打卡記錄情況外,未打卡情形每月只限四次(同一日打卡一次或未打卡均記一次),超過四次(不含四次)起每超過一次罰款50元。
4.3 遲到、早退、曠工
4.3.1 遲到: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后進入公司打卡者視為遲到。
4.3.1.1門衛保安負責對員工上班遲到的'情況進行登記,填寫附表《員工考勤監督統計表》(見附表,如遲到人員有請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在備注欄注明),企管辦匯總后于每天下午2點前將當日員工遲到情況報力資源部。
4.3.1.2力資源部收到遲到人員匯總表后,于一小時內發各部門。
4.3.1.3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遲到人員的確認和考核,并在當天下午下班前將處理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每月匯總于月刊中。
4.3.1.4如相關部門(班組)有上班時間的調整,需提前將該部分人員及上班時間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核實。
4.3.2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4.3.3 曠工:員工無故缺勤,視為曠工。
4.3.4 遲到、早退、曠工的考核按qg/gc11.12《綜合監督考核細則》執行。
4.3.5 若有特殊情況,遲到、早退的人員,必須向部門領導請假,部門領導同意之后才能免除考核。
4.4 加班
4.4.1 對于車間由于生產經營狀況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時,相關人員應全力配合加班。
4.4.2 對于部門辦公室管理人員,公司提倡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盡力完成本職工作。若有額外的緊急任務或其他特殊情況確實需加班的,具體按4.4.4條執行。
4.4.3 部門加班的范圍定義
4.4.3.1 符合下列情況者,可申報加班: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七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議提出、采納和獎勵程序,以確保公司的持續改進。
適用于公司任何員工或集體對公司生存和發展所提出的建議。
質量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和采納。同時質量部提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以保障員工對參與公司管理的熱情。
其余部門負責參與合理化建議評審和實施。
4.1 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或集體對公司生產、經營或管理的任何環節所提出的、超出其職責范圍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議單放置于各辦公室,員工可隨時領取。質量部負責確保任何員工都能隨時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議單。
4.2.2 需要時員工可隨時從各辦公室領取空白建議單加以填寫,以提出對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建議,填寫需注意:
a) 必須填寫建議姓名和日期;
4.2.3 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由建議者交給質量部。
4.3 評審
4.3.1 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評審可采取有關部門人員簽署意見或召開合理化建議評審會進行討論的方式進行,由質量部負責確定具體方法。
4.3.2 評審人員應對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性、安全性和時效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作出采納與否的結論,結論應填寫于合理化建議單中并由評審人員簽字認可。
4.3.3 辦公室應根據評審過程和結論填寫評審意見。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具體實施計劃,以便合理化建議的落實;當合理化建議不予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不被采納的具體原因解釋,以便于建議者接受。
4.4 采納
4.4.1 對于可行性、經濟性和安全性檢查效果明顯的建議,由質量部制定實施計劃包括實施時間、進度、方法和責任人后轉交責任人進行實施。
4.4.2 對于不可明確預測實施效果的建議,質量部負責制定相應的試驗或試行方案,在小范圍內對實施效果加以驗證后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4.4.3 質量部負責對合理化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效果跟蹤。
4.4.4 不論合理化建議采納與否,質量部負責在評審工作完成后,將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復印一份交還建議者,并當面向其解釋不采納原因或詳細實施計劃,以便建議者了解其建議的落實情況。
4.5 獎勵
4.5.1 提出獎
一經確認建議符合合理化建議定義,由質量部負責對每項建議提出頒發獎勵金額,報有關領導批準。該獎金由質量部每月統計,從財務部領取現金發放。
4.5.2 采納獎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八
在公司的員工離職時,我們也看到過員工與公司的離職糾紛事件,為避免員工離職事件的發生,以員工離職后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對于員工離職都要制定相關的合理的管理規定,以下整理的詳細的的資料,可供參考。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pas&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14附件
14.1《員工離職申請表》
14.2《員工工作交接清單》
14.3《辭退員工申請表》
14.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4.5《離職面談表》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保證流水線有序流水,確保離崗人員有人頂崗,特制訂本辦法。?
2.管理要求?
2.4生產一線人員離崗必須征得線長或者預備員的同意,領取離崗牌后方可離崗。?
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九
1.1 確保員工的投訴有合理的申訴和處理渠道。
1.2?公平、快速的處理員工對公司或個人的投訴。?
2、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部門與各崗位員工?
3、 權責?
3.1行政部負責員工申訴信息的收集、傳遞與調查結果管理歸口工作; ?
3.2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員工訴求的評判與最終裁定。?
4、操作程序:?
4.1有下列條件可以通過申訴尋求公平對待;?
4.1.1在工作中受到同事間的人格侮辱或肢體侵犯; ?
4.1.2對個人所得感到疑問;?
4.1.3對現行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議未被采納; ?
4.1.4覺得管理者對自己有不公平的行為或舉止。?
4.2員工訴求的方式?
4.2.1需書面形式陳述(須有簽名)投遞總經理信箱;
4.2.2可書面形式陳述(須有簽名),直接交至總經理辦公室;?
4.2.3書面形式陳述(須有簽名),交至自認為可以得到公平對待的管理人員。
4.3受理員工訴求?
4.3.1員工訴求由行政部在一周內完成受理、調查及反饋工作。?
4.3.2如果當事人對訴求的回復或解決不滿意,可以在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涉及的問題和事?實書面反映到總經理辦公室,尋求更深層的訴求,總經理辦公室的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
4.5 所有訴求均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對事不對人的原則進而處理。?
4.6凡經查屬實,所訴求為散播謠言、捏造事實、搬弄是非者,公司有權對訴求當事人進行調崗、降職或辭退的處置。
一、堅持以人為本?
二、尊重員工訴求?
三、他律與自律的有機統一?
四、強化同心工程?
我公司為多方面對員工進行愛護與關心,專門建立“員工訴求中心”。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員工會遇到很多問題,如工作中的困難、生活中的煩惱及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等。“員工訴求中心”為公司員工提供“訴說”平臺,讓公司員工敞開心扉。公司員工如有問題,可通過電話訴求、面對面或轉達的方式把自己的心情及對公司合理建議告知中心負責人,如符合公司受理范圍,則會組織人員進行討論并提出解決措施,最終使員工感受到公司對其的重視和保護。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十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事假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事假
一、事假即因私事或其它個人原因無法正常工作而請的假。
二、員工當月請事假、單次請事假不超過5天。
三、全年累計事假達到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四條 事假期間待遇
員工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不足半日按半日計算),由公司購買保險。
第五條 事假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事假須提前向所在工段/科室提交《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簽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簽批手續的,須提前向所在班組、工段口頭(電話)請假,獲批準后方可準假,到崗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經班組、工段批準而未到崗上班的,視為曠工。
三、《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四、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信息化系統中錄入員工事假信息。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十一
定。
第二條 本公司人員的晉升、晉級、調動、調配、提薪和獎勵等都按照本辦法執
行。
第三條 員工考核
員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考核就是在考核期內,對成績、態度和能力發揮程度作出評定;
2.考核是在提升員工時,根據過去的情況,按職務高低和級別所要求的能力與適
應性進行測評。
第四條 考核者的職責
對員工進行業績和能力考核,考核者應把考核當作自己的重要職責,不斷提高工
作效率。
第五條 考核原則
為了使員工考核做到公正嚴格,考核者必須嚴守下列原則:
1.在整個考核期間,必須根據日常觀察所得到的資料和自己確認的事實進行考
核;
2.不被個人情感所左右,同時須排斥對上妥協、對下強硬的傾向,按本公司規定
進行考評;
3.考核期以外的事實和業績不予考慮。
第六條 考核結果的查閱
被考核者可以通過申請,向第一次考核者提出要求,查閱他的考評結果。
第七條 中途轉職情況下的考核
1.考核者因考核期間中途轉職而造成變更時,須根據協議作出決定,準予調離,
并把協議決定內容記入考核表中;
2.被考核者中途轉換職位和工作,除特殊情況外,1年內不予考核評價。
第八條 考核表的保管
考核表(原本)以及考核結果記錄表,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保管:
1.員工考核表(原本)的保管期,從制表之日起,保存 2年;
2.員工考核結果記錄表的保管期,截止到本人退休離職之日。
第九條 考核方式
業績考核的方式是把職能等級與相應的評價要素結合起來進行分析評定,評定
分五個等級(如下表)。
業績考核等級表
考 核 者 被考核者 考核時間
評定等級 五 四 三 二 一
無可挑剔
好
一般
不太好
不好
第十條 考核對象
業績考核的對象是本公司全體員工。除那些考核觀察期特別短的人員以及其他
特殊情況,以及沒必要進行考核的人員之外,無論有無希望獲得提薪和獎金的.員工,
都是考核對象。
第十一條 評價要素
業績考核的評價要素如下表:
業績考核評價表
職務級別
評 價 要 素
工作成績評定 工作能力評定 工作態度評定
五·六級 工作量·工作質
成果 職務知識·計劃力·判斷力·協調力·管理統率力 協作性·積極性·責任性
三·四級 工作量·工作質
第十二條 業績考核的目的及其分值分配
把業績考核的評價要素與提薪和獎勵等考核目的掛鉤,并根據考核目的及要求
劃分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分值,具體分值的分配如下表:
業績考核分值分配表
職務級別 核定提薪資格 核定獎勵資格
計(%)
成績 能力 態度 成績 能力 態度
六級 60 10 30 80 10 10 100
五級 50 10 40 70 10 20 100
四級 40 10 50 60 10 30 100
三-級30 10 60 50 10 40 100
二級 20 10 70 40 10 50 100
一級 10 10 80 30 10 60 100
第十三條 實施期與考核觀察期
業績考核的實施期與觀察期如下表。
業績考核實施期與觀察期表
分 類 觀 察 期 實 施 期
一期 月 日 - 月 日 3個月 月
二期 月 日 - 月 日 3個月 月
三期 月 日 - 月 日 3個月 月
四期 月 日 - 月 日 3個月 月
全期 月 日 - 月 日 12個月 月
1 一期、二期的業績考核是對各觀察期成績、能力和態度作出評定;
2 全期的業績考核,是在綜合一期、二期、三期、四期評定結果的基礎上,對一年
中的成績、能力和態度進行評定。
第十四條 考核者與調整者考核者與調整者,原則上按下表執行。
考核者與調整者
被考核者 考 核 者 調 整 者
級別 一次 二次 三次(部門內) 三次(部門間)
五·六 部門主管 經理 總務 部 長(人 事 考 核 會議)
三·四 主任 部門主管 經理 總務 部 長(人 事 考 核 會議)
一·二 班長 主任 事業所長·部長 總務 部 長(人 事 考 核 會議)
第十五條 考核者之間的調整
第二次考核者,不必考慮第一次考核的結果如何,完全憑自己獨立的觀察進行考
評,其考核結果如果與第一次考核出入很大,兩者需要通過協商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 調整
第三次調整的目的,是為了修正部門內考核者之間的考評偏差;第四次調整,是
為了修正部門間的考評偏差。
第十七條 提薪等級的決定
人力資源部經理根據全期業績考核、綜合出勤情況以及其他人事勞動方面的記
錄,決定員工的提薪等級。提薪等級以及各等級的比例如下表,不同職務和級別可參
照執行。
提薪等級表
等 級 a b c
比例 25% 50% 25%
注:在被評為 c級者中,如果有業績特別差者可定為 d級或 e級;在被評為 a級
者中,如果有特別優秀者,可定為 s級。
第十八條 獎金等級的決定
人力資源部經理根據一期或二期的業績考核,綜合出勤情況以及其他人事勞動
方面的記錄,決定員工的獎金等級。獎金等級及其比例如下表,各職務、級別可參照
執行。
獎金等級與比例表
等 級 s a b c d
比例 5% 20% 50% 20% 5%
注:在 d級中,有如業績特差者,可降為 e級。
能力評價
第十九條 考核對象
能力考核的對象,由考核主管根據下列資格作出決定:
1.取得現任職務、級別所規定的研修學分者;
2.具有現任職務、級別所規定的最短任職年限者;
3.現任職務、級別的業績考核成績優秀者;
4.部門主管或經理推薦者。
第二十條 考核方式
能力考核的方式,依據不同職務級別的職能標準、能力以及能力增強的程度,進行綜合分析,作出評定。評價考核分為五等,具體如下表。
考評等級表
按職 能 標 準進行判斷 等級 五 四 三 二 一
評語 極優秀 優秀 合格 差 極差
等級 五 四 三 二 一
評語 極好 好 中 差 極差
第二十一條 評價要素能力考核的評價要素如下表。
能力考核評價表
a.事務·技術 b.技能·特殊職務 c.生產與技師管理
六·五 四·三·二 六·五 四·三 二 六·五 四·三·二
職能標準 知識 知識 知識 知識 知識 知識 知識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掌握的能力極其能力的大小 計劃力
開發力 創造力
計劃力 計劃力 創造力
計劃力 計劃力
開發力 計劃力
判斷力
決斷力 理解力
判斷力 判斷力
決斷力 理解力
判斷力 理解力 判斷力
決斷力 理解力
協調力
交際力 表達力
協調力 協調力 表達力
協調力 表達力 交際力
協調力 協調力
掌握的能力極其能力的大小 管理力
統率力 指導力 管理力
統率力 指導力
管理力 管理力
統率力 指導力
本 領 本 領 本 領 本 領 本 領
注:按提升候選的職務級別評價。
第二十二條 考核者
能力考核的考核者如下表所定。在難以按規定執行的情況下,考核者可由直接
上司擔任。?能力考核人員表
被 考 核 者 考 核 者 預提職務級別
晉升決定者 一次 二次 三次
五·六 部門主管 主任 人事經理(人事考核會議)
三·四 部門主管 經理
二 班長·組長 主任 部門主管
第二十二條 晉升決定者
人力資源經理在結束能力考核之后,適時召集晉升決定會議,再度對能力考核、
業務考核的評價以及研修成績、其他人力資源工作方面的記錄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做出晉升決定。
第二十三條 實施期限能力考核的實施期,原則上與全期業績考核同步,在特殊
情況下,可以錯開進行。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員工考評管理辦法。
實用員工流動管理辦法(通用12篇)篇十二
1.為規范持股會股權管理行為,保障公司及持股會會員的合法權利,根據持股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持股會的所有會員。
第二條持股標準。
持股會根據會員職務規定其持股量,并有權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訂、調整職工持股標準。具體持股標準為:
1.工人: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2.一般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3.中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4.高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5.公司領導: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第三條股權認購。
公司全體職工均有權根據規定額度認購持股會股權;職工入股需填寫入股申請單,經_____審批后繳納股金,辦理入股手續。
第四條送股、配股。
1.持股會因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獲得相應新增股份的,按職工持股份額比例相應增加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2.持股會可以用其相應的分紅基金購買其他股份而擴大持股比例。各會員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3.公司增資擴股,要求持股會配股時,會員可以放棄配股權,該配股權可在公司內有償轉讓交易。
第五條持股憑證。
1.持股會代表公司向會員發放會員持股憑證,持股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注冊登記日期;
(2)會員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憑證號;
(3)持股份額、出資日期;
(4)發證日期和注意事項;
(5)______簽章。
2.持股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損或遺失,應及時與持股會聯系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持股憑證不得在社會上流通。
3.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住所、出資證明號;
(2)持有股份總數、股份分類及份額、會員出資金額;
(3)股份變動記錄;
(4)_________簽章。
第六條股份持有限制。
1.對公司新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持有(認購或受讓)公司股權。新進職工在本公司服務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徑為:
(1)在持股會增資擴股時;
(2)其他職工轉讓股份時;
(3)持股會尚未募足的額度內。
2.對公司晉升或降級人員,其須通過買進或賣出部分股權,以達到相應的不同級別持股標準。
3.職工不再在公司任職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會會員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內不得轉讓。
5.職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辭職;
(4)除名;
(5)辭職;
(6)調動。
6.職工股份不得繼承,職工之間不能相互贈予。公司因改組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會作為發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據有關法律,在公眾股_____%額度內另購內部職工股,按規定上市交易。
第七條股權交易。
1.股權交易由______負責管理。
2.交易規則:
(1)交易的價格:以交易時每股凈資產為基準價格。
(2)交易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費用:對股份交易成交的雙方按成交金額各征收_____‰的手續費。
4.股份不能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的交易結果一律無效,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自負。擾亂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資格;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解釋。
本辦法由__________負責解釋。
第九條生效。
本辦法經_________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