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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停車場外包協議篇一
[蘭臺導讀]:
自2015年勞動合同法修訂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對勞務派遣用工進行了嚴格規范,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舍棄了勞務派遣用工而轉向了勞務外包用工。
勞務外包是企業將某個相對獨立的勞動服務項目外包給專業公司,由專業公司依據發包企業的要求,組織和直接管理勞務人員完成勞動服務且對項目成果和質量負責的勞務承包形式。
基于勞務外包用工的法律定義,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務外包用工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勞務外包區別于其他用工形式的主要特征。例如發包企業僅對承包公司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依據勞務外包合同向承包公司支付承包費用,發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人員,也不直接向勞務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務外包用工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用人單位外包的是獨立的勞動服務項目,而非勞動者;
2、 用人單位不直接管理勞務外包勞動者,不為其進行考勤與安排工作;
3、 用人單位不能為外包勞動者發放工資與繳納社保。
在本期案例中,某歌廳即是使用了不符合外包資質的外包組織,以及對外包員工進行了實質上的使用與管理,而最終被人民法院認定為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任丘市某歌廳與左某等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上訴案
(2015)滄民終字第1840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任丘市某歌廳。
負責人牛瑞卿,該歌廳業主。
委托代理人孟召鶴,系該歌廳經理。
委托代理人:宗振宵,河北金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左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江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姚某。
第30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查明,2015年7月3日,被告姚雪嬌以個人名義申請注冊了“任丘市赤誠信息服務部”,經營范圍及方式為“信息咨詢服務”。同年10月16日,被告江某(系被告姚雪嬌之夫)以“任丘市赤誠服務”的名義與原告任丘市某歌廳簽訂了一份停車場保安承包合同書,內容為:甲(任丘某歌廳)、乙(任丘市赤誠服務)雙方經過多次共同商討、洽談,甲方決定將停車場保安工作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為甲方提供停車場停車方面的服務。一、雙方的責任。1、甲方責任。1)甲方協助乙方把所有保安人員入職到任丘市保安公司或華威保安公司,確保乙方保安的合法性。2)甲方負責免費為保安提供與其他員工同等的食宿條件。3)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執勤中服裝保障、通訊器材和執勤設施、設備等物品。4)甲方積極提供相應條件并主動配合乙方妥善處理執勤中出現的乙方不能單方處理的問題,共同完成任務,保證正常的經營秩序。5)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保安人員的工資及管理費的一切應支付費用。2、乙方責任。1)按照甲方要求配備相應的保安力量。2)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合約之約定的要求和執勤標準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服務,確保保安人員在管理、生活、執勤中的準軍事化水平。3)保證在規定的時間段里,做好停車場的安全、正常停車秩序,確保客人的車輛正常停放。4)做到客人車輛無損壞、丟失,提醒客人鎖好車門,確保客人車輛內物品安全。5)保安人員的管理工作由乙方全權負責。二、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1、...2、...。三、結賬方式。按甲方的要求配備保安八名,甲方應以保安人員每人每月1200元為標準,加上管理費每月1400元,總計11000元,前三個月付總工資的一半,于當月x日前以現金形式結算,由乙方開收款收據給甲方。合同到期余款付清。四、本合同從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有效期為一年,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五、本合同一式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六、...七、...八、甲方代表簽字為“任丘市某歌廳(章)孟召鶴08.10.16”;乙方代表簽字為“江某08.10.16”。
合同簽訂后,被告江某將以劉建超為隊長的八名保安介紹至原告處從事保安工作,保安工作職務分為內保和外保兩項工作內容。期間,被告江某于2015年12月6日、2015年1月4日、2月5日、5月5日、6月5日、7月5日在原告處簽字領取了2015年11月至2015年6月份的保安工資及管理費。之后,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份的保安工資及管理費除3月、4月兩個月的由保安員李通支取外,其余全部由劉建超支取。
2015年8月31日,原告任丘市某歌廳工作人員李鳳欣等人因用免費單在歌廳的吧臺兌換現金,被歌廳得知后,對李鳳欣等人作出扣發部分工資等處罰。李鳳欣懷疑是歌廳工作人員盧剛舉報。同年9月5日晚10時許,李鳳欣在飯店與于威威、許偉、趙學志一起吃飯時,將扣發工資的事告知于威威等,想讓其教訓盧剛,并索要被扣的700余元的.工資,于威威等人表示同意。9日凌晨2時許,幾個人便到歌廳尋找盧剛,恰遇歌廳的經理孫波,孫波將于威威等人勸走,后發現于威威等人在歌廳北不遠處的十字路口等候,便電話告訴保安隊長劉建超等人保護好盧剛。凌晨2時30分左右,劉建超開車拉載盧剛、左某等人回宿舍的途中路徑歌廳北十字路口時,被于威威等人用車逼停。于威威用砍刀將劉建超所駕駛的車輛前擋風玻璃砸壞后,與許偉、趙學志持刀棍對劉建超進行傷害,致劉建超左腿動、靜脈斷裂,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5月27日,死者劉建超之妻左某向任丘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確認死者劉建超與任丘市某歌廳存在勞動關系。該委于2011年7月27日以任勞仲案字(2011)第025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劉建超與原告任丘市某歌廳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另查明,被告姚某于2015年7月3日申請注冊的“任丘市赤誠信息服務部”,因未申請年檢,于2015年1月26日被吊銷。
原審法院認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登記取得勞務派遣資質,而本案無論是被告江某還是任丘市赤誠信息服務部均沒有勞務派遣的資質,且從被告江某以任丘赤誠信息服務部的名義與原告簽訂的停車場保安承包合同的內容看,原告對此也是明知的。即使“承包合同”有勞務派遣的性質,該派遣行為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不予保護。受害人劉建超在原告處工作期間,受原告管理人員的指派,從事“承包合同”之外的工作過程中受害,因此應認定原告與受害人劉建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稱與受害人劉建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從而認為與被告姚某、江某形成雇傭關系的主張,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不予采納。
原審判決:原告任丘市某歌廳與被告左某之夫劉建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判決后,原告任丘市某歌廳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與劉建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主要上訴理由:1、劉建超與被上訴人江某、姚某系雇傭關系,原審法院認定雙方為介紹工作關系屬認定事實錯誤。2、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江某簽訂的“停車場保安承包合同”為勞務派遣性質不妥,上訴人認為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一個勞務外包合同,并非勞務派遣合同,一審判決僅以受害人劉建超是在受上訴人管理人員指派從事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中受害,就認定上訴人與劉建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沒有法律依據。
經審理查明,二審查明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1、2015年10月16日被上訴人江某以任丘市赤誠服務的名義與上訴人任丘市某歌廳簽訂的“停車場保安承包合同”,其性質是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2、劉建超與上訴人任丘市某歌廳之間是勞務派遣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上訴人主張其與江某簽訂的“停車場保安承包合同”是勞務外包合同,江某、姚某是為了履行與上訴人之間的勞務外包合同而雇傭劉建超等八名保安,劉建超與江某、姚某之間是雇傭關系,但在勞務外包合同中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均由勞務外包單位自行安排確定,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在雇主的管理、監督下為雇主提供勞動并由雇主支付勞動報酬,而本案包括劉建超在內的八名保安是按照上訴人任丘市某歌廳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接受上訴人的管理,并由上訴人支付勞動報酬,故上訴人與江某之間不具有勞務外包合同關系,江某、姚某與劉建超之間也不存在雇傭關系。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張 珍
審判員 沈東波
審判員 張兆陽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
書記員 王 堯
(文章來源:蘭臺勞動法律事務部)
物業停車場外包協議篇二
乙方:
一、 標的
1. 食堂委托管理服務期限:本協議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將食堂、設備和設施委托給乙方使用及管理,為甲方的師生員工提供餐飲服務。
3. 食堂基本餐一日三餐,另加二次點心。
4. 甲方按餐費收入(教職工餐費除外)的8%收取食堂管理費。
二、 人員配備
1. 乙方必須雇用符合國家用工法規要求并足以使甲方滿意的訓練有素的人員來提供服務,所有因此而被雇用的人員必須是被確認為乙方的雇員。
2. 乙方必須在提供雇員的相關健康證明后,方能進入甲方提供的食堂服務,并依據甲方要求,定期進行從業人員的體檢。
3. 乙方必須指派一位現場管理人員來監督服務,同時負責跟甲方的聯絡工作。
4. 乙方在現場必須遵守和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行為準則。
三、 原材料采購
乙方的供應渠道必須得到甲方的認可,采購符合高標準衛生要求的食物和耗材。
1. 供乙方采購的食品、豆制品(含調味品,下同)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嚴禁采購過期、變質和“三無”產品。
2. 乙方采購的豬、羊、牛肉類食品,必須執行進貨發票和“一證帶三證”隨行的制度。
3. 乙方采購大米、面粉、烹飪油、醬油、料酒、味精和醋等五類食品,必須貼是“qs”的綠色食品。
四、 用器、用具衛生
1. 乙方不得在操作時,生、熟不分地使用用具、盛器和餐具。
2. 乙方要嚴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規定,做好所有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任何餐具不得有遺漏消毒的現象發生。
五、 環境衛生
1. 乙方要保證廚房內的環境清潔,做好“落手清”工作,保持灶臺、工作臺和設備的清潔。
2. 在就餐人員就餐時,乙方要隨時做好餐廳內的清潔工作,保證地面和桌面的清潔衛生。
3. 乙方要保證食堂周邊10米范圍內的環境清潔,做到無煙頭、無紙屑等雜物,不隨意晾曬。
4. 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大號環衛桶,所產生的清運垃圾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工作人員衛生
1. 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健康證》才能上崗操作。
2. 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在操作時,要做到“三白四勤”,不帶戒指、項鏈;嚴禁在校園內吸煙。
七、 供餐服務
1. 供餐形式:
自選式套餐、組合式套餐(每餐二套);
2. 餐標價格:
早餐 元/套、課間點心 元/套、中餐 元/套、晚餐 元/套、夜間點心 元/套。(教師中晚餐為 元/套)
3. 套餐品種:
每份套餐基本組合
餐次品種組合方式
早餐自選式:
課間點心套餐式:
中餐套餐式:
自選式:
套餐式:
自選式:
晚餐自選式:
夜宵
八、 食譜
乙方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食譜。經甲方確認后公布執行。
九、 設施、設備安全
1.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所屬食堂內的設施,保障水、電、煤氣、等能源的正常供應。
2. 甲方為乙方做好開張前的準備工作,開張后食堂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承擔。其他廚房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由甲方購置的,經中心審批后,經費由甲方承擔。
3.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施和設備,要經常進行清潔保養,脫排油煙機一年大清洗不得少于二次,定期撈清下水道雜物與隔油池浮油,使這些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4. 乙方要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擅自檢漏和維修,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 乙方的工作人員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廚房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準外來人員擅自進入廚房。
6. 在工作完畢后,乙方應關閉食堂內的所有水、電、煤氣、蒸汽等能源開關,并關好食堂的所有門窗。
7. 《消防安全責任書》另行簽訂。
十、 監督管理
除政府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督管理以外,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服務質量、飲食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意見改進服務。
十一、經濟責任
1. 經衛生監督部門鑒定,確認由于乙方供應了不潔食品,導致甲方就餐人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切醫療費用、罰款及賠償費用由乙方負責。
2. 由于乙方原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其損失的財產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工作人員人為損壞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和器具,由乙方全額賠償。
4. 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履行,乙方必須為甲方食堂購買公眾責任險和餐廳、廚房財產險。
十二、財務結算
2. 結算期限:按月結算;
3. 甲方為食堂安裝單獨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和電話,并按乙方實際耗用金額給與代收代繳。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的餐費收入。
4. 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的營業收入,保證餐廳的正常運行。
十三、合同變更
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份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四、食堂管理人員
乙方更換食堂管理人員時,必須預先一周與甲方溝通。食堂管理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
十五、事務處理
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針對涉及本合同履行的事務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衛生防疫,消防安全及勞動保護。
十六、其他
1. 所附的 和 食堂投標書作為本協議內容的一部分,同等有效;
3. 經營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和食物中毒,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
4. 在食堂搭伙的單位、具體人數、餐標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 本《協議》中未詳盡的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加蓋公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物業停車場外包協議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管理的凱旋項目項目提供保安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的形式 、內容、管理方式及期限
1、服務形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甲方與乙方所派駐的保安人員之間不具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系。
2、服務內容及委托事項:
1)消防及安全管理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做好防范應急處理,保證樓道內、園區消防通道、緊急出入口、地下車庫及安全門保持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好,保證全體人員和區域內財物的安全。
2)防盜竊管理
在崗人員牢記保安職責,對前期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進行嚴格管控,對進出小區人員、物品等做好詳細記錄,加強園區內巡邏,按照規定打點簽到,防止和打擊盜竊等犯罪活動,確保園區內人身、物品的安全,對發生在執勤區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職責人范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
3)災害防患管理
掌握小區內業主生活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的安全防范,對來訪人員按照相關制度禮貌接待,嚴禁無關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小區,并掌握當地政府有關安全警告的通知,及時做好防范措施。
4)突發事件處置:包括火災、偷盜竊、電梯困人、交通事故等按照相應規章制度執行。
5)監控系統值班管理
熟練掌握閉路監控和消防監控設施操作規程,對在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及時予以處理并上報,及時跟蹤了解事件發展進程,對出現的可疑人員等進行跟蹤,聯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對發現的消防報警及時派人檢查,保證與巡邏人員、物業工程人員等的溝通,排除誤報等事件,發生火災時按照處理預案執行。
6)地下停車管理
地下車庫安排專人值班巡邏,保證業主停取車安全,有序指導業主停放車輛。
7) 其他服務
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甲方對小區內違章裝修、圈占綠地等不文明行為進行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服務。
3、管理方式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有關管理制度,對派駐的保安人員的提出保安服務要求。
2、乙方在進行保安人員派駐時,必須經甲方參與審查,形象、氣質佳的人員優先上崗,年齡在40至50之間,形象崗年齡在30 至40之間。上崗時必須持上崗證,且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個人檔案、意外傷害人身保險、健康查體證明及人員變更申請表備案后方可上崗。
3、甲方嚴格按照本單位相關管理辦法、考核制度以及與乙方約定的考核管理辦法對乙方派駐的保安員進行管理要求和考核,并對每天保安人員實行打點簽到制度,對違紀行為進行登記匯總,每月經甲方與保安人員雙方簽字后,交乙方處理,并進行相應的考核與扣款。
4、甲方有權將不能勝任的保安人員退回乙方,由乙方調整更換,但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保安人員不符合使用條件(錄用條件)的證明依據,乙方在一個星期內配備其他人員。
5、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駐的保安人員進行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人身安全等必要培訓,并進行日常勞動紀律管理監控。定期(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對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業務技能、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該考核結果將作為保安人員及保安服務的表現評定。
6、甲方有權按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對違紀保安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紀違規的保安人員,甲方可根據單位規定停止其工作,交由乙方進行處理,情節嚴重并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賠償或追究責任人責任的權利。
7、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如在工作時間出現辱罵、毆打用戶或來訪人員以致傷害對方并造成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換,且產生的后續責任(包括住院、醫療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于給甲方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甲方有權要求對乙方進行相應經濟賠償和公開方式道歉(如媒體)等。
8、甲方應為保安人員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協助乙方處理好相關政府機關的溝通工作。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員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保質保量地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
方審查。
3、負責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駐符合條件的保安人員到甲方處負責保安工作。對甲方按合同相關條款要求停止派駐并退回乙方的保安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后續工作,不得對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4、乙方派駐到甲方的保安人員必須是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駐人員,乙方負責管理勞務派駐人員的人事檔案、勞動關系、上崗人員查體證明、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及各項社會保險,并且將簽訂合同的花名冊和勞動合同文本提供給甲方備案。
5、負責配合甲方做好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對保安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
6、負責保安人員基本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及時足額繳納保安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7、負責出具甲方支付保安人員薪酬和支付社會保險等費用的勞務發票。
8、負責保安人員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因病醫療等各類事項的處理。
9、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它突發事件。
10、為乙方派駐的保安員配備制服等基本保安裝備,樹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11、乙方指派的保安員負責管理區域內的執勤巡邏、設備設施安全,嚴防被盜和意外事件的發生,協助物業人員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
12、乙方要每月月底按時足額發放保安人員工資,若超7個工作日仍未及時發放或不足額發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3、乙方負責管理區域內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四、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標準詳及考核辦法見附件)
1、保安人員必須遵守標志服裝的著裝管理規定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保安人員統一著裝。
2、保安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考核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業績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保安人員,隨時退回乙方,由乙方負責退回人員的所有后續工作。
3、保安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和乙方同時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4、保安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內請假5個工作日以上的 ,甲方有權將保安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負責調派其它保安人員。
5、保安人員請事假2個工作日以內的向甲方申請,2個工作日以上的必須向甲方和乙方同時書面申請,經雙方批準后方可休假。保安人員未請假脫崗兩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
6、保安人員在工作崗位上因公受傷、致殘、死亡等,由乙方按照為保安人員購買的意外傷害人身保險程序辦理。
7、保安人員工作期滿或因各種原因中止在甲方的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保安人員的工作移交手續,協助甲方收回保安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件等。
五、勞動糾紛的處理
1、保安人員的勞動合同關系與乙方建立,乙方應明確告知保安人員勞務派駐協議的內容。
2、乙方全面負責保安人員的法律事務管理和勞務糾紛處理,負責保安人員涉及勞動合同管理、工傷和醫療問題的處理及勞動仲裁與法律訴訟的所有事宜。
3、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六、保安人員費用
2、服務費用由乙方按照每月考核對費用進行計算。付款前,乙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且滿足甲方財務管理要求的發票;不開具或開具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并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因開具虛假發票造成甲方損失的,即使合同其他條款已經履約完成,乙方仍然必須無條件承擔一切責任和甲方損失(包括補交稅金、罰款、滯納金等)。
4、乙方的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帳戶名稱:
帳 號: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確認甲方帳戶信息。乙方如需改變其帳戶信息,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通知或確認信息而使甲乙雙方遭受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每月對乙方保安人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匯總,相關考核扣除費用在結算費用中扣除。
6、乙方有賠償損失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任何一筆款項中扣除相應金額。
7、對于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稅費,均應按照有關稅收的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但本合同總額中包含的甲方應繳納的稅費仍應由乙方代為繳納。
七、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乙方派駐到甲方的保安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應對人員名單進行變更。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5、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的內容無法履行,本合同應予終止。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終止執行。
7、本合同期滿30日前,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重新簽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重新簽訂合同手續。
8、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兩個月的服務費用作為違約賠償金。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或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的過錯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及其保安人員的責任,乙方對其保安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九、其他
1、乙方承諾乙方的相關資質均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的相關規定,因乙方資質原因造成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乙方全權承擔,包括相關費用。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