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守規則字篇一
交通安全很重要,我們人人都應該做到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
有一次,爸爸帶著我到城里去買東西,我看見警察叔叔在站崗,指揮著來來往往的車輛,他們多多辛苦啊!爸爸很遵守交通規則,每當遇到紅燈,爸爸就停下來,直到綠燈亮了才走。但是有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還有一次,我和媽媽坐著爸爸的大卡車在公路上行駛,有些車輛在爸爸的窗子旁邊駛過去,好像要撞了似的,等這輛車過去了,我才大大地松了一口氣。
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讓我們應一致行動起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守規則字篇二
交通規則是無數血的教訓換取的,每個人都必須無條件遵守,只有這樣我們的生活才能平安、幸福。
但是,有一些人卻偏偏要去違背,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人員傷亡、讓一些家庭家破人亡,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
在車水馬龍,人潮如流的大街上,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人無視交通規則,有的司機超速行駛、闖紅燈,有的行人在機通車道橫沖直撞或攀越護欄,有的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搶道。有一天上學的路上,有一個騎自行車的青年引起了我的注意:他違規在機動車道行進,雙手離開車把,邊抽煙邊騎車,這時一輛摩托車風馳電掣地奔過來,那個青年驚慌失措,說時遲,那時快,悲慘的事情發生了,雙方都撞得鮮血淋漓,慘不忍睹,路人很快報警呼救。
的發生,我想雙方都有責任,如果那個青年不這樣玩弄生命,不放開雙手,腳下生風地騎車;如果騎摩托車的人,會顧及他人的安危,為別人和自己多想一想,也許這場災難就不會發生。
無論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發生任何意外。我們應當用這起交通事故來敲響我們安全意識的警鐘。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交通規則,這樣就會遠離危險。
我們是祖國的花朵,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們培養大,是想讓我們成為國家棟梁,長大后報效祖國,如果我們不珍愛生命,不注意安全,怎能為祖國的明天再創輝煌?怎么能為祖國的繁榮富強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呢?所以我們從小就要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才能健康成長!
專家點評:
語言平淡,表達不準確
守規則字篇三
規則,是指人們在生活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則。但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不遵循規則,為所欲為。
記得有一個夏天的正午,太陽灼烤著大地,大地冒著青煙。我一出家門就覺得有一股熱浪迎面而來。我騎上車子一路飛奔。“啪!”我剎住了車,前方紅燈。車子一停,整個人就好像被扔進了一個大火爐里,熱得不得了。
十字路口,車輛并不多,行人都被曬得蔫頭耷腦。忽然,一個初中生模樣的學生騎著車子,闖過了紅燈。看到他走了,很快又有幾個人緊緊跟了上去。我抬頭看看紅燈,還有30多秒呢!而我也被熱成了“人干”,身旁剛才一直堅持等綠燈的兩個人也闖了過去。“走還是等?”“過!大家都過去了。”“不行,還是堅持20秒吧,我要遵守交通規則。”就在我自我矛盾的時候,熱浪已將我包圍了好幾圈了。最后我對自己說:“都堅持了那么久了,還差這一會兒嗎?”綠燈了,我騎上車子過了路口,一陣涼風吹來,我開心地笑了。
遵守規則,不僅僅是在交通路口,對于我們中學生來說,考場也是一個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的地方。
升入初中后,考試多了。那天,我坐在考場上正“沙沙沙”地寫題,突然,旁邊有人喊了:“喂,哥們兒,第4大題怎么做?”我沒有立馬回答他,而是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中。“說還是不說?說就違背了考試原則,不說又對不起哥們兒。”我想來想去,最后小聲說:“對不起,兄弟,雖然我知道答案,但也不能告訴你,那樣就是害你了!”哥們兒低下了頭,自己做題去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一定要好好遵守規則,才能維持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遵守規則,人人有責。
守規則字篇四
“規則”,一個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規則究竟是什么呢?——是修飾白板的顏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沒有都沒關系的無聊事物?還是不可消失的重要東西?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電視,其中有一部分講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殺的悲慘故事。這種血腥場面讓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
看,在香港這個這么講法制的社會,居然發生這種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區,類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規則在生活中有著很重的地位。有人說,要自由就不能有規則;有人說,有了規則才有更好的生活。兩者互相比較,其實都有道理。
前者——規則,控制了人們不能干這個,不能干那個,限制了人們做事的范圍,對人們來講多少都有些牽制。但是,只要反過來想想,如果沒有了規則,你活在世上是否就會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認為的快樂。——假設,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沖來,把你刺傷了,你問他為什么,他卻說了一句“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這時候,你會服氣嗎?你會接受嗎?當然,憑人的本能,你決不會讓這件事就這樣算了,而是會跟他理論。這樣一來,“不能隨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益”這一條規則就可以幫你解決,讓你上街是有了幾許安全感。后者因為在規則的`保護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樂。
因為他們不會受到他人因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兩者這么一進行比較,我想曾經堅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規則”的人也應該明白了規則對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規則,讓我們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們作為合格市民也應該好好地遵守每一條規則。讓不規則遠離我們幸福的生活。
守規則字篇五
德國人相信規則,生活中,充滿了規劃。
德國的門把手,一律“一”橫。因為“扭”力比“一”橫的柄大,結果故障率高。“一”橫柄,往下按,輕輕推,豁然洞開。用力小,損耗低,最符合工程經濟學。
德國的窗,都是往里開,而且從上部開,這樣上寬下窄,兜住所有輕輕揚起的室內濁氣、塵埃,落于窗外,又不讓落葉、雨水漏入室內。倘若側開窗,雨就會從側面斜入。風,不管從哪個側面飄,側開窗的上面豁開的角度肯定會滲入。
在歐洲,有教堂的地方未必有廣場,那是小鎮:有廣場的地方一定有教堂,那一定是個大鎮。
而號稱法蘭克福南京路上的廣場,卻不在教堂門前。原來,第二次世界大戰,法蘭克福幾乎化為廢墟,所以那里的古建筑少,高樓多。這是座重新規劃的城市,所以在這里廣場不再是教堂的附屬物,而體現出現代市政的理念。廣場是人流、車流中轉,更是商業聚合中心。那個廣場是地鐵出口,四周都是“豁”口,而不是只有十字路口,這樣便于抄近路去到每個方向,但任何“豁”都不會堵車。每個“豁”口都有“包口”--岔路口弧形店鋪,左右過客都能一目了然的店鋪。過去上海法租界這樣的商鋪較多,可謂是“龍額上的珍珠”,在上海是“可遇不可求”,租金明顯高于隔壁沿街店鋪。站在法蘭克福的廣場,環顧橢圓四周,包口店鋪盡收眼底,這樣的店鋪開角更闊、收視率更高,租金也更高。路口越多,包口越多,顧客越多,消費越多,政府稅收就越高。
在德國,凡事都很合理,合理的背后就是規劃,規劃的結果是規則,有了規則,就按照規則做,哪怕看上去有那么一點兒迂腐。
守規則字篇六
幽谷,我的所愛。我最喜歡在無人的季節,獨自踏上這無人的小徑,不是欲扮陶淵明的隱士之風。也不為追求'踏雪尋梅'的浪漫抑或'獨釣寒江雪'的超脫。只因想走出那個由人類以自我為中心制定的規則,在自然之靈中得以陶冶,找回那迷失在都市混亂之中的真我。
癡癡想著,竟至于傷感,看見水中映出我真情流露的面龐與淚攏的又眸,我知道此時的我可以盡情地渲泄。自然的規則中,萬物本是互相融合、互相感動的。我們可以感動周圍的人與事,而周圍的山川草木、蟲魚飛鳥亦可感動我們,而達到'獨愴然而涕下'的境界。而出了這幽谷,步入天天面對的社會,在人類的規則下,男人要觥籌交錯地寒暄,女人要極盡嫵媚地微笑,每個人活的刻板、生硬,原本因力圖完美而導致喪失本色的人類,再也無法感知自然的清純與生活的細膩甜美。
對著曠野,對著深潭,感受著自然的撫慰,回到這正常的規則中,我才覺得生活原來可以如此清新而灑脫。對蒼天訴說我心中的壓抑,而蒼天卻許我一個會心的微笑并告訴我:'放下那些自私的規則,或許,您會發現自然的規則同樣適于你們人類。'是啊,人類從出生之日起便覺得自己是世界的寵兒,可以完全不守規則,任意改造社會。誠然,這種心理造就了一個所謂文明世界,然而隨著歷史的步步推移,自我的固定作法漸成了人類自創的規則,這個規則有益于發展的內容固然不少,但自私的成份也漸漸筑起了人類與自然的一道屏壁,阻斷了主宰世間的規律與我們規則的互通,于是這自創的規則逐漸淪為唯心與扭曲,致使很多人迷失了本性。
或許,人們該反思下了,或者像我一樣走規則,走入自然的懷抱,理一理生活的得失,反醒一下自己的自私與狹隘。找回那些原本也適于我門的自然規律。
守規則字篇七
講到規則,我倏然想起一件驚天地泣鬼神、活死人肉白骨的事兒……
周一清晨,我被一陣陣急促的鬧鐘鈴聲吵醒。緩緩將鬧鐘拿過來,意識還與周公纏綿。可當看清鬧鐘上的時間后,倏然驚起—七點五十分了!我眉頭皺成“包子褶”地沖進衛生間刷牙洗臉,早餐一丁點都未吃,便火急火燎地躥出家門,那搖曳生姿……不,腳底生風的颯爽英姿啊!
說闖咱就闖哎,我攥緊拳頭,抿緊嘴唇,不顧一切的勇沖過去,可惜,天有不測風云,我方才跨出幾步,一輛摩托車光速般瘋狂的向我駛來。霎那間,我驚呆了!整個人像被施了定身術怎么也無法動彈。而那位摩托車車主,顯然也未料想過有人會“勇敢”的將生命置之度外而闖紅燈,一時間也愣住了。四十米……三十六米……二十米……每一毫秒的流逝,那輛摩托車愈更接近我,我心里瘋狂刷屏,最終凝聚成兩個字:完了!就在這千鈞一發之時,身后一只有力的手將我使勁往后拉扯,我不受控制地朝邊兒倒下,我的生命才得以保全—呼…呼……被驚嚇出來的虛汗都能提取兩袋鹽了!
事情雖有驚無險的過去了,但至今回想起來心里還是一陣后怕。也希望大家不要學我闖紅燈哦,畢竟這紅燈不是你想闖紅燈就能闖的,正所謂“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啊!
守規則字篇八
手球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為3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通常為10分鐘。上、下半時每隊各有一次暫停(只有本方獲有持球權,方可獲得暫停時機,即向記錄臺遞交暫停申請牌),暫停時間為1分鐘。
如果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成平局,而競賽規程要求必須決出勝方,則在休息5分鐘后進行決勝期的比賽。決勝期由兩個5分鐘組成,中間休息1分鐘(雙方交換場地)。
如果第一個決勝期后仍為平局,休息5分鐘后再進行第二個決勝期的比賽。第二個決勝期仍為兩個5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如果第二個決勝期后仍為平局,將選定一方球門進行擲罰7米球,以決出勝方。即雙方各出5名隊員,分別依次擲罰;如仍為平局,則將進行1對1擲罰,直至決出勝方。
奧運會手球比賽每隊只允許報名15名隊員,每場比賽在記錄表報名登記14名隊員。所有進場人員應遵守在本方換人區進行換人的原則,如違反此規定,違例隊員將被判罰出場2分鐘。
比賽時,上場隊員為7名,其中6名為場上隊員,場上必須自始至終有1名守門員[4] 。被認定為守門員的隊員可以隨時成為場上隊員,同樣,場上隊員也可以隨時充當守門員。守門員服裝顏色要與場上隊員明顯區別,隊員號碼不變。
比賽中的任何時間內場上隊員都不得超過7名,剩下的7名為替補隊員,必須坐在替補席上。坐在替補席上的還有隨隊官員,如領隊、教練、隊醫等,總數不得超過4人。隨隊官員中必須指定1人為"球隊負責人",僅允許該官員與計時員/記錄員講話,或在必要時與裁判員講話。
隨隊官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場地,如違反此規定將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受到處罰。手球運動員的號碼規定為1~20號。規則沒有規定運動員必須使用哪一個號碼,但按照習慣,守門員通常使用1號、12號和16號。
手球規則規定,只允許守門員進入球門區,不允許攻守雙方隊員進入球門區獲利。但進攻隊員在完成射門動作,球出手后進入球門或防守隊員在不獲利的情況下,進入球門區可以不受罰。
手球規則規定,允許進攻隊員持球走3步,運球后還可走3步,持球不得超過3秒。如違犯,將被判違例。手球比賽中雙方換人不需經過記錄臺和裁判員允許,只要遵守在本方換人區內,先下后上原則即可。如違犯,則違例的隊員要被判罰出場2分鐘,并在受罰時間內其他隊員不能替換,即場上減員。
手球規則允許防守隊員用張開的手臂進行防守,用手撥開對方手中的球,但不允許用拳頭擊打對方手中的球。防守隊員可以用身體阻擋對方持球或不持球隊員的移動;可以用彎曲的手臂從正面接觸進攻隊員。但不允許使用推、拉、抱、撞、打、絆等動作,不允許故意向對方身上擲球。
手球競賽規則對犯規動作判罰的最大特點,主要是體現在逐步升級的原則。對采取犯規動作的行為,判罰的程度要逐步加重。
手球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犯規的處罰有4種:警告、罰出場2分鐘、取消比賽資格、開除出場。球員被罰出場的球隊可在2分鐘罰時后由替換人員上場。根據犯規時的情況,可判給對方任意球或7米球[7-8] 。手球比賽由兩名權力相等的裁判員共同負責,裁判員在臨場執裁中使用18種標準手勢。
a.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b.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c.跳向對方隊員。
d.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沖撞對方隊員。
e.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后沖撞對方隊員。
f.打準企圖打對方隊員準向對方吐唾沫。
g.拉扯對方隊員。
h.推對方隊員。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帶有危險性,例如:企圖去踢守門員已接住的球。
2.當球并不在有關隊員控制范圍之內時,目的不是為了爭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謂的合理沖撞。
3.隊員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擋對方者,例如:在球與對方之間跑動或用身體阻擋對方。
4.沖撞守門員,但下列情況除外:
a.守門員抓住球時;
b.守門員阻擋對方隊員;
c.守門員在本方球門區以外。
5.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后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后,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根據第5(c)條的情況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于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被警告并出示黃牌:
f.比賽開始后,隊員進場或重新進場加入比賽或在比賽進行中離場:意外事故除外),不論哪一種情況,事先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者。
g.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由對方在暫停比賽時球的所在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h.如犯規隊員另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則應按規則的有關規定判罰。
i.隊員連續違反規則。
j.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
k.有不正當行為者。
除發生更嚴重的犯規外,隊員的行為屬上述最后三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給予黃牌警告,并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6.裁判員認為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罰令其出場并出示紅牌:
a.犯有暴力行為。
b.嚴重犯規。
c.用污言穢語或進行辱罵。
d.經黃牌警告后,因犯規又被給予第二次黃牌警告。
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并未違反其它規則時,則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