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學習中一定要善始善終,只有總結才標志工作階段性完成或者徹底的終止。通過總結對工作學習進行回顧和分析,從中找出經驗和教訓,引出規律性認識,以指導今后工作和實踐活動。什么樣的總結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村清潔工程工作總結篇一
縣召開“清潔工程”動員會以來,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我鄉上報xx年農村清潔工程點共21個,覆蓋全鄉8個行政村,1700余戶,7200多人,側重人口較集中的歷年新農村建設點、公路沿線和江河沿線村點。我鄉多次召開了相關會議,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全鄉組織開展了全方位、大規模的農村陳年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動,已于9月上旬將存量陳年垃圾全部清理完畢。選定兩個垃圾填埋場,分別位于xx村陰江橋和xxxx變電站上方,現該兩個填埋場正在運作。
1、xx村下長山: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已建1個,在建1個。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1名,保潔員工資由村集體負擔。垃圾處理方式是集中拖運至垃圾池,晾曬后統一焚燒。
2、xx村:垃圾桶尚未購買,垃圾池在建,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
3、xx村湘源、xx: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已建3個,垃圾填埋場1個。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2名,其中湘源保潔員工資300元/月,資金來源為村點每戶每年交衛生費20元,不足部分由村集體補齊;xx保潔員工資1000元/月,由村集體負擔。垃圾處理方式是拖運至垃圾池,每隔一段時間集中拖運至垃圾填埋場堆填。
4、xx新民:垃圾桶已到位,無垃圾池,垃圾填埋場1個。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2名,保潔員工資1300元/月,由村集體負擔。垃圾處理方式是集中拖運至垃圾填埋場堆填。
5、xx村壟下、赤江: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各1個。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各1名,保潔員工資壟下每戶收取衛生費100元/年,赤江每戶收取衛生費80元/年,所得全部充作本村點保潔員工資,村“三大頭”每月檢查一次衛生情況,如衛生情況良好,則由村集體給予50元/月的獎金,反之不予獎補。垃圾處理方式是集中拖運至垃圾池,晾曬后統一焚燒。
6、xx村xx: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1個。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1名,保潔員工資20xx元/年,由村集體負擔。垃圾處理方式是集中拖運至垃圾池,晾曬后統一焚燒。
7、xx村:垃圾桶已到位,無垃圾池。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1名,保潔員工資1000元/月,資金來源為村點每戶收取衛生費100元/年,不足部分由村集體補足。垃圾處理方式是集中拖運至xx垃圾填埋場堆填。
8、xx村: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在建。設清潔專干1名,保潔員1名,保潔員工資1.3萬元/年,資金來源為村點每戶收取衛生費100元/年,不足部分由村集體補足。垃圾處理方式是集中拖運至垃圾池,晾曬后統一焚燒。
一是村民意識不夠,雖對全鄉范圍內存量陳年垃圾進行了徹底清理,但有些村民仍然不聽勸告,垃圾隨意傾倒在路旁。
二是資金困難,清潔工程器材配置和保潔員工資均需各村先行解決,而有些村經濟基礎薄弱,處于等米下鍋狀態,欲向農戶收取部分衛生費,工作又難做通,資金跟不上,工作就會掉鏈子,導致個別村點工作進展情況不理想。
接下來我鄉將進一步深入貫徹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全鄉范圍內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標語和宣傳欄等手段動員更多力量共同參與農村清潔工程建設工作。
1、進一步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主動配合抓好“農村清潔工程”工作。特別對清潔責任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長效清潔、保潔管理機制。
2、明確責任,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鄉、村兩級干部的責任意識,充分調動發揮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把工作做得更細、更好。切實按照“農村清潔工程”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實,責任到人,切實抓到位,嚴格按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制的規定進行問責,努力在廣大干部當中形成良好作風。
3、加強對薄弱部位的治理力度,加大對衛生死角、薄弱環節的排查清理力度。做好責任區的保潔工作持之以恒,防止反彈,在現有基礎上再上一個檔次。
鄉村清潔工程工作總結篇二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綠色施工管理規定,做好節地、節水、節能、節材以及保護環境工作。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施工降水。確需要進行降水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取得排水許可,并依法繳納地下水資源費。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應當根據綠色施工規程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施工單位應當對圍擋進行維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在工程危險部位采取防護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碼放等場地進行硬化,其它場地應當進行覆蓋或者綠化;土方應當集中堆放并采取覆蓋或者固化等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對暫時不開發的空地進行綠化。
(三)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灑水降塵工作,拆除工程進行拆除作業時應當同時進行灑水降塵。
(四)施工單位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存放或者進行嚴密遮蓋;油料存放應當采取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設置沖洗車輛設施。車輛清洗處及攪拌機前臺應當設置沉淀池,清洗攪拌機和運輸車輛的污水,應當綜合循環利用,或者經沉淀處理并達標后排入公共排水設施以及河道、水庫、湖泊、渠道。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應當搭設密閉式專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拋撒。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消納和運輸按照本市有關垃圾管理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由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以及在本市規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漿應當使用散裝預拌砂漿。
其他建設工程在施工現場設置砂漿攪拌機的,應當配備降塵防塵裝置。
第二十七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重點工程或者生產工藝要求連續作業,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經批準或者超過批準期限,施工單位不得進行夜間施工。
第二十八條進行夜間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做好周邊居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影響。
進行夜間施工產生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對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由建設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環境保護等部門制定,補償辦法應當包括補償范圍、補償標準的確定原則、爭議救濟途徑等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測定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并會同相關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單位確定應當給予補償的戶數。建設單位應當與居民簽訂補償協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的各類生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通風、衛生、采光等要求,安全使用燃氣,防止火災、煤氣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種疫情的發生。
熱水鍋爐、炊事爐灶、取暖設施等禁止使用燃煤。
鄉村清潔工程工作總結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進行施工活動以及對施工活動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施工活動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搶險救災工程除外。
水利、鐵路、公路、園林綠化、電信等專業工程的施工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有關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施工噪聲污染行政執法工作。
規劃、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監督、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施工活動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綠色安全工地創建活動。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現場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體責任,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施工現場違法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并根據職責對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鄉村清潔工程工作總結篇四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上崗作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或者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要求進行動火作業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未包括安全生產或者綠色施工現場管理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編制拆除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拆除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因未采取改移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管線損壞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組織驗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當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設置沖洗車輛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未搭設密閉式專用垃圾通道或者未采用容器吊運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未配備降塵防塵裝置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或者超過批準期限進行夜間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鄉村清潔工程工作總結篇五
第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和其他事故發生。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履行下列責任:
(一)依法選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二)組織協調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三)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和綠色施工措施。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管理。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管理,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當簽訂施工現場管理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因總承包單位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履行現場管理職責。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配備與工程相適應并具備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的'安全監理人員。
監理單位應當核驗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等,并依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應當達到崗位管理和技能操作的要求,按照規定持證上崗,并應當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施工方案以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施工中需要高處作業和動火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和國家標準進行,出現五級以上風力時,應當停止作業。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公示,并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現場管理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拆除施工方案,并按照拆除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有關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會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制定管線專項防護方案,確保地下管線、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和特殊作業環境的安全。施工中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地下管線防護措施,仍不能確保管線安全或者施工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對管線進行改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七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組織實施;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經專家論證。
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總承包單位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進行統一管理,依法審核相關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檢測報告和專項方案。
提供大型施工機械的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當按照作業標準和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作業,任何單位不得違章指揮。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登記編號;
(三)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符合作業要求的設備維修、存放場地證明;
(五)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情況;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對租賃單位備案情況及其信用信息進行公示,并實行動態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中選擇租賃信用良好的租賃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施工現場發現文物、古化石或者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好現場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